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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兽药监察所从事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第二章药政工作职责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监督《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等药政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行使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兽药质量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规划兽药的生产和布局。
(三)组织兽药典委员会制定、修订国家兽药标准,审批、国家兽药标准,废止不适用的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审批第一、二、三类新兽药和新生物制品,并颁发《新兽药证书》。
(五)组织兽药审评委员会审评兽药,决定淘汰兽药品种、禁止使用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
(六)负责进出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注册、审批进口兽药,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和《进口兽药许可证》,公布《进口兽药注册目录》,批准国外兽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
(七)负责审批开办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决定部管产品品种,核发批准文号。
(八)负责菌、毒、虫种的管理和进出口的审批。
(九)负责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的药政工作和各级兽药监察所的监察、检验工作。
(十)组织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中的重大质量事故和纠纷。
(十一)组织培训全国兽药管理人员。
(十二)国家授权有关兽药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主管本辖区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
(二)监督执行国家兽药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地方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兽药新制剂。
(三)行使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通报兽药质量情况。
(四)负责考核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兽医医疗单位的制剂室,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布局。
(五)审批已有国家兽药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兽药品种的生产,决定发给或撤销标准文号。
(六)审批国家已注册的国外兽药的进口、核发《进口兽药许可证》;负责出口兽药的出证工作。
(七)处理、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决定行政处罚。
(八)审批兽药广告。
(九)指导地区、市、县畜牧(农牧)局的兽药管理工作和兽药监察所的监察、检验工作。
(十)组织培训兽药管理人员、兽药监督员。
第五条地区、市、县畜牧(农牧)局主管本辖区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和上一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兽药管理规定。
(二)行使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
(三)调查、处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决定行政处罚。
(四)向上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兽药监督员应具备药剂师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和检验技术知识,并在国家药政、药检部门任职。
第七条兽药监督员是在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代表政府对兽药管理行使监督、检查的专业执法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监督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执行兽药药政法规。
(二)向所属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兽药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检查,并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可疑的兽药,有权按规定抽样送兽药监察所检验处理,并严格取缔假劣兽药。
(五)对兽药广告的宣传品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向本辖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监察、检验工作职责
第八条中国兽药监察所是农业部领导下的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兽药监察所受同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上级兽药监察所的指导。
第九条中国兽药监察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兽药质量的监督,抽检兽药产品和对兽药质量检验、鉴定的最终技术仲裁。
(二)参与国家兽药标准的拟订和修订。
(三)负责第一、二、三类新兽药、新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质量审核及复核试验,并提出报告。
(四)负责兽药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参照品和生产、检验用、毒、虫种的研究、制备、标定、鉴定、保管和供应。
(五)开展有关提高兽药质量、制订兽药标准、检验新技术的研究,承担国家下达的其它研究任务。
(六)负责国家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工作。
(七)调查兽药检验工作,了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兽药质量的意见,掌握全国兽药质量情况。
(八)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生物制品厂监察室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培训兽药检验技术人员、推广检验新技术。
(十)开展国内外兽药学术情报交流。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工作,并定期抽检兽药产品,掌握兽药质量情况。
口岸兽药监察所还负责进口兽药的质量检验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兽药地方标准,参与部分国家兽药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
(三)负责兽药新制剂的质量复核试验,提出试验报告。
(四)调查、了解本辖区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
(五)指导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制剂室质检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并协助解决技术上疑难问题。
(六)负责本辖区兽药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七)开展有关兽药质量、兽药标准、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第四章兽药产品的审批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厂生产兽药产品,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申请批准文号,申请批准文号须提交下列资料、样品:
(一)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配方及原料、辅料的标准(一式两份);
(三)生产工艺(一式两份);
(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样稿(一式两份);
(五)三个批号的产品样品,送检量为一次检验量的3-5倍(附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书)。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检查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受理的,经签章后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应在3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第十三条兽药监察所收到畜牧(农牧)厅(局)已审核的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和送检样品后,按规定的兽药标准复核检验产品样品,并提出检验报告送畜牧(农牧)厅(局)和申请企业。合格的,经畜牧(农牧)厅(局)审核批准后,发给批准文号。
兽药监察所应在收到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和送检样品后60天内完成复核检验工作。畜牧(农牧)厅(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30天内做出是否发给批准文号的决定。
第十四条兽药监察所对送检的产品样品要留样观察。有效期限的产品应保存到有效期后1年,一般药品应保存3年。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制定的兽药优级品企业标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认定及兽药监察所质量复核合格的可申报省优产品。被评定为省优产品的,经中国兽药监察所质量复核合格后,可申报部优产品。
第五章兽药质量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各级兽药监察所应通过产品检验、生产现场调查和抽检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兽药,进行兽药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兽药监察所检验的兽药必须填写检验报告单,列出各项检验结果及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应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检验报告单报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由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处理决定,通知生产单位。
第十八条抽检外地生产的兽药,发现不合格的或质量有疑问的,应报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由畜牧(农牧)厅(局)做出处理决定或会同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之间对兽药产品的检验方法或兽药质量的评定有分歧意见时,可共同会检或报送中国兽药监察所仲裁。
第二十条兽药监察所对辖区内生产的兽药产品,应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标准、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情况、不良反应、用户反映、质量情况和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兽药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兽药监察所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报告制度;
(二)技术责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检品收办、检验、报告、登记、收费制度;
(四)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标准品、标准溶液保管、制备制度;
(六)品、毒剧药品保管制度;
(七)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八)药品、试剂、器材供应、管理制度;
(九)动物饲养管理制度;
(十)安全保密制度。
第六章兽药质量的仲裁
第二十二条兽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三方,对兽药质量有争议时,可在药品有效期内或负责期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申请质量仲裁。如果兽药争议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争议方省级畜牧(农牧)厅(局)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论的可向农业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接到兽药质量仲裁申请后,根据申请仲裁的内容,可直接裁决或指定兽药监察所进行仲裁检验后裁决。
第二十四条兽药监察所接到畜牧(农牧)厅(局)指定的检验仲裁任务后,要向与仲裁相关的各方进行调查,了解发生争议的实际情况,制定仲裁检验方案,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二十五条抽检样品要根据仲裁检验方案,从发生质量争议产品的同批未开封包装中抽佯。如果投产品已用完,可抽检生产企业留样观察的样品。如果生产企业不按规定留样观察,无法验证产品质量时,仲裁机关可根据申请仲裁一方提供的样品检验结果进行裁决。
兽药监察所应会同争议各方共同进行抽样。抽样必须从同批产品中随机取样,产品残存数量较多时,应从5个包装中分别抽样,混合后检验,样品要有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兽药监察所根据仲裁检验方案,必须按该产品标准(以国家药品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单,报送畜牧(农牧)厅(局),同时分送有争议的各方。
第二十七条畜牧(农牧)厅(局)应根据兽药监察所的检验结果(如需做动物试验的,还应根据动物试验结果)作出裁决。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受理质量仲裁申请的畜牧(农牧)厅(局),应在收到检验或试验结果后,30天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二十八条争议中的一方,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的裁决不服时,可向农业部申请复裁,由中国兽药监察所进行最终仲裁检验,报农业部裁决。
第二十九条裁决机关受理仲裁案件后,对有争议的残存产品,在仲裁期间应予封存,不准销售或使用。
第三十条仲裁经费(包括产品检验费和动物试验费等),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伸裁机关裁定,按双方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章违章兽药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以上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本辖区内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违章兽药案件。
第三十二条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收的假劣兽药,应会同有关部门并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监督销毁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查处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先行封存,待取得检验结果后,再按规定处理。
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对封存待查的兽药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30天内作出处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对查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销售的违章兽药,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将兽药检验报告单和处理意见通知产地或销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执行处罚。违章兽药由查获当地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使用报告等工作。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系统排点食品品种中易被滥用的添加剂。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抽检,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食用笋、干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继续深化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抽检,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继续抓好产地准出示范工作。以标准化为载体,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工作。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申证、换证、年审等环节工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组织开展对桶装水、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巩固深化小作坊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配送制、备案制、索证索票制和一票通制等长效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经营者自律五项制度〔经营者进货台账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
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店转化提升,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系统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定点接待或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象,以食品加工及储运温度、时间控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以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学校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原料溯源管理,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强化索证索票,监督学校食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建立所有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小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的来源登记台账,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基本完成三年整规目标任务,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
(六)加强禽畜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畜禽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八)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九)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目标。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告,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本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工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并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近两年来,大荔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这一目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西部现代农业示范高地、全力打响“现代农业看大荔”品牌的关键环节,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为契机,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100%,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安全品牌占到80%,农产品监测抽检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近多年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今年5月,被陕西省政府命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为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自去年5月份起,大荔县分阶段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下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业、经发、公安、财政、林业、水务、市场监管(工商、食药监管、质监)、粮食、环保、广电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创建各项具体日常工作。
与此同时,县政府还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并与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县财政每年列支200余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检、执法检查、科普宣传及“三品一标”认证企业或合作社的奖励等,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年度增长,保障了监管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依法监管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以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等为重点,大力开展生产经营条件质量安全审查,依法建立和落实了生产记录、进货查验,产品自检、质量承诺、一对一监管、“黑名单”等多项制度。定期组织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牢固树立企业法人为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全县纳入监管的农产品企业(合作社)400余家、畜禽养殖户200余家,经营主体建档率、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同时,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派驻专业检疫人员驻场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并认真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监测等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加强源头治理
做到监管有效有力
不断加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推进农药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索证索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等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全县771家农资门店(其中,中低毒定点经营门店168家、高毒27家)、29家兽药门店的农业投入品100%纳入信息平台管理。以“荔民模式”为示范,全面推行农资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持续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推动实现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到基地。建立了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2015年,共检查农(兽)药门店98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执法车辆165辆次,立案查处农(兽)药案件3起,当场处罚350起,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农(兽)药产品850公斤。同时,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广泛宣传农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积极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引导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用肥。
健全监管体系
扎实推进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按照“完善县级、强化镇级、健全村级(基地)”的要求,在全县建立起了县、镇(街道)、村(基地)三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有效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无盲区。县上成立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常设机构,牵头负责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职能。目前,县实验室项目建设全部完成,招聘对口专业技术人员2名,检测工作已正常开展。镇(街道)上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共确定监管人员59名,并为首批5个镇配备了速测仪器和设备。各村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站,由村组干部、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员兼任协管员。生产基地确定了内检员14名,对基地开展巡查和自查。在此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2015年,共定期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4203个,合格率达100%。
强化专项整治
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
围绕粮、果、畜、菜、渔等县域特点主导产业,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县政府组织在冬枣主产镇村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规范管理技术、生产绿色产品、保护冬枣品牌、促进群众致富”为主题的“大荔冬枣质量安全百村百日行”活动,期间共出动巡查检测车辆180余次,抽调人员240人次,查处违法犯罪案件9起,处理销售纠纷40多起,检测样品305个,合格率为100%。同时,为加强对全县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安全肉”,2015年初,县食安委组织县农业、公安、食药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的“惊雷”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20余次、执法人员61人次,查处3户肉铺经营的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猪肉42.5公斤,销毁病害猪肉100公斤,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家,立案查处1起,涉案肉品价值0.256万元。同时,建立健全了线索发现和通报、举报奖励等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2015年,共接到举报5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推进“三品一标”认证
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
在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治理的基础上,以“三品一标”认证为抓手,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不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合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按照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做大荔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自觉践行者。培育壮大涉农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的标准化种养基地,推动实现特色主导产业的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产业化发展。同时,加强证后监管和标识管理,健全补贴奖励和退出机制,持续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稳定发展。2010年,全县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评。2015年,由大荔县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冬枣生产国家标准通过审定,标准转化率、入户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县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6个,面积8.5万亩;绿色认证6个,面积30.54万亩;有机认证9个,面积3700亩;认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个(大荔冬枣、高石脆瓜、大荔花生、大荔西瓜),沙苑红萝卜、沙底辣椒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已通过省级现场核查和品质鉴评;建成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场20个;建成标准化池塘2万亩,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认证无公害水产品5个、产量4224吨;注册了“秦苑”黄花菜、“高石”脆瓜等30多个品牌;“大荔冬枣”、“常春藤”鸡蛋、“沙底”辣椒、“绿苑”红枣等荣获陕西省著名商标。大荔黄花菜、大荔冬枣申报注册为国家区域公用品牌证明商标;“大荔冬枣”跻身“2015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百强”,品牌价值达33.44亿元。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确保农产品质量实现全程监控
2015年,大荔县与西安承信网络公司合作建立了大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陕西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实现了链接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了一套记录完整、标准规范、全程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并从全县范围内筛选了大荔县文岭科技育苗有限公司、陕西尊天农业有限公司、大荔县羌白远信果业专业合作社、大荔县绿源农庄冬枣专业合作社等8家企业(合作社)做为追溯平台试点。在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上,企业(合作社)通过“企业平台”,录入各自的企业简介、产品展示、生产记录、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标准、安全承诺等信息;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初步审核农事生产记录,检查是否有高毒、禁用农药,生产安全间隔期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审核通过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地采取样品,产品检测合格后授权企业打印“大荔县农产品二维码”,粘贴在包装盒(产品)上上市销售;消费者则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获取该产品的所有相关信息,真正做到了“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广泛宣传培训
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倪建胜、县长白飙亲自听取汇报,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德超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武士明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业协会,由商业协会具体联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也及时成立了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整治时间和具体要求,明确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和奖惩措施,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据统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直有关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246人次,检查集贸市场369个次、定点屠宰企业34家、抽检定点屠宰企业肉品73次,查办各类行政案件58起,发出《整改通知书》38份,取缔私宰窝点1个,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346公斤。10月30日,县政府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重新进行了设置规划,并从财政解决专项经费3万元。由于领导重视,行动快捷,措施得力,有效地推动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提高全县上下对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都及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除利用会议、标语、口号、墙报、宣传栏积极宣传整治的意义外,还充分利用多种有效的载体进行广泛宣传。10月25日,县委常委、副长县武士明代表县政府在县电视台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要求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县政府网站也及时刊载有关专项整治活动的动态和信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推出《每周质量报告》专题节目,运用图文并茂、直观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全县人民讲解和传授劣质猪肉识别常识。县工商局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和申诉网络的作用,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还印制《致全县肉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5000份,由一线执法人员深入到肉食品经营户家中或店中,进行发放、宣传和讲解。县卫生部门对全县所有的酒店、饭店、食堂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不准使用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的要求。县商业协会除在定点屠宰场和农贸市场悬挂76条横幅外,还翻印了国务院《特别规定》1.2万份,及时发放到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县畜牧部门以有线电视和“968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县政府和8个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畜牧、商业协会、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与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各屠宰场也分别与屠宰经营户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各单位的具体责任。10月12日,县政府在县工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升温、再加压。由于量化了整治目标任务,层层建立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大力度,强力推进
三个多月来,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在养殖环节上,畜牧部门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经费紧张等困难,科学安排,合理调度,重点检查了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全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抽检频率,先后抽检兽药饲料经营户20家、抽检样品25批次,还开展违禁药物监测工作,确保源头治理成果。在屠宰环节上,县商业协会重点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依法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为确保屠宰环节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商业协会带领食品公司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进行多次地毯式检查。在检查时发现有的屠宰场设施比较简陋,就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设备改造。他们筹资15万元对王店孜屠宰场进行了重新选址和建设,投入2万元对焦陂屠宰场进行了改建,还对公桥、地城等屠宰场进行了改造。
同时,投资3万余元,为定点屠宰场统一印制了检疫台帐、屠宰销售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肉食经营户管理台帐等四本台帐,统一制作了13项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做到台帐完善,制度上墙。为进一步规范管理,11月底又对34个屠宰场的肉品检验印章进行了重新更换。在加工环节上,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常性深入到乡村、深入到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业。依法及时关闭了许堂乡使用传统手工工艺,季节性从事食用皮丝生产活动的加工户。在流通环节上,工商部门重点检查了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贸市场、经营猪肉商品的商场、超市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在消费环节上,卫生部门重点检查了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对全县85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和15家学校食堂所使用的猪肉及其制品的来源、索证索票进行严格督查,并完善了索证索票制度,推行猪肉进货和验收台帐制度。由于措施得力,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
五、严明纪律,加强督查
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严明了工作纪律。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都紧紧围绕猪肉产品质量问题,狠抓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坚持做到打击与整治相结合、扶持与治劣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上下联动,果断出击,全面掀起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10月25日至30日,抽调专业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集贸市场、屠宰场、餐饮单位、超市、食堂等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没有放过一个盲区和死角。通过检查、督查,发现鹿城镇、曹集镇、黄岗镇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得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乡镇因工作开展不深入的,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外,还责令限期整改。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方向开展。
六、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由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仅靠突击整治,彻底解决所有问题,需建立长效机制。为此,各职能部门都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休系、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屠宰销售台帐、强制检疫检验台帐、生猪产品出场“两印一证一票”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包保责任、市场巡查等多种制度,逐步形成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链条,努力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证所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我们还建立了严格得奖惩制度,并真正严格执行和落实到位。
七、抓好验收,确保效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猪肉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至28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初验。通过初验发现,全县已基本实现了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目标,即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具体成效表现为: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各乡镇定点屠宰企业操作规范,认真落实了生猪定点屠宰进出厂检验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在市场上没有发现有白皮肉上市。三是检疫方面能做到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上没有发现未经检疫的猪肉。四是肉品加工企业、食堂、餐馆行业经营、使用的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进入市场批发、零售的猪肉证章齐全。
尽管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宣传方案不够详细、宣传力度不大。二是个别乡镇未能做到出厂猪均佩戴耳标。三是个别屠宰场台帐填写不够规范。四是个别食堂、餐馆经营、使用的猪肉,不能及时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台帐。
一、整治目标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整治,今年末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市建立健全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并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个百分点(目前的农药残留超标率为4%)。此目标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全市城区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食肆、酒楼、宾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00%,乡镇的完全中学达到**0%。此目标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全市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3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00%。此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四)全市基本实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认证)上市。此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五)全市城区市场、中型以上食品商场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要达到50%以上,开始实施乡镇市场、商场的食品准入试点工作。此目标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已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00%,其它中型以上食品商场达到90%以上。此目标由工商局负责。
(七)酒类生产企业和食盐经销单位持证率达**00%,酒类经销持证单位索票索证率达**00%。此目标由市经贸局负责。
(八)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制度。此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及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此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在继续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等农资质量的同时,今年重点加强对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今年,对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个百分点(2004年农药残留超标率为4%)。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抓好市场准入试点工作,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的承诺。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取缔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逐步完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重点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工业盐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市质监局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精神,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到实处。
2、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特点,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步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完善我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制定我市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逐步完善我市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4、加强对我市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按照《**省食品工业**—20**0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积极培育和扶持我市特色食品的同时,大力调整我市食品产业结构,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和建立一大批“食品放心企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快成立食品行业协会步伐,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5月下旬至****月下旬):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于****月组织对各镇(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上旬):各镇(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2月**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迎接上级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今年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执行。各镇(场)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各镇(场)、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镇(场)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镇(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场)、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市政府已印发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各位领导: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__县自今年9月份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城区和乡村,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扎实开展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三个多月来,我们严格对照整治方案,经过动员部署、全面检查、集中整改三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倪建胜、县长白飙亲自听取汇报,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德超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武士明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业协会,由商业协会具体联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也及时成立了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__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整治时间和具体要求,明确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和奖惩措施,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据统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直有关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246人次,检查集贸市场369个次、定点屠宰企业34家、抽检定点屠宰企业肉品73次,查办各类行政案件58起,发出《整改通知书》38份,取缔私宰窝点1个,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346公斤。10月30日,县政府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重新进行了设置规划,并从财政解决专项经费3万元。由于领导重视,行动快捷,措施得力,有效地推动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提高全县上下对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都及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除利用会议、标语、口号、墙报、宣传栏积极宣传整治的意义外,还充分利用多种有效的载体进行广泛宣传。10月25日,县委常委、副长县武士明代表县政府在县电视台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要求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县政府网站也及时刊载有关专项整治活动的动态和信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推出《每周质量报告》专题节目,运用图文并茂、直观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全县人民讲解和传授劣质猪肉识别常识。县工商局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和申诉网络的作用,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还印制《致全县肉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5000份,由一线执法人员深入到肉食品经营户家中或店中,进行发放、宣传和讲解。县
卫生部门对全县所有的酒店、饭店、食堂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不准使用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的要求。县商业协会除在定点屠宰场和农贸市场悬挂76条横幅外,还翻印了国务院《特别规定》1.2万份,及时发放到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县畜牧部门以有线电视和“968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县政府和8个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畜牧、商业协会、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与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各屠宰场也分别与屠宰经营户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各单位的具体责任。10月12日,县政府在县工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升温、再加压。由于量化了整治目标任务,层层建立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大力度,强力推进
三个多月来,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在养殖环节上,畜牧部门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经费紧张等困难,科学安排,合理调度,重点检查了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全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抽检频率,先后抽检兽药饲料经营户20家、抽检样品25批次,还开展违禁药物监测工作,确保源头治理成果。在屠宰环节上,县商业协会重点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依法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为确保屠宰环节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商业协会带领食品公司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进行多次地毯式检查。在检查时发现有的屠宰场设施比较简陋,就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设备改造。他们筹资15万元对王店孜屠宰场进行了重新选址和建设,投入2万元对焦陂屠宰场进行了改建,还对公桥、地城等屠宰场进行了改造。同时,投资3万余元,为定点屠宰场统一印制了检疫台帐、屠宰销售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肉食经营户管理台帐等四本台帐,统一制作了13项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做到台帐完善,制度上墙。为进一步规范管理,11月底又对34个屠宰场的肉品检验印章进行了重新更换。在加工环节上,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常性深入到乡村、深入到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业。依法及时关闭了许堂乡使用传统手工工艺,季节性从事食用皮丝生产活动的加工户。在流通环节上,工商部门重点检查了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贸市场、经营猪肉商品的商场、超市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在消费环节上,卫生部门重点检查了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对全县85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和15家学校食堂所使用的猪肉及其制品的来源、索证索票进行严格督查,并完善了索证索票制度,推行猪肉进货和验收台帐制度。由于措施得力,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
五、严明纪律,加强督查
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严明了工作纪律。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都紧紧围绕猪肉产品质量问题,狠抓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坚持做到打击与整治相结合、扶持与治劣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上下联动,果断出击,全面掀起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10月25日至30日,抽调专业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集贸市场、屠宰场、餐饮单位、超市、食堂等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没有放过一个盲区和死角。通过检查、督查,发现鹿城镇、曹集镇、黄岗镇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得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乡镇因工作开展不深入的,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外,还责令限期整改。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方向开展。
六、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由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仅靠突击整治,彻底解决所有问题,需建立长效机制。为此,各职能部门都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休系、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屠宰销售台帐、强制检疫检验台帐、生猪产品出场“两印一证一票”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包保责任、市场巡查等多种制度,逐步形成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链条,努力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证所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我们还建立了严格得奖惩制度,并真正严格执行和落实到位。
七、抓好验收,确保效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猪肉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至28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初验。通过初验发现,全县已基本实现了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目标,即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具体成效表现为: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各乡镇定点屠宰企业操作规范,认真落实了生猪定点屠宰进出厂检验
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在市场上没有发现有白皮肉上市。三是检疫方面能做到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上没有发现未经检疫的猪肉。四是肉品加工企业、食堂、餐馆行业经营、使用的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进入市场批发、零售的猪肉证章齐全。尽管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宣传方案不够详细、宣传力度不大。二是个别乡镇未能做到出厂猪均佩戴耳标。三是个别屠宰场台帐填写不够规范。四是个别食堂、餐馆经营、使用的猪肉,不能及时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台帐。
一、总体目标:
2009年总体工作目标是:全街道全面铺开“十小”整规工作,至年底,基本完成“十小”整规任务(辖区内85%的“十小”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全街道食品加工小作坊、小药店、小农资、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农村小客运100%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足浴)店85%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小液化气供应点、小菜场80%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
二、工作步骤
2009年度全街道“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检查整治与规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部署准备阶段(4-5月份)
1.动员部署,明确方案。根据市“十小”办提出的“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总体目标要求,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牵头办公室、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2009年度全面推进整规的工作计划、行动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2.健全组织,强化考核。各办、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完善并落实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整规工作有序开展。要明确工作分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街道为主负责,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性共同参与”的格局。街道将整规工作列入对社区(村)的工作目标考核。
3.掌握动态,分类整规。各办各部门要排摸“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准确地掌握各行业整规工作的动态变化。要对宁波市“十小”行业信息平台内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核对,保证每家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全面、准确,并都能落实到具体的社区(村)内。要对辖区内“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分类,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
4.因地制宜、按标准开展整治工作。各办各部门要根据去年其他镇、街道的试点工作情况,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依据市级有关部门各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本组本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
(二)全面推开阶段(6-11月份)
1.典型引路,全面推开。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辖区内全面推开“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各办各部门要培育一批新的典型,通过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加以推广,切实做到面向基层、打好基础,典型示范、带动全面,不断将整规工作引向深入。每一个“十小”经营单位通过整规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上和块上都要验收确认,并在宁波市“十小”行业信息平台上记录验收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2.深入基层,加强指导。街道成立综合工作组,统筹协调“十小”整规工作,指导(社区)村的整规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十小”行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社区)村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对整规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行业政策、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指导意见,确保整规工作顺利开展。
3.条块结合,组织督查。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跟踪,力促工作落实。督查的重点是:一是看动员会、责任书、现场会、出政策、抓培训、搞督查这六项规定动作是否做到位;二是看自选动作是否结合实际、创新手段,是否完成每月统计工作任务。街道“十小”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工作不够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各办、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督查活动。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社区(村)和市各牵头部门对“十小”行业整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将本地、本部门2009年度“十小”整规总结报街道“十小”办公室。街道“十小”领导小组对全市整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制酒、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经发办工业线牵头,市质监局、工商所、经发办三产线、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放心示范店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经发办三产线牵头,工商所、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餐具消毒、保洁;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卫监所牵头,工商所、城建办、城管中队、土管所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销售未经审批的保健用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食品,严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食品夸大疗效,宣传药品功效,严禁违法虚假药品、保健食品等产品广告。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所、安监所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杜绝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经发办农业线牵头,工商所、经发办三产线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街道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经发办三产线牵头,工商所、经发办农业线、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发办三产线牵头,卫监所、工商所、派出所、卫生院、城建办、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包括网吧、电子游戏娱乐场所)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做到:持有行业经营许可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的,相关证照齐全;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文化站牵头,工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九)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客车从事客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不符合道路营运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法规、制度。促使农村客运企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城管办、交管站牵头,市交巡警城区中队、工商所、安监所、教办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城管办牵头,工商所、派出所、安监所等部门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办各部门要将“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贯彻落实“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保稳定、提效能”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切实抓好落实。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整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整规工作纳入到平安建设、新农村建设范畴,作为一件民生大事抓实抓好。要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到“质量和安全年”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域等活动中,严把食品安全检查和产品质量关。要加强调研,针对整规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帮助解决“十小”业主的实际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二)完善政策,注重长效。各办各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本地本行业“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关措施和政策。各社区(村)要从资金、场地、税收、服务等方面出台扶持措施,加强对“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有关部门要研究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利于“十小”行业长远发展的扶持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点带面,突出重点,创造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为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方位加强食药品安全监督,切实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综合监管体系和保障,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则
遵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市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着眼于监管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的创新;立足于政府推动、部门互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各方支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进行。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聘任食品药品信息员:各村(居)委会及镇直单位分管安全的工作人员及各村卫生所所长。
四、重点工作
1、全面建立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调整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食品药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保证相关工作经费;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系统;协助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当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当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镇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在各行政村整合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网络,统一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并加强培训管理,充分发挥作用。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各种群众性宣传活动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农村宣传橱窗定期刊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制作路边墙体标语,在集贸市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广告牌或宣传横幅,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种植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在镇主要集市建立农资连锁店,在主要行政村建立农资放心店,杜绝禁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减少药物滥用;在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集中养殖村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处理制度,切实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4、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基本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药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药品行为,严格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质监部门每年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作坊的监督检查面和产品抽检面达100%;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生猪进点屠宰率达80%以上。
5、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基本消除无证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督促农村食品药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药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基本消除“三无”、假冒、过期食品药品经营行为;落实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对主要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摊位信用分类管理。
6、加强消费领域食品药品卫生监管。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药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普及面达80%以上;按照新的食品药品卫生许可条件开展食品药品卫生许可整治,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推行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内容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药品卫生宣传指导工作。
7、实施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所有行政村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院)”或百村千店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药品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基本消除无证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药品以及未获生产许可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退市召回和销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六项制度。
8、实施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药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卫生整治,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定点屠宰率达95%。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确保消费者身心健康。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展示新时期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水平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村各所涉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切实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各村(居委会、社区、林场)镇属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同时,镇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2、周密部署,强化措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及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照监管工作要求和标准,查不足,找差距,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监管主体的责任。
2015年,我局以党的十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开展了一系列实际工作,进一步推动了生产技术提档升级,全县科技进步步伐加快。
一、市对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数量1个,销售额度与规上工业企业销售额比值25.6%
1、调查了解,摸清家底
组织人员下到各乡镇,在各乡镇科委及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领域和拥有专利的企业进行了深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2、积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积极引进,开发科技资源,推进企业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研发工作,以专利补助、项目引导、专利技术产业化、校企业合作、科技项目对接等方式,推进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以研发中心的建设和提档升级为契机,使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常态化、正规化。促进企业专利技术的研究、申请、保护及产业化工作,提升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实力。目前,已初步确定了专利申请的补助方案,科技项目的计划安排正在进行中。截止到2015年,已在我县水塔、紫林、三高等企业建成了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工作已走上了正常渠道。
3、积极开展针对企业认定高新技术工作的指导、服务、培训工作
根据调研摸底了解的情况,今年我们首先组织了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xx醋业、xx能源等企业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咨询和培训工作,使企业初步掌握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和条件,并组织专业服务单位开展了对企业的专项服务工作,现申报材料正在准备之中。并制定了相关的奖励,资助办法,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
4、关于认定工作的目标任务: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达到3——6%;并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才可以认定。我县符合该条件的企业较少,所以要完成该目标任务困难较大,我局积极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并着手进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但今年要认定困难大。
(2)xx县以煤焦为主导产业,其工业企业销售额中,传统的煤、焦、化等产业占绝对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基本为空白,要达到25.6%的占比是极其困难的。
(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2件
针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要求和条件,我们重点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制定方案,摸清底数
根据目标责任的要求,我们积极制定了工作方案,就摸底调查,建档立资料做了准备工作。准备将全县申请的每一件发明专利都管起来,做到发明人,专利权,专利时效情况的准确掌握。
2、调整专利补助办法
根据目标责任要求,调整了专利补助资助办法,现草稿已经起草完毕,待批准后即可执行。重点调整了由对专利技术的全面资助转变为对发明专利的重点资助。针对性更强,资助力度更大,对促进全县发明专利的申请、保有将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3、积极推进专利的产业化进程
只有将技术转化为产品,才能使技术创新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将发明专利转化为专利产品,才能使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专利技术为企业的竞争增强实力,也才能使发明专利真正成为有效发明专利。今年我县拟安排专利产业化专项,立项支持专利产品的产业化开发,这个专项的开展,对专利技术的转化,专利技术的保有可发挥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由于发明专利特有的申请条件制约,申请即困难较大,且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此项任务完成有困难。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组织全县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人才、项目对接。
1、中科院合作项目情况
我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乡镇,推荐、介绍中科院相关项目给乡镇及有关企业、投资单位,印发了中科院项目简介、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情况,为我县企业投资提供有益的借鉴,并且收集了多项企业技术需求进行了收整理、汇总、筛选,提出我县的科技项目需求情况,与中科院进行了对接,组织我县对科技项目有意向的法人代表、投资人与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见面洽谈、进行深入考察,就项目的合作进行更深入的工作。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中振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太原xx神州泵业有限公司、山西省xx葡萄酒有限公司、xx县西堡粟海种植专业合作社、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太原迪新药业有限公司、太原市康瑞宝兽药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分别就各自产业领域的项目与中科院进行了洽谈。
经过洽谈,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就“热管式镁合金LED散热器灯罩”与中科院北京分院签订了技术合作意向书。该技术采用高导热介质热管循环技术解决LED灯罩散热的技术问题。该技术在镁合金灯罩设计及制造方面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可望解决围绕LED灯罩散热慢、升温高、对LED寿命影响大的技术问题。该技术的解决,对该产品的使用及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技术支撑作用。
目前,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北京分院已经合作完成了高导热介质热管设计制造,将高导热介质管铸入LED灯罩中,已经完成了样品试制,中科院正在分别对传统镁合金灯罩、铸入高导热合金管镁合金灯罩的散热情况进行测试分析。
2、“百校百企”科技合作与项目对接情况
我局深入企业调研征集科技需求,并且从市科技局向各大高校征集到的科技成果中筛选出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科技成果为我县企业进行了推荐,组织企业分赴各高校进行了考察和技术交流、对接洽谈,其中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校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我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项目对接活动,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就生活饮品细菌含量电子快速检测仪项目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金茂盛磁业有限公司、山西新能源镁业有限公司也分别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就相关成果项目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第二部分: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立足实际,直面困难,尽最大努力,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正确应对困难和困局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以及有效发明专利的拥有量这项指标是一个地区科技工作实力和科技资源的体现。其实质是对开展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结果考量,是一项极其艰巨长远的工作,也是一个地区发展实力的最终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竞争实力强不强,经济发展有没有能力,有没有竞争力,归根结底是要看其科技创新的持续能力,而其标志就是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有多少,高新技术企业有多少,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例如何。
要实现以上指标,其关键是:一要得到财政的科技投入,二要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的稳步排进,三要积极吸收社会科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科技风险投资的到位。高新技术产业既是高收益产业,同时又是高风险产业,用常规的投资方式是不可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
二、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促进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以财政科技投入为指导,通过奖励、资助以及帮助企业申报上级科技资金等方式,加强企业研发科技的建设,形成人才、资金、项目相配套的体系,使企业成为研发主体,专利申请主体,发明专利拥有的主体,专利产品研发的主体,大力营造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形成和发展的环境。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使合作常态化,经常化
1、组织各乡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下发有关科技成果的资料,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2、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对重点企业进行深入动员,开展工作。
3、设立专项支持,资助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合作,促进高校科研单位对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等科技资源流向我县,为我县注入强大的科技实力。
4、对已签约的企业重点跟踪,就项目进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