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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3-03-08 14:53:07

导语: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1篇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配备作出了具体规定,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在普通商场和超市内设立零售药店的情况,《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借鉴国外做法作出规定,在超市等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区域。

第2篇

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简历。

3.与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等情况的文书。

4.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还应提交新地址平面布置图及产权证;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所在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证明以及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及劳动合同。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情形的申明。

6.公司章程。

7.企业所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8.《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变更企业名称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或分公司)变更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章程。

第3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农村假劣农资损农、坑农、害农现象,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农资经营市场的全面监管,促进农资经营规范有序运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增强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打防结合”的工作思路,着力标本兼治,逐步建立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品质可靠的农资市场体系,形成经营者诚信守法、管理者依法监管、农资产品安全可靠、农民利益得以有效维护的管理机制,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二、经营者具备的条件(含增加经营范围)

1、肥料经营。有一定的仓储保管设备、设施,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2、种子经营。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条件,并有农业主管部门发给的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登记表或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书。

3、农药经营。(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每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乡镇范围内对农药经营户实行兼职,但1人最多只能兼职5户。(2)有与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污染防治措施要规范有效,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兽药经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有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5、饲料经营。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证照办理程序

具备条件的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农业、林牧渔业或安监等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认可,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农、兽药经营者还需经环保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然后一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农、兽药经营户的名称由工商部门统一依法核准。农业、林牧渔业、安监、环保部门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评登记表》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定。

四、农资经营规范标准

1、农资经营户一律持证照经营。

2、农资经营者应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农资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信誉卡、农资产品质量责任书,以便随时查验。

3、农资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在销售凭证上注明种子销售的委托方。

4、经营者对购进的化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的质量应当严格把关,要严格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同时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对提供不出上述证明文件的产品不得购进,不得对外销售。

5、农药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农药的储备工作,并建立完备的仓储保管制度,以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讲授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剂量和中毒后的急救措施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7、兽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农业部第193公告《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品种。

五、监督管理

1、凡无证照的农资经营户,由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会同*、农业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并由工商部门对其实施处罚。

2、对农资经营户经销假、劣农资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商、农业等行政执法单位按立案在先和同一标的不重复处罚的原则对其实施处罚,对同一案件发生争议的,可由各自单位的分管领导协商处理。

3、凡经营农资产品因保管不善,对周边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由环保局对其作出处罚。

4、《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每年1-3月份由原发证机关实施年检,年检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凡农资经营户在本年度因经销假劣农资、高毒高残留农药,被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强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推行农资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对所有农资经营户都要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划分为A、B、C、D四级,并在经营企业、门市的显著位置上悬挂信用等级铭牌,逐步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

第4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

《实施意见》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照国务院《特别规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应依照《特别规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GMP、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实施意见》强调,药品销售者购销记录、医疗器械销售者购销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2年。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不得销售。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当索要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药品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可依照《特别规定》,责令停止违法产品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医疗器械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贯彻《特别规定》,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起草《药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出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近期将上网征求意见。

第5篇

在网上开网店卖中药材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此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

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进一步抓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确保全市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为指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餐饮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预防各类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有效的开展整顿工作;

(二)以规范教育为主,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考试期间饮食安全;

(三)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三、具体职责

(一)通过相关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发出食品安全警示,引导学生家长合理安全饮食,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采取拉网式检查。

要求校园周边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经营业户一律禁止营业。

(三)对城区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职责。

(四)对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进行派驻执法人员,要求提前介入,对食堂进货查验、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进行监督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监管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使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提高,食品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考试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信心。

(二)严格清理无证经营行为。

要认真核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发现问题企业立即关停。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一经发现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一律禁止营业。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1、严查从业人员。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核查学校周边小超市、小餐饮店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查食用油、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3、严查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核查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消毒记录。

4、检查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情况。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

5、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6、严查环境卫生整洁情况。核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饮店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格食品经营许可。

依法严格对选址于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五)开展食品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大检查。

认真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资质;食品经营者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坚决取缔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严格检查食品经营条件,依法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六)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

严格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规范,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解决食品进货渠道不规范、来源不清,进货查验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并依法处理。

(七)开展“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大清查。

要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上架销售及库存食品,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散装食品以及召回、下架的退市食品;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销售及库存的食品安全;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退市关,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进口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实施细则

(一)此次检点是学校周边的餐饮店、超市、食杂店。

检查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并签署责任书,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不服从监管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试营业”活动的餐饮单位,一律按无证经营依法处理。

(二)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摸清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意见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各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为了此次考试期间专项整治方案顺利进行特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

应急组设在局餐饮科由张xx负责应急协调工作。

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

(一)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环节监管、分兵把守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管到位,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工作。

建立畅通的信息平台,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不同季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性质,向群众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认真组织好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力度和覆盖面,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继续推进农村食品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对社区信息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集体宴席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农村食品安全隐患。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起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综合监管和质量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单位诚信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整顿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食安办与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辖区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是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第7篇

[中图分类号]R197.3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5(c)-105-02

医疗器械的材质复杂,品种繁多,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市场上以次充优,以假乱真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医疗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对医疗器械资质证件的审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国家通过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检查,以及各医院药剂科在长期的药品采购供应中,都了解如何对药品供应商的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但是医疗器械有别于药品,部分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在其采购时,对如何审查产品的资格证件感到茫然。虽然二者在索取资质证件上基本相同,但是在内容和形式上医疗器械却复杂得多。

尽管国家2007年开始对医疗器械实行招标挂网采购,招标办已对其相关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但也难免存在购销过程中假医疗器械通过各种关系假冒或挂靠公司的名义混进医院,瞒天过海。资格证件的审查是其产品质量合格的首要保证。那么如何确认资格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笔者根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资质证件进行索取与审查,杜绝假冒伪劣与不合格产品。

1 资质证件的索取

1.1 医疗器械供货公司(经营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①营业执照;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公司法人对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④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税务证;⑦质量承诺书或质量保证书;⑧产品委托书;⑨质量体系认证书。

现在已逐步要求业务员需要有上岗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1.2 供货公司还需提供的证件

加盖有本公司鲜章的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复印资格证件,并且证件上字迹和原公司及发证机关的复印章清晰可辨,无涂改。

①营业执照;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③税务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⑥医疗器械注册证;⑦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⑧经销授权委托书或销售授权书。

以上证件中,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授权委托书必不可少,但一类医疗器械或国家公布的不需办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无经营许可证、公司却需提供不需要的证明资料;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次性产品还需要提供卫生许可证;对进口的产品还需要有进口产品注册证,产品受权委托书;对首次洽谈业务的业务员还应要求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与公司授权委托书上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对,三者必须一致。必要时可根据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经营公司、生产企业联系,加以确认。

2 资质证件的审查

2.1 公章

供货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证件上均需加盖有该公司鲜印章,以确保各类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公司所提供的其他生产企业或经营公司的资质证件上,还必须有原公司的复印章或鲜章。另外,还可以从前后不同批次的所开具的发票上或供货商供给不同医院的发票上识别公章是否一致来判断其合法性,注意查验。

2.2 发证机关的识别

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产品的公司都为批发公司或生产企业,所提供的三证一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上都盖有发证机关公章,从公章上识别发证机关名称。不同的资质证上的发证机关名称不同,如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是“××县(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章;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上的发证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批发公司的资质证件为省级机关发证,零售企业的发证机关是地方机关,注意识别。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的公章判断: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盖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如常州市新能源吻合器总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对齿式荷包钳的注册证上盖有“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盖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如淮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线缝合针(非吸收缝合线)的注册证上盖有“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盖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一次性产品,如常州市新能源吻合器总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线型缝合器注册证上盖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的产品注册证上盖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

2.3 注册证号的正确性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编排方式为:(X1)药管械(X2)字XXXX3第X4XX5XXXX6。X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X2为注册形式,XXXX3为批准注册年份,X4为产品管理类别,XX5为产品编码,XXXX6为注册流水号。如国家药监局2001年批准生产的医用羊肠线,正确的注册编排方式为:国药管械(准)字2001第3650168。如上海药监局2000年批准生产的医用丝线,正确的注册证号为:沪药管械(准)字2000第2650888号。其中注册形式分为:准、进、许、试。“准”指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进”指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许”指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生产的医疗器械,“试”指试生产的医疗器械。如香港某公司生产的,那么注册证号中正确的注册形式(X2)为“许”字;加拿大某公司生产的,其注册证号中注册形式(X2)为“进”字 。此外,2004年8月9日之前,还有“试”字号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两年 ,2004年8月9日之后无“试”字号的产品。

2.4 证照的效期

一般资格证多有规定的效期,营业执照时间较久,一般为10-20年或永久;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效期都为5年;产品注册证的效期为4年,且每张资质证上都有明确的期限与签发时间。公司授权委托书与经销授权委托书的期限大多为1年,审查时要注意使用的截止时间,防止过期失效,对临近效期的要求对方及时补充新证。

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都注明了生产、经营范围。查验该公司提供的产品是否超范围生产或经营。

3 证件归档

对各公司情况要分别建档,根据公司类别及其经营的产品情况,对证件索取齐全并审查合格后,收集归档保存。为避免虚假与挂靠等情况,对某些公司可采取参观、考察、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可将活动和相关情况记录存档。另外,可通过资格证件上的注册资金了解公司经济实力,选择实力强大、信誉度好、质量可靠、稳定性强、能保证供货能力的公司作为供应商。并与之签定相应的明确质量条款的合同,一年一签。在采供过程中,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以病人为中心,严格履行合同,为病人服务。

资质证件的索取与审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资质证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事关产品质量,做好这项工作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不容忽视与马虎,必须慎重而细致,为临床服务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第8篇

1、调查周围的环境。若周围有菜市场,在初期建议不要考虑经营生鲜类商品,因为这些损耗太大,很难控制。

2、商品的选择要以民生的为主。食品主要是粮油调料、水奶饮料、冷冻冷藏商品为主,酒、休闲小食为辅。日常用品以内裤、袜子、毛巾、拖鞋、厨房清洁用具、卫生巾、纸巾、电池、排插、灯泡为主。沐浴露、香皂此类商品的选择很重要,但建议不要经营太多的品牌。

3、进货渠道问题。一般小型超市,供货商是不会主动找来,所以主要的供货渠道是来自现采,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以后,可以考虑账期结算。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隐患,维护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促进全县餐饮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为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提档升级一批,对基础设施较好、食品安全意识高的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指导和帮扶等措施,力争建成一批透明厨房或餐饮示范单位;整治规范一批,按照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改造,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证经营;处理转行一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经营或劝告转行,逾期将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整治,使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证经营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

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加强对无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一”,即一份政策法规宣传单、一份指导意见书、一份监督意见书。要多方指导帮助餐饮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完成硬件改造,力争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达到亮三证(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挂制度(上墙)、索票据、登台账、比透明的效果。对符合《小餐饮监督管理制度》(金食药安委办〔2014〕22号)要求、达到备案登记条件的餐饮单位,及时给予备案登记。

(二)强化监管,排查风险,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一是将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风险隐患。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自查自纠阶段。

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绘制整改流程草图,指导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大餐饮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重点整治阶段。

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未采取整改措施,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治行动按照先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品种,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按照宣传到位率、现场指导率、检查覆盖率100%的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依法行政。适时公开行动进程、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整治实效。

开展无证经营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和基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目前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水平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的现状,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整治成效和餐饮经营管理水平。要妥善处理好查处无证经营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二)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统一许可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缩减审批流程所需时间,提高办证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