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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论文

时间:2023-03-07 14:59:17

导语:在农村金融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农村金融论文

第1篇

(一)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措施的核心要素之一。众所周知丽水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实验区域之一就是因为丽水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高。因此在这一前提下丽水为了更好地对自身的优势进行发挥则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自身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即在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对自身的农村服务金融水平进行提升。从而能够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得到全新的进展,并且能够有效的破解丽水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和缺陷。

(二)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

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是丽水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内容。由于丽水自身是经济发达省份中的欠发达地区并且丽水同时也是全国闻名的农业大市,这使得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成为促进丽水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除此之外,打造惠民利民的金融工程还有助于解决丽水当地三农需求大并且融资难与此同时城乡差距大和普惠难等之前一直困扰丽水农村金融发展的难题与缺陷,从而促进丽水农村金融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

(一)合理选择改革切入点

合理选择改革切入点是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的基础和前提。众所周知在之前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丽水通过多年的实践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体制与内容创新。并且通过多年来大量的细致工作,丽水能够更加合理的选择改革的切入点,这也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取得成果的重要原因,也是许多进行弄成就金融改革城市值得借鉴的地方。

(二)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

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选择相应的金融改革路径过程中丽水极其重视根据丽水的实际情况来对改革路径进行选择,从而使得丽水农村金融的整体平均增速达到了同比增长14.04%,这一增速高出了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的5.72%。即通过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选择,丽水的经验可以让别的城市在借鉴的过程中也注重根据自身的世界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改革路径,最终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是完善丽水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丽水全市的行政村信用评价以及达到了全省的第3位,其整体水平已经高出了全国平均水平的5.12%。之所以能够在农村信用体系获得如此大的成果,与丽水注重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有着紧密的联系。即丽水通过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农业金融基础和农业信用基础,最终使得自身的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92%,并且这一体系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成果经验并且开始推向全国,从而为其他城市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启示。

(四)发挥金融的社会管理功能

发挥金融的社会管理功能对于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预的。丽水在自身的农村金融改革中不仅仅将金融是为单纯的经济组成部分,还将其视为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即通过金融体系的改革来完善相应的社会管理功能,在解决丽水农民跳低收入问题和农户脱贫问题的同时也更好地促进了丽水整体的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政府与人民银行主导的改革模式

坚持政府与人民银行主导的改革模式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上文对于丽水经验的分析我们可以分析,只有坚持在政府和人民银行的主导下农村金融改革才能取得自身应有的成效并且将获得的成果与经验扩展到全国,从而让更多的城市和区域的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好的借鉴,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有效配合则这些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

(二)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丽水非常注重对自身的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多元化的构建和发展,并且在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种类、和扩大农村金融业务范围以及加强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这一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想要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有效解决资金供给不足、机构发展水平低等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瓶颈问题,构建多远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无疑是效果良好的建议和措施,并且这一措施在许多城市的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中也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并且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

(三)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

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通过打造农村产业的金融体系,可以有效的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风险担保机制和相应的农村损失财政补偿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是农村产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通过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还可以更好地使全国各地的农民安心的进行农业生产。与此同时能够有效降低农村金融的服务成本和运营成本与此同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具体效率和服务的针对性,在协调农村金融供需关系和借贷需求的同时,最终促使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

(四)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

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核心要素之一。在丽水农村金融改革中重要的经济文件《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指出了构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进行的重要支柱。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在借鉴丽水经验的同时也应当注重构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即通过综合的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和担保等金融资源来对自身的结算体系进行持续的完善,从而为全国性的农村金融改革提供重要的经济支柱。

四、结语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制度金融机构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此外,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资金市场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第3篇

(一)健全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

国家近几年从法律上赋予县级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使现有人员在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时有法可依,能够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而且各级银监管理部门通过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在县域农村地区增设金融机构,鼓励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关键因素。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单从邮政储蓄来看,其贷款业务由原来的只存不贷,改变为又存又贷。而且,为了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国家还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农村金融结构,这些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格局,为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采用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这就需要很好地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提高实物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

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国家指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信贷,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还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了个人、企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鼓励和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拓展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制,增加了农村可使用的资金量。邮政储蓄在积极办好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开拓信贷服务品种,努力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

通过适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组织实施“金融人才工程”,为金融业务开展奠定了群众性基础,营造了社会氛围,也培养了农村金融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构建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传导交流体系,增强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道德,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产业投资基金在农村得到发展

为缓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紧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兴建。这样做,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发展。

三、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业务萎缩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工商银行从本世纪伊始就大规模从农村撤离,农业发展银行基于面临市场化改革,不愿意在农村开展过多的业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30%,而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只存不贷,大量抽走农村资金,使得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从而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信用文化缺失,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无法满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外部环境。

(三)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此项业务,只有政策性银行经营此项业务。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是8.5亿元,全国财险保费收入是1509.4亿元,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财险的0.6%。从这一组数据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地下钱庄、高借贷等组成的民间金融并存。对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而前者始终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缺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四、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对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同时,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二)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错位与不足,使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农民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但是,民间金融伴随而来的高利息、高风险给农民带来了高成本、高负担。要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政策,规范民间融资合法经营。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规范民间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或者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增加民间金融交易的正规性和安全性。

(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农村建设要想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除得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外,还要充分利用农村自有优势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加入WTO后,外国银行将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外资企业,可以吸引其在中国农村直接投资。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时,忌盲目引入,要切实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证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发展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扩展我国的农村保险事业,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要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在农村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切实增强农民的金融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部门考核范围中,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J].广西金融研究,2008,(4).

[2]管红彬.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J].现代金融,2008,(4).

[3]钟兵.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8,(3).

[4]李颖.发展壮大农村金融的探讨[J].经济,2008,(3-4).

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问题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因此,必须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政策金融体现国家意向。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二是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业务单一。本来政府建立农发行的目的就是要给农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来成了农副产品收购银行,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而农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农业的开发,农业科技的推广等方面作用较少。

2.商业金融嫌贫爱富。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业金融要赚钱就必须考虑交易成本和风险。大部分农民需要小额、频繁、多样的贷款,交易成本相对高一些。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金融对农民担心较多。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3.合作金融名存实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日益突显出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历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为制约扶植“三农”发展的瓶颈。

4.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传统的固有经济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间借贷来源主要是地下钱庄等。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由于缺乏监管所容易引发的问题。首先,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而且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民间借贷其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较高。一方面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

鉴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为切入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1.在政策金融方面,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首先,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资金的运用要支持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2.在商业金融方面,把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按照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基本方向和市场定位,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原则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用一定比例的资金来支持农村,决不能把农村的资金抽到城市中去。农业银行可以成立专门的涉农贷款分支机构,利用自己熟悉农村市场、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控制农村县域金融的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以上工商企业。鼓励农业银行在改革中,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农业银行多余的机构和人员,或改制成农村信用社、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和农村保险机构。对农行剥离的扶贫贷款业务,国家采取招标方式由多家金融机构平等竞争贴息优惠。

第5篇

[摘要]本文研究认为农村金融发展除了采用“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的发展策略之外,还可以采用“有约束的金融深化”的策略。通过采用“有约束的金融深化”实现农村金融的和谐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有约束金融深化金融抑制

Goldsmith最早提出了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概念。Goldsmith认为金融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金融中介组成、相互之间的比例以及金融中介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所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Goldsmith认为金融发展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结构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一个演变过程。不同国家在同一时点上的金融结构可能完全不同,金融发展的道路也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1]Mckinnon和Shawn在研究了发展中国的金融结构、金融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水平之后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所谓“金融抑制”是指,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优先发展他们认为需要发展的行业、企业、部门,采用了压低存贷款利率,扭曲汇率或者采用成立政策性开发银行的方式来发展其金融组织体系。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金融二元化”(FinancialDualism)的存在。[2]“城乡金融二元化”的出现是发展中国家采用“金融抑制”的金融发展策略造成的后果。“城乡金融二元化”造成了金融资源数量上在农村和城市的畸形配置和价格上在农村和城市的严重扭曲。从1952年我国开始建立以苏联为模板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就是农村地区金融中介事实上的唯一主力。尽管在改革开放中期,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一度也大力开展业务而农村合作基金会也一度发展势头迅猛,但最终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都从县域地区撤出了分支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因为内部管理问题最终被人民银行勒令清盘。2006年以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组织在政府的主导下在许多地区开始试点。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太少,影响力还不够。当前,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存在了50多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到1978年,国家通过在农村设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成功的从农村地区动员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服务。在这个期间,国家压低了金融资源的价格,控制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整个金融系统的功能主要就是国家的出纳。这一期间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就是“金融抑制”发展策略的一个机械延伸。农村为城市地区和工业发展输送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保证了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实现。1978年到2006年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在这一期间,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刚一开始进入农村,然而它们在90年代末期又从农村逐渐的撤离出来。改革开放带来了城市地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并带来了对资金的极度渴求。过高的金融中介准入门槛带来了农村金融中介数量增长的缓慢。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造成了农村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并且带来金融中介自身发展的缓慢。Stiglitz在分析了台湾和韩国7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后指出:政府如果控制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并且采用比较严格的金融中介准入制度,就能够在金融市场中创造出一部分额外的租金。金融中介在这一部额外租金的激励下,能够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并且主动改善自己的服务。这种金融发展策略,Stiglitz称之为“金融约束”的金融发展策略。我国在1978年到2006年期间采用的金融发展策略,事实上就是“金融约束”策略的不自觉的应用。在“金融约束”下,农村金融的结构和规模都受到极大的约束,随之而来的后果便是:涉农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融资困难、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呈现出对农村正式金融强烈的挤出效应、农村的金融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外流到城市地区。我们能够看到的是“金融约束”下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极大的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大量的资金拥挤在城市地区比拼价格寻找出路,另外一方面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却不得不面对严重的资金短缺,告贷无门的局面。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强烈反差使我们不得不认真的反思,我们实行的金融发展策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金融约束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组织体系的波动,在牺牲了效率的情况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的发展策略在运行中存在着对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掠夺,从长远来看这种掠夺是不可以持续的。我们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新的金融发展思路来指导我们的农村金融发展。“有约束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withRestraints)尝试性的提出了除金融深化之外的另外一种金融发展思路。

“有约束的金融深化”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有条件的实行利率管制、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范围、对象和产品差别浮动的一种金融发展策略。国家的人政府是推动有约束金融深化的主要对象。“有约束金融深化”内生于国家发展额战略需要。“有约束金融深化”通过激励条件的限制,促进金融中介和金融机构扩大服务对象,改善农村金融供给,有约束金融深化的核心观点如下:

一、国家通过限制金融资源价格创造“善意租金”促进金融中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行政手段,国家可以对金融资源的价格,尤其是存款和贷款的利率实施有条件的限制(比如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采用差别的存款和贷款政策,以保证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到城市的现象减轻,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发放),保证实际利率为政,让存款利率低于市场贷款供求平衡时的利率。金融中介可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资金,从而获得超过完全竞争的贷款市场所获得收益。与此同时,金融中介在获取低成本资金的同时,也更有可能给中小企业以较低价格贷款,从而促进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国家应当采取有差别的金融机构准入限制

国家采用有差别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能够保证在“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政策下受到很大伤害的农村地区得到足够多的金融供给。国家通过降低农村地区或弱质行业的金融中介的准入门槛限制,能够从总量上加大对弱质地区、弱质行业的金融供给。金融中介数量的增加必然导致竞争的加剧,更有可能带来金融供给效率的提升和金融服务质量的改善。这种来自金融体系内部的改善,必然会提高农村金融的整体运行效率,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地区维持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能够避免城市金融系统的过度竞争,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保证城市地区不和农村地区争抢金融资源,避免城市和农村地区金融二元化的进一步扩大。

三、国家应该建立明确的跨区经营和跨范围经营的升降级制度

建立针对金融中介准入范围、准入地区的一种动态的升降级制度,能够很好的约束和激励金融企业开展好相应区域内的金融供给业务。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功能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农村地区缺少相应的降级约束和激励机制。在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营中没有任何压力改善自己的服务,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金融机构的升降级制度的设立必然为金融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好的金融机构能够在升降级制度的鼓励下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则只能维持、甚至是缩小自己的服务范围和领域,甚至破产退出。

笔者认为“有约束金融深化”是发展中国家在实施了“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之后的一个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金融发展策略。2006年底,银监会批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这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进行试点运行。农村金融中介供给形势进一步丰富。从目前在吉林、四川、陕西和河南试点运行的情况来看,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丰富了当地的农村金融供给的种类,有效的增加了当地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金融可得性。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的是,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还显得势单力薄,并没有改变现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独大的局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方面自身没有一个很好的金融组织体系,缺乏竞争机制,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和城市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之间缺少一种互动联结机制。[3]归根到底,国家缺少一个整体的金融发展框架,来指导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并建立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良好联结机制。“有约束金融深化”策略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一个良好的金融中介供给机制和金融中介发展激励机制,另外一方面能够通过其升降级制度激烈经营情况好的新型农村金融中介能够扩大其业务范围到城市地区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保证农村地区的经济在金融中介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得到推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第6篇

关键词:河南;农村金融;金融供给

目前,在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作为重要的要素市场,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河南省作为中国第一的人口大省,截至2010年,河南省约9000多万人口中约有7000多万生活在农村。为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一直是当地政府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速增长以及减少贫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的成立宗旨,一方面是充分利用政府资金和财政支持,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另一方面是承担粮、棉、油收购与储备,国家专项贴息扶贫资金投放与管理,落后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等。

然而,截至2006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贷款高度集中于政策性粮棉油收购,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棉油的生产、加工建设所需的贷款投放不足,对于农户的一般资金需求及农业开发,像土壤改良、育种技术进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开发性项目基本不提供支持。对于农村道路、桥梁、水利、通讯、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等资金需求基本不提供支持。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日渐市场化,涌现出大批经营农副产品和农业科技的民营企业,而这些企业也难于取得贷款。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市场定位也悄然转移,将一些资金用于商业银行涉足的领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只在全省的47个县设有支行。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目前中国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在农村信用社成为正规金融服务农村的核心力量的大背景下,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力度也有了很大提高,它发放的农业贷款占所有的金融机构放贷的绝大部分。据河南省银监局统计,到2006年12月末,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中,60%以上为农户贷款。

然而,近年来,河南农村信用社规模快速扩张,贷款增速明显快于存款,但是出于自身财务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渠道将其吸收的农村金融资本投向非农产业的活动和现象,商业化趋向严重。主要表现有:第一,在河南农村信用社吸收农村储蓄存款不断增加的同时,它在农村发放的贷款占其存款的比重却有所下降。第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组成中,用于第一产业的新增农业贷款有下降趋势,而用于第二产业的新增农业贷款明显增加。另外,农村信用社从农村吸纳的资金明显大于农村信用社向三农投入的资金,其存贷差额呈增长趋势。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较大幅度增长,而农业贷款余额以很小的幅度增长或零增长,大部分资金投放到了非农领域,而农民却得不到应有的贷款,其经营渐渐偏离“支农”的大方向。

三、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

商业金融机构是完全以营利性为目的,提供各种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机构,包括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农民更为熟悉的是各类银行。对于河南农村地区来说,商业金融机构主要是邮政储蓄和河南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网点遍布城乡,只存不贷,成为农村经济的“抽血机”,而其“输血”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河南农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放弃农村,进军城市。由于资金的趋利性、信息不对称及无规模经济的客观现实,使得河南农业银行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以及规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同时,就网点设置成本而言,与有限的预期收益、较小的客户容量相比,河南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遍布网点的代价太高,不符合成本收益核算的基本原则,撤销县域基层网点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然而,河南农业银行的撤出确实造成了农村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和农村资金流出的消极后果。河南农业银行对支行的资金贷款权上收过多,对支机构主动营销贷款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一些应该发放的贷款而没有发放,借贷规模逐年递减,农业类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河南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主要是对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和大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而对广大的农村中小型建设项目和中小型产业化企业以及农户的生产和经营缺乏应有的金融支持。而且近年来,河南农业银行进行贷款结构调整。农村资金总量不足,不仅制约了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限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推进,而且对整个区域经济的协调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民间金融机构与个人的金融供给

民间融资是产生并生存于民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因此被称为“草根金融”。民间金融机构是指民间个人组建的私人钱庄、经营纯粹民间借款业务的典当行或合会组织等。对于河南不少地区的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据笔者对河南农村的调查,约有83.3%的农户都曾经有过民间借贷活动,而且借贷用途不仅用于生活临时资金急需如结婚、建房、子女上学等等,而且发展到现在不仅工业、商业,就连办学校、办医院,也会采取向民间集资的办法。近年来,民间融资呈快速增长、逐年活跃态势,已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

同时,河南的乡镇企业很大一部分是靠民间借贷起家或发家的,据不完全统计,河南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63%靠民间借款。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为农村民间借贷提供了生存的空间。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相对于金融机构复杂的借款手续来说,更加适应民间资金融通“短、小、急”的特点,因此成为中小企业及个人选择民间融资的重要原因。根据农行郑州市支行调查,地下金融正在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各地级市中民间借贷的“盘子”要占到整个农村地区资金市场总量的1/4多,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占一半左右。除融资额度逐年加大,河南省民间融资还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利率逐年攀升,平均达到24%以上,均超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平均利率和农信社贷款平均利率。在目前中国现行金融管理体制的政策下,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实际上,大多数资金充足的农户对资金缺乏农户的友情借贷数量毕竟有限,如果存在一个合适的金融媒介组织,就会满足资金充足农户与资金缺乏农户之间的生产性信贷供求,因此,在河南农村经济中,这些机构虽然长期被政府打压,但是在一些民间组织的大力扶植下,仍然很顽强的生存并迅速发展起来。

无可否认,民间融资的存在和发展,在银行类金融机构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起到拾遗补阙作用,其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特别是在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自发性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违约率高,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它吸引了城乡居民大量闲置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造成金融信号失真。特别是高利贷引起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更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将可能对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造成破坏和冲击。

五、结论

在河南的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仍然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兼业经营的特征明显,特别是在南部和东部地区,农村还比较贫困。在第一产业的生产中,由于规模化生产程度低,农业生产不仅受到资源的约束,而且对资本和技术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农户及农村的经营实体在生产、流通中需要的大量资金,完全靠自身积累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需要大量的外来资金的注入和支持,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这要求我们政府要结合河南的实际,首先采取政策性金融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增加对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的供给;其次,根据河南农村现阶段的金融需求和经济发展实际,重新定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各类针对农村的商业金融机构的职能,增加对农村地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经济活动的金融支持;最后,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同时在河南农村增设各种农村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县级机构,以便为农民和农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通过改革和完善农村现行的金融机制,可以增加农村的信贷供给,改善农村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只有完善农村金融机制,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需要的资金支持,进而缩小城乡差距,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彭宇文.中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1).

[2]陈平,孙向东.因情求策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以江苏省为例[J].集体经济,2009,(8).

第7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对策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3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态度不能是取缔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在资金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必然导致由个体和民营经济来填补这一差距。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金融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开民间的准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组织化,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

3.2农村金融体制,组建民间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将信用社改造成为商业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其他地区,也应该按照股份制原则,吸收当地农民和个体经济组织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合作金融形式,重点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农民股份银行和农村银行,为民间借贷开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尝试吸引部分民间资本参股,建立股份制银行或进行民间金融机构的试点。二是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把县以下邮政储所吸收的存款,经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放给农户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进一步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余渠道,鼓励购买农发行的债券。超级秘书网

3.3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真实供求,从而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处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实际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发展趋势,提高了它的运作成本;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不能在开展业务创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间和动力,金融投资品的供给增加,居民家庭理财工具多样化,就会导致冒很大的风险去投资于地下金融产品。

3.4有针对性地对地下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金融行为。违法的地下金融行为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等特点,有时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规范。对一般的个人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政府应该严密监督;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干扰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对于高利贷的控制,应该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将其挤出市场。

参考文献:

[1]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及治理对策[J].农业经济,2005(lO).

第8篇

宁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现状

(一)金融组织种类较齐全,有些种类具有创新价值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种类来看,宁夏已建立起小额贷款机构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三种形式。在小额贷款机构方面,既有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机构,也有以扶贫为目的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机构(如盐池县妇女发展协会)。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创新来看,宁夏的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将农村物流农村小额贷款和农民资金互助相结合(如掌政镇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走出了“掌政模式”。(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覆盖面在全国居领先地位截至2011年末,宁夏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122家,所有市县(区)都至少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人均占有率居全国第一,实际到位资金已达72.9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50.5亿元。其中,发放三农贷款109.5亿元,占总发放贷款额的72.8%,使22.5万农户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受益,贷款回收率和收息率均达到100%。累计上缴税金3.8亿元,仅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数就达到1600余人。(三)村镇银行发展较快2008年8月,宁夏第一家村镇银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正式营业,截至2012年3月末,宁夏已设立8家村镇银行。在短短两年半时间内,新增7家村镇银行。从设立机构来看,有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如石嘴山银行设立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有区外城市商业银行(如包商银行设立贺兰回商村镇银行)。从股权结构来看,主要是发起设立机构控股(区内区外城市商业银行)企业参股(区内区外企业)。从设立地域来看,村镇银行覆盖宁夏所有地级市。截至2012年3月末,宁夏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5.05亿元,同比增长1.3倍,占同期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8‰;各项贷款余额21.99亿元,同比增长1.06倍,占同期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为7‰。(四)资金物流调剂中心的掌政模式在宁夏已成功推广至10家2007年7月23日,掌政镇的196户农户和当地3户小企业共同发起筹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8月5日正式注册成立,是全国首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该中心将农民信用合作小额贷款农资物流服务有机结合,是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领域的重要创新,被誉为中国农村新型金融发展领域的“掌政模式”。目前这一模式已成功推广。截至2011年末,宁夏已设立10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

(一)守住资金小额性质,让小额贷款公司成为真正的小额贷款组织来自央行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420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抽样调查结果显示,5万元以下贷款只占1.86%,50万元以上贷款占到86%。“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公益小额贷款,在中国“水土不服”,而宁夏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走通了该模式下五户联保的路子,以亿元资本服务近万客户,万元以下贷款做到了70%以上,自身更获成倍增长。宁夏惠民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12月注册成立,初始资金规模仅400来万元。2008年年底,惠民公司资金规模达到1500万元,2009年为3000万元,2010年底为6000万元,2011年便一举冲上亿元高点。惠民公司借用孟加拉乡村银行“团体联保贷款”方法为每一笔贷款提供信用保证,要求贷款户先与邻居组成五户联保小组,才能通过组员担保获得贷款。“只有身边的人才真正知道自己讲不讲诚信”。“你要是个不讲信用的人,就没人跟你联(组),更别说贷款”。惠民公司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2月末,该公司覆盖了宁夏盐池同心两个贫困县的16个乡(镇)的113个行政村355个自然村的22519人,累计向7686位农户发放小额贷款37133万元,2012年2月末户均贷款余额10600元,万元以下贷款客户占71%。惠民公司以市场化的路子走通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公益小额贷款之路,让小额贷款公司成为真正的小额贷款组织。(二)在全国首创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贷款直通车模式为解决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后续资金困境,2008年宁夏首创“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贷款直通车模式,建立了由大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再由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民零售贷款的“直通车”模式。大银行资金充足,苦于基层网点少,没有“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虽然资金匮乏,但是贴近农民,具备信息优势和网点优势。在他们之间建立资金对接机制,可以实现双赢。2008年12月,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首次向区内8家小额贷款机构进行批发贷款3000万元。截至2012年4月末,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批发贷款2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了“三农”,且没有形成一分钱的不良贷款。此外,为配合“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贷款直通车模式,宁夏成立了宁夏银行业批发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由宁夏银行业批发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协调合作银行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批发贷款力度,截至2011年末,经该公司担保为小额贷款公司增加银行批发贷款3亿元,累计担保银行批发贷款达到13亿元。(三)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走出了资金+农户+市场的掌政模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成立的基础是200户农民的资金互助,但其中又吸收了几个民营企业的股份,且经营部分物流业务,比如为农民提供化肥种子等方面的采购服务。该中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小额贷款机构,它是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为基础,以民间资本为主导,以市场化运作机制为保障,以扶贫性金融为手段,将农民信用合作商业性小额贷款农资物流调剂三者密切结合而构建的一个三位一体的商业化可持续的微型信贷机构。该中心是全国首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因其在农村微型金融发展领域的重要创新,被誉为中国农村新型金融发展领域的“掌政模式”。2011年,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荣获“中国农村金融品牌价值榜•十大创新金融机构”称号。该中心积极推广“资金(物资)+农户(基地)+市场”贷款模式,在运营中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上的需求,为入股农户当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农资物流等全程化服务。该中心打破单纯发放现金的放贷方式,将农用物资作为“放贷物”,不仅为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前服务,而且还将技术营销等产中产后服务纳入视野,成为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该中心放贷(物)额度一般控制在3000元至3万元。目前这一模式已在中宁石空镇平罗城关镇金凤区丰登镇等地成功推广。(四)村镇银行探索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模式,重点扶持农民创业就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是低收入农户创业融资的最大障碍。针对这一难题,宁夏的村镇银行积极探索“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模式。村镇银行坚持“小额分散便捷规范”的原则,当地农户“无抵押无担保”就可申请到5000元至8万元不等的贷款,具体额度视农户种养规模和实际需求而定。滨河村镇银行通过农产品贩运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中介组织牵线推荐,直接向其产业链利益链上的农户放贷。为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问题,滨河村镇银行在当地甘草贩运大户推荐下,向东川村58名返乡农民工发放两年期甘草种植贷款186万元,经致富能人牵线,向新华桥村38位青年农民发放创业贷款107万元。(五)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发展财政+农户贷款模式村级互助资金是将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政府配股,由农户自愿入股,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主要为当地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和流通业提供小额贷款的扶贫型金融服务组织。宁夏从2006年开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政府向每个试点贫困村下拨20万元启动资金,吸收本村农民入股。每股1000元中,由农户投入400元,政府配股600元;特困户每股只需投入200元,由政府在配股600元的基础上再赠股200元。每户农民最多可入3股。互助资金坚持“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实行封闭运行有偿使用互助互济滚动发展。互助资金组织不得跨村设立,不得吸储。农户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申请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申请借用时,须由五户信誉较好的家庭联保,如逾期不还,担保户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使用互助资金需支付相当于或低于同期农信社小额贷款利率的占用费,占用费收入的40%滚入本金,60%用于分红和提取管理费。目前,宁夏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已发展到108个,占绝对贫困村的100%。

第9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金融支持;可持续发展;金融创新

走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生活更富裕,城乡差距缩小并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的经济活力释放,归根结底是财富的支持和驱动,因而农村金融是首要问题。但在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下,“不良贷款”、“贷款难”等等成了主要标签,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不高,不能很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竞争。近几年,农村信用社逐步发展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军,带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仅凭农村信用社来承担发展农村金融的重任过于单一,增加新的经济活力的工作始终需要不断推进。作为农村金融业一注新的清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被提上了日程,这一新的经济活力不仅富有中国特色,而且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在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我们发现,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需要应对。如何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并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新活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规划是在我国考虑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情况下制定的战略规划,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需要的,具有政策指导性和市场目标性,兼具政策目标和经济目标,既要考虑盈利能力也要兼顾政策效应,既要做到效益的提高,也要坚持保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不断探索农村金融机构的特色发展道路,营造新的,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环境。1.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完美融合,优势互补。相比传统的涉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能满足农民、个体户、小生产者等的实际需要,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服务对象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要求。相比较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息服务、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运营效率上都更具优势和特点,从而更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找到自己的准确角色和未来的发展走向,各机构之间形成资源合理配置,共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贷款利率支撑财务的可行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高,有效弥补了机构业务开展的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从而在成本环节提高了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新型金融机构在提高贷款利率的同时兼顾还款率、覆盖率,促成双赢局面的诞生。3.政府放权,市场活力更大。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没有过多的政府干预,政府的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其市场主体的地位更加明显,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经营,坚持走自主运作、自主发展、独立运用的发展道路。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新问题

1.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服务对象中,农民、个体户、小生产者等都过于复杂和广泛,加之监管力度的不足并且也难以全面监督,使得这些金融机构无法对贷款对象的个体进行财务信誉、个体特征等方面全面的了解,信息严重不对称。由于对新型金融机构了解不多,部分贷款者可能会擅自将取得的贷款资金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项目,而金融机构也无法确定得知这些情况。虽然实际生活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贷款者签订部分附有限制性条款内容的合同来规范贷款者的资金使用行为,但这只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无法保证所有的贷款款项都符合要求。2.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尚未成熟,仅为雏形。在我国目前所规定的成立条件下,新型金融机构的注册资金下限为几十万,与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更高的流动风险。除此之外,在经济底子较为薄弱的部分农村区域,所设的村级银行,信用社等网点较少,又因为新型金融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还只是一个雏形,没有像银行那样的社会公信力和信誉度,因而难以吸收资金,资金供给面狭窄。尤其是贷款公司,较低的注册资本要求为设立贷款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通常只开展贷款业务,没有存款业务,从而形成资金需求多、供给少的尴尬局面。3.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不理想。从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情况来看,很多机构将网点设置在较偏僻的农村区域,前来应聘的求职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尤其是专业素质的匮乏,业务水平低下。但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又面临着自身规模小和组织小的局限,虽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了组织机构,但专业人员仍然不足以做到一人一岗一位。大部分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效率不高,直接影响到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加了机构内部控制的风险,操作风险更高。

三、阻碍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原因

1.资金供给力度不足。由于绝大部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是建立不久,吸引资金的渠道少,操作成本高。同时又面临着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当地农民收入较少和没有过多的闲散资金的情况,从而使得资金来源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个头疼问题。2.机构人力资源匮乏。对于任何行业来说,科技人才都是重要保障,金融行业也不例外。能够引进和吸收具备专业素质的从业人员和金融人才是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才问题唯一出路,是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是直接调派到农村网点,不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还有一部分是当地人员直接招聘,但由于本地人员的专业素质不理想,也难以招聘到理想的金融人才和从业人员,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3.自主创新是瓶颈。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是农民、个体户以及小生产者等,客户群本身具有较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从而决定了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如果自身没有较强的实力或创造力,则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发展,从而被淘汰出局。

四、我国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指向

1.扩充资金供给渠道。为了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拓宽,应该适当的对民间投资者持股比例进行提高,使得民间资本能够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此,政府应当积极的加以引导,使得民间资本也能够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此外,为了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渠道能够得到有效的扩充,政府还应当培育一些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方式来建立起农村金融系统中的资本联结关系,从而有效的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渠道得到有效的扩充。2.完善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要想使得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得到可持续的发展,还必须要加强农村中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在许多农村地区,往往都没有完善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这对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是近些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业性的金融组织,所以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都还不够完善,只有建立健全能够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使得我国新型农村金融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3.多层面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在当前的农村中,各方面的人才都还较为缺乏,由于受到人们对于农村的传统认识的影响,所以使得人才大部分都流向了城市,而在我国农村中,各个领域的人才都十分缺乏。在当前的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人才也是较为严重的问题,大部分农村地区都缺乏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所以要想使得我国新型农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的引进那些经验丰富的金融从业人员,对其充分加以利用。而对于已有的员工,则要积极的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来使得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扩充他们的专业知识。只有建立起了一个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村金融工作人员团队,才能够更好的为实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牛玉亭 单位: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1]蒋旭.包容性视角下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J].生产力研究,2012(10):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