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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档案资料管理

时间:2023-03-08 14: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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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档案资料管理

第1篇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健全机构,夯实责任。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1月制定了《市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抓总,市住建、发改、财政、扶贫、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重点。2020年制定了《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成立市住房安全有保障督战组,定期分析研究全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明确督战重点、内容、方式及步骤要求,确保督战工作“不走过场、不摆样子、不流形式”。坚持扛稳抓牢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政治任务,锁定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设全面小康。

(二)协调配合,推进建设。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助推脱贫攻坚。一是精准实施对象。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农村住房保障即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结合实际,逐年下达新居、援建实施方案。精准实施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及农村分散供养人员(五保户)及非贫困户(经鉴定为c、d级危房)等人员危房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按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鉴定、审核,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市住建局联审后下达当年建设任务名单。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无房建设。二是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目标任务,顺排工序、倒排工期,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全力实施扶贫新村和新居、援建危房改造、易地搬迁、避险搬迁等农房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和建设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自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以来,共完成新居建设户1893户(2016年至今完成1198户),援建危房改造550户,易地扶贫搬迁299户,地灾避险搬迁395户,灾后恢复重建1798户(含集中安置),灾后维修加固9739户,非贫困户“三改一建”943户,贫困户“三改一建”265户。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及时疏理资金到位情况,严把资金审核关、使用关,明确补助对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群众。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以来,共兑现新居补助资金4239万元,援建危房改造1100万元。

(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按照《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力抓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一是落实责任。由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监理机构和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公司,对全市2018-2019年新居建设、易地搬迁建设、“三改一建”、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涉及的1334户(包含4类重点对象)农房进行现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流动巡查和技术指导;依据国家住房鉴定相关标准,按照乡村两级住房安全“拉网式”大排查(排查达6次以上),住建部门现场核查、第三方鉴定机构实地鉴定的模式开展农房安全鉴定及达标认定,市评定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570户,乡镇排查上报827户非贫困户,共计2397户,确保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2020年3月底,全市17各乡(镇)、街道办再次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对从未享受过任何国家住房政策的农房进行安全鉴定,目前已完成全市4类重点人员住房安全排查和评定相关工作。近期市上由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发改、第三方监理公司业务骨干,于2020年4月15日至18日、4月27日至5月7日深入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督查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情况,走访农户30余户。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全市村镇管理人员及乡村两级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共计700余人采取集中、自学等方式通过网络培训学习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4月召开了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挂牌督战暨业务培训会,市住建局、扶贫开发、民政、残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及全市17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共计40余人参会。吹响了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挂牌督战号角,为打赢2020年脱贫攻坚收关之战做好坚实准备。三是完善档案。健全完善“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尤其是2019年户档资料既有户档必要相关资料,又有监理质量安全巡查、竣工后鉴定资料,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系统录入。

(四)迅速行动,全面整改。一是全面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住房安全问题。截止目前,2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危房整改已竣工验收入住1户,另1户房屋主体已完工,正进行装修,预计6月前竣工入住。二是全面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审计问题整改。目前,对重复享受住房补助问题金额中有4户未重复享受涉及金额9万元,已死亡人员2户享受4万元无法追缴,自查追缴入库1户2万元。截止2020年1月16日,重复享受住房补助99万元已全部收回并教入国库,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新居)47户95万元。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市住建局村镇股负责脱贫攻坚业务人员只有2名,各乡(镇、街道)住房方面经办人员也普遍存在兼职现象。

(二)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农房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录入完成,目前针对2912户资金拨付凭证、住房鉴定资料等信息已进行补充完善。但系统扩容后,系统运行不顺畅、延迟,导致各乡镇无法及时上传图片,登陆系统停滞时间较长,影响系统录入工作。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扎实深入开展挂牌督战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挂牌督战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部门脱贫攻坚职能职责,聚焦全市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战,确保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扶贫到户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结合我县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及信贷扶贫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到户贷款是针对当前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探索由财政直接对贫困农户或向金融机构补助贴息资金的一种运行和管理机制创新的信贷扶贫新模式。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运行模式

第三条坚持“六定”原则

1.定贷款对象。扶贫到户贷款的投放对象是有致富信心、有一定致富能力、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

2.定贷款投向。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状况,扶贫到户贷款主要投向烟、糖、桑、畜牧、返季蔬菜五大农业产业和新发展的有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以及其他种养殖业;

3.定贴息方向。财政只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不予贴息;

4.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视实际生产周期由信用社自主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5.定贴息标准。在贷款贴息期限内,对贷款对象进行贴息,贴息标准为2.58%/年;

6.定贷款利率。到户扶贫贷款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到户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享受贴息,并由信用社将贴息资金直接兑现补贴到农户,逾期归还贷款的按非贴息利率收取。

第四条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

县、乡农村信用社根据县扶贫办和乡镇扶贫工作站推荐的申请贷款项目,自主放贷、回收。对有效益的项目可持续扶持。

第五条贷款条件

1.乡镇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

2.贷款农户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能保证按期还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放贷款: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2)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

(3)原贷款没有还清的农户;

(4)鳏寡孤独的五保户及类似于五保户的无劳动能力农户。

第六条扶贫到户贷款计划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每年上级安排的指标,结合县委、政府农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分解下达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第七条扶贫到户贷款的放贷规模

1.到户贷款。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贫困户发展项目的需要和自身的信用度决定放贷规模,原则上最高不得超出2万元。特殊情况,超出2万元的,需经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审批;

2.农业产业化企业项目贷款。放贷规模由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第八条实施扶贫到户贷款,可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种表册制作、办公用品购置、扶贫到户贷款工作宣传和培训等。安排对象主要是实施扶贫到户贷款的乡镇人民政府(含乡工作站)、县信用联社(含乡镇信用社)、县财政局(含乡财政所)、县扶贫办,具体数额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工作经费指标以及各乡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第九条实行考核制度

对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的乡镇,可增加下年度放贷指标,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贷款回收率低于90%的,削减下年度放贷指标,不安排工作经费。同时,将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纳入县委“争先创优”扶贫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章扶贫到户贷款的管理

第十条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的管理

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配合,对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的组织发动、操作运行、项目效益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

1.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属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乡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信用社要规范帐、表、册等相关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3.扶贫到户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截留。出现挪用、挤占、截留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扶贫到户贷款操作程序

1.直接扶贫到户的贷款。由贷款户自愿到乡镇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自愿提出项目贷款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初审报乡镇扶贫工作站,乡镇扶贫工作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送乡镇信用社;

2.乡镇信用社接到乡镇扶贫工作站推荐的农户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农户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将情况告知乡镇扶贫工作站和贷款户;

3.乡镇扶贫工作站每月底将本乡镇审定推荐的项目和乡镇信用社评估、放贷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以前将上季度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与县信用联社核对后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

4.各乡镇信用社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以前将上季度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情况汇总报县信用联社;

5.县财政局按季度根据县扶贫办与县信用联社审核后的贷款发放情况,将贴息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每季度初,根据乡镇信用社每个季度扶贫到户贷款应收回情况,计算出本季应付贴息资金,将贴息资金预拨到乡镇信用社,并按季度结算已还贷款贴息资金;

6.各乡镇信用社在回收贷款的同时,将贴息资金结算、兑现给贷款农户,完善相关手续并将贴息资金支付凭据(花名册)报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进行提款报帐。

第十三条农业产业化企业项目贷款。由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县扶贫办审核后送县信用联社自主确定是否放贷。按期偿还贷款的,县财政局直接将贴息资金兑现给企业,逾期归还贷款的,不予贴息。

第四章县、乡、村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县扶贫办的职责

1.负责草拟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方案、编制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规划;

2.会同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向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提出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3.做好农业产业化企业及2万元以上贷款项目贷款申请的审查、核实、推荐工作;

4.抓好乡镇扶贫工作站业务培训,搞好协调服务;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信贷资金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6.搞好统计监测,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的职责

1.负责扶贫到户贴息资金的足额到位,按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分期拨付贴息资金;

2.会同县扶贫办、县信用联社向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提出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3.负责乡镇财政所的业务培训;

4.指导、检查和督促乡镇管好、用好扶贫到户贴息资金;

5.配合其他部门对扶贫到户贷款项目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县信用联社的职责

1.负责扶贫到户贷款本金的筹集,指导、督促乡镇信用社做好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2.按照上级下达我县贷款规模,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向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提出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3.负责乡镇信用社的业务培训;

4.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乡镇的资金使用情况;

5.提供所需的各类表册;

6.做好扶贫到户贷款统计工作;

7.配合其他部门对扶贫到户贷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乡镇的职责

(一)乡镇政府的职责

1.加强对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扶贫到户贷款的政策机遇,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扶贫到户贷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组织村委会积极宣传扶贫到户贷款政策;

3.督促、指导乡镇工作站、财政所、信用社做好信贷资金发放、回收及管理工作;

4.结合我县计生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户、计生示范户在发展项目中给予倾斜。

5.对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在发展项目中给予倾斜。

(二)乡镇扶贫工作站的职责

1.编报乡镇到户贷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各村委会初审的项目贷款申请书,对各贷款项目申请认真做好申贷户贷前调查,并分类登记、审定、推荐;

3.协助信用社做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管理;

4.检查扶贫到户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5.编报各种报表,收集、汇总、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三)乡镇财政所的职责

1.负责本乡镇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

2.按时、准确计算应付贴息金额,及时拨付给乡镇信用社;

3.规范和完善扶贫到户贴息资金支出凭据,按时与县财政局结算贴息资金,并进行提款报帐。

(四)乡镇信用社的职责

1.具体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和评估;

2.具体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3.具体负责将扶贫到户贴息资金兑现给农户;

4.按时报送相关表册和统计资料。

(五)村委会职责

1.具体负责宣传扶贫到户贷款政策,组织发动本村群众参与党委政府提出的农业产业建设,组织贷款户成立产业协会,促进产业发展;

2.根据申请办理贷款证农户的收入和诚信情况对农户申请办理贷款证进行初审;

3.按照党委、政府发展农业产业的思路,对使用扶贫到户贷款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

4.督促、指导项目农户实施好项目,及时向上提供和反映相关信息;

5.协助信用社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3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承包后农村的又一重大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牵动“三农”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全县各级干部要从解放生产力、破解“三农”问题的高度,从执政为民、确保生态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首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发展。通过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其意义不亚于当年的耕地承包。其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惠民工程”。我县属山区,林地面积大,发展林业经济潜力巨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在山,农民增收的希望在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实行“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将静态资源转化为动态资本,这必将为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为林业的多元化投入创造现实条件,为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新的平台,进而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第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强环境承载能力的“奠基工程”。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对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县地处山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局部地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问题十分严峻,建设“生态”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必将极大地激发和调动林区群众保护林地、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全县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为加快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第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我县林业生产受体制机制的制约,林业产业体系尚不完善。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林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林地资源、物种资源、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有利于从根本上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充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有利于从整体上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

目前,国家在推行林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今年10月底,全国已确权的林地面积达到15.1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4%,核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11.3亿亩,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75%。省、市已专门召开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市上要求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时间很紧、任务很重。我县林业资源丰富,境内有林地564.3万亩,其中县辖区林地261.4万亩,这次改革涉及集体林面积198.5万亩,占到县辖林地总面积的76%,林地分布范围广、地形地貌复杂,涉及农户数量大,林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多,勘界确权工作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而且长期以来,我县林业发展中一直存在着集体林地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地位未落实,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模式单一,林业产业发展层次低,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制约着我县林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全县各级干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林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和估计林业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工作的复杂性和时间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宕昌等其它县的试点工作经验,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毫不动摇地加快林业发展,采取积极稳慎、有力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改革难度大。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严肃性一定要有准确的把握,要重点把握好确保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两个基本目标,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两个重要原则,勘界发证、落实责任两个关键环节,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的关系,创新集体林权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坚持“十五个环节”、“四签字”、“五会定案”、“两个三分之二”、“四榜公示”等方法步骤和操作流程,做到政策透明、决策公开、环环相扣、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解决矛盾有创新。一要注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督监权,对改革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二要认真做好勘界工作和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深入实地,认真对待每一宗林地,准确定界,精确勾图。通过层层把关,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三要认真细致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做到实际面积、承包合同、林权证面积和承包经营登记簿“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林木标注“五到户”,让农民吃下“定心丸”,也为以后林地林木流转提供可靠依据。四要依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防止个别地方借改革之机低价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导致国有、集体森林资源流失,要明确要求林改期间暂停森林资源流转,防止农民用钱心切和信息不灵等原因,过急过早、过低价格流转森林资源,造成失山失地、利益受损。五要统一基本的内、外业规程,形成一套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县林改办要根据林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相关规程、办法和要求,形成一套完整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技术管理文件,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开展林改工作。六要切实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改档案,是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县林改办和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管理办法及要求,切实抓好林改档案工作,确保规范管理。

三、要强化领导,靠实责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各种力量,全力抓好落实,努力形成县上统一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格局,确保林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一是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林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我县林改工作,并超前谋划相关改革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和办公室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深入到村组的各指导组要具体指导和协助乡村开展好林改工作。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要吃透上情、摸清下情,集中精力研究、指导林改工作,着力抓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全力推进林改工作。二是县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联乡抓点职责。按照县委的要求,每一位县级领导都确定有各自所联系的乡(镇)和联系点。对此,县级领导干部要一如既往地发挥好范模带头作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帮助指导乡镇切实协调解决好林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勘界确权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监督乡镇在林改工作中依法依规办事,阳光操作。三是乡镇要切实抓好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林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按照县上统一部署,成立本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全力抓好林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林改期间,要保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同时调整。四是县林业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林改工作。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改革政策,切实做好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要摸清和掌握全县林业资源底数、林改历史遗留问题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认真调处林权纠纷和各类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外业测量、内业资料档案整理等具体操作,依法合规办理换发林权证书手续,同时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帮助指导林区群众发展林地经济,做好林业资源的有序流转,确保农民依托山林增收致富。与此同时,各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积极参与林改,认真包村抓点,林改工作不结束,包村抓点工作组不脱钩。宣传、财政、纪检监察、发改、农牧、国土、民政、扶贫、档案、税务及银行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五是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抓好具体操作。村组干部处于林改工作最前线,对林改对象的基本情况最熟悉也最了解,最能掌握林改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要充分发挥熟悉下情、掌握下情的工作优势,切实负责好本村组的林改工作。对林改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乡镇或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努力把各种小矛盾、小纠纷化解在当地。与此同时,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针对林改工作进展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视察,为林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林业改革发展。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努力形成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要保障民利,维护稳定

改革为了发展,发展为了人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林区稳定。要围绕农民增收抓林改,只有给予农民长期的、稳定的、有保障的林地经营权,农民才会像经营和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经营和爱护林地,变“要”为“我要干”,即:“有恒产者有恒心”。要充分认识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尊重农民的意愿;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实施方案》操作,维护农民利益,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林改中切切实实地得到实惠,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社会维稳工作,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解决好改革中涉及的利益冲突和新旧矛盾,努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按照《林权纠纷调处办法(试行)》,认真调处化解每一宗林地权属纠纷和矛盾,坚决防止群体性械斗和上访事件的发生。要认真汲取过去一些地方分山到户、放松管理而出现乱砍滥伐的历史教训,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坚决防止乱砍滥伐,依法及时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要切实做好工作,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准确把握苗头,及时解开群众的疑惑,依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把影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县、乡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努力把不稳定因素降到最低限度,以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凝聚人心,集聚力量,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