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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法学论文

时间:2023-03-06 15:58:32

导语:在研究生法学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研究生法学论文

第1篇

一、激励情感,目标引学。

心理学告诉我们满足人们对理解、尊重和追求的需要,就能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向所期望的目标前进。教师对学生“暗含期待”,学生在感情上就会受到鼓舞,对教师产生“好感”和“信赖”,增强自尊、自信、有效地激发学生情绪和学习动机。因此,作为数学教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必须激励学生情感,一方面增加“感情投资”,理解、尊重、亲近、关心学生,寓教于情,用真诚和热情拨动学生心弦,使其对数学产生亲切感,乐听爱学,“亲其师而信其道”。另一方面针对学生心灵深处存在着使节自己成为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的愿望,不断为他们树立学习目标,提供发现问题、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机会,使他们从一个成功走向另一个成功的不断满足中增强学习信心,激励学习兴趣,享受获得的欢乐。

二、更新教法,实行导学。

苏联学者雅各得钦说:重要的是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气氛,使学生威到没有思想负担,大胆地、无拘无束地讨论问题。民主、平等、活泼、愉快是创造之芽萌发的温床,是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摇篮。教学中教师不仅要用良好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广博的知识感染学生,而且要用民主、平等、多样而富有鼓励性的教法对学生“诱、启、导”,促使学生效法、悟道、解惑。

三、开展活动,评比促学。

学生对开展活动非常感兴趣,在课堂上进行多种形式的活动,如:抢答比赛、知识竞赛、脑筋急转弯、数学家的故事、优秀墙报等等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人人准备,个个参加,寓教于评,以比促学,造成你追我赶,比学赶超局势,促使学生“鼓足干劲,力争上游。”

四、参与实践,应用练学。

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网恋;伦理问题

一、网恋的内涵阐释及现状

(一)网恋的界定

网恋,指的是在现代社会网络化过程中借助网络及其电子媒介物为主要沟通途径的具有亲密性的交往方式,是网络时代才产生的新型的恋爱方式。对此,需要说明几点:

1. 本文所说的“网恋”主要是以网络媒介,例如QQ、微信以及大型网络游戏等为基础的恋爱方式。

2. 网恋有两种形式:一是在网上认识,并在网上恋爱,甚至在网上结婚组成家庭,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是完全不接触的。二是在网上认识,但双方很快在现实中见面并发展成传统的爱情模式。本文所谈的“网恋”仅限上述两种形式中的第二种。

二、大学生网恋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我们必须认清,网恋并非大学生恋爱的主流。事实上,多数大学生主观还是选择传统恋爱方式。

“网恋”注重思想的交流,长时间的语言沟通使得双方对彼此的了解深刻,性格的彼此了解可以使得双方明白相对于自己,对方是否合适。所以,网恋本身不失为一种好的恋爱方式,通过此达成的爱情会更加牢固,成功的机会也会比较大。网恋是当代大学生追求时尚的一种表现,可以尽显年轻人寻求新鲜、神秘事物的特点。从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网恋”的影响因素可以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方面解释。

(一)生理因素

性别方面,男生和女生“网恋”的比例没有明显差别;年龄方面,并不是年龄越大,年级越高就越容易“网恋”,年龄在20-22岁之间、大学三年级是“网恋”的高发期。

(二)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的考察主要是性格和情感两个方面,有主见的大学生更容易“网恋”;在感情方面受过伤害的大学生容易尝试“网恋”,但是,在网络中有受骗经历的大学生几乎不相信“网恋”。

(三)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从“触网”时间、同龄群体和城乡差别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并非“触网”时间越长就越容易“网恋”,处于中等“触网”水平的大学生“网恋”概率最高。网络的匿名性、平等性促使大学生选择“网恋”;但大部分大学生对“网恋”持保留态度。一般来说,城市的网络化程度也比较高,城市里来的大学生接触网络环境比较早,对新兴事物有更少的排斥心理,“网恋”也就更有可能。来自发展落后乡村的大学生更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太愿意“网恋”。

三、网恋中的伦理问题

爱情是人类的瑰宝,几千年来人们享受着这一瑰宝带来的无限美好。网恋作为网络社会中爱情的延伸,本应绽放出夺目的光彩。但是由于网络的隐匿性、虚拟性,使人类内心的虚伪被放纵。人们借以“网恋”之名,在网络社会上“自由”的形式,最终波及到人类现实社会,并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网恋对爱情道德的冲击

网络上有这么一则消息:某大学生在网络上同时或间断的同多名女子建立恋爱关系,然后又将他们逐一抛弃,最后这些女子建立名为“你认识这个骗子吗?” 的讨论区,一石激起千层浪。当社会一片哗然,纷纷痛斥当事人时,该大学生却不已为人,还自认为这是网络空间赋予他的权利,这时我们不得不问在网络社会中网恋就是用来玩弄爱情的工具吗?

爱情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包含了丰富社会内容。网恋作为现实生活对爱情的一种补充方式,也应该去维护爱情。现实的爱情道德是一种两性之间特殊的道德关系,它不受法律的约束与维护,使人们恋爱时自觉遵守并始终贯穿其中的特定标准。这一标准维护着爱情的高尚、纯洁、合宜以及持久。并且使恋爱双方在充分享受爱情的同时保持自主、对等的个人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爱情道德要求我们注重恋爱双方的品质、情操,尊重对方的感情,平等履行义务,相互了解,忠贞专一,保持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但是由于网恋自身的特性以及人们对网恋的游戏态度,导致网恋一次又一次失去她圣洁的光芒,反而成为大学生玩弄爱情的工具。

(二)网恋对现有婚姻道德的冲击

恩格斯对婚姻作出如下表述:“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一切成为婚姻基础”爱情作为男女之间自由婚姻的根本基础。婚姻道德是维持和改善婚姻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的婚姻道德也在不断改善。由群婚制到一夫多妻制,再到今天的一夫一妻制,这一次次的变化都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以爱情为基础,实现一夫一妻制”是当今社会婚姻道德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网恋的隐匿性、虚拟性以及精神性,大部分的人都是抱着一种游戏感情的心态在网恋中游弋,由于这种情况产生的网恋所引起“网上重婚”不计其数。

现有婚姻道德在网恋的隐蔽性下被隐藏。人们在网恋的庇护下抛弃了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在网恋的纵容下,放纵自己的行为,回到现实中却能当作什么也没发生过,照旧生活着。

(三)网恋对现有性伦理观的冲击

网恋在追求精神的同时也会反扑于生理需要,这是有网恋的自身属性所决定的。人类爱情产生于两性的结合。在满足了两性生理需要之后,爱情作为高处的精神产物孕育而生。性作为人类繁殖的重要途径无法被泯灭,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性伦理道德逐渐形成以至完善,对当进行伦理观学术界有以下几条规范:一切都必须有利于行为所涉及的人的身心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作用与他人身体的必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的;作用与他人身体的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人士的必须是自己的配偶;侣关系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专属性。

但由于网恋的隐匿性,双方的交谈不会受到他人的干预,由网恋引起的“”、“婚外情”对现实生活中性伦理的冲击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人类现实生活中的其他因素引起的“”所造成的冲击。大学生游历于网络之中,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临时伴侣,由于网恋产生的“”数不胜数。

(四)网恋对人生价值观的冲击

人生观作为人们对生活环境依据一定的世界观对人生目的、价值等重大问题所形成的根本态度,指导着人类社会活动。拥有一个科学、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人们才能更好的在人类社会中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价值。当大学生将网恋作为一种游戏或者一种工具,让自己陷入虚拟角色扮演的泥淖中,他的人生价值观也会发生变化。

四川省的三个大学生“网虫”曾科、陈小月、李刚,在网上聊天时结识了本市一位网名叫“谁都不爱”的女子朱某。其后曾科与朱某聊得火热,成为网上恋人。有一天三人相约找到朱某上网的网吧。当见到朱某本人时。他们才发现朱某同样是一个小伙子。一气之下,三人将朱某拖出网吧毒打致死。案例中的三位大学生在受到网络与现实巨大的“羞辱”后,失去了原有人生价值观的判断能力,一场悲剧的发生。

江苏省宜兴市某大学的小雪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冬冬”的网友,两人很快陷入了狂热的网恋。后来“冬冬”得知小雪不久将赴英国留学,便与邻居唐振东合谋,先把小雪骗到大连。再向小雪当老板的父亲诈骗118万元。在这个过程中,两人预感到事情不妙。竟然小雪后又将她活活掐死。网恋作为错误人生价值观的温床。由于网络的自由性、虚拟性、无约束性,人们思想中的阴暗人生观得到极度的膨胀,最终偏离了争取的方向,从而使自己的生活产生偏差。

四、结语

网恋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现象,其中包含的社会问题是复杂的。我们不可能,也绝不能把网恋和这些问题分开来看,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将网恋给否定掉。根据对网恋的定义,我们知道网恋作为恋爱的一种补充形式,它本身包含着人们对爱情的美好向往,这是应该给予肯定。但是由于网恋自身隐匿性与公开性相互穿插;虚拟性与现实性相互交替;神秘性与浪漫型相互结合;精神性与物质性相互融合的特点,使得网恋受到人们的利用成为违道德,甚至触犯法律的工具。

通过网恋引发的社会问题牵涉到了包括:网络诈骗、社会治安、婚姻道德、性伦理道德、社会诚信价值、人生观价值取向等等各个方面,但是本文主要从伦理方面对网恋引发的爱情道德、婚姻道德、性伦理道德以及人生价值观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但是文章并未对如何正确应该引导网恋进行分析。网恋发展至今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对大学生网恋的围堵、扼杀是必然行不通的。因此,如何引导大学生网恋的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参考文献

[1] 李伦.“网恋”及其伦理问题辨析[J].伦理学研究,2005 (01).

[2] 曾坚明.虚拟与现实:对“网恋”现象的理论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2(06).

[3] 唐魁玉.过程与结果:网恋现象的社会心理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

[4] 桂芳.网恋伦理初探[D].湖南师范大学,2003.

[5] [德]黑格尔著.美学(第二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32.

第3篇

论文摘要:文章阐述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学生权利不同程度受侵害的现象,并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系列维权对策,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工作事关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随着我国高校扩招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学生公寓管理迈出了可喜的一,但尚遇到许多新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程度的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强势话语,新一代重视自我权利,张扬个性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巫待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研究的新课题。本文拟阐述目前公寓管理存在的系列侵权现象并从法制管理的思路提出若干对策,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存在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

权利或称权益,这里专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体现国家意志上的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护的一般性的行为规则。其含义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和资格。

大学生在公寓生活、学习,与之相关的权利主要有:在公寓学习权、休息权;交费住宿(即与学校订立住宿合同)的自由权,住宿交费的知情权、监督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学校保护的权利;因违纪或违法受行政处罚后的申诉权、申请复议权,等等。

由于我国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忽视和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后勤服务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损害了学生的权益。过去,各地高校学生免费住宿,而现在学生都必须向学校交纳一笔不菲的住宿费,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校与学生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学校是房东”、“管理就是服务”的后勤社会化管理理念,要求学校转变角色,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对待顾客—学生。但因体制因素制约,学校弱化了对学生服务的意识和工作质量,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切实利益,使学生对学校产生误解、怨言、不满和矛盾,无法赢得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阻碍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水电故障维修服务态度差,学生无权参与制定水电费的补助标准;抄表、计价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交费一样却要住宿不同年代建造和配套的生活设施不同的公寓,所住楼层、距离澡堂远近以及所处的周围环境等也大不一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学校还往往用行政手段迫使学生在校内公寓住宿,以保持高住宿率,确保学校的收人,实质上是剥夺学生订立合同、选择服务的自由权。

(二)思想政治教育乏力,成效低。扩招后生源质量、生均资源占有率明显下降和独生子女的个性特征,使宿舍管理工作产生了新问题。有的学生在公寓通宵达旦地沉溺于麻将、扑克牌或电脑游戏;有的肆意酗酒、猜码、吵闹;有的违章用电,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从楼上乱扔东西、倒水,室内烟味、酒味、汗臭味弥漫其间等等。公寓内脏、乱、差成为老大难问题。本来实行学分制改革以后,各班级已经没有固定的教室,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在学生公寓中学习、生活,学生公寓因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但部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的工作名存实亡。部分管理者工作缺乏耐心,对违反规章制度又不主动认错的学生,动辄“株连”,集体处罚,严重地伤害了无辜者的情感,从而把他们推向学校及其管理者的对立面。而那些违反学校纪律,视情节和事后态度被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的学生,只能处于被动挨罚的地位。正是校方管理不善,客观上侵害了大部分在学校住宿公寓的同学的休息权、学习权和人身安全权利。

(三)规章制度和住宿收费欠公平和透明度。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学校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就是学校的“法律规范”。但是,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学校管理学生的行政权力是学生通过契约让渡的、赋予的。学生之所以要服从学校管理,即让出或者失去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自由成为公共权力,是要获得在学校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财产的保护,实现平等的权利。学生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也要遵从绝大多数学生的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不可能提供也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这么多民房供学生自己住宿,在学校住宿成为学生的必然选择。学生集中住宿实际上就是大集团消费,学生完全有权选举和组织代表与权利相对人(学校)就住宿的条件和价格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因此,学校在将自己的收费申请报送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前,充分征求和吸收学生的意见,以做到公平、合理、合法但学校长期以来形成单方面行政行为,并不主动听取民意,学生的合理性建议和正当性理由常被忽视。

(四)人身、财产权利受侵害。学校对学生的浸权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公寓管理水平、生活条件和后勤服务质量是目前各高校招生宣传介绍的硬性指标和必选内容。学校向考生宣传,目的是希望考生报考本校,是希望与学生订立就读合同的要约。但是许多新生报到(承诺)之后常常后悔,有被欺骗的感觉,因为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招生宣传资料货不对版,学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事实上构成了对新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其二,在利润的驱使下,不少学校借口统一要求的名义为新生购置军训服装、校服、宿舍生活用品,普遍存在质量瑕疵、价格欺诈。其三,线路改造不及时和扩招后用危房继续作宿舍使用,常常潜伏着安全隐患,随时会给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灭顶之灾。其四,学校为节约开支,保安力量有限,宿舍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财物失窃案。其五,近年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六,学校或后勤服务集团无一例外地将围墙或学生宿舍楼底层作商业出租,繁荣的商业和闲杂流动人员进人学校造成宿舍周边安全环境恶化,侵占了学生的活动空间,严重干扰了毫无商业利益的学生一方正常的学习、生活,损害了学生的行动自由权利和带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五)校园成了游离于社会之外的“法外桃源”。对于学生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学校总是本着“家丑不外扬”的思想,担心影响学生前途、学校声誉和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成绩,不问行为性质是否已构成违法,习惯于将案件扣在校内处理,不恰当地代之以行政手段来解决,使学校真正成为“法外桃源”。如个别学生连续作案二十余起,总价值达万余元,最后公安机关主动介人,启动司法程序,学校不得不开除其学籍以自保声誉。因而笔者认为,似这类案件应根据情节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防微杜渐,绝不能扣压瞒报,养痈成患。

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对策

(一)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学生权利。从民事法律的规定看,该项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是合同的当事人,两者地位是平等。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学生作为租赁消费的主体,有权根据后勤服务的态度、质量和规格,对之提出批评意见,甚至选择拒绝接受服务,搬到校外住宿。即便如此,学校也无权强行要求学生接受。另外,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租赁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维修。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减少或不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等。这表明法律对出租方—学校在服务质量、人财安全保障等规定了种种义务,学校应明确自己作为房东的义务和责任并切实履行,让学生住得称心满意,从而保住住宿市场(高住宿率),稳定收益。

(二)建立和健全学生参与制订规章制度的机制。要学会正视学生在公寓中的权利,凡是涉及学生收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有学生自己的声音。建立反馈机制,虚心听取和采纳学生的意见,这是为政者执政为民,顺应民意,体贴民情,尊重民权的反映;建立学生民调机构,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先调查后施政,民所不欲,勿施于民,做好稳定工作;设立主管学生校长和后勤处、学工处学生处处长助理,出台宿舍管理措施前先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宿舍管理事务法律顾问,涉及学生权益主动征求意见;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让学生参与管理,行使与校方对等的谈判权,以及住宿问题、收费工作、后勤服务和履行合同义务的监督管理权力,赋予他们与学校各级部门进行沟通的权利,促使校方做到服务与收费公平,切实了解和解决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合理性要求。

(三)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竞争。经营学生公寓,有稳定的生源作为常客,有国家政策合法收费作保障,有可观的利润诱惑,可以使许多社会资金投资学生公寓建设和物业管理,学校就可以腾出资金集中力量投资教学科研工作。学校或可以站在学生的立场与物业公司谈判,或可以发包给学生住宿和物业公司管理,监督物业公司,充当维护学生权益的角色和利益代言人,又可以警示部分未发包的学校公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学生权利不受侵犯。超级秘书网

第4篇

关键词:学位论文;网络评审系统;研究生教育

作者简介:黄琳(1979-),女,江西宜春人,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院,讲师;王书海(1969-),男,满族,河北承德人,石家庄铁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授。(河北 石家庄 050043)

基金项目:本文系石家庄铁道大学“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课题编号:110207)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4-0149-01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书面表达能力等的综合体现,也是反映研究生学术水平和指导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各研究生培养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上做了不少探索性工作,特别是对全部或部分论文实行匿名评审,把匿名评审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主要措施之一。[1]匿名评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但与此同时,匿名评审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2-6]

一、当前研究生匿名评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审周期长

匿名评审的一般流程是:论文送审院校研究生学位管理人员联系对口院校并将论文寄送至这些院校(以下简称“受托院校”),由受托院校研究生管理秘书将送审论文下发给各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教学秘书再将送审论文送给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论文后将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再将论文评阅意见邮寄给委托评审院校。如此繁杂的评审流程,即便是在各环节都非常顺利的情况下也需要约1个月的时间。如果出现意外,送审时间要2个月,如此长的评审时间也挤占了不少学生完成论文的时间。

2.管理成本高

论文在评审过程中均是人工传递,自动化程度低,且每份评阅论文均以打印稿形式邮寄,既浪费纸张,又不便邮寄。据调查,各高校学位论文送审费多为130~150元/生,其中管理成本占30~50元/生。这些管理成本是完全可以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降下来的。

3.很难找到合适的评审专家

由于评审工作环节多,有些院校嫌评审费少,不愿接收外审论文。另外,由于评审专家一般只在受托评审院校内找,且多是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安排,对有些论文而言,很难找到合适的评审专家。

4.评审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对评审专家没有任何约束机制,不少专家在论文评审工作中投入精力不足,加之很难找到特别合适的评审专家,故论文评审质量难以保证。

5.保密工作困难

保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由于评审过程均是人为操作,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也给这些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

二、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普及提供了解决途径[7,8]

首先,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学位论文的网上评价提供了技术保障。由于网络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通过网络可以使更多、更权威的专家投入到学位论文评审当中,学位论文信息可以在网上快速流转,保证了评审工作的时间要求;现代信息技术为学位论文信息提供了多方位的展示平台和快速的处理能力。

其次,学位论文评审需要网络信息技术作支撑。评审程序是否科学严谨,评审过程是否透明,评审专家是否有权威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网络信息技术作支撑。在技术方面,基于Web的程序设计开发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比较经典的开发模式如采用B/S(Browser / 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架构,以基于.NET Framework4.0版的Visual Studio2010作为软件开发平台,以作为服务器端开发工具,开发语言选用C#,以SQL Server2008作为后台数据库,利用数据库访问技术对数据库进行管理操作等。这些技术为研究生学位络评审系统的开发提供了支撑。[9]

最后,通过建立学位络评审系统可以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及时通报评审信息,从技术上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从时间上尽量减少送审工作各环节占用的无谓的时间,给学生留够充足的完成论文的时间,同时也可以实现论文完成即可送审的目标。

三、构建研究生学位络评审系统

各高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各省间的学位论文管理细则的差异也比较大,因此,建立一个通用的研究生学位络评审系统的可能性较小。[10]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建立省级研究生学位络评审系统共享平台。因为同一省份内的各高校联系较多,在省学位办的统一领导下,各高校针对研究生学位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也比较一致,这是建立省级研究生学位络评审系统共享平台的基础。从分析河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业务流程出发,开发了一套能满足河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需要的、本土化的、人性化的、可定制且安全性高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平台,研究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需求分析

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基本模式和要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学位络评审工作的业务流程、数据模型以及系统总体功能需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描述,为系统的总体设计打下了基础。

2.总体框架的设计和系统功能的实现

根据需求分析,评审系统划分为学位论文管理、评审专家管理、论文评审和综合管理四个功能模块。综合管理是整个系统的支撑模块,学位论文管理和评审专家管理两个模块为论文评审模块,分别提供论文和专家。

3.数据库数据模型的建立

通过建立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及论文-专家关系数据模型,设计出合理的数据结构和存储机制,为数据库建立和系统实现提供了数据支撑。

4.专家信誉评价模型的研究与实现

评审专家的信誉直接影响到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质量。通过构建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信誉评价模型,以及对评审专家的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确定权重值来实现评审系统中专家的信誉度评价,为学位论文评审遴选专家提供了参考,促进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

5.系统网络安全的研究与实现

学位论文评审综合业务处理平台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安全可靠的支撑网络环境,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业务的应用环境和实际需求,从网络信息安全角度构建可靠的学位论文评审网络支撑平台,为学位论文评审系统保驾护航。

四、结束语

建立一套先进的、跨院校的、涵盖各学科的学位络评审系统不仅为各高校提供了通用的、便捷的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平台,而且对规范论文评审、缩短评审周期、减少评审费用、提高论文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苏日娜.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的实践与反思[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9,18(1):25-27.

[2]王则温,赵张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有关问题的探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3):38-41.

[3]高立兰.我国学位论文抽检制度研究[D].长沙:湘潭大学,2011.

[4]郭垂根,李春英,崔丽春,等.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过程中相关主体分析与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14(1):43-45.

[5]何刚.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系统的解释结构模型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6):55-57.

[6]封旭红.学位论文盲审区域合作的实践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9):22-25.

[7]李红梅.高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策略研究[D].成都:西南大学,2008.

[8]张德勤,龚道华,杨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网上评阅的探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3):34-37.

第5篇

据报道,正在政大历史所博士班就读的张孟珠,在中正大学历史所攻读硕士期间,以探讨贞节作为清代及士大夫世界所力倡的道德价值,在实践层面上的落差,成为社会控制工具,并据此研究结果撰写《清代贞节的实践及其困境》论文,取得硕士学位。

报道说,张孟珠毕业后,考入政大历史所博士班,在查询研究资料后赫然发现,东吴历史所居然有一本硕士论文和她的论文内容雷同。另外,林姓女博士生发表的单篇专文《赋性宣:清乾隆朝案之解读》内容,更是撷取她的论文精要。

张孟珠指出,她获悉论文遭盗用抄袭,透过关系要求林姓女博士生更正道歉,但林姓女博士生却毫无道歉、反省,还试图阻挠她追究此事,甚至宣称学术之路漫长,希望张孟珠有“智能”放手,不要因此弄得“头破血流”。

第6篇

(1)法学教育机构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的大城市,而西部地区的法学教育机构较少,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教学水平比较低。与此相一致,法律人才的分布也出现不均衡的现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汇集了大量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而西部地区却相对较少。此外,法律人才追求高收入而大量涌入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加剧了这种法律人才东西部分布的不均衡。

(2)法学教育层次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职业水准下降。一方面,从80年代后期,法学院放松入学标准,降低毕业标准,竭力增加招生人数;另一方面,多标准多渠道法学教育使得法律职业水准下降,也使民众对法律从业人员的不信任感加强,对法律的信仰程度降低,从而从根本上对我国真正实现法治造成危害。

(3)法治信仰的缺失。法律信仰的理念要求法学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和法律理性,要求学生刚开始学习法学时,就确立自己作为法律职业者所应有的操守和法律信仰。法学教育的目标应由人才的培养转到培养以公平、公正、正义为其终生信仰的专门法律人才。

(4)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断层现象严重。法律职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无论从总体课程设置还是在具体课程安排上都存在着“重知识轻技能”和“重理论轻实务”的倾向,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法学教育机制,加大学生法学教育期间实践的力度,加强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理论基础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硕士的兼职导师。通过师徒传授的方法来培养学生实践操作的能力;另一方面,从事法律职业前进行较为集中的职业训练,建议建立全国性的“国家司法研究所”,承担大学第四年的学徒训练工作。

(5)理工科院校开展法学教育存在缺陷。由于很多理工科大学盲目追求建学规模,或为“赶时髦”或为“上档次”而仓促的建立法律院系往往缺乏合格的师资,其教学质量自然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在学科硕士点的申请审批上,学校如果是“211重点高校”或属于更高档次的学校,即使是传统的理工院校,它在申请法学硕士点和其他人文社科硕士点上享有其他院校不可比拟的优势,可以比较容易获得审批,而其同性质的理工科院校毕业论文或文科院校则很难在申请硕士点上超越瓶颈获得突破,因此给法学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①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由于缺乏师资,往往是一个导师带很多研究生或身兼数门课程,由于很多研究生直接从本科考入,中间没有真正社会实践的过程,因此他们视野往往不够开阔,在从事课题研究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对校园生活带来一定成度的冲击,这又使得研究生在做学问时染上浮躁的气息。导师负责制可能流于形式,使无自制力的学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第7篇

【论文摘要】人文教育是高等医学教育的内在规定性之一,人文教育与医学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为医学院校开展人文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构建新型的合理、有效的人文教育评价体系,提高了临床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提高了其综合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临床医疗工作,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也是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有益尝试和探索。

作为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培养,加强医学研究生人文素质教育有着极其重要和特殊的内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社会要求更多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而卫生行业的特殊性更是要求医学研究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既是掌握扎实医学知识和技能,能独挡一面的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更是具有较强的人文素质,懂得对患者、对社会负责,具备完善人格和高尚情操的高素质人才。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研究生的大幅度扩招及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思想的蔓延,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产生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像,制约了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发展,也引发了社会对医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质疑。

现在的教育当中,有些医学研究生更多地关注于写文章、做实验和找工作,将大部分时间与精力花费在门诊、实验室和图书馆,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在人生追求上只是更多地倾向于个人学业的成功,而对时事政治漠不关心、对社会公德消极回应、对病人缺失爱伤意识等都是很不应该的。还有部分研究生片面追求“证书”的现象十分普遍,他们努力学习的目的,往往就为了获得一张文凭和一个个的证书。这种带有强烈功利色彩的片面发展的学习风气,使他们缺失了部分人文素质,在拥有了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同时,自己也感到了迷失。处理事情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不关爱,对自我不自制,缺乏诚信和公正,奉行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所有这些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的深思。尽管高等医学院校开设了“两课”、公共关系、社交礼仪等课程,执业医师法也规定了医师执业考试中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和卫生法学是必考的内容,但总的看来仍存在着很多不足,效果不尽人意。

在新的医学模式下,在当前的高等医学研究生教育中,既要传授给学生认识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疾病的方法,同时教授学生如何去尊重人、关怀人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因此,只有构建出合理、有效的临床研究生的人文教育评价和建设监控体系,才能更好地提高临床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提高其综合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临床医疗工作,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也是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有益尝试和探索。构建新型人文教育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促进课程改革,建立医学人文教育课程体系

人文教育主要通过课程得以实现,因此必须改革医学类高校课程设置、优化课程结构,重建人文教育课程体系,从而推动人文教育的顺利开展。在课程设置上体现人文精神,加大培养学生人文素质的人文社科教育教学内容。第一,课程设置要体现人文课程与医学密切结合、强化人文基础、弘扬医学科学道德的特征。如设置医学伦理学、社会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辩证法、卫生法学等课程。第二,从社会科学教育教学的局部出发,建立通识型的医学教育体系。在医学教育过程中应体现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在自然科学教学中挖掘人文因素,在人文课程教学中反映科学思维与精神,使科学与人文的融合一体。人文教育是高等医学教育的内在规定性之一,人文教育与医学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为医学院校开展人文(下转第103页)(上接第101页)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实践证明,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浓厚人文氛围的校园文化,对学生的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起到促进作用。校园文化总体设计始终要以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为主线,构建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校园环境。一是硬件建设,二是软件建设。在硬件建设上,要进行合理的学校总体规划,更新、增加教学设备,建立一些人文景观等;软件建设包括校风、教风、学风、考风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让师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义情感得到升华,责任感、使命感、义务感及奉献精神得到强化,创造性才能得到发挥,真正做到寓教于乐。此外,要开设形式多样的学术论坛、讲座。比如博导论坛、硕导论坛、博士讲座等,通过举办高质量的人文讲座、高水平的报告会、讲座,也能使学生从多方面接受人文精神的熏陶。

3.组织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深化人文教育建设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比如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区义诊、献血、福利院健康咨询等公益活动,可以拓展人文教育的空间,深化课堂教学,把理性教育和感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临床见习、实习,医学生的人文教育如医德医风、实习态度、遵守纪律、人际沟通能力培养等是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学生早期进入医生角色,先学做人,再学做事。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开辟第二课堂和参观社会实践活动,使医学生能够把医学科学与人文素养有机地交融在一起,从而逐渐产生指导他们今后医疗实践的内在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的因素。此外,组织学生深入社会,培养学生队员之间的协作、师生合作精神,锻炼学生组织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开拓视野、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的关怀和责任感。使他们可以在实践中认识社会、改造社会,同是也改造自我,促进自身的健康成长。 转贴于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我修养[2]

医德医风是人们从事医学工作的社会职业道德,是一种群体效应,它们具有共通性。良好的医德医风是人文素质不断得到教育和提高的结果,是对生命价值意义的高尚追求,也是人文精神的一种体现。教师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将专业教育与医德教育、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把医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专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中。特别是在医学生的医学见习和临床实习阶段,教师应当根据临床实际案例启发学生分析医德原则,引导学生自主应用医德原则、选择医德规范,促进学生医德修养的自我培育。因此,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提高医学人才的整体素质中有着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提高医学生的业务素质和培养良好的身心素质也起着重要作用。

5.鼓励党团组织培养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利用双休日或党团活动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跨出校门走向社会,投身于实践之中。如党团知识讲座、影视教材宣教、参观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实践基地;可以搞历史和现状调查;走访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等等。也可以结合医学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期,到基层医疗单位,进行医学专业实践,通过调查研究和做实习医生等活动,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理解的同时,也了解了社会,认识了社会。同时鼓励和提倡社团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文体工作,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丰富多彩的党团组织及社团活动是校园的活力和魅力所在,也是医学人文教育的重要载体。

6.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医学人文教育

建立有效、合理的新型人文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是促进医学人文教育的重要手段。学校应当把人文教育考核评价纳入学籍管理指标,作为学生奖惩、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标准。对医学生的人文素质考核评价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尤其对医学生的医德评价不能简单以医德教学考评取代医德教育评价,应将医德课程教学考核与医学见习、临床实习环节的医德行为、案例实务的处理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制定中医临床研究生的人文教育评价和建设监控体系是国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和趋势。本项目的实施,将解决部分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中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院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具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第8篇

论文摘 要: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教学资源不足,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不明确,教学模式滞后等问题,改革迫在眉睫。地方院校应从合理定位、资源优化、教学模式更新等方面改革法学本科教育,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办学之路。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我国法学教育空前发展。到2011年,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近700所,法学专业在校生40余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地方院校的办学成果。另一方面,与规模扩大成反比的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下降,学生就业率低等问题日渐突出,法学专业已从几年前的“香饽饽”变为“就业老大难”专业,这在地方院校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拟对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剖析,试图寻找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方向。

一、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之困惑

1.教学资源明显不足

地方院校与部属重点院校相比,办学力量相对薄弱。反映在法学学科,就是与校内其他学科相比较,也属于弱势群体,教学资源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师资配备与图书资料两方面。

就师资而言,大多数地方院校法学院系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少。尤其是近十年来借高校扩招东风而“升本”新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这些地方院校,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是升本前的专科教师,在教学理念、知识结构等方面离本科教育的要求有较大差距。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教师偏少,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同时,法学专业教师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在校生的增长速度,有的学校生师比竟高达25:1。

另一方面,很多地方院校追求“大而全”,盲目上专业,随后投入却跟不上,尤其表现在图书资料方面。很多学校法学专业图书很少,加之法学学科分支较多,所需专业资料更是让图书采购人员无从下手。仅是经典法学原著一项,在众多地方院校图书馆或资料室中都并不多见。

2.办学定位不明确

法学本科教育何去何从?应将法科学生培养成什么类型的人才?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服务面向应该如何定位?这是近年来理论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少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计划中,把“法学高级专业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力图将办学定位与重点高校看齐,意在培养学术型人才[1]。这显然忽视了自身办学历史、生源情况及教学资源等客观实际因素。事实上,就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而言,以司法考试为导向、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理应成为地方院校所明确且践行的办学方向。

3.服务面向不清

高等学校是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其主要任务。换言之,高校办学就是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那么,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服务面向应该如何定位?是主动应对地方需求,还是消极、被动回避这一问题?目前看来,由于不少高校办学定位不明确,办学性质较为模糊,且受历史因素影响,其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尚显不足,市场意识较为淡薄。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很少主动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部门的需求,服务面向模糊不清。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节,必然导致其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2],从而不断失去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失去其应有的市场份额,危及其自身的发展。

4.教学模式滞后

办学定位不明确,反映到教学上亦是问题不少。很多地方院校由于办学历史不长,办学思想仍处于摸索阶段,教学理念陈旧,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单一,难以适应司法考试与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少学校长期以来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忽略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专业技能的培养,这也是近年来在司法考试的“检验”中,这些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屡屡表现不佳的原因之一。

二、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必要性

1.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

学校的生存发展,决定于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往往以学生就业状况为重要考核指标。而法学专业更具有特殊性,其职业要求往往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前提,如此一来,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就成为检验学校法学教育成败的标准之一。目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所面临的生存压力空前,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杀出一条血路,改革已成必然。

2.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同时,我国法律职业缺口仍然较大,现有法律职业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在各地方院校所在区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对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而言,这也是其生存发展的机遇所在。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调整自身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将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3.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

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了解纸面上的法,更要了解和把握现实中的法,培养学生的法学使命感和法制建设情怀。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往往偏重于理论讲授,既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不符合学生成长和发展规律。对于师资力量较弱、学生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的地方院校来说,转变办学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将专业技能训练作为教学的重点,以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为教学的根本目标,既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又是对学生未来职业发展负责任的表现[3]。只有如此,学生才能在日渐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

转贴于

三、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方向

1.明确培养目标

现阶段,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构成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这三个层次的法学教育,有着各自的历史使命和培养目标。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对法科人才的要求提高,法学专科教育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并将逐渐淡出。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放大和就业压力的巨增,致使很大一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从事理论研究的法科学生数量并没有太大变化。而作为基础性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对其定位历来众说纷纭。从教育的本质来看,法学本科教育理应归属于通识教育,专业知识传授应是其教学重点;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密不可分。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无论是从事具体法律事务还是从事学术研究,相关教育与职业发展都与法律实务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到地方院校,其培养的法科学生除了极少数进入研究生阶段深造外,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司法考试走向社会,从事各种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因此,地方院校应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建设方向就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在保留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职业教育成分,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由此指导并推进教学模式的改革。

2.确定服务面向

服务面向也是高校办学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地方高校大多为省属高校或省市共建高校,其性质决定了必须要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任务。因此,地方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的需要与支持的可能,明确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基本趋向、结构。具体到法学本科专业,则必须放弃盲目追随重点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模式,在办学思想上突出鲜明的“地方性”,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承担为当地培养法律专业急需人才的任务,主动融入本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同科技产业密切结合、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占据其应有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一方面要强化地方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地方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丰富资源和优势,充分利用地方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服务”与“依托”方面努力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机制[2]。这样就可以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不断获得地方更大的扶持和资助,进而扩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3.优化课程体系

在新形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迫在眉睫。首先,当从优化课程体系入手。合理的课程结构,是法学教育的核心,也是改革的关键点。地方院校在确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法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后,就应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紧密联系区域特征,结合法律及相关行业特点,分析职业和岗位需求,整合教学资源,发挥学科优势,合理设置课程,优化并确定教学内容。在强调专业知识的系统、完整性的同时,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增加应用性内容;要及时更新学科前沿知识,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动态;还要把法律职业道德培养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始终。

4.改革教学模式

(1)案例教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的法”,由此培养学生的法学使命感和社会建设情怀。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但效果参差不齐[4]。对地方院校而言,如何克服当前案例教学中出现的种种不足,有效发挥案例教学的应有功能,是教育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实践教学。法学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培养应用型法科人才的过程中,实践教学必不可少。为此,地方院校在反思并重整案例教学的同时,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如根据不同年级学生专业发展水平,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诸如见习、实习、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开展法律咨询及服务等方式,多方面训练学生通过分析、解释进而使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专业能力。

总之,地方本科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改革是唯一的出路。为此,地方院校应从合理定位、资源优化、教学模式更新等方面改革法学本科教育,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办学之路,扩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从而实现学科专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复新.地方本科高校的目标定位及发展策略[J].教育探索,2008,(11):72.

[2]唐华生,何霖.新建本科院校发展定位研究[J].西华师范学报,2006,(4):92.

[3]张建文.叙事民法学的构想与路径[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1,(4):152.

第9篇

doi:10.3969/j.issn.1006-9682.2011.12.026

摘 要:教育定位的不科学,导致法科硕士在学位设置、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为构建高质量的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有必要将法科硕士的教育定位明确为职业教育,在此基础上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统一为一种新的法科硕士学位,并对其学习年限、课程设置等不足进行改革。

关键词:法科硕士;教育定位;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

Clear the education orientation to construct high-quality

education for master students of law

―In view of Beihang university

Hanwei Yue

( Law schoo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100191)

Abstract:Unscientific education orientation leads to some deficiencies about education of law master in degree setting, period of learning, course offering, teaching method and so on. In order to construct high-quality education for law master students, it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education orientation of law master to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based on it, to make the master of law and legal master be unified into a new master's degree of law, and reform those disadvantages about period of learning and course offering, etc.

Keywords:master of law, education orientation, education of law master students

一、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

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以及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类。

法学硕士的学制为2年,实行导师负责制。法学硕士的专业方向,区分为民商法、法理与法律史、诉讼法、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刑事法、环境资源与经济法七大方向。其课程设置,包括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理论、外语和科技专题)、学科必修课(专业课、社会实践课)和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专业课按上述七大学科开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为2年,实行导师负责制。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方向,区分为民商事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诉讼法律实务以及国际经济法律实务。其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其中必修课包括学位必修课(理论、外语、专业外语、法学理论前沿、民法总论)和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分不同方向而分别设置,选修课在学院开设的其他课程中任选;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制为3年,实行导师组集体指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区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专业必修课以及选修课涉及七大学科。法律硕士的特色体现在实践课上,不仅包括司法实践课(在法律实务部门实习两至三周),还包括法律文书课(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课以及法律谈判课。特色实践课的安排,体现了法律硕士职业教育的定位。

对于法科硕士研究生的授课以及考核方式,学校和法学院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授课方式,各位老师一般采取的方式包括:(1)苏格拉底式授课方式,即问答式教学;(2)针对不同专题,学生主讲,老师点评;(3)针对不同专题,师生进行座谈式讨论;(4)案例式教学方式等;对于考核方式,一般采取撰写结课论文,或者采取撰写结课论文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个别也会采取闭卷或开卷的随堂考试方式。

二、北航法科硕士教育面临的根本问题――教育定位不科学

法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定位,究竟是一种职业教育还是一种学术教育?长期以来是困扰中国法科研究生教育的关键问题。之所以说它关键,是因为教育定位决定了学位的设置、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并最终决定了人才培养的模式和人才培养的素质。对于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定位问题,根据我们设置的《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55.1%的研究生选择职业教育,24.1%的研究生选择学术教育。

北航目前和其他院校一样,对法学硕士的教育定位是学术教育,对法律硕士的教育定位是职业教育,但是这种教育定位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最终导致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阐述如下:

(一)学位设置不合理

法学硕士的教育定位,依照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培养研究型人才,为教学科研和法学研究培养后备人才。这种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与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相适应。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种法律人才匮乏,法学硕士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教学科研人才,实务性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由法学本科教育以及各种社会培训和成人教育承担。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研究生招生数量的连年攀升以及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职业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法学博士教育已经取代法学硕士成为培养教学研究人才的主力,绝大多数的法学硕士走向了实务部门。在前述调查问卷关于“攻读法科研究生的目的”中,仅有12%的同学选择学术研究,有6%的同学选择为读博做准备,其余皆选择找到理想的工作。因此,法学硕士教育有必要以职业教育重新定位。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教育定位,是职业教育。法律硕士(非法学)是借鉴美国法律教育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于1995年设立的,其目标是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的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法学)的教育定位,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是2009年为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而设立。该专业是为了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实现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结构性调整,逐步由学术型为主向职业型为主过渡。[1]北航作为34所自定线院校,其法律硕士(法学)的生源主要来自报考北航法学硕士复试不通过或者公共课单科受限的考生。北航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设置、学习年限以及课程设置趋同法学硕士,只是由于其职业教育的定位,比法学硕士多几门实践课程。因此,北航法律硕士(法学)的总体设计和法学硕士的差别微乎其微。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以及法律硕士(非法学),三者事实上相同的法律职业规划,使法律硕士(非法学)在就业市场上遭遇到来自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的激烈竞争。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倾向于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而对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任职进行限制,主要表现为:在公开招录时规定具体的专业要求,比如刑法学、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或在招录条件中规定,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并且本科为法学专业。[2]由于法律硕士(法学)基本上等同于法学硕士,而法学硕士最终读博或者从事学术研究的寥寥无几,因此三者之间再作区分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相反会导致法律硕士(非法学)在就业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二) 学习年限不合理

北航现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的学习年限是二年,第一年上课,第二年由于考公务员以及找工作等原因,学生基本处于“放养式”状态,这就导致毕业生即使顺利进入法律实务部门但难以立即适应具体的法务工作。

在前述调查问卷关于“提高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选择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研究生执业能力的培养。缺乏充分的执业能力培训,是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急需改进之处。而在两年之内,既实现专业理论课的深入学习又保障执业能力的充分训练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 课程设置不合理

1、 课时安排不合理

非专业课程所占学时过多,这是研究生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北航而言,法律硕士公共课占180课时5学分,法学硕士公共课6学分,课时比法律硕士更多,其中公共英语开设两个学期,而法律英语只有1学分16课时。我们的研究生用大量时间学外语、政治和哲学,而这些课程在本科阶段已经开设,研究生阶段继续开设实属资源浪费。

2、 学习选择权受到限制

在学习上,硕士阶段应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学校应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自由和选择空间。但是,很多高校对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不够重视。就北航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1)必修课和选修课比例严重失调。根据法学硕士课程体系安排,其中民法、国际法和法理学等二级学科减少选修课;其他二级学科不设选修课,这就剥夺了研究生根据兴趣和爱好自由选择非必修课的权利。而在美国法学院,选修课一般占全部课程的2/3,这样的课程安排不仅会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会激励老师去教好每门课,毕竟没人选的课最终会被淘汰。

(2)讲座实行签到制度。学校不分讲座形式、讲座质量和专业倾向,强制要求所有研究生参加。多数研究生认为讲座签到制度缺乏合理性,应区分讲座内容允许研究生选择参加。

3、 实践课程的缺失

在北航法学硕士的课程设置中,仅要求2个学分的社会实践课,这与其职业化的实际状况不相适应。法律硕士虽然设置了四种类型的必修实践课程(法律实践课、法律文书课、模拟法庭课以及法律谈判课),但由于受课时、师资、经费、场地等各种因素的限制,这种带有法律职业教育的手段比较有限,而且现实中这种法律执业能力往往不是教出来的,而是由学生在实务过程中切身感受和领悟出来的。[3]虽然我们也开展了“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学生法律职业训练基地,但毕竟案源有限而且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模式,这使得学生无法获得充分的执业能力训练。总之,北航现行的课程设置缺乏法律实务界实习阶段,实践性教学无法充分开展,实习变成走过场。

4、 司法伦理训练课程的缺失

职业化教育的目标,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业的知识体系,而且要培养特定的职业思维、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

对于法科硕士生,我们不仅要培养其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而且应培养其遵守司法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基本素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两个根本缺陷:第一个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就如同守仓库的盗贼。司法腐败与缺乏职业伦理教育有极大的关系。一个人的伦理水平不是通过知识来获得的,而是遵循某种训练路径。人的有德与高尚是在消除对己义务的冲突中被驯化出来的,没有这一过程,便没有高尚。司法腐败要从法学教育上寻找源头;第二个是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无法适应职业要求。[4]目前,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课程中缺乏司法伦理课程,这对提升学生的司法伦理修为是极为不利的。

(四)教学方法不足

目前,北航的教学方法侧重于对法律知识的机械传授,忽视对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在前述问卷调查中,96.5%的同学希望能增加案例教学的实践课程,而在“希望的授课方式”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案例式教学方式”。因此,探索多样化的、以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是我们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三、如何构建高质量的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

《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现状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显示,88%的法科硕士研究生选择报考北航的最重要因素在于北航是一所声誉良好的学校。因此,如何依托北航严谨的理工思维和优秀的理工人才,构建一个与众不同的,能够与北航良好声誉相匹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北航声誉进一步提高的高质量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年轻的法学院应该思考的重点。如果能够针对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现状的不足,并顺应国际趋势进行法学教育改革,不仅可以使北航法学院培养出训练有素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且可以为处于困境中的中国法学教育指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改革之路,具体思路如下:

(一)明确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

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的目的和归宿。脱离法律职业的引导,法学教育就会脱离国家的需要,就会迷失前进方向。[5]

法学硕士教育应属于实务层次的教育,培养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实务能力和司法伦理的高级实务型人才。在前述调查问卷中,77.6%的同学选择读法科研究生的目的是为了找到理想的工作,而在职业规划中,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顾问等实务部门受到绝大多数同学的青睐。同时,84.5%的同学希望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提高实践应用能力。可见,绝大多数同学希望能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为毕业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法学教育在确保纯学术研究空间的同时,逐步把重点工作转移到职业法律家培养方面,造就一批富于正义感、责任感以及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养和学识、娴于法律技术、善于进行创造性思考的治国安邦的精英人才,造就大量具有国际眼光和专精学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并根据这样的思路来调整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以及司法考试制度。[6]因此,法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定位应为职业教育。

(二)取消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设置差别

在确定三类法科硕士研究生共同的职业教育定位的前提下,建议取消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设置差别,统一为一种法律硕士学位,并对其进行改革。新的法律硕士教育应突出北航特色,设想如下:

1、学制可设置为三年

第一年对学生进行法律通识教育,配合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既然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是高层次法律应用型人才,而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有必要鼓励和支持硕士生通过司法考试。

第二年对学生进行法律专题教育,加强学生的学术素养及司法伦理训练。“法学既是正义之学,又是治国之学,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合格治国人才的特殊使命。”[7]与其他硕士教育不同,法科硕士教育的对象毕业后直接参与到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各种法律服务当中,因此法科硕士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技术人才,更多的是要“培植法律信仰塑造法治人格,使学生领悟社会责任与义务,将追求真理、维护正义、恪守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思想观念、价值判断、道德情操在潜移默化中感知、认同、接受、实践”。[8]

第三年与实务部门合作,学生专门进行司法实习,培训职业技巧及执业能力,同时准备毕业论文。

2、加大理工科生源的招收力度

法律教育不仅是一种人文教育,也是一种科学教育,在培养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证据问题方面,理工科学生更具有优势。因此,法学院应依托北航特色,逐渐加大优秀理工本科毕业生的招收力度。

3、完善课程设置

首先,缩短乃至取消公共外语和政治课;

其次,增加专业选修课,使之到达课程总量的2/3,并拓展选修课授课内容的范围;

最后,增设司法伦理训练课程。司法伦理不是教出来的,而是训练出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往往会碰见许多义务的冲突,一些义务对他自身来说是不利的。如果这个法律人首先选择对他不利的义务履行,且这个心理的形成是比较稳定的,那么在这种状态下他的司法伦理就基本形成了。如果在义务冲突中,法律人总是"趋利避害",选择对个人有利的义务履行,那他的司法伦理没有形成。[10]因此,我们应该在案例教学中,通过无数次的义务冲突选择训练来提高法科硕士的司法伦理水准。

4、完善教学方法

为增强职业技能的训练,在传统课堂讲授、专题讨论的基础上,加大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以及诊所式教学的力度,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通过师生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北航法律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力度

“国际化治学”是北航法学院长期坚持的治学方针,在与世界接轨、与世界交流、与世界同步中求生存、求发展、求提升。北航法律研究生专业素质、职业伦理以及社会责任感的提高不仅来自于自身的努力和教师的言传身教,而且来自于与国际知名法学院师生的交流与沟通。因此,北航法学院的治学视野应当国际化。北航法学院近年来积极致力于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应继续朝着以下方向发展:

1、增强师资队伍国际化的力量

聘请外国知名大学法学院的学者、知名律师等为研究生上课或讲座。

2、 扩展研究生的国际流

(1)让更多的研究生出国留学以拓展视野

(2)热情欢迎世界各地的法学学子留学我院

(3)推行一系列暑假海外游学项目

海外游学,不仅可以使北航法学院全面提升学生国际化水平,而且是法学教育与学生培养模式的大胆探索与尝试。利用暑假时间,选拔一批学生去国外学习不同制度下的法律,同时也欢迎世界各地其他法学院的学生来北航学习中国法律。

(4)组织各国学生之间的交流

学院应积极为学生提供与世界名校学生进行面对面直接交流的机会,让北航法律人与不同制度、不同国家的青年法律学子进行面对面交流,使各国学生聚集一堂从法律学习、法律执业到日常生活、校园环境畅所欲言。

(5)考虑与国际著名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律双语人才,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内及国外两个学位。

(四)借鉴美国本科后的教育模式

美国法学教育的一大特色是“本科后”教育,即法学教育不设立法学本科而采取研究生教育,它要求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必须取得一个非法律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在法学院学习三年,毕业后获得J•D学位(所谓法律博士),然后通过各州律师资格考试即可进行律师执业。少数旨在从事教学科研的毕业生会选择攻读LL.M(法学硕士,主要是外国留学生)和JSD(法学博士)学位。

目前,美国的法学教育制度比较稳定,亚洲国家法学教育的改革趋势是引进美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如韩国国会于2007年7月3日通过了《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法》,将法学教育确定为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改变以往大学法律本科四年+司法研修两年的做法,从2009年起实行非法律本科四年(占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或者法律本科四年+法学研究生三年的新模式。

我国也在积极尝试改革,2008年教育部批准中国政法大学启动“六年制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将法学教育分为四年基础学习和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基础学习阶段包括通识教育和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位并进入实习阶段。实习阶段主要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技巧以及司法伦理等,合格者可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这样的改革是为了满足法律职业教育的定位。

北航法学院属于新兴学院,本科生的规模一直很小,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本科后”教育模式,在北航彻底取消法律本科生教育,只招收法律硕士及法学博士,将法律硕士定位为职业教育,法学博士定位为学术教育,然后通过上述其他方面的改革,打造出具有北航特色的法科研究生教育制度。

参考文献

[1] 韩文生.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培养的思考和建议.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第5卷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 强梅梅.我国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现状的分析与思考――从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比较切入.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 朱立恒.论法律硕士专业教育的现状与改革.载.河北法学.2008年5月第5期。

[4]2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载.法制日报.2009年12月16日。

[5] 李碧,梁宋满:“浅谈高校法学教育的职业道德”,载.科技创新早报.2009年32期。

[6]季卫东.让我们共同探索今后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载.季卫东博客.2009年06月04日。

[8] 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三十年:成就、问题与出路.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