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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论文

时间:2023-03-07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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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论文

第1篇

挂高现象,即没有资质的承包人通过挂高的方法获得发包方的信任最终中标的现象。虽然我们国家对这种挂高现象做出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还制定出了很严厉惩罚措施,但目前这种现象仍然相当的严重。由于利欲熏心,很多的承包人还是会冒着风险承包工程项目,同时有很多的有资质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从而放宽对他们的约束,只是一味的收管理费,不考虑承包人到底有没有能力,使得合同的管理难度加大。

2.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增强意识

对施工单位来说,应该大力培养管理人员,尽可能的选有经验的、有健全的法律知识的、工作能力强的、有专业资质的、上进心强的、有责任感的工作人员。要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让工人们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充分了解,通过这种形式提高企业对合同的管理力度,增强管理意识,从而使合同更有力度的实施。

2.2规范市场上的行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各项法律制度也都做出了相应的完善,各市场行业间也随之做出了相对应的管理条文制度。所以,企事业单位也要随着法律的步伐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普及,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更加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在工作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实施,从而依照相关法律做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

2.3建立专业的管理组织,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目标能够得到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是项目组织的管理。合同管理这项工作需要专业人员来完成,缺乏管理组织和专业人员是无法完成这项工作的,因此要配有相关专业人士和更加专业的管理团队。此外,关于水利工程建筑的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当施工方和建筑方想要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好自身的特点,选取最适合自己工程的合同样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同不合理的地方出现。因此推广合同范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4实行合同审查制,严审企业资质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能不能顺利进行,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审查制度。合同审查主要是审查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在工程等级以及技术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施工企业在信誉、资质等各方面所提供的材料是不是详细明确。通过施工合同审查工作确保招标公司对合同的履行能力。

2.5正确选取监理单位

所谓的监理单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代表的主要是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监督,工作人员在实施合同的时候要做到独立、公正、平等、科学,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做出整改,同时对于工程的实施过程要有先见性,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2.6对施工合同管理做好总结工作

由于每个工程都有着自身特点,情况有所不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比较主要体现在经验是否丰富上。我们只有不断地总结,记录合同的整个过程,及时制定出解决措施的办法,对于相类似的合同记录把它们做成文本,以便于日后翻阅和学习。这样,对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3.结束语

第2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索赔;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WTO已经有些许年头,企业也迈向了国际市场,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索赔问题已经被诸多施工建筑企业所关注与重视,并把它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工作内容的管理重点。一般情况下,索赔就是指承包人在合同施行、执行的过程之中,对非己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成本费用超额等引起的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而这赔偿过程就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关经济损益的补偿以及相应权益要求等。

一、构成索赔成因的主要因素分析

索赔过程是一种合法并且合理的正当权益要求与需求,其是一种经济补偿的合法行为,而非无理争议的惩治行为。它是建立在双方合作、认同的基础之上而展开的协议过程。经实践证明,索赔程序的合理、有序开展,有助于社会建筑市场向着秩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方向前进,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直观经济效益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合同本身问题

简单来说,合同本身有承发包双方协议签订时的不完全性、不完整性,即使是双方会考虑一些附加条款的添加,以致生效。也就是说无论合同在实际设计时,双方考虑的多么详尽,依然有着可变化在内的客观因素加以影响,其后双方可能遇到各种问题,但是合同中有可能没有明确出来,这时双方就会产生实质上的经济纠纷。另外,还有就是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整体体系认识程度不足,导致合同在实际签订时的完备性明显不足。另外,对于工程建筑行业所签订的法律生效合同,是两个学科的体系认知,即工程建筑与法律学科相应知识的结合,专业性非常强。但是往往在各方单位再考虑详尽条款时,会出现“懂法律的不懂技术、懂技术不懂法律”的现象发生,这样的合同极易导致其与现实背离、脱节,进而引发合同纠纷。

(二)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自然事件,另一种是社会事件。自然事件的促成原因不利条件与客观现实障碍所导致的。如在施工阶段,发生了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核污染、放射性污染的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的障碍条件引发的风险损益。社会事件则是指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战争等因素的影响,引发的施工索赔。

(三)拖欠支付工程款

正常情况下,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约束时间、付款利息与利率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程阶段性工程款以及最终支付款,承包单位就可以根据这项合同基本规定,向业主提出索赔,同时包含影响工期进度的索赔利息等。而像严重拖欠工程承款的行为,最终导致承包单位是资金融资过程出现困难、障碍,还是中途变更设计条款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误等行为过程,甚至也包含合同最终终止的行为,这些因素对于承包商来说,就可以提出索赔或者向法院上诉。

(四)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等人为因素,使合同双方都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承包商不考虑影响工程的其他因素,采取“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也不考虑投标者的中标价是否合理,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中标价低的施工企业。但是,在具体施工中,不合理的中标往往会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

二、保障索赔成功的必要措施

(一)熟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

简单来说,法律至高无上,法律授予合同生效,合同受法律所管理。也就是说在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条款、索赔与争议等环节最终明确、追究起来的这段过程,都要与法律产生紧密的联系,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相应管制原则。所以当工程合同和法律严重产生背离或矛盾是,通常会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去界定相应标准。因此,做好合同管理的基本工作必须以充分了解、熟知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

(二)制定详尽、具备说服力的索赔报告

编写索赔报告是一项集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知识于一体的、复杂的工作,其语言性较强。索赔报告的编写应把握两个方面,应对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事实、索赔费用、时间计算、索赔的客观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作有理有据的说明;索赔报告必须准确,计算的数据要准确无误,语言要婉转恰当,文字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使对方能由浅入深地了解索赔事件的来龙去脉。

(三)在谈判中逐步完善合同

合约制是社会化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合同是索赔的根本性凭证,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索赔的作用是解决合同双方经济赔偿与纠纷的主要途径,又是有效制约双方落实责任、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因此,一方面,要保障索赔能够成功,首要必要展开的工作就是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基本管理,认知合同的明确的条款,从而结合条款去在谈判过程中逐步完善合同。这不仅是因为逐步完善合同,能够使索赔的成功几率大幅度增加,还因为完善的合同条文能使风险转嫁,突出双方的权、责、利的深刻关系以及公平合理的性质等;另一方面,详细考虑的、逐步完善的合同能够防范于意外风险,遏制签订合同双方不愿看到的单方约束条款出现,以及防范于独立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将风险摊分。

(四)找准索赔事实,准备充分的索赔凭证

索赔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就是要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身利益的可靠性事实根据的原始性数据、资料。也就是说,有理有据,让事实“说话”。有理才能够提出索赔,有据才能使得索赔成功。如,在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开挖土方时,发现了地下水,这时就需要抽水台班和相关设施以及人力去处理。但是,在项目招标时,业务没有向承包一方明确说明土方开挖时会出现地下水,因此导致承包一方在投标报价时未考虑相关设施的作业费用以及工时费等,而中标之后的会审过程中以及签订了项目合同时,又忽略了其相应费用。所以说,像这件事的处理过程,如果承包一方拿出合同让发包一方(业主)确认合同的签字凭证,即可像发包一方提出索赔,索赔的具体事项就是补偿相应的台班设施以及工时费用等。但是索赔也有依据才行,而事实凭证就是当时双方所情定时的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图纸会审以及业务或相关机构所签订的签证单。

结语:

总之,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行业来说,合同管理中的索赔的作用是一种警戒、预警作用。其最终目的是避免违规行为引发的经济行为纠纷事件发生,约束合同内的约束对象能够实行正确的正规、规范行为。因此,合理运用合同成立条件,创建良好索赔机制等,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实现转移风险、获得补偿损益等,切实提升企业的项目管理综合运营能力。

参看文献:

[1] 姜翔程,陈森发.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成因及承包商对策[J]. 建筑经济, 2009,(03)

[2] 郑一峰.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J].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0,(05)

第3篇

1.合同“缺陷”。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措施;工程

1.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1.1 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合同签定不规范

合同签定的不规范主要包括合同的不严谨和存在漏洞。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比如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加上在合同编写过程中使用模糊语言,以至于出现理解偏差的情况,出现问题的时候,双方势必会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工程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合同最终难于履行。而有些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缺陷。比如在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降低违约责任或是怕伤及感情,往往对违约责任不多作规定,这样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就没有相关的合同条文作依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公平性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合同当事人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合同双方这些自私行为,不利于合同的正常执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严重的还会损害其中一方的最终利益。

1.3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有些合同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法律意识淡薄,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签署一份象征性的合同,其实这样的违法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履行与否也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样的合同风险是显而易见。

1.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认为签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只是形式和摆设,签定合同之前对合同没有进行充分、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没有严格的签定合同的程序。有些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施工,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不合格,违背了签定合同的初衷。另外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有专业知识,能掌控全局的人来担任。有些施工单位则是随意指定人员来担任这项工作,这是对这项工程的极不负责任的。

1.5 合同签定后在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政策风险

经济风险一般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成本支出变化引起的风险,比如通货膨胀,物料物价上涨或降价等。若合同没有制定应对措施,必然会造成合同双方中的一方经济损失;还有由于合同双方对物价的估计方式不同,对价格调整的应对措施有差别;合同一方的信誉或经济状况等可能造成合同实施困难,引起合同风险;政策风险比如国家经济紧缩控制键建设投资、政府禁止开垦山林、禁止毁坏农田等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建设场地的毁坏、工程延期等带来工程合同风险,往往使得承包商这一方遭受损失。

2.工程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对增加收益、减少损失非常重要。如果能够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预测与分析来判断风险的来源和原因,就能最大限度防止合同风险的产生或降低风险产生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2.1 严把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要规范化、严谨化

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执业资质条件及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完整无误。合同是否采取了国家标准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有失偏颇,双方如何制约;合同完不成时的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必须取得一致,避免产生岐义。签订工程合同时,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双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点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做到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2.2 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建设方还是设计、监理、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履约非常重要,只有按合同执行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风险。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分解合同事件,对各个标的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熟悉合同条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的产生,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大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引入了第三方法律事务服务,由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项目合同全过程管理,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合同管控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3 积极沟通,争取对合同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同实施得比较顺利和满意,合同双方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合同中的一些隐性风险进行协商和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本保存下来,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这样就能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将可能出现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

2.4 加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的实施周期长,耗资大,所以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中,变更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因此工程变更在合同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普遍采用的风险对策之一,也是建设方在项目风险特别是投资造价控制中的 重点和难点。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对合同双方的往来文件、资料、图纸、帐目等原始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密切关注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并记录保存好,以作为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达到降低风险、补偿损失的目的。建设方则力求减少或避免索赔。

2.5 果断采取经济措施

从经济观点上说,采取经济措施产生的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采用增加经济投入的方式减少风险。比如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班次,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等。虽然在经济上增加了支出,但保证了施工进度,保证了企业信誉,避免了风险的产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和双方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熟悉和掌握与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控制和防范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前提。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控制合同风险的重要保障。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和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在工作实践中,既要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变通、调整,才能实现合同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尹贻林.工程项目管理学[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 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 朱建国.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 [J]. 山西建筑,2006,32(5).

[5] 尹贻林. 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 [M]. 天津: 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