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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会议纪要

时间:2023-03-08 14: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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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1篇

近三年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展开合作,分别于*年7月、*年12月召开了两次重要的有关侵权法立法的研讨会。来自中国的各位专家学者与来自欧洲的一些著名侵权法学者针对侵权法的重大疑难问题研讨,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在以往的研讨中,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例如,在侵权法立法模式上,既要有一般条款,又要针对特殊侵权具体列举。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和细化。有些问题是具有共性的问题,如一般条款和特殊侵权的关系,在这些方面可以借鉴欧洲的先进经验;而有些问题是具有中国特点的,如专家责任,在欧洲专家责任都是个人责任,但在我国专家基本上都是隶属于一定的公司或机构中职业的,所以,专家责任通常都是一种团体责任。

我们今后的研究重心应当放在侵权法方面,因为自从今年3月16日,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后,举世瞩目的中国侵权法起草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我国民法典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制订的方式,所以,侵权法的起草工作是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能否尽快地出台中国民法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部高质量的侵权法能否及时颁行。在制订过程中,有如下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该法律应当称为“侵权责任法”还是“侵权行为法”。

我们制订侵权法首先遇到一个名称的问题,即该法律应当称为“侵权责任法”还是“侵权行为法”。对此,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我个人倾向于使用“侵权责任法”的名称。理由在于:其一,侵权行为法更多地强调为自己行为负责,而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多地要为他人行为负责,采用“侵权责任法”的提法就可以将这些为他人行为负责的情形包含进来。其二,侵权行为法更多地强调过错,而时至今日,公平责任、危险责任等日益增加,采取“侵权责任法”的提法就可以很好地包含这些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责任。

二、关于侵权法与人格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的关系

侵权法主要是保护绝对权的法律,但是,人格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也要保护绝对权。在侵权法制订中,如何处理好侵权法与这些法律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我们正确认识侵权法的功能和特点。侵权法制订中首先需要解决侵权法的功能,即侵权法的目的是什么,要起什么作用的问题。应当承认,侵权法的发展走向在很大意义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现代社会,侵权法的功能不断扩张,这可以说是侵权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地、毫无限制地扩张侵权法的功能。侵权法的功能也是特定的。我们认为,理解侵权法的功能和特点必须把握两个方面:一方面,侵权法主要是救济法。应当承认,侵权法也具有预防、制裁等功能,但是,它的主要功能还是救济。作为保护绝对权的法律,主要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予以救济,它是一种事后救济的保护方式。由于侵权法是救济法,所以,它和权利法是有区别的。人格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属于权利法。因此,确认绝对权的规则应当由物权法、人格权等来规定,而侵权法只是规定权利的救济规则,也就是在权利遭受侵害以后如何提供救济。另一方面,必须要突出侵权法的损害赔偿功能。侵权法的主要作用在于损害赔偿,这可以说是中外学者的共识。即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很多国家强调其是精神的抚慰,但是,现在也越来越强调其是对损害的赔偿。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就更表现了其赔偿的功能。强调损害赔偿的方式,这是侵权法作为民法中保护权利的独特制度。侵权法的损害赔偿是建立在等价有偿原则之上的。在侵权法中,赔偿和损害应当是等同的。所以,在各种绝对权遭受侵害之后,尽管需要对这些权利提供全方位的救济,但是,凡是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应当都将其纳入到侵权法的范围进行保护,都应当作为侵权法的组成部分对待。例如,我国物权法为了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规定了多种侵害财产的补救措施,其中也规定了对物权的侵害也采用损害赔偿的方法,我们认为,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都属于侵权法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的规定只是属于引致性规范,它架起了物权法和侵权法的桥梁。物权法的救济手段主要是物权请求权。但是,显然这些措施都不能够代替侵权法的补救方式,因为各种物权请求权只是为了恢复权利的圆满状态,而侵权法是价值补偿,这是侵权法的独特之处。

三、侵权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之间的关系

侵权法要对遭受侵害的权利提供救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也要提供救济,也可以起到救济受害人的作用,因此,侵权法如何协调好和社会保障法、保险法等的关系,十分重要。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的救济基础不同于侵权法,贯彻的原则也是不同的。社会法体现的是分配正义,更多地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所以,在损害发生之后,按照侵权法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谁应当对其负责,也就是说要考虑可归责性的问题。但是,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对受害人提供救济,并不关心侵权行为人及其过错问题,而只关心损害是否发生,是否需要对受害人提供救济。一般来说,如果损害发生以后,只要不涉及到侵权行为人,就可以适用这些法律提供救济。但是,在涉及到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及其过错的情况下,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这两部法律都提供救济。

我们需要处理好,哪些应当归侵权法调整,哪些归社会法调整。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侵权法的救济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各个法律部门是相互救济的,要注重各个法律部门的相互协调和配套。所以,首先在侵权立法中必须要统筹考虑。在发生了损害之后,受害人究竟如何选择请求权,从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法救济之后,侵权法就不再予以救济。但是,在我国,因为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救济水平较低,所以,侵权法还必须要发挥救济功能。当然,将来的趋势还应当是提高工伤赔付标准。但是,在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提供的救济不充分的情况下,还是应当从全面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允许受害人在选择一种请求权之后,可以主张另外一种请求权。最近德国一位学者也认为,德国的模式是如果通过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获得了救济,受害人就不能再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他认为,这种模式是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此种模式没有能够充分地保护受害人。我个人认为,此种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其次,如果我们允许其选择两种请求权,是否会造成受害人获得了过度的赔偿。这就需要考虑救济的目的是什么,怎么样才能使受害人达到充分补偿的程度,充分的标准又将如何确定?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

四、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在传统侵权法中,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主要限于人身权和作为财产权的物权。随着侵权法功能的扩张,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也逐步纳入了利益,例如人格利益、纯粹经济损失等。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侵权法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又包括各种利益。我个人认为,我们应当逐步扩大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使得侵权法逐步成为一部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法。当然,对权利的保护和对利益的保护是有区别的。例如,对利益的保护,必须要考虑行为的主观状态是否具有故意或者恶意,在侵害利益的方式上,是否采取了一种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但对侵害权利的责任构成,不一定要考虑主观状态的问题。

五、关于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之间的关系

各国侵权法在制订中都必须要妥善处理好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我国,侵权法要独立成编,它需要构建一个内在的逻辑的体系,因此,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现在大家对于应当采取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模式,已经形成了共识。因为如果没有一般条款,每天发生的无数的侵权行为都要在立法上找到其适用的规定,这就给立法强加了非常沉重的任务。有了一般条款之后,就会使立法简洁,也避免逐一列举可能造成的遗漏。但是,采用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相结合,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第一,一般条款究竟通过什么方式来确定,要列举哪些一般条款?关于一般条款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从法益的角度来设置,二是从归责原则的角度来设置。我个人认为,从两个方面来设置一般条款。从法益的角度,我们可以将物权法保护的权益范围用一般条款来表述。而从归责原则的角度,我们还是应当将过错责任表述为一般条款。因为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实际上都要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的方式。既然是特别规定,那就意味着必须要将其类型化,因而不需要一般条款。第二,究竟需要将哪些行为类型化,在侵权法中规定哪些特殊的侵权行为?我认为,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要类型化,否则的话,我国侵权法即使规定成百上千个条款,也无法列举穷尽。只有那些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方面具有特殊性的侵权行为,才应当具体列举。比如,象新闻侵权就是可以类型化的,因为它的举证责任和构成要件是具有特殊性的。但是,对物的侵害,就不应当针对不同的物分别规定不同的条款,因为它们没有特殊性。第三,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规定的适用。是不是说,凡是已经类型化的侵权,就适用具体列举规定;而没有具体列举规定的,就适用一般条款?我赞成,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规定之间是一般法条和特别法条的关系。当然,有些情况下,如果某种没有被规定的特殊侵权和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类似,也可以采用类推适用的方式。

六、正确处理好侵权法和环境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侵权特别法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仅存在侵权普通法,还存在着大量的特别法,它们也规定了一些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凡是侵权法特别法已经作出了规定的,侵权法不必再进行规定。但是,如果特别法规定得不完善或者有漏洞,侵权法还应当加以规定。通过侵权法立法,可以完善我国的侵权责任制度。这一点尤其表现在侵权法和环境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侵权特别法的关系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污染环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在环境侵权中,多数都是受害人较多的案件,过去政府和法院都害怕引起。但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好这些问题,反而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尤其是通过赔偿机制能够有效地遏制环境侵权,保护和维护好环境。因此,我们要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同时,要完善相应的民事诉讼制度。侵权责任法要注重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关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的确定,是否可以引入盖然性因果关系说等等。二是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包括治理和恢复生态的费用。三是受害人没有直接遭受某种损害,但是,环境遭到了破坏,受害人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四是归责原则究竟是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我个人倾向于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中,我们需要明确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而且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采取较为合理的标准。五是是否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并且对不法性的认定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

关于国家赔偿,我国目前尽管《民法通则》已经明确规定了国家行使公权力致害的责任,并且明确其为民事责任。但事实上,国家赔偿是由《国家赔偿法》来规定的,而且只能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而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和民法的规则又是完全分离的,国家赔偿的特点在于,其赔偿范围非常有限,对精神损害和间接损失都不予赔偿。在侵权法制订中,许多学者强烈呼吁将国家赔偿完全纳入到民事赔偿的范围之内,从而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认为,将侵权损害赔偿和国家赔偿完全统一,国家赔偿法完全纳入侵权法的体系是不现实的,应当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应当严格限定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不能扩张解释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但还有一些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道路交通侵权类型中,抗辩事由的范围究竟包括那些,是否机动车驾驶人一律承担绝对的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主体如何界定,尤其在机动车的驾驶人与所有人分离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强制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侵权责任的关系。

七、关于侵权法和债法、合同法的关系。

众所周知,在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侵权法都是包含在债法之中的。但是,我国侵权法起草过程中,立法机关已经采纳了侵权法与债法分离的观点,决定单独制订侵权责任法,这本身就是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突破。但是,侵权法独立成编之后,侵权法和债法之间是否就没有了关系?我们未来民法典还要规定债的一般规则,侵权损害赔偿本身是因为侵权而引发的债,所以,应当适用债法总则的规定。所以,侵权法不必就债法的共性问题作出规定,例如,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等都应当放在债法总则中加以规定。

八、关于损害赔偿

损害配餐涉及的问题很多,我想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主要想谈两个问题。一是最近引起广泛讨论的“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我在有关的演讲中已经反复谈过。我个人不赞成这一提法。因为生命本身是无价的,生命的利益也不能继承,所以,侵害生命权的情况下赔偿的对象不是生命利益本身,因此,不存在所谓“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在致人死亡的情况下,通常死亡后的赔偿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直接损失,例如丧葬费、医疗费等。二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的赔偿。这些赔偿应当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三是死者近亲属的扶养丧失的赔偿。扶养丧失的赔偿,是为了维持其近亲属的生活水平。死者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以后的生活维持费用,在农村和城市,在东部和西部,可能是有差异的。这和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各个地区不平衡有着直接的关系,也与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密切联系。所以,简单地按照哪一个地方为标准来认定,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例如,就生活水平维持费用而言,不同的地方可能就很不一样,有的地方生活费很高,而有的地方生活费较低,这就需要在赔偿的时候酌情考虑,不同在法律上作整齐划一的规定。

第2篇

口腔产业及中国口腔产业现状与前景(91)

消息

全国口腔卫生工作研讨会在杭州中国口腔医学信息 召开(92)

中国居民口腔疾病发病率依然很高(96)

全球华人口腔医学大会“与您携手共创未来”中国行上海站活动完美落幕(97)

新“上海市公共卫生3年行动计划”——小学生将免费获口腔预防性治疗(97)

2010年上海仁爱国际口腔种植新技术研讨会在沪召开(97)

美国口腔病理学会主席JohnM.Wright教授到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交流讲学(98)

中国台湾大学医学院孙安迪教授到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中医黏膜科进行学术交流(98)

“卫生部第Ⅲ类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近距离治疗口腔颌面——头颈部恶性肿瘤技术学习班”成功举办(99)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首届“院长日”为患者现场解惑(100)

国内口腔文化发展引动无限商机(100)

北京口腔医学会民营口腔医疗分会成立(100)

中国社区口腔卫生服务新模式试水四川(101)

西南首个医疗器械产业联盟在成都成立(102)

《中国口腔医学信息》杂志学生采编部召开第2次工作会议(103)

华西口腔医学院第8届暨四川省第11次口腔医学学术会在蓉举行(104)

邱蔚六、张震康、王大章3位教授荣获国际牙医师学院杰出院士称号(104)

四川省第1届民营口腔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105)

华西口腔医学院举行《华西口腔百年史话》第2版发送仪式(105)

专栏

林则——中国现代牙医学之父齐霞(93)

人物

中国口腔医学信息 琼宴话百岁,桃李芬芳仙龄比松鹤,福寿无疆——热烈庆祝张琼仙教授100岁华诞暨从医执教60周年(106)

会议通知

2010年第8届中国(上海)国际医疗器械用电机展览会将举办(107)

2010年第8届中国(上海)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将举办(107)

2011年中国(西部)第10届国际口腔设备与材料展览会暨口腔医学学术会议将举办(107)

2011年中国东北第13届国际口腔器材展览会暨学术交流会将召开(108)

口腔医学专业在特大自然灾难中的作用李刚(45)

学生园地

华西口腔“超级牙医”系列活动隆重开幕(49)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召开大学生就业形势研讨会(66)

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举行全运会城市志愿者选拔活动(66)

湘雅口腔医学生论坛介绍(66)

专栏

华西口腔医学院地震周年举办“重建家园·成长树”感恩主题活动(50)

纪念5·12地震1周年——华西口腔医院深切悼念5·12汶川特大地震遇难同胞(50)

震后端午有感谢蟪旭齐霞周陈晨王骏(51)

震撼的启示——5·12周年有感刘敏川(51)

消息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成功为“坑面女”王娜实施第3期手术(52)

第12届《中国口腔医学年鉴》编委会在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举行(53)

《InternationalJournalofOralScience》(UOS)创刊(53)

全国第4次口腔微生物译名会在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举行(54)

“2009年中国国际口腔医学大会暨设备器材展览会”和“2010年厦门全球华人口腔医学大会”信息(54)

第4次全国涎腺疾病学术会议在沈阳举行张健(55)HttP://

松龄鹤寿誉满杏林——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牙体牙髓科隆重庆祝岳松龄教授从医执教60周年暨90华诞张绮孙宁远(56)

第8届中国西部口腔医学学术会议隆重召中国口腔医学信息 开李春洁姚洋(56)

德艺双馨光辉永年——热烈庆祝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颌面外科王翰章教授90华诞暨从医执教60周年孙宁远张绮(57)

中国口腔医学博物馆开馆甘雪琦姚洋李春洁(58)

亚历山大正畸巡讲在杭州举行郑菲菲(59)

2009年益达校园口腔健康教育计划全面启动(59)

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种植中心举办吉林省种植技术学术交流研讨会(59)

山西省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1届3次会议在山西省口腔医院召开邓菁菁(60)

中国台湾长庚纪念医院陈国鼎教授受邀访问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60)

浙江大学研究生赴美国参加国际IADR会议张忻(62)

会议

第2届国际牙科研究协会泛亚洲太平洋联盟会议暨第1届国际牙科研究协会亚洲太平洋地区会议通知(61)

东北3省第10次口腔医学学术会议通知(第1轮)(61)

第9届贺利氏杯展评通知(62)

继续教育

牙周炎与全身健康关系暨牙周基础治疗病案分析研讨会将举办(63)

“残根残冠保存修复新技术学习班”开班通知(63)

颞下颌关节紊乱病及口颔面疼痛的基础与临床进展学习班将举办(63)

《根管治疗临床指南》出版(4)

《牙颌畸形的正畸早期矫治》出版(6)

《实用口腔诊所管理实践》出版(6)

《图解牙周美容外科实用技术》出版(13)

会议

中国和东南亚地区应用氟化物促进口腔健康研讨会会议纪要荣文笙(整理)(5)

第12届国际口腔修复学院(ICP)学术大会参会纪要姜婷(7)

消息

2007年中国国际口腔修复与种植技术学术大会暨材料器械展览会(天津)闭幕(8)

2007年“日进杯”口腔工艺技术展评暨全国口腔医学技术教育论坛简讯(9)

2007年“日进杯”口腔工艺技术展评获奖信息(10)

2008年中国国际口腔医学大会暨设备器材展览会学术交流与培训班通知(11)

2008年中国国际口腔医学大会征文通知(13)

热烈祝贺华西口腔医学院王翰章教授获第4届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14)

“第4届中国医师奖”颁奖典礼在京召开王兴等4名口腔医师获奖(14)

华西口腔医学院2007年“华诞续章相约口腔”迎新晚会举行刘瑶高倩华(15)

中国口腔医学信息 陕西省口腔医学会成立(16)

日本广岛大学赤川安正教授来华西口腔医学院访问暨进行学术交流(16)

教育部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在华西口腔医学院召开杨尚春(17)

华西口腔医学院李杨同学参加美国国际整形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项目(17)

第3篇

一氧化氮和内皮素-1在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中的作用 刘晓红,黄跃堂,刘皖君

吸入煤油致化学性肺炎1例 李宝昌

婴幼儿肺炎肿瘤坏死因子α、一氧化氮及心肌酶的相关性 冯琳,胡咸,张玉华

低体重儿出生情况分析 成庆,茹兰,成晟

肥胖儿童的脂蛋白、纤溶指标的变化及意义 毛霞,马沛然,卢志明,李桂琴,牛峰海,汪翼,韩秀珍

肺炎支原体感染儿肺外并发症103例 何晓莲,王立平,赵文霞

内皮素在肺炎进展中的作用及意义 刘梅,王兴勇,匡凤梧,吴兆海

新生儿窒息可溶性血栓调节蛋白及临床意义 沈丽丽,杨群燕,陈淡璋,戴丽凤,田华,卢兴国

支气管淋巴结结核患儿炎性介质的临床意义 刘秀珍,余晓红,张家云,余春涛

拉萨地区藏族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临床表现与心肌酶谱的关系 德吉美朵,卓玛,刘仁俊,边巴卓嘎,赵敏

支气管哮喘吸入治疗与小气道功能的对比 祝淑华,官茹明

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组织超微结构观察及其临床意义 柴忆欢,朱玲,曹幼甫,毛棣华

儿童支气管哮喘血清特异性IgE检测意义 张克军,王春花,刘太琴,王莲芸,李聪敏

不同浓度葡萄糖酸钙对皮下组织的刺激作用 魏玉梅,郭敏,于涛

窒息新生儿血浆精氨酸加压素与内皮素变化 曹云涛,冒青,陈德忠,陈雪梅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血钠、血钙及血气分析的变化 宋小青,朱建幸,杨庆南

甲基强的松龙对哮喘患儿体液免疫功能的影响 张良吉,符州,杨锡强,王莉佳,张儒谊,陈坤华

普米克吸入治疗支气管哮喘46例 林荣军,仇丽华,张爱萍

小儿哮喘持续状态34例 毕长柏,井丽娟,程亚颖

不同胎龄新生儿血清骨钙素的检测 苏赞彩,陈铭珍,许逢明,周毅虹

支气管哮喘患儿血清白细胞介素-5测定及意义 田铭霞,邵洁,李云珠

肺炎支原体胸膜炎8例 侯伟,刘海燕,瞿粉茹

血浆细胞因子及IgE与儿童支气管哮喘的关系 李琳,季海生,吴佳学,周严恒

支气管哮喘儿血清可溶性白细胞介素2受体和肿瘤坏死因子的变化 蒋惠娟,卢秋穗,邵小松

反复呼吸道感染患儿的体液、细胞和红细胞免疫功能 余嘉飞,陆敏,夏士英

儿童肺炎衣原体呼吸道感染29例 农光民,谢湘芝,李树全,蒋敏,梁秀安

新生儿呼吸衰竭与血浆内皮素及肺功能的关系 谢桂芬,邵肖梅,曾纪骅,孙波,周兆晖

肺炎血清一氧化氮和一氧化氮合酶的变化和意义 谢庆玲,洪梅,唐国全,黄小芳,温志红,樊翠珍

婴幼儿沙眼衣原体肺炎48例 石玉龙,孙迎春

支原体肺炎患儿高气道反应性与免疫功能紊乱 盛冬青,孙新民,黄燕玲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行为神经测定及智能随访 谭玮,张庆华,朱亨弥

紫癜性肾炎的远期随访 兰涛,白兆淑,杨淑梅

婴儿智力低下的早期表现与干预 刘智胜

病毒性脑炎脑脊液一氧化氮检测的价值 黄萍,李璧如,刘晓青

美林混悬液的临床疗效观察 李云珠,邱定众,陈舜年,朱晓东,朱建幸

卡马西平引起药疹后的再用药 黄希顺,黄素娟,朱宝霞

爱喘乐和博利康尼治疗急性毛细支气管炎 徐彰,胡丹元

新生儿气管内肿瘤致气管插管失败1例 杨庆兵,李本良,尹君,周承孝

静脉克拉仙治疗支原体肺炎临床观察 潘宇琛,马松春,幺远,欧芳兰,蒋涛

思密达对早发性母乳性黄疸的干预 石建华,吴爱红,杨建萍,翟桂荣,张家洁,陈平

止喘合剂辅治婴幼儿哮喘80例 张建设,何宏蕴,石宏

糖皮质激素在感染性疾病中的应用 胡皓夫

哮喘患儿的糖皮质激素受体与糖皮质激素治疗 董宗祈

儿童神经纤维瘤病I型的临床与监测新进展 周路,吴沪生

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影在小儿神经系统疾病中的应用 樊洁,马云川

儿童缩窄性心包炎48例的外科治疗 陈立波,张连仲,张秀和,宋翔羚

儿童肱骨上端Martini手术入路应用体会 张世清,王晓

中药薰洗治疗儿童四肢骨折后关节僵硬 赵斌,郭蕴琦,徐海斌,王学明,王瑞

导引法气管内吸引抢救新生儿吸入性窒息36例 贾黎明,贾丽宏,刘桂英

新生儿沙眼衣原体感染56例 曹慧琴

重度有机氟中毒25例血钠、钾分析 付鲜丽,苏俊,李建国,陈建政

经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小儿偏头痛 曹敬梅,班晓梅,李新菊

气管插管在清理新生儿呼吸道中的应用选择 李鸿雁,刘展,徐平

地奥心血康治疗脑血管闭塞症16例 程丽华,田卫华,王丽平,曹峥

肠复康、复方地芬诺酯治疗医源性腹泻60例 侯梅荣,徐清霞

颅骨生长性骨折的诊断和治疗 汪刚

静注丙种球蛋白治疗毛细支气管炎42例 李安琪,黄慧君

雷尼替丁软膏外敷佐治流行性腮腺炎 吴子钊,马贵州,司予北

儿童集团性癔症发作85例 张春惠,尚利宏

全国第6届小儿脑瘫学术研讨会暨国际交流会会议纪要 张玉兰

全国首届预防儿童虐待、忽视研讨会会议纪要 潘建平

31例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因学研究 李冰,杨立彬,杨亚平,袁雄伟,梁志学

影响新型隐球菌脑膜炎疗效的因素 王增贵,康晓萍,陶于洪,叶蜀玉

上海家庭寄养孤残儿的社会生活能力评估 王子才,钱冬梅,唐彩虹,王嘉春,王季鸿

干扰素诱发瑞氏综合征1例 欧阳建华,汪隽瑛

安可来对青少年哮喘的肺功能影响 石田田,陈坤华,符州

普米克都保治疗儿童哮喘的疗效观察 刘世峰,付惠玲,冀景芳

臣功再欣佐治毛细支气管炎 沈树人,郭晓渊

妥泰添加治疗难治性癫癎的临床观察 郭青云,上官明

妥泰单药和添加治疗儿童癫癎疗效观察 汪爱英,孙明华,赵建波

肾病综合征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几个问题 杨霁云

难治性癫癎治疗新进展 焦富勇,郭向阳

哪些论文能在我刊优先发表

新生儿葡萄糖代谢的调节 文伟,魏克伦

环加氧酶-2在脑缺氧缺血再灌注损伤中的作用 张国庆,陈惠金

姐弟同患胚胎性肿瘤2例 苏海龙,曲金龙

小儿肿瘤胸腔急诊处理探讨 徐敏,顾硕,吴晔明,施诚仁

小儿肠套叠的诊治特点 王泽容,潘贤春,魏元富,唐胜才

第4篇

修订《著作权法》意义重大 许嘉璐

要更加重视知识财产保护 宋木文

关于修改现行著作权法的思考 沈仁干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科学引文索引》与中国科技期刊 许昌泰,潘伯荣,黄良田

中国科技期刊上网的形势与思考 王利群,赵军平

论科技期刊编辑工作的现代化 齐淑娟,马继红,康延兴

科技期刊网络版的特点及其可行性 刘振民,李菡

从电子出版物引发的思考 齐淑娟,郭华

试谈科技期刊的“装帧设计” 张勇

科技期刊质量要求及其评估标准(原国家科委科技信息司)

关于期刊竞争的讲话 张伯海,王树林

21世纪微电子技术发展展望 李志坚

编后记

数字地球的研究及其应用 赵永平,承继成

扬长抑短 强陕兴华 步宝亮,毛祖德

发挥农业科技编辑作用 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翟惠平

紧跟市场、服务企业、办好中国彩管第一刊 段诚

浅议知识经济环境下高校学报的传播功能 高东娟,郭华

学术性期刊如何适应新世纪的新形势——谈《应用力学学报》的办刊 许庆余,王焕雪

降低科技期刊时滞的方法及其计算 谷松

浅谈高校学报的发行 田玉玲

浅谈科技期刊的精品意识 白建华

地学文献中常见量和单位的正误辨析 兰斌明,刘洪涛

关于审稿队伍数据库的建设 李维东

对科技期刊校对工作的几点体会 刘淑娟,戚文艳

科技期刊论文外文字母批注的一般规则 齐淑娟,高东娟

中国科技信息所统计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序名次在陕西出版的科技期刊档次拉开种数减少

发扬爱国精神 继承民族文化——读《岳阳楼记》的启发

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1999年首届理事会会议纪要

中国科技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庞景安,张玉华,马峥

网络著作权:尘埃落定会有时——“网络著作权研讨会”综述 宋慧献

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薛澜

科技期刊网站的设计与制作(一)——建站准备与网站规划 赵大良,荆树蓉,葛赵青

电子期刊与印刷型期刊的 李宏建,王敏

互联网在编辑工作中的应用 黄永场,张晓玲

一个期刊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与实践 黄永场

以专门性和实用性为特色 房根祥,李玲莉

市场经济中技术期刊的生存与发展- 兼谈对《工业催化》的发展设想 房根祥

抓住机遇走向世界,推动家畜生态学的发展 唐西蕙

新形势下办好纺织科技期刊的思路与实践 阎磊,张新元

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科技期刊的变化与发展 范琳,陈琳

树立危机意识 办好科技期刊 陈红娟

试论信息领域中计量单位的规范化 荆树蓉,赵大良

科技期刊主要编排标准的学习和讨论 杨家密

知识经济时代对科技期刊编辑的素质要求 李小兰

自我雕琢综合素质的光辉 刘春芳

培养编辑的“边际能力” 李君会

论编辑校对质量控制 刘炳琪,窦延玲,南红梅,唐西蕙

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的规范性与创新性 俞志根

用CorelDRAW处理科技期刊插图 张国庆,王勇

从滩头年画看中国濒绝民间艺术前景 郭云杰

加入WTO后的期刊出版 汪时美

加强编辑部内部管理提高科技期刊质量 南红梅,潘新社,刘枫

合并高校期刊管理探讨--对长沙理工大学期刊管理的思考 陈金伟

期刊编辑应了解条码知识 罗承丽,肖红,朱健利

积极实践"三贴近",努力防止"一稿多投" 俞志根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创期刊改革发展新局面 施启龙,李泓家

以质量求生存在创新中发展--浅析《电讯技术》办刊经验 赵勇

第5篇

小儿腹泻,是一组由多病原、多因素引起的以大便次数增多和大便性状改变为特点的消化道综合征,是我国婴幼儿最常见疾病之一[1]。近年来通过常规的饮食调整,口服药止泻、口服或静脉补液、控制感染、微生态疗法等综合治疗,本病的治疗效果有所提高,病死率明显降低。但本病有多病原、多因素致病的特点,患病婴幼儿口服药及输液治疗等均较成人困难,致使一部分患儿治疗效果仍不满意,病因复杂的甚至形成迁延、慢性腹泻,病程达数周至数月,其严重影响了小儿的营养状况及生长发育。为解决此问题,我院儿科于2006年7月至今采用黄连素、地塞米松、山莨菪碱及利多卡因联合保留灌肠佐治小儿腹泻,疗效显著。现将应用情况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我院儿科2006年7月至今在常规综合治疗的基础上加用了黄连素、地塞米松、山莨菪碱及利多卡因保留灌肠佐治小儿腹泻60例病例作为治疗组,随机抽取我院儿科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以饮食调整,口服药止泻,口服或静脉补液,控制感染,微生态疗法等常规综合治疗的小儿腹泻病例60例作为对照组。菌痢、伤寒、肠结核等肠道烈性传染病及全身疾病引起的腹泻不作本次分析病例。两组病例均符合第7版《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的小儿腹泻诊断标准[2]。治疗组60例中,男34例,女26例。年龄2个月~1岁26例,1~3岁15例,3~6岁9例。急性腹泻49例,迁延性腹泻9例,慢性腹泻2例。对照组60例中,男29例,女31例,年龄2个月~1岁20例,1~3岁21例,3~6岁10例。急性腹泻51例,迁延性腹泻8例,慢性腹泻1例。两组病例的发病时间、年龄、性别、院前时间、伴随症状及大便常规检查等均无显著差异性,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病例均给予饮食调整,口服药止泻,口服或静脉补液,控制感染,微生态疗法、对症等常规综合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加用了研成粉剂的黄连素片、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及2%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联合灌肠。黄连素10~15 mg/kg溶于10~15 ml生理盐水或灭菌注射用水中,再加入地塞米松0.3 mg/kg、山莨菪碱0.2 mg/kg及2%盐酸利多卡因2~3 mg/kg配成灌肠混合液。患儿取左侧卧位,臀部抬高10 cm,用20 ml空针吸入,灌肠前先排便,将肛管(用静脉输液针剪去针的软管代替)前端用石蜡油后从轻轻插入10~15 cm,缓慢注入灌肠混合液后捏住肛管口回抽10 ml空气注入,使药物完全到达肠腔,反折肛管缓慢拔出,使药液保留至少30 min,每日2次。

1.3 疗效判定标准 采用1998年全国腹泻病防治学术研讨会制定的腹泻病疗效判断标准[3]。显效:为治疗72 h粪便性状及次数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有效:治疗72 h 粪便性状及次数明显好转,全身症状消失;无效:治疗72 h粪便性状、次数及全身症状均无好转甚至恶化。两组患儿均于治疗满3天复查。

2 结果

2.1 两组病例治疗结果比较 见表1。治疗组总有效率(93.3%)明显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80%),经χ2检验两组总有效率有显著性差异(χ2值=4.62,P

2.2 两组治疗迁延、慢性腹泻结果比较 见表2。治疗组治疗迁延、慢性腹泻的有效率(72.7%)高于对照组(11.1%),经χ2检验两组有效率有极显著性差异(χ2值=7.59,P

2.3 不良反应 两组均未见特殊不良反应。

3 讨论

黄连素有广谱抗菌作用,可治疗感染性腹泻,对分泌性腹泻有良好效果,对渗出性炎症性腹泻也有效[4],但黄连素因其味苦易诱发呕吐,使其在小儿中的应用受到限制。黄连素制成粉剂保留灌肠,直接作用于肠黏膜,充分发挥抑菌作用,大大提高疗效。山莨菪碱能明显松弛胃肠道平滑肌和解除微血管痉挛,还有抑制腺体分泌和镇痛作用,起到了止泻,并减少了患儿哭闹不安的发生率,增加了肠壁血循环,从而间接地抑制病毒、细菌的繁殖。地塞米松具有较强抗炎作用,能减轻炎性反应,减少渗出。盐酸利多卡因能稳定肠黏膜的跨膜电位,可阻断炎症时肠道植物神经的紊乱状态,缓解平滑肌痉挛,减轻腹痛。从理论上讲,保留灌肠治疗组的药物配方是合理的,没有配伍禁忌,经肠道给药可减少不良反应。从治疗结果分析,黄连素、地塞米松、山莨菪碱及利多卡因保留灌肠佐治小儿腹泻的总疗效及显效率均优于常规综合治疗组,对迁延、慢性腹泻的治疗效果也有提高。另外治疗中没有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我们认为黄连素、地塞米松、山莨菪碱及利多卡因联合保留灌肠佐治小儿腹泻可以提高疗效,缩短病程,且其副作用少,花费低,操作简单,易于接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杨锡强,易著文.儿科学,第6版.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9,292.

2 胡亚美,江载芳,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2,1289-1290.

第6篇

【关键词】肠炎;轮状病毒感染;胃肠安丸

轮状病毒肠炎是儿科常见病,一般发生在秋季寒冷季节,每年10月份至次年2月份是高发季节,常侵犯6个月至3岁的婴幼儿,临床表现从无症状、轻微发病到重症病例,较重的病例表现为突然发病,包括发热、呕吐、腹痛、水样便,但不含粘液及脓血,易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1]目前尚无特效抗病毒药物,主要采用对症治疗,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我院采用胃肠安丸治疗轮状病毒患儿100例,取得了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科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共收治238例小儿轮状病毒肠炎,其中男125例,女113例,平均年龄为2.5---41月。入院时病程(3.15±2.01)天,大便为黄稀水样或蛋花汤样便,量不等,无粘液及脓血便,无腥臭味,大便常规见脂肪球,少数有红细胞、白细胞。细菌培养无致病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粪便轮状病毒均阳性。发病初期基本均有发热、呕吐,合并轻度脱水89例,中毒脱水42例,低钾血症12例。238例患儿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100例,对照组138例。两组在平均年龄、腹泻程度、年龄、体重、喂养方式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1.2 治疗方法

两组均给予蒙脱石散口服,并给予补液,纠正脱水、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均不适用抗生素,发热、呕吐者对症处理。观察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胃肠安丸口服。胃肠安丸的用法为:1岁以下:每次1粒,每日3次,1岁---3岁:每次1.5粒,每日3次,3岁以上:每次2粒,每日3次、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呕吐、退热和腹泻改善时间及总疗程、治疗3天后有效率。

1.4 疗效判断标准

根据《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的疗效标准分为:显效:治疗72h粪便性状及次数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有效:治疗72h粪便性状及次数提示明显好转,全身症状明显好转;无效:治疗72h粪便性状及次数提示无好转甚至恶化。[2]

1.5 统计学处理

利用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

2 结果

观察组经胃肠安丸治疗后患儿临床症状如腹泻改善时间及总病程较对照组缩短(P0.05)见表2。治疗3天后,观察组总有效率为82.0%(82/100),对照组为60.9%(84/13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4.658,P=0.0298)

3 讨论

在西医中,轮状病毒主要侵犯十二指肠及空腔近端粘膜上皮细胞,使具有吸收功能和富含双糖酶的小肠微绒毛顶端被破坏呈斑点状病灶,引起吸收功能障碍和双糖酶不足及其活性下降,最终导致未吸收的肠液和食物中消化不全的糖类积滞肠腔内,继发肠液的渗透压增高和微绒毛上皮细胞钠转运的功能障碍,造成大量水样泻。同时破坏了肠道内环境,使肠道内厌氧菌大量减少,破坏肠道内微生态系统,导致肠粘膜的屏障功能与拮抗作用失衡,[3]促使腹泻加重,常合并脱水、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严重者可导致死亡。按照中医理论,小儿轮状病毒肠炎应属“泄泻”范畴,中医认为婴幼儿脾胃的虚弱,感受风寒等都可能致病,又因其多发生在秋冬季节,大便次数增多,且伴有发热、呕吐等症状,故属中医的湿热证,胃肠安丸组方中君药为沉香、木香、檀香及麝香,有芳香化湿、理气和胃、通经止痛之功效,臣药中大黄及巴豆霜均有消积导滞的作用,其中大黄味苦性寒,能荡涤胃肠积滞,对湿热证有很好作用。且胃肠安丸的药效学基础体内、体外实验结果表明具有明显抗病毒作用。且胃肠安丸经急性毒性研究及长期毒性研究均未发现因药物引起的明显改变和损伤,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 王蓓,方肇寅,高倩.中国轮状病毒腹泻的经济负担浅析[R].北京:第二届国际轮状病毒腹泻疫苗研讨会,2005.

第7篇

[关键词] 颞下颌关节紊乱;临床治疗

[中图分类号] R782.6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1(2008)11(c)-145-01

颞下颌关节紊乱(temporomandibular disorders, TMD)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国外统计资料显示其发病率为28%~88%[1],临床上以颞下颌关节疼痛、张口受限、关节弹响为主要特征,开始发生在一侧,有的逐渐累及两侧,部分病例病程迁延,反复发作,严重影响咀嚼功能和语言,给患者带来很大痛苦。治疗方法多种多样,常以保守治疗[2]为主。本研究采用综合治疗颞下颌关节紊乱取得良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文240例,均为我科2002年8月~2007年8月所接诊治疗的门诊患者,其中,男性112例,女性128例。年龄19~30岁125例,31~40岁50例,41~50岁42例,50岁以上23例,其中以19~30岁年龄组发病最多。将240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120例和对照组120例,两组在年龄、性别、疾病程度上无显著性差异。

1.2 症状与体征

单纯弹响62 例,单纯疼痛72 例,下颌运动受限18 例,弹响伴疼痛30 例,弹响伴下颌运动受限9例,弹响伴疼痛及下颌运动受限20 例,疼痛伴下颌运动受限29 例,总计有疼痛者151 例,弹响者101 例,下颌运动受限者58 例。

1.3 诊断标准

根据1997 年第二届全国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会议制订的标准可诊断为TMD,临床上表现为张口及咀嚼时关节疼痛、张口受限、关节弹响、咀嚼肌酸胀无力,影响正常进食,经X线平片排除关节结构器质性病变。

1.4 治疗方法

基础治疗: 所有病例均采用保守治疗。患者取坐位,口微张,医师立于其患侧,应用利多卡因3 ml注射于病变关节腔内,并嘱患者按揉3~5 min。每2天1次,15 d为1个疗程。治疗组:基础治疗加微波治疗,患者取坐位,采用ECO-100型多功能微波手术治疗仪治疗。微波输出功率40 W,时间为10 min,距离以距病变部位20 cm左右、患者感觉不烫为准,每次10~20min,每天1次,15 d为1个疗程。对照组采用基础治疗。治疗1个疗程后,进行疗效比较,治疗期间嘱患者禁食坚硬食物。

1.5 疗效指标

治愈:症状消失,颞下颌关节功能恢复正常;显效:症状明显减轻,颞下颌关节功能明显改善;有效:症状有所减轻,颞下颌关节功能有所改善;无效:症状、颞下颌关节功能无变化。以治愈+显效计算总有效率。

1.6 统计学分析

采用χ2检验进行统计分析,P

2 结果

两组临床疗效结果见表1。治疗组与对照组总有效率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颞下颌关节紊乱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临床上以颞下颌关节区疼痛、功能障碍和关节弹响作为颞下颌关节紊乱的三大主要症状,也是患者求诊的主要原因[3]。发病原因较复杂,如精神因素、神经功能失调、咬颌关系紊乱、关节发育不对称及单侧不良咀嚼习惯、关节负荷过重、外伤或寒冷等因素均可引发该病[4]。其治疗原则以综合性的保守治疗为主;消除发病因素的治疗和对症治疗相结合[5]。

微波是指频率从300 MHz~300 GHz范围内的电磁波。微波治疗是将微波能集中照射到病变组织部位,被人体软组织吸收。由于微波是高频电磁波,它可以穿透人体组织内部,从而使被照射到的部位产生微波生物效应,表现为局部组织温度上升,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增强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功能和改善局部营养及促进伤口愈合,缓解疼痛,促进水肿吸收,解除肌肉痉挛等作用。关节腔内注射利多卡因注射液穿透力强,弥散广,黏膜易吸收,作用快而强,副作用小,解除肌痉挛缓解临床症状。

两组通过以上数据比较,治疗组与对照组总有效率相比差异有显著性(P

[参考文献]

[1]邱蔚六,张震康.口腔颌面外科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304.

[2]刘洪臣,李季,龙星,等.全国第二届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J].中华口腔医学杂志,1998,4:233-234.

[3]傅开元,马绪臣,张震宽,等.颞下颌关节紊乱指数临床应用评价[J].中华口腔医学杂志,2002,37(50):330.

[4]曲朝英,王瑶.超短波及间动电疗法治疗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综合征[J].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1999,21:217.

[5]邱蔚六.口腔颌面外科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788-795.

第8篇

【关键词】 思密达 小儿腹泻

婴幼儿腹泻是儿科临床常见病,是由多病原、多因素引起的以大便次数增多和大便性状改变为特点的消化道综合征,是我国第二位常见的多发病[1]。本院采用思密达治疗婴幼儿腹泻208例取得满意疗效,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全部病例来自于2006年2月—2007年2月我院儿科住院和门诊患者。208例小儿急性腹泻病患者中,男124例,女84例;年龄在6个月—4岁,平均年龄(1.64±0.47)岁;病程1-7天,平均(2.46±1.68)天;88例来时有不同程度的脱水,无发热患者。其中104例来前患有上呼吸道感染。

1.2 诊断标准 本组病例均符合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2]:(1)起病急、可能伴有发热。(2)大便次数比平时多,一般3-14次/d。(3)大便形状改变,多稀便、水样便、蛋花汤样便。(4)病情以轻、中型为主。(5)实验室血常规检查白细胞可正常或轻度增高,大便常规偶有少量有白细胞,粪便培养未见致病菌。

1.3 治疗方法

1.3.1 单纯性腹泻 思密达口服,年龄(1岁1g, 3次/d; 1-2岁, 1-1.5g,3次/d; 2-4岁2g, 3次/d,均连服3d)。对伴有脱水、发热等症状者,酌性给予补液、降温等对症处理。

1.3.2 其他感染合并腹泻 全部病例在使用常规治疗原发病的基础上加服思密达,剂量同上。

1.4 疗效判定 参照1998年全国腹泻病防治学术研讨会关于腹泻病的疗效判断标准[3]。

1.4.1 显效 服药24-48h大便次数减少至≤2次/d或恢复到正常次数,大便性状恢复正常,临床症状完全消失。

1.4.2 有效 服药48-72h,大便次数减少至≤2次/d,大便性状好转,水分明显减少,临床症状基本消失。

1.4.3 无效 服药72h,大便次数仍>2次/d,性状无明显好转,甚至病情加重而更换药物者。

2 治疗结果

2.1 治疗前后大便次数变化比较 治疗前大便次数平均(8.6±2.7)次/天,治疗后大便次数平均(1.5±0.4)次/天。t=8.63,治疗前后大便次数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

2.2 治疗前后大便性状变化比较 治疗前异常大便208例(水样便168例,稀水糊状便40例),治疗后异常大便16例(稀水糊状便12例,水样便4例),治疗前后大便性状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

2.3 治疗前后大便镜检情况比较 治疗前大便检异常60例(24例脂肪球,20例白细胞2-4个/HP,中16例红细胞0-2个/HP)。治疗后大便镜检异常例,白细胞0-2个/HP。P

3 讨论

腹泻病是一组多病原多因素引起的消化道疾病,为世界性公共卫生问题。临床上以大便次数增多,大便性状改变并伴呕吐,极易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甚至循环障碍而危及生命。是小儿常见病,以3岁以内婴幼儿好发,发病率高,是造成小儿营养不良、生长发育障碍及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占发展中国家小儿死亡第一位,而为WHO列为全球性控制战略。由于小儿生理特点所致,消化系统发育不完善,胃酸和消化酶分泌量较小;生长发育快,所需营养物质相对较多,使消化负担增加,而其神经系统调节功能差,极易发生肠道功能紊乱。同时小儿机体防御功能较差,胃内酸度低,血液中免疫球蛋白及胃肠道系统IgA较低,且肠道正常菌群尚未完全健全,而不能抵抗细菌侵入和定植而易发生感染。婴幼儿水液代谢相对旺盛,一旦失水容易发生代谢紊乱。鉴于此,当进食不当或过量时,食物不能消化、吸收而积滞于小肠上部,使本就量少的胃酸进一步下降,有利于肠道细菌大量繁殖并上移,分解食物使其发酵、腐败,产生酸性及毒性代谢产物刺激肠壁,使肠蠕动增加,而引起腹泻、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其毒性产物吸收入血亦导致中毒症状。当细菌进入机体后可直接侵袭小肠或结肠肠壁,使肠黏膜发生充血、水肿、渗出,甚至溃疡而引起黏液浓血便及全身中毒症状;而部分细菌则通过菌毛上的粘附因子附着在小肠黏膜上进行繁殖并产生大量肠毒素作用于肠上皮细胞,这些毒素与小肠上皮细胞膜上的受体结合,激活腺苷酸环化酶,使细胞内的ATP转变为cAMP,cAMP增多,促使肠液中水和氯离子(Cl-)重吸收减少,肠液中的钠离子(Na+)、氯离子(Cl-)及水(H2O)总量增多,并超出肠道吸收限度而发生腹泻;同时肠毒素通过激活鸟苷酸环化酶而使GTP转变为CGTP致小肠分泌液增加而引起腹泻。而毒素侵入肠道后,在小肠绒毛顶端的柱状上皮细胞上复制,使细胞发生空泡变性、坏死,微绒毛肿胀、变短,受累肠黏膜上皮细胞脱落,形成不规则裸露病变,淋巴细胞浸润,肠壁吸收水和电解质功能障碍,同时双糖酶分泌不足使食物中糖类消化不完全而积滞于肠腔,被细菌分解成小分子有机酸而增高肠腔渗透压,导致水样腹泻造成水、电解质紊乱。因此,治疗腹泻病的关键在抗炎、抗病毒,纠正脱水。

药理实验和临床结果表明,思密达的药理作用是独特的,思密达为八面蒙脱石,它是天然的铝、镁两者的硅酸盐,可均匀连续覆盖在消化道表面,加强消化道粘液的屏障作用,保护肠粘膜,改善粘液质和量,并吸附多种病原体,包括大肠杆菌、轮状病毒及其产生毒素有较强的固定抑制作用,使其失去致病力,同时还能维细胞正常吸收和分泌功能,减少其运动失调,使水、电解质流明显减少,与粘糖蛋白相互作用提高黏液的质量和数量,使黏稠度增加,加强肠道的黏液屏障功能,从而有效阻止病原生物的攻击。而且思密达不被肠细胞吸收。不进入血液循系统,对人体无不良反应。不影响正常的肠蠕动和其他药物生物利用度。采用思密达保留灌肠治疗小儿腹泻,可以避免药的困难,减少呕吐反应,患儿及家长容易接受。思密达还具有扶植厌氧菌,纠正肠道菌群紊乱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胡亚美,江载芳.诸福棠实用儿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286.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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