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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货币理论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论文提要:人们日益认识到,在一国内部和国与国之间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息交换、区域经济监测和政策对话,对于维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金融稳定至关重要。而在众多倡议之中,一个引起政府、多边组织、投资机构和学术界关注的倡议是早期预警系统。这个系统能够对正在逼近的金融危机发出信号。早期预警系统模型为系统研究危机事件和相关因素提供了一个有用框架。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表明,宏观经济政策的不一致性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而脆弱的金融体系反过来又可以很容易地损害宏观经济基础。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的深入发展,一个经济体的脆弱性能够很快溢出并影响到另一个经济体。明智的政策选择和制度改革不仅会使本国受益,还会使与其有紧密经济联系的邻国受益。因此,自从危机以来,各国家、地区一级全球层面上对加强经济金融风险管理的兴趣不断提高。
最初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经常决定是否会产生更加系统性的银行危机。然而更重要的是,国家要不断改进其整体激励框架,以使私人部门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合理地管理其金融风险。这需要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适度的汇率管理,并确保实现金融部门和公司部门稳健的所有支柱都到位。国家应该预期到未来的金融危机,并为此做好准备。为了限制金融危机的风险和实际危机的冲击效应,需要对脆弱性和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这可以通过运用设计良好的分析和预测框架——早期预警系统经常对金融稳定进行评估来实现。一定的危机应急计划也很有用,特别是如何应对早期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的计划。因为
(一)货币危机理论。对于过去30年来发生在拉丁美洲、欧洲和亚洲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的起因,目前已经有了大量的文献。研究货币危机的文献通常在一开始就介绍有关模型用来解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所经历的危机。这些模型把货币危机看作是脆弱经济基础的结果。第一代模型开始于Krugman(1979)、Flood和Garber(1984)的创造性研究,重点关注广义的宏观政策的不一致性,这些宏观不一致性可能包括过度的国内信贷增长、脆弱的财政状况和疲软的经济表现。这些研究的贡献不在于指出不一致性会导致货币调整,因为这一点我们都能很好的理解,而是在于它预言:当有远见的市场参与者意识到目前的汇率不能再维持下去的时候,外汇储备可能会急剧突然流失。
Obstfeld开创了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Obstfeld强调在一个国家追求的各种政策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消的关系。由于银行体系崩溃预期,财政出于救助而导致的财政赤字也可能触发货币危机——这种政府不得不救助银行体系的预期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抽离资金,从而引起货币崩溃并产生危机。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可能会遭受自我实现式的货币危机。也就是说,因为一些时间或行动(例如由一个投机者所发起的时间或行动),这种均衡可能会从固定汇率体制转换到浮动汇率体制,或从一个固定汇率水平转换到另外一个贬值了的固定汇率水平。
自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货币危机的理论研究已经深入了许多。所谓的第三代模型将货币危机看作是一国的资金外逃或者金融恐慌。第三代模型更关注对一国债权的结构,因为它会影响金融危机的风险。债权人,特别是那些短期债权人,能够突然撤回债权,从而导致该国外汇和流动性的急剧短缺,从而触发货币或金融崩溃。
广而言之,第三代模型已经注意到资产负债表效应对货币目标可持续性的重要影响。这方面的文章认为,资产负债表的不匹配会迫使银行或公司快速产生外汇需求。当很大一部分金融部门或者公司部门都有外汇需求时,汇率就会面临压力。但汇率贬值时,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了应对无止境的头寸需要而寻找外汇,进一步加剧资本流出,引发货币危机。
(二)银行危机理论。银行业的困境有两个:一是单个银行困境;二是系统性银行困境。有关第一种类型银行困境的原因,理论上更多地是从微观角度展开研究。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使用的实证模型广泛运用这一理论来预测金融困境。单个银行困境可以导致系统性银行困境。Chari和Jagannathan(1988)的模型假定银行危机是这样的误解造成的:没有信息来源的存款人错误地认为,其他提取存款是因为一些有关银行资产的不利信息而行动的。
危机的另一个传播机制是通过银行间存款进行传导。单个银行困境的溢出效应通过同业拆借可以影响整个银行体系。金融机构的规模、银行间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功能等因素将决定传染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市场中的银行风险更大。
决定银行体系困境的重要微观因素是一国整体制度框架的质量。由于道德风险、信息披露有限、公司治理框架薄弱、存款保险过度或者监管水平低所导致的市场纪律差,是决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银行管理的质量以及脆弱性积累的关键因素,这些都会引发系统性银行危机。在系统层面上,宏观经济因素——对利率的冲击、汇率贬值、商品价格的冲击、经济增长减速和资本外流——也是危机的重要决定因素。
二、预测金融危机
(一)开发早期预警模型的原因
第一,发生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国家损失惨重——由危机溢出效应而影响的其他国家受损也特别严重。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已有93个国家发生了100多次系统性银行危机事件(Caprio和Honohan,2001)。从公共部门解决危机的成本来看,其中约有18次危机(均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达到了危机发生国GDP的10%或更多。根据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一国在银行业危机爆发后需要约3年时间才能使产出恢复到正常趋势,平均累积产出达GDP的12%。
危机还有“传染”的特征。即使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中发生的金融行业严重问题也会有广泛的溢出效应。若世界某地发生了货币危机,其他国家(经济体)遭到投机性冲击的概率上升7%,即使相关国家对其政治经济基本因素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二,简单观察货币风险及违约风险的传统市场指标往往不能获得多少关于即将发生危机的预警信号。目前的证据表明,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中,利差和信用评级等指标的表现令人失望。研究表明,3个月期限的离岸证券利差这一指标没能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困境发出预警。也就是说,这类指标不是平坦就是下降,只是对泰国给出了断断续续的信号。
在新兴经济体中,预测单个银行困境和破产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一项研究分析了一些国家的银行困境,结果表明,传统的银行脆弱性指标,如资本资产比率、净边际利润率、营运成本与资产的比率、流动比率等,在找出有问题银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就是说,传统的CAMIL类型的比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稳健程度、收益、流动性——将不能预测单个银行是否要陷入困境。总而言之,仅仅集中精力于一个或者两个“包治百病式”指标的“廉价做法”不太可能得到一个良好的早期预警系统。若投资于一个综合的早期预警系统,则更可能获得成功。
(二)早期预警实验的一般规则。第一,在金融危机起源中寻找系统性模式意味着不能局限于最近的一次危机(或者一系列危机),而是要研究一个更大的样本。否则,在重要因素与不太重要因素之间进行区分就可能会有太多解释,或者所得出的最后结果经不起更多实际经验的检验;第二,要像关注货币危机一样关注银行危机。关于金融危机先行指标的文献大都涉及货币危机。然而,发展中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比货币危机成本更大。银行危机似乎是引致货币危机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第三,尽量使用比较广泛的早期预警指标集合。因为在新兴经济体中,金融危机的根源很多,因此需要大量指标来反映潜在风险源;第四,采用样本外检验来判断先行指标的有用性。一个模型的样本内表现会使人们乐观地误以为模型在样本外也能表现良好。
(三)早期预警实验中有意义的发现。通过实际数据的运用,Goldstein、Kaminsky和Reinhart(2000)从早期预警模型中获得了一些实证结果。下面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发现:(1)新兴市场中,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在爆发前都有征兆,有些现象有重复发生的行为特征;(2)对于新兴经济体而言,利用月度数据对银行危机进行准确预测的难度要大于货币危机。在样本内,银行危机的平均噪音信号比货币危机的要高;同样,在样本外,该模型对货币危机的预测表现也比对银行危机的预测表现要好很多;(3)对于货币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实际汇率(相对于趋势)的升值,而对于银行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证券价格的下跌、出口的下降、M2与国际储备比率的偏高以及经济衰退;(4)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最优先行指标之间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应单独考虑这两种危机;(5)在预测新兴经济体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方面,信用评级变化的表现比经济基本因素中较好的先行指标的表现要差很多;(6)先行指标的样本外检验结果一直是令人鼓舞的——至少在货币危机方面是这样;(7)国家间危机传染效应表明,在理解新型市场发生货币危机的脆弱性时,要更加关注国家特有的经济基本因素。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投资准则费用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企业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环境,与此同时,税法也对企业投资所得提出了纳税上的要求。为了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了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并在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施行;在实施了两年后,2001年1月18日根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其中一些方面作了修订,经修订后的投资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该项准则对于规范投资业务的核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该准则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探讨。
一、关于投资成本的确定
投资准则中规定:“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上述规定对于股票投资的核算以及在发行日和付息日购进的债券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对于发行日后至到期日前这段时间购进的债券的核算就会出现问题,请看以下的例子。
例:某公司2001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525000元购入A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的三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年利率为12%,每年1月1日与7月1日各付息一次。
上例若按上述投资准则规定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1.假设为短期投资,则应作分录: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5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2.假设为长期投资,则应作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上述处理从投资准则字面分析,应是无可争议的,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利息25000元,在一个月后(2001年7月1日)就可以收回,其本质上属于应收利息流动资产,却计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账户与其他手续费、溢折价等项目相混淆,其理由不外乎是受到利息按期计算的外在法律形式影响的结果。此种做法对于短期投资还有些道理,因为短期投资不一定持有到期,有可能在2001年7月1日前就转让收回投资了,所以这25000元有可能不是以利息的形式收回的。但是对于长期投资而言上述处理方法显然不太合理因此,笔者认为在购买长期债券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应收利息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根据以上分析,“投资准则”中关于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表述应更正为:“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这样,使债券的应收利息,服从其经济实质,而不以是否到付息期的外在形式为标志,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关于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的核算
所谓相关费用指的是进行投资时所要交纳的税金及手续费等,投资准则中关于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券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为“债券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以上表述笔者认为不够明确,其中的“计入损益”具体指的是哪个损益科目准则没有指明。而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中明确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如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那么,损益科目是否就是“财务费用”呢?笔者认为这里存在着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务费用科目在新制度中规定的核算范围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而投资行为是属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业务,为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显然不属于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计入财务费用必然会虚减营业利润。
其次,在新制度中对于金额较大的长期债券相关费用规定在债券取得时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明细科目中,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滩销,计入损益。这里,利息与溢折价的摊销都是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债券相关费用从本质上类似于溢折价,理应也计入投资收益。
因此,笔者认为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不管金额大小、是否需要摊销最终都要计入“投资收益”项目,以正确核算投资损益。
三、关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
在投资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以上规定一方面抵消了当期的净收益,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资的减值准备,备抵调整了作为资产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该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
第一,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投资价值下降一般而言是永久性的下跌,并非一时所致,以后的回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价值下跌的金额与若干期间有关,而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把全部跌价损失都由当期投资收益承担,显然有失配比原则。因为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会计原则这个大系统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相当一部分会计实务很难使谨慎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相互一致、相辅相成。对一些会计事项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遵循了谨慎稳健的思想往往就淡漠了配比原则的精神。反之,符合了配比原则的要求却会违背稳健原则的宗旨。这就使得会计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准则时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同时也使会计实务工作者在做出职业判断时同样也面临着两难选择。
第二,该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却十分困难,最困难的是是这里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准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该表述中的出售价格难以确定,因为我国大部分的的长期投资没有一个明确的市场价,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也只能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估计一个金额,而投资到期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就更加含糊了(对当前的市场价格都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何况将来若干年后的出售价格和折现率)。该项业务要求会计人员要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水平,而我国的大部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都不高,因而就会出现以及提减值准备来充当利润调节器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利润的真实性。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准则应当在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要兼顾配比性原则,并尽快出台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执行标准,以便会计人员遵照执行。
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的清算性损益的确定
企业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上对于清算性损益的表述比较原则,但操作起来有些不便,在投资准则的指南中虽然给出了一些公式,但是对于在投资年度所分得的利润如何处理,该准则的规定就不是很明确。
例如:某企业于1999年1月3日购入W公司股票600万元,投资占W公司股权的10%.
该项业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应作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0
1999年5月7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100万元。
由于5月7日宣告分派的是上年度的利润,即清算性股利,因此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万元×10%)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以上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但如果该被投资企业1999年以来累计实现净利润160万元,2000年2月7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100万元。该业务笔者认为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万元(100万元×10%),应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但是按照投资指南所列出的公式及有些教科书以及准则讲解对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却是确认160万元的投资收益,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
贷:投资收益160000
该处理的理由是1999年度的净利润没有全部分配,就把去年分配的股利强加到这一年来了,这显然很不合理,这种做法是死套公式的做法,并不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准则应当对投资当年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股利要作严格的区分不能混为一谈。
总之,投资准则的颁布虽然使得各个公司的投资业务有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核算标准,但是有些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俗话说“实践出真知”,投资准则只有在不断的应用当中才会发现问题并逐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福建省会计学会秘书处、《福建财会》编辑部编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专辑(1)福建会计法规制度选编(第二辑)1998年10月;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对外交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在原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其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商业实质的概念,并且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存货的计量比较特殊,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存货的公允价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而存货对外交换其实际价值又是包含增值税的,由此,则产生了一系列计量和会计处理上的误区。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上述公式应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涉及存货时,由于存货附带增值税的特殊性,其计量和会计处理又有着特殊性。
(一)单项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换出存货的对外交换价值应是公允价值(本文所指存货的公允价值均不含增值税)加上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应以其存货的对外交换价值与对方的资产进行交换,从而决定是否支付补价,应支付多少补价,而不是单纯以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对方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决定补价的多少,否则会造成存货价值低估;二是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应在上述基础上扣除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A公司以其库存商品与B公司的固定资产相交换,该商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税率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如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为15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A公司另发生0.1万元的相关费用。A公司换入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B公司换入的商品作为原材料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分析:由于上述交换属于不同类型的资产相交换,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因此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换出资产为存货,该资产的对外交换价值为100万元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共计117万元。而B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0万元,因此B公司应支付给A公司7万元的补价。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00+应支付的相关税金和费用17.1-收到的补价7=110.1(万元)
借:固定资产1101000
银行存款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银行存款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10+应支付的相关税费0+支付的补价7-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10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
累计折旧500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0
借: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
银行存款70000
(二)多项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涉及多项资产交换时,也应注意上述的补价确定方法以及换入存货的增值税问题。应先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再将该金额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应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计量。
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7月,甲公司以厂房、设备和库存商品交换乙公司的办公楼、小汽车和大汽车。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万元):
由于甲公司的换出资产中包含有存货,其对外交换价值为1509.5万元,乙公司资产的对外交换价值为1350万元,因此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159.5万元的补价,甲公司收到的资产全部做固定资产管理,乙公司收到的库存商品作存货管理,其余做固定资产管理。(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
1.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159.5/1450=11%<25%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甲公司:
(1)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450(万元)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350(万元)
(2)换入资产入帐价值总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税金=1450-159.5+59.5=1350(万元)
(3)确定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
办公楼:1350×1100÷1350=1100(万元)
小汽车:1350×100÷1350=100(万元)
大汽车:1350×150÷1350=150(万元)
(4)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3200000
累计折旧7800000
贷:固定资产21000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1000000
——小汽车1000000
——大汽车1500000
银行存款1595000
营业外支出2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200000
主营业务收入3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0
3.乙公司:
(1)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350(万元)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450(万元)
(2)换入资产入帐价值总额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进项税额
=1350+159.5-59.5=1450(万元)
(3)确定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
厂房:1450×1000÷1450=1000(万元)
设备:1450×100÷1450=100(万元)
商品:1450×350÷1450=350(万元)
(4)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0000
累计折旧13700000
贷:固定资产26000000
借:固定资产——厂房10000000
——设备1000000
原材料3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300000
银行存款1595000
营业外收入1200000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相关费用,那么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为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只需要将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分别计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即可。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当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时,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
账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不采用公允价值,因此换出资产按账面价值结转,不涉及损益核算,增值税按视同销售处理。
例:A公司以一辆小汽车和库存商品换取B公司一辆小型中巴和库存原材料,A公司小汽车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8万元,计税价格为10万元,B公司小型中巴账面价值为20万元,库存原材料账面价值16万元,计税价格20万元,假定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B公司支付给A公司补价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一)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换入资产账面价值=360000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380000
2.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税费-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8-2+1.7-3.4=34.3(万元)
3.各项资产入账价值:
中巴:34.3×20÷36=19.06(万元)
材料:34.3×16÷36=15.24(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型中巴190600
原材料15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银行存款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0000
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二)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换入资产账面价值=38万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36万
2.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支付的补价+支付的税费-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6+2+3.4-1.7=39.7(万元)
3.各项资产入账价值:
小汽车:39.7×30÷38=31.34(万元)
商品:39.7×8÷38=8.36(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汽车313400
库存商品8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库存商品160000
关键词:货币政策;银行监管;协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相应地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出来,客观上提出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进行有效协调的问题。目前看来,在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二者之间的协调是否有效,需要我们深入地探讨二者的互动关系,进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二者协调的主要途径。
1从宏观角度进行规范分析
1.1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经济周期而言具有不同作用
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都是在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进行的。从宏观层面考察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最为突出的就是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对于经济周期的不同作用机理。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通常是逆经济周期的,而银行监管通常是顺经济周期的,这两种矛盾的特性在银行体系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下调利率能够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增强流动性,但是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相对来说较松,银行本身经营的难度也低,此时货币政策则需要注重预警性地进行适度反向操作,如提高利率水平、控制货币供应量、对特定部门进行信贷控制等,这显然会加大银行经营的成本;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对于银行新增的不良贷款也更为关注,银行的贷款投放当然也就更为谨慎,此时货币政策可能采取的扩张性政策难以在银行系统得以传导。因此,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作,首先应当是在宏观层面的合作,在于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取得共识之后,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采取相应的、并且不直接冲突和抵销的政策措施。
1.2银行体系风险特征决定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必须进行良性互动
银行体系与证券、保险体系存在很大的差别,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流动性方面具有不对称性,通常具有错配的缺口,银行部门十分容易遭受挤兑的冲击而传染到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银行因为其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而具有公众公司的许多特征。因此,银行体系风险具有宏观性、系统性的特征,其风险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且一旦发生对经济的冲击面非常大,而证券和保险的风险主要是微观性的、是与投资者相关程度较高的风险。正因为银行监管和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因此,仅仅从银行体系风险的宏观性和系统性来说,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调的重要性,将远远超过央行与证券和保险领域的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的重要性。
1.3市场环境的发育程度也决定了宏观层面的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
对于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分工而言,一般的认识是,货币政策着眼于宏观层面,银行监管着眼于微观层面。这实际上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划分。从货币政策运作的环境看,没有商业银行微观行为的市场化改进,货币政策的实施在目前的环境下往往也是难以着手的。在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能够基本有效地对货币政策的宏观信号作出反应,此时货币政策当然无需强调对商业银行的直接信贷控制,而更多地依托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手段,银行的监管实际上也是采取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手段。但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市场化程度有限、商业银行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不足的阶段,货币政策如果不能介入商业银行的信贷运作行为,就难以有效地传导到经济运行环节,此时必然需要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积极合作。
2对运作层面的实际考察
2.1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分立后应防范可能出现的决策效率降低
如果说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独立,是为了防止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的话,那么,二者的分立从运作层面也提出了一个决策效率的问题。在呼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立众多理由中,怀疑央行因角色冲突而对金融监管难以中立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可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在央行缺乏足够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如果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或者其他宏观部门就宏观政策动向、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应采取的措施产生分歧并争执不下时,最终可能还是会集中到国务院层面进行统一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和银监会的分立,实际上只是把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更多地转移到国务院层面,而这一转移必然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一定程度的降低,这显然对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或者金融风险的防范都有不利的影响。这种决策效率可能出现的降低,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的行使上。实际上,如果央行身兼二任,则无论货币政策的基调是紧缩还是扩张,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目标。但是,在银监会作为单纯的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承担机构监管职能之后,因为银监会并不能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而央行要妥当运用“最后贷款人”职能,必须充分了解具体银行的经营状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立使得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将更多地依赖银监会对银行困境的判断而不是自身的判断,其中显然存在实施效果下降、运用过滥、过严、过迟等,或者在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共识时需要国务院层面的决策,从而可能错过防范银行危机的最佳时机。
因此,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立的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组织协调机制相当关键,否则只能是决策效率的迅速下降。在此基础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值得关注。
2.2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共享应当成为二者协调的基本前提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两个机构之间协调,协调关系较弱,协调成本较高,但有利于强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防止相互干扰。目前,德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都实行外部协调的方式。然而无论是货币政策决策,还是银行监管决策,都是基于对银行体系大量信息的分析之上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都是以一定的银行体系的传导机制为前提,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货币政策操作,例如利率调整、公开市场操作,都必须立足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的深入掌握。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及时高效地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基础。与此同时,货币政策操作必然会对银行体系的经营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也需要银行监管部门及时把握、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指导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3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的探索
探索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力作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必须以一定的制度形式为保障,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协调的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在当前人民银行内部两大体系独立运行的情况下,为了加强两大体系间的联系和沟通,需要建立由货币政策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货币政策运行与银行监管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相互介绍货币政策或银行监管的政策要求,共同研究两大体系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使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更好地发挥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法、健康运行。
(2)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针对当前非现场监管与金融统计彼此独立从而不能相互利用的问题,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协调性,必须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共享的金融数据库。要在进一步完善“全科目上报制度”和现有统计网络的同时,依据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要求,对现有的金融统计数据库结构进行改造,建立可以自动生成统计指标与监管数据指标的金融数据库。条件成熟后,连通中央银行金融数据库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数据库,使中央银行能够调阅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数据,从而进一步发挥统计网络对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同时,要强化对金融机构数据真实性的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信息质量。在建立两大部门共享数据库的基础上,为了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增强合力,还可以建立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以加强两个部门的协调。
(3)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人员流动机制。为了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两大职能的融合,要大力加强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人员的交流,建立起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从而使货币政策部门人员能够更加熟悉监管要求,使银行监管部门能够更加了解货币政策意图,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奠定基础。
(4)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执行手段上的协调机制。针对当前货币政策窗口指导作用较弱的问题,要把中央银行窗口指导的意图纳入监管的内容、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等,确保货币政策意图得到有效落实,从而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
实际上,无论是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统一在一个机构之内,还是相互分立,在全球范围内都可以找到大量的范例,这是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制环境和市场发育程度以及金融体系的演变轨迹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范式。但是,在选择了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分立的体制之后,我们必须更为强调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如何借鉴国际上的经验为我所用,并结合我们的国情进行制度上的创新,是当前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所应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陈春光.金融一体化条件下银行业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关键词:货币政策利率目标区社会福利最大化
从凯恩斯主义到新古典综合理论,人们认为利率是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工具,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广泛的运用,而货币学派又从新货币数量说的角度提出了以控制货币数量为目标的政策操作规则。但从目前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应用来看,利率仍是主要的操作工具,这与金融市场自由化与金融创新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以利率目标区为货币政策目标的优劣加以分析,并得出相关结论。
关于货币政策的几个问题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的执行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依赖于通过
政策规则执行目标执行工具效果及反馈
由于货币传导机制不同,就会对央行期望达到的目标与执行工具间的相关性,以及央行对执行工具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控制能力提出疑问。这也是讨论货币政策是否有效问题的关键。因此,本文在分析上依据如下的基本假定:如果总支出的各个部分与长期利率变动的联系十分密切,在此假定下,影响短期利率的货币政策措施与总量经济之间的联系就取决于利率的期限结构。决定货币政策是否有效,是实际利率与资本边际收益率的比较;稳态实际利率由资本边际产出决定,从长期考查货币政策对实际回报率不会有影响(货币超中性);控制名义利率将会显著影响总体价格水平。
也就是说,从货币数量,价格水平,实际利率与产出的关系上考查,在长期中(在足够长的观察期内),货币、利率均呈现出中性的特征。因此问题就在于短期的利率水平是否影响产出、短期利率与长期利率的关系如何和以控制利率水平为目标的货币政策规则是否会引发价格的过度波动。
从理论上看,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的时滞性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与实际效果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偏差。同时在政策操作上,也存在着利率与总量目标不相容的问题(见图1,2)。这就对货币政策规则的制定设定了选择范围,即利率或是货币量。
图中I代表利率,M代表货币量。图1表示了以货币总量为目标的状态,当央行货币供给水平确定在MS水平的时候,由于货币需求的不确定性,Md会在央行预期的Md与实际的Md1Md2之间波动,由不同货币需求水平决定的市场利率会在I0I1I2间波动。也就表明以货币供给量为目标的货币政策将面对不确定的利率水平。图2表示了以利率为目标的状态,当央行确定I0目标利率的时候,央行预期的货币需求位于Md的位置,而当实际货币需求在Md1Md2间波动时,央行为确保利率目标的实现,必会调整货币供给水平,使实际货币供给量在Ms1Ms2间波动。
视利率为目标的货币政策,正是由于要调整货币供给量而可能在维护政策规则时付出其他代价。在其中价格的过渡波动会是直接的结果,如果在利率政策规则下,由货币供给引发的价格波动是可以接受的,则利率规则就是可取的,否则就是不可取的。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考察,货币政策都能影响名义利率,依靠费雪方程式就可以将实际利率、预期通胀及名义利率联系在一起。由于利率与总量目标的不相容性,名义利率目标与通货膨胀目标彼此无法单独选定,故而控制名义利率就会对总体价格水平产生显著影响。
标准化的研究模型
yt=yc+α(pt-Et-1pt)+et
yt=α0-α1rt+ut
mt-pt=-cit+yt+vt
it=rt+(Etpt+1-pt)
式中y代表产出m代表通货数量p代表价格水平的对数;r代表实际利率i代表名义利率;yt,yc分别代表当期产出和预期的产出。既当期产出是预期值与通胀率的函数,实际货币供给是产出与名义利率的函数,名义利率是通胀率与实际利率的函数。其中通货数量(名义的货币供给)确定产出y,价格水平p;名义利率i由系统内生决定。
当央行实行以固定名义利率水平的目标政策时,固定it=IT,以上总供求方程式变为:
yt=yc+α(pt-Et-1pt)+et
yt=α0-α1rt+ut
It=rt+(Etpt+1-pt)
上式的明显变化是货币供给方程式不再是计算内容。因为已知实际产出、价格水平和名义利率,名义货币水平就可以由货币需求公式内生的决定。问题在于央行要严格的控制名义利率i,由此影响消费及决策,但影响总需求的却是预期实际利率r。这也就对利率目标区设定规则的灵活性产生了影响。
观查上式pt-Et-1pt;Etpt+1-pt;式中的价格水平仅是一种预期误差,或说是一种预期变动率的形式(类似费雪方程式Etpt+1-pt)。假定序列{p*t+i}i=0∞是一种均衡,pt-Et-1pt或Pt*就是不确定的。得出此结论意味着,P对yt及r无影响,故而仅要求预期通胀率满足:
iT=([α0-yt+ut]/α1)+Etpt+1*-pt*
价格水平的不确定性,被认为是纯粹钉住利率过程的潜在问题。即如果经济主体不关心绝对价格水平,同时央行也不关心这一问题,那价格的上扬就是不可避免的,这与美国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情况是相符的。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价格水平的无限上扬是不可接受的。
以上分析的意义在于,钉住名义利率不变规则下,央行若令货币数量随价格变化进行调整而令实际货币余额保持不变,也即通胀水平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利率规则就是可取的。那么余下的问题是这种状态是否存在。
对如上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提出了央行实行怎样的货币供给方式,能够在实现利率目标的前提下不出现通胀的失控。麦卡伦(1986)曾强调指出,不确定性问题与多重均衡问题有所不同,后者涉及到的情形是多个均衡的价格路径同时与给定名义货币供给路径相匹配。央行对名义、实际货币供给量控制的方式或说途径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货币供给方式的视角
以名义货币供给为实际操作工具
假定央行以名义货币供给为控制利率的操作工具,并钉住名义目标利率进行调整。
引入模型:
mt=μ0+mt-1+μ(it-iT)
其中m代表名义货币供给,上式的含义在于,名义货币供给增长率取决于名义利率偏离目标利率的程度。如果it围绕着目标利率iT随机的波动,则名义货币供给增长率为μ0。随μ趋向于无穷,名义利率对目标利率的偏差如果会收敛,那么价格水平的确定性就可以保持。通过对上式的求解,可以得出结论mt是非稳态的,同时m的这一属性也就导致价格水平的非稳态性质。也就是说价格水平误差会随着预测期的延长而加大。这就表明了,在钉住目标利率的政策规则下,以名义货币供给为实际操作工具的作法是不可行的。
以实际货币供给为实际操作工具(或说以趋势稳定的方式进行货币供给)
假定央行以趋势稳定的方式进行货币供给,上述模型变形为:
mt=μ*+μ0t+mt-1+μ(it-it)
式中隐含了平均货币供给增长率稳定为μ0的假定,同样进行如上式相同的验证过程,可以得出结果,名义利率与价格水平随机表现为一种均衡。也就是在特定确定货币供给规则下,均衡的价格水平是趋势稳定的,同时预期误差方差并不随预测期的延长而无上限的提高。
通过如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下述结论:在理论上货币政策的实施可以减少名义利率波动,同时并不引起价格水平的不确定性,既在理论上可以认为在特定货币供给规则条件下,目标利率货币政策规则是可行的;名义货币供给的基本表现,并不单一的取决于钉往目标利率的约束,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不同的货币供给过程实现。
利率政策的最优性
如果盯住目标利率的政策规则是可行的,那么适当的目标利率水平又应当如何确定呢?
笔者认为这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以上是以央行为行为主体,依靠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得以实现目标利率政策规则。但如果将央行的政策执行置于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或者说是两种政策的搭配角度上来看这个问题的话,可能就会出现其他结果。
政府的目标函数决定了他的政策取向,也就决定了其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这样一种自然福利标准的设定是相当困难的。脱离现实的宏观经济状况,单纯的用理论模型来解释是不可取的。政府面对的宏观经济现况可能会比任何现有的经济模型所解释的情况都复杂。故而以目标利率为货币政策规则的设定必定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是大体一致的。从理论方面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有的使用了一般均衡、代表人模型(卡尔斯托姆19951997)。其借用了预付现金模型,假定消费者资金必须从名义货币余额中筹措,此时正的名义利率表明对消费开征了一项隐性税收,这就影响到家庭在现金商品与信用间的选择。在模型中引入一期价格粘性可得出结论,固定名义利率会消除资本积累的扭曲,利率钉住帕累托优于固定的货币规则,而且对于任何都存在某种货币增长过程,类似于可变价格模型中的实际均衡状况。即可以在外生名义货币供给过程下决定价格水平与名义利率。这实际上与上文中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都论证了利率目标区货币政策规则的最优性与可行性。
当然,尚未解决的问题还是存在的。设定何种利率及利率水平依然是个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同时关于短期利率与产出,长期利率与产出,短期利率与长期利率间的关系;价格水平与利率的相关程度或说通胀水平与利率的相关程度有多大等在理论上也未达到统一。放弃在本文第二部份中标准化的研究模型,分别在封闭及开放环境中及受到外部冲击条件下进行讨论,利率目标区货币政策规则是否是最优政策选择的结论可能是不一致的。
关键词:虚拟货币 征税 质疑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批复的内容有如下三条:“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这一批复的下达在学术界,互联网企业,网络游戏玩家以及媒体间引起了强烈反响。米晓彬(2008)、吕本富(2008)、陈永东(2008)等学者和业界人士对该批复从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讨论。而本文将从对虚拟货币征税的理论依据、操作性和相关法律制定情况三个方面,对该批复提出质疑。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的理论依据
虚拟货币是否是货币?初级虚拟货币是指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计算机网络在发行者与持有者或发行者和少数商家与持有者之间的流通,能购买现实商品、虚拟财产或电子化服务的充当等价物的近似货币(苏宁,2008)。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项职能。从这一角度来看,虚拟货币显然不具备货币的所有基本职能,因此,笔者认为,它并不能称之为一种货币,只能是在特定的虚拟环境里具有一定类似于现实货币职能的特殊商品。
现阶段,官方对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尚无明确定论。2007年2月15日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首次在政府文件提及了“虚拟货币”的相关事宜,并对“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流通等做出了相应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通知中明令禁止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币,以及倒卖虚拟货币的操作。这也就明确表示:虚拟货币不是货币。然而,时隔一年多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达了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批复。政府层面截然不同的态度,将虚拟货币推向了一个尴尬的位置。
对虚拟货币的本质学术界尚在研究之中,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尚待探讨,虚拟货币交易也未整章建制,在许多先行问题尚未解决之际,贸然出台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规定,一方面等于间接承认了虚拟货币及其相关交易的合法性,否定了先前相关部门的认定,另一方面也给虚拟货币相关实践带来了难题。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的可操作性
就可操作性而言,此项批复并没有给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例如应采用何种方式征收、财产原值凭证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界定是出让方还是购买方、主体如何确定等,模糊不清的规定在具体操作时会发生很多难以处理的问题。
(一)逃税现象
虚拟货币交易一般在网络上进行,具有虚拟性和即时性。卖方和买方都以虚拟身份出现,交易金额少、速度快,双方容易产生逃税心理。举例来说,以淘宝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Q币交易,往往交易金额只有几元到几十元钱,交易时间只需要几分钟,双方都处于匿名状态,一旦交易完成,很少有人会主动缴纳几角或几元的个人所得税。事实上从这一法规出台开始至今,笔者亲历的几笔虚拟货币小额交易完全没有涉及到纳税这一环节,对于小额虚拟交易,纳税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二)财产原值凭证问题
根据规定,对于个人不能提供资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凭证。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上将面临极大的困难。虚拟货币本身是虚拟存在的,交易双方也以虚拟身份出现,并且可以同时拥有数个不同的虚拟账号,网络世界充斥了庞大冗杂的虚拟数据,如何核定其财产原值?而且,虚拟货币的贬值是难以控制的,价值变动快也给相关部门核定其原值带来了很大困难。面对我国日益壮大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如果想实行全方位的监控,实时有效的界定每笔交易的原值,将是一项极大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三)纳税主体的认定
虚拟货币交易具有无国界性。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虚拟货币交易也将逐步扩展到世界各国。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同,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国际法出台。虚拟货币交易的纳税主体究竟应该是出让方还是购买方?当涉及到跨国界交易时应如何处理?举例来说,如果是美国卖家和中国买家的交易,应该如何征税?相关纳税主体的认定还存在着问题,让这一法规的推广实施更加显得困难。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的相关法律
(一)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缺失
国家税务总局在此项批复时并没有给出相应的细则,也未出台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使得具体征税过程缺乏实质性的指导,征税涉及到的相关方面问题处理起来无所依据。仅凭借简单的批复难以有效科学的进行征税操作。笔者认为,在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之前,应该出台对于虚拟货币本质的明确认定,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配套措施。在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认定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时,贸然推出征税的规定,相当于给出了大量法律空白。
(二)与前期法律相冲突
此项法规与前期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2007年2月15日国家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倒卖虚拟货币……”。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批复则间接承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在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虚拟货币交易的管理可能会显得更加混乱和难以控制。
(三)相关部门的监控可能会触犯隐私权
批复中规定了:“……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如果相关部门严格遵守规定,严格监控,则需要对交易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虚拟货币交易本身的虚拟性使得监控必须比一般情况更为严格。而虚拟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虚拟性,可以极大的保护交易双方的隐私权。一旦相关部门着手严格监控,则不可避免的会对虚拟货币交易主体的隐私权构成侵犯。这就给操作带来了一个两难的问题。
(四)不同的虚拟货币是否应该有不同标准
目前网络上的虚拟货币种类庞杂。既有以Q币为代表的,可以与法币进行兑换的高能虚拟货币,也有一般游戏中用来购买道具的低能虚拟货币(苏宁,2007)。这些虚拟货币种类的划分存在着困难。低能虚拟货币并不能和法币进行兑换流通,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且其价值波动幅度大,如果对于这些只能购买指定商品的低能虚拟货币交易也要进行征税,一方面难以界定其价值,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来说也有失公平。
(五)是否应该有起征点
目前我国对一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设置有相应起征点,而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批复中并没有涉及到起征点这一项。而虚拟货币交易一般属于小额交易,对一些几元十几元的小额交易,20%的所得税税率就显得过高了些。
结论
此项通知出台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而现在普遍认为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金融创新(包括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不力,因此税务总局的初衷是监控并限制金融创新。但此项法规出台的时机并不恰当,不但起不到监控和规范的作用,还可能造成市场的进一步混乱。而且,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打个比方,如果金融创新100分是合适的,那么现在美国已经到了200分,必须加以限制;而我国只有50分,还需要大力发展。
因此,在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规范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情况下,此项法规出台的时机并不合适,且面临着可操作性差,相关配套法规缺失等种种实施上的困难。面对尚未成熟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对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进行规定,对虚拟货币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同时要鼓励创新,合理引导其发展,待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成熟之后,再逐步过渡到征税等监控措施。
参考文献
1.米晓斌.虚拟货币征税三大疑问.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1/130251.html
一、选题要恰当
1、符合专业要求。最好写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方面的内容。
2、选题要是自己相对熟悉的。选择相对熟悉的选题起码有两点好处或必要性:一是有利于写出较高的质量,二是有利于顺利答辩。
3、要有新意。要尽可能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跟上时代的脉搏。
4、选题不要太大。选定一个大致研究范围后,可从一个特定角度、一个特定领域入手,定位到一个较小的具体题目上。例如,江阴市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研究就可以细化出许多小选题:江阴市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持体系研究;关于江阴市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业层次的思考等等。
5、研究对象的地域范围不能太小。研究对象的地域范围应在县级以上,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以一个乡镇、一个企业作为特定研究对象。
二、确定具体题目要恰当,安排内容的结构要合理
选题范围明确后,要恰当地确定具体题目,重点注意两个关键点:其一,论文题目只能围绕一个中心、体现一条主线。其二,论文题目与内容要完全相吻合。特别要重视让题目能涵盖内容,避免“大头戴小帽子”。
论文内容的结构安排要严谨、合理,每一部分内容相互之间要有密切的逻辑联系。
三、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论阐述,从而强化论文的理论支撑
可以有三种做法:
1、集中介绍、评述相关理论。
2、穿插在论述过程中进行理论阐述,用相关理论原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3、建立理论模型。
四、要强化现实针对性
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1、进行相关的实证分析或案例分析。
2、多用事例、数据来说明问题。
五、重视技术要求:
1、论文各部分内容序号的标注
应该用“一、(一)、1、(1)”而不要用“第一章、第一节”作序号。
2、数据、资料的运用
数据、资料要新,最好是近三年的,重要数据、资料要注明出处。
3、年份的标注
年份的标注要用四位数表示,如1999年、2006年等。
4、论文的字数
每篇论文一般应在20000字左右,不少于18000字。
5、参考文献
标列的参考文献不能少于15篇。
6、论文几部分内容的分布
(1)封面;(2)目录,一般为三级目录;(3)正文,正文部分首先是题目,题目下面是内容提要(200-500字),之后是关键词(3-5个),再后是正文的具体内容。(4)参考文献,要列出论文或著作、作者、出版或发表单位、时间。
7、论文打印字体、字号
孙华妤,女,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国际金融与商务研究所所长。已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2012年11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过努力从助教升任至教授;2010年3月―2012年11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时担任中国国际货币研究中心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在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担任教授;在2013年7月同时担任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2014年5月至今,担任暨南大学国际金融与商务研究所所长。
二、研究领域
孙华妤教授长期从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特别聚焦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中国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关系等领域。强调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必须从中国转型经济和发展中经济特点出发,参考和借鉴西方理论和经验时务必对其前提条件和现实环境有细致和深刻的理解,不能简单奉行“拿来主义”。
三、研究成果
孙华妤教授经过多年研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诸多论文,在2008年教育部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活动中成为入选者。2013年发表的《操纵人民币汇率的可能与现实》荣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2013年发表的《人民币升值并非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的有效途径》荣获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优秀报告)。2008年的《贸易差额的衡量:基于所有权还是所在地》荣获第十五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奖一等奖。2004年《资本账户和经常账户负面冲击与钉住汇率制度危机的理论分析》荣获第十二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奖二等奖。近年孙华妤教授的研究重点在人民币汇率和汇率制度改革上,主持研究的科研项目有: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协调研究:目标与手段(项目号11AZD039)。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后危机时代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战略研究(项目号10AZD017)。3、教育部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利率管制条件下货币政策对外自主性的衡量(项目号09YJA790037)。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外部冲击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和应对策略(资助编号NCET-08-076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汇率制度与货币政策和经济稳定增长的协调关系(批准号05BJL056)。6、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项目《外汇储备规模和损益的再审视一从政策角度》。
四、主要论著
1、汇率制度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运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
2、升值压力的缓解:利率机制和政府对策,金融研究,2004年第6期。
3、“不可能三角”不能作为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依据,国际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4、利率市场化:目标、障碍和对策探讨,金融论坛,2004年第9期。
5、通胀和通缩时期中国货币数量与价格的动态关系,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第10期。
6、化解热钱流入形成的升值压力――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和政策措施,世界经济,2005年第4期。
7、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下经济的自动稳定性,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8期。
8、贸易差额的衡量:基于所有权还是所在地,国际贸易问题,2006年第5期。
9、汇率的四个事实――伯格斯坦《汇率的四个神话》背后的事实,武汉金融,2006年第6期。
10、中国货币政策独立和有效性检验:1994―2004,当代财经,2006年第7期。
11、传统钉住汇率制度下中国货币政策自主性和有效性:1998到2005,世界经济,2007年第1期。
12、坚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以改革促进内外均衡,国际贸易,2010年第4期。
13、坚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中国金融,2010年第7期。
关键词:理论课;研究式教学;启发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2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53-02
在高校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普遍对实践课和语言课比较感兴趣,对理论课的学习则缺乏兴趣。究其原因,一方面,学生觉得实践课和语言课在现实中比较有用,理论课在现实中的应用性较差;另一方面,理论课显得枯燥和抽象,不像实践课和语言课那样有趣易懂。因此,高校教师往往会产生疑惑,究竟怎样才能增强学生对理论课的兴趣和上好专业理论课。下面我们从师本教育和生本教育之间关系的讨论入手,提出改善高校理论课教学的几点意见。
一、师本教育与生本教育之间的关系
“以教师为中心”的师本教育与“以学生为中心”的生本教育是两个极端,前者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和权威地位,后者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中心和主动地位。然而在现实中,试图完全把两者割裂开来的想法也是不正确的,我们应当辩证地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大多数情况下教学是两者在某种程度上的融合
完全以教师为中心,或者完全以学生为中心,在现实中都比较少见,多数情况下是两者在某种程度上的融合。在中国,本科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的比重较大,在欧美的本科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的比重较大。
(二)不同教学理念适用于不同教学内容和不同教学对象
认为一种教学方式好于另一种教学方式的观念是不恰当的。例如,对于实践性强动手要求多的理论课,以学生为中心比较恰当;对于难度很大、数理推导多的理论课,或者内容多、时间短的理论课,以教师为中心比较适合。又如,对于喜欢主动学习和课后专业阅读量较多的学生,以学生为中心比较符合;而对于习惯于被动学习和课后专业阅读量较少的学生,以教师为中心往往比较适合。
(三)辩证地看待两种教学理念在当前我国本科理论课教学中的地位
虽然一直以来师本教育的弊端备受诟病,但是,从师本教育在高校理论课教学中被普遍采用的现实来看,这种教学方法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比较适合当前中国高校的具体情况。黑格尔讲过一句话“存在即是合理的”,以教师为中心目前还是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虽然比较先进,但是由于其超越了当前我国教育的发展阶段,因此在高校理论课教学中并未被普遍采用。
二、改进高校理论课教学的几点启示
在高校理论课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比较适合当前中国国情而被普遍采用,然而,适合的不一定是最好的。站在学生的角度来看,“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虽然具有授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高效性的优点,但却往往是以抹杀学生的创造性、求知欲和学习兴趣为代价的,这对培养新世纪创新性、自主性和综合性人才也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现阶段的理论课教学中,一方面,从当前的中国国情出发,“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仍然是不能摒弃的;另一方面,在 “以教师为中心”教学方式的基础上,我们应当尽量多地融入“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做到两者兼收并蓄、扬长避短,既做到教学的系统性和高效性,又能培养学生的求知欲、自主性和创新性。
那么,如何在现有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尽量融入“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呢?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引入研究式教学
“填鸭式”教学,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被动地学习,久而久之很可能会磨灭学生对探求知识的兴趣;而探究式和研究式教学是主动性学习,学生能够感受到探求知识的一种乐趣。下面首先简单介绍一下英国本科教学的情况,然后结合中国本科教学实践探讨如何在教学过程中融入研究式和探索式教学。
研究式教学和探索式教学贯穿于英国大学的本科教育中,成为英国本科教育最主要的教学方式。英国本科教学包括:第一,演讲课。一般来说一天只有一节,教师每次在台上讲授一个主题的专业内容,为下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介绍新观点,并列出一系列课后参考书目,学生则在下面听课记笔记。第二,讨论课。在教师的组织下,学生们集中讨论一个预先布置好的课题。教师要求每个学生在讲台上作一个短暂的发言,然后收集和分析不同的观点,最后由老师进行补充和归纳。第三,课程作业。学生在进行独立研究之后需要写课程作业,每门课程几乎都有1~2个课程作业。课程作业包括小论文、项目论文和问题研究三种类型,这是评估学生的该科目学习成绩的主要内容。
英国大学本科生的课后阅读量很大,每天要阅读50~60页的专业论文,可以从阅读中获取大量的专业信息;中国本科生的课后阅读量小,获取专业理论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教师课堂讲授。由于课外阅读量小,因此,在讨论课上中国大多数大学生要么无话可说,要么随便应付,理论课的讨论课经常流于形式,讨论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在中国本科教育的具体国情下,盲目照搬英美国家的教学方法是行不通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是要在坚持现有教学方法的情况下,部分章节的教学可以引入像英国这样的研究式教学方式。例如,在《货币银行学》“货币供给”这一章的教学过程中,可以指定一些课外阅读材料让学生阅读,然后列出诸如“中国货币供给过快增长的原因是什么”、“中美货币供给的比较研究”、“中国货币乘数的变化趋势及其原因”等一些问题,让学生择题研究并形成课程论文,最后开设讨论课由学生短暂发言和讨论,讨论结束之后再由教师进行总结。
(二)融入启发式教学
教育理论家曾指出:“最有效的学习方法就是让学生在体验和创造的过程中学习。”有些内容适合教师讲授,例如抽象难懂的内容,这时需要以教师为中心来进行讲解,这样可以做到条理清晰结构分明,并且授课速度较快;有些内容适合学生讨论,例如容易理论联系现实的内容,这时可以以学生为中心来进行授课。笔者的做法是,在讲授过程中着重问题的创设,创造氛围,根据课程的需要提出各种前后连贯的问题,让学生在不断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新的理论和知识,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则成为学生的“协作者”,最后再由教师总结理论和提高认识。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理论往往比较抽象,学生不太好理解;实践比较具体,学生比较容易接受。在理论课教学中,教师应增强理论与现实的联系。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从现实到理论。在讲解某理论之前,先分析现实的一些现象,然后从现实的分析入手逐步导入理论。第二,从理论到现实。在讲完某理论之后,运用该理论对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增强学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情况的能力。
倘若理论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学生们会觉得理论在现实中是有用的,可以激发他们对理论课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因此,在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可以更好地做到“以学生为中心”的授课要求。例如,从现实到理论的分析中,在教师的引导之下先让学生自己进行分析和归纳,然后由教师进行系统讲授;又如,从理论到现实的分析中,先让学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然后由教师归纳和总结。
三、改善理论课教学需要配套的改革措施
要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或提高“以学生为中心”的比重,如果没有学生的配合,单凭教师单方面的努力,效果往往不佳。例如,教师布置学生课程论文,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学生马虎应付,甚至去网上拷贝一些资料应付了事。又如,教师布置学生课后阅读一些论文,多数学生不会去读或者随便应付一下,只有小部分学生才会认真去读。在学生课后阅读量小以及对待课程论文不认真的情况下,“以学生为中心”收效甚微,这也是许多教师在尝试以“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但发现其效果不好之后,只好又回到“以教师为中心”的老路上去了的原因。在高校的理论课教学中,如果没有学生课后大量的阅读,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效果往往不好,学生在讨论课上回答问题时,或者多数学生保持沉默,或者所说的东西显得苍白幼稚,只有少数优秀学生的回答才令人满意。因此,要提高“以学生为中心”授课方式的效果,必须增强学生对课后阅读、课后写作等的兴趣和热情。
学生对课后阅读、课后写作和课堂讨论热情不高,具体原因包括:一是现在学生学习的功利心较强,对于实用性较差的理论课学习热情不高;二是现有高校考试制度和管理制度比较适合“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而不适合“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前者属于内因,学校无法改变;后者属于外因,学校可以改变。因此,在高校理论课的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需要对现有高校制度的配套改革才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要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对现有高校制度进行改革。具体包括:首先,改革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方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考试这种单一考核方式,偏重于考查学生的记忆和理解能力,忽略了考核诸如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导致学生在学习中注重死记硬背,而忽视了其他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新型人才的培养。因此,应当改革高校的考核制度,除了考试之外,还可以引入课程论文、讨论表现、平时作业等多种评价方式。其次,改革当前高校严进宽出制度,即从“宽出”制度转变为“严出”制度,以提高本科学生培养质量。以本科毕业论文为例,因为学生知道最后都能通过,所以多数学生都不会认真对待,导致本科毕业论文粗编滥造、抄袭成风,老师对此毫无办法,只能听之任之。但是,如果学校设置一定的淘汰机制,能真正淘汰一些糟糕的毕业论文,那么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必定会显著提高。除了本科毕业论文之外,学生对待其他学习事情的不认真态度,大多与过于宽松的大学考核制度有关。第三,应当增加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时间。教师上课来下课走,学生课后难得见到教师一面,当大学生课外阅读或者独立研究遇到问题时无处可问。由此可见,高校有必要规定每位教师必须开设Office hour,让学生有问题时可以去办公室找教师问,直接与教师进行交流和讨论,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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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calypse to improving the teaching of theoretics course incolleges
- Based on the dialectical know of theteacher-based educationand thestudent-based education
LU Wan-qing 1,FENG Jie 2
(1.Finance department,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 college,Guangdong foreign language and foreign trade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2.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center,Zhingsha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