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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方案

时间:2023-03-06 1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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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方案

第1篇

一、规范涉河审批项目

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农经、水利、安监、畜牧兽医等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审批活动时,须先征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或出具相关审查证明手续。

(一)国土资源部门:项目选址、设置矿权、建房用地、临时使用土地、征地后临时使用土地进行采砂、河滩地整理和复垦。

(二)林业部门:发放《林权证》、采伐林木、营造河滩林。

(三)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交通部门:公路桥梁选址、水上运输管理。

(五)农经部门:农药使用管理、种植项目选址。

(六)水利部门:打井、修渠、挖塘、建泵站等水利工程选址。

(七)安监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小区、养殖基地选址。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查处向河道内排放尾矿、矿渣、倾倒垃圾等挤占堵塞河道及河道采砂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负责制定清障方案,确定清障范围,配合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林木清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毁坏耕地采砂、非法选矿、挤占河道修建房屋、厂矿、尾矿库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木清除方案并配合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取缔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权证;负责查处毁林采砂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行为;负责对河流水质有影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和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管矿山企业恢复治理,以减少河道泥砂淤积。

县农经局:负责查处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防治水质污染。

县安监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及设施安全防范;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禁毁坏林地、耕地采砂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毁林、毁地采砂行为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拆除采砂设备,依法从重处理,收取治理保证金,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

(二)清除影响行洪林木。由县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和乡镇政府配合,确定河道主行洪宽度和林木清障范围,制定林木清除方案。林木清除范围内已发《林权证》的要予以取缔,将行洪区的林地面积扣除,重新核定面积后办理新《林权证》,河道行洪区的林木经审批采伐后,不得在行洪区内继续栽植林木。

(三)加强护岸林草保护。河道两侧滩地在不影响行洪前提下造林种草或生态封育,可起到保护河岸、净化水质、防治水土流失及沙尘暴作用。要认真保护河道护岸林和生态林,严格控制采伐,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对毁林种地、不及时或不按规范栽植树木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据林业法规严肃查处。

(四)规范矿渣排放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监督、查处采矿企业矿渣排放行为。对没有合法规范排渣场地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非法采矿处理,杜绝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矿渣。

(五)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管理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尾矿库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没有合法手续、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按期整改达到要求的,尾矿库不得继续使用并限期清除。对于未建尾矿库,直接向河道排放尾矿、堆放矿渣的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六)禁止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对抢占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行为予以清理及纠正。对于享受“退田还河”补助政策,仍然种植农作物的行为给予制止并清除作物。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物价局、交通局、环保局、农经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第2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二是抓好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管理;三是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四是组织好专项整治月的宣传报道,向采砂和运砂船主、沿江群众、采区业主广泛宣传采砂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整治重点

市境内信江河道的非法采砂(包括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以及因采砂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取水口附近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域的违法采砂。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市水域。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并在市电视台、电台、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整治月期间,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要制订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必胜,提高行动效果。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在县(市、区)行动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对在偷采现场查获的采砂船和运砂船只一律先依法扣押,再按规定进行处理,不接受处罚的拆除采砂机具;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擅自离开集中依靠点的采砂船,一律按非法移动处罚;对不按执法人员要求驶向集中依靠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采砂船拆除采砂机具。扣押船只、拆除采砂机具以及治安处罚等强制措施由违法行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采砂纠纷能够现场调解或裁决的,就现场调解或裁决,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待调查后调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对前一阶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已经停止非法采砂行为的要加强督促,防止死灰复燃,对已经复燃的要坚决进行扑灭,完善和巩固整治成果。

六、成立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整治和采砂纠纷调处工作,涉及边界跨境非法采砂和采砂纠纷报市政府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江中下游及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的汇报、沟通,并将县(市、区)政府整治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市公安局(市水上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对干扰阻拦整治、寻衅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水上治安秩序的整顿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水上非法运砂船只的通行与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采砂上岸点占用集体土地的有关手续。

日报社、市文广新局:负责整治月活动的宣传及跟踪报道。

供电公司:负责切断非法采砂的供电电源,并停止供电。

七、工作要求

1.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做好专项整治月活动。各部门要各尽其职,认真履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2.本次整治月活动要与市区信江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年5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52次)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年5月10日印发的《信江段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府办字号)以及年5月28日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务必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确保年7月15日前搬迁到位。

3.整治期间要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有利于保障防汛抗旱和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氛围,震慑违法采砂者的气焰。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建立由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全方位的城区河道治理系统,加快净化城区水域环境,加快治理水质污染,提高古城文明程度及对外良好形象,提高城区人居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等同志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容局,*任主任。实行城区河道整治工程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落实各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检查、情况通报;加强源头控制,逐步解决工业废污水非达标排放、餐饮业污水、畜禽业污水直排入江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对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在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水系源头区域,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督促建设主体工程配套建立环境保护设施;凡属国家明令淘汰或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物耗小、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部门负责排定及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督促沿河在建已建生活小区配套建设规范型化粪池等设施。城司负责修复部分水毁护岸工程,配套建设绿化、亮化设施。(市容局参与绿化、亮化配套设施设计及施工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养殖业发展及其污染治理规划,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落实常年禁渔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市容部门负责水面漂浮物常年打捞及沿岸垃圾清除,净化水面环境;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重点加大河道清淤力度,进一步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徽城镇加强对沿河居民、单位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劝导沿河居民不得在河道两旁种植农作物,不得向城区河道乱倒乱仍垃圾;及时清除河道两旁农作物及居民乱倒的生活垃圾;联合市容部门教育、处罚沿河乱倒垃圾行为。

四、工作进度

按照“部门协调,统筹推进”的原则,项目实施计划如下:第一季度:市容部门积极推进水面漂浮物打捞及沿河垃圾清除工作市场化运作,在认真调研、周密测算的前提下,制定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作及沿河垃圾清除对外承包方案报县政府审定。会城司制定沿河配套亮化、绿化设施建设计划。环保部门排定城区河道水污染治理计划,推进工业排污达标排放,避免工业污水非达标排放、沿河小区生活污水、餐饮业污水直排河道。建设部门排定本年度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及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全面摸排沿河排污管口数量及排污现状;督促沿河在建开发小区配套建设规范型化粪池等设施,会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摸排沿河小区化粪池等设施配套建设及使用情况。城司加快修复部分沿河水毁护岸;会市容局制定沿河配套亮化、绿化设施建设计划。农业部门制定城区河道全年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计划,大力宣传渔业法规,落实禁渔措施。水利部门编制河道清淤计划,重点督促对沿河在建工地所在河段妨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及弃土弃渣的清除;组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徽城镇制定对沿河居民的宣传计划,重点宣传禁止在河道两旁种植农作物,向河道乱倒乱扔垃圾,滥捕鱼,美化河道环境等环保知识。第二季度:市容部门全面落实县政府批复的水面漂浮物打捞及沿河垃圾清除对外承包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监管及考核,确保打捞质量。环保部门落实城区河道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工业排污达标排放,避免工业污水非达标排放、沿河小区生活污水、餐饮业污水直排河道。建设部门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沿河排污管道集中处置工作,会房管局等督促沿河小区健全规范型化粪池等设施,避免各类污水直排河道;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扎实推进。城司抓紧修复部分沿河水毁护岸;配套建设亮化、绿化设施(市容局参与绿化、亮化配套设施设计及施工监管)。农业部门严格组织实施全年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计划,加大对炸、电、毒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计划放养滤食性鱼类。水利部门抓紧河道清淤,重点督促对沿河在建工地所在河段妨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及弃土弃渣的清除。徽城镇开展对沿河居民的全面宣传,发动沿河村(居)委会包片入户宣传,同时清除河道两旁农业物及无主生活垃圾。第三季度:市容部门督促打捞队常年打捞水面漂浮物及清除沿河垃圾,确保效果;执法大队加强对沿河乱倒垃圾行为的教育及处罚。环保部门扎实推进城区河道水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工业排污达标排放,避免工业污水非达标排放、沿河小区生活污水、餐饮业污水直排河道。建设部门加快推进沿河排污管道集中处置,督促沿河小区完成规范型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扎实推进。城司完成沿河水毁护岸修复主体工程;完成配套建设亮化、绿化设施工程,市容局参与绿化、亮化配套设施设计及施工监管。农业部门严格组织实施全年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计划,促进渔业生态的良性循环。水利部门抓紧对河道清淤及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的实施。徽城镇继续开展对沿河居民的全面宣传,发动沿河村(居)委会包片入户宣传,同时清除河道两旁农作物及无主生活垃圾,摸排清楚以河道捕鱼为生的居民。第四季度:市容部门督促打捞队常年打捞水面漂浮物及清理沿河垃圾,确保效果;执法大队加强对沿河乱倒垃圾行为的教育及处罚,确保综合治理效果。环保部门扎实推进城区河道水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工业排污达标排放,避免工业污水非达标排放、沿河小区生活污水、餐饮业污水直排河道。建设部门完成沿河排污管道集中处置工作,督促沿河小区完成规范型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本年度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进度。城司全面完成沿河水毁护岸修复工程;全面完成配套建设亮化、绿化设施工程。农业部门巩固全年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促进渔业生态的良性循环。水利部门完成全年河道清淤目标,使河道防洪能力不断提高。徽城镇巩固环保知识宣传效果,同时清除河道两旁农作物及无主生活垃圾,对以河道捕鱼为生的居民实行低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滥捕鱼现象。

第4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十二运召开为契机,依照《街道“百日会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围绕“致力民生,崇尚务实”执政理念,按照“全覆盖、经常化、高标准”的城市管理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打造清新靓丽、功能现代、文明和谐的沈城形象。

主要任务

以清理小区内三堆杂物、乱堆乱放、侵绿毁绿,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建规牌匾,治理城区环境顽疾,巩固提高整治成果为主要任务,制定标准,明确时限,科学组织实施。其中,4月18日至5月1日为集中清理小区内三堆杂物、乱堆乱放、侵绿毁绿;5月2日至5月31日为拆除违章建筑、违规牌匾。6月1日至7月22日为治理城区环境顽疾、巩固提高整治成果阶段。

组织成员

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城管办主任、执法队队长、城管所所长、及10个社区书记、站长

具体任务及阶段

以全街内硬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街道“百日会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中任务、标准、时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把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治脏治乱(4月18日至5月1日)

以4月18日为起点,开始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宣传条幅、标语、广播、新闻媒体等方式,大张旗鼓、营造氛围,掀起全面整治声势。

街道为每个整治小区配备了一个宣传光盘,在小区出入口或人员集中地全天播放,宣传“百日会战”整治活动。小区内宣传板报、宣传栏内张贴或书写“百日会战”宣传内容,做到小区内居民人尽皆知。

小区整治(4月19日开始)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1、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5月1日前,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内三堆杂物、侵绿毁绿、垃圾残土、饲养家禽和废弃车辆。全面清除楼道内外乱堆乱挂杂物、乱贴乱画、滞留垃圾等。

2、配合部门

执法大队、城管所、各社区。

3、保障措施

(1)由办事处统一整治力量,各社区配合整治小区内侵绿、毁绿现象。

(2)办事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各社区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3)办事处及各社区负责处理好整治期间群众上访、投诉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拆违(5月2日5月31日)

以5月2起点,继续利用宣传条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大张旗鼓、营造氛围,掀起全面整治声势。

由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并组织具体实施。

1、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5月31日前,完成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电子屏幕、旗标广告,清理落地广告牌、橱窗张贴广告、过街横幅和违法楼顶墙体广告等工作。

5月31日前完成拆除小区内各类私搭乱建、圈地围栏等工作。(具体违建数据以各社区排查并上报办事处的为准)。

5月31日前取缔我街二环内无证照经营的站(点),对有证照的站(点)进行规范,对基础差、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进行规范和迁移。

2、配合部门

各社区积极配合。

3、保障措施

(1)属地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配合实施,并负责群众的维稳工作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巡视、协调工作。

(2)办事处负责清运小区内拆除后的残土垃圾。

(3)办事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各社区要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4)办事处及各社区负责处理好整治期间群众上访、投诉工作。

第三阶段:治理顽疾、巩固提高(6月1日至7月22日)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

1、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7月22日前,集中整治第一、第二阶段尚未整治到位或整治后发生反弹的问题,尤其是要加大对群众反映有关民生的重点、热点环境问题进行整治,集中力量,治理顽疾。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提高。

2、配合部门

执法队、城管所及各社区配合。

3、保障措施

(1)针对不同问题的实际情况,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强有力的攻坚队伍,各社区要服从街道的统一调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2)属地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配合实施,继续负责群众的维稳工作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巡视、协调工作,并将所属区域内的环境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到监督到位、上报及时、处理迅速。确保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3)办事处根据各社区在整治期间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讲评、计分排名,做好总结工作。

(4)办事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各社区要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5)办事处及各社区负责处理好整治期间群众上访、投诉工作。

几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按步实施。各社区要切实重视起来,对照《街道“百日会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中整治行动内容并结合此推进方案,把任务一项一项地完成好,对问题逐个提交、逐个销号。要认真研究、组织并部署人员,落实责任于人头,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第5篇

始终把争取金融支持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基石。新一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多次重要会议上安排部署加强金融工作, 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与市县金融部门单位的紧密合作。定期组织走访市县金融单位,安排分管领导及时解决金融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信贷失信行为,为全县金融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得到市县金融单位的一致好评。这次全县工业企业政银企融资签约无疑把我县与市县金融单位合作交流推向新的高度。

我县的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兰州银行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地考察了县城东工业集聚区在建项目和运营企业。近年来我县工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显现的生机与活力,体会了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对扩大融资的强烈诉求,对我县工业企业的快速成长寄予了新的期待。

中国银行武威分行、建设银行武威分行、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兰州银行。农业银行民勤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民勤支行等7家市县银行负责人分别与华电集团、锆钥公司、易发公司、威瑞公司、华盛公司、天盛公司等21家工业企业签订了信贷协议,邮政储蓄银行还与我县城东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签订了融资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总金额达到6.935亿元。展示了这次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参加会议的市县各大金融机构和县上领导分别作了讲话。

第6篇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整顿,客运市场达到“六个明显”,运输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违法违规经营明显减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努力创造便捷通畅、安全优质的交通运输环境,树立交通运输行业新形象。

二、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出租汽车

1、驾驶员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开展微笑服务,使用普通话。乘客上车后主动使用迎接语“您好!请问去哪里?”;乘客付车费时主动找零给车票;乘客下车,要自觉使用送客语“请您带好随身物品,下车请走好!”如果乘客带有大件行李,要主动帮助乘客接放行李。

2、驾驶员必须做到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经营服务规范。

3、每次乘客下车后,驾驶员必须利用行车间隙整理车辆内外卫生,为下次服务提供良好的乘车条件。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应主动联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做到拾金不昧。

4、在行驶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乱调头、闯红灯等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接受运管人员的监督

检查。

5、严格遵守出租汽车运价,规范使用计价器,不拒载、不超载、不绕行、不甩客、不重复载客,据实提供客票等。

6、营运标志齐全醒目,夜间必须开启出租汽车标志灯。

7、车内外设施齐全,车身无损伤,外表清洁卫生。

8、车内座椅无破损,无塌陷、座套座垫干净整洁,无异味。

9、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并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且尾气排放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运营。

(二)公交客运车辆

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运营标志、文明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整洁,无脏物和脱漆,车体广告保持完整,玻璃齐全明净,车门开闭自如。

3、车厢内卫生清洁,无异物、杂物,座椅无破损塌陷,扶手、吊环齐全、车内简洁明快。

4、司乘人员仪容端庄整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准确操作报站器,播放提示语,及时报站;随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做好服务。

5、工作人员加强巡查,随时保持公交候车厅、站杆、站牌规范清洁,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6、严禁公交车不按核定路线经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班次、时间发车等。

7、严格执行运行管理规定以及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的政策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公交车客票。

(三)班线客运车辆

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运营标志、文明服务设施、安全用具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整洁,无脏物和脱漆,玻璃齐全明净,车门开闭自如。

3、车厢内卫生清洁,无异物、杂物,座椅无破损塌陷,车内简洁明快。

4、司乘人员仪容端庄整洁,开展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随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做好服务,执行好上级运价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全部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按期限进行二级维护,并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超员超速、乱停乱靠、抢客甩客倒客、乱涨价等违规违章行为。

7、严格按核定班次入库发车并按规定的车次、站点检票。

8、严禁站外发车及不按班次运行(倒发车)和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违章运营行为。

9、驾乘人员不准光背或只穿背心,不准穿拖鞋开车。驾驶过程中,不准接电话,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与乘客和乘务员乱讲话,引起旅客投诉的要从严处理。

10、对中途上车的乘客,驾乘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杜绝“三品”上车。

三、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国庆长假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25日)。1、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2、各单位层层动员学习,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完善方案。3、深入宣传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9月25日)。各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问题查摆、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采取综合措施进行落实。

第三阶段为巩固深化阶段(9月26日至10月7日)。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搞好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追究,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整顿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好交通综合整治,是提高行业形象、改善民生、提升城市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把这次综合整治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考核。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层层签定责任状。要认真吸取国家安监总局今年通报的几起客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层层动员,提高认识,严密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间,运管处与各企业签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状,各企业与各班、组、车主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及所负的相关责任,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实处。

第7篇

为深刻吸取“2.23”道外区陶瓷小区连廊杂物火灾和“2.25”南岗区征跃小区楼梯间杂物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兆力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哈安发〔2021〕5号)要求,··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双城区近期城镇住宅小区火灾发生的情况,为进一步巩固2019年以来全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成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一、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3月30日、5月10日双城区委、区政府在会展中心中会议室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双城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按照任务分工,逐一明确治理重点和治理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建立清单、落实整改、隐患消号等工作,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2019年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反弹现象,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此次“回头看”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回头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全区城区内共有283个小区,1139栋楼,5253个单元,自从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排查隐患2493处,其中占用堵塞封闭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2376处,占用消防连廊的85处,经督促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发现占用消防车道隐患32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补划消防车通道黄线90个小区。全区共印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宣传画册4万份。深入小区开展消防宣传100余次。主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永治、承恩、承旭)牵头,组织消防、城管、规划、住建、辖区派出所、社区不间断地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联合明察暗访3个街道,35个住宅小区,87栋楼,351个单元,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着消防通道,消防走廊被占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消防救援大队共计处罚10.81万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一类、二类小区修复补建工作发现双城区存在很多没有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小区院内乱停车辆、楼道内和小区院内消防通道被占用、小区物业消防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因为此次专项行动针对的是小区物业和居民百姓,居民百姓普遍存在着消防意识较差,多年养成习惯形成的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连廊等隐患,如果不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很难将问题整改到位,并且问题反复出现,难以达到彻底整改的效果。

四、下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作为全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下大力气狠抓整治反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网格员和楼长制度建设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常态化治理奠定基础。一类、二类小区修复补建工作住建部门已进入招标阶段;其他住宅小区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时完善消防设施补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回头看”宣传力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以此次验收为契机,利用网络、媒体发放宣传单等手段营造宣传氛围,让广大民众人人知晓,自觉参与社区管理这项活动。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全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常态化宣传,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的逃生自救能力。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配合街道、社区对拒不整改行为严厉打击,对物业企业不能履职尽责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其采取惩戒措施,行为严重的要强制其退出经营市场,取消其经营资质。

第8篇

一、整治目标

以“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从2012年起,集中开展全区农村河道整治建设。通过整治,使全社会爱水、护水、治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提高,河道生态得到明显改善,努力打造规划布局合理、功能设施完善、引洪排涝畅通、生态环境良好的河道水系格局。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绕城线以外的全区农村河道。

(二)整治方法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以“一河一方案整治”为原则,主要分三类开展实施:

1、根据《区河道整治规划》确立八横八纵主要排灌河道为骨干河道。通过骨干河道整治,形成全区防洪排涝、调配水源的主通道。

2.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河道示范镇、示范村等河道综合整治示范亮点工程,把河道整治与村庄建设有机结合,树立精品亮点,打造整体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的农村新环境。

3.以集镇、主干道周边为主,实施其它河道的综合整治。

(三)整治内容

1、护岸:通过新建、整修、补缺、提高、保护等措施,对整治范围内的河道按规划进行护岸、加固。根据河道输水要求和现有实际情况基本确定六种结构断面形式,即斜坡式护岸、叠砌式护岸、木桩式护岸、直立式条石饰面护岸(直立式护岸)、自然坡式护岸和老挡墙整修式等护岸加固形式。

2.绿化:河岸应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绿化,根据条件可能,建设生态林带,布置休闲景观,修建沿河通河道路,努力使河岸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宜人。

3.清淤:根据河道功能需要和淤积情况,开展河道清淤工作,进一步增加河道蓄水量,提高行洪排涝能力。

4.清面:全面清除河道及岸边堆积的垃圾杂物,改善河容河貌,确保整治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5.清障:清除河道内阻水障碍物和各类拦渔设施,保障水流畅通。依法制止沿河建房、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为河道建设、管理创造外部条件。

三、相关政策

(一)建设、管理主体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维护、管养均由河道所在管辖范围的镇街、开发区(园区)、农场负责实施,区农水局负责编制全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区发改局、财政局参与工程的设计方案会审和各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资金筹措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工程费用实行区财政补助和河道所在镇街自筹相结合。工程前期政策处理费用均由所在镇街承担,工程主体建设费用根据区政府投资审价中心审价按比例补助。其中:

1、骨干河道由区财政补助80%;

2.示范点范围内河道由区财政补助70%;

3.其它河道整治由区财政补助60%;

4.对按期完成年度河道整治目标任务的单位按审核价增加10%补助奖励;

5.围垦指挥部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工程主体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镇街和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切实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二)统筹规划,规范程序。镇街、开发区河道整治规划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全区河道整治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规划相配套。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河道应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必须做到统一设计和方案统一评审,最终方案经区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会审同意后,由区政府投资审价中心核定工程造价。工程完工经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由区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组织工程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应提交规范完善的施工、监理和质监等工程资料。

(三)建立制度,扎实推进。建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例会和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及时督促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四)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工程预决算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与监察,严格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河道整治工程成为廉政工程、放心工程。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河道实施专项整治,全面实行以保洁为主的长效管理,建立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使全市城乡水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逐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在全市组织开展河道保洁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集中力量,对全市河道包括城镇、小集镇、城乡结合部等河道开展一次以全面清除水葫芦、杂草、漂浮物、障碍物和各种垃圾的专项整治,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除部分地、市级河道外,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对各辖区内的市、镇(街道)、村三级河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建专业保洁队伍,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定人员、定河道、定责任、定报酬,建立起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全面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洁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上旬)。开展河道调查,编制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办公室。召开全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动员大会,明确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任务和职责。动员会议后,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水利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在4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4月20日至30日)。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专项整治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得分90分(含以上)的全额享受市财政补助经费,考核验收得分90分以下的按得分比例享受市财政补助经费。

(四)长效保洁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在专项整治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每条保洁河道安装好簖,亮出保洁公示牌,及时组建保洁队伍,全面启动长效保洁工作,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四、经费承担

专项整治、长效保洁所需经费实行市财政、镇(街道)、村按比例承担。市财政按河道类别,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市级及市级以上河道专项整治经费由市财政按2000元/公里标准补助。镇村级河道专项整治经费按2500元/公里标准,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打捞船只、打捞人员安全设施由镇、街道、村负责落实,其中市财政对打捞船只给予适当补助。河道长效保洁经费按桐政〔20*〕23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工作。市政府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整治保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跟踪制度。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日常管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办法,做到责任、人员、资金“三落实”,原则上要求每5公里河道配备1名保洁员,每20公里河道配备1名保洁监督员,河道保洁员和保洁监督员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市场化保洁工作的单位要进行公开招标。对边界河道的整治保洁工作,要顾全大局、加强协调,克服推诿、畏难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