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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合同

时间:2023-03-06 15:56:28

导语:在艺人合同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艺人合同

第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第2篇

4月9日晚上,张彤禾女士出现在北京单向街书店,为《打工女孩》简体版的出版做宣传。活动开始前,她被数台照相机围在书店一角。等摄影记者拍完,主持人还未上台,她就安静地坐在观众席的第一排,跟其他人一起等待。主持人介绍完毕,她才坐上面朝观众的嘉宾席,紧张地对观众笑了笑。

张彤禾似乎还没有完成从记者到作家的转变—她不是侃侃而谈的沙龙客。每次活动开场前,她都要念一段日记作为开场白。日记的主人是伍春明—《打工女孩》中的主角之一。她和另一位主角吕清敏都是在东莞打工的女工。2004年,张彤禾就任《华尔街日报》驻中国记者时,为了了解中国女工的生存状况,曾多次到东莞采访,伍春明和吕清敏就是她的采访对象。

张彤禾是美籍华人,如果不开口说话,没人会发现她是外国人。她的中文表达流畅,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因为忘记某个中文词汇而求助于英文。在讲座上,她认真又努力地用中文理解和回答每个问题。

其中也包括关于她丈夫彼得·海斯勒(中文名为何伟)的问题。何伟曾是《纽约客》驻中国记者,因《江城》、《寻路中国》而被中国读者熟知。当有人问到夫妇两人以后是否会合著一本书时,张彤禾吃惊地说:“当然不会,写作是个人的事。”

2007年,何伟与张彤禾离开中国回到美国,住在科罗拉多州。两人在家各占一个房间关门写作,何伟写《寻路中国》,张彤禾写《打工女孩》。说到这,张彤禾笑了笑,说:“我们住在美国乡村,却都在写着中国的故事,很奇妙。” 女工说,快乐和成功一样重要

设想这样一个情景:你正在使用的iPhone,它的制造者在组装完手机后,跳楼自杀了;你穿着的耐克运动鞋,它的制造者在闷热的流水线车间里每天工作14个小时,而每小时只能获得1美元的报酬。

这多少会让人不安。中国以密集且低廉的劳动力、弹性的工作时间迅速迎合世界市场的需求,成为世界级代工厂。远在美国的消费者和中国的劳动者们以这样不安的假设联系在一起。

在西方媒体的报道中,中国的“血汗工厂”是西方人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媒体揭发工厂的阴暗面:“不人道”的工厂环境、监狱般的住宿条件、低廉得骇人的薪酬、军队式的管理方式、使用童工,以及缺席的加班工资和福利保障;另一方面,在西方消费市场中,印有Made in China的商品无处不在,不仅企业家从中牟利,消费者也享受便利。

但全球经济所面临的道德困境促使西方媒体对大品牌,诸如苹果等公司施压,提出要求改善中国工人的劳动环境、减少工作时间、提高加班工资等诉求。张彤禾身为《华尔街日报》的记者,也是在面临如此困境时选择到东莞了解打工者的“悲惨生活”。同情,是她在未认识任何一个中国打工者时的心态,而在结识了东莞女工之后,她的态度发生了令自己惊讶的改变。 “她们聪明、幽默、活泼,对世界充满了好奇。与外人所想的不同,赚取工资并不是她们最重要的目标。”

张彤禾在未赴东莞之前,曾担心与打工者的交流存在障碍。“要是花大量时间跟她们在一起很沉闷,她们也没什么跟我说的,怎么办?”尽管如此,她还是只身到了东莞。在结识伍春明和吕清敏后,她发现原来自己不了解工人。

她们并不只是被全球经济所盘剥的苦难人群,也不仅是流水线的螺丝钉,她们是活生生的人。张彤禾说:“她们聪明、幽默、活泼,对世界充满了好奇。与外人所想的不同,赚取工资并不是她们最重要的目标。”

1993年,伍春明刚到东莞时,她的工资是100元一个月,但她的目标却不是赚更多钱。她在日记里严格要求自己:有太多事要做了,你要看书,要学会讲广东话。你学不好广东话就是笨猪,还不如别在东莞打工,回老家算了。

她们所希翼的不仅是赚钱,而是改变自我。张彤禾写道:“这个女孩刚来到城市时,目标都是物质的,想要一部新手机、一件新衣服,后来的梦想变成:‘想要做一个快乐的、成功的人’,这个成功不只是物质方面,比如如何养一个快乐的孩子。”

事实上,从张彤禾的观察中,吕清敏和伍春明确实通过打工获得了她们想要的转变。与诸多农村打工者一样,她们在繁重的劳动中积累财富,也从城市生活中获得知识。她们所积累的财富源源不断流回农村,帮助父母改善生活环境,而她们留在城市,做好了跻身“中产阶级”的准备。

张彤禾曾在TED(在美国举行的集中世界上各领域优秀人物的非营利性会议)演讲中对苹果等大公司说:“如果真的想帮助这些女孩,那改变住宿条件是不够的,你需要提供一些培训课程,给她们提供真正想要的东西……如果不是聆听对方真实的心声,而是一厢情愿地可怜别人,这不光是不准确,而且还是不尊重人的(做法)。”

张彤禾得出结论:打工可以帮助农村人改变命运。因为打工打破了社会阶级流动壁垒,为农村人口向上流动到城市阶层提供通道。她的这一观点也招到诸多批评。在讲座现场有人提问:“你仍然同情你写的女工吗?”张彤禾想了想,说:“当然。” 大时代下的传奇人生

2004年,张彤禾决定写一本关于打工者的书时,她有其他地点可以选择,比如深圳。中国改革开放后,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吸引了许多外资企业来开设工厂。但她最终没有选择深圳,认为深圳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样板间”,并不能代表中国的全景。她将目光投向“丛林般”的东莞,而她在这里所经历的一切,也证明了她选择的正确。

在张彤禾眼中,东莞是这样的:拜金、环境破坏、腐败、拥堵、污染、噪音、、不良驾驶、鼠目寸光、压力巨大、拼死拼活、杂乱无序—这个地方似乎铆足了劲要把中国最极端的一切表现出来。

选择了典型的地点后,如何选择典型的人物是张彤禾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在东莞,打工女孩随处可见,她们也乐于跟陌生人,特别是外国记者交流,只是她们的手机号码随时会换,要跟她们保持联系并非易事。要从千百个个案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张彤禾最终选定了伍春明和吕清敏。 张彤禾在TED演讲上呼吁大公司给予中国工人以更多的关怀,而非仅靠加薪来缓解劳资矛盾。

张彤禾在东莞采访时,中国有1.5亿农民工,现在农民工的数量增至2.5亿。他们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在餐馆里服务、工地上干活,开电梯、送快递、当保姆、带孩子、收垃圾、美容美发,其中女性超过三成。伍春明和吕清敏就是她们之中的典型:出生农村,只受过中学教育,父母可能是文盲。

张彤禾每一次见到她们都会觉得惊奇。伍春明3年之内换了5份工作,不停变化发型、发色和衣饰。她的每一次改变都是为了打造新的自己。吕清敏从一家工厂跳到另一家工厂,换工作就像挑另一家餐馆吃饭。这一切改变都是为了更新自己,改变命运。

伍春明的日记是张彤禾最珍贵的采访收获,这个来自湖南农村的女孩在日记里质问自己:“难道你甘于平庸吗?难道你不想改变命运吗?你要不断学习、努力工作从而改变自己的生活。”她们在东莞的工作轨迹都差不多—从低级的体力劳动开始,再向上选择文职工作,运气好的话,还能进入管理层。

这两位打工女孩身上不屈于命运、努力向上的精神打动了张彤禾。她喜欢吕清敏厌恶流水线上枯燥的劳动,也欣赏伍春明遭遇挫折不屈不挠。而奇怪的是,这种认同来自于张彤禾对自己命运的思考。

张彤禾出生于美国,毕业于哈佛大学,毕业后供职于《华尔街日报》,她与伍春明和吕清敏的命运没有交集。张彤禾认为虽然她们身处的阶层不同,但都是为了改变自己的运命而离开家乡,生活在举目无亲的远方,孤独漂泊在巨大的中国。伍春明和吕清敏在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张彤禾也如此。

张彤禾选择了这两位打工女孩反过来看,其实也是伍春明和吕清敏选择了她。对她们而言,张彤禾是来自另外世界的人,一个更大更远的世界。她们在接受采访时,也会向张彤禾打听美国的事:美国的女孩如何与男生约会?美国的人吃牛排要几分熟?正是这种对外面世界的好奇,以及向上流动欲望的驱使,她们来到东莞。

在中国2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农民工离开土地,来到城市,他们代表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相当于100年间欧洲向美国移民总数的3倍。这两位女孩真的有如此的代表性吗?这也是《打工女孩》一书受到的最严厉的质疑—过于单薄的个人命运改变案例不能代表所有打工者的社会阶层流动。

关于这种质疑,张彤禾没有做出回应,她只是想了解打工者中的几个。只有在这种了解中,她们才被称为活生生的人,而不是2.5亿数字中的一个。不过也有人评论说,不管个案是否能代表全部,但是中国这20年发展得太快,随便挑出一两个人的生活来看,都是传奇。 精神荒原

张彤禾写完《打工女孩》后,与丈夫何伟旅居埃及。在他们继续自己的生活时,吕清敏离开东莞回到家乡,用打工存下的钱为父母买了一幢房子,又与邻村的男人结婚生子。

张彤禾离开中国时,留给这两位打工女孩一个电话号码。这是她在北京的朋友的电话号码,只要伍春明和吕清敏发短信给这个朋友,张彤禾就会从埃及打电话给她们。同时吕清敏也会写电子邮件告诉张彤禾自己生活的新动向。在最近的一封邮件里,吕清敏说自己让丈夫在家带孩子,自己回到东莞打工。她在邮件里写道:“我们应该在年轻的时候多做一些事,老了以后不会后悔。”

张彤禾知道,吕清敏很难再回到农村生活。她在东莞采访时,问过许多打工者同一个问题:“你们更喜欢城市还是农村?为什么?”她得到的答案惊人相似:这一代年轻的打工者都喜欢城市,并且不愿意回农村—因为城市更自由。

在中国传统乡土礼俗社会,人生经验和社会的集体文化需要积累和传承,尊重长者、尊重主要劳动力(男性)是自然的。而新一代的打工者,特别是女性,离开了农村后,个人主义逐渐觉醒。她们在城市所遇到的困境,父辈们闻所未闻,更不能提供解决方案。传统的经验不再重要,一切都是新的。而重男轻女的观念也在改变,女工们不再为家庭而活,而是选择追求自我。婚恋观也在改变,不再认为就近找人结婚就是幸福。 《打工女孩》一书于今年3月出版,与何伟的大作相比,本书更多带有女性视角。

在基本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精神需求即刻显现出来。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女工们想到各种各样的办法,她们学英语、学文秘、学化妆、学在东莞的发财之道,形形的培训班比比皆是。

其中最古怪的一个培训班叫流水线英语,发明者制造了一台巨大的流水线英语“机器”。机器面前摆有一排椅子,学习者坐在上面。传送带上摆了一些写有英文单词和句子的卡片。你不需要理解它们的含义,需要做的就是记住它,死死地记住。设计者认为每天如此学习14个小时,英语水平就会得到提高。

第3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 租赁地址: ;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 平方米;

2. 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 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 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 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 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居住的 号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商业)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房屋设备

1、 房内设备:空调一台、衣柜一组(或一个)桌凳各一套、窗帘一套、顶灯一盏、电表一个、席梦思一张(含床垫)房屋钥匙一套(共五把);

2、 公用设备:电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含浴霸)饮水机一台、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顶灯若干、壁钟一个、窗帘三套、桌椅若干、煤气灶一套(含煤气罐两个、排气扇两个)橱柜一套、鞋架一个、清洁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扫把各一个);

3、 甲方付给六楼防盗门和进门防盗门钥匙一套(不含室内房门钥匙),每套三个,如有丢失,乙方按照三只锁总价人民币一百八十元赔付。

4、 乙方应妥善使用上述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原价赔偿;

第三条:租赁时间

1、 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至少为两个月(60天);

3、 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房屋租赁费用

1、 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 _元/月,超过租期(7天内)按 元/天计算,超过7天按一个月计算;

2、 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300元;

3、 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后住房;

第五条:房屋使用费用

1、 是否使用煤气灶做饭:是(____)/ 否(____);

2、 物业管理费3元/月,网费20元/月,网线自备;

3、 乙方自行承担本屋电费,每月加收一度电的过渡费用;

4、 煤气费由所有用户按比例平摊,房屋使用费用按月结清;

第五条:房屋及设备维修保养

5、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6、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1、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2、 按时交纳房租及房内费用;

3、 保持房内整洁,不影响其他住户(如果长期不干净,甲方可请钟点工,费用乙方必须承担);

第九条:退房

1、 如需退房乙方须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2、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违约,乙方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金;

3、 确定房内物品、设备无损坏、丢失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第十条:租房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租房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4、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4篇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租赁 注意事项

1.个人汽车租赁前要多了解一下事故处理,保险索赔政策,同时个人汽车租赁也要求在租车合同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租车人需承担的责任。这点必须需要知道所租赁车辆的事故处理流程以及赔偿措施以免在发生碰擦事故后手忙脚乱;

2.个人汽车租赁要关注租赁合同的细节及条款。在签订租车合同时,日租价格要写清楚,日里程约定要根据需求与租赁公司协商,要明确相关责任特别是明确违章的处罚原则;

3.个人汽车租赁在交接车辆时,需进行全面检查:第一要查看随车的行驶证、养路费凭证、交强险凭证是否完备;第二要关注车辆的状况、品牌、价格;第三检查车子外观,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第四打开车盖检查,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第五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如果租车人是一个新手,最好请懂行的朋友陪同验车;

第5篇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人才,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目的在于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猎聘______职位,此职位猎头佣金为人民币_____元整。

2.年薪的计算标准

a.(月薪+固定奖金+补助+绩效奖金)*_____(个月)=年薪

b.如有股权、期权等,单位与猎头公司双方协商大概年薪金额

3.猎头佣金的订算标准

单位与猎头公司先核算出大概年薪,然后按照签定的佣金比例计算(并且佣金的计算以企业录用人才实际年薪为最终标准)。

4.甲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并填写《企业委托书》;

5.关于定金的双方约定:

a.以下情况定金不退还给甲方:

①合约期内,乙方找到了候选人,甲方不面试,导致合作无法继续。

②合约期内,甲方单方面中止协议,不再委托乙方寻猎人才。

b.以下情况定金退还给甲方:

①合约期内,乙方没有给甲方推荐候选人。

②合约期内,乙方没有推荐让甲方满意的候选人。

c.如果双方合作成功,人才到岗,定金从佣金中扣除。

6.乙方录猎人才需差旅费用、招聘应酬费用及保证人才质量的测评顾问费用等前期投入,所以甲方必须在委托猎头协议签定后先支付给乙方_____元为寻猎定金;

7.如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未猎到合适的候选人提供面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延迟初猎时间;

8.甲方如在乙方安排的初猎面试时不满意乙方报荐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荐人才面试;

9.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

10.待甲方通过面试选定人才到岗后,_____周之内必须付清其余的佣金;

11.乙方所猎人才有_____个月的保用跟踪期,如人才上班_____个月内和甲方解除聘用协议,乙方可免费继续为甲方提供专业猎头一次。

12.乙方对推荐给甲方面试的人才,保留_____年猎头收费标准权力,即甲方在_____年内不得绕开乙方私自通知乙方已推荐的人才到企业,就职人任何岗位。否则甲方将赔付此行为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寻访资料撰写猎聘职位报告;

2.乙方通过各种途径寻访接近达到标准的候选人;

3.乙方对圈定入围的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并甄选及评估测试,对有希望的候选人进行复试测评,选出符合甲方所列条件的候选人;

4.将经过乙方复试的最佳候选人的个人保密资料提供甲方参考,资料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5.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和地点;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企业的商业保密;

7.协调甲方与人才之间的关系,最终完成猎头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寻猎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

另立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第6篇

关键词:地位层级认同 地位认同下移 社会归属 市场机遇 参考系转变

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公众的地位层级认同发生了什么变化?哪些因素成为决定公众地位认同的重要力量?其中的社会机制又是什么?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社会学者已对此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卢汉龙,1996;边燕杰、卢汉龙,2002;赵延东,2005;李培林,2006;冯仕政,2011)。通过比较,研究者发现了一个在学理和政策上都非常重要的现象,即地位层级认同的“向下偏移”。早期研究发现,中国公众的地位层级认同在国际横向比较中具有“向下偏移”的特点;近期的研究发现,中国公众的地位层级认同在时间维度上也呈现出“下移”的态势。在学界对于“中产阶层”的成长寄予热望的背景下,上述现象令人忧虑,有学者认为已经出现了中产阶级认同急剧流失和下层认同急剧增长的警讯(冯仕政,2011:130)。上述现象对学理也提出了挑战,即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公众收入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地位层级认同为什么反而会不断下移?

地位层级认同是在一定的参照系前提下建构起来的,这样的参照系构成了地位层级认同的基础。因此,要解释地位层级认同在量上的下移,就必须同时关注地位层级认同的参照系基础,关注哪些因素会成为地位认同的主导影响力量。在某些情况下,共同体的归属感和在共同体中的身份感受可能会成为地位认同的主导影响因素;在另一些情况下,在整体社会中对市场机遇的感知和对市场要素的占有情况也可能会成为地位认同的主导影响因素。本文将首先通过数据分析确认地位层级认同的“向下偏移”态势,然后通过群际比较和模型分析探求地位层级认同“参照系”的变动情况,最后将两者在理论上勾连起来,力图解释地位认同下降成为一种普遍感受的深层原因。

一、地位层级认同的“向下偏移”态势

(一)横向比较中地位层级认同的“向下偏移”

中国学者对地位层级认同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至卢汉龙1991年在上海和1994年在上海、广州进行的调查。他们的研究显示:第一,收入、教育和职业声望对地位层级认同的解释力相对很低;第二,有近1/6的人没有明确的地位层级认同;第三,单位类型等因素对地位层级认同具有重要影响,而收入在引入单位类型之后,在统计上变得不再显著(卢汉龙,1996;边燕杰、卢汉龙,2002)。

刘欣(2001)最早明确提出中国城市居民地位层级认同偏低的观点,他发现,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中国城市居民中认同中间层的比例偏低,而认同中等偏下层的人却明显偏高(见表1)。这一发现在李培林、赵延东等人的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证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课题组,2004;赵延东,2005;李培林,2006)。他们通过国际比较,同样发现中国城市公众中中层认同的人口比例较低,“中国公众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数比重明显偏低,而自认为处于社会低层的比重则明显偏高,表现出一种自我阶层认同向下偏移的倾向”(赵延东,2005:87)。

(二)纵向比较中地位层级认同的不断“向下偏移”态势

从表1可以看出,与其他国家比较,中国城市公众的地位层级认同不仅在横向上有“向下偏移”的特点,而且在纵向上也呈现出不断“向下偏移”的态势。在卢汉龙1991年的调查中,自我认同属于“下层”的比例不到10%,而在卢汉龙1994年的调查和刘欣1996年的调查中,这一比例上升到12-14%,在2002年“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的调查数据中,这一比例为14.6%,到了CGSS(2003)和2006年“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全国抽样调查”,这一比例又上升到了23.7%和24.5%。

可能因为缺乏纵贯性数据的支持,早期的研究者关注的主要还是国家之间横向比较中的“向下偏移”,没有关注到“向下偏移”程度不断增强的纵向趋势。直到最近,才有研究者利用一些纵贯性数据观察到这种趋势。例如,冯仕政(2011)通过对“中国综合调查数据”(CGSS2003、CGSS2005、CGSS2006)的分析,发现地位层级认同自认为属于“下层”或“中下层”的比例不仅特别高,还逐年攀升,2003-2006年间增加了至少10%以上。“从城镇居民关于家庭地位的认同看,自认为属于‘中下层’和‘下层’的人的比例从2003年的50.8%迅速上升到2006年的63.3%,增加了12.5%;从农村居民关于家庭的认同来看,这个比例从2005年的45.9%上升到2006年的69.7%,大幅攀升23.8%。如果城乡合计,这个比例也从52.5%上升到66.5%,增加了13.9%”(冯仕政,2011:130)。基于此,冯仕政认为,近年来中国已经出现了中层认同急剧流失,下层认同急剧增加的警讯。

(三)“中国社会变迁调查”中地位层级认同的基本情况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中国社会变迁调查”。此次调查共进行了两期,第一期2001年11-12月入户,第二期2005年3-6月入户。每次调查均在6个城市(上海、广州、成都、兰州、南宁和沈阳)抽样,其中,大连、上海和广州位于沿海发达地区,兰州、成都和南宁位于西部地区,它们大体代表了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城市状况。调查中每个城市均抽取800个有效样本,总样本为4800个。每一个城市均被看做是一个独立的总体,因此城市以下的抽样是独立进行的,各城市的抽样方案都是“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PPS)。用作总体规模的指标是抽样单位的年末人口数,调查对象是6个城市中市辖区内的20-65岁的常住人口。两次调查对地位层级认同的测量方式完全相同,即“如果整个社会由下到上分为十层,第一层代表最低,第十层代表最高,您认为您的社会地位属于第几层”。两次调查的抽样方法完全相同,执行团队也基本相同,因此这两次调查之间的对比具有说服力,调查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2001年选择最低一层的比例为15.7%,选择最下面三层的比例为42.7%,选择第5层(即中间层)的比例最多,选择第6层及以上的人数加总起来也只有13.69%。这一结果与以往调查结果基本一致。2005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低一层聚集了超过三分之一的人(36.33%),最下面三层聚集了超过三分之二的人(66.93%),选择第5层(中间层)的比例则下降为15.50%,选择第6层及以上的比例下降为8.80%。从2005年的地位层级认同分布图中,可以明显看到一个明显的尖顶(第4-10层)和一个巨大的基座(第1-3层)。比较两次调查结果,以及进一步对照表1中的数据,可以清晰地看出地位层级认同“向下偏移”的纵向态势。

上述结果不能简单地用收入结构变动等解释。数据中两年的收入结构基本稳定:2001年数据的基尼系数为0.413,2005年为0.41,两者相差无几。数据中被访者的职业结构也基本稳定。从宏观层面看,2000年之后中国城市收入增长的速度总体上还是很可观的,中国城市也并没有发生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工人下岗那样的剧烈社会变动。因此,地位层级的向下偏移不能归咎于收入结构的变化,那么原因究竟何在?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可以先从地位认同变动情况的群际比较出发,更为细致地看一下地位认同变化的图景。

二、地位认同变动情况的群际比较

(一)不同收入层级者的地位层级认同比较

表2列出了2001年和2005年收入五等分2的地位认同分布的均值,可以看出:第一,无论是低收入者,还是高收入者,地位层级认同都出现了下降。第二,低收入者地位层级认同下降的幅度大于高收入者。从2001年到2005年,低收入者的地位层级认同均值下降了1.2,高收入者的地位层级认同均值同样下降,但幅度仅为0.5。第三,伴随着地位认同的普遍下降,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认同差距拉大了。2001年,两者的认同均值差距为1.4,到了2005年,均值差距达到2.1。

从同收入层级中的地位层级认同分布(见表3)看,2001年到2005年,低收入者认同自己为第一层(即最低层)的比例上升了31.2%,而中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中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认同最低层的比例分别上升了26.4%、13.9%、11.2%和3%。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1年,各收入层认同自己是中间层的比例差距并不太大,均在1/3到1/4浮动:低收入者、中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中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认同自己为第五层(中间层)的比例分别为25.1%、30.0%、30.6%、39.1%和39.8%。高收入者认同中间层的比例是低收者的1.59倍。但在2005年,认同中间层的比例均呈现下降趋势,而且不同收入层认同中间层的比例差异迅速拉大:低收者、中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中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认同中间层的比例分别下降了17.6%、15.9%、14.0%、16.6%和9.4%,高收入者认同中间层的比例是低收入者的4.05倍。

不同收入层级者的地位层级认同比较表明,一方面,地位层级认同的下移是普遍性的,而非限于某一特殊群体;另一方面,由于低收入者日益自觉地将自己归为最低层,各收入层级的地位认同之间的差距变得更大。认同的普遍下移与收入对认同的影响加大之间有无内在关系?它们是不是反映了地位层级认同的一种根本性变化?

(二)不同单位类型者的地位层级认同比较

表4是从2001到2005年,不同单位类型者的地位层级认同的变化情况。由于“三资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个案数较少,其地位层级认同的均值变动比较不稳定,下面的分析中不再考虑这两种单位类型。此外,由于“党政群团”和“事业单位”的地位认同情况较为接近,笔者将这两种类型合并为“党政事业单位”。

为了更直观地看出变化趋势,笔者根据表4中的信息绘制了图2,显示的结果与前面的结论基本类似。一方面,地位层级认同的下降是普遍性的。与左图相比,右图中的曲线均有下移,这说明,无论是何种单位类型,2001-2005年间地位层级认同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移,这种下移尤其表现在较低的收入层级当中。这进一步证明,地位层级认同下移是一种跨群体和跨层级的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单位类型与地位层级认同之间的关系已经大为减弱,收入的影响在不断加大。左图中三条曲线彼此间的距离较大,而右图中三条曲线距离大大缩小,其中国有企业的曲线和个体私营的曲线几乎重叠在一起,说明在2001年,即使在同等收入水平上,不同单位类型的地位层级认同也不相同。而在2005年,只要是在同等收入水平上,不同单位类型的地位层级认同已经几乎相同了。左图中曲线较为平缓,右图中曲线较为陡峭,说明在2001年,即使收入层级不同,但只要处于同一单位类型中,个体的地位认同还是较为接近的。在2005年,即使处于同一单位类型中,只要收入层级不同,个体的地位认同差距就会较大。在这样的变化趋势下,处于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中的中低收入者的地位认同下降程度最大,既大于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中的高收入者,也大于个体私营单位中的中低收入者。上述结果与中国社会转型的机制和特点有密切关系。

三、地位认同影响因素的模型分析

通过前述的群际比较,笔者提出如下假设:地位层级认同的基础已经从单位类型和社会归属等属性转换到收入等市场机遇的占有上来。下面将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对此假设进行进一步检验。

(一)变量的测量

1.因变量

地位层级认同(y)

如前所述,数据中用一个十层的自我地位评定测量地位层级认同,其中第一层代表最低,第十层代表最高。

2.与市场机遇相关的自变量

本文选择收入、职业和收入满意度作为与市场机遇相关的自变量。应当指出,收入并非完全由市场决定,许多人的职业也不属于市场部门,但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什么决定了收入和职业,而在于收入和职业极大地影响着人的市场机遇,进而影响到人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尊重。在上述变量中,收入和职业都是与市场机遇直接相关的变量,而收入满意度则是个体对自身市场地位的一种主观评判。

收入层级(I) 调查中询问了被访者当前的月收入。样本中不同城市间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广州和上海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几个城市。地位层级认同应当与被访者在所在城市中的收入层级相关,需要考虑被访者在所在城市中的收入层级,而非其绝对收入水平。因此,收入层级的划分是在每个城市内部划分的。笔者按月收入将被访者再进行五等分,第一层为最低,第五层为最高,由此得到变量“收入层级”。例如,2001年数据中上海市某被访者的收入层级被划分为第一层,即意味着他在2001年上海市收入数据中处于五等分中的最低一层。

收入满意度(SI) 题项为“您对自己目前的收入满意吗”,选项为5度量表:极不满意、不太满意、无所谓满意不满意、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

职业(O)笔者将职业分为三大类:管理类、技术类和非管理非技术类,引入模型时,每一类型均按二分类虚拟变量处理,以“非管理非技术类职业”为参照组。管理类职业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技术类职业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和“教师”,其他职业均归为非管理非技术类职业。

3.与共同体生活经验相关的自变量

本文选择单位类型、工作满意度和户籍三个变量作为与共同体归属相关的自变量。单位类型和户籍是对共同体归属的直接测量,而工作满意度则是试图从主观层面测量共同体中的生活经验。

单位类型(D) 笔者将单位类型分为六大类:党政群团机构、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引入模型时,每一类型均按二分类虚拟变量处理,以“私营个体企业”为参照组。

工作满意度(SJ) 题项为“您对您目前的工作满意吗”,选项为5度量表:极不满意、不太满意、无所谓满意不满意、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

户籍(H) 二分类虚拟变量,农村户籍为0,城镇户籍为1。

4.控制变量

性别(S) 二分类虚拟变量,女性取值为0,男性取值为1。

年份(T) 二分类虚拟变量,2001年取值为O,2005年取值为1。

由于模型中涉及收入和职业等因素,在下面分析中,只涵盖数据中目前有工作的那部分被访者,失业和离退休等被访者被去除。最终2001年数据样本量为2169个,2005年数据样本量为1920个。

(二)模型设定

在变量测量中,“地位层级认同”是取值从1-10的定序变量,为简便起见,下面分析中将其视作定距变量处理,4进而构建了如下多变量回归模型:

Y=a+b1I+b2S1+b3O+b4D+b5SJ+b6H+b7S其中Y为因变量“地位层级认同”,其他自变量的意义参见前面的变量测量部分。笔者将分别对2001年和2005年数据进行上述回归模型的拟合,从而得到模型1和模型2。

为了对两年问参数的变动进行估计和显著性分析,笔者将两年数据合并。除了上述自变量外,再将年份以及年份与每个自变量的交互项引入模型,得到模型3:

y=a+b1I+b2SI+b3O+b4D+b5SJ+b6H+b7S+c1IT+c2SIT+c3OT+c4DT+c5SJT+c6HT+c7ST+c88T

本文把2001年和2005年数据分别拟合的模型1和模型2,和汇总数据拟合的模型3是完全等价的。但模型3中的交互项估计参数可以更直接地显示两年间各个影响因素作用的变动及其显著性检验结果。

(三)对于参数估计结果的分析

表5中,模型1和模型2分别是对2001年和2005年数据拟合的模型参数。模型3中只显示了年份与各变量交互项的估计值,它表明了这一变量在两年间作用大小的变化。

收入的效应在两年都很显著,在控制其他因素后,2001年在所在城市的收入五等分中每上升一个层级,地位认同就上升0.28个层级,2005年这一效应上升为0.37,由此可见,收入的效应提升了。收入满意度的效应也提升了,从2001年的0.05上升为2005年的0.25。检验结果表明,两年之间参数差异在统计上非常显著。2001年数据中“目前月收入”和“地位层级认同”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12,2005年这一相关系数迅速提升到0.28。在2001年,管理类职业者的地位层级认同比非管理类非技术类职业者高出0.39,在2005年,这一优势扩大为0.57,但是由于管理类职业者的人数较少,这一变动在统计上并不显著。技术类职业者也具有明显优势,在2001年,技术类职业者的地位层级认同比非管理类非技术类职业者高出0.22;在2005年,这一优势扩大为0.57,而且这种变化在统计上显著。和笔者预料的一样,收入、职业与市场机遇相关的自变量作用都进一步扩大了。

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2001年党政群团机构和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者的地位层级认同均大大高于私营个体企业的工作者,这种优势分别为0.48和0.58;三资企业的工作者的地位层级认同也显著高于私营个体企业的工作者,优势为0.31;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作者的地位层级认同略高于私营个体工作者,优势为0.14和0.13。但在2005年,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各种单位类型之间的地位层级认同差异迅速缩小。党政群团机构和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者相对于私营个体企业的工作者在地位层级认同上的优势分别缩小为0.28和0.19;在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工作者的地位层级认同几乎和私营个体企业的工作者没有显著差别;集体企业的工作者的地位层级认同低于私营个体工作者,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效应同样缩小的还有工作满意度,在其他因素相同的前提下,2001年工作满意度每上升一级,地位层级认同会上升0.17,但这一效应在2005年缩小为0.05,已经不再显著。

2001年数据中,户籍和性别的效应尤为独特,它们的参数估计值均为负值。为什么农村户籍者的地位认同反而高于城镇户籍者?女性的地位认同高于男性?但如果注意到“其他因素相同”的前提条件,这一结论就容易理解了。相同的收入水平,对农村户籍者已经是高地位的表征了,但对城镇户籍居民来说,仅仅是中等水平。正因为这种效应,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户籍呈现出反向作用。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性别变量,即同样的收入,女性看来已经是较高地位的表征,而男性看来则差强人意,故而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性别效应为负值。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2001-2005年间户籍和性别效应的变化趋势。户籍效应从-0.43变为0.02,几乎变得不再有任何作用;性别效应从-0.26变为-0.10,在统计上不再显著。这一变化趋势同样符合“市场化影响论”的预测,即地位认同日益与市场要素的占有密切相关,而与传统的群体归属日益脱离。在利益关系市场化的背景下,农村户籍者认定自身地位的基准不再是自身所属的农村户籍者群体,与其他农村户籍者相比的相对优越感已经不能再使地位的提升,在城市中生存,每天都要面对的“市场化处境”才是自己对于自身地位的主要认知来源。性别效应的变化也值得深思,但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其中有可以用“市场化影响论”解释的部分,也可能有“性别意识”变迁的影响。

2001-2005年,上述回归方程的R2从0.12上升到0.20,这说明以上变量的总体解释能力变得更强了。这一结果也是与“市场化影响论”相符合的,即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与市场要素密切相关的变量对人们地位层级认同的解释能力变得更强。模型3中年份虚拟变量的参数估计值为-2.18,这正是在控制了其他结构性因素之后地位层级认同向下偏移的有力证据。

上述分析结果印证了笔者的判断,即以往作为地位认同基础的种种社会单元(如单位类型、户籍类型、工作荣誉感和满意度等)的作用日益衰减,与市场要素占有密切相关的收入、收入满意度和职业类别的作用则日益上升。

四、与以往解释的对话

面对地位层级认同在国际横向比较和时间纵向比较中呈现出来的“向下偏移”特征,研究者基于各自的理论偏好和经验证据,提出了“相对剥夺论”和“认同碎片论”两种不同的解释。基于前文分析得到的结论,笔者对这两种解释进行简要地评述。

(一)相对剥夺论:变化的是“参照点”还是“参照系”

个体的主观感受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结构有密切的关系,这是社会学传统中“相对剥夺论”的重要洞见。相对剥夺概念是由斯托福及其合作者(Stouffer,et al.,1949)提出,经过默顿的拓展和深化之后,与“参照群体”理论结合起来,大大加强了概念的社会结构意蕴。“相对剥夺论”认为,要理解个体的主观感受,就必须理解个体所处的群体关系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参照群体”,因为“人们在塑造自己行为、形成各种态度时,所取向的常常不是自己的群体,而是别的群体”(默顿,2006:396)。“相对剥夺感”概念揭示了个体主观感受与群体关系结构之间的联系,在许多经验研究中颇具解释力。受到“相对剥夺感”概念的启发,研究者注意到,中国市场化转型背景下群体关系结构发生了重要改变,某些群体相对于自身的“参照群体”而言,在生活机遇上有“相对剥夺感”,因此地位层级认同发生下移。刘欣(2001)最早用“相对剥夺论”来解释中国城市居民的地位层级认同。他认为,“人们在社会转型时期生活机遇的变化,尤其是社会经济地位的相对变动,相对于人们所处的客观阶层地位来说,对阶层认知的差异会有更大的解释力”,他称其猜想为“阶层意识的相对剥夺论命题”(刘欣,2001:10)。“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课题组(2004:23)也认为,“处于相对剥夺地位的人确实更可能对自己处所的阶层有着更低的认同,同时更不可能有中层以上的阶层认同”。

“相对剥夺论”认为,群体关系结构的改变使某些群体的“参考点”发生改变,从而产生严重的“相对剥夺感”,进而地位层级下移的现象。“相对剥夺论”解释的高明之处在于,它认识到地位认同的建构过程是依托于某个参照物。然而,参照物的改变既可能是某些个体或群体的具体“参照点”发生改变,也可能是整个社会地位认同的“参照系”发生改变。传统的“相对剥夺论”解释过多地将关注点放在了具体“参照点”的改变上,忽略了中国转型背景下社会地位认同的整体“参照系”的改变。在这样一种认知范式下,容易使人们误认为地位层级认同的决定因素一直是收入,只是由于“收入参照系”中不同群体的相对位置发生了改变,所以很多群体的地位认同下降了。但是,前述数据分析表明,真正发生的过程并非是在固定的参照系中个体的地位“参照点”发生了变动,而是社会整体的地位“参照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动,其基础从单位类型和社会归属等转换为市场机遇的占有。当然,在参照系转变为市场机遇占有之后,参照点的变动就会非常重要。例如,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导致的顶层与一般民众的距离加大,也会使地位认同出现下降,但其前提是人们已经在依据市场要素而不是共同体归属来建构自己的地位认同。参照系的变动要比参照点的变动更为基础,影响范围也更广,只有放在这样一种整体“参照系”的转换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地位层级认同出现普遍性下移的真正原因。

(二)认同碎片论:地位认同不受客观因素决定了吗?

地位层级认同与客观地位结构并不完全一致已成为众多研究者的共识。王春光和李炜(2002:96)认为,“阶层的客观存在与主观建构既存在相互一致的可能,也存在不相一致的可能,彼此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阶层的主观建构与阶层的客观实在之间存在着的不一致性大于一致性”(王春光、李炜,2002:99)。李培林(2005:19)也发现,“收入、教育、职业和消费等各项主要的客观分层指标,与主观阶层认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关联强度不大”。基于这一事实,他推断在中国社会变迁背景下,主观阶层认同和客观状况之间的距离会越来越大,其原因在于:“①人们生活方式上的阶层趋同现象越来越弱化,而生活品位上的个体主义化倾向越来越强烈;②伴随着阶层流动加快,出现了社会身份认同的断裂,即主观的阶层认同并不完全受收入、教育、职业等状况的决定;③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社会客观阶层结构的相对固定化和主观阶层意识的碎片化趋势同时发生。”(李培林,2005:20)上述“主观阶层意识的碎片化趋势”的论述暗示,如果地位认同的基础不再依托于收入、教育和职业等,而是和价值取向及观念态度更为相关,那就可能会出现收入不断增长,但个人的认同层级反而下降的现象。这种分析思路敏感地洞察到了地位认同本身并不等同于客观实在,而是一种主观的社会建构过程,我们称之为“认同碎片论”。

本文前述数据分析的结果表明,“认同碎片论”对于地位层级认同基础的起点和变化方向都有误判。首先,在原有的地位层级认同中,在工作单位等社会共同体中的感受会更强烈地影响地位层级认同的建构过程。因此,阶层认同“不受客观收入、教育、职业等状况的决定”并不是伴随变迁过程而出现的,而是在变迁之前就已如此。其次,地位层级认同基础的变迁方向也并非逐渐脱离客观基础,而是更强烈地受到包括收入在内的市场要素的影响。在市场化转型背景下,收入等市场要素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客观地位要素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地位认同不仅没有越来越“不受客观收入、教育、职业等状况的决定”,反而是受其决定的程度不断加大。“认同碎片论”认为,认同下降和碎片化的原因在于地位认同不受客观收入等要素决定,但前述数据分析结构暗示,认同下降和碎片化的原因恰恰在于地位认同日益更强烈地受到客观收入等市场要素决定,地位只有建立在共同体或阶层等社会归属的基础上,才可能避免这种下沉和碎片化的命运。

五、“参照系”的改变与地位认同的下移

行文至此,本文的核心观点已呼之欲出,即地位认同的下降与地位认同基础的转变关系密切。地位认同的基础“参照系”从单位类型等共同体归属转换为个体对于市场机遇的占有(如收入),是地位层级认同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在这种“参照系”变动的背后是深刻的社会变迁背景,即社会利益关系的市场化趋向。李路路(2012)认为,“利益关系市场化”与“社会结构阶层化”构成了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群体矛盾和冲突的基本特征,人们的“市场地位”而非“身份地位”将成为决定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而市场关系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兼具交易性和对抗性。正是在这样的利益关系市场化的过程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开始裂变,群体关系结构发生变革。

中国转型背景下的利益关系市场化,不同于西方社会在经历了波兰尼所谓的“双向运动”之后形成的市场与社会相对平衡的利益关系市场化格局,而是有自身的重要特点,即一度形成了利益关系的“单向度市场化”。王绍光(2008:131)指出,在1993-1999年,市场化开始席卷非经济领域,大有成为整合社会生活机制的势头。伴随着这种利益关系的“单向度市场化”,单位的社会职能被剥离出去,演化为纯粹的经济组织;个体的福利待遇和基本安全感都要从市场获取。在此背景下,决定地位层级认同的主导因素发生了改变,不再是人们在各种具体的社会共同体中的感受,而是如韦伯(2010:1064)所言的,“在商品或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得到表现的“占用货物或收入机会”的“市场机遇”。

地位层级认同并非天然地以市场要素和市场机遇为基础,诸多社会结构要素也决定着地位层级认同的建构过程。在利益关系市场化之前,由于利益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在工作单位等生活共同体中产生的,人们的地位层级认同的参照系也主要还是生活共同体。人们根据自己的生活共同体,以及从中获得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尊重来确定自己的地位层级认同,在此情形下就形成了“中层认同”的倾向,即,虽然身处不同的工作单位,收入和地位有一定差距,但在考虑地位层级时,却会基于自身在各自生活圈中的具体生活感受认为“还不错”,从而把自身定位为“中层”。但是,宏观结构变迁已经改变了地位层级认同的主导决定因素。在利益关系市场化之后,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尊重都与市场关系日益直接相连,地位层级认同的划分基础转变为对市场机遇的获取。社会运行机制的改变迫使社会成员必须在整体社会的市场机遇结构中看待自己的位置,从收入等市场要素角度来看待社会地位被视为理所当然。所处的共同体如何,以及在共同体中的地位感受如何,都逐渐成为次要的影响因素。一旦地位层级认同的基础转变为整体社会中市场机遇的分配,原来建立在社会单元归属基础上的“中层认同”趋向就会开始瓦解。

为什么在新的参照系下,“中层认同”没有能够建立起来?为什么收入影响力度加大,那些中等收入者的地位层级并没有形成“中层认同”?原因是,只有建立在共同体归属或阶层归属等社会属性的基础下,地位的“中层认同”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如果地位认同的“参照系”仅仅是收入等与市场密切相关的经济属性,地位的“中层认同”就不太可能建立起来。以收入等经济属性为基础的地位认同“参照系”将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

第一,参照系没有具体边界。以共同体归属为基础的地位认同“参照系”是具体可见的由各个群体构成的,因此它是有具体边界的,但是以市场机遇感知为基础的地位认同“参照系”是由抽象的“富人”与“穷人”构成的,而这样的构成并不具有明确的社会边界。在这种没有具体边界的参照系中,即使在自身生活圈中生活感受还不错,但只要面对整体社会的收入分配和市场秩序,往往就会感到强烈的差距和无力,因此个体在地位比较过程中不太容易形成“中层认同”。

第二,参照系变动不居。首先,收入等市场机遇本身就是变动不居的,它很难带来如同共同体认同或者阶层认同那样的归属感和稳定性。这种归属感和稳定性的缺失本身就会降低人们的地位认同。其次,利益关系的市场化是全方位的,每一个人在每一件具体的生活事件中都可能被卷入到市场利益关系中,而个体在各种关系维度中的情境是不断变化的,某一情境中的强势者完全可能成为另一情境中的弱势,因此多数人都能够感受到市场性的不平等关系,进而降低自己的地位认同。

第三,参照系中的不平等感知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在利益关系市场化之前,由于地位层级认同基础是在具体共同体中的感受,不同共同体中的不平等感受往往也局限于共同体内部。但在利益关系市场化之后,由于地位层级认同基础是在整体社会中对市场机遇的感知,不平等感受往往可以突破群体边界,形成不同群体共享的迪尔凯姆意义上的“社会思潮”和“社会精神”(迪尔凯姆,1996),这种整体性的感受反过来又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由于上述原因,单纯寄希望于收入的中层化来建立地位的“中层认同”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地位的“中层认同”需要的恰恰是收入上有所差异的人能够基于其社会归属感的共识而选择认同于中层。

如前分析,这种“参照系”的变化是社会整体性的,不能等同于个体或群体的“参照点”的变动,其影响范围也更广。正是这种“参照系”的变化,导致不仅低收入者的地位认知会出现下降,甚至中等收入者和部分高收入者的地位认识也出现了下降;也正是因为“参照系”的上述变化,才产生了经济条件的改善与社会地位感知的下移并行不悖的现象。

六、讨论

本文分析中仍然存在一些局限,需今后逐步解决。首先是资料的局限。2005年之前,关于地位层级认同的主要数据都来源于城市调查。本文所用的“中国社会变迁调查”数据同样来自城市调查,这使其分析和结论具有一定局限性。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不仅面临的制度结构条件不同,在日常生活情境和个体互动交流模式上也均有不同,其地位层级认同的影响机制也应当有独特之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地位层级认同影响机制上的差异性,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其次,本文在分析上提出了以收入等经济属性为基础的地位认同“参照系”具有的几个重要特征,如没有具体边界、变动不居和整体性等,但这仍然还是一种理论判断,如何用更为丰富的经验论据来检验,尚需要进一步探索。

第7篇

甲方(姓名):xxx

乙方(性名):xxx

经xxx、 xxx、 xxx、 xxx四人(以下称甲方)与房主xxx(以下称乙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xxxx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租用x x路xx号xx室,租期自二0**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二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共六个月,并预交xxxx元人民币抑金,退房时,如无遗留问题,如数退还。

一、甲方承诺

1.睦邻友好,爱护室内一切设施和家具电器。

2.不增加所租房内住客人数。

3.所租房屋用于该四人休息居住之用,不用于其他目的。

4.按期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5. 如协议期满后需再续约,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

6.如有违约,承担协议金额50%的罚款。

7.中途如要退房,视同违约。

二、乙方承诺

1.保证甲方入住时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2.保证甲方居住期间不再将其中的房屋出租给其他人。

3.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

4.承担房管部门要求的供暖费。

5.如有违约,承担协议金额50%的罚款。

6.中途如要退租,视同违约。

三、附房屋设施

1.三组卧室拒,五组转角拒,一个双人床,一个小床头柜,一个写字台,一个梳妆台,一个圆桌,四把待子,一个挂衣架。

2.美的热水器一个,LC窗式空调一个,吸排油烟机一个,煤气灶台一个。

3.居室每窗一副窗帘。

第8篇

借款人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

(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支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用款日_______个营业日前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计划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金

利息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条 计息方式

    按贷款现行利率计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亦有变化时,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合同所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或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约定的用款日期________个营业日未提交“用款单”,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按额向甲方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收取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或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和第7项的情况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也未按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收取___________%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千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执行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7.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双方签订的提前或延期还款协议书及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第9篇

关键词:权利,人权,人权概念

目前大多数学者对人权界定与国际人权法的逻辑路径基本一致,即没有脱离权利去理解人权。通过权利去理解人权无疑反映了人类对事物认识的一般规律,有利于加深人们对人权深刻内涵的进一步理解,因为现代人权理论的构建正是以权利为依托而得以不断完善起来的。从历史的角度看,权利与人权在理论上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谈人权不讲权利或抛开人权谈权利都是毫无意义的。人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并非所有的权利都是人权。至今有的学者仍然未能将人权与权利的异同在理论上予以准确分析和定位,将人权概念泛化或过于狭窄地定义人权,这两种现象都还存在。如果不能从理论上搞清楚这个问题,将会对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产生种种误导。

人权与其它权利之间存在如下差异:

一、 本原不同

人作为“能思想的存在物”与禽兽不同之处在于人有人性,或者说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权口号的提出,就是因为有人不把他人当作人对待的社会现实存在,尤其是拥有权力者对人们权利的侵犯。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43年5月《致卢格》的信中就曾指出:“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癞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他还说:“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① .为什么有些人不把自己同类的其他人看作人呢?马克思认为,这主要是社会制度造成的:“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② 然而依据人的自然属性,人有被当作人看待的天性,有不但要活下去,而且要活得好的追求。人权就是源于人的这种需求与利益,这是人权的目的和根本价值所在。从人权的社会属性维度而言,人是生活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而不是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权利对权利的侵犯、特别是权力对权利的侵犯时有发生,这是人权问题出现的外在条件。

基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在一个社会上,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中心主体,有不同于其他动物的人的人格、尊严与价值。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与自由得不到保障,他将失去做人的资格,失去做人的尊严与价值。一切社会制度的设置及法律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与幸福,因而也可以说,都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权。而权利则按其不同的性质有不同的本原,如道德权利,是源于道德原理或者伦理说教;习俗权利源于习惯与民俗;政党党员的权利来源于该党的纲领与章程;工会会员的权利来源于该工会组织的规章;社会自治组织成员的权利来源于乡规民约等等。但是,人权与此不同,它是人作为人基于其本性以及人格与尊严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在人权与权利的本原问题上,对人权、权利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要有正确认识。人权是先于国家与法律而存在,所以研究人权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国家与法律,而应以社会为立足点,应从历史学、社会学、哲学以及法学等多角度、跨学科的立场来分析。尤其是有些权利,包括道德权利、习俗权利、宗教权利、政党权利等等,更是如此。法定权利应着重从国家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但同样离不开多学科研究。

人权是源于人的本性、人格、尊严与价值,而其它不同性质的权利本原则呈多样性。人权的本义是一种应有权利。它要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而有法律权利。人权在不少情况下,也受道德、习俗、宗教、政程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章程和乡规民约的认可与保护。但人权的本原同人权要受什么社会规范的认可与保护,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当区分开来。所以要对“人权是斗争得来的”、“商赋人权论”及“国赋人权论”等本原观点要予以警惕。不能将人权的实现方式、途经及条件与人权的本原问题相/,!/混同。

二、 主体不同

主体问题是人权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法理学界许多学者加入了对人权主体问题的论证,但学者们并未达成共识。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权主体指个人还是集体,抑或两者兼有;二是人权主体指人,还是指公民或人民。无论哪个方面来看,人权主体与权利主体都不是同一的而是存在差异。客观而论,人权的实质是指权利对权力的对抗,所以政府首先就应被排除在人权的主体之外。那么人权的主体是否就是古典人权主体理论所描述的那样仅仅限定为无差别的所有的个人?正如有学者所言的“人是人权的唯一主体”③ 或“人权的主体主要是个体,即马克思所说的‘有感觉的、有个性的、直接存在的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④ 这些都值得商榷,因为从目前世界人权发展的角度而言,它已由个体人权发展到集体人权,即“从生命的主体发展到人格的主体”。⑤ 所以大多数中国学者都主张人权主体并非仅仅限于个人,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主要是一些弱势群体的人权主体地位应受到重视。如妇女、儿童、老人、残废人、消费者;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少数民族或种族等等。此外,民族、一国人民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也成为重要的人权主体。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有些学者认为“人权就是公民权”,既然法律已规定公民权,因而主张不必再讲人权。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公民权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是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法律上的表现,而人权问题首先不是发生在法律上,而是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而且,在一个国家里,除了公民,还有无国籍人、难民和外国人,他们也应享有人权。从语义角度分析,似乎享有人权就是享有公民权,这是“人权就是公民权”的应有之义。其实这也是错误的。从历史维度来看,人权是人类社会特有现象,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有人权,但那时人们并不必然享有公民权,如奴隶、农奴以至封建专制下的农民。人权演进为公民权是一个历史过程,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 文化条件。公民权是一个近代才出现的概念。我们不能说,前资本主义时期,人们根本不能享有人权,或那时候,人们一点人权也享有不到。

二是人权主体受保障的历史局限性。例如,在奴隶制条件下,奴隶作为人是应享有人权,应是人权的主体,但奴隶就不被当作权利的主体,所以其人权主体无相应的权利保障。但是否就可以得出奴隶及封建社会的农民就不是人权的主体呢?显然奴隶也有人的本性、人格、尊严与价值,不能因为在当时现实条件下他们不被当作权利主体就否认这些人应当享有其人权主体的地位。

三、 客体不同

人权的客体是什么?人权的客体应当就是指人权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对物、行为、精神产品、信息等等享有的权利,这已得到目前人权理论界很多人的认同。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样的权利是人权的客体?这在我国法理学界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人权的原意是指某种价值观念或道德观念,因而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人权就是从这些价值、道德观念出发而认为作为个人或群体的人在社会关系中应当有的权利或应当履行的义务”。⑥ 这种受西方人权学说影响而将人权理解为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在当代中国具有代表性,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将人权仅仅解释成为道德权利就值得商榷!在当代西方的人权学说当中,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的观点是相当普遍的,比较典型的是英国学者、达勒姆大学教授米尔恩先生(A?J?M?Milne)的观点。他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而不是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公平对待的公正权、获得帮助权、在不受专横干涉这一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诚实对待权、礼貌权以及儿童受照顾权。⑦ 我们认为米尔恩这种观点是过于狭窄地理解和定义了权利的内容,其原因是他把人权仅仅理解为一种道德权利。西方的人权学说在某种层面上是张扬了人的道德内涵,但对人的社会内涵的漠视就十分明显和突出。经过对西方人权学说本质的深刻分析,大多数学者主张人权的客体是一个多层次、内涵丰富与广泛的概念,包括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民族自决权、发展权、自然资源永久等。所以,人权的客体不但是道德权利,还应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及社会、经济、文化等更为广泛的权利。

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法律权利都是人权。一般说来,人权存在于各种抽象法律关系中,如宪法以及民法、刑法、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而具体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不是人权。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任意规定(以不违背法律的要求为限度),在这样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就不属于人权的范畴。而其它类型的权利,如政党党员的权利、工会会员的权利,大多数是社会组织约定,并不是人权。但它们的章程中有时也包含有人权保障的内容。

四、 存在形式不同

由于权利是一个内容极为广泛的概念,它们不但包括国家法律上的权利,也包括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规章上的权利,还包括道德、习俗权利等等。因而其存在形态也呈现多样性,其或以法律规范形态存在、或以政党规范形态存在、或以团体、道德、习俗规范等形态存在。

虽然人权的客体是权利,但不可认为权利的存在形态就是人权的存在形态。因为权利的存在形态实际上以权利的载体为依据,可以表现为上述各种存在形式。有学者主张人权存在形态主要有四种,即应有权利、法规权利、习惯权利及现实权利。⑧ 认为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初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资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承传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一种权利;法规权利是通过实证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依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现实权利是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其对人权存在形态的描述基本上反映了人权的外在形式。有学者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仅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中”,⑨ 前述四种存在形态的观点与之相比,应当更能反映客观真实。然而可惜的是该理论没有能揭示出这四种形态的内在联系。

我们认为,人权存在三种形态,即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这一理论不仅反映了人权三种存在形态的客观现实,同时揭示了三种形态运动的内在规律。三者之间不是平行关系,而是层次关系,三者的内容在很大一部分上是重叠的。随着人类文明的继续向前发展,它们之间的外延将进一步接近,彼此重叠的部分将日益扩大,但永远存在矛盾,应有权利将永远大于法定权利;法定权利将永远大于实有权利。正是这种矛盾,推动人权不断得到实现。⑩

要正确对待人权与其它各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联系,又不能对二者不加区别。只有对人权和权利在本原、主体、客体及存在形态等方面的关系上有比较准确与清晰的了解,方能正确把握人权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为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权提供理论前提。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14页。

3. 信春鹰:《人权的概念与国际社会的人权观》,载《当代人权》,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4. 张文显:《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5. 徐显明:《人权主体之争引出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

6. 沈宗灵:《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7. [英]A·J·M·米尔恩著:《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页。

8. 张文显:《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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