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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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迅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发【***】号)的要求,我公司认真组织成员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开展汛期自查工作
接到通知后,我公司制定了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公司成员向施工队传达了上级的文件精神;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这次大检查落到实处,健全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各项检查工作,由公司组织成员、施工队成员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由安全科科长亲自带队,按照检查评估表和整改措施表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 强化汛期安全监督
为杜绝安全生产隐患,我公司完善了以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施工队、各部门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并把安全监督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促使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深入到安全监督工作一线的每个环节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分析处理各类故障,把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 自查和整改情况
1、建筑施工防汛安全检点
我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深开挖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我单位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触电、防坍塌、防坠落等各项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基础工程要加强维护和排水,特别要把防范深基坑边坡崩塌、塌陷等作为监控重点,确保万无一失。
2、汛期用电安全检点
我公司认真贯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落实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供配电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在用的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和在潮湿或环境较差的场所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采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置,并定期进行了检查,确保灵敏可靠,预防触电事故,初步检查合格。
3、落实汛期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制度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制订度汛方案,确保汛期安全。
4、整改情况
(1)、我公司对施工队进行了培训,熟悉各种工种和设备使用操作,提高了队伍业务能力,保障了安全生产。
(2)、设备安全方面:对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进行。
(3)、消防安全方面:增加和更换了部分消防设施,增加了消防安全警示牌。
(4)、供电系统方面:对供电系统进行了检查,提高配用电安全系数。
四、全面调度,强化监管
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一线,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施工队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 严格制度,强化应急值守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早做好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真正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救援;工地严格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公司不定期的去工地进行情况的抽查。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截止2020年3月初,项目部共编制37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控制有据可依;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的管理,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落实整改工作。
2、加强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按照2019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采用“一人一档”综合管理模式,确保作业人员教育学时达标,培训考核合格,2019年度项目安质部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等)共127次,累计教育人数1452人.次。
3、加强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机一档”要求做好设备台账管理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证件齐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可靠。项目部定期开展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隧道储气罐等特种设备标定情况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4、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隐患。2019年度项目部共组织了52次安全巡查,下发了52份安全质量检查整改单;响应上级单位要求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如6月份高处作业专项检查、7月份邻近既有线专项检查以及11月份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等,进一步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可控。
5、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安全质量工作例会,部署本月及次月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等。2019年度共召开12次安质例会,例会内容由安质部负责记录,形成书面文件并归档保存。
6、做好风险隐患的辨识和研判。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结合施工进度,对照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和失效模式效果分析法(FMEA),由项目安全总监组织安质、工程部集中研判和识别存在的各项风险,制定严密的预防措施;安质部每月对全线高风险工点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和督促相关施工队做好风险应对措施。
7、做好雨季施工“三防”工作。针对XXXXXX等防洪重点地段,台风“利奇马”、“米娜”期间项目部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与物资储备,及时落实现场“三防”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和联勤联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8、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宿舍、仓库等电气线路检查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落实消防器材配备,强化电焊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加强过程消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可控。
9、重点加强宿舍、仓库等电气线路检查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落实消防器材配备,强化电焊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加强过程消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可控。
10、做好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工作。项目部编制了领导带班制度,采取现场巡视、现场蹲点及夜间施工巡查三种方式对项目部各施工阶段的重难点工程、危大工程进行领导带班作业。
11、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4月底通过张贴海报加强对隧道作业、电焊作业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教育;6月份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开展安全月活动 ,通过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月宣誓签字、标准化施工现场观摩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答等方式,增强参建人员的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9月份组织质量技术知识培训,强化质量理念,切实提高现场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业务能力与现场管理水平。
二、2020年安全质量管控措施
1.工程线运输和施工安全管理。遵循“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原则,对标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线运输和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线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时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必须在岗,保持联系畅通,严禁脱岗、离岗;严格按要求上报施工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施工;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未经批准的改拼装车辆和自制小平车上道;各类物料、机具、设备与工程线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物料、机具、设备侵限占道;各类停留运输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严禁停留设备不设置防溜逸措施;道岔应统一由铺架单位管理,严禁私自扳动道岔。
2.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计划管理,专人超前上报计划,严格按照审批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施工;加强作业防护管理,机械设备落实“一人一机”防护制度,高大设备必须设置防风固定措施,杜绝机械设备侵限现象发生;加强永康南站场改造施工安全管理,重点突出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登销记、现场把关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受控。
3.临时设施拆除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人员临时驻地等临时设施拆除管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合理安排拆除顺序,完善现场警戒防护措施,严禁野蛮、盲目拆除作业;特种设备(储气罐)拆除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作业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方案进行拆除作业。
4.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严格设计开挖工法和支护措施落实,严禁安全步距超标、初支滞后、监控量测数据造假或频次不足等现象发生;加强隧道缺陷整治安全管理工作,整治台架必须经过设计验算合格后方可启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交底,高处作业必须落实临边防护。
5.桥面系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声屏障基础施工方案落实管理,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必须按方案要求设置到位;加强湿接缝、钢横梁、声屏障、防护栏杆、预应力孔道等跨线跨路施工管理,安排专人指挥、防护,切实做好现场警戒工作,未及时施工部位要做好临时封闭管理。
6.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汛期、雨季、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高温、暴雨、大风等的安全风险提示、预警报警、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恶劣天气来临前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高大临时设施做好防雷和加固措施,提前储备好各类应急物资,全面落实“三防”各项工作责任,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7.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继续加强学习铁总红线管理规定,提高现场红线识别能力;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完善专项问题库,切实提升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水平。
一、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健全监管网络
1、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构。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组成(也可吸纳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所),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并按照2+X的模式(即2名以上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若干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县区属工业园区或开发区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配备5名以上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开发区的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按照1+1+X的模式(即1名部门负责人+1名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若干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八有”,即:有编制、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乡镇、街道和县区属工业园区或开发区要安排不少于15万元的安全生产经费;其他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社区安全生产经费应满足工作需要,最低不少于5万元。安全生产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辖区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装备和设施,并且安全监管装备须在5年内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3、完善村(居)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二)推进责任落实
1、明确各级职责。乡镇、街道要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安监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及其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加强考核和奖惩。乡镇、街道每年应与各村(居)委会、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乡镇、街道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要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突破事故控制指标或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对不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实行严格问责。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依照规定权限对本级负有相应责任的有关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抄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1、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根据辖区工矿商贸企业性质和规模大小,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具体对象。乡镇、街道要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管理网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明确网格安全生产责任人,规范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
2、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办法,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权、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提请移送权、简易程序处罚权委托由乡镇、街道行使。
三大开发区要创新工作机制,研究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向基层延伸。
(四)完善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专人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根据需要,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常态的检查督促工作机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安委会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乡镇、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规模以上其他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周查制度。乡镇、街道要于每月30日前,将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报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乡镇、街道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实时监控设施,执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规范运行台账和档案;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报送变更事项。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区半小时内,县域内一小时),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需要开展应急救援的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乡镇、街道要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内容、有总结。
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在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3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办公楼前、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8、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9、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乡镇、街道应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要在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布。乡镇、街道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并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应当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街道应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应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五)建立基本台帐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来文发文、会议材料、电话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等资料。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巡查、日常检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的方案、计划和在检查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表格,隐患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重大隐患报告、挂牌督办、治理方案、验收销案记录等资料。
4、宣传教育培训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计划、总结、图片和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资料。
5、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包括事故信息快报、续报,事故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资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照片等资料。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台帐。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号。
7、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名称、危险源类别、名称、等级、地点、介质,安全监控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时间、定期安全评价时间,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8、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自行检验记录、监督检验记录,下次检验日期,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9、工矿商贸企业台帐。包括企业类别、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数量及取证情况,值班电话,从业人员数量、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注册时间、地址、安全生产等级等资料。工矿商贸企业应按照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并建立“一企一档”。
10、中小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包括单位类别、名称、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应急设施和器材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11、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12、危险(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民爆)物品种类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在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帐的基础上,要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帐。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发成功后,要积极推广使用,切实摸清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适时更新完善,推进全市安全管理数据库建设。乡镇、街道应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标绘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分布图。
二、规范化建设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6月5日)。成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验收评定实施细则。
各县、区(开发区)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并于6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实施意见和验收评定实施细则,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本制度和台帐,建立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第三季度组织召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观摩试点单位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经验,部署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评定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乡镇、街道组织自评。10月上旬前,各乡镇、街道对照验收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申请县(区、开发区)进行验收评定。
第二步,县区(开发区)组织验收。10月下旬前,各县区(开发区)对所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确定达标乡镇(街道),申报市级示范乡镇(街道)。
第三步,市评定示范乡镇(街道)。11月底前,市安委办组成验收评定小组,对申报市级示范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定。对经评定确定的市级示范乡镇(街道),由市政府授牌并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有利于健全基层安全监管网格,打牢安全监管基础;有利于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监管秩序;有利于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落实责任。县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内容都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