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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度管理

时间:2023-03-06 15: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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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度管理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环城公园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城公园是指环城景区(含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景区)、包公园、逍遥津公园和杏花公园,其具体范围以环城公园绿线为准。

本办法所称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是指环城公园绿线外延50米以内地带。

第三条环城公园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城公园的保护工作,保障对环城公园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第五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部门)负责环城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环城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市建设、规划、市容、国土、工商、环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环城公园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城公园资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环城公园资源和设施的行为。

对在环城公园保护、利用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园林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环城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

第八条环城公园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订。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对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予以充分保护。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第九条批准后的环城公园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环城公园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环城公园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内,除市政工程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包公祠、包公墓、清风阁等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其地域视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景观影响分析,不得破坏景观。

第十二条环城公园内及建设项目控制区内已经建成的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城公园规划和景观要求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十三条在环城公园内施工的单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以及周围植被、地貌和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第三章保护

第十四条环城公园内的水体和植被、野生动物、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以及园林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予以保护。

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资源和设施保护的各项制度,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环城公园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因建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市园林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环城公园水体不得进行营利性养殖。

第十七条建立科学、合理、经济的环城公园水体补水机制。补充进入环城公园水体的水质须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第十八条环城公园灯饰设置应当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产品。

环城公园灯饰设施应当保持完好,亮灯时间应当向社会公示并科学调整。

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内的灯饰应当与环城公园灯饰景观相协调,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景观协调性要求的灯饰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九条在环城公园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

经批准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其活动方案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并接受市园林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利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环城公园自然生态景观的利用,应当尽量减少人工痕迹,保持其原有自然风貌。

环城公园内历史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和维修,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环城公园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市园林部门按照批准的环城公园规划统一布局,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景区资源使用所获得的收入,专项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景区、景点设置标志、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二十三条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清扫保洁人员对景区内的道路、广场、桥梁、园林建筑等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的清洁。

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工作或者经营区域的环境整洁。

第二十四条环城公园内,除专用游览观光车辆、施工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景区,但环城公园路除外。

机动车辆在环城公园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除老年人、残疾人自用轮椅和婴幼儿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游步道。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在环城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和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不得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

第二十六条环城公园内游乐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游乐设施的危险区域、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并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游乐项目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在重大活动和旅游旺季期间应当做好组织疏导工作。

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环城公园环境和卫生。

第二十八条环城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粘贴;

(二)攀折、刻划、钉拴树木,采摘花果,破坏绿地;

(三)野外用火,焚烧冥纸、枯枝落叶;

(四)挖砂取土,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五)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

(六)排放污水及其他液体废弃物;

(七)擅自占用、围圈、填埋、遮掩、堵截水体或者水面;

(八)擅自捕捉、伤害、猎杀野生动物;

(九)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

(十)在公园水体洗涤、游泳、垂钓;

(十一)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有碍景观、妨碍游览、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在环城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植被、地貌和水体造成破坏的;

(三)未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在环城公园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的;

(四)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粘贴的;

(五)在环城公园内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在环城公园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擅自砍伐、移植胸径10cm以上乔木的,处以每棵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辆进入景区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机动车辆进入环城公园游步道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七)、(九)、(十)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野外用火,焚烧冥纸、枯枝落叶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围圈、填埋、遮掩水体、水面的,按非法侵占的水域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堵截水体、水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没收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洗涤、游泳、垂钓,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园林部门、环城公园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环城公园规划擅自批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对环城公园及建设项目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环城公园环境被破坏的;

(三)未依法对环城公园资源和设施履行保护职责,造成资源和设施被破坏的;

(四)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的。

第2篇

1.0目的

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培养一批现代化、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的企业团队,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健全人员招聘机制,及时有效的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所需人才。

2.0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3.0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及所涉及的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3.2 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0 释义

招聘费用:指为达成招聘计划,招聘过程所需资源配置而支付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5.0 相关文件

6.0内容

6.1综合管理部职能

6.1.1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的增补计划及员工培训与发展、奖惩、绩效、薪酬、考勤、福利等工作的实施,

6.1.2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商调、晋升、降级、辞职、辞退、除名、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6.1.3负责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

6.2员工招聘流程

6.2.1各部门填写《人员招聘计划表》或《人员需求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

6.2.2计划或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6.2.3综合管理部首先调查内部是否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优先选拔、晋升,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2.4综合管理部通过网络招聘、参加招聘会、刊登招聘广告、招聘信息、人才中介机构或猎头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推荐等渠道来开展招聘工作。

6.2.5应聘人员到综合管理部交验有关身份、学历、资历证明原件进行复印,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或《应聘人员资料书》;

6.2.6按岗位任职要求,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初试,基本符合任职要求或招聘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联合面试和考核,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笔试;

6.2.7面试、考核、笔试均通过的人员,非生产(含生产辅助岗位)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生产和生产辅助岗位员工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试用;

6.2.8批准试用人员返回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薪酬定级手续并建立人力资源档案。

6.2.9综合管理部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拟订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3员工试用流程和手续

6.3.1确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同时可初步洽谈正式录用期工资标准意向;

6.3.2录取考勤指纹信息;

6.3.3办理员工工作证;

6.3.4填写《新员工报到通知单》,通知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6.3.5新员工到岗后首先进行三级培训教育,熟悉岗位说明书内容,新员工到岗一周内作为试岗期,试岗期内劳资双方可随时提出辞退和离职;试岗期包含在试用期内。

6.3.6试岗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

6.3.7新员工领用办公以及劳保用品;

6.3.8新进非生产和生产辅助员工(含竞岗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生产员工试用期为7天,试用期满后填写《新员工试用考核表》,经用人单位、综合管理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合格后转正并确定正式录用期工资。

6.3.9员工试用期薪资标准,主要以学历、资历、职务、职称等基本元素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参考标准,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适当浮动。

6.3.10试用期内擅自离职的,原则上不结算工资。

6.3.1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人员可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其薪资标准执行公司《员工薪资管理规定》。

6.3.12新进外地员工按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

7.0附件及表单

公司新员工试用考核表

评价时间:年月 日

以下内容由新员工填写

以下内容由公司填写

新员工姓名

所属部门

岗位

部门主管姓名

入职时间

试用期工作能力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

工作技能:优秀 良好 一般较差很差

工作态度:优秀 良好 一般较差很差

综合评价:

主管签名:

年月日

试用期工作态度自我评价:

管理部门意见:

主管签名:

年月日

就自己岗位、部门及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

员工签名:

年月 日

总经理审核意见:

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4篇

第一条为发挥职位管理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位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设置、相对稳定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本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对本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和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成员的职位管理,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职位的管理,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变更

第五条各级机关应当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数设置比例内,按照科学高效、职责明确的要求设置职位。

第六条职位设置的内容包括:职位名称、职位层次、职位数量、职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等。机关职位设置文件是公务员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职位设置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但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编制、职数等的变化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设置或变更职位:

(一)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设立机构、增减编制、调整职能及内设机构的;

(二)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调整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层次或数量的;

(三)机关接收安置干部及其他政策性人员,增加编制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设置或变更职位的。

第八条职位设置或变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机关制定拟设职位或变更文件,并附设立或变更职位的有关依据,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申报机关的拟设职位或变更文件进行审核后,按管理权限书面批复;

(三)申报机关按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复,调整机关职位设置。

第三章职位审核

第九条各级机关晋升、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其人选应当具备拟任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省直机关晋升、录用、调任、转任处级以下(省辖市科级以下)职位的公务员,须填写《公务员职位审核表》(附表),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空缺职位审核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机关因转任、调离、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免去公务员职务,应当及时将职数变更情况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修改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各级机关每年11月底将本部门职位设置及使用、变更、空缺等情况进行汇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作为本机关下一年度职位管理的依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成员的职位情况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职位情况报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

第四章职务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各级机关的领导职务在编制部门“三定”方案核准的领导职数范围内设置;非领导职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设置。

第十四条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占相应职务的职数。

第十五条各级机关应当坚持以职位定人员的原则,在确定或晋升公务员的职务时,应与其职位要求相一致,按公务员所在职位任命职务。

第十六条各级机关对公务员任职实行任前空缺职位和任职资格审核制度。

各级机关任命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须将机关职位空缺情况、公务员任职资格条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章监督

第十七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下列规定对公务员职位进行监督:

第5篇

一、工作时间

1、店面实行每周7天开门营业。由店长安排员工班组,制定排班表。员工每周公休一天,各员工需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换班。

2、店面营业时间为早上9:00至晚上21:00

早班:上午9:00――下午18:00晚班:下午13:00――下午21:00

当班员工每天18:30分开启店面户外广告灯箱照明

午餐时间:12:00――13:00员工轮换就餐

3、店面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不得在节假日、六、日安排公休。

4、店面请假制度:店面员工如有请假,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条交于行政并报总经理审批,电话请假和临时请假无效

5、节假日休息:法定店面节假日不休息,节假日后进行调休。

二、考勤制度

1、早班9:00、晚班13:00以后到岗者视为迟到

4、每月迟到3次视为事假一天,累加扣除1天工资。

5、无故缺岗或未按班次休假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罚其当月3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2次,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礼仪制度

1、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在正确位置佩戴**LoGo。

2、女员工上岗可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佩戴过多夸张饰品或涂抹过浓的香水

3、男女员工不准留过长发型,不许染怪异颜色。

4、员工的坐立行走及其它肢体动作应符合店面接待礼仪要求,做到落落大方,举止得当。不得在顾客面前做不雅小动作。

5、接待顾客和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礼貌接待用语。

1:“欢迎光临**家居”

2:“您请跟我来,请您认真的看一下我们的产品”

3:“能否请您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使我们能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4:“我们的工作有什么不周之处,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好吗?”

5:“谢谢您的光临,欢迎您随时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再见!”等敬辞及其他礼貌用语。

6、向顾客介绍商品及交谈时,应注意谈话技巧,不要随意插话,避免与顾客争辩、悖论,要迎合顾客的话语导向附和。

四、例会制度

1、每周一上午9:00店面全体员工召开周例会。

2、会议内容:

店面本周销售情况汇总,遗留问题通告。

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集体协调解决、讨论。

员工各自汇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通报下周销售目标,列出主要目标。

五、卫生制度

1、店面各区域卫生由当日上班员工共同负责。

2、早班员工到岗后需立即全面检查打扫各区域卫生,清理完毕后需在卫生检查表上签字确认,由店长进行检查。

3、各区域卫生标准如下:

六、财务制度

1、员工收取顾客现金需两人共同清点,复核无误后交财务保管。

2、收取客户现金时唱收、唱付,保证当场核对无误。

3、收取支票需执行先入帐、后开票、再送货的原则进行处理。

4、收取现金时需仔细检查,避免收取残币、假-币。如收取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收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存入保险箱内或转存公司账户。

七、安全保卫制度

1、店面预防盗、抢、骗

防止偷窃主要以预防为主。商品摆放恰当、人员安排合理,不给偷窃者造成机会。每日下班前仔细检查办公室、库房、门窗是否关闭锁好。

做好预防抢劫措施。遇抢劫发生要沉着冷静,尽量仔细观察歹徒体貌特征,不要破坏现场环境,及时报警并通知店长及总经理。

提高警惕预防诈骗。收顾客现金应等顾客确认找零后才可将现金收存,收到顾客大钞时应注意钞票上有无特别记号及时辨识假钞,不可因人手不足、顾客催促而自乱阵脚,精神上麻痹疏于防范。

2、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店面。

电线、电器、插线板等残旧破损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须上报公司及时更换。

各商品展区、体验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如遇火警须迅速拨110报警,根据实情疏散人员、组织抢救财物。

八、店面员工基本守则

1、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换班,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

2、个人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乱丢。每发现1次扣发工资10元。

3、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衣领角佩戴好**LoGo;

4、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品及夸张发型;

5、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聊天、吃零食、翻看报纸杂志;

6、工作时间不得倚靠商品、墙壁或过分放松肢体;

7、工作时间不得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因私长时间会客;

8、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言语攻击顾客;

9、不得怠慢顾客或以消极冷淡态度对待顾客;

10、不得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给亲朋好友以特殊优惠;

11、收取营业款不得私自保管或挪用;

12、不得在展厅及办公室内游戏、打闹;

13、不得在工作时间顶撞上级领导,与同事争吵;

14、爱护店面公共设施、设备,不故意浪费公司资源;

15、不得将店面设备、材料占有私用;

16、在岗时间随时保持店面卫生,发现不合格之处须立即清理;

17、当顾客对公司未明文规定的销售方案提出异议时,应请示上级,个人不得擅自主张。一经发现,造成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个人负全部责任。

家具门店薪酬制度

本办法旨在体现员工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对公司的贡献率,体现激励原则,激励优秀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使公司在同行业中永远处于领先地位。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门店各岗位人员。包括门店经理、见习门店经理、客服经理、设计师、业务带设计师、预算员、设计助理、经理助理。

二、薪酬原则:

1、业务类员工根据自身能力与公司协商共同设定产值目标。充分发挥员工在薪酬定级中的主动性。业务类员工与公司商定的产值目标,在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确定,执行过程中不可变更。

2、业务类员工实际收入与产值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紧密联系。充分体现薪酬的公平性和激励性。

3、支持类岗位员工收入与门店总产值及个人表现挂钩。

三、名词定义:

1、总产值定义:

以硬装施工、设计合同及软装销售、设计合同为依据,并以次月5日前首付款到帐为准则。首付款次月5后到帐的,产值计算以到帐月为准。

总产值计算提成时,减去空调、安防、消防、智能设备、中央水系统、地热、花园景观等相关设施、设备总和。

单项软装及衍生服务产品不直接签订销售合同,而由衍生服务公司直接签订服务合同,按照毛利润的20%提取提成奖金,产值均按照100%比例计算。

四、各岗位工资结构:

1、门店经理:

收入构成为:固定收入+月度绩效奖金+业务提成

固定收入:固定收入=乙方承诺的年度总产值*%*60%/1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基数=乙方承诺的年度总产值*%*40%/12。绩效奖金为每月浮动性收入。

月度绩效奖金及提成发放:

指标要求:

?有效客户转换率达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户转化为定金客户的转化率达40%以上;定金客户转化为设计合同的转化率达70%以上;设计合同客户转化为施工合同客户转化率80%以上。

?产值目标中门店自身开发客户比率在1/3以上。

?对所有已接洽客户短信或电话回访率为80%。

?对已经在项目实施中的客户电话访问率为80%。

?项目实施后对客户电话访问率为50%。

工资发放方法:门店经理上报门店年度计划产值,经区域总经理认定并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人力资源部核算并执行。

1)固定收入次月5日全额发放。

2)绩效奖金根据考核标准于次月25日发放。如当月未完成计划产值,下月产值需在当月产值中补足,再计算下月产值。如当月超额完成产值超额部分则可累加至下月,一并计入总产值。

提成发放方法:

提成奖金于次月25日全额发放。发放应发总额的80%,其余部分在结算尾款到帐后次月进行发放。

考核方法:

1)连续2个月或年度累计4个月,未达到计划指标50%的人员,公司有权对该人员进行调整岗位、降级、自动离职处理或解聘。3个月未达到计划指标,公司有权对该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及绩效提成最终发放以工程结算额为准。

2)公司解聘,按公司规定不再发放未提取的提成奖励。自动离职的,未提取的提成正常发放。

3)门店总产值考核以门店一个自然月度实际到帐的合同一期款为准。计提基数需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业务带设计:

收入构成为: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乙方承诺的月度产值*1%*60%。

月度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乙方承诺的月度产值*1%*40%。

业务提成。业务提成=设计费提成+主材提成

每月保底产值为20万。月度目标产值不得低于此数值。

指标要求:

?有效客户转换率达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户转化为定金客户的转化率达40%以上;定金客户转化为设计合同的转化率达70%以上;设计合同客户转化为施工合同客户转化率80%以上。

?对所有已接洽客户短信或电话回访率为100%。?对已经在项目实施中的客户电话访问率为100%。?项目实施后对客户电话访问率为100%。

?毛利率考核:单项工程或软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恶意让利或其它形式低于公司核定的毛利率的按实际比例进行提成调整。毛利率计算标准:预算模式及公司让利标准。

工资发放方法:

1)固定收入次月5日全额发放。

2)绩效奖金根据考核标准于次月25日发放。如当月未完成计划产值,下月产值需在当月产值中补足,再计算下月产值。如当月超额完成产值超额部分则可累加至下月,一并计入总产值。

提成发放方法:

1)提成奖金于次月25日全额发放。设计费提成一次性发放,家装工程项目提成发放应发总额的50%,其余50%在结算尾款到帐后次月进行发放。

考核方法:

1)连续2个月或年度累计4个月,未达到计划指标50%的人员,公司有权对该人员进行调整岗位、自动离职处理或解聘。3个月未达到计划指标,公司有权对该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及绩效提成最终发放以工程结算额为准。

2)公司解聘解聘,按公司规定不再发放未提取的提成奖励。自动离职的,未提取的提成正常发放。

3)个人产值考核以个人一个自然月的实际到帐的合同一期款为准。计提基数需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客服经理:

收入构成为: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乙方承诺的月度产值*%*60%。

月度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乙方承诺的月度产值*%*40%。

业务提成。业务提成=设计费提成+主材提成

每月保底产值为40万。月度目标产值不得低于此数值。

指标要求:

?有效客户转换率达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户转化为定金客户的转化率达40%以上;定金客户转化为设计合同的转化率达70%以上;设计合同客户转化为施工合同客户转化率80%以上。

?对所有已接洽客户短信或电话回访率为100%。?对已经在项目实施中的客户电话访问率为100%。?项目实施后对客户电话访问率为100%。

?毛利率考核:单项工程或软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恶意让利或其它形式低于公司核定的毛利率的按实际比例进行提成调整。毛利率计算标准:预算模式及公司让利标准。

工资发放方法:

1)固定收入次月5日全额发放。

2)绩效奖金根据考核标准于次月25日发放。如当月未完成计划产值,下月产值需在当月产值中补足,再计算下月产值。如当月超额完成产值超额部分则可累加至下月,一并计入总产值。

提成发放方法:

1)提成奖金于次月25日全额发放。设计费提成一次性发放,家装工程项目提成发放应发总额的50%,其余50%在结算尾款到帐后次月进行发放。

考核方法:

1)连续2个月或年度累计4个月,未达到计划指标50%的人员,公司有权对该人员进行调整岗位、自动离职处理或解聘。3个月未达到计划指标,公司有权对该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及绩效提成最终发放以工程结算额为准。

2)公司解聘,按公司规定不再发放未提取的提成奖励。自动离职的,未提取的提成正常发放。

3)个人产值考核以个人一个自然月的实际到帐的合同一期款为准。计提基数需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设计师:

收入构成为: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乙方承诺的月度产值*1%*30%。

月度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乙方承诺的月度产值*1%*20%。

业务提成。业务提成=设计费提成+主材提成

每月保底产值为40万。月度目标产值不得低于此数值。

指标要求

?有效客户转换率达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户转化为定金客户的转化率达40%以上;定金客户转化为设计合同的转化率达70%以上;设计合同客户转化为施工合同客户转化率80%以上。

?对所有已接洽客户短信或电话回访率为100%。?对已经在项目实施中的客户电话访问率为100%。

工资发放方法:

1)固定收入次月5日全额发放。

2)绩效奖金根据考核标准于次月25日发放。如当月未完成计划产值,下月产值需在当月产值中补足,再计算下月产值。如当月超额完成产值超额部分则可累加至下月,一并计入总产值。

提成发放方法:

1)提成奖金于次月25日全额发放。设计费提成一次性发放,家装工程项目提成发放应发总额的50%,其余50%在结算尾款到帐后次月进行发放。

考核方法:

1)连续2个月或年度累计4个月,未达到计划指标50%的人员,公司有权对该人员进行调整岗位、自动离职处理或解聘。3个月未达到计划指标,公司有权对该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及绩效提成最终发放以工程结算额为准。

2)公司解聘,按公司规定不再发放未提取的提成奖励。自动离职的,未提取的提成正常发放。

3)个人产值考核以个人一个自然月度实际到帐的合同一期款为准。计提基数需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毛利率考核:单项工程或软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恶意让利或其它形式低于公司核定的毛利率的按实际比例进行提成调整。毛利率计算标准:预算模式及公司让利标准。

注:如业务兼设计则在薪酬待遇上适用两项待遇,但同时要接受两项同时考核。最低指标则降至20万/月。工资及提成则为两项累计。

5、设计助理:

收入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1500元。从设计师收入中扣出。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为本人涉及的设计项目产值的0~%。从设计师收入中扣出。参照量房指标评判。

业务提成。业务提成=绘制施工图实收设计费的10%,从设计师提成中扣出;

6、预算员:

收入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1500元。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为门店总产值的0~%。参照工作量和工作速度评判。

业务提成=实际门店总产值*%7、见习门店经理:

收入构成为:其他岗位转见习门店经理为:原岗位工资结构不变+绩效奖金。新入职见习门店经理为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为门店月度总产值的0~%。

指标要求

?有效客户转换率达20%以上。其中:有效客户转化为定金客户的转化率达40%以上;定金客户转化为设计合同的转化率达70%以上;设计合同客户转化为施工合同客户转化率80%以上。

对所有已接洽客户短信或电话回访率为80%。?对已经在项目实施中的客户电话访问率为80%。?项目实施后对客户电话访问率为50%。

每月保底产值为20万。月度目标产值不得低于此数值。

8、门店经理助理:

一般情况下不独立设立该岗位。由预算员或设计助理兼任。

收入构成为:原岗位工资+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为门店月度总产值的0~%。参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评判。

五、绩效考核指标的结果应用:

一个协议年度评定等级为优\良予以续聘;

一个协议年度评定等级为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任;

一个协议年度评定等级为差者甲方对乙方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6篇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第7篇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第8篇

1、所有签发的员工《员工过失单》必须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员工过失单》签发的直接依据为《员工手册》以及相关补充规定。

3、总经理有权对酒店部门经理级(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其中对部门经理的处罚意见,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再通知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过失单》;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处罚意见,可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过失单》。

4、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有权对分管各部门经理(含)以下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其中对部门经理的处罚意见,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再通知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过失单》;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处罚意见,可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过失单》。

5、行政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行使总经理签发《员工过失单》的权限。

6、人力资源经理、质检经理有权对酒店内主管(含)以下员工直接签发《员工过失单》。

7、“轻度过失、重度过失、严重过失” 三级过失依次适用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罚;但严重过失中如情节特别恶劣,负面影响特别巨大,经研究决定可直接给予“辞退或开除”的处罚。

8、各部门过失处罚:

(1)部门经理有权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部门主管亦有权对所属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并须经部门经理签批。

(2)各部门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时,如属“警告、记过”处罚,由部门直接签发,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属“记大过、辞退或开除”,须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过失单》。在此过程中,人力资源部有权对部门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9、大堂经理在值期间,有权在大堂区域对酒店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过失单》。在此过程中,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二、员工过失的连带处罚:

1、凡受到“警告”处罚的员工,三个月内不得加薪或晋级;受到“记过”处罚的员工,扣罚全部当月奖金,且六个月内不得加薪或晋级;受到“记大过”处罚的员工,扣罚当月及以后二个月的奖金,且一年内不得加薪或晋级;受到“辞退和开除”处罚的员工,扣罚全部年终奖金。

受到上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的员工不得参加优秀员工等的评选,但可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2、根据过失员工的过失程度,可同时辅以最低50元的经济处罚。

3、凡受到“警告”处罚的试用期员工,延长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受到“记过”(含)以上处罚的,自动辞退。

4、凡员工受到某一级别的过失处罚后,一年内再犯,无论程度如何,处罚自动升级。

5、凡员工在六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过失处罚(其中1次是 “记过”处罚)的,自动辞退;一年内累计受到3次过失处罚(且其中2次是“记过”处罚)的,自动辞退;受到1次“记大过”处罚的员工,一年内再次受到过失处罚, 无论何级别,自动辞退。

6、《员工过失单》须由过失员工签字确认;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如员工无理拒绝签字,过失自动升级。

7、《员工过失单》有效期为一年。

8、《员工过失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由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员工本人留存。

9、《员工过失单》进入员工档案。

第9篇

1、目的

促进和帮助员工持续进步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增强企业凝聚力,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优势。

2、范围

2.1公司经营宗旨、理念、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语言,具有共同的价值观。

2.2员工岗位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和技能培训,让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与方法,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3执行新任务之前进行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实,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我们企业的效率。

2.4为未来的某一任务和目标进行专题培训,以保障未来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

2.5职工素质提高培训;通过培训使团队更为团结、沟通更为有效,以提高团队战斗力。

3、职责

3.1行政部

(1)在总经理指挥下,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全员的内训和外训。

(2)监督检查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实施及效果验证,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妥善保存所有培训实施记录。

3.2各部门领导

负责本部门培训需求的调查,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培训教材的编制;以及培训活动实施效果的验证。

3.3总经理

负责员工培训活动的指导,确定培训活动的发展方向;以及专项培训计划实施的安排及批准。

4、培训频率控制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专题培训,在总经理指导下进行。

4.2各部门每月组织本部门员工培训至少一次。

5、新员工培训

凡公司新员工,其入职培训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5.1第一阶段(职前培训):在新员工到岗后的七天内进行完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介绍公司经营理念,现有规模和发展前景,公司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能,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各种科技信息平台的使用方法等。学习所遇到的问题由行政部做出解答,七天后行政部发出《新员工职前培训反馈表》,由受训者填写后返回行政部存入其个人档案。

5.2第二阶段(上岗培训):由新入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其拟定培训计划并实施,采用授课及在岗实操等方式。培训工作可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指定的培训负责人必须是业务熟练者或岗位工作负责人(在岗实操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试着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现状、产品知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技能、薪酬和差旅制度、绩效管理办法等。

6、员工外训管理:

6.1行政部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外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6.2 接受公司资助外送培训学习的员工,若外训的费用(含因培训支付的各项费用、差旅费、各项补贴等)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外训员工须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6.3参加外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受训成绩等有关资料送公司行政部存档,以供公司员工共享。

6.4参加外训的人员有义务在公司需要的情况下将受训内容整理成册,并通过内部培训的方式传授有关人员。

7、培训记录管理

7.1各部门每月《培训计划表》于当月1日填好后传行政部存档备查。

7.2为便于评估培训效果,综合了解已完成的各类培训情况,对员工今后工作调配、晋升、绩效考核等提供参考资料,所有部门应及时进行培训记录。

7.3所有培训活动的记录必须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反馈记录》、课程大纲或教材(文档和电子版)。

7.4该月各部门完成的培训记录于次月1日前递交行政部接受检查监督并归档保存。

8、培训纪律

8.1员工必须按培训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培训,培训主持人应严格做好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