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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标语

时间:2023-03-08 14:52:15

导语:在企业宣传标语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企业宣传标语

第1篇

1、创建企业党建品牌 打造活力和谐企业

2、扎实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宣传月活动 全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3、统筹兼顾围绕中心 贴近企业服务创新 扎实推进非公企业党建

4、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努力实现非公党建工作新跨越

5、创建企业党建品牌 打造活力和谐企业

6、围绕发展抓党建 抓好党建促发展

7、凝心聚力抓党建 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8、为企业图发展 为员工谋利益 为党旗添光彩

9、组织创先进 党员争优秀 企业有发展 职工得实惠

10、抓覆盖、重规范、促作用 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11、抓党建 聚合力 促发展 筑和谐

12、选好党建指导员 企业发展续新篇

1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14、组织建起来 党员动起来 党旗飘起来 市场闯出来

15、党建增进实力 党建彰显魅力 党建激发活力

第2篇

原告: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以下简称同仁中心)。

被告:张家口市奥马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公司)。

被告:张家口市亨得利验光配镜部(以下简称亨得利配镜部)。

同仁医院以精湛的眼科、医疗及配镜服务技术蜚声全国。经同仁医院申请,1997年9月,国家商标局为该医院核发了第1115385和1115386号商标注册证,核准了其申请的“同仁”汉字商标及“TONGREN”拼音与“TR”字头组合的图形服务商标,核准的服务项目为42类,其中含眼镜行服务。次年5月10日,同仁医院与同仁中心签订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并经国家商标局备案,同仁中心取得了“同仁”商标的使用权。1999年,国家商标局以商标监(1999)647号通知,认定了“同仁”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1998年初,被告奥马公司在张家口市桥东区怡安街30号开办其分支机构,向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张家口同仁验光配镜中心”的企业名称。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5月11日以(张市)名称预核〔98〕第369号给其核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奥马公司于1998年4月22日在《张家口晚报》上刊登了“热烈祝贺同仁验光配镜中心成立暨于五月一日隆重开业”的宣传及业务广告。该广告载明:“同仁验光配镜中心让山城人像纽约、巴黎、东京的市民一样享受国际水准的服务”,并登载了同仁的“TR”拼音字头。另外,还载有“特聘请北京著名眼科专家免费咨询、检查”等内容。5月1日,奥马公司又在同一刊物上刊登了“热烈祝贺同仁验光配镜中心今日隆重开业”的宣传及业务广告,广告中亦登有“聘请北京著名眼科专家验光配镜”内容,并登载了“TR”图形。在张家口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店门前的右侧上方安装了“同仁眼镜中心”的灯箱。同年5月11日,“奥马公司同仁验光配镜中心”与张家口有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签订了“广告业务合同”,电视台于5月18日至次年5月17日期间“同仁验光配镜中心提醒您注意天气变化”等宣传广告。

原告同仁医院和同仁中心在发现奥马公司的侵权行为后,遂向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局于1998年8月10日给奥马公司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称:你单位擅自使用“同仁”商标作为企业牌匾,已违反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你单位于1998年9月10日前予以改正,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同月27日,奥马公司向张家口市工商局递交了“张家口市奥马眼镜公司同验光配镜中心关于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整改报告”,称:“本公司为了维护北京同仁医院、同仁验光配镜中心的声誉,避免造成公众误认,对容易引起消费者误导的企业牌匾、灯箱、视力表、眼镜盒等进行全面整改,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将怡安街30号门头上店名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在1998年8月31日前,加注‘张家口’地域名称,并在店名字体下边写明该企业所在地址:‘张家口市怡安街30号’;二、拆除户外灯箱;三、在店堂内带有‘同仁’字样的灯箱上全部加注‘张家口’地域名称;四、销毁不锈钢牌匾一块;五、销毁眼镜盒800个;六、销毁眼镜布1200块;七、销毁视力表一万张;八、销毁验光配镜专用单600本;九、销毁三维画面广告带。我公司已全力按照贵局的要求,将所带有‘同仁’的字样进行规范使用,保证以后在各种媒体中合法使用广告用语,保证不引起公众误认及误导消费者。”同年11月8日,张家口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在张家口邮电局主办的《中国邮递广告》上刊登了“同仁眼镜告诉您:我们有能力做到配树脂不花钱;配镜在同仁,中保做后盾”的促销广告。1998年12月15日,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致函同仁医院和同仁中心:“接贵医院验光配镜中心就张家口桥东怡安街30号‘同仁验光配镜中心’服务商标一案的申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经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此案涉及到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两方面问题。我国商标管理采取的是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统一注册,即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受法律保护。而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制度采取的是分级管理原则,按不同行政区域、不同地区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出现相同的字号。也就是说,商号相同但企业所属行政区划不同的,仍然可以分别享有各自相同的企业名称,并受法律保护。二、张家口桥东区怡安街30号‘张家口奥马眼镜有限公司同仁验光配镜中心’是1996年7月1日经张家口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三、鉴于该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不当,没有按张家口市工商局核准的名称全称使用。我们已责令其纠正”。

1998年12月18日,张家口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在《中国邮递广告》上以“张家口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向全市人民拜年”为题做促销广告。1999年3月25日,奥马公司向张家口市工商局递交了为庆祝其下属的同仁验光中心开业一周年做促销广告的申请。次月20日,该广告刊登于《中国邮递广告》,标题为“热烈庆祝张家口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开业一周年。开业周年感谢各方支持,同仁真心回报山城父老”,并载明店庆活动的有奖销售期限为1999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5日。奥马公司亦于5月4日、5日、10日在“张家口晚报”刊载了相同内容的店庆促销广告。5月4日,奥马公司经张家口市工商局核准办理了注销其分支同仁验光配镜中心的注销登记,当日又以原同仁验光配镜中心负责人谢爱珠的名义,以相同的经营范围及方式相同的经营场所,在张家口市工商局桥东分局办理了“张家口市桥东同仁眼镜店”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7月26日,又经该工商分局将该店更名为“张家口桥东亨得利验光配镜部”。7月28日,奥马公司又以张家口市桥东区亨得利验光配镜中心的名义,在“张家口晚报”刊载声明称:“原张家口市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开业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忙,受到了山城人民的厚爱,使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根据市场的需要,更好地为山城人民服务,经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东分局批准,现更名为:张家口市桥东区亨得利验光配镜中心”。

同仁医院和同仁中心于1999年8月27日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桥东区法院于1999年9月9日依二原告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依法对被告亨得利配镜部的经营场所采取了录像、拍照等证据保全措施。其时,该部店前仍保留有“TONGRENYANJING”的拼音字母,店堂内显著位置仍保留有“TR”拼音字头符号,每节柜台上均仍留有“TONGRENYANJING”的拼音字母。

原告同仁医院、同仁中心诉称: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及使用权在核准的范围内依法应受到保护。被告奥马公司开办的同仁验光配镜中心,与原告同仁中心的企业名称相同,并且突出使用“同仁”做其商店的牌匾、标识,其出售的眼镜盒、镜布、视力表和验光配镜单上都突出“同仁眼镜”及其拼音“TONGRENYANJING”的标识,在店内显著位置上有醒目的“TR”与同仁商标相似的标识;同时在张家口市电台、电视台、报刊上公然以“同仁验光配镜中心”的名义大作广告。1999年5月4日,该配镜中心在张家口市工商局注销后,仍在《张家口晚报》上作广告,搞店庆有奖销售活动。可见其利用“同仁”商标为自己大肆宣传是一种蓄意侵权行为。该验光配镜中心被注销后,被告亨得利配镜部在原址继续从事相同的经营项目,并在店内仍保留了“TR”标识和“TONGRENYANJING”的拼音字母,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在其已作广告的范围内,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费598000元。

被告奥马公司答辩称:我公司开办的分支选择了“同仁验光配镜中心”这一字号,是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的。我公司开办的分支在张家口市工商局的辖区内使用“同仁验光配镜中心”这一经该局核准的名称,不是擅自使用。况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词或词组。因此,我公司使用经过核准的企业名称的行为,不仅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反而同样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被告亨得利配镜部答辩称:依照国家工商局(1999)第81号文件规定,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的纠纷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而不应由法院管辖。企业在申请登记企业名称时,没有义务去调查该名称是否是他人的名称或是注册商标,而且该名称经过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不是擅自使用。即使名称使用不当,我部也不是侵权主体,其责任应由张家口市工商局承担,我方并无过错。另外,即使“同仁验光配镜中心”侵权,原告也不应起诉我部,其责任应由奥马公司承担。

「审判

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同仁医院依法取得了“同仁”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原告同仁中心依法取得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二原告的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奥马公司开办其分支机构??“张家口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在申请分支机构的名称时,其申请以及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均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关于“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的规定。因“同仁”二字已被原告注册为商标,它不仅是同仁医院及其同仁中心的字号,而且是依法应受法律保护的服务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它与同仁字号已不再是字号与字号的关系。因此,被告及张家口市工商局强调的仅是在不同的区域使用了“同仁”作为企业字号的说法,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以及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相悖。即使被告在使用该字号时,在其前面加注了地域范围或隶属关系的其他定语,仍然“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使人产生与原告的服务有着某种特殊联系的结果。况且,被告在其装潢、牌匾、视力表、验光单、镜盒、镜布、服务柜台以及广告宣传等其他业务活动中,均有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文字或相似符号的商业行为,因此,足以认定对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权。被告亨得利配镜部虽几经易名,但其经营场所、人员及服务设施均未改变,从其更名声明的内容以及促销活动广告的内容,亦证实其是被告奥马公司原分支机构的改头换面。而且,直至原告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其仍在经营场所使用着与原告注册商标中相同或相似的拼音及字头,这些行为仍然会产生使公众误解的结果,依然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尽管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造成了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但侵权行为却是被告直接实施的,故二被告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4月3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奥马公司及亨得利配镜部当庭向原告同仁医院及同仁中心致歉(已当庭履行)。

二、被告奥马公司及亨得利配镜部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三、如果被告能按此协议第一、二项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原告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对上述协议,桥东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评析

本案涉及到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一、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商标的取得由注册人提出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查核准注册,即可取得。同仁医院早在1995年就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将“同仁”汉字及“TONGREN”拼音与其“TR”字母结合的图形注册为商标,核准的项目中含眼镜行服务。1999年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可以认定“同仁”商标所有人就是同仁医院。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独占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几方面内容。本案中同仁医院经协议,与同仁中心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仁中心就依法取得了“同仁”商标的使用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本案还涉及的一种标志是商号。商号也称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与商标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商标只能有一个注册人,而一个商号可以有多个使用人,这也是造成本案原、被告争议的一个焦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域名称”。如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其中“同仁”即为企业商号,受法律保护的也仅为“同仁”二字。企业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可使用,企业对其名称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将企业名称申请商标注册,这样企业名称与企业商标相同,就可受双重保护。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从商标法的角度看,未经服务商标所有人同意或许可,擅自使用其已经注册的服务商标,或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致使公众产生误解的行为,即为服务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本案中同仁医院取得了对“同仁”商标的专用权,同仁中心取得了“同仁”商标的使用权。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或许可,擅自设立了“张家口同仁验光配镜中心”并采用了同仁的“TR”拼音字头,以“同仁”为内容在新闻媒体上多次做广告,开展促销活动,使公众对被告的服务行为产生了与原告的服务有特殊联系的认识,以为“张家口同仁配镜中心”就是北京同仁配镜中心在张家口设立的分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侵权事实是存在的。

本案中被告是将原告企业名称(也是商标)注册登记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许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我国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那么在不同地域能否使用相同企业名称呢?这也是本案被告抗辩的理由之一。虽然被告已到当地工商局进行了登记注册,使其行为合法化,但是,这种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名称权,因为名称权和商标权一样,均具有排他性、专用性。更何况原告已将“同仁”注册为服务商标,这样,被告侵犯原告的名称权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包括服务)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被告之行为显属侵权。

从性质上说,商标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法律中的民事责任,同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认定上,也应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规定处理。具体本案,侵权事实存在,侵权主体是明确的,主要在于认定其主观过错。作为经营配镜服务的企业,被告应当知道原告对“同仁”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应知道“同仁”是原告的企业名称,就负有“不得侵权”的义务。但从被告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分析,被告正是利用了“同仁”字号的知名度,目的在于假借“同仁”的名气为自己企业获取信誉,误导消费者。侵权方式是有意规避法律,结果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因此,被告的主观故意是确定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采取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被告之行为主观过错明显,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赔偿数额的确定商标侵权案件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如何确定,是审理中极难把握的一个问题。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赔偿额为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曾规定:“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扣除成本之外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法律和司法解释看似简单、明确,但具体到案件中,无论适用哪一种方法计算侵权赔偿数额都很难操作。主要困难在于原告因被侵权遭受的损失额不好确定,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多少也不易查清。难以确定的主要原因在于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虽带有财产性质,但如何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大小,有一定难度。相对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方法,较之上述方法更进了一步,可操作性更强。实践中,一般是综合侵权人的行为过错大小、侵权行为的影响程度、侵权时间长短、被侵权人实际支出费用等因素,计算出赔偿额。本案即是据此调解结案的。对于如何确定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数额的问题,理论界提出设立法定赔偿金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值得研究。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同仁”即是原告方依法注册享有商标权的注册商标,又是原告方企业名称中突出的字号(商号),“同仁”又被依法确认为驰名商标,原告方诉讼请求为商标侵权。被告方在其有关装潢、牌匾、视力表、验光单、镜盒、镜布、柜台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与原告方注册商标相同文字或相似符号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被告方也未在这些问题上予以抗辩。但对于被告方在其分支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原告方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自己的字号这种行为,被告方以是经过核准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理由予以抗辩的,认为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被告方的该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权侵害的是商标权,还是企业名称权,是本案法律问题的难点。

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制度。依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不可否认,不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的两个同行业企业名称,在逻辑上和现实上是可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各自享有自己名称的专用权,一般不会发生谁侵谁的名称权的问题。这也许是原告方为什么不主张名称权的一个主要考虑。同时,该规定第九条规定了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的6种情形,其中第(二)项为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该条规定的直接法律效果,是登记主管机关有权拒绝对含有这些内容和文字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规范的是企业名称登记行为。但就“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则不仅仅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还可能产生侵权的法律问题,这种侵权的处理,就不仅仅是该规定范围内的问题,或者说不仅仅是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有权处理的问题,而是依不同的侵权性质,由被侵权人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予以处理。所以,被告方提出的“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的纠纷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而不应由法院管辖”的主张,是一种片面的理解,不能成立。

规范的企业名称是由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的。其中的字号是与商标邻接的一种标记,通常也被称为“厂商名称”,与商标一般是商品的标记,代表着商品的信誉不同,字号则是厂商的标记,代表着厂商的信誉。但在实践中,某种或某些商品在市场上的信誉,往往与厂商字号密切联系,人们并不注意厂商经营的商品的商标;更有甚者,商标与字号可能是同一个内容,特别是一些著名的专业厂商,亦将其字号作为其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标记予以商标注册,如本案原告方就是如此,为商标法所允许。因此,对这种著名厂商字号的保护水平,理应超过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水平,赋予其绝对的独占性、排他性,即对在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同行业的两个以上企业使用相同字号的,他人不得将与著名厂商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予以登记,否则,“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正是这样一种联系,也使被侵权人在主张什么权利上有了一种选择余地,即被侵权人的字号进行了商标注册的,要求按照商标权加以保护,就有事实联系和法律联系。本案原告先行向工商部门投诉被告,当地工商部门认为被告分支企业名称使用不当,可以认为这也是其中一个因素。

第3篇

活动中,该镇在场镇醒目位置悬挂职业病防治宣传标语,营造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更通过举办《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活动来加强宣传。工作人员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海报、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以及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并提醒广大居民要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当天的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发放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当天,该镇安监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人员还对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并对20xx年大盛镇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20**年4月26日,区安监局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企业共26个单位在城市森立和谐广场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气球标语、展板、宣传车、宣传画、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参加宣传人员350余人。接受宣传咨询3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600多份。

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周德强副区长在安监局党组书记向继续陪同下,到集中宣传现场视察指导工作,并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分肯定了企业宣传重点明确,形式多样,效果很好;二是希望企业建立职业病预防的长效机制,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认真落实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的主题活动。

第4篇

关键词:水电厂;基层党建宣传;途径

基层党建宣传工作在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层党建宣传工作是维护党的建设和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和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基层党建宣传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因此,找出一条既符合社会现状又扎根于水电厂发展的党建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层党建宣传的必要性

找到一条适合于水电厂的党建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企业的基层党建宣传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企业管理层清楚地知道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进度及服务方式;有助于创造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有效的党建宣传工作,有利于水电厂内部员工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保障党的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党风的宣传,使水电厂充斥着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此外,还有利于企业内部基层党建宣传工作水平的大幅度改善,在宣传工作推进时,发现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在继续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找出问题的源头并采取有效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水电厂党建宣传工作的开展。

二、基层党建宣传存在的问题

水电厂自基层党建宣传工作开展以来,企业各部门的党建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了电厂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的提高,在某些范围促进了水电厂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水电厂的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一些问题也浮出水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水电厂党建宣传工作过程中重视度不足。公司也设立了思想政治工作部,但是监管、重视力度不够,造成了员工对开展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不重视。二是水电厂内部的基层党建宣传工作中宣传思想陈旧、缺乏创新,采用传统模式开展工作,对于出现的新问题,缺乏针对性及时效性。三是在水电厂中,公司党委及各党支部欠缺党建宣传意识。公司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性不高,水电厂的基层党建宣传工作虽形成了良好的网络平台,但对于平台中的宣传文体无创新性,且对维持平台的沟通怠慢不主动,宣传工作开展的比较困难。

三、基层党建宣传途径

为解决水电厂基层党建宣传工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升基层党建宣传工作要从几下几点着手。

(一)增强管理部门的监管重视力度

由于公司内的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等方面不重视,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基层员工对党建宣传的认识严重缺乏,增强管理部门的监管重视力度,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为公司基层党建宣传工作平稳发展铺路,使员工在认识了解重视基层党建宣传工作时有路可循,有利于宣传任务的切实下达,使员工认识到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宣传工作的进展,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提高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效果。

(二)创新党建工作宣传模式

随着水电厂的稳步健康发展,传统的基层党建宣传工作模式已不能紧跟企业发展的步伐,造成宣传工作进展缓慢,且在企业不断更新改革的过程中,员工的思想水平没有随之增强。因此,企业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对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重视度,起带头作用。积极改变传统的宣传模式,对基层党建宣传工作模式进行创新,找到一条适合企业宣传工作开展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水电厂员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完善基层党建宣传工作内容的学习、创新学习方式,对现存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及时解决,提升企业软实力。

(三)制作具有创新性的宣传标语及维持平台良好的运作

由于企业内,领导对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下达力度不够,员工对宣传党建工作知之甚少,有些员工甚至毫不知情,对于此种现象,应领导小组应该以身作则,切实向员工介绍传达党建宣传工作的必要性,并在会议室,员工休息室,施工厂房,走廊等地方安置宣传标语板,将基层党建宣传工作融入员工日常生活中,提高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水平。

四、结论

当下的水电厂企业发展过程中,硬实力已不是评价一个企业优劣的唯一标准,在企业内部,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进展,员工思想政治水平的高低等都影响着企业的稳健发展。提升基层党建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在应对不断改革的市场经济和党建宣传工作中,也要做到摒弃陈旧的传统思想模式,对现有的基层党建宣传工作模式进行有效的切实的创新,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基层党建的优良氛围,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思想政治水平,提升员工对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重视度,并在创新中求发展,组建基层党建宣传工作部门,在创新中完善该部门的职责,转变基层党建宣传工作方式和宣传理念,最大程度上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白羽.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难点与解决途径[J].赤子(上中旬),2014(13).

第5篇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气氛。

在青年文明号科室显著位置悬挂“立足岗位做贡献,争创一流业绩”、“建设先行区

青年当先行”等示范月活动宣传标语;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300余张;及时向省局和福清团市委而报送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信息,展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优质形象,营造了较好的创建活动氛围。二、开展青年文明号下基层活动,主动为服务对象做实事、做好事。一是为帮助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检务科抽调产地证工作人员深入出口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宣传介绍普惠制、自贸区等优惠原产地政策,帮助企业从理念上提高对优惠原产地政策作用及效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优惠原产地政策的利用技巧,用活用足优惠原产地政策,应对危机,扩大出口,渡过难关。及时向企业宣传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等国家于四月份新出台的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要求和外包装原产国标注要求,使得企业避免由于无法提供原产地证或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而在目的国通关受阻或被课以罚款,受到了企业好评。检鉴科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进出口中的实际问题,大力扶持诚信监管一类工业品企业,对于诚信监管一类企业,凭企业的质量合格声明和企业质保体系的日常监管结果作为放行依据,对最终产品实行零批次检验,极大地加快了企业的通关速度;对企业进口自用低货值材料,根据根据企业诚信度、自验能力和商品风险,降低抽检比例;对从厦门口岸出口的货物,全面实施跨辖区直通放行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装载货物实施产地签发通关单,供企业直接向厦门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直接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降低了出口费用。专人定期负责查询和收集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壁垒措施、风险预警等信息,通过网站公布、检企邮件联系、走访企业。

二是主动为两岸直航服务。福清江阴港将开辟海峡快捷走廊,与台北、台开展客货运直航业务,该项目对于发挥我省地缘优势,做大做强江阴港意义重大,也将为××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局性、战略性的影响。检务科积极配合该业务的准备工作,及时为江阴办申领两岸直航用业务印章和相关空白单证,并在检务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协助江阴办制定了海西快捷走廊检验检疫工作服务规范。

三是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服务广交会会展。第105届“广交会”第二期、第三期分别于4月24日-28日、5月3日-7日举行,福清部分企业参展,这对企业应对危机、开拓市场、扩大出口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检验检疫优惠政策在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成功签约,检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参展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特别是省局、福清局近期出台的各项便捷优惠措施,解答报检、通关放行等方面的疑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

四是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推进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将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食检科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以及辖区企业迎检欧盟检查等当前重点工作,全科同志加班加点主动帮扶企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保健中心针对当前猪流感流行现状,及时举办猪流感知识讲座、制作猪流感知识宣传专刊,宣传普及预防保健知识。

三、深化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

一是开展以“一卡通”为载体的信用建设活动。各青年文明号科室组织人员及时贯彻落实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线人员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同时完善服务卡的服务承诺和践诺内容,加强现场管理并推行首问制,开展好优质文明服务,实行亮牌上岗制度,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规范青年文明号模范示范工作,全面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再上台阶。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确保“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真正成为群众服务的放心卡。二是加强信用宣传,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结合本单位特点公布信用承诺,分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和宣传材料,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一次诚信满意度调查活动,查找各青年文明号科室在信用建设存在的不足;紧紧把握和谐海西的时代主题,组织“和谐海西,青年先行’’实践活动,在青年文明号科室内部传唱青年文明号之歌,宣读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树立和谐理念,强化“民主意识、公平意识、诚信意识、创造意识、团结意识”教育、引导和激发广大青年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深化青年文明号结对子促和谐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爱心促和谐---号户结对”活动。结合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福清市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现状,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积极实施“号户”结对活动,积极联系相关企业,帮助下岗贫困青年再就业;扶助海口镇一青年贫困农民家庭;使青年文明号的“爱心”得到进一步延伸。

五、开展青年文明号微笑行动

第6篇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1、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净化我州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大力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

2008年以来,我局在省食药监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依法行政,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为准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州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实施监管,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净化和规范了我州的餐饮、药械和保化械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有效。今年年初,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5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同年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2、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注册科室的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1月9日制定了《安监注册科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其中明确了我科室今年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我科室的全面工作,做到保质保量。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3、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机制

2015年1至4月份,全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努力开拓保化监管工作新局面,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监管:

向企业宣传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其次,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品发放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结合德宏实际提出明确要求。

3月30日至4月1日,配合省局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评审组对我州注册申报石斛系列保健食品的云南恩红(集团)德宏呈荣石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久丽康源石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石斛种植基地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查,先后到芒市、畹町、瑞丽实地查看了两个公司的石斛种植基地,对两公司的石斛种苗组培、种苗驯化大棚、种苗生长态势等以及注册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

4、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管理能力

在一月份开展的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稽查队对芒市地区比较大的涉药单位:州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州市保健院及医疗器械公司等重点涉药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州局食品科及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芒市地区重点风景区餐馆、农家乐等餐饮行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四月中旬稽查队配合州局保化科及医疗器械科对瑞丽市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部分医疗器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4月31日,全州共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4360家,其中餐馆1934家,快餐店276家,小吃店1599家,集体食堂542家(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496家,建筑工地食堂16家,企事业单位食堂30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了管理能力,有效打击了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1-4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执法车辆55辆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8份。未发生一起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

针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特点,德宏州局强化对定点接待单位的接待资质和接待能力的前期审查,严格落实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查,有效地保证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截止4月30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保障11起,保障就餐人数331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89人次。

5、加强医药流通企业的监察,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开展对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器械批发企业、两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监督检查的日常。一是为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防止无证生产、无证产品生产以及不合格产品生产等违法或违规生产现象发生,2015年4月18日一19日,州局保化科、稽查队、医疗器械科及瑞丽市局联合对瑞丽彩云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是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为一体的混合型生产企业,也是德宏州目前唯一一家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档案、半成品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化验室等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存在的化装品原辅料未按要求分区、离地隔墙摆放,所使用原辅料建档内容不全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公司严格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八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严格组织生产,做到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要求尽快完成改造工程,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大设备设备等的投入,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目前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仍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利用到期换证之机,对四家到期换证的器械批发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现场指出,当场纠正。三是与稽查队一起分别对州医院、瑞丽市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室进行了检查,两家医疗机构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对使用的产品资质齐全,进、销、存记录完善,档案管理比较规范。

6、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规范性和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调整充实了德宏州食药监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人员。为保证我州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充实了我局重大案件合议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成员。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主体合法,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加强对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材料的管理,做到及时立卷、卷宗规范的目的,我局制作了的档案卷宗首页和目录印发各县市区局贯彻执行。制作了《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集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于一体。制作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等,悬挂于办公区。

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2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对2012年度我局普法依法治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小、散现象较为突出,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销售品种繁多、数量少,产品索证索票不全及台帐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力度很大,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仍处于试行阶段,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三是在举报投诉办结率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反复投诉的现象,影响了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对政务运作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有效;五是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下大力从源头预防腐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再做贡献。

1、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约意识,树立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进取意识、实干意识,模范地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大力倡导良好风气,在全系统凝聚形成团结奋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2、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群众满意。

3、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收集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树立系统良好形象。

第7篇

用户设计的图案可以保存成后缀为.png格式,再将这种格式的图片转换成位图,文献[4]提供了一种转换方式的代码。所谓位图图像,也称为光栅图像,是用小的格状的像素组合表示图形,位图中每个像素有一个特定的位置和颜色赋值[5],得到位图后将每个像素位置信息保存。其次是单片机的设计。单片机的控制功能强,有优异的性能/价格比,有很高的可靠性[6]。单片机与上位机通信,接收来自上位机的图形像素信息。由于像素信息量大,可以考虑多通道通信,文献[7]讲解了单片机的多串口通信的方法,可以借鉴。单片机有专门输出发送正负方波信号,控制驱动电路以产生高压正负方波信号;其还要对压电泵的通断进行控制。最后,压电泵的输出特性与很多因素有关,如背压、管道截面积等,控制系统完成后,还要对硬件作大量实验,找到合适实验的硬件条件。本文设计的压电泵控制系统原理图如图1所示。

2驱动电路设计

压电泵输出特性随电压和频率的变化而变化,常用压电泵的驱动信号可以是正弦波、方波和三角波,以方波最宜[8]。压电振子的位移与所加电压大小近似成正比关系,为了增压电振子的体积变化量,提高压电泵的背压能力,需增加驱动电路的输出电压,若电压升高,则系统功耗会增加,电压过高还会使压电材料退极化,影响压电振子的使用寿命[9]。本文采用电压峰-峰值为220V频率可调的正负方波对压电泵进行控制,频率可调范围为0~1kHz。获得方波的思路是先得到直流110V,然后再用全桥电路获得110V正负方波。第一步的方法有很多,可对正弦波进行整流、滤波、稳压[10];或可对直流3V进行DC/DC升压转换[8]。110V无极可调开关直流电源市场上可直接购买,符合缩短产品研发周期的原则。全桥电路采用耐高压光耦H11D1来实现,简单易实现,在单片机中设计了死区时间,防止短路。由于所使用的单片机STC12C5A60S2功率不够而不能驱动H11D1,改为用三极管(E13009)驱动,而单片机控制三极管积极通断。驱动电路原理图和实物图分别如图2、3所示。图3中直流5V电压由同一个直流开关电源提供,并且单片机的GND与直流5VCOM相连。当光耦V1和光耦V4导通时压电泵加正向110V电压;当光耦V2和光耦V3导通是,则加负向110V电压。此处要防止V1和V3或V2和V4同时导通,否则会造成电源短路,这在单片机中加有死区时间控制。此电路带负载能力强,可以带多个压电泵同时工作,得到的方波稳定且频率(0~1kHz)可调范围宽,频率范围图如图4所示。

3滴水实验

3.1实验装置介绍实验装置主要由单片机系统、驱动电路、示波器、升降架、微型压电泵和管道组成,示波器用来观察压电泵电压情况,升降架可以调整压电泵离地面的高度,管道截面积大小的选择以获得理想的水滴效果为前提,采用常州志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压电泵,型号为PSS20。实验装置实物图如图5所示。3.2实验过程实验过程如下:1)实验条件:电压为交流正负方波110V,背压5kPa,液体为清水,管道截面积为2mm2,保证水槽内没有气泡,管道距离地面高度为800mm。2)连续正负方波频率为4Hz、8Hz、12Hz、16Hz、20Hz、24Hz、28Hz,用高速摄像机观察水滴间距。3)以频率16Hz为标准,分别发送1、2、3、4、5、6、7个方波,用高速摄像机观察水滴间距。3.3实验结果实验结果如下:1)频率为4~16Hz时,水滴间距缩小,频率为16~28Hz时,间距又逐渐增大,最小水滴间距约为16mm。各频率下的水滴间距如表1所示。由表可见,对于本实验装置,压电泵PSS20在交流正负方波110V下工作,当频率为16Hz时水滴间距最小。2)当压电泵PSS20在最佳频率16Hz下工作时,可以精确控制水滴数目和间距,使得压电泵在一个正负方波下滴一滴水,水滴数与正负方波数目成正比关系,图6为正负方波数为2、3、4时的水滴图。

4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中职教育 物流管理 课例研究

[中图分类号]U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185-02

首先,案例教学的目标,就是使学生主动掌握一般的知识、能力和态度。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通过掌握了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和获取知识的基本方法来掌握知识的。因此,学生所获得的知识是“生产性的知识”“活动的知识”,这种知识会促使学生进一步主动掌握知识,并使学习过程始终朝这一方向努力。其次,在案例教学中,教学内容的确定要遵循一些原则。1.基本原则,即强调要选择一些基本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基本规律等,使学生掌握学科的知识结构。2.基础原则,即教学内容对学生来说应是基础性的东西,教学内容的选择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适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智力发展水平,切合学生的生活经验。3.范例性原则,即教师教给学生的知识必须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基本的、基础的知识和特别清楚的、典型的事例,使学生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帮助学生实现学习的迁移和知识的实际运用。第三,案例教学的教学程序应该划分为几个阶段:1.范例性的阐明“个”的阶段。即要求通过典型例子来说明事物的特征,目的让学生掌握事物的本质特征。2.范例性的阐明“类”的阶段。即通过对上一阶段“个”的认识成果进行归类、推理,使学生认识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其目的在于使学生从“个”的学习迁移到“类”的学习中,掌握同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3.范例性的掌握法则、规律的阶段。即要求通过前两个阶段所获得的认识,提高到规律性的认识,其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4.反理性的获得关于世界范围内的知识和经验的阶段。其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世界,了解社会,同时也加强对自身的认识,学会正确的评价自己,增强行为的自觉性。最后,在教学策略的运用上,主要强调:1.动机激发策略,即教师举例要对学生有意义,使学生觉得这些例子是有趣和重要的,以激发学生的欲望和动机。2.对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论分析的策略,教师在备课时应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1)对基本原理的分析,即教师在备课时应分析哪些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今后教学起什么作用,选择哪些范例,能使学生掌握基本原理、基本规律;(2)对智力作用的分析,分析该课内容对学生智力活动应该起什么作用,以便在教学时突出重点,强化学生的智力活动;(3)对未来意义的分析,即分析该课的内容对学生今后生活和前途发展是否具有价值,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4)对内容结构的分析,要分析该课的内容有哪些要素,其重点、难点、层次如何;(5)对内容特点的分析,分析该课有哪些内容能引起学生的兴趣,通过哪些直观手段可引发学生提出问题,布置什么作业能使学生有效的应用等。

本课例借助了社会热点问题,以社会上实际发生的真切例子作为研究内容,分析企业文化存在的深刻内涵,借此完成教学目标,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教学设计过程

本文以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为对象,讲授对《企业文化》的理解。

(一)教学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本着以“能力为目标,以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的差异特点和认知发展规律。设定的教学目标要有梯度,循序渐进,其能力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理解企业文化各种要素的能力。知识目标为掌握企业文化的概念、内容、功能。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

(二)教学要点

为了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结合教材自身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本课例的重点为掌握企业文化所包含的内容,难点是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功能,关键是能进行简单的企业文化设计。

(三)教法分析

1.教学方法

职业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形成,尽可能的在课堂上创设互动平台。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单纯的讲授书本无法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因此,本课例确立了“鼓励学生发散思维,激发学生热情参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教学指导思想,并以教学目标作为依据。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配以情境教学法、设疑导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2.学习方法

当代教育的一个重大课题是教会学生学习。本课例以自主探究学习为主,就是用学生的观点去判断,用学生的思维去创新,用学生的语言去表达。为此,着重学生运用讨论学习法和合作探究法,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四)教学程序

1.组织教学

在一个新内容引入时,为了让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教师要组织教学,然后温故知新,采用提问抢答的方式使学生加深对旧知的印象。

2.导入新课

导入的功效如车之发轫、歌之起调。良好的导入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在此课例当中,选择播放了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企业文化宣传片,增强学生对企业文化的印象。这种直观的导入引起了学生对即将学习知识的关注,为落实新知埋下伏笔。

3.讲授新知

阶段一 宣传片:感受文化――知识串联。首先,就导入的视频创设问题情境“你喜欢哪家银行的企业文化,是什么吸引到你?”让学生自由发言观察到的企业文化要素,然后教师在学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知识要素串联,启发学生归纳出企业文化的概念。本阶段通过对概念的初步理解,为进一步学习企业文化的内容做铺垫。

阶段二 资料片:理解文化――落实重点。然后,为了让学生体会到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教师选择新闻上热议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作为案例教学,企业文化可以说是富士康兴衰的根本。因此,教师先通过播放富士康繁盛时期的企业文化资料片,引导学生将注意力都放在对富士康的关注,接下来,组织学生自主阅读案例资料,讨论分析每段资料的中心意思。教师再对学生归纳的中心意思加以点拨,即由每一个中心意思来引出本堂课的重点――企业文化的内容。这样的讨论学习,不仅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而且活跃了课堂气氛。

阶段三 案例:剖析文化――攻克难点。接下来,教师顺水推舟的提出学生都非常感兴趣的问题,正处在事业巅峰的富士康为什么会接二连三的发生跳楼事件?“它的企业文化暴露了什么问题?”教师此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最后根据讨论结果,深刻剖析企业文化功能与企业盛衰之间的关系。以学生的回答为例,学生总结出富士康企业制度冰冷等问题,即由暴露的问题引出富士康企业文化功能存在缺陷。

同时,教师也针对富士康员工心理素质较弱这一事实,进一步渗透德育思想,告知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就要加强自身心理素质的培养。至此,教学难点得以突破。

4.能力训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实际经验,设计了以班级文化为主体的课堂练习,鼓励学生设计班级口号和班牌,并让学生分组合作探究,小组之间辩论竞争,最终共同选出最优方案。

5.布置作业

针对学生课堂练习完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布置了如下作业:为你喜爱的物流企业设计标识和标语。

课的最后,要充分肯定学生的表现,并鼓励学生对本课做小结,而教师再用中远物流的企业宣传标语“做最强的物流服务商,做最好的船务人”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9篇

十二五以来,区妇联大力实施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积极为女职工素质提升搭建平台,促进女职工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全区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活动面达90%以上,接受各类教育培训达85%以上,使30%以上女职工提升技术等级,10%以上女职工提升学历层次。

一是培育女职工素质提升基地,提高女职工技能素质。在区委党校、职业技术学校、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工友职业培训技术中心等7家单位培育女职工素质提升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示范基地这个平台,培养女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以适应女职工群体发展实际需要,为培养知识型、创新型女性人才搭建平台。依托女职工素质提升示范基地,培训女职工12000余人。

二是利用好职工书屋平台,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好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书屋,广泛开展各类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女职工较多的如神舟新能源、舜天(__)工贸有限公司、新海石化、高发玩具等企业成立了流动课堂、周末学校、读书会、科技攻关小组、各类知识讲座等,鼓励女职工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是广泛开展“双争双创”活动,根据不同行业特色、不同女职工类型需求,组织开展女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节能减排、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引导女职工学本领强内功、练绝招,海得益食品有限公司__等3名女职工荣获市劳动模范称号,今年区法院__获得全国劳模称号,充分展示各行各业女职工的时代风采和卓越贡献。

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制度,将女职工“四期”保护内容纳入女职工特殊专项集体合同,全区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及巩固率均达到97%以上。

(一)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电视台、__报社、工会网站等专题宣传。利用公开栏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深入企业宣传到女职工手中,提高《特别规定》的知晓率,提高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培训班,提高工会女职工干部的维权能力。十二五以来,区总共举办培训班10期,有876名女职工干部参加了培训。

(二)以点带面,推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的合同全面覆盖。与区总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基层企业,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以服装加工、玩具制造等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为重点,将不同行业企业女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纳入专项合同内容,增强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与区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以检查促落实,督促国家各项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确保合同内容的落实。全区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巩固率逐年提高,均超过97%以上。

(三)部门配合,加强督查,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加强与区总工会、区人社等相关部门配合,是对不遵守女职工 “四期”保护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及时调解纠正。近两年来成功调解了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解聘哺育期和孕期女职工的案例,使她们按规定享受产期及哺育期待遇。去年,与人社局成功调解了女职工李娟的劳动工伤赔偿案,李娟一次性获得60000元赔偿并当场兑现,企业还承诺不因纠纷案的调解影响该职工的工作及待遇,待痊愈后及时安排到企业做与其身体相适应的工作。

还针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需求,在女职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爱心母婴室,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方便,解除后顾之忧,有力地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维护了女职工特殊权益。

将女职工关爱行动与区总工会“五帮十送”服务职工活动相结合,围绕“特困援助、就业创业、职业健康、子女助学、心理关怀”五项内容,以中小非公企业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为帮扶重点,解决她们在生活方面遇到的

困难,努力帮助她们解除后顾之忧,切实把女职工“关爱行动”工作做到制度化、项目化和实事化,360度全方位立体化关爱女职工。一是坚持开展单亲困难女职工未成年子女“六一”助学活动。十二五以来,通过六一助学活动共帮扶单亲困难女职工470人,发放助学金17.8万元;开展“三八”节单亲困难女职工走访慰问活动,为她们送去慰问金,与区总、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职工法律维权周活动,切实为困难女职工送法律、送援助、送关爱;加大对患特殊疾病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和医疗救助力度,共对53名患大病女职工进行救助;开展单亲困难女职工微心愿征集活动,为她们实现生活中的小心愿,感受工会组织和社会的温暖,重建生活的信心。

二是以“五进”为载体,创优女职工心理援助活动品牌。针对女职工面临的心理压力,高度重视对女职工的心理关爱。于2012年成立了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在区内大系统、工业园区设立职工心理援助站,在农村、学校、社区(街道)等设立援助点,健全完善女职工心理援助三级网络。聘请专、兼职心理咨询师56名,面对面为职工进行心理咨询。 同时,通过各种心理援助手段,持续开展女职工心理援助“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每年根据基层企业的需求,举办不同主题的心理健康义讲活动,着力提高女职工的心理健康素质,提高适应和抗压能力。中心成立以来,全区各级职工心理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者300多人次,开展讲座40多场次,团体辅导12场次,受众4000余人次。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女职工就业竞争力。提高针对困难女职工的就业创业要求,开展就业培训、就业招聘会、资助自主创业等活动,提高女职工的就业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困难。近年来,通过举办家政服务员、月嫂等各类培训班,有300多下岗女工领到了县人社局发放的上岗证,赴苏南和上海等地工作,人均月收入4000多元;共资助110余名困难女职工自主创业,每人发放创业资助金2000元。

四是开展相亲交友联谊活动,为单身男女职工搭建一个安全可靠的交友平台。利用每年五一、传统七夕节等重大节日,每年开展两场单身职工交友联谊活动。

根据区“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一手抓维权,一手促发展,坚持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女职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好女职工的“娘家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区妇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继续实施以“中国梦 劳动美 巾帼情”为主题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深入开展“争创五一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创新竞赛形式,举办适合女性特点的劳动技能竞赛,激励广大女职工争当创新能手,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不断健全完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督查,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