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3:25
导语:在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解决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一)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1、招生规模和入学条件。城区小学共招收一年级新生11个班,其中,甘棠小学招生5个班,甘棠中心学校招生6个班,每校平均班额均不超过55人。甘棠小学、甘棠中心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入学,不得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 2、甘棠小学招生范围:招收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城区非农业户口(含“经济性农转非”和挂靠户口),以及甘棠镇甘棠社区新村、汪家两居民组的适龄儿童。该招生范围内居住在甘棠中心学校附近的对象,鼓励其就近到甘棠中心学校入学。甘棠中心学校招生范围:①甘棠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镇属居民、户口在甘棠镇的子女;②除新村、汪家村两村民组的甘棠镇各村民组子女;③1998年1月1日后“经济性农转非”以及其他性质挂靠在城区、甘棠镇的学龄儿童;④在城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农村或外地人员子女,乡镇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
乡镇小学招生:范围为本乡镇适龄儿童,在学位有余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但不得招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其中,仙源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按照《仙源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规划及实施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
初中按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原则招生,实施农村初中集中办学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学生志愿就近调整录取学校,即:1、甘棠小学和甘棠、龙门、新丰、永丰、谭家桥等5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黄山二中。其中,永丰、新丰等2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新华中心学校初中部;谭家桥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汤口或三口中心学校初中部。2、汤口、三口、耿城、仙源、焦村、贤村、郭村、乌石、清溪、桃源、太平湖、广阳、新华等13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中心学校初中部。3、新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原则,可升入黄山二中或黄山三中。
小学毕业生因回户籍地、务工随迁、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录取学校的,须于7月8日前按以下程序办理。逾期不予调整,按转学程序办理。1、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办理改录事宜。2、区外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改录证明,向拟就读初中提出书面申请,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办理改录事宜。(相关材料:①属于回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本;②属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提供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本; ③属于监护人工作调动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调动证明、户口本。)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5]23号)文件(见附件)规范进行,即: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属地招生计划后,在办学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计划应经属地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在相关外区县的招生数量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学校未经备案同意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获得相应学籍。
(一)小学招生:
7月20日前完成登记,适龄儿
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学区证明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学校完成学生信息采集(见附件)和材料审核工作。8月10日前汇总登记人数并报基教科。8月31日新生报到,并办理报名手续。
9月7日前,各小学将新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导入学籍系统。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审批。
(二)初中招生:
6月19日,填写登记表,各小学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黄山区2015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本、照片,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准确填写《登记表》(家庭住址以户口本为准).
7月10日,上报登记表,学校将审核无误的《黄山区2015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及《小学毕业生简明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并上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丰、永丰、谭家桥、新明中心学校需同时上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意向表)。
7月17日,集中办录取,各初中学校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初中招生花名册》及《黄山区2015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
7月20日—24日,下发通知书,各初中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1日,注册学籍号,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导入各初中新生电子学籍。
8月31日新生报到。
9月7日前,各初中在学籍系统中采集更新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更新审批。
(一)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公办学校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禁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二)加强招生宣传
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收社会监督。
省厅、市局规范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相关规定,各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向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重点宣传跨区县招生要有计划、有备案、有生源地教育局同意招生文件,否则出现学籍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家长会要有家长签到表和会议记录,家长信要有回执。
(一)、报名条件
凡户口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所就读初中报名,没有转学手续的回原录取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单人户口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划片招生”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没有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2、初中录取手续、转休学手续及初中学籍(含思想品德评定表、小学升初中档案)不健全;
3、思想品德不好,情节严重者;
4、初中阶段会考有一科不及格。
各中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把好报名关,无论报考哪一类学校,名单一律由学校认真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基础教育科审查。毕业生的报名资格直接责任在学校,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报名时间
4月6日开始到4月16日结束,每生交报名、考试和录取费45元、体育加试费10元(丹教[2005]8号),由学校统一到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录取名额
*一中380名,*二中470名,通远堡高中470名,职教中心(南校区)普高班40名,六个专业招生280名,职教中心(校部)四个专业招生600名,职教中心(北校区)六个专业招生150名。*一中招生择优65名,指标到校180名,划片录取120名。艺术、体育类特招15名。*二中与通远堡高中招生仍采取划片的办法,每校各招收10名艺术、体育类特长生。
(四)、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按招生领导小组规定的政策进行录取。录取的顺序为:重点高中(择优、指标到校)——一般高中(重点高中划片、重点高中自费)——职教中心(一般高中自费)。录取新生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生效
2、*市户籍的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凡“择校”的考生和初三学年由本市内学校转回原籍学校的考生均不享受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初中阶段转出转入的考生不享受“划片”录取待遇。
3、丹东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一中公费不招收往届毕业生、初中休学生、留级生等在初中阶段学习超过三年的考生。
5、职教中心普高班比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录取为公费生。
6、按规定程序统一录取自费生。自费招生划出分数段,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额满为止,不得在录取后突破计划补录。兼报自费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费栏写清“一中自费”、“二中自费”、“通远堡高中自费”、“职教中心普高班自费”等字样。重点高中自费和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兼报,一般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自费可以兼报。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自费生录取前,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填写《自费生登记表》,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重点高中自费不予录取。学校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自费生,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自费生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6日,由各校负责组织统一到实验幼儿园办理。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取,额满为止。
8、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增加分数,但不重复加分:
(1)、烈士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均加10分,但必须持有统战部开具的证明。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3)、援青教师子女加10分。
(4)、学科竞赛优胜者按原文件规定加分。
二、初中毕业考试(通知已发)
三、小学毕业、初中招生工作
(一)、全市实行小学毕业考试,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语文100分(其中作文30分),数学100分,命题范围是六年级下学期所学内容,以教学大纲为纲,以课本为本,其它辅助用书及补充(乡土)教材一律不列为考试范围。
(三)、考试时间
7月2月,上午8:20—9:40数学,10:10—11:50语文。
(四)、组织安排
1、考试:原则上要求毕业生在原学校考试,单人单座。
2、监考:由镇(区)招生办公室安排中学教师监考,市区内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每考场两名监考。
3、判卷:在镇(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由中学教师批卷,中心小学校长和教研员参与判卷的组织和指导。市(区)内的判卷工作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录取
农村各镇(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市(区)内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各镇(区)小学毕业生入学率必须达到97%以上。
(六)、各小学要加强对毕业学生的复习指导,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及格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七)、考务材料及报考费
小学毕业考务费6元,其中试卷、毕业证书、考务材料等费用3元,监考、判卷、录取费3元。考务费由招生办公室统一收支。毕业生需交一寸近照二张(录取登记表、毕业证书)。各镇(区)招生办公室于6月5日前将考试人数、考点和考务材料等费用报交基础教育科(交后农村每生返回3元)。各镇(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八)、几个具体问题
1、中学录取的新生要在升学前[具体时间由镇(区)招生办公室定]由小学校长、村长、教育助理带队,送到中学,同时办理交接手续,落实控辍责任,保证入学率达到97%以上。
2、为落实入学率指标,各镇(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人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到各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义务教育合同》。
3、省农村实验中学将从农村镇(区)招收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4、市(区)内初中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验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5、农村镇(区)小学毕业名册一式三分,中心校留存一份,报中学一份,基础教育科一份。初中招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初中录取名册等学生的姓名务与户口簿一致。
6、朝鲜族小学毕业升学事宜由朝鲜族学校负责。
7、加强学籍管理。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把初中招生录取登记表,小学学籍和思想品德评定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存入初中生档案;初中新生的档案袋、录取通知书、学籍等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
8、各镇(区)招生办公室,由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负责人。
四、小学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凤教发[2003]37号文件,保证6周岁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2、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和村小要在6月20日前按招生区域搞一次摸底调查,搞好招生计划。
3、招收新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考试,要特别注重搞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4、隔年招生要保持今后中学生源的大体平衡。
5、市区内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各镇(区)中心小学、市直小学要在9月20日前将新生电子档案、分班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朝鲜族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朝鲜族小学负责。
7、特殊教育学校要按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秋季继续招收弱智儿童,学校要于6月底搞好调查。农村小学要保证聋哑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与当地政府联系,设法解决他们的困难。
8、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含《小学生思想品德手册》),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并于9月20日前办理结束。
五、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透明度高,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
【关健词】民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重要性;原则;途径;方式
一、民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应坚持的原则
1.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在宣传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优势、办学特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就业情况、历年的招生录取情况、办学成果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要实事求是,以诚信为本,使考生对学校的基本情况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和定位,让他们自己去比较和鉴别,最终做出正确的选择;严格遵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内容,不做虚假广告或带有欺骗性、诱惑性的失实宣传;不委托学校以外的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同时,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学院的招生工作;凡是承诺的事项必须按时落实,及时办理。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来说,诚信是立校之本、创业之基、守业之魂2。
2.规范性原则
规范原则是指民办高职院在各种招生宣传广告必须到批准办学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以及广告审查备案证明编号等。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3。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在传媒刊登播发违规广告。2007年某省教育主管部门通报了6所刊登违规广告较严重的学校、4所广告词违规较轻但刊登次数较多的学校、11所违规情况一般的学校4,这些学校的社会声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肯定不利于学校的未来的招生工作和长远发展。
3.针对性原则
在招生宣传时对民办高职院校对自身办学实力和地位要准确定位,把握好主要吸引高职(专、本科)层次的考生,从而有目的地宣传和争取这部分考生;同时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进程,在不同阶段应有不同侧重。
二、民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的途径
民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应该采取多方面、全方位的立体化宣传模式,通过多种途径来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考生及家长对学校的信息需求。
1.纸质媒介宣传
纸质媒介印刷品作为民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的主要传播媒介十分普遍,使用时间也很悠久。从简单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介绍的宣传单到涉及范围广泛的宣传喷绘、写真招贴出现,从单一的文字宣传到图文并茂的生动展示,从单纯效果图宣传到真实漂亮的校园实景宣传,从招生时期集中适时宣传到全年度的时时宣传,纸质印刷品这一古老的传播媒介从宣传内容、形式、范围到时间时时刻刻都在发展和进步。民办高职院校在不断完善自我的同时,也不断利用纸质印刷媒介这一传统而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宣传自我。其主要的宣传形式是招生简章、招生传单、宣传喷绘、写真招贴、报纸杂志图书广告宣传、学校印制的宣传办学特色的画册以及各省公布的各年度招生来源计划附页、高考填报志愿指南等宣传材料。
2.电子传播媒介宜传
电子传播媒介是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光盘和声讯服务台等向公众传播信息的传播渠道。电子传播媒介具有感彩浓,传播速度快,形象生动,娱乐性强,影响范围广,公众接触程度高等特点,能够更加迅速地向更加广泛的公众传播信息,更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思维行为。民办高职院校进人市场竞争之后,在宣传手段上也不断更新,利用电子传播媒介这种新型传播方式,宣传学校办学特色也就被越来越多的院校所采用,其主要宣传形式有:制作并发放宜传学校的宣传光盘,开通能够展示学校形象,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政策、计划和招生专业等内容的宣传网站以及招生专题网站;利用电视访淡、广告等手段进行的宣传活动。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日益发达的今天,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受到各个学校越来越多的重视,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学校的网站,无论是从宣传的费用考虑还是从宣传的时效性来说,网络都是将来民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的主要发展方向和途径。
三、民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方式的选择
民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要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不同宣传方式,以期增强针对性,取得更大宣传效果。
1.要把握好几个重点招生宣传时段
即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要与招生工作进程相适应,为招生工作服务。如高考前在常规宣传情况下,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或与新闻媒体合作开通一些高考注意事项栏目,为考生服务;在填报志愿前要及时公布学校历年录取信息、录取过程、录取模式、录取分数、各专业特色、分专业报考和录取情况;在新生报到期间要及时公布报到的报到各项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在补录期间要详细介绍学校的补录政策、补录条件、补录专业等方面的情况。
2.不同的招生时段采取不同的招生宣传手段
即民办高职院校制定宣传方案时,根据招生进程,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如高考前主要以发放招生简章或宣传单为主,高考结束后主要以纸质媒体和电子媒体进行宣传,同时组织招生人员进行校内咨询和校外走访,在特别是填报志愿前,加强校内电话、网络咨询以及考生来访的接待、参观;补录期间以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为主,兼顾招生人员面对面交流解答。因此,学校招生工作要及时认清形势,制定适应不同时段、环境的招生宣传方案.
3.明确目标,确定招生宣传定位
民办高职院校制定招生宣传方案时一定要明确招生宣传方式要与学校层次、地位以及招生的对象相适应。如民办高职院校希望争取到更多更好的优质生源,但是民办高职院校与国办高校相比,还有差距,相比较国办高校,民办高职院校只能争取中等及偏下成绩的考生;同时根据学校和考生实际情况,在保证生源数量的前提下,以学校的学科特色、学科优势争取生源质量较好的考生。就民办高职院校目前发展阶段来说,盲目地去争取分数较高的考生是不现实的。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适度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5,由此引发的生源竟争特别是优质生源竞争将会是日趋激烈,使得招生宣传工作日显重要,民办高职院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宣传方案,并加强组织策划,科学落实,努力扩大学校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为学校争取更多高质量的生源,只有这样,学校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
[关键词]高校;招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0)12-0235-01
高等教育是培养国家栋梁、提升全民族素质必不可少的阶段。当选拔人才的这个过程被赋予更多意义的时侯,高校招生工作也随着一步步变革走到前台,真正成为焦点。从1999年扩大招生计划以来,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普通教育,走向大众化,改变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高考、招生工作关系到千万个家庭,越来越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2004年北航事件集中地暴露了招生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学校要提高对招生工作的认识,对招生工作整体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把高校招生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针对招生工作规模大、战线长、组织工作繁复等特点,进一步确定工作思路,必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同时成立纪检监查小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的各项工作内容严格划分责任,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层层审批制度。统一制定相关方针、政策,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重视特殊招生工作,如艺体类单招工作等,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要求有纪检、保卫、财务、后勤、设备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并在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章程、特色专业的宣传方案、工作制度等诸多重大事项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应该不断地提高对招生工作的认识。招生工作是一个学校办学、发展的基本工作,应该动员全校教职员工提高对招生工作的认识,转变招生工作观念,拓宽招生工作的思路。有利于招生工作的发展,也有利于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保证招生工作的制度化
从制度上全面完善制度建设,从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出台、艺体类考试工作方案的不断更新,从制度上推动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进程,进而提高管理质量。全力完善规章制度建设,针对招生工作变化形势更新速度快,执行有力。建章立制,严格管理保证了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招生高校要公布《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办法》《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规则制度,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同时遵守基本招生规范,制定《招生工作纪律》和《招生工作准则》,及时对招生工作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及时公布制度的变化情况。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招生考试的各项制度与规定,充分领会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招生纪检工作的认识。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招生的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依法对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
三、纪检监查全程参与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纪检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查小组,统一领导、部署网上录取工作,并对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监督。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严格的远程录取制度和办法。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求有封闭、单独的工作环境,操作人员进行下载、打印,报领导审批,由纪检监查小组人员签字方可上传。
纪检监查小组全程介入艺术类、体育类、普通本科生的录取工作,参与术科考试、面试等环节,对考场秩序和评分现场严加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衡量德、智、体、美的原则择优录取。
纪检监察小组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时,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对学校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一、基本原则
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涨价,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户籍在县区域内或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在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等,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不得擅自推迟或提前辖区内儿童的入学年龄。
适龄特殊儿童入学。聋童可选择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学区内的中小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或到学区内的学校注册入学,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盲童可选择就读县外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二)初中:招收户籍在县区域范围内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或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在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小学毕业生应全部组织进入初中学校学习,入学率须达100%。其他年龄段的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积极组织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四、招生办法
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全部入学。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一)小学
1.按照招生计划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和凯江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招生计划,采取单校划片、网上申请、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的办法进行,具体的招生区域及录取办法以县教育局通告为准。乡镇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学校向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所在乡镇学校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安排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入学登记时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具体参看各校招生通告。
2.学校应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通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所需资料和咨询电话等相关招生政策。
3.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各小学须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户籍在我县辖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证明,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或到辖区内的学校随班就读。对实施送教上门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及时注册学籍,并认真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二)初中
1.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簿和入学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乡镇初中学校对口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学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学校向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龙台中学、仓山中学按照招生计划,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高店小学毕业生到龙台七一中学就读,合兴小学毕业生到辑庆镇中就读,广福镇小学毕业生到广福中学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民办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并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县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四)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入学
1.干部、现役军人入学。认真落实《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干部子女入学须出具证明、所在单位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证明材料。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适龄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直接参与救治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领军人才子女、高级管理人才子女、高技术技能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
3.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县务工就业居住地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本,学生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房产证或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6个月以上)等材料,向招生范围学校提出入学就读申请,由学校安排就读。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以下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要优先保障。
(1)参战退役军人;
(2)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3)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随迁子女,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日程安排
5月下旬,各学校公示2021年招生通告。
6月20日,全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
6月22日,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或投诉信箱。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绝不允许自行作任何不实宣传;绝不允许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无序竞争;绝不允许招收已经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绝不允许学校间相互违规挖取生源。
3.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学生。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超标准设置班额予以审核通过,不得对违规招生注册学籍”“严禁安排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就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招生。
4.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控制在50名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5名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学校要按照均衡分班的原则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及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中确定的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00人(详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继续招收“宏志生”,*市高级中学、大石桥市一高中、盖州市一高中、开发区一高中、熊岳高中和大石桥市二高中各招收100人,老边区高中招收50人,共计招生650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意见》(营教发[20*]21号)精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按照《*市2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市20*年中等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2)。
中师、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
(三)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6月28日:
8:30——11:00语文(汉语文)
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8:30——10:30数学
13:30——15:30外语
16:20——18:00政史
6月30日:
8:30——11:00民族语文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英语听力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如遇外语听力分数不及格,实行外语总分扣减5分;听力成绩虽不计入中考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并提供给招生学校),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师、中专除外)、技工学校英语成绩只做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加试的特殊专业在招生项目中注明。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语文学科考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13号)执行。
三、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采取辽宁省十二市联合命题的方式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命题符合初中教学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等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命题组织市和命题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四、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现援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四)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五)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六)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中师、中专优先录取和加分办法政策另发。
技工学校加分范围及标准按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务工作
报名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仍实行普通高中和中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及技工学校两类志愿单向兼报的办法。第一志愿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有意参加中师、中专补录的考生,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社会考生(往届生)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考市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以在全地区所有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含五年制办学层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按中考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录取。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20*年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
中师、中专招生: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录取。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严格依照录取顺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试卷订购
中考试卷定购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5月30日前将试卷定购数以书面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师、中专试卷定购数由市招考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
六、考试工作
(一)按照《20*年辽宁省十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要求,进行学业考试工作。
(二)根据《关于印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13号)精神,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初中升学考试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按照《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普通高中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招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政府已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市教育局将招生工作的完成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所属学校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在保证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市直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三)中等职业学校可跨区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可予以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的学历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录取“宏志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全优学生的条件。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外,其它各公办高中严禁跨市(县)区招生。
(五)各市(县)区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宏志班”的意见。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完成“宏志生”招生计划,解决好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问题。
(六)根据《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择校费中提取部分择校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必须全额拨付学校,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挪用、平调、挤占或抵顶财政拨款。
(七)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助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设立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和困难家庭学生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视情况自行确定。
通 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方案称,南北钦防四市将统一进行中考,在考试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评卷方式、成绩呈现等七个方面进行统一。
在考试内容上,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学科标准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年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为依据,统一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试卷容量、题型比例及赋分比例等,四市联合命制一套试题。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测试总分为60分,考跑、跳、投三项各占三分之一,也可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二项,另测试本地的一个体育与健康传统项目。
四市中考统一考试继续以“等级制”和“达标、不达标”呈现成绩。笔试各科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与健康的成绩)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由高到低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学生所占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能考查科目按照“达标、不达标”呈现,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城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监护人房产在港南中心城区,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区)。
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
(二)初中
1.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监护人房产在港南中心城区,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区)。
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数
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890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市直民办学校),其中公办小学1710人,民办小学180人;初中招生2450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市直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办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当地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到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交相关入学申请材料,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待政策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安排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数量、条件、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及家长与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同时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四、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1年6月20日前)。
(二)报名登记(2021年7月3日-7月4日)。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凡符合就读条件的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区且要求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报《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三)上报审定(2021年7月7日)。报名登记和申请入学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1年7月11日)。经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安排顺序
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属的招生服务学校申请报名安排入学;非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则按照“两为主”的原则,视各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所提供的广西居住证、住所、务工所在地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一)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2021年7月4日前迁入的)。包括:辖区内符合入学优待政策条件的当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文件规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再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证件齐全程度安排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港南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下同);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
3.只有两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港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为规范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特成立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维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覃素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
党勇评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燕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伟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卓乐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湘云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敬祥 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长
陆杰鹏 区住建局局长
张解雄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甘益联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俊国 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覃素梅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党勇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汤湘云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做好2021年招生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教育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纪委监委负责维护招生纪律;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港南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招生方案、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核验房产证明;港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区征拆办、乡村振兴局负责给征地搬迁安置户、异地搬迁户子女开具有效证明;江南街道办(社居)负责给辖区内的自建房子女开具住房证明并配合学校入户实地核验,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维稳工作,入学安排宣传工作。区教育局负责草拟招生方案、组织和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港南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5909098(港南区教育局教育股)
监督电话: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区纪委监委驻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入学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2.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4. 港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核汇总表
5. 港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1
入学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需交验材料
1.户口簿(户口薄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2.儿童预防接种证(报读小学,下同);
3.初中报名需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孤儿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登记时需交验材料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需交验的材料: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2.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需交验户口簿及相关有效证件。
3.寄住或寄养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农村孤儿需交验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
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交验户口簿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需交验材料
1.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
2.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4.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附件2
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生基本情况(申请人填写)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号
申请就读学校
学籍号(初中新生填写)
小学毕业学校
(初中新生填写)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现居住地
街道 社区 (小区)
父亲姓名
务工单位
手机
单位所在地
街道 社区 (路、号)
母亲姓名
务工单位
手机
单位所在地
街道 社区 (路、号)
申请理由
父母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就近入学。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情况
学校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报名登记时须携带材料审核: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原件1份);②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③居住依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收据,或一年以上的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务工依据(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④公安户口簿;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备注
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若经核实材料不真实的,除取消就读资格外,提请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追究伪造虚假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任。2.下载本表时请不要擅自改变表格内容和格式。
注:学籍号、毕业学校仅供小学毕业生填写;审查时需在提供的审核材料打"√"号。
附件3
2021年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
序号
学 校
招生计划
(人)
招生划片范围
1
木松岭学校
405
①木松岭社区;②廉石社区的港南路西侧支路以东地段。
2
滨江路小学
135
①滨江社区;②廉石社区的港南路西侧支路以西地段(滨江小学在建,暂安排在木松岭报名,就读)。
3
港南一小
450
①南山社区;②南湖社区(不含十里江湾小区);③黄岗社区;④南江社区的河南橘井路片区和河南旧车路片区;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
文笔山小学
360
①大松石社区;②南江棚户区(南山公园西门对面安置小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
河面小学
180
①航运社区;②南江社区的南江新兴小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河面小学罗泊湾教学点
45
①南江社区的罗泊湾小区(即原一路片区、二路片区);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
南江小学
135
①南江社区(不含罗泊湾小区、新兴小区、河南橘井路片区、河南旧车路片区);②南湖社区的十里江湾小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
博奥小学(港南区民办小学)
180
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小学合计
1890
1
港南一中
750
①八塘街道办横岭片;②港南工业园片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
港南二中
1000
①八塘街道办横岭片;②户籍在木松岭社区、廉石社区、南湖社区、航运社区、南江社区、黄岗社区、南山社区。
3
港南三中
700
①户籍或房产在滨江社区、大松石社区;②房产在木松岭社区、廉石社区、南湖社区、航运社区、南江社区、黄岗社区、南山社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合计
2450
附件4
港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核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毕业学校
申请入学
学校
户口详细
地址
家庭住址
(或房产详细地址)
家长
姓名
家长
联系电话
入学
类别
审核意见
备注:1.入学类别:户籍生、军人子女、孤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房产生)、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其它。2.出生年月日按学生户口簿填写,填写格式:如2009年8月25日出生请填写为:20090825。3.此表由各校负责填写、汇总、上报。4.此表于7月7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箱:jyg5909098@163.com。5.学生报名材料请按此表顺序装订成册一同上报。
附件5
港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批表
入学类别(打√): 户籍生 军人子女 孤儿 房产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它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父亲姓名
职业
工作(就业)单位
母亲姓名
职业
工作(就业)单位
进城时间
居住地点
父(母)联系电话
儿童户口所在地
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
学前教育或小学毕业学校
报
名
登
记
材
料
请在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应“”处打√
1.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报读初中须提供)材料:
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
2. 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 驻贵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材料: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现役军人证。
4. 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入学材料:
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民政部门证明)。
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簿);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须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
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学校审核
意 见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区教育局
审核意见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