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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论文

时间:2023-03-08 14: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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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材料;木材;混凝土

0引言

现代绿色建材是指具有优异的质量、使用性能和环境协调性的建筑材料。其性能必须符合或优于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在其生产过程中必须全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原、燃材料,并尽量少用天然原燃材料,同时排出的废气、废液、废渣、烟尘、粉尘等的数量、成份达到或严于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在其使用过程中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无毒、无害标准,并在组合成建筑部品时不会引发污染和安全隐患;其使用后的废弃物对人体、大气、水质、土壤等造成较小的污染,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可再资源化和重复使用。现代绿色建筑材料种类和数量很多,主要有:

1现代绿色混凝土材料

混凝土是现代建筑的主要建筑用材,所以发展绿色混凝土材料对于绿色建筑至关重要。①高性能混凝土材料。高性能混凝土是一种新型的高技术的混凝土,其大幅度的提高常规混凝土性能的基础上,具有优良的耐久性、适用性、工作性、各种力学性能、体积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性能。高性能混凝土除采用优质水泥、水、集料外,还必须采用低水胶比掺加足够数量的矿物细掺料和高效外加剂,采用现代混凝土技术,选用优质原材料,在妥善的质量控制下制成。②利用废弃混凝土生产的绿色混凝土。现在大量的研究表明,废弃混凝土可用作再生混凝土的骨料,也可取代部分优质石灰石生产水泥。将废弃混凝土清洗、破碎、分级并按一定比例配合后得到的骨料称为“再生骨料”,将再生骨料作为部分或全部骨料配置的混凝土成为“再生混凝土”。实验表明再生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可满足设计要求,其它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指标与普通混凝土基本接近(抗压强度、弹性模量有所降低),用水量比普通混凝土多。③加气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其中一类)是以石英沙为基础,以水泥和石灰为胶凝材料,以石膏为硬化剂,铝粉为发泡剂,经高温高压养护后形成的多孔状材料。④合成纤维混凝土。合成纤维混凝土现已得到广泛应用。对增强混凝土早期抗拉强度,防止早期由沉陷、水化热、干缩而产生的内蕴微裂纹,减少表面裂缝和开裂宽度,增强混凝土的防渗性能、抗磨损抗冲击性能及增强结构整体性有显著作用。⑥多孔预制块植栽混凝土。植栽混凝土有连续的空隙,在空隙部分,使用特殊的工艺技术填充无机培养土、肥料和种子等混合生长基料,施工后,种子发芽和生长所需要的水分,除靠保存在生长基料中的雨水外,还可吸收植栽混凝土下面的基层培养土中的水分,不需要另外浇水,这样既实现了绿化,有能防止构筑物表面被污染和侵蚀。植栽混凝土还具有相当好的透水性能,雨水可向地下渗透,这样有可以补充地下水资源,有可以减少城市市政雨水管道的排水压力。

2木材

木材成为现代绿色建材的亮点,其随着技术的进步出现了许多新的使用形式。①彩色木材:利用先进的染色技术,使原生树木中所没有的色彩渗透在木材组织中,形成彩色木材。它又可分为两种,一种先天着色木材。即在树木生长各个时期,往树木根部浇灌或在树干部位灌注无害的水溶性配色营养液,色彩沿树木内部导管传输并被吸收、着色,形成彩色的木纹。另一种是后天着色木材。即选择富于纹理的木材切片,先脱色处理,然后染上合适的颜色。彩色木材适合作家具、天花板、墙面等大面积表面装饰,别有情调。②瓷化木材:用饱含钡离子的化学溶液浸泡木材使钡离子扩散、渗透到木材组织和细胞内,采用一定的工艺处理过程,木材变成瓷化木材。瓷化木材疏水、稳定、阻燃性能优异。经喷射火焰试验,不出火苗、几乎无烟,只产生低度碳化。这种超级阻燃木材适合大厅家具和装饰,适合车辆内部尤其是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③塑化木材:将乙烯类树脂加压注入木材内部,形成塑化木材。塑化木材具有很强的压缩、弯曲、剪切综合强度,大大地缩小了诸如劈裂等缺陷,具有很强的耐磨强度和硬度。塑化木材将广泛用于地板装修工程中。④疏水木材:疏水木材在潮湿空气中膨胀率只有普通木材的一半,吸水率只有普通木材的1/5,疏水材料的原理是将木材中亲水性的活性羟基转化成疏水性的乙酰基。疏水木材可以用作浴室内装修、桌面和船舶内家具等,还可用于露天的装修。

3保温隔热材料

保温材料根据其在围护结构的使用部位不同,可分为内、外保温隔热材料;根据其状态的不同分为板块状、浆体状保温隔热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有:导热系数、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尺寸变化率、吸水率、水蒸气渗透系数、粘结强度、氧指数。板块状保温隔热是材料,可以用于内、外保温工程;以其形状的特点,具有使用简便、能保证保温隔热层的厚度要求,性能比较稳定。优良的板块状保温隔热材料有:发泡型聚苯乙烯板(EPS),挤出型聚苯乙烯板(XPS),岩棉板,玻璃棉板等不同材料。浆体状保温隔热材料目前主要用于外墙内保温,也用于隔墙和分户墙的保温隔热。浆体状材料有两种类型,以胶凝材料为主的固化型和以水分蒸发为主的干燥型。其主要成分是由聚苯粒、矿物纤维、硅酸盐为主的多种材料,经一定的生产工艺复合而成的轻质保温材料。此外保温隔热材料还包括其它一些常用材料:空隙性材料,如空心砖、加气混凝土块;断桥隔热铝合金窗框,用导热性远远低于铝的隔条将铝型材隔断,形成铝材—隔热条—铝材组成的铝合金门窗型材;LOW—E低辐射保温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等。

4防水材料

现代绿色建筑防水材料不仅具有基本的防水功能还具有其它如保温、去污等功能,并在生产是使用的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较小。①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以水泥和丙烯酸等(乳液或其它类)水性聚合物为主原料,加入其它外加剂制得的双组份水性建筑防水涂料。两组份在现场搅拌成均匀、细腻浆料,涂刷或喷涂于基体表面,固化后形成柔韧、高强的防水涂膜。这种涂料既有水泥类胶凝材料高强度,易与潮湿基面粘结的性能,又兼有聚合物涂膜弹性大,防水性好的优点,尤其是以水作为载体,克服了沥青、焦油、有机溶剂型防水材料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弊端,是一种无毒无害、可湿作业、施工简便的新型绿色环保防水材料。它不仅适用于各种防水工程,还可用于修补、界面处理、混凝土防护、装饰、结构密封等工程。②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是指材料中含有的活性化学物质向混凝土内部渗透,在混凝土中形成不溶于水的结晶体,堵塞毛细孔道,从而使混凝土致密的防水材料。其防水性能及其优良。③塑料防渗补漏剂。塑料防渗补漏剂是一种能够迅速防止房屋渗漏的新型建筑化工涂料。其以废旧塑料纺织袋、塑料薄膜、泡沫塑料等废塑料为原料,再配以合理的增塑剂、固化剂,采用低压冷溶反应生产而成,具有塑化快,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平滑性、密封性、粘接性、防水性、弹塑性和耐热、耐寒、耐腐蚀、抗老化等特点。其生产过程不仅设备投资少、节约能源,而且彻底消除了废旧塑料对环境的污染。④聚乙烯双面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双面复合防水卷材采用高压法生产低密度线性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两面复合化学纤维无纺布,并经特殊的工艺加工而成。具有较好的综合技术性能,如抗拉强度高、抗透气能力大、低温柔性好,适应温度范围宽,-45℃~110℃无变化,抗自然老化能力强,有较好的气密性,耐酸和碱腐蚀,使用寿命长等特出优点,是新建房屋或旧房维修较好的新材料。

总之,现代绿色建筑材料具有其发展的必要性,是现代建筑材料的发展方向,日益的受到各界的重视。现代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现状与发展速度都呈现良好的态势,表明其将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将有越来越多的新型、高质量的绿色建筑材料被开发和使用。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驰名商标;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

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我国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2001年l0月,我国公布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这是中国首次给予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层次的保护。针对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救济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济,三种救济方式构成对驰名商标的立体保护。鉴于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固然效率比较高,但执法成本也高。刑事救济对侵权人无疑具有较大的威慑力,但由于商标所有人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赔偿,一般更愿意选择民事程序解决纠纷。

一、民事救济

(一)禁止令

禁止令,主要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止事态的扩大、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或防止有关证据灭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事实上,民事诉讼法也为驰名商标权利人采用禁止令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解释时,明确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做出裁定”。

(二)损害赔偿

驰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原则为指导原则,以法定标准赔偿原则为补充: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驰名商标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历来有补偿主义与惩罚主义不同观点之争。笔者支持补偿主义的观点。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但涉及盗版者,更涉及全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的传播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立法上应当考虑到平衡。其次,损害赔偿的功能主“填平损失”,如果过分强调其惩罚功能,就违背了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属性。再次,惩罚行为往往是行政或国家的职能和权力,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将惩罚职能所得的利益归之于某一企业或个人也是不适当的。被侵权人因诉讼获得不当得利,也违反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侵害商标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标准。商标具有无形的特点,侵权容易但证据难取,权利人所受损失不好计算。确定侵权人的利润或被侵权人的损失,都必须依赖比较完善的原始会计凭证,被告如果是故意侵权,一般都会隐匿记帐凭证或干脆不记帐。为了体现“足以弥补损失”的补偿和制裁功能,必须找到一个赔偿数额的”度”,并给以法律的具体规定。商标法第56条规定:“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救济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我国两个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侵权一直有较强的打击力度。我国对商标保护实行卅法和行政并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商标权利人既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查处。商标法第53条规定:“对于认定构成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二)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

2000年7月8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1995年通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我国海关行使行政权保护商标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4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和专利权。”以下是我国对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制度的几个特点:①商标权利人必须向海关总署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预先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时同时进行。②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货物进出口的具体线索时,应向进出口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③海关可以采取主动扣留措施。①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⑤海关可以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⑥对于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一般不予追究;但超出自用的、合理的数量,依照《知识产仪海关保护条例》查处。

三、刑事救济

侵害商标权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看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规模性地仿冒驰名商标的行为不仅危害商标权利人的私权,还破坏了商业社会的信用原则,严重破坏投资环境,危害国家利益,应该给予刑事处罚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可以构成犯罪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即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我国对假冒商标的刑事处罚始于1979年刑法,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三种商标犯罪行为,分别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名和商标法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相一致。最高处罚幅度也增加到7年有期徒刑,并且增加了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可以处以罚金外,直接负责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3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建筑行业;节约能源;低碳环保;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 S73 文献标识码: A

国家为了使建筑领域逐步实现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2007年建设部了《绿色施工导则》,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指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主要特征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从本质上来说,绿色建筑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建筑施工领域的体现,它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生态与环境保护好,资源与能源利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1我国绿色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思想认识上存在不足

绿色施工的口号虽然喊了很多年,却并没有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部分人甚至认为绿色建筑的推广、发展职责全在政府或建筑主管部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绿色建筑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它的发展和推广这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尤其是我们施工单位更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目前,我们很多施工单位都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忽视了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现场的一线施工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绿色施工和能源节约的重视程度不够,但施工单位在对他们进行培训时,并没有将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这一内容列入培训的重点,导致一线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薄弱。(2)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的观念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效益、施工进度,工程费用上,对绿色节能概念的认识比较模糊,他们把绿色建筑同绿化、美观等同起来,甚至将绿色节能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对立起来,缺乏科学的认识,因此施工中不可避免地采用了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施工方法。

1.2 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市场约束机制

当前,我国的绿色建筑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对于绿色施工缺乏科学的制度管理体系,无法对绿色施工和市场规范进行有效指导。一方面,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主要对施工现场对文明施工、质量标准提出了要求,对于绿色施工、节能环保缺少明确的管理指标,绿色效果评价及管理缺乏必要的评价体系。另外我们的预算定额及清单报价对绿色施工报价缺乏定价依据,无法在制度上明确这一部分费用的支出,导致绿色施工资金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在建筑市场上,鱼龙混杂、建筑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很多唯利是图的建筑商为利益而严重牺牲建筑质量,他们往往打着绿色建筑的名号,但是跟真正意义的绿色建筑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对绿色建筑的认定、审查与评价。只有符合认定标准的绿色建材,才能发挥出建筑物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功效,才能符合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的诉求。

1.3 经济原因

要实现绿色施工,并不是喊喊口号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不断地投入人力、物力,而这些都需要足够的经济支持。在施工中为了能够减少噪音扰民,建筑材料回收利用、清洁运输、土石方平衡、绿化种植,减少环境污染等目的,施工单位通常要增加一定的设施或人员投入,或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虽然在预算上有环保措施费,但是施工企业对绿色施工资金的投入保证不了现实形势下绿色施工成本。再加上一些节水节电措施如果没有被长期的采用,则产生的费用远远大于节约的费用,导致施工单位不愿意加大投入或者偷工减料。

2 绿色建筑具体保障措施

2.1 建筑施工中实行环保措施

施工阶段是实现绿色建筑的重要阶段,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对绿色施工的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措施。在环保举措方面,一要注意扬尘控制,二要防止噪音扰民。土方开挖后,要及时终止速生草种,天气干燥时,应洒水降低扬尘。在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中,要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工程离居民生活区较近的,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排放,或是使用低噪音机具施工,且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在节水方面,采用节能水龙头,加强节水宣传,设置节水标志。冲洗车辆、混凝土泵等施工用水须经二次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在节材方面,充分利用彩钢板科拆卸的周转性建筑作为临时办公、生活区用房,原有拆除的旧砖用在临时道路中。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也要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再利用获可噪声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在节能方面,现场照明除低压照明外,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别安设节能空调,确保控制在26度左右。施工配电,进行计量管理,均采用节能环保型施工设备。

2.2 选用绿色建材

所谓绿色建材,就是指资源、能源消耗少,并且有利于健康,可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且与环境相协调的建筑材料。开发商在选择材料时,应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尽量选择技术含量高,材料消耗少的绿色建材。充分利用绿色能源,争取在建筑过程中少用甚至不用不可再生资源,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在建筑中使用的节能建材要求具有相当的强度和耐性,并且能够实现良好的保温隔热效果。水管都要求配备防水,隔声等专用功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清洁能源是首选,坚决不能使用具有污染性的建材,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2.3 加强管理机制,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目前国家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节能指标,并且也有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监控和控制,但由于建筑节能提出的时间较短,国内仍然存在着执行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国家也未能建立完善的节能技术创新鼓励和扶持政策。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进程比较缓慢,这很大程度上是由相应的法制体系和鼓励政策决定的。所以,制定推进科学的建筑节能政策成了当务之急。当然,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相应的节能标准,并建立强大的监督约束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吸收利用国外的建筑节能成功经验,对于那些提前实现我国建筑节能标准或是超额完成建筑节能要求的施工单位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和政策上的扶持。

4 小结

在当前能源供应日趋紧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环境下,发展绿色建筑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层次,还能改善大气环境,降低环境污染,缓解能源消耗的紧张局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协同努力,依靠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的性能和节能水平,达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指标,真正做到建筑过程中不浪费,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程度,保护能源。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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