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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论文

时间:2022-04-18 07: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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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论文

第1篇

1、业主方面的原因:

(1)对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过紧,不能正确合理地给出一个要求工期。

(2)招投标过程中未摆正投标标价与工期关系,没有充分考虑工期缩短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导致标价压低了,使进度控制目标难以实现。

2、监理方面的原因:

(1)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上起很大作用,而在工程进度控制方面,一般认为主要依靠施工单位的自身努力,呈被动控制状态。但理论和实践证明进度控制必须而且可以采用预控。

(2)直正采用计算机来进行进度控制不多,因此,就不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做到始终抓住关键工序,也就不能真正做到动态控制,及时地为建设工程项目在进度上提供咨询与服务。

3、承包商方面的原因:

(1)进度计划编制随意性较大,为迎合业主要求编制的进度计划与实际相差太大。同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较缺乏,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施工方案迟迟制定不出来。

(2)工程投标时,对工程造价与工期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致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报价低,在要求增加人力、机械设备时显得困难,制约了工程进度不能按合同工期期限完成。本文针对进度失控原因和如何减少或避免工程进度失控问题,对进度控制理论和方法提出一些探索性认识与看法。

1、进度控制理论

1.1进度控制是目标控制

进度控制是指在限定的工期内,以事先拟定的合理且经济的工程进度计划为依据,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纠正的行为过程。工期是由从开始到竣工的一系列施工活动所需的时间构成的。工期目标包括:总进度计划实现的总工期目标;各分进度计划(采购、设计、施工等)或子项进度计划实现的工期目标;各阶段进度计划实现的里程碑目标。通过计划进度目标与实际进度完成目标值的比较,找出偏差及其原因,采取措施调整纠正,从而实现对项目进度的控制。进度控制是反复循环的过程,体现运用进度控制系统控制工程建设进展的动态过程(见图1)。进度控制在某一界限范围内对(最低费用相对应的最优工期)加快施工进度能达到使费用降低的目的。而超越这一界限,施工进度的加快反而将会导致投入费用的增大。因此,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大目标(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实施过程中应互相兼顾,单纯地追求某一目标的实现,均会适得其反。因而对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目标实施的全面控制,是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实施的根本保证,也是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工作内容。

1.2进度控制应实行全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中,控制循环过程包括:

(1)执行计划的事前进度控制,体现对计划、规划和执行进行预测的作用;

(2)执行计划的过程进度控制,体现对进度计划执行的控制作用,以及在执行中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的能力;

(3)执行计划的事后进度控制,体现对进度控制每一循环过程总结整理的作用和调整计划的能力。

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项控制各有各的实用环境、控制工作内容和时间。能实现对施工进度事先进行全面控制最好,但是,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者很难事先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估计。因此,进度控制工作大量的是在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中完成。

1.3进度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进度控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一方面是承包商在施工各阶段、各分部分项工程中要设立专门技术负责人进行进度控制基础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业主或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一句话,承包商和业主或监理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共同努力才能达到进度控制的目的。审核后的进度计划,往往需要把若干相互关系的处于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的施工进度计划综合成一个多阶群体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利于进行总体控制,特别是工程规模较大时,若不将进度计划进行综合,就很难迅速准确地了解某一局部对另一局部的影响以及某一局部对总体的影响。

2、进度控制方法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方法是把合同工期目标层层分解,以控制循环理论为指导,经常进行目标值与实际值比较与分析,不断采取措施调整,并协调参加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

工程项目进度过程(见图2)。网络计划的输入(资源、时间、费用)或输出(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从施工现场收到的关于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的信息(反馈),按要求格式制成各种报表。通过这些报表将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目标进行比较,当输出与计划目标不一致时,就要做出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之一是在现行网络计划范围内修正输入。如重新安排资源,重新配备劳动力、机械设备等,以使工程进展满足计划目标;纠正措施之二是重新修订一个从现状到工程项目竣工的新的网络计划,并估算所需的各种资源,以及重新安排投资。对这个新的网络计划还要不断进行优化,以保证实现所期望的工程目标与进度。

3、控制的途径

在工程项目进展的过程中,不同时间、不同施工阶段形成不同形式的工程量的过程,也有不同的进度失控原因和条件。因此进度控制途径包括以下几方面:

3.1突出关键线路

坚持抓关键线路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方法,作为组织管理的基本点,并以此作为牵制各项工作的重心。

3.2加强配置生产要素管理

配置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金、材料、设备等,并对其进行存量、流量、流向分部的调查、汇总、分析、预测和控制。合理地配置生产要素是提高施工效率、增加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也是网络节点动态控制的核心和关键。在动态控制中,必须高度重视整个工程建设系统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跟踪现场主、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坚持每天用大量时间来熟悉、研究人、材、机械、工程的进展状况,不断分析预测各工序资源需要量与资源总量以及实际机械、工程的进展状况,不断分析预测各工序资源需要量与资源总量以及实际投入量之间的矛盾。规范投入方向,采取调整措施,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3严格工序控制

掌握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记录各工序的开始日期、工作进程和结束日期,其作用是为计划实施的检查、分析、调整、总结提供原始资料。因此,严格工序控制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要跟踪记录;二是要如实记录;三是要借助图表形成记录文件。

4、进度控制的措施

进度控制是一项全面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原因是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影响工程进度计划。因此要从各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进度控制工作。采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编制网络计划只是第一道工序,最关键的是如何按时间主线进行控制,保证计划的实现。为此,采取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

(1)加强组织管理。网络计划在时间安排上是紧凑的,要求参加施工的不同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努力工作。因此,应从全局出发合理组织,统一安排劳力、材料、设备等,在组织上使网络计划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技术文件,为网络计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2)为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对工期应着重强调工程项目各分级网络计划控制。严格界定责任,依照管理责任层层制定总体目标、阶段目标、节点目标的综合控制措施,全方位寻找技术与组织、目标与资源、时间与效果的最佳结合点。

(3)网络计划的实施效果应与经济责任制挂钩。把网络计划内容、节点时间要求的具体落实,实行逐级负责制,使对实际网络计划目标的执行有责任感和积极性。同时规定网络计划实施效果的考核评定指标,使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日期、形象进度要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规定要求。

4)网络计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以利于网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管理。

在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管理中,由于人力、物资(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打破原计划是常有的事,因此,项目管理是对复杂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的管理技术。目前均以网络计划技术为基础,首先,从工程总体施工需要出发,编制出总体和分项施工的网络计划,从宏观上对工程起到控制作用。第二,在网络计划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出年度、月、旬生产计划等三个计划表格,下发到各个施工队、作业班组执行。第三,在执行过程中搞好材料和人工两项使用计划的落实。第四,实行工程承包制,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保证工期目标。在管理时,利用网络计划进行关键工序的考核,奖罚分明。在项目进度控制的管理过程中,尽量减少或避免进度失控现象。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HSE管理理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优化

钻井管理是石油生产的关键,钻井工程的质量关系着石油生产的效率与安全。新时期,社会对于传统的生产企业有了更多新的要求。石油生产要想符合新时期的发展就要进行积极的改革,追求“以人为本”,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生产形势。钻井工程是一项作业环境复杂多样,设计工种较多,作业难度大的立体交叉作业工程。运用新型的管理理念旨在实现对钻井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以及管理优化。本文通过分析钻井工程开展现状并对其未来质量监督以及管理优化方法进行阐述。

1钻井工程质量分析

现阶段的钻井工程发展在技术上已经非常成熟,能够建立起复杂的庞大的石油钻井,但钻井工程人就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影响着钻井的质量与安全。通过对当前石油生产企业的调查,当前石油钻井工程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1.1质量监管权责不明。现如今的钻井工程质量管理在发展中不断的扩大监管的范围。但在监管的过程中,过大的范围使得监管中出现与不明行为所重叠的现象。监管职权的划分出现问题,造成某些环节的职责监管不明、考核松懈等问题的产生。与此同时,混乱的监管严重影响到实际工程进行效率,同时使得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管理。1.2缺乏管理人才。随着社会的转型,传统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大的内部调整。为迎合企业的发展需要,许多技术工人被调离企业。新的人才得不到及时的补充,一线人才又严重不足,造成钻井工程管理中人才断层现象的产生。落后的管理理与决策思想,无法吸引更多的高级人才进入企业中产于企业管理,人才缺乏的状况长久得不到改善。1.3缺乏正确的管理认知。当前的石油钻井工程质量管理,依据的管理模式还是传统的经验是管理。这样的管理理念使得钻井工程的管理缺乏系统性,条理性,稳定性。传统的管理理念在管理机制上存在很大的不足,机制的不健全与管理市场的封闭造成钻井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效果得不到体现。不利于石油生产的持续性发展。

2HSE管理理念

HSE管理是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简称,是一种新型的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的管理理念。该理念主张“以人为本”,通过将组织、职责、资源、程序、过程进行协调来保障生产管理的安全有效。通过对当前石油钻井工程现状的分析能够发现,将HSE管理应用到钻井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管理中能够有效的解决其现有的矛盾,能够推动石油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基于HSE理念的钻井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3.1构建科学职责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强调了加强组织、资源、过程、职责等方面的协调。所以在钻井工程质量管理中首先要做到构建科学的质量监管体系,明确体系中的职责划分,责任到人。明确现有工程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问题,针对性的进行管理优化。重视钻井工程开展与环境方面的关系,引导钻井工程开展能够最低限度的保护环境。构建多层次的管理机制,制定钻井工程不同阶段的管理方法。提升钻井工程质量管理的管理效果。3.2落实HSE管理制度。企业在进行钻井工程管理时要落实钻井工程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化管理阶层人员对于HSE管理制度的认知,加强其对HSE管理制度的重视。HSE管理理念说明,好的质量监督管理一定与企业管理层上下的协调一致有着必然的联系。在钻井工程中,切实解决落实人、机、环境之间的匹配问题。提前对钻井工程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并积极的探究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做好预防以及善后的处理预案,力求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另外,针对现有的钻井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中人才断层的问题,要通过先进的理念来吸引人才,要运用长远的目光去引导人才,最终构建起高质量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阶层。3.3质量监督与管理优化的持续性改进。当前的石油企业改革尚不完全,对于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优化还在不断的改进。针对未来的进一步发展,HSE管理理念指出,未来质量监督以及管理体系的完善方向是科学、实用、协调。要在HSE管理理念的引导下不断的推动钻井质量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最终构建起一个动态的、实时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体系中要做到对风险的及时发现以及有效预防,另外,还要针对性的做出当安全问题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要在战略上对自己认可,在行动上小心。保障钻井工程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的实现。

4结束语

在石油生产管理中,钻井工程管理是其中的重点也是生产的关键。为进一步的提升石油生产的效率,增强石油生产的稳定性,加强对钻井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管理优化是十分必要的。基于HSE管理理念的钻井工程质量监督要求,构建起符合社会生产需要,系统且全面的钻井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并在实际的管理中,增强企业决策人员的决策能力,保障省油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石油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协调。

作者:姜明阳 单位: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一公司

第3篇

1.准备工作不够完善

公路施工过程是一个劳动力、资金、技术密集型的生产过程,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其规模大、投资多、生产周期长、使用周期长,因此,公路建设前期准备阶段的统筹规划,科学决策非常重要,应就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及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益,作出科学评估,若立项不妥,决策不周,将带来很,大浪费及严重后果。

2.设计不完善

设计属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公路工程建设的灵魂和龙头工作,它直接和从整体上影响工程质量。虽然建设任务重,工程项目多,但目前还没有建立必要的项目库。在政策、法规、机构、操作等方面仍不足。特别是一些高等级公路的防水、排水、防护等措施过于简单,在大型桥隧工程、环保、景观、交通工程等方面缺乏设计经验。

3.主要建设材料、设备不能满足要求

3.1原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有好的材料才能出好的质量。工程建设所用的原材料不是统购统配,一般由承包商自己采购,大部分地方材料如石料、石灰、砂子以小加工为主,没有工业化相应的生产标准,规范和程序。材料的等级、规格、材质不稳定,没有质量保障。

3.2在施工过程中,选择机械设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如果设备选择合理,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施工进度,而且对于提高施工质量也非常有利。因此在综合考虑诸如经济、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公路结构、设备性能等各种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设备使用方案,可以将建筑机械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化。

4.质量管理上的缺失

管理工作不规范是影响公路建设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一些中小建设项目上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不够到位。个别项目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造成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水平不高,能力不够;存在临时、松散、短期的思想观念,在目前项目比较多的情况下质量意识、合同意识相应淡薄,局面不容乐观。

二、公路施工质量管理控制过程

1.公路工程施工前期准备质量控制。

1.1构建管理体系按照工程管理的需求

在工程实施以前,需要建立工程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部门,落实各部门责任,编制项目管理方法及措施,实施部门管理人责任制,把质量管理落实到人,同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管理意识,充分了解和掌握质量控制方法措施。

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统筹规划,涉及工程法规、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信息管理等等不同的方面,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具体自然环境、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和施工条件,进行现场各种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最优化利用,对于特殊要求的项目,还要有特殊保障措施,实现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优化性。

1.3材料控制

材料控制是施工前期控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基本做法是按照合同及规范内容,对进场的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进行数量、质量控制,一般方法是进行材料试验,钢筋还要求提地、出厂合格证书、日期等。

2.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不同专业之间会审,对设计进行讨论和确定的过程,通过技术交底,可以有效的实现不同专业之间的衔接,明确施工的基本要求,规定施工内容、方法、频率,工程所要达到的标准和目标,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审查,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协调,规定明确,各工种相互配合。

2.2质量控制关键点

公路工程施工主要是路基填筑和路面施工两个重要阶段,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关键点的设置,制定符合施工质量和规范要求的关键点,有效的进行预防,实现公路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控制。

2.3工序检查

工序检查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各道工序质量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体质量状况,工序检查主要针对各项施工过程方法、工艺、原材料及施工环境等因素,要求各项工序波动的范围均在合理的规定水平内,发现有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工序,及时进行整改,工序质量控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实行自检、互检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三、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1.构建完善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控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实现公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障,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参与者,需要明确责任,构建责任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承包人责任制,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不断改进施工方法和工艺,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将质量控制过程放到施工过程中。同时,还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相应的奖惩制度,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2.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重大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要按照规定进行;非重大设计变更也需由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机构三方共同参与会审处理或者由审计单位授权监理机构进行委托审批;对于设计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由施工企业通过现场监理技术人员上报业主或设计单位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要求说明等。

3.加强质量控制意识、提高质量控制手段

实行全员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员工自己工作范围,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奖优惩劣,确保每个员工的工作质量,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专项培训,加强质量控制人员的控制手段,提高责任意识。

4.严格加强施工过程跟踪质量把关

工程质量的许多问题,,都是通过现场跟踪检查而发现的。要做好现场检查,质量管理人员就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就是要勤跑工地,勤观察,勤记录,要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经济损失。质量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随时抽查一些项目,如混凝土的砂石料、水的称量是否准确,钢筋的焊接和绑扎长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模板的搭设是否牢固紧密等。施工中遇到质量难题,质量管理人员要同施工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把责任一齐推向施工人员。质量管理者只有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分明,措施得当。

四、结语

第4篇

企业的设立和持续运营需要资金、人力资源,更需要健全的企业制度来支撑。有专家提出企业资本包含“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制度资本”三大要素,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属于企业“硬实力”,制度资本属于企业“软实力”。制度资本这类软实力不仅能给财务资本、人力资本运营保驾护航,而且能直接产生财务上的效益。遗憾的是,一些民企因制度资本的投入与维护、制度遵守上的疏忽或失误,降低了公司价值,并引发了财务危机和法律诉讼。先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巨人网络遭投资者集体。史玉柱的巨人网络(GA.NYSE)自2007年11月1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后股价走势疲软,11月19日巨人网络在收盘后了2007年第三季度财报。受财报不理想的影响,20日开盘后股价由前一日的14.88美元跌至11.1美元。更难堪的是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投资者展开集体诉讼,称巨人网络在10月31日前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上市申请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其主打游戏《征途Online》在2007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的两个重要运营数据(“同时在线玩家人数”和“最高同时在线玩家人数”)均出现下滑的事实,原告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将代表投资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在这次巨人网络“数据门”事件之前,在海外的其他中国概念股遭遇集体诉讼的事例已屡见不鲜,比如空中网、中华网、网易、中国人寿、中航油等先后被告上法庭。从诉讼内容看,代表投资者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公司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弄虚作假和隐瞒情况,而这种把柄主要存在于招股说明书中。

案例二:富豪偷税千万。周伟彬,从骑单车贩卖油漆,到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广东十大杰出民营企业家。2001年获福布斯中国内地财富榜76名,2006胡润百富榜仍以8亿元人民币身价名列第438位。2006年11月,周伟彬被佛山市国税稽查分局扣留,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个月后,佛山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三水法院认定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周伟彬等在1998年4月~2001年7月间,通过专设内外两套财务账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8981多万元,少缴增值税1520多万元。2007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周伟彬有期徒刑3年6个月,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530万元。尔后,周提起上诉,佛山市中院维持原法院的“认定事实”,但量刑有了些许变化—判处周伟彬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中国民营企业类似的违规个案很多,除去违反法律的案例,还有一些是因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灵而招致败局的情形。这说明民企制度的失灵与残缺比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的短缺更具杀伤力。严格制度约束、规范的财务行为、充分的信息披露、照章纳税、健全的内控乃企业长期发展之根本。

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充分信息披露是公司外部治理制度底线

首先,且不说在理论上如何展开是否存在“原罪”的争论,但现实的分析“原罪”问题在较长时间还是民企难以回避和解开的“结”。比如案例二中周伟彬的两套账发生在1998年4月~2001年7月间,法律上的处罚是在2006年,追溯时间跨度将近10年。第二,民营企业始终面临着比国有企业更加苛刻、严峻的法律制约。以境内A股上市公司为例,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虚假信息披露、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乱担保等案例屡禁不止,其中既有国企上市公司也有民营上市公司,但对后者严肃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更多。第三,对于企业的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等盈利预期和流动性风险,股东可能实施“用脚投票”或实施“用手投票”让经营者“下课”,但股东们不能启动法律程序将经营者变成被告,送进牢房。史玉柱的巨人网络和周伟彬的遭遇,并不是因为很差的财务绩效所致,而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第四,企业比较容易应对、化解财务亏损和人才流失这些“硬伤”风险,但对违法违规这类“软伤”风险就难以承载、无法化解了。如果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是在经营上亏损1500多万元,对于数亿元身家的周伟彬来说,承担和消化这类“硬伤”没有任何问题;但偷逃税款1500多万元,就变成了违法犯罪,这种“软伤”对公司、经营者造成的破坏就会相当严重。

对于违法违规问题,民企经营者有两种不恰当的心理预期:一是不少人总是强调“我过去就是这样过来的”。的确,不同程度的账目不清、两套账、小金库、行贿、偷漏税等曾伴随着中国民营企业出生和成长。二是法不责众或从众心理。诸如“现在大家都这样”、“有几个公司没两本账的”、“现在这个社会不行贿、不打点谁能办成事”。这些说法,凸显一些民企对于国家的法制和政策规定还抱有侥幸心理,总是对“利用政策寻租”、“打球”的事情乐此不疲。不可否认打制度上、政策上的球会有“政策收益”,但其机会成本也是很高的,而且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即使有些企业目前还没有踩上“地雷”,但不可能永远是幸运的。

二、规范的内部治理和内控体系是公司制度建设的战略任务

从外部治理来看,企业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的义务,但聚焦内部治理与内控体系等制度问题,却有“建设”与“遵守”双重任务。

(一)规范公司内部治理

从制度建设的实用主义角度,应该区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内部治理中的制度底线,即必须遵守的治理规则制度,这类制度是普遍的、明确的、强制的,主要体现为《公司法》等;二是公司内部治理中依据公司具体情况择机决策的制度安排,这类制度具有个体性和弹性,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中。第一类制度是治理问题的基础,第二类制度是第一类制度的具体化和个性化。故此,每个民企治理制度的建设应该:第一,防范“流行病”。总结历年违规情况,民企在股东权责与公司法人权责模糊、资本金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本、关联交易与转移资金、拖欠银行贷款等方面最容易“触雷”,防范这些“流行病”应该是治理制度的重中之重。第二,高度重视个性化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审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法”,是至关重要的公司制度和游戏规则。但很多民企对此项制度的形成和决定非常草率,一些民企的《公司章程》完全是为了应付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注册登记时的需要而草率请人撰写或简单照抄其他企业的章程文本而完成的。第三,把握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与实质。从形式上看公司治理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这套机构,形式上的存在是特别容易的事情,但实质上长期发挥机制功能就决非易事。民营公司治理的关键三件事是:适当隔离CEO和大股东身份;逐步明晰“运动员、领队、裁判员、教员”身份;健全公司内部决策机制、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第四,严格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上的法律要求更加苛刻,比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必须的,非上市民企是否需要独董就是自发的。而且在当今处于转型经济下的中国,证券监管对公司治理的制度冲击和要求呈现很强的动态性。那么,民企如何“低成本高效率”构架自身的公司治理机制呢?也许股东们集中学习《公司法》,结合公司实情加以简单化、具体化、数字化来构建自身治理规则,并落实于《公司章程》,是一条捷径。

(二)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首先要强调复制和放大企业会计业务中“钱账分管制度”原则,即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内部牵制的作用。即使公司有了完备的“钱账分管制度”,仍需要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持续监督检查。这种制度安排中隐含着不少不可忽视的“理论假设”:比如:①企业每位员工包括经营者都是理性经济人;②在企业中追求工作效率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制度和流程的到位;③制度建设是过程导向为主体的,尽管不排斥对财务结果的考察。这三条正是典型的、标准化的会计控制思维。本文强调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必须遵照这种思维路径,尤其是公司的采购、销售、投资、重大费用开支等业务必须强化“钱账分管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因为这些方面的内部控制和流程制度,始终是民企的最长“短板”。

这里推荐两条简便、高效的内控制度建设路径供民企参考:一是学习领会政府相关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再具体细化补充成为公司自身的内控制度。如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条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这些内控制度适合于国企,制度条文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很强,关注了内控中普遍性的问题,充分反应了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导向。民营企业可以根据上述制度,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关键控制点和控制环节,制定出适合自身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条就是以西方同行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标本直接借鉴使用。西方一批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十分成熟,其可操作性、针对性、系统化、精细化等方面很值得我们企业尤其是民企直接“引用”学习。在公司内部清晰的授权制度、严格的职责分离、细化的预算管理、固化的IT系统和信息管理、苛刻的审计监督、明确的业绩合同与绩效问责等制度建设方面,企业不需要谈创新,只需标杆学习和简单模仿。

另外,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目标应该同时包括COSO报告中的“为了合理的保证:经营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遵循性。”就业务层次的内控而言,不少企业设计的内控目标主要囿于财务报告可靠性而忽略运营效果(效率)和合规性目标,这不仅使得内部控制制度仅仅限制在财务会计部门,成为一种纯粹的会计控制,也使治理和内控制度无法延伸到整个企业的各个流程和全体成员尤其是董(事)监(事)高(管),难以把公司制度演变为一种管理文化。

三、制度的执行力最为关键

很多企业都不乏健全的制度条文,难的是制度实施中的偏离甚至失灵,偏离或失灵的根源是缺乏制度的执行力、缺少执行者对制度的敬畏和呵护。理论上讲,治理和内控更为关键的就是要强调制度对公司上下包括公司经营者在内的每位成员的威慑力,强调公司每位成员对制度的敬畏和遵循。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华联集团主席傅军曾经感慨:“在中国做企业比较艰难,为什么呢?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法制还不够健全,诚信体系也有些问题。所以,越是这样的情况,越要强调制度的建立,强调游戏规则的建立。建立的制度能不能执行,这是最关键的。在新华联,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制度是高压线,谁触电谁倒霉。’我们副总裁一级的干部中有当过常务副市长的,有当过厅局级干部的,但我前前后后开除、辞退了5个。你不动真格,就没有办法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联想集团柳传志也说过:“我不能绝对保证我们的管理人员不犯法违规,但是我们联想已有防范违规违法的制度机制,一旦有谁触犯制度肯定付出极高的违规代价。”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同样也需要“付出极高的违规代价”的制度安排。

四、公司掌门人的表现与态度是培植制度威慑力的首要决定因素

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掌门人需要扮演不同角色:企业掌门人要事必亲躬、冲锋陷阵;企业发展到成长和成熟期,掌门人要定位在重大战略的决策者和制度的构建者,完成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建立管理结构和管理体系,致力淡化公司的内部运作和流程上个人的痕迹,转靠固化的公司制度系统来运作。随着制度与流程的力量越来越强,公司掌门人也就可以甩手成为“精神贵族”。总之,企业在有些阶段需要人管人,更多的时候需要制度管人,包括制度管掌门人自己。

第5篇

一、制定和落实工地例会和人员管理制度

1、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摘要:工地现场例会一般在每周五下午三点进行,由现场项目经理、付经理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有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监理、总包和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

2、会议纪律摘要:为了提高会议质量,解决实际新问题,到会人员不得无辜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拨接手机;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保持会场肃静。会议主持要言简意赅,目的交待明确,把握好会议气氛和质量,开短会。发言人发言要简明扼要,不得跑题和冗长乏味。保证会议取得实效。

3、工地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出勤,明确个人职责,敬业爱岗。不得无辜不请假离开工地,实行工地管理人员全员考勤。员工工作业绩有现场项目经理付经理负责考核和发放。

二、制定和落实设计变更制度

1、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实际新问题。根据领导意图或者工程需要甲方应书面提出设计变更意向;

2、工地总工程师牵头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3、变更费用等有甲方负责跟设计单位交涉商定、项目管理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尽可能通过专业沟通为甲方节省资金,降低设计变更费用。4、项目管理公司的总工程师负责审看图纸,并对总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总包单位负责将变更的图纸分门别类分发给施工队伍,并监督落实施工。

三、制定和落实工地大宗和关键材料考察定购制度

1、提出材料计划摘要:材料需求计划有施工队伍根据图纸要求和工程需求提出计划。计划单一式四份、有提出人、项目经理签字以备存查。

2、材料计划审核、考察摘要:

1)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计划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审核签字;

2)总包单位将施工单位提出的本项目部审核后的材料计划报送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再度审核签字;3)材料组自总工程师处领取材料计划组织材料考察;

4)材料考察一般有材料组独立考察,但涉及技术和产品型号等专业新问题,可报请总经理指派工程部和施工队人员协助考察;

5)考察要填制材料考察单,参和考察人员要在材料考察单签字阐明个人意见。

3、材料购置摘要:材料购置有材料组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求合理确定购置数量和送达工地时间。

4、材料合同的签订摘要:材料合同签订以材料组成员为主负责起草初步审核再经现场项目经理和付经理审核签订。

5、材料购置几项纪律摘要:

1)无材料责任相关人员签字大宗和关键材料不得购置;

2)因为材料提单出现新问题导致材料购置有误或者造成数量多余,将多余材料折价在材料提出人所在施工单位给付工程款中扣除;

3)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责任人把关不严导致材料购置有误或者造成数量多余等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扣发总包单位总包费或者工资;

4)材料组成员在材料购置中倘出现不廉洁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予以严处。

四、制定和落实工程签证制度

1、施工队伍提出工程或者费用签证;

2、总包、监理公司初审签字;

3、项目管理公司现场相关人员再审签字;

4、甲方现场相关人员终审签字。

5、上述四方签字工程签证方为有效,否则不能进入决算。

五、制定和落实施工进度款给付制度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形象进度填制形象进度确认单,提出进度款给付申请;

2、监理公司会同预算员(或项目经理)对形象进度和申请数量进行审核;3、施工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填制工程款付款会签单,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甲方现场相关人员签字后报甲方公司财务付款。

六、制定和落实项目经理的考核制度

1、现场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付经理负责落实。项目经理一月一次书面汇报工程进度分析报告;一月一次书面汇报工程费用支出和需求分析报告。

第6篇

新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不仅扩展了成本核算和分析的范围,而且对具体的事项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对原有的成本核算调理进行了必要的增补,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化的企业成本核算体系与财务会计制度,特别是有效改进了成本核算的具体科目,优化了核算的方法。

2.当前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选取的核算对象缺乏科学性。

一些企业因为选取的核算对象出现偏差,使得企业的成本核算出现问题。以当前对外出口型的制造业为例,有相当多的企业将因政府财政补贴、政府政策指导以及人道主义救援等而产生的部分都作为一项成本支出,这样一来就容易导致企业成本在整体上的提升,从而导致了数据出现了失真现象;除此之外,对于部分出口费用政策性的减免以及商业违约的赔偿,企业也缺乏必要的会计科目核算。很多企业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利润,以达到偷税漏税和骗取财政补贴的目的。

2.2缺乏对于成本的控制意识。

通过整理和分析,我们可以从现在企业的管理者构成来看,大多数都是某一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但是在企业整体的管理上,比如成本管理以及运营等等方面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忽略了成本核算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为这种成本控制意识的欠缺,所以成本的发生和成本责任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相互的联系,企业成本核算与控制受到阻碍,这严重地影响了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

2.3在费用分摊领域的种种弊端。

从过去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我们可以知道,成本费用被分为了直接与间接两种主要类别。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处理间接费用的分摊上相当的混乱:首先,很多企业都对间接成本管理费用进行统一的计算,并没有分配管理,这就导致企业的管理费用一直呈现不受控制的恶性膨胀。其次,在管理费用的分摊上,一些企业按照部门、产品以及人员的实际比例来进行分配,这样也容易导致收支结余不准的情况发生。再者,一些企业部门还存在多次迂回的成本分配。这些问题也容易出现成本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2.4在成本核算方面没有进行控制分析。

根据对当前我国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进行整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当中的大多数仅仅是整理和归纳各项成本数据,是为了核算才进行核算。不仅如此,它们还将计算作为重点,而忽视了核算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的有效性,并且没有对企业内部的各项成本的变化进行深入的分析比对,也不去查找会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和相应的负责人,最终导致企业的成本控制流于形式,没能达到控制的目的。

3.应对措施

3.1.建立健全责任成本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责任成本制度,严格划分权利和责任,将责任对象具体指定到每一个企业部门,再锁定到每一个人头之上。这样不仅有利于对于成本进行事前预测、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详细分析,也能够增强企业员工的危机感以及成本责任意识。

3.2.固定资产的强化管理。

通过当前实行的新财务会计制度,企业必须全面的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明确固定资产的分类、范围以及资金来源,确定其相应的价值,强化企业资产的处理管理。第一点,合理的估计坏账准备,做好定期的分析以及坏账的及时清理。第二点,优化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定期的使用、处置、保管和清理检查,确保会计信息的完备性与准确性。

3.3.完善成本分析方法。

在企业新财务会计制度下,我们需要基于准确的核算成本,有效地分析成本,挖掘出成本变动的内在原因,从而在根本上找寻成本降低的方式。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中,在成本分析过程中需要运用对比、趋势等等分析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出成本分析的指标体系,再根据实际情况的差异从而通过横向以及纵向对比等方式,发现成本核算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探索出合适的成本费用的控制方法。

4.总结

第7篇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徐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第8篇

医院在2005年起开始逐步使用成本核算软件对医院进行成本管理,初步形成了医院及科室成本,但还只是借鉴其他医院一些经验,结合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管理,没有统一行规,至2008年10月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形成了医院成本管理基本规范。2012年1月起医院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及成本核算最新管理要求,确立了新的成本核算模式,利用成本管理软件平台对医院进行成本核算管理。

二、成本核算管理的发展情况变化

(2012年新医院财务制度前成本核算管理简称“旧”,2012年后简称“新”)

1.核算对象范围的发展

旧:核算对象简单分为院部成本和科室成本。医院成本核算仅限于院级成本及临床、医疗技术等科室级成本。新:随着成本核算的精细化发展需求,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将财政、科教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非支出类)等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而在旧制度前财政、科教等专项补助支出并未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2.科级对象类别划分的发展

旧: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行政后勤管理类成本。新:除上述类别,新制度增加了医疗辅助类科室、药品供应类科室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科室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3.科室成本的归集形式的发展变化

旧:直接成本一般是指科室直接发生的成本费用,如人力成本、药品成本、材料成本、公务成本等,间接成本包括能耗类公摊成本和管理成本、医技成本等转移成本;新:直接成本除科室直接发生的成本费用外,能耗类如水、电、气等日常运行费用也作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非本科室发生的分摊成本等。成本核算部门按照规定标准、格式及报送程序要求,各成本统计科室及时报送核算部门,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4.科室成本的分摊模式的发展

旧:原科室成本分摊采用二级分摊模式,管理科室向医技分摊,医技再向临床科室分摊,最后形成科室及院级全成本。新:新医院会计制度的管理费用不向临床医疗进行分摊,但在成本核算制度中,管理科室成本、医辅成本、医技成本等各类科室成本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也称“四级分摊法”。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5.间接成本分摊方法的变化

旧:原有管理科室成本分摊一般是以人数作为分摊标准,医技科室以其临床在医技科室的执行收入作为基数。如某临床科室分摊医技科室超声科成本=该临床科室超声科收入/全院临床科室发生的超声科总收入*超声科成本新:新成本管理分摊方法更具体化、更多样化。管理科室向医辅类科室、医技科室、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如回访办公室、病案室成本,可按“出院病人数”分摊到临床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也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如住院结账部门成本,可根据出院病人数或床日数分摊、如中央空调成本可根据房屋占用面积分摊;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6.成本核算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的相关性情况

旧:原有成本核算管理软件是以财务管理系统数据产生后月末一次导入成本系统。新:新成本核算系统解决财务系统的信息孤岛问题,通过建立成本核算明细收支项目与会计科目的对照关系,实现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并轨作业(由成本核算系统生成记账凭证底稿供会计核算调用),确保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数据的一致性,实现授权范围内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并能有效地与HIS(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能够对成本数据进行实时监管分析。

7.意义与作用的升级发展

旧:原来医院成本核算为“核算”而核算,院级和科级成本只涉及人力成本、药品、卫生材料成本等直接成本,管理费用只进行简单分摊,其成本无法真实反映各核算单元的资源消耗和利用效率。新:⑴利用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进行结构等趋势分析、保本分析,在项目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规范的临床路径和实际路径归集单病种成本,进行单病种的收支余分析,为单病种收费提供依据,找到开源节流的着力点,进而为医院整体发展、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数据。⑵利用成本核算的成果建立优化医院的绩效考核方案和流程,实现绩效核算的流程化和程序化。⑶以医院全成本核算基础数据为起点,通过经营分析系统向医院管理者和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实时的经营分析查询和分析。⑷成本核算与医院预算管理、内控管理相结合,促进医院财务管理从事后核算向事前预测和预算,事中监督和控制,事后分析与考核的全面科学管理的转变。

三、结束语

第9篇

关键词:城镇养老保险;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基金制

社会养老保险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具有丰富经济内涵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政策问题。一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应该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结构、要素市场发育程度、税费征管体制、人口结构等现实条件相适应。因此,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

近年来,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一个部分积累制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然而,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实际运行却不尽如人意,其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值得引起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对当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存在问题及其根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更加务实地对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一、改革历史的简单回顾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条例》,其保障对象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主要特征是由国家规定基本统一的养老待遇,由各类单位和企业支付养老费用。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由国家统负盈亏,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享受对象经限定的由国家统一管理并保证养老金发放的养老体系。

到了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要求国有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样,养老包袱的轻重就严重地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养老基金由企业统筹向社会统筹方向发展势在必然。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开始。这实际上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模式,强调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模式。该模式要求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事实上,我国采纳了世界银行倡导的“三支柱”模式,即强制性的现收现付制作为第一支柱,强制性的个人账户作为第二支柱,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按照缴费工资的13%由企业在税前支付,它将保证缴费15年以上的职工在退休时获得2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按缴费工资的11%缴纳,当职工退休时每月可得到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作为第一支柱的统筹账户和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可合计提供58.5%的目标替代率。①

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企业统筹走向社会统筹;二是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走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三是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非国有企业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适当调整了缴费率和养老金的替代率,纠正了养老保险体系在精算上的失衡。而改革的目的在于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问题,疏通劳动力流动障碍;应对人口结构不利变动对现收现付制的挑战,削减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再分配功能;等等。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尽管已有的研究从理论上论证了多支柱模式的优越性,以及通过模拟研究②论证了我国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型的现实可行性(WorldBank,1997;YanWang,etal.,2000),[1-2]但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在运作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许多预期之外的问题。

1.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巨大,部分积累制名存实亡

由于现行的部分积累制是在现收现付以及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要求当前工作的一代不仅要承担上一代的养老责任,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由此带来了巨大的转型成本。

对于改革之时已经离退休的“老人”、工作期间经历制度转换的“中人”以及改革之后才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③进行区别对待。即已经离退休的“老人”的养老金待遇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金用每年收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对于“中人”,新制度规定将其在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他们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与他们在改革之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也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这样,“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来源就成为一笔“历史债务”(即转型成本),如国务院体改办2000年测算的结果为67145亿元(何平,2001)。[3]

现行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养老保险费的实缴数额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统筹账户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的基金几乎全部被挪用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即个人账户只是一个名义账户。在名义账户下,资金的回报率是由政府规定的,而不是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这样,从根本上看,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仍然是现收现付制。

2.缴费率相当高,企业和工薪阶层负担沉重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平均养老保险费与平均工资的比率)目前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从1991年的16%增加到目前的24%,远远高于世界平均缴费水平(为10%),甚至高于国际警界线(20%)。根据对OECD24个国家社会保障缴费率的统计,只有丹麦(24.55%)、意大利(29.64%)、荷兰(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税高于中国(孙祁祥,2001)。[4]

尽管企业可以通过降低工资基数的方式向职工转嫁部分社会保险费(转嫁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弹性),但过高的缴费率无疑将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形成缴费企业与未缴费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在现行制度下,企业职工除了须缴纳“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外,还须缴纳不菲的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再分配功能的资金来源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际上大部分来源于工薪阶层。这种状况对于培育中产阶级,改善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结构是不利的。

如果说西方国家的高缴费率主要缘于提供了过高的社会福利,即所谓的“福利病”(同工资一样,社会福利水平具有很强的刚性),我国的高缴费率则主要在于庞大的转型成本——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现象严重,覆盖面、参保率难以提高,以及过高的替代率等原因造成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理论界热衷于探讨的老龄化问题,事实上并非造成高缴费率的重要因素,而这恰恰更增加了人们对于老龄化将带来的高赡养率的担忧。

3.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现象严重,扩大覆盖面举步维艰

当前企业拖欠、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非常严重,近几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92年至1998年,收缴率分别为96%、92%、91%、86%、90.7%及82.7%,此后一直徘徊在90%以下(龚秀全、黄胜开,2002)。[5]截至1998年底,企业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02亿元,到2000年底上升到414亿元,相当于当年养老金发放金额的20%。而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进展也乏善可陈。1999年,国务院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速把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包括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来。但直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参与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见表1)。覆盖面未能顺利扩大,直接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到1997年底,93.9%的国有企业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参与率为53.8%,其他所有制企业只有32.0%,事实上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二是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率大幅上升。如表2所示,从1993年到2005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参保职工人数上升了78.8%,而参保离退休人员则上升了168.2%,负担率提高了50个百分点。

在现实中,企业逃避缴费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但过高的缴费率、有效征管体制的缺失,则大大增强了企业逃避缴费的动机。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逃税漏税现象本来就非常普遍,更何况是以“费”的形式进行征集的养老保险基金。

从职工个人方面来看,由于当前的工薪阶层不仅成为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而且现收现付制本身所具有的再分配功能、④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和过低的投资回报率等因素,也都抑制了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难以有效形成职工对企业缴费的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县或地、市级政府)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注意。地方政府曾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管理者,且在大部分地区至今仍然是实际的管理者,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将使它们失去对养老基金的控制权。显然,在它们拥有对养老基金控制权的时候,它们有积极性向企业收取养老保险费;而在它们丧失对养老基金的控制权之后,它们的积极性将相应降低。此外,在省级统筹的运作中,省内地区之间的交叉补贴也会对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产生严重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县(或市)的养老基金盈余被拿去与其他县(或市)分享,这个县(或市)将不会有实现盈余的积极性;反之,如果一个县(或市)的养老基金赤字可以得到来自统筹基金的补贴,这个县(或市)也不会设法去消减赤字。

4.其他存在的问题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还有很多,如社保基金未能获得令人满意的收益率、省级统筹进展缓慢等。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年报为例,其历年的投资收益率(如表3),在所有年份均低于五年期定期储蓄利率。而自1997年国务院要求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以来至2000年底,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只有5个省,17个省通过省级调剂金进行上缴下拨,8个省还没有建立省级调剂金或者虽然名义上建立了但没有运作(赵耀辉、徐建国,2003)。[6]过低的投资回报率大大打击了职工对于养老保险体系的信心,甚至使个人账户的缴费异化为某种税负(由于资金回报率低于其机会成本);省级统筹难以实施,则不利于调节省内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以及控制养老基金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和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个人账户空账、缴费率过高、拖欠及逃避缴费现象严重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拮据表现为个人账户空账,并产生了提高缴费率的要求;过高的缴费率又大大增强了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的动机;而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的行为,反过来又影响了养老保险费的顺利征收,并使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难以实施;最终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使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运作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在实践中遭遇的严峻形势所折射出的现行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过于执着养老保险体系自身的财务平衡。面对巨大转型成本的现实,政府没有必要拘泥于养老保险体系自身的收支平衡,以致于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而失信于民。事实上,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税并不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惟一来源。除少数国家(如德国)的社会保障税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以外,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只占社会保障支出的较大比重,个别国家(如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尚不足50%。而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因此,增加其他资金来源(如国有资产的变现所得、税收收入、国债筹资等)用以支付转型成本是完全合理的。

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偏高。现行制度设计中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58.5%,而“老人”和“中人”的替代率更高。从实施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各地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已超过80%,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见表4);部分地区如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省(自治区)的养老金替代率均超过了100%,甚至出现了一些在岗还不如退休的情况。从人均产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仍十分巨大,现行制度如此之高的替代率未免有些自不量力。

第三,养老金领取条件过于宽松。主要表现在对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政策把握和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以达到减员增效目的。此外,80年代初期,我国27个产业部门相继制定了1800多个特殊工种名录,规定特殊工种职工可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应用,继续沿用这个20年前制定的标准并不完全合适。不仅如此,为了顺利实现减员的目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还有意放松了对提前退休审批的管理,从而导致一大批产业职工提前退休,过早地加入领取养老金的队伍。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来看,新制度中缴费满15年、旧制度中工龄满10年即可领取养老金这一政策标准,在世界上已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也是相当低的。

第四,对制度实施方案的操作难度缺乏充分的估计。现行制度设计不仅建立起了一个拥有较高目标替代率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体系框架,而且还指望由当前工作的一代承担起巨大的转型成本,但对于企业和职工能否承受由此带来的高缴费率以及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难度,却似乎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部分积累制的强制性个人账户客观上也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事实上并不是一种比原有的现收现付制更优的选择。

由此可见,过于简单、理想化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设计,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现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暴露出政策设计者过于迷信理论模型的论证而缺少对现实国情的深入了解;忽视对我国政府和企业之间,以及政府上、下级之间博弈行为的考察。

三、反思与相关政策建议

如上所述,即使经过貌似严格的理论论证和数据模拟,一个制度的设计如果缺少了现实的可操作性,它也难免会在实施中遭到失败。这是值得我国理论界深刻反思的。总的来看,过去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从纯粹理论的层面对现收现付和基金制进行比较,或探讨人口老龄化来临的福利效应及应对措施;而在运用数学模型和数据模拟方法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则多少显得有些一厢情愿,对于从假设条件引出的结论与现实的差距缺乏客观的分析,表现出热衷于理论探讨而疏于关注现实国情的倾向。

在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较中,学者们较倾向于认为现收现付制对国民储蓄具有挤出效应,减少了资本的形成,从而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Feldstein,1974);[8]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并认为从现收现付制逐步向基金制过渡乃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现收现付制对国民储蓄的挤出效应以及这种挤出效应有多大,在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得到严格的论证。而且,国民储蓄率也并非越高越好。在过剩经济的条件下,降低储蓄率、扩大有效需求反而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的动态无效率问题(袁志刚、宋铮,2000)。[9]对于现收现付制另一个常见的质疑是,它难以在一个不利的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中得以维系。但从根本上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养老保险体系只不过是退休一代采用不同的方式索取当前的产出。在现收现付制下,退休一代凭借过去缴纳养老保险费获得分享来自当前工作一代的转移支付的权利;在基金制下,退休一代凭借资本所有权证获得分享当前工作一代提供的产出的权利。两者的物质基础是完全一致的。可见,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基金制并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灵丹妙药(NicholasBarr,2000)。[10]在老龄化问题上,基金制与现收现付制的区别只不过是基金制将问题抛给社会,而现收现付制则由政府承担起责任而已。

实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在实践中各有利弊。现收现付制的最大弊端是由于其再分配功能而导致企业和职工逃避缴费,养老保险覆盖面难以扩大;基金制则缺乏再分配功能,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等缺陷,使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无法得到保证。从这一点来看,基金制已基本丧失了“社会保障”的功能。

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考验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但是,如上所述,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造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负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并非老龄化问题,而是养老保险覆盖面难以扩大、职工参保率难以提高以及下岗和提前退休高峰的来临等问题。这些问题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压力,显然远大于老龄化问题;而老龄化问题只不过是使入不敷出的养老保险体系)上加霜罢了。

在有关养老保险的理论探讨中,学者们大多借助于代际交叠模型(Samuelson,1958;Diamond,1965)来进行分析,如对现收现付制与国民储蓄关系的论证、人口结构变动的福利效应分析、缴费率和统筹比例的参数设定,等等。[11-12]但是,代际交叠模型的论证依赖于退休一代不留遗产的强假设,而这与现实情况是明显不符的。在现实中,人们有种种理由在死亡时留下遗产,例如:(1)遗产动机是普遍存在的;(2)人们无法准确知道自己何时会死亡;(3)住房和耐用品的残值一般会成为遗产等。在养老保险体系设计的数据模拟研究过程中,学者们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往往在模型中设定有利于自己结论的假设条件和参数值。例如,支持基金制的学者往往过分强调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Feldstein,1999),[13]似乎认为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理所当然地将高于真实工资的增长率。事实上,在古典经济模型的理想状态下,两者应该是一致的;而从我国的统计数据来看,在1986-2002年的大部分时间内,真实工资的增长率高于五年期国债的实际利率(袁志刚、封进,2004)[14],从而基金制是比现收现付制更好的制度选择;而支持现收现付制的学者则忽视了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难度,隐含了养老保险费能够顺利收取的假设。

综上所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设计者不应无主见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国外的经验,而应更多地对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存在意义是什么、中国的现实国情适合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以及设计方案能否得到顺利实施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般认为,政府介入养老保险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理由。一是政府强制保险可以纠正由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二是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财富在不同的收入阶层和代际之间再分配;三是政府强制保险可以帮助人们克服短视行为,即所谓的“家长主义”。但从市场失灵和家长主义的观点来看,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理由显然不如医疗保险充分;特别是对于基金制来说,除了具有家长主义的含义之外,政府几乎再没有介入养老保险的理由,而事实上这种家长主义的强制储蓄是否必要也是值得商榷的(在没有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情况下,人们也可能会为自己的养老积极储蓄)。相比较而言,现收现付制由于具有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之需的再分配功能,而更加适合作为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方式。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且贫富两极分化相当严重,缺乏一个人口数量庞大的中产阶级。在这种经济条件下,面对显而易见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一个较低水平、广泛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我国来说可能是更加合适的选择。较低水平的养老金可以降低当前工作一代的负担,有利于养老保险费的收取;而养老金水平也反映了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程度。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首要目标理应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人们希望在退休以后过得更宽裕一些,他们有责任在工作时期为自己进行更多的储蓄。

根据以上的分析,政策设计者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更为务实的改革。

第一,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政府应更多地考虑通过减持国有股、发行国债或税收来支付转型成本。为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应向社会保障、教育、国防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项目倾斜,逐步缩减以至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如大量的形象工程项目、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财政扶持、民间力量完全可以实现的投资项目,等等)。对于工薪阶层的负担,可以考虑以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保险费的来源而取消社会保险费,或者取消个人所得税而保留社会保险费。另外,可以考虑取消养老保险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即取消部分积累制)和“四金”中的住房公积金,⑤以进一步降低职工的负担。

第二,建立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的给付可以考虑采取DB模式而不必按目标替代率进行设计。养老金发放水平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一定的系数)。对于部分养老金待遇过高的“老人”和“中人”,考虑到养老金待遇的刚性,可以保持其原来的养老金发放水平不变;但如将来出现通货膨胀,则不对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直到与其设定的养老金发放水平相当为止。

第三,取消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权利,重新制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标准并严格其审批管理;适当提高领取养老金所需的缴费年限标准。对于因下岗而提前退休者,可以考虑将这部分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失业保险制度之中。

第四,在保留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以及个人为养老储蓄。为此,必须为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可在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养老金的支出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已为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所采用)。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行政负担,杜绝地方政府挪用养老金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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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这个目标替代率的计算方法是:假设预期寿命为70岁,实际工资增长率等于名义利率,职工按缴费工资的11%向养老保险体系交费35年,这样退休时个人账户可以提供38.5%的替代率,统筹账户提供20%的替代率。二者合计共提供58.5%的替代率。

②Wang,etal.的模拟显示,在2000年到2010年间,每年的转型成本占GDP的0.6%左右,到2050年将下降到0.3%。转型成本的补偿可以通过税收进行融资,这样,支付第一支柱相当于工资20%的养老金所需交纳的费用率只需10%~12%。

③“老人老办法”是指对已退休者继续实行以前的退休金发放标准,退休金替代率为60%~90%,退休金计算基数为退休时的工资额;离休者离休费为离休时工资的100%。“新人新办法”是指1997年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退休金相当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有35年工龄的职工,目标替代率为58.5%左右。“中人中办法”是指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新制度建立以后个人账户上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将统一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20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0%-1.4%)×视为缴费的年限]。

④现收现付制的再分配功能包括从工作一代对退休一代的转移支付、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从短寿者向长寿者的转移支付,以及从男性向女性的转移支付。

⑤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再分配功能,而且人们显然会为了购买住房而自觉地储蓄。所以,这种强制性储蓄几乎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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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WorldBank.AvertingtheOld-ageCrisis——PoliciestoProtecttheOldandPromoteGrowth.OUP:Oxford,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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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平,等.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告,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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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龚秀全,黄胜开.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形式的改革[J].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2,(6).

[6]赵耀辉,徐建国.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激励机制问题[J].经济学(季刊),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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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eldstein,M.S..SocialSecurity,InducedRetirement,andAggregateCapitalAccumulation[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74,82:9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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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arr,Nicholas.Reformingpensions:Myths,Truths,andPolicyChoices.IMFWorkingPaper,WP/00/139。2000.

[11]Samuelson,P.A..AnExactConsumption-LoanModelofInterestwithorwithouttheSocialContrivanceofMone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LXVI,1958:467-482.

[12]Diamond,P.A..NationalDebtinaNeoclassicalGrowthModel.AmericanEconomicReview,1965,55(5):1126-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