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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_________。
2.方式: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_________。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
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项目进行_________的专利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_________。
2.技术服务的内容:_________。
3.技术服务的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_________;
2.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
3.技术服务进度:_________。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提供工作条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_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_________。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_________。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现有工程,甲方因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特委托乙方 对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本工程(协议书)本着 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议双方自愿的原则,具体约定内容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施工地点:
三、 工程专业:中水工程 四、 技术支持范围:中间计量、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实验、工程 资料(包含安全资料,不包含施工方案) 五、 合同签订时间:XX年月日合同截止时间:
六、 合同金额:小写:1XX0 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七、 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格固定不变。(此价格只包 含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若增加项目需另收取费用) 八、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式支付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 2、 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时所需要的车辆及相关人员,并负责 将乙方送回乙方指定地点; 3、 乙方技术服务时(施工现场)向乙方提供午餐和晚餐及人 员住宿; 4、 乙方若无重大过错不得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若拒绝履行 应履行的义务,甲方有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5、 甲方承担合同价款的税金,并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6、 提供乙方临时使用的办公室、办公桌、打印机、台式电脑 一台、资料编制软件一套、打印用的纸张及施工中有关文具用 品、实验仪器和实验化学药品。
7、 配合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前的全部手续 九、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工程从开工进场到竣工资料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的全 过程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的计量申报、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竣工结算、施工过程中的实验检测及资料编制(包 含安全资料)。
2、 不得无故中断或终止技术服务,工程未竣工验收结算、资 料移交之前,不得终止技术服务。
3、 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乙方有终止履行合 同的权利
4、 本着互谅的心态,最大限度的给甲方提供服务,在工作日 必须到现场时,不得以不正当的借口推迟。
5、 休息日:乙方人员自行安排休息日,以不影响甲方正常施 工为前提。
十、 付款:合同签字生效之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 XX 年农历春节前支付40%,工程外业完工后支付10%。
十一、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需退还由甲方所支付的金 额,已完成的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进行支付。
十二、 发生议解决方式:仲裁 十三、 发生争议解决地:工程所在地 十
四、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时生效。
[关键词]高校 应届毕业生 “三方协议” 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3-0006-04
“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俗称,由应届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署,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是其就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准确理解和把握“三方协议”,有效防范“三方协议”签订过程中和签订后的法律风险,对于毕业生顺利实现自己的首次就业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三方协议”的法律解析
(一)“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
1 “三方协议”是格式化的民事合同。根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大学生毕业时第一次就业原则上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这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三方协议”中,合同的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而高校作为合同的一方,只是对合同进行确认,并不是合同的主体。但这份格式合同并不是由签订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拟定的,而是由另外的主体,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由于以上特殊性,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三方协议”是一种纯粹的民事合同。
2 “三方协议”不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达致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是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在“三方协议”中,高校和教育行政机关只是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进行确认,并不是合同主体,显然不是行政合同。
3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于在“三方协议”中,合同主体毕业生不具有劳动者资格,合同内容也没有涉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因此“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
(二)“三方协议”中三方的法律关系
首先,在“三方协议”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大型企业集团等),双方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其次,毕业生与高校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学校是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已经订立的协议上签字盖章,并不影响协议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效力,只起到行政确认的作用,从性质上而言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最后,用人单位和高校之间是平等民事合同关系。高校主要负有发放派遣证,转移学生档案等主要义务,用人单位则主要负有接收毕业生的义务,两者也平等受法律保护。
(三)“三方协议”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三方协议”的法律纠纷通常发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劳动合同签订前。比如毕业生在报道前要求解除“三方协议”,或者在报到截止日前不去用人单位报道,或者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道后,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或者不兑现先前承诺的待遇,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上述这些纠纷双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没有确立劳动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
二、“三方协议”签订后毕业生的主要法律风险
“三方协议”签订过程中和签订后,毕业生都面临着大量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毕业生自身违约导致的法律风险,一类是用人单位违约给毕业生带来的法律风险,还有一类是高校就业政策对于违约的限制给毕业生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分述如下:
(一)毕业生自身违约的法律风险
毕业生违约可分为两种情况: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发生在签约以后到毕业或报到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毕业生一般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去用人单位报到,如毕业生明确表示撤回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虽然还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未届满,这时毕业生就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违约是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报到截止时间后不去报到,则构成实际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违约一般要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1 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风险。“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分为普通违约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前者一般为协议的格式条款,后者则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自由约定。由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地位不对等,在现实中,为了保证毕业生能够履行协议,用人单位一般会要求约定违约金条款,并且这种约定内容也经常是不对等的,是对毕业生单方面的约束。毕业生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违约却不需要承担违约金,而毕业生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几乎都会接受。这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1)违约金的数额。对于“三方协议”违约金的数额,经历了一个“放开――控制――再放开”的变化过程。在2005年以前,“三方协议”中违约金金额没有上限,由当事人双方自己约定。由于违约金数额设定的“话语权”几乎全在用人单位,毕业生除了被迫接受以外,别无选择。不少用人单位为了留住毕业生,往往设定高额违约金,动辄五六千元,甚至高达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这对尚无收入的大学毕业生来讲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从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这种规定约束了用人单位的“漫天要价”,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毕业生这一弱势群体,但由于矫枉过正,使毕业生违约成本大大降低,造成了毕业生在违约时“有恃无恐”。因此,2007年以后,有些省市对这一规定做了变通,如上海在违约金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前加上了“建议”两字,变成软约束。(2)违约金的支付。“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违约后如果不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但事实上,由于高校考虑到维护学校毕业生的信誉和保证正常的就业秩序,因此会从就业政策上限制毕业生违约,比如不与用人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就发放新的“三方协议”等,除非用人单位主动放弃,毕业生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交付违约金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
2 高等学校的就业政策风险。高校出于维护学校毕业生的信誉和保证正常的就业秩序的考虑,针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三方协议”的情况,学校一般也会在就业政策上做出专门规定,对此加以约束。例如,学校一般会规定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毕业生应诚实守信履行协议,对于毕业生无故违约的,学校不支持毕业生的改派行为。如果是因为毕业生继续升学(读研)或者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而需要中止“三方协议”,学校也会规定毕业生需得到单位谅解并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对于确非毕业生本人原因造成“三方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况,则要求毕业生按照规定办理违约或改派手续,如办理时应出示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说明违约或改派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二)用人单位违约给毕业生带来的法律风险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还面临着用人单位违约的法律风险:
1 用人单位解除“三方协议”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由于用人计划的改变或者要选择更加适合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生尚未报到或者在报到后签定劳动合同前,会发生要求与毕业生解除“三方协议”的情形。在“三方协议”的签订中,毕业生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为了保护毕业生的权益,“三方协议”中一般会约定该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时失效,这样可以避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间空档期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同时可以督促单位尽快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在毕业生尚未毕业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三方协议”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找工作,完成正常的就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或者报到后,甚至在档案、组织关系都已经转到用人单位后又提出解约的,将给毕业生就业到来极大的程序上的被动和机会上的损失,因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一般都集中在每年的10月份到次年的6月份,高校和用人单位办理户口、档案转移也集中在五、六月份办理,错过了这个时间段就错过了很多就业机会,尤其是针对毕业生的就业机会,甚至就此改变毕业生的人生走向。
2 用人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后仍然面临用人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因为“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毕业生要想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是必经的法律程序。
用人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用人单位用人计划的改变或者要选择更加适合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二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三是毕业生无法正常毕业,包括延期毕业,无法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等。用人单位拒绝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都发生在毕业生完成毕业程序,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于此时用人单位集中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时间段已过去,因此将给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带来很大的被动。
3 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风险。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仅适用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也适用于其他所有劳动者。由于“三方协议”的格式条款中未约定试用期,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会在“三方协议”中约定,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中不约定。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在试用期方面,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的规定基本是对等的。而事实上,由于毕业生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缺乏经验,需要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工作的要求,因此主要的法律风险还是在毕业生这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仍然没有完成自己的第一次就业目标,实现从学校到职场的顺利过渡,同时增大了失业的风险。
(三)毕业生在就业政策方面承担的法律风险
在签订“三方协议”上,由于不符合国家和高校就业政策的规定,毕业生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由于不符合高校就业政策的规定导致“三方协议”失效。如高校规定毕业生在没有还清助学贷款或没有缴纳完学费前,拒绝签署“三方协议”,或因此扣留毕业生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从而导致协议失效。(2)由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就业政策的规定无法完成“三方协议”的签署。如国家对于师范毕业生,尤其是国家免除学费的师范生,毕业后必须首先在国家指定的学校范围服务一定年限,如北京、上海对于户口的限制性规定,都会导致毕业生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也无法完成高校最后盖章的程序,导致“三方协议”最终无法生效。
三、“三方协议”签订后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方协议”已经使用了十余年,许多方面已经不符合目前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在“三方协议”没有修改前,毕业生和高校应当努力防范“三方协议”签订后的法律风险,保护毕业生的权益,保证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一)毕业生首先应当慎重签订“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编制的,每个毕业生的协议书都有一个对应编号,不得擅自更改、更换,每一个高校对于“三方协议”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因此,“三方协议”一经签订,若毕业生事后要改签,则受到诸多限制。因此,毕业生在求职前应在就业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兴趣爱好、专业实力、性格特点等,对自己的求职目标进行准确定位,既要准确了解有关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也要尽可能全面了解签约目标单位的职位情况、发展前景、薪酬待遇等,以诚实慎重的态度签订“三方协议”。
在自主注册登录体系下,用户与网站是‘一对一,的基础法律关系。用户在注册时通常都会与网站签订用户协议:即用户接受网站的服务、并与网站建立的合同关系,这依赖于网站单方拟定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由于网络信息交易与信息服务的复杂性,依据用户协议的内容和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用户协议基本上是以一种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的方式来呈现的,细分之,应当属于混合合同中的类型结合合同,[6]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项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的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或不负任何对待给付的合同。因此,用户和网站之间往往会涉及基于用户协议项下的多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等。而在第三方账号登录体系之下,用户、目标网站和账号关联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会较为复杂见图2。
1 心用户与账号关联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原始法律关系,即用户在最初注册账号关联网站的账号时,与网站签订的用户协议,在用户与账号关联网站的互动中,双方的行为受制于此协议。用户协议主要有两组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束,即用户与账号关联网站相应的权利义务。主要分为:信息交易与服务的资格准入环节、信息交易与服务的环境维护环节、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环节、信息交易与服务的内容变更环节四个部分。
其次,用户在采用第三方账号登录过程中,根据现实情况,一般在账号关联网站与目标网站创建的AP工界面下,会呈现一个由三方签订的‘授权协议,(图2 B),即规定用户将自己在账号关联网站的何种信息授权给目标网站并允许其访问。授权协议的内容一般分为两方面:一是用户的基本信息,例如用户名、用户头像、性别,甚至是通讯录、好友名单等。二是用户的活动生成信息,即用户在账号关联网站的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包括评论,发帖等。授权协议的内容往往十分简单,即只规定了用户需要授权给目标网站自己的相关信息,目标网站允许其登录(图2 BC 2J,而账号关联网站在目标网站通过授权令牌进行访问时,有义务向目标网站开放用户的已授权信息(图2B(})。
除了授权协议之外,有的网站(例如腾讯Q}在用户采取第三方账号登录时,会在AP工界面下要求用户与其签订一护登录协i}C"(或者账号连接协,内容包括:授权协议中授权内容的重申,并在此基础上约定了隐私保护、免责声明、争议解决等事项,一般这种登录协议规定得较为简陋,内容为围绕授权协议的事项。笔者认为,这种登录协议只要是三方签订的,就可以理解成授权协议的一部分,只是比大部分网站的授权协议要完善一些。
2 乡用户与目标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基于授权协议,用户有义务授权给目标网站访问自己的相关信息,而目标网站有义务准许其以第三方账号登录并活动。
其次,由于授权协议规定过于简单,并没有明确用户登录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笔者认为,在用户采用第三方账号登录到目标网站并进行活动时,目标网站和用户之间还应当遵循一定的协议约定(图2C,之所以用虚线,是为了体现其法律关系的文本基础,在现实情况中具有不确定险,即类似于账号关联网站和用户之间那样有详尽事项的用户协议(图2 A);在现实情况下,根据登录时界面提供协议约定和协议种类的不同,目标网站可能会遵循不同的协议约定,而用户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合适的协议约定,下文详述。
3 账号关联网站与目标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基于授权协议,账号关联网站有义务将用户授权给目标网站的相关个人信息开放给目标网站(图2BC})。
论文关键词 代位求偿权 仲裁协议 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的两个条文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代位求偿权情形下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可以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呢?由于立法仅对代位诉讼请求权作了明确规定,而该条款尚不能作为在代位求偿情形下确定仲裁条款效力的依据,因而学者们纷纷围绕着上述争议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本文也是基于探讨代位求偿权情形下的仲裁协议效力而展开的,不过笔者将主要以法理(尤其是合同、仲裁领域的法理)来论证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权人是否受债务人与次债务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约束的问题。
一、对《合同法》第73条精神的理解阐释
代位权滥觞于罗马法,现代意义的债权人代位权始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的规定,这影响了大陆法系众多国家的民法立法,当然包括我国在内。但需要指出的是,大陆法系意义上的代位权所采用的是“入库规则”,即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这一代位权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代位权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由此可见,《合同法》第73条所规定的代位权的实质在于赋予债权人直接追讨次债务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由于我国代位权采取与“入库规则”相反的做法,所以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这样情况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实体法的效果直接归于债权人自己,即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具有直接法律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
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是指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基于未签字第三方与仲裁协议所依附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之一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赋予仲裁协议在某种特定情形下对未签字第三方有效的制度。仲裁协议“伸长”了“胳膊”是对传统仲裁协议相对性的最大挑战。传统认为,仲裁协议最基本的要素便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因而,仲裁协议仅对当事人双方有效,而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无约束力。这就是仲裁协议的相对性,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必然结果。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实质上就是否认仲裁协议的相对性,在特定情形下突破相对性的限制而及于第三方。在法理本源上看,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协议效力得以扩张的最原始也是最根本的理论根据。
(一)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一般认为,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方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决定了仲裁协议也必须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然而,市场经济的流通性和外溢性使得“在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社会关系中,没有第三方效应的契约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即使是严格坚持契约效力相对性的罗马法也承认某些特殊的例外情形。”故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得到了发展。在仲裁协议对未签字第三方效力问题讨论时,学者们普遍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作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这是有其道理的,因为当涉及合同中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时,如果作为未签字的第三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而又不允许其援引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主张其权利,则必然不利于对第三方实体权益的保护。
(二)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原则
仲裁协议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形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仲裁协议,不仅意味着授权仲裁机关解决其争议的意愿,而且也意味着对法院管辖权的排除。同时,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书面表示(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得以行使仲裁管辖权和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从本质上讲,需要被仲裁协议效力所及的未签字第三方与仲裁协议所依附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因而,有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基于“未签字第三方与仲裁协议所依附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之一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扩张到第三方。
三、代位求偿权情形下的仲裁协议效力考察
(一)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因而也具有相对性,即仲裁协议只对达成仲裁共识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而第三方理应不受其限制。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是不依附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不能实现。原因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适用有两个要件:一是第三方与依附于主合同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二是第三方处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主合同关系之中。而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由于以自己名义起诉,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而独立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关系之外。同时,由于仲裁协议约束的当事人与其所在主合同所约束的当事人不具有同一性,债权人不受拘束于主合同,因而决定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不能及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二)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意思表示
前述分析可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不能及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那么要让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直接通过仲裁的方式追讨次债务人的债务,这必须取决于债权人与次债务人能否达成新的仲裁协议。这是我国法定代位权的特性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表现。那债权人和次债务人能否达成仲裁协议呢?可能的情况是:1.次债务人基于起码的风险考虑等因素拒绝签订仲裁协议;2.次债务人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前提下同意仲裁,但此情形已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背景,而属债权转让的范畴。由此可见,想让次债务人和债权人形成一个新的仲裁共识是一件不大可能的事。
(三)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公平合理利益分析
在实务中为了探究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时,往往借助于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解释,而解释的标准就是建立一个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考察,从而得出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这一标准被学界称之为“公平合理的期待”原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辅助工具性原则。
既然“公平合理的期待”原则的实质在于公平地探究当事人之间的内心意愿基础上,对其合理的利益作出保护,那么对于代位求偿权情形下的债权人是否受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限制这一问题应该也可以适用。具体说来,首先,该种利益应该是合理的,即应为当事人自己合理的利益而不应是其追求的过分利益;其次,该种利益应该是公平的,即在有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期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满足的情况下,考虑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必须兼顾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基于“合理”和“公平”两大利益衡量标准,下文拟从两个方面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利益进行简要分析:
三方贷款协议书范文1甲方: (开发商)
乙方:
丙方: (个人)
鉴于:
1、甲方同乙方于《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依据原协议,乙方 有权代甲方收取房屋的购房款;
2、甲方同丙方于日就上述房屋签署了《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依据买卖合同,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首期购房款,其余价款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丙方将上述首期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丙方向乙方支付视同丙方向甲方支付。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直接向乙方缴足该款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向丙方书面出具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详见附件1)。
二、丙方向乙方付款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乙方出具的确认函向甲方换取同额购房款发票。同时,丙方将确认函交付给甲方。甲方同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甲方需派专人负责办理丙方的按揭贷款手续,在该笔贷款放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该笔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将所有购房款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等值发票。
四、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即使本协议终止,本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各方仍具约束力。违反商业保密条款,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五、甲、乙、丙三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甲、乙、丙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各持 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 年 月 日
三方贷款协议书范文2甲方(委托人):
地址:
主办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委托人): 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丙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主办人 先生根据甲、乙、丙三方签订的本委托贷款合同的金额,将 先生( 籍)( 银行股东)在华人民币20亿元整,存入中国 银行分行开立的存款人 先生专用账户,存款人的姓名、存款人的护照、账号、密码、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在拨款时一并提供给乙方。
第二条款到位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 分行,负责开立存款人 先生的专用账户,其专用账户的凭证和存款人的进账单交给甲方主办人 先生。
第三条委托贷款年率5.8%计人民币 万元整,存款税由存款人缴纳,一次性操作服务费10%计人民币 万元整,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位20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人民币 万元整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 先生。
第四条在款到位20个工作日,因故乙方未能按时代收代付第一年的年利息和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万元整支付给 先生,由乙方受托银行 分行负责赔偿动款损失,其标准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按 元计算,支付给甲方主办人 先生,本金全部退回,所开立的 先生专用账户撤销。
第五条从20xx年 月 日起,不论国家利率如何调整,受托年利息5.8%仍然不变,由乙方受托银行中国 银行 分行负责代收代付当年利息 万元整交给甲方主办人 先生,丙方逾期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每天每亿元按175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但最迟不准拖延15天。如超过15天还没支付利息,每亿元每天按1570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如果超过两个月未付利息,不论何故,已借给丙方的资金由乙方受托银行负责追收,乙方受托银行不负责垫付。本委借方贷款合同终止,本金全部退回,所开立的 先生专用账户撤销。
第六条动款办法:存款方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按时如期到位,正常履行合同时,委托方不准移动专用账户的资金,乙方受托银行根据银行法和根据本合同条款,不用再通过甲方可随时转款到丙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但受托银行负责按时代收利息和追收到期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五款执行。
第七条委托贷款时间:从20xx年 月起,到20xx年 月止,共计五年,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的责任:(委托方)
1、甲方主办人 先生负责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资金到位。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每年利息和结算本金。
3、如甲方未能按时专款到位,按每天1570元赔偿丙方。但最迟不准超过15天,款仍未到位,每一天按15700元计算赔偿给丙方。如超过两个月款还不到位,不论何故,依法按违约赔偿,包括给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乙方的责任:(受托方)
1、为丙方存入委托贷款人民币20亿元整。由乙方根据中国 银行 分行负责开立存款人 先生委托贷款资金的专用账户,将收款人 先生户名的进账单交给甲方主办人 先生。
2、年利息5.8%计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操作服务费10%计人民币 万元整,两项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位20工作日内由乙方受托银行中国 银行 分行负责代收代付给甲方主办人 先生,否则按本委贷合同第四条执行。
3、本委贷款项在乙、丙方两方同意支付贴息的前提下,可续签。甲方同意用款企业提前还款,还款利息按年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4、本委托贷款合同一式五分,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5、本合同翻印、复印、电传、过期一律无效。
甲方(委托人):主办人签字:
乙方(受托方):中国 银行 分行(公章) 行长(签字):
丙方(用款方):法人代表签字:操作方(主办人)签字:
三方贷款协议书范文3融资行(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经销商(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核心企业(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丙方与乙方之间因产品购销合同产生的交易现状,经丙方提供经销商名单,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署了编号为--- -------- 的《国内预付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经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该资金转入丙方在甲方所开账户,乙方承诺不动用该资金,作为未来贷款到期偿还的保证方式之一。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丙方向甲方提供拟融资经销商乙方名单,经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负责贷款发放。
2、贷款到位后,甲方向丙方发放《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入通知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全部转入丙方在工行梅园庄支行所开立帐户。
3、丙方收到资金后组织生产,准备乙方所需货物。
4、 乙方每月付款提货、组织销售。
5、贷款到期前3天,甲方向丙方发出《预付款融资划出通知书》,丙方按通知书要求于贷款到期前,将乙方先前划入资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给乙方;
2、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丙方将乙方先前划入预付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3、依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当乙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协议约定条件,本协议自行终止”;丙方应在与乙方终止协议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丙方将预付款提前划回甲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贷款资金后,及时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资金划入丙方在甲方开立帐户。
2、乙方授权丙方按照《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出通知书》的要求,将该资金划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3、为确保甲方贷款利息正常扣收,乙方应保证在每月甲方账户余额不低于当月贷款应付利息金额。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根据甲方通知,负责以货币资金形式将乙方存入丙方账户资金的本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2、在甲方贷款(与该协议相对应之贷款)得到清偿前,丙方不得将该笔资金归还或冲抵乙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下述任一事项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2、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二)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丙方清偿该笔贷款本金。
第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述2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在(融资行)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结清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融资行(甲方): 负责人:年 月 日
第三方物流运输合同范文一
本合同在_____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与______公司(客户)之间于某年某月 某日在某地生效。
1.服务、支付和期限
第三方将履行在“业务范围”所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与价目表中所定的服务费用一致。如果在合同下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货币价值(在其中任何一个月内) 比价目表提出的每月最小额要少,客户需支付不少于最小额的费用。
除非任何一方根据8(1)条款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____日 (起始日期)起3年,然后自动延期1年 (续订条款)。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2.运送
(1)货物运送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客户可不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送货物;第三方也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如果第三方接受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货物,客户在得到第三方通知后, 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将一份副本送给第三方,说明第三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2)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客户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送到第三方:
①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
②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标记不一致。
第三方有权力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第三方接受了这种货物,客户应支付价目表中所规定的费用,若价目表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第三方一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应尽快通知客户,以获得有关指令,第三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3.仓储的提供
由第三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客户在送货前,应准备好符合“业务范围”货单。双方同意第三方根据协议规定的价格,储存和搬运其他货物。
4.送货要求
(1)没有顾客准确的书面要求,第三方不运送或转运货物。然而也可以根据电话发送货物,但是第三方不承担口头传递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
(2)客户要求从仓库中提货,必须给第三方合理的提货期限。如果因为天灾、战争、公敌、罢工、扣押、骚乱等,或者第三方不能控制的任何理由,或者因为不由第三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为法律所提供的任何其它理由,那么第三方不承担这种过失的责任。 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一事件或困难,顾客与第三方应同意适当地延期。
5.额外服务(特殊服务)
(1)不属于通常物流服务(即“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所需的第三方劳动力,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收取额外的合理费用。
(2)顾客所需要的特殊服务包括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标出的重量及包装上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送清单等,但不仅限于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3)为顾客提供材料、包装材料或其他特殊材料,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4)由于事先安排,不在正常商业时间内收到或运送货物,按第三方通常费用标准,承担合理的额外费用。
(5)包括邮资、电传、电报或电话的通讯费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服务超过通常的服务标准,或者在顾客的要求下,这些通讯不采用邮政的正常方式,那么上述费用向顾客收取。
(6)有时第三方在没有顾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产生了必需的 “非常”费用,顾客因此同意支付第三方由此而产生的合理适当的费用。然而,只要可能,第三方在产生这些费用前,应从顾客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口头的,但第三方对口头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失误不负责任。
6.责任和损失限制
(1)损失责任
客户把私人财产送到作为受托人的第三方,第三方在下列条件下同意接受这些财产:第三方对储存货物的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这是由于第三方没有照管好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对这些财产,第三方不为客户保火灾险或其他意外事 故险,客户因火灾或其他事故遭到财产的损失,第三方无法律责任。
(2)保险
对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由第三方负责保险,但第三方同意当前的保险单继续生效,该保险单阐述:在协议的期限或延期内,对放在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仓库里的别人私人财产,如果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坏,作为受托人的被保险人,由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赔偿,但这些赔偿金额(在其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表第三方物流公司来支付。该保险单在协议期限包括延期内,应全部生效(除去一些除外条款)。客户若 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该保险单的副本。
(3)损失计算
如果第三方对顾客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为了计算这种损失,货物将按它的售价的存货成本来估算。
(4)装卸
第三方对由于进货卸货或出货装货的延误而造成的逾期费负责。第三方应竭尽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
(5)随后损失
不是由于第三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随后损失,第三方不负责任。
7.义务
第三方将负责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看门服务、物流设备、办公家具、日常安全(包括下班后锁门和启动电子安全系统)、托盘、包装材料、捆扎和房屋的保养。
8.风险分担
有关方都认识到第三方物流公司为提供服务将作出承诺并投资。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无需任何理由,任何一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合同。该书面通知应有终止日期。无论什么原因的终止,无论是客户或第三方或法律等作用提出终止,客户同意补偿第三方全部的未摊提的贷款或租金。即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第三方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9.参与各方的地位
(1)参与各方达成共识:第三方不能被看作州的法律中规定的“仓库所有人”,并且,第三方明确表示在任何时候都不提出索赔、抵押、特免、抵销的优惠权或类似的有关对合同中所规定第三方所处理的货物的权利,货物的全部的、单一的、无疑问的权利仍属于客户。
(2)以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冲突为前提,据此同意:第三方对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而言,是受托者,第三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受托者寄托人的关系。第三方对于完成任务所需的方法和措施,应有独立控制和自由处理的能力。他不是客户的或雇员。为了使第三方能完成作为该合同的受托者的任务,客户允许第三方按客户的利益,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能独立控制并进行对货物和房产的检查。
10.索赔通知和诉讼
(1)以下所有的索赔必须在法庭宣判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2)只有当这些索赔用书面形式提交,并且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索赔,客户或第三方才能作出反应。
11.口头交流
2(1)、4(1)和5(3)小节规定了与客户进行口头交流后产生理解偏差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与以上各节内容无冲突的条件下,客户同意用书面形式在发生口头交流24小时内,对这些口头交流内容进行确认。第三方收到这些书面确认后,再也无权依靠自己对口头交流的理解行事,而应按书面确认的情况为准。但是,在第三方收到口头交流确认前,第三方不必对根据口头交流内容所发生的行为负责。
12.仓库(略)
13.转让
不得到客户书面同意,第三方不能转让、转送、抵押或让渡这一合同或合同的任何一部分,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上述书面同意是不能随便收回的。 注意,在这一转让条款规定中,并不排除第三方向持有股份的或控股的公司或主要持股人转让利益。这些利益的转让或转送不需要客户同意。
14.授权
在合同上签名的工作人员、或雇员声明并保证完成所有必需的工作,他们有权使各自的组织受到法律保护。
15.违约
下列情况被认为是第三方违约:
(1)如第三方在执行或遵守合同条款时,有实质性的违约。
(2)如果第三方向法院提出自愿破产的申请,或被法院宣布破产或资不抵债,或为债主的利益进行转让,寻求或同意对所有资产任命第三方的接收人或清算人。如果第三方收到这一书面违约通知单后30天,违约还在继续,这种情况下,客户有权中止合同,它满足第8(a)节中所述的中止付费的规定。与前述无冲突的情况下,第三方在收到这一违约通知后有30天时间来消除、纠正违约行为。
16.继任者和受让人
该合同应对各方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应。
17.所适用的法律
该合同应根据相关法律执行。
18.修改最终完成合同
除了各方签名的书面协议外,这一合同不能改变、修改、作废、丢弃或以口头或其他任何方式终止。书面意见包括双方签注的完整的协议,不能由他人代签。
第三方物流运输合同范文二
托运方(甲): 承运方(乙):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客户送货的需要甲方应及时将装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转告乙方,让乙方准时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装货。
(二)甲方应将客户货物的送货单交给乙方,配合乙方根据送货单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以及附件等进行点收装车。在督促乙方对货物做好防碰、防损的同时还要做好货物的交收复核工作。乙方只清点总件数,具体明细甲方同客户自己交接,乙方不予清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安全、平稳、完整、准时地承运甲方客户的所有货物。
(二)乙方承诺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车辆开抵装货地点。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运货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的行驶证给甲方核对,同时提供司机的联系电话,并向甲方保证其真实性。
(四)乙方得到甲方的通知到指定地点装车时,乙方必须在现场根据甲方客户的送货单清点总件数,同时填好甲方的点数表,配合甲方业务人员安排好装货位置,对货物做好适当的固定、防碰撞、防雨淋等
保护措施。甲方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因包装不好导致货物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 乙方自愿承担整个运输过程的货物保险。货物在装车后至收货单位收货前货物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做好货物的交接签收工作。
三、运费结算:
(一)乙方将货物交清给甲方后,甲方应把本次运费完结,乙方如有给甲方垫付的费用及代收的费用,乙方应在交接完货物时付清垫付及代收费用。
(三)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将应该结算的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运费及时支付给乙方的,每推迟一日,甲方应赔偿乙方结算总运费的50%作为违约金。
四、送货单回单处理:
(一)送货单必须在卸货后1天之内交给甲方,逾期未交每迟到一天扣罚20元。
(二)送货单(回单)必须公章清晰,签收完整,签收数量、型号规格与送货单上所写的一致。甲方应要求客户签收完善,乙方只签回单联,签回给甲方。
五、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
六、运输价格 /吨。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相互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补
协议同等生效,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第三方物流运输合同范文三
甲方:钦州合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钦州百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友好的原则,在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践行“安全第一、客户为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以钦州港为平台,立足北部湾,逐步扩大市场份额,,为钦州危化品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乙双方将优势互补。甲方尽所能提供可靠稳定的物流货源,同乙方丰富的市场营运及企业管理经验相结合。通过各自的经营活动,及时沟通市场信息,确定共同目标,为双方经营活动提供切实有效的鼎立支持。
2,甲乙双方的货源、运力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尽所能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甲方或有大量货源,客户要求增大运力时。甲方愿介绍乙方共同参与为客户服务,其运费统一由甲方就当时的协议共同结算。
3,取得货源的一方,与客户所签的运输合同,其合作要点有义务告知另一方,以便双方愉快合作,切实履行,共同遵守。
4,取得货源的一方,有优先决定车辆及路线的安排权,但工作中尽可能照顾对方的车辆,其运价以市场价为基础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5,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对双方车辆实行总调度,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员实行统一协调安排,其所产生的消耗费用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
6,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除驾驶员、押运员经双方协商可调配运用外,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的企业内部管理。
7,若有需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低于市场价的车辆运输用油,但乙方必须按时将甲方油款付清。
8,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的加油车,车辆调度系统,路政网络系统,乙方愿借与甲方共享使用,乙方拥有系统的所有权。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应尽其所能,诚信友好,共同把钦州港的物流运输业做大做强。
2,乙方必须全力支持甲方完成每批次运输合同任务,否则视作违约。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工作人员包括驾驶员等进行业务辅导,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义务,对其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运输等提供必要性的帮助、警告和提醒
4甲方对于自身每批次的运输合同计划,有对乙方告知的义务,以便乙方能妥善安排运力。
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运输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时结算运费,不得延误。
四、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按各自的车辆营运状况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都必须为对方的一切业务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若一方泄密,对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法律追偿的权利。
六、其它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若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七、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限时间暂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方签订本协议已获得刚察县政府的授权,作为刚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与乙方和丙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经青海省交通厅批准修建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由于甲方需要筹措资金。因此与具有投资的实力的乙方丙方协商后,乙方丙方愿意作为投资方参与公路建设。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该道路建设事宜达成如下投资意向,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热水至木里二级等级收费公路,全长约160公路;项目投资额:该道路总投资约为12.7亿元;项目资金来源:该道路建设所需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5%,即:4.445亿元,海北州、刚察县承担其中的40%,即:1.778亿元。其中7780万元由海北州和刚察县政府筹措,剩余1亿元由刚察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筹措。
甲方作为刚察县政府的代表,承担20%即2000万元,乙方、丙方作为投资方,各出资40%即各出资4000万元。
第二条 乙方丙方投资的条件
2.1、三方共同改制夏格尔物流公司,成立新的股份公司。
2.1.1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夏格尔物流公司为出资载体,由夏格尔物流公司的名义投资热木公路项目建设。由于投资前的夏格尔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批。所以甲方承诺在乙方丙方投资前解决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事宜,企业改制方案由甲方报政府审批,审批后三方进行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事宜,原有的夏格尔物流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股权转让等事宜由甲方承担和解决。甲方保证乙方丙方作为股东进入夏格尔物流公司时,夏格尔物流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任何债务问题,今后出现改制之前的债务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与丙方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方式参与夏格尔物流公司的管理,新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立三方另行签订协议解决)。
2.1.2甲方不参与夏格尔物流公司的运营、建设、开发的任何过程,公司经营由乙丙方负责。
2.1.3 现夏格尔物流公司在册职工继续留用改制后的新公司。
2.1.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立即办理夏格尔物流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宜,增资后夏格尔物流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亿元。甲方在夏格尔物流公司出资比例为20%,乙方与丙方各自出资比例为40%。甲方出资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自筹,另外1000万元由乙方和丙方各自借给甲方500万元(利息按照月息 %计算)。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由夏格尔物流公司作为贷款主体)。
2.2、投资建设资金
2.2.1甲方投资 2000万元,乙方投资4000万元,丙方投资4000万元。
2.2.2夏格尔物流公司完成改制后,乙方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投资本合同所称的公路建设,投资款应当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后 5 日将资金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2.3夏格尔物流公司作为热木公路项目投资主体,其代表刚察县的投资款必须由甲方出具收据,刚察县交通局给夏格尔物流公司出具收据。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热木公路项目停建,甲方需归还乙方丙方全部投资款(具体办法见出资协议书)。
2.2.4甲方承诺热木公路项目必须修建到木里,具体规划、审批事宜由甲方办理。甲方须取得刚察县政府就热木公路项目投资由夏格尔物流公司为主体投资的批复。
2.3、投资要求
2.3.1甲方承诺为了规范运输市场管理,由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治理木里至热水的物流市场,通过做大做强夏格尔物流公司,确保木里至热水的煤炭物流市场由夏格尔物流公司经营,期限不得低于10年,具体办法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2.3.2三方合作公路收益期限根据青海省发改委批复执行。
第三条 投资资金的返还和收益
乙方和丙方所投入的道路建设资本金,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在该道路建成后所执行的返还年限和返还标准执行,甲方届时不得截留。
该公路建设后若有分红部分,将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在该道路建成后所批复的分红标准执行。甲乙丙三方按照其所出资本金比列进行分红。
第四条 风险及处理方式
鉴于甲乙丙三方长期建立起来的友好信任关系,三方均向对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困难情况,三方均本着依据协议、互谅互让、友好合作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鉴于夏格尔物流公司今后经营需要面对行政管理、市场调控、资本运营、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权衡的商业运营行为,乙丙方对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实际开发期限与拟定开发期限可能延长或缩短的情况表示充分理解,三方一致同意若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项目在发生双方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本着本条前款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三方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开始积极协作开展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工作。
第五条 商业秘密
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及因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的商
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向对方提过的商业信息、广告计划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协议。
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公司改制中各自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公司改制后,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投资资金不能实现的,三方共同认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实际损失是_____万元,所以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应为_____万元。(面试网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式签署的合同文件有以下文件组成:1:本协议书、2:正式投资合作合同书、3:夏格尔物流公司改制后的营业执照 。
甲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属性;民事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2013)01—0044—05
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协议书的形式实现初次就业的做法,我们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十余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形式对维护高校毕业生在初次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制度,在当前就业理念新颖化、就业途径多元化、就业形势复杂化的情况下,越来越暴露出它的不足之处。这张关系到每年数百万毕业生和众多用人单位的一纸协议存在着不少问题,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问产生了许多矛盾和纠纷,也给社会就业环境和就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在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大学生就业制度背景下,必须重新厘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从而明确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缘起与当下困境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即我们俗称的“三方协议”。20世纪90年代后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市场,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的双向选择机制-使毕业生就业从传统的指令计划分配转型为现代的市场双向选择。由于市场对就业的调整机制并不健全,因此导致当时的大学生就业处在一种由计划向市场过渡的特殊状态中。原国家教委(1998年更名为教育部)于1997年3月24日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实施至今。《暂行规定》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第24条明确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根据该条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用工合意后,应与用人单位、高校共同签订就业协议。因此,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形式上从国家包分配转向市场寻找进程中的选择。
与现实生活中的一般协议不同,就业协议有其特殊性:首先,就业协议的订立主体具有多方性、特定性和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三方合意的结果,并且这三方是特定的,只能是高校、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其特殊性在于这三方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培养方、培养对象、使用方;其次,就业协议的格式是固定的,但这份格式固定的协议并不是由签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事先制定的,而是由另外的、间接的当事人,一般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具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第三,协议产生相应效力的前提并不是就业与用工的直接当事人——即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思表达一致的结果,而是取决于处于行政管理地位的毕业生培养单位——高校的意愿。
按照法理学中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既然《暂行规定》是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它就属于部门行政规章,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局限在部门行政规章的水平上。然而由于该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后,没有其他相关实施细则以及进一步的文件解释,就是说对于其中重要的就业协议制度的具体内容、法律属性、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没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再加上就业协议本身的缺陷,致使学界对就业协议的法律属性莫衷一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就业协议在本质上是一份协议。但问题是它是一份什么性质的协议书?应由什么部门法律调整?在实践中又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明确各自的义务,追究违反协议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呢?这些问题难以回答,导致其法律效力难以发挥!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争辩
正是由于《暂行规定》本身的缺憾,就业协议法律属性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法律地位模糊不清,所以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一)“民事合同说” 这种观点认为,就业协议是民事合同或民事性质的合同,从就业协议签订的时间、内容及就业协议体现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来看,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却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相应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解除和违约。如果毕业生违反了就业协议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法来追究毕业生的违约责任。
(二)“预约合同说”此观点认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只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一个预约合同,尤其是就业协议中就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内容,在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予以确认,这完全符合预约合同的特征,是典型的预约合同。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正式就业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根据就业协议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本约合同,就业协议作为预约合同的约束力就完成了,而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劳动合同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他们认为,就业协议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因为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们的性质一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要到签约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要为其安排相应工作岗位,从实际上说,这就是确定了劳动关系。二者主体意思表示一致;法律依据一致;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法律属性观点的评析
应该说,上述观点都承认就业协议是一种合同,符合合同的表面要件。但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合同?如果合同性质不能明确,那么在实践中就会找不到相应法律依据,难以处理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尚难诠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
(一)“民事合同说”有违就业协议的现实运行
“民事合同说”似乎有一定道理,表面看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基于“双向选择”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但这个观点无法解释就业协议中高校的作用和权力。众所周知,民事合同强调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然而,就业协议是一个“三方协议”,当就业意向中的直接当事人—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一致了,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就业协议并不能生效。如果它是民事合同,那么如何理解在此问题上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由于未经学校同意学生擅自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所以协议是否生效需经学校的“审批”,这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涉及颁发毕业证和决定授予学位等事项一样,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高校还负责毕业生的相关资格审查和就业推荐工作,因此将高校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置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观点就不太恰当。
(二)“预约合同说”混淆了两者的界限
预约合同,本质上也属于民事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这样界定就业协议,当然也很牵强,不过我们可以单纯从预约合同的角度来分析思考。预约合同的概念,在我国合同实务中虽屡有应用,但我国立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学者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之合同”,其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合同。预约合同成立的要件,与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同。在英国合同法理论中,预约被称为“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向”。如果没有产生法律后果的意向,任何一个协议将不是一个有拘束力的合同。就业协议不是预约合同的理由在于:首先,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订立目的不同。就业协议订立的目的是确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劳动用工关系,而不是以将来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部门并不是依赖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劳动工作关系的;其次,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性质是相同的,比如都属于民事合同,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性质并不一样。预约合同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如果认为就业协议是预约合同,那就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这和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经济合同、行政合同等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合同,它们适用的法律法规也是不一样的;第三,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依据和所适用的规则是一致的,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依据和所适用的规则是不相同的;第四,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主体是一致的,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体却不一致,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劳动合同的主体只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第五,预约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是当事人之间自愿签订的;而就业协议本身涉及第三方,必须获得高校的同意,带有强制性。所以,就业协议不属于预约合同。
(三)“劳动合同说”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的观点,笔者认为,虽然就业协议是对将来双方可能订立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约定学生毕业后与就业单位可能订立劳动合同的一个凭证,但其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差别很大:首先,两者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依据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和2007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而就业协议的依据是1997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远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律;其次,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适用于有劳动能力的、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需双方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欺诈、威胁等情形,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毕业生的培养单位(高校)不可能是劳动合同主体。而就业协议的签订须三方在就业协议上签字、盖章才能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缺少其中任何一方签字盖章,就业协议都是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换句话说,就是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第三,目的不同。就业协议是一种对工作意向、意愿的认可,而劳动合同更多的是体现具体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业协议是高校制订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它体现国家的计划,体现毕业生的流向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的高校才会批准,其行政性很强。劳动合同的成立不体现国家对人力资源的计划和宏观管理,只体现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和劳动者择业就业的状态,突出了就业自主性;第四,内容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应具备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外,还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而就业协议主要明确的是毕业生同意去某用人单位就业和该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意见,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第五,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签订于学生毕业前后,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目前这种约束力怎样体现,我们尚不清楚),一旦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协议自动失效。而劳动合同签订于学生毕业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正式确立劳动关系之时;第六,处理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纠纷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学生和用人单位因为就业协议产生纠纷,则不能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能适用《暂行规定》;第七,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后,一般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由其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调整,行政性很强。但如果协商不成,则会因为就业协议法律属性不明而无法找到其他明确的救济渠道。而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除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外,还可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述几个方面充分说明,就业协议根本就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作为确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属性的厘定与确认
就业协议使得当事人一旦出现违约并对簿公堂的话,在实务上极有可能遇到如下尴尬局面:劳动仲裁部门会因就业协议所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人民法院面对这样的纠纷同样也会以当事人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不予受理,退一步说就算法院认定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也必须先进行仲裁。如依据《合同法》立案,姑且不说这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即便法院同意受理该类案件,但在具体审理中法院究竟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来处理这种“三方”协议上的争议也将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现实难题。总之,面对这样的纠纷要想依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来解决,并不现实。这个典型的“四不像”,产生在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属于中国特色就业市场转型期的产物"’,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影响、制约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社会整体就业环境的优化,应该加以修改和完善!
(一)厘定就业协议法律属性的根本前提:主体的明确和高校的退出
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主、自愿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两者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就可以签约。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而根据《暂行规定》第24条之规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能不能生效,取决于学校的态度。这与宪法赋予公民的就业权和劳动权是背道而驰的,有违宪之嫌。同时,将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主体的就业与社会上其他就业主体进行区别对待,也有“身份歧视”之嫌,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法律的立法宗旨也是背道而驰的。那么高校在就业协议中究竟如何定位?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和履行上的权利和义务究竟如何确定?笔者认为,高校应退出就业协议的主体资格,将现行不合理的“三方协议”回归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协议,使就业协议真正成为“协议”而不是行政文件。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违约等事宜都只能取决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主观意愿,高校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作为培养单位,高校对于就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只应起到建议、指导和督促的作用,并为维护学生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一些省市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广东省、天津市和四川省等。上述省市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和学生直接签订,高校作为培养单位不再作为签约方,学生在就业协议履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高校将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应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规章进行修改,明确规定高校作为培养单位不再作为就业协议的签约方,也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就业协议法律属性的回归: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
主体角色理顺后,就业协议必须明确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保障其法律效力的实施。由于我国用工单位性质的多样化,存在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同的用工形式,毕业生还可以去部队所属的单位,而按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足所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都归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就算是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按照就业协议实现了,最终的结果并不一定是签订劳动合同,换言之,劳动合同并不是适用全部就业协议者!因此,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接轨的想法是不科学的。
事实上,如果作为第三方的高校退出就业协议后,就业协议真正成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间以平等的身份签订的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就是典型的民事合同。理由如下:首先,它是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可信的基础上签订的。目前就业机制实行的是“双向选择”,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市场上挑选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用人标准,根据自身需要挑选合适的毕业生到自己的单位工作,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在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其次,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意思表示行为,只有双方的意愿表示一致,该协议才能成立。第三,签订就业协议是没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双方可以就工作岗位、正式录用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内容做出不违反法律的约定。既然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那么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就自然应遵循民法的具体规定。因此,把就业协议归于民事合同范畴中,具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进行调整,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融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_________万元。
2.融资期限:__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报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在正式投资(融资或合作)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批准该项协议。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事宜,请公司给有关人员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发给授权委托书,以方便该人士的谈判和有关活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乙方一份留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1)首付定金,在双方签订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
(2)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若在协议期限内,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九条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2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作事宜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基本权限
1、甲方全程谋略规划投资项目,建设项目通路,提交项目执行方案;
2、乙方赋予甲方上述权利,进行项目投资,监督甲方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条:融资项目
1、此协议不涵盖具体的投资项目,属风险投资资本运作范畴,由甲方主要负责调研市场,寻找投资机会,并在选择合适的项目后与乙方协商投资事宜,启动投资。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资要求,接受注资后(投资后)甲方对于资金的全盘运作。
3、甲方如与第三方合作,须提交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给乙方查看,同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在本协议后。
第五条:融资额度及打款
1、为最大限度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最大化,甲方对融资额度设定最低金额,本次融资额度最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签订融资协议后,乙方须一次性将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股权及利益分配
1、甲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乙方占全部股权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获得,利益分配时间按照实际情况_____个月进行一次。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资金一次性打入双方共同户名的对公账户,取款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单方面以各种理由将资金进行转移,资金流动须经过双方到银行共同签字办理手续方有效。
4、如出现亏本,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超出投资额度的亏损,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牵涉第三方合同,乙方有权利索取查看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复印合同复印件,依此作为衡量利益分配的原始材料(或本合同附件);
2、牵涉第三方合作,乙方不得逾越甲方与第三方接触谈判,或与第三方直接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甲方执行;
(3)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的寻找,前期可行性评估,为项目定位定性,提交充分的项目分析方案与乙方探讨;
2、与第三方接洽谈判,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第九条: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三天内,甲乙双方出具有效证件办理共同账户;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内(一周之内),乙方应将所有投资资金打入双方共同账户;
3、双方指定_________银行;
4、共同账户名:_________;共同账户号: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承诺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
2、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想乙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2、若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时间在共同账户打入协议投资金额,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元,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签署协议,附在本协议后作为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