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8:18
导语:在新房产税细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大家都明白,这不过是“房奴”们无奈的调侃罢了。只要是“房奴”,每天都要想着如何还清贷款,手里有点积蓄还没暖热,就要送去银行,何来“最幸福”、“最潇洒”之说?
这不,各个年龄段的“房奴”们在辛苦凑了首付、时常想着贷款后,换来了70年产权的房子,但还没睡个安稳,房产税醒了。
超过40平米就征税?6成网友不赞成
王大爷最近很郁闷。
家住宁波市中心西侧南门街道郎官社区的王大爷在老伴去世以后,自己独居一套70平方米老房子,每个月退休工资20 0 0多元,刚能维持生活。在听说了一则新闻之后,王大爷惊恐的表示,难道还要我们这些老人卖掉房子,再去买小的?
究竟是什么新闻,使本该颐养天年的王大爷突然产生这样的疑惑呢?
原来,在2 012年11月2 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了一份报告,提出应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 0 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如果这条建议真的得以实施,就意味着只要是人均超过4 0平米的城镇住房,不管是你以前买的,还是正在买的,或者空置的,每年都得交房产税了。然而调查显示,6 成网友认为这条建议不合理。也有网友调侃,以后买房干脆就单独买一个主卧,然后再买一个客卧、一个客厅、一个卫生间、一个厨房,面积倒是都在4 0平米以下,各自一个房产证,这样一来,就不用缴房产税了。
财政部发声房产税或将全国推行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国际上征收房产税的途径大致有三种:一是根据房地产面积征收,如德国、智利;二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如日本、加拿大;三是根据房地产租金额征收,如中国香港、印度、澳大利亚等。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推行,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
其实早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就正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 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 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 . 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近期,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并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多个省市也纷纷表示,将做好征收房产税工作的准备,这也意味着我国全面推行房产税的时候到了。
上海、重庆已开征更多的是造成心理影响
实早在2011年1月28日,中国的两个直辖市重庆和上海,就正式启动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重庆房产税征收金额已经超过9000万元,上海也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
记者查阅了重庆市房产税征收细则,发现普通房屋的税率统一为0 . 5%,高档住房和别墅则按照房屋成交价的不同而不同:其中成交价在150 0 0元/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0 . 5%;在15 0 0 0元到2 0 0 0 0元之间的,税率为1. 0%;成交价在2 0 0 0 0元以上的,税率则为1. 2%。每年房产税额的计算方式为:房屋均价*应缴税的房屋面积*税率。
按此计算,如果在已有住房的基础上,又在重庆城九区购买了第二套面积为10 0平米、房价为150 0 0元/平米的住房,其年缴纳税额为15000*0.5%*100=7500元;再按照目前房屋70年的产权计算,一共要缴纳7500*70=525000元。
而上海市的房产税征收细则规定,征收对象为全上海市非上海籍居民在上海新购住房,以及全上海市的上海籍家庭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税率则统一标准,房屋成交价在45000元/平米以下的,税率为0 .4%;成交价在4 50 00元以上的,税率为0 . 6%。每年税额计算按照(所有房屋面积-60*人数)*成交均价*税率来计算,(所有房屋面积-60*人数)小于零则免征。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外地户籍的三口之家在上海,只要所有购买的新房面积在180平米以下,(所有房屋面积- 60*人数)小于零,就不必缴纳房产税了。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认定应缴房产税的5万套住房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4%的税率。来自上海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达22. 1亿元。有媒体称,假若按2011年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今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
然而,从试点了近两年的重庆与上海房产税征收情况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房产专家称,无论是购房者还是租房者,只要一提起房产税就会觉得恐慌,因此房产税的影响在试点范围内更多体现在了心理影响上。原本想要抑制的住宅持有者,并没有受到过多的影响,而房价上涨的脚步,亦未曾因房产税而有所停歇。以重庆为例,2012年房产税缴纳的应税单价,由2011年的9941元/平米涨到了12152元/平米。
或导致房租上涨
相信不少人都在担心房产税的实施,将导致房租上涨。中国民间房地产机构全经联研究院副院长陈宝存认为,现在的市场趋势是像北京这样的城市,每年有6 0万到10 0万人口引入,现在城市化进程虽然完成了51.27%,但是其中的流动人口还有2.3亿。这些流动人口中租房人群占1.7个亿,这1.7个亿就是市场上租赁房屋的主体,房主会轻轻松松地把税转到房租里去,这太容易了。所以说,最终承担这个房产税的就是租房的人群。
而数据显示,即便还没有推出房产税,从年初至今,北京租房均价就涨了21.88%。对此,不少北京网友表示“房租已经涨好几百了,要是房产税一收,房东肯定会转嫁给我们租客,房租又得涨了。”
按揭购房者将面临双重压力
“新国八条”:新在何处
其实,“新国八条”里边,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更严格的限制非本地居民购房、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等,都算不上新措施,这些都是在打压购房需求,甚至是不惜牺牲人们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平衡供求矛盾。真正有新意的地方:一是显示了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二是解决了中央的调控政策不落地的问题。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三是明确表示“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另外,在“新国八条”里,增加保障住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方向比以往也更加明确。
在“新国八条”的总体思路之下,只要配套措施得力,执行不打折扣,让房价回到合理价位,实现“住有所居”的理想,可能并不遥远。只是,在一线城市笼罩于调控压力之下的时候,二、三线城市,甚至是四,五线城镇的购房者,会不会面对房价上涨的压力,让人更加忧虑。
房产税:一把随时可以变换的利剑
纷扰多时的房产税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新国八条”1月26日晚出台,重庆、上海房产税细则1月27日晚就随之而来,1月28日生效,没有留给市场任何反应的时间。
房产税影响的是房产持有现实成本和投资收益预期,很多人将它当作房市调控的“定海神针”。我们在肯定其“杀伤力”的同时,但也必须明白,房产税不是万能的,日本有房产税,美国也有房产税,但都没有避免房地产泡沫形成、膨胀与破灭的恶性循环。
重庆房产税针对的是豪宅,即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的高档住房,但配套了一个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户均180平方米、高档住房户均100平方米的基数,对高房价的杀伤力顿减,因为买得起别墅和高档住房的人,对抵扣基数之后的那点房产税,是不大会放在心上的。至于“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在重庆买房,第一套不收税,但是二套及二套以上,开始收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重庆的这点规定,对富人来说,真是不能再容易了。
至于上海,对新不对旧,而且有一个人均60平方米的基数,加以税率仅为0.6%,除了显示对既得利益阶层的照顾之外,其效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重庆“凶猛一刀”,上海“温柔一剑”,表面看来势汹汹,似有一剑封喉主力,但作用至少在目前,仍然只是象征性的,劫富但不济贫,难怪业内人士认为三个月即可消化“房产税”这一利空。更令人担忧的是,新房征税旧房不征,豪宅征税普房不征,这不仅不公平,更有可能推高二手房价,让穷人安居更难。
利剑出鞘,变幻无穷。重庆、上海的房产税仅仅是试点,操作主动权还仅仅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接下来,房产税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变换招式,甚至是中央和地方共舞,加之可以和限购限贷、营业税,契税等一起做“加减法”,假以时日,让房价俯首称臣应该不在话下。
2011年:房份将走向何方
征税在我国向来是“开弓了就没有回头箭”,房产税是调控房价的核武器,但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的基础建设,特别是房产交易信息的全国联网、房产税税基的确定等,还需要一个过程,也就是说,房产税短期内还不会在全国推开,还只是基于地方层面的。
但在“新国八条”和房产税调控政策的影响之下,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出现观望局面,甚至出现变相降价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5年之内商品房与保障房就可能在市场上形成平分秋色的供应局面,市场的整体房价在数字上势必因此而有所回归。但预测2011年全年的房价走势,可能还要看市场供应和开发商的资金链。
从市场供应来说,虽然“新国八条”已经做出了明确要求,土地供应不得少于近两年的平均数,但基于土地的有限性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地方政府只需要把握好土地投放的技巧,就可确保高地价无忧。在商品房供应上,2010年房地产投资,新开工、施工增速创近年来新高,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增速40 7%,全年投资增速33,2%,商品房供应应该是基本充足。
从开发商的资金链来看,2010年上市房企三季报的数据统计显示,国内上市房企资产负债率已升至历史最高水平,甚至超过全行业最艰难的2008年,平均负债率超过70%,个别公司的负债率更是超过100%。之前有消息称,2011年银行信贷计划普遍缩减10-20%,这对开发商的资金链无疑是个考验。如果在央行加息周期之下;对开发商实行非常强硬信贷政策和严苛的公开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并严厉控制外资对开发商的渗透,在资金链的压力之下,房价回归合理价位就是顺利成章的事情了。疑问是国家相关部门会采取什么样的姿态?如果像2010年一样,银行信贷的总量压缩了,房地产行业月均所获得的贷款额却增加了,这样的话,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就不大了。
继广东率先公布“国五条”房地产调控细则之后,3月30日,备受关注的北京、上海两大一线城市细则,也终于在千呼万唤中正式出台。随后,在广东出台的调控细则基本框架之内,深圳、广州细则也随之落地。此外,天津、重庆、济南、合肥、贵阳等多个城市也按规定如期公布了调控细则。
从此次地方出台的细则来看,政策组合拳“出拳”迅猛,从限购、限贷、税收和住房信息联网等全面升级调控。业内人士认为,对比多地细则,一线城市尤其是北京的调控力度最大,二三线城市则相对留有余地。京版细则最严
北京细则从限价、限购、信贷和税收四方面收紧,堪称“史上最严”。北京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调控目标明确为“相对2012年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价格”,这意味着未来刚需产品定价将受到严格控制。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这意味着北京今年房价涨幅应该不会超过3%。北京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定价过高的商品房可以不发预售证或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此外,细则还规定将在2013年土地出让环节中多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进行调控。
北京细则中引发较大关注的一条即“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该政策一出台之后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被认为是专门针对假离婚而出台的条款。阳光100置业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表示,这一规定能有效防止北京户籍家庭离婚后再分别购买二套房的行为,使得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遏制,但是效果如何还要看最后的执行力度。
二手房交易20%个税政策也如期落地。能核查房屋原值的按差额20%征收,否则按转让价1%计征的核定征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认为,北京关于个税20%的条款是比较严厉,不过也体现了对刚性需求的保护。
此外,北京版还首次写明了时间表,即3月31日为时间节点。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综合各地调控细则,在限价、信贷方面,北京最为严厉,或将影响其他城市的落地细则力度。
各地组合拳更加全面
从目前各地公布的调控细则来看,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政策偏紧,而重庆、合肥、厦门、大连等城市则较为温和。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在一线城市中,广州和深圳的细则相对北京、上海温和,“总体上中规中矩,没有太多内容,”而且较晚才出台,应该是对比北京和上海的细则做出了相应调整,以求稳妥。
从各地设定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北京和上海都将房价控制目标设在“保持稳定”和“基本稳定”;而广东、深圳、重庆、合肥、大连、厦门等城市则均规定房价上涨幅度小于收入涨幅。
在政策细节上,各地均要求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上海更是要求,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依法严厉查处。业内人士认为,上海此次房价目标控制严于2011年的不超过GDP增幅,但当前上海房价涨幅是四个一线城市中最小的,相对容易达标。
在限购方面,北京对单身人士进行限购,而上海从去年起就对沪籍单身人士执行限购一套房的政策。广州限购细则却引发外界热议,此前增城、从化两市是否会就此纳入限购范围是外界议论最多的话题,但此次的广州细则却并未将两地纳入限购范围,而是巧妙地将相关权力“下放”到增城和从化两市。广州方面指出,限价、限购等措施的执行问题,将由从化、增城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实施。
在限贷政策上,多个城市提出收紧二套房贷政策,但具体的首付及利率比例并未明确规定。如北京仅提二套房贷首付提高,但成数、利率并未确定。上海、重庆等地更是全面暂停第三套房房贷,但上海则更为模糊地表示将“适时”收紧二套房贷政策,深圳则是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杨红旭认为,上海细则虽然有提到提高二套房首付,但是显然留了“后手”,因为一旦房价继续上涨,提高二套房首付乃至贷款利率的“大棒”便随时可能落下。
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个税,北京较为严厉,上海、重庆也规定对能核实房屋原值二手房,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广东省细则中只模糊地提到“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未提及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如何执行。广州及深圳地方版的细则也未具体规定操作方法。广州市对此解释称,目前,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政策,地方版细则大多提出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及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在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面,上海明确提出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北京则特别提出,要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此外,多地进一步重申将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张宏伟认为,从目前公布的各地政策来看,基本上是通过以限购为主的行政手段,以及提高二套首付比例和利率、二手房交易20%增值税等经济手段相配合,政策组合较为全面,能在一定时间内在房地产市场起到“去投机化”的目的。
“细则还需再细些”
上海和北京的细则具有很强代表性和引领性,未来全国楼市整体上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对此,杨红旭表示,地方细则出台后,由于市场观望,一手房市场短期内交易量或将下滑,但价格还要等待市场进一步反应。二手房转让如执行20%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手房市场将迅速降温。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由于“国五条”出台后已经释放了大量需求,预计今后6个月内新房、二手房交易量均会下滑,但价格会先趋于稳定,下半年预计稳中有降;从第四季度起,市场整体会趋于稳定。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各地的调控细则还不够细。胡景晖指出,各地细则普遍对价格调控范围的规定含糊,比如限价主要针对什么类型、区域的住房,目标房价以何种方式统计,涨幅具体多少等问题尚未有明确回答。
【关键词】房地产;宏观调控;经济政策;走势分析
国务院自2010年4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到2011年1月又“国八条”,逐渐深化实施细则,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这期间一直围绕限购、限贷、税收等调控措施展开,这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商品房销售困难,库存增加,资金回流减少,各房企资金链保障能力备受考验。有数据显示,2011年1-11月,一些热点城市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大幅下滑,其中,北京的新房销售创下9年来的新低,上海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也有不小的降幅。调控政策影响下的房地产行业,将不得不面对逐渐萧条的楼市。
1.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虽然我国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年均超过20%的增长速度,依然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求,房地产市场似乎一直处于稀缺的卖方市场状态。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收入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此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的增加,各种合力形成了对住房巨大的刚性需求;第二,房地产自身很强的投机性已经使之成为重要投资品,在预期房价上涨时,投资和投机需求快速进入市场。当前,这种投资和投机已经过度,推动房价非理性的快速飙升,房价的增长速度严重超过了经济和人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房价泡沫毋庸置疑,近期福布斯已将房产泡沫列为全球六大资产泡沫第二位,其中包涵的风险不可小视,国家政府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房屋价格虚高;二、房地产开发结构失衡,有效供给不足;三、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四、投机性成分增加,融资方式过于单一,市场风险大。而房地产业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
2. 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2.1 财政政策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财政政策是国家有关部门以变动税收和支出的形式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通过在房地产比较火爆的时候,提高相关的税率,增加相关的税收,减少政府支出等财政政策,减少相关的投资者的利润率,增加房地产投资的成本,从而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抑制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从而缓和了相关的市场矛盾,从间接的角度,影响房地产的相关行业的发展,防止和预防房地产行业过快发展而引发的附加问题,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
2.2 货币政策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货币政策的调控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影响利率,从而影响相关的需求的政策。
首先,存款准备金政策。国家通过提高或降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从而减少或增加银行的货币供给量,从而影响利率进而影响投资的策略。最近国家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了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减少各商业银行中的贷款份额,从而提高了银行的利率,减少了投资者的贷款,从而缓和了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激烈的竞争,减少相关问题的出现。其次,再贴现率政策。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调整商业银行对外的货币供给量,从而影响了利率的升降,影响房地产市场投资者的资金流动,从而最终影响到房地产投资进而影响到总需求,从而对房地产贷款等进行控制,收紧银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进而对房价进行间接调控,从而为人民解决相关的民生问题。
2.3 行政政策——限购令
合理调节土地供应。直接增加土地供应。2010年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2011年计划供应比2010实际供地量增加72.6%。要求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大型商品住房及别墅土地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2010年供地计划中小套型商品房占四成多。2011年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施计划指标单列。杜绝非法囤地,平抑土地价格。限购以及停购政策。2010年,限购最早由北京发起,继上海、广州等城市宣布后,各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纷纷出台相应限购细则。2011年7月,限购范围从一线向二三线扩大,显示出政府遏制全国城市房价上涨的调控决心,限制投资投机需求,引导市场预期。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第一批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有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等。
3. 未来政策走势的初步判断
3.1 调控效果将显现
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进行调控,是从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考虑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做出的阶段性调整决策,是基于现阶段物价上涨过快、民众生活成本激增、社会矛盾呈激化趋势背景下的一种主动干预行为。因此,必须从政治角度战略高度来看待本次调控。无论是大规模推行保障房建设,还是采取强力的行政手段限制投机/投资购房行为,都体现了中央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决心。由此推断,在未来的1-2年内,也就是说在2011和2012年内,此次调控必然会有明显的效果,且调控持续的时间越长,取得的效果越明显。
3.2 经济因素干扰调控
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影响逐渐消除,国内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日趋向好,为本次调控提供了非常必要的先决条件。我国经济受到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是广泛而且深刻的。然而,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并不乐观,美国经济复苏缓慢,欧洲问题不断,如果出现全球性的事件导致经济动荡的话,有可能将打乱上述的调控部署。这种不确定因素始终存在,可以成为我们观察调控政策变化趋势的重要的外部因素。
3.3 调控难以长期持续
尽管中央调控的决心和力度如此有力,但刺激房地产市场走高的制度性因素并未消除。首先是土地财政问题,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博弈的格局未曾改变,地方政府推高地价的冲动始终存在,目前仅仅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抑制而已。其次,房地产投资热潮实际上是持续通货膨胀预期下,投资渠道匮乏导致资金不断追高的结果。因此,通货膨胀预期不变,投资渠道不能拓宽,目前的调控政策只能是权宜之计。用强力的行政手段“堵”住涌向房地产的投资,而“疏”的手段或渠道不能有效建立,只能治标不治本。因此,目前的调控是阶段性的,不具备长期持续的基础。
4. 房地产企业的应对措施
4.1 根据资金供应状况,适度调整发展战略
由于央行紧缩银根,造成开发商正常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从目前各地的情况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很难从银行借到款,即便借到了也只有其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三四十,而且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投资额的35%以上,这对于全国许多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许多房产开发企业为了度过难关被迫寻求新的融资渠道,有的被迫向民间集资。民间集资高额的利率在推动开发成本上涨的同时,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在销售不畅和成本上涨的双重压力下,房产开发企业资金普遍紧张成了不争的事实。面对目前的形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投资策略上作适当的调整或控制,以期保存实力再图发展。
开发企业应视资金运作情况,谨慎面对新的土地开发项目,尽量做到量力而行,对于超出自己实力的项目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应该拿得起放得下,注意控制风险;对于企业现行已进行开发的项目,规模上也应视资金供给情况作适当的收缩,以满足企业现金流量平衡。
4.2 慎重选择开发项目,注意控制风险
房地产开发由于其生产产品的独特性,决定了房地产开发对地理位置选择上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当前的条件下,房地产企业关注的不仅仅是房地产价格预期上涨问题,更重要的是开发的房子能不能顺利销售的问题,因为这将关系到企业的存亡。所以企业在选择项目时必须注重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拟开发地区住房需要量的测算上要下功夫。对于拟开发的项目,企业必须通过对该地区的人口数、年龄段分布等资料对购房需求进行适当的测算,同时结合已售商品房量、商品房未售存量和现有开发量等调查情况测算出该地区的可开发量,进而确定拟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对于超量开发严重的地区不宜介入,宁愿持币待购,也不能冒险挺进,否则轻率的一举就有可能拖累整个企业,造成巨大风险。
4.3 开发适销对路产品,规避市场风险
我国由于地域广阔,各地条件差异较大,生活水准大相径庭,在对住房面积、结构等要求方面也是大有差别。有些地方由于工资水平高,人们大多喜欢大的、高档次的房子,而有些地方由于刚解决温饱不久,人们只能买小的、低档次的房子,所以房产开发企业在拟开发项目的时候,就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对当地的房屋适应情况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做到胸有成竹。这样在开发的时候就能够有针对性的设计建造符合当地需要的适销产品,房屋滞销的风险将大大降低。
总结
总之,预计未来2-3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供应紧张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一系列调控措施将继续执行。房地产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资源将向保障性住房倾斜,谨防二三线城市房地产的过热,防止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在繁荣后的“大落”,为房地产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潘萍.我国房地产政策对抑制房价的影响[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
[2]仇保兴.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难点与对策[J].城市发展研究,2011
[3]蔡继明,韩建方.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走出困局的途径[J].经济纵横,2011
[4]贾康.中国房地产调控与房产税问题探讨[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1
[5]范志勇.中国房地产政策回顾与探析[J].学术交流,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