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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按照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梳理确定了《县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其中县级总河长2名,县级河长16名,乡级河长(含各乡镇总河长)75名,村级河长192名,巡河员239名,范围覆盖左岸、等19条骨干渠道的上下游左右岸,构成县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三级河长名单已在政府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先后印发下达《县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2020年县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对各级河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渠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乡村两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乡级河长牵头推进河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渠巡查保洁、河渠生态修复和河渠保护管理,协调解決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助各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职能,负责河渠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把工作标准提上去,把治理思路理清楚,把管护措施定精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渠专项整治
2020年第一季度县、乡,村三级河长圆满完成了各级河长巡河任务,并做到每次巡河都留有痕迹,有记录、有图片、有档案,彻底摆脱了之前手机APP巡河落后的局面。
按照省厅及市河长办要求,我县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河渠进行了“清锅兜底”式的排查,切实把问题找出来、弄清楚,逐一登记造册、列入工作台账,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责任清单,确保“四乱问题”排查全面彻底、无遗漏、无死角。截至目前共更换公示牌46块、拆除违建8处、清理树障16处、浮桥5座、垃圾清理117.215立方米。
县河长办联合县两办不定期对全县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对所在乡镇下达了督办函,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树立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对河长制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河渠生态。逐步实现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河渠无垃圾。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河长制工作氛围
积极向省、市河长办推送和宣传我县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情况和亮点做法。在今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河长制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监督、参与管水、治水的思想意识,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围绕全县河渠生态治理情况,统筹抓好我县境内河渠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规划,坚决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提升居民宜居环境,建设美丽。
一是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巡查督查。我县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河长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整治,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针对目前市区内河水环境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区内河河道特点,实施以清淤、截污、引水和强化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水工程”,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实现市区河道水质变清,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清淤工程。对市区主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彻底清除河底淤泥,增加河道水容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1.环城河以内的河道清淤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越城区政府配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冬明春尽可能全面彻底地清淤一遍。
2.环城河和大环河的清淤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根据目前河道淤泥实际情况,制订清淤方案,并组织实施。
3.市区其它河道的清淤、清草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统筹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和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结合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提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4.市区上游*县境内的娄宫江、漓渚江、松邬江的清淤整治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要求上述河道清淤分年度在两年时间内全面清淤一遍,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清淤制度。清淤工作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沿河村、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共同参与的氛围。
(二)截污工程。对市区建成区范围的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对市区排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使具备入网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纳管入网,到2008年底,使市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再提高10个百分点。
1.市区排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作,由市水务集团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污水系统进行建设。
2.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污水限期入网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集团配合。要对具备入网条件、尚未入网的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分期分批依法督促限期入网。
3.旧住宅小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入网工作由越城区政府牵头,市水务集团、市建设局配合,要结合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使具备入网条件的小区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排污管网。
4.新建住宅小区污水入网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已建成尚未入网的小区,要督促开发商限期入网,在建的要把好验收关,污水入网要与小区开发同步建设、同步建成。
(三)整治工程。要加强对市区河道的环境执法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使河道的日常管理落到实处。
1.开展对水面养殖的整治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越城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配合。要求对市区水面养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处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水面养殖。
2.全面落实市区畜禽养殖的有关规定。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越城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配合。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清理,限期搬迁;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要局部缩小规模,落实有关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染河道。
3.加大对城区内乱倒乱掷污水废物入河行为的执法力度。该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越城区政府、市建设局配合。通过加强执法和日常管理,强化市民保护河道的意识,减少污染行为。
4.加强河道水面保洁。重点是市区的内外河道,要建立日常的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制度,保持河面的清洁。环城河以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由越城区政府负责,环城河和大环河的保洁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5.修订市河道管理办法。该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通过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引水工程。实施列入曹娥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市区引水工程,引曹娥江水进入市区平原河网,改善市区河道水质,为市区水环境的根本改观奠定基础。该项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要求抓紧进行前期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力争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于2009年底前建成。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要结合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通过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使保护河道、美化环境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动员,使社会各界参与到“清水工程”的建设中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清水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清水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清水工程”作为部门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由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分管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三)完善工作计划。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踏勘论证,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并集思广益进一步优化完善,力求工作方案符合*实际并能够取得良好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一、深化城乡环境工作与交通事业发展同步推进
(一)强化城乡环境工作,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意识。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观念,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工作与交通事业发展关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班子调整时,及时将城乡环境工作领导组进行了调整充实,落实了专人具体抓,实行了目标管理考核,使城乡环境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二)认真制定全系统2014年交通系统城乡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落实了工作责任,对系统各单位也要求制定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了城乡环境整治的工作范筹,并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了对系统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从而在全系统各单位中形成了交通局牵头、系统各单位参与,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局班子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工作,把城乡环境工作与交通本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根据交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和全区城乡环境不同阶段要求的整治内容,及时研究布置工作。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局班子先后召开了系统专项工作会议2次;针对不同工作内容专题研究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2014年交通城乡环境主要内容、交通城乡环境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等。
二、强化宣传,不断营造环境治理氛围
(一)在干部职工中深化环境治理知识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参与自觉性。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城乡环境相关知识内容,进一步深化工作意识。交通运输局城环治理领导小组3次结合工作会议、干部职工会、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工作研究会议等,深刻学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区上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工作意识,调动干部职工共同支持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自觉性,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继续发挥交通窗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氛围。为了更好发挥交通窗口的职能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为建设环境优美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2014年通过悬挂室外宣传标语,城镇公交车、城区公交车RED显示屏,河东客运站RED显示屏,出租车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城乡环境,展示标语1200余条;交通系统结合“百日安全活动”深入11个乡镇和、街道开展百日安全和城乡综合整治宣传,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让更多城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元旦、春节”、“酒博会”、迎“五一”等开展交通环境治理专项活动,打造交通优良环境
(一)狠抓“元旦、春节”交通环境治理,让群众满意出行。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会议,对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城乡环境工作专项治理进行了动员部署,结合年终交通各项工作检查成立了城乡环境检查内容在内的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交通“窗口单位”治理工作及责任区域整治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有力推进了活动开展。整治期间参加检查人次42人次,先后对交通养护、路政、运管、航务(海事)等单位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沿线的公路接道口、汽车客运站(包括公交简易车站)、客货运码头和航道、汽车维修厂及附属设施进行周巡查和突击检查;并指导乡镇加强对乡道、乡镇汽车客运站、乡镇客渡码头的巡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道路、汽车客运站、客货运码头、公路沿线机动车修理厂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通过安排布置、检查落实、监督整改使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城乡环境面貌有较大的改变,交通秩序有进一步好转,较好地实现了群众出行需求,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一起反映交通城乡环境较差的投诉,出行群众较为满意。
(二)以优美交通环境展示环境治理成果,迎接中国“酒博会”顺利召开。在中国酒博会召开期间,交通运输局领导高度重视,交通环境打造,从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都亲自到场做好重点道路环境治理工作,展示整体优美环境。按照城乡环境治理办对“中国酒博会”召开期间对交通正向环境治理要努力为“中国酒博会”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城乡环境的要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都亲自带队,亲自安排具体工作,并7次与路政大队分管领导、镇政府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沿高速公路进镇、二级路进镇、二级路经绕城路进三条道路,检查了砂石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现象和公路养护保洁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导,加强了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督促区路政大队对长江边砂石货场全部发放了禁止砂石货车超载造成的抛洒滴漏告知书,对造成道路环境污染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以重罚;指导养护段按照工作要求,对绕城道路加强了清扫保洁,通过开展重点清理整治,通行美观度有较大改善,确保了中国“酒博会”在的顺利召开,同时也展示了环境治理成果。
(三)认真开展“深入治五乱、整洁迎五一”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贯彻泸纳城乡治理办(2014)8号关于集中开展“深入治五乱、整洁迎五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彻底治理责任范围的城乡环境卫生,巩固交通环境治理成果,让出行群众在“五一”期间感受到交通环境的优良效果。
四、认真开展常态化交通城乡环境治理,营造通行优良环境
(一)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在城乡环境整治中,我局坚持以涉及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和交通重点窗口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交通运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非常重视交通环境治理,对治理办、出行群众反映出来的对交通存在的环境问题,都亲自过问,多次参与研究和现场办公,并要求系统各单位和各运输企业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坚持重点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整体提升交通城乡环境形象,对交通客运站、公交车、道路客运车辆、出租车、客运船、码头等窗口部位,要开展重点环境卫生整治,美化交通环境。2014年道路运输分局督促客运企业淘汰过旧客运车辆,有计划推进城镇公交改造,增加至白节城镇化公交客运班线车辆16台,方便了群众出行,提升了客运通行环境质量;同时,加强了对城市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检查车容车貌600辆次、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共查处涉嫌非法营运面包车23辆、检查汽车维修摊点30个,制止占道经营15次;航务(海事)处认真抓好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货场码头减少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确保大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出动打捞队对城区范围内河段左岸漂浮物进行打捞和维护江面清洁11次,参加人员56人次;督促辖区长江客渡船更新了雨棚,修缮了船舱座椅设施船体刷新。通过美化交通环境治理,有效提升了交通运输系统对外形象;区路政大队检查超限车700余辆,处罚超限车42辆;组织开展集查处抛洒滴漏80车次,清理堵塞公路涵洞12处,清理主干县道公路道口2处,拆除非交通广告牌5块,清理堆物占道20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1处;区公路养管理段加强了对县道养护。整修路肩边坡和清扫路面110余万㎡,随时保持管养路段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杂物、水沟畅通和行道树干净整齐。
(二)加快区域道路建设与道路升级改造,优化道路环境。截至6月份,正在组织实施的区域道路205公里安保设施建设,涉及13个镇(街道)58条道路,通过安保设施建设,使区域道路更加安全美化,提升了区域道路的形象,突出了道路环境的进一步标准化;2014年通村水泥路建设改造80公里,联网公路建设5.3公里目标任务目前正在积极、顺利推进,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年底完成时,全区道路完好率又将实现进一步提升,城乡道路环境治理建设又有新的突破。
(三)认真组织开展河边责任区、门市网格化责任区和大道自愿者服务的环境治理维护工作。作为河边责任区的部门牵头单位,4月2日交通运输局城乡环境工作分管领导组织河边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政法委、总工会、水务局、广电局的相关领导在河边现场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对2014年河边责任区保洁监管重新进行了安排,确保河边责任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不脱节,环境卫生进一步好转;对网格化责任区进行不间断的拉网式排查,开展卫生大扫除3次,70余人次参加,保持网格化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优良状态。积极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在大道交通责任区内开展环境卫生自愿者服务行动,出动自愿者参与行动130余人次,使大道交通责任区月考评分都在99分以上,为进出口通道展示了优美的道路环境,赢得广大群众的好评。
(四)开展认真开展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降低道路环境对大气的污染。为认真贯彻落泸纳府办函(2014)94号,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开展交通大气环境防治行动,使我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交通运输局认真制定2014年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各单位提出了目标任务要求。特别是加强对搞好路政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大力整治道路“三乱”和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车辆清洗、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防止污水、废油、废液污染公路路面及道路沿线企业公路占道行为,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载沙石、石灰、矿渣、煤灰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防止货运车辆抛、冒、滴、漏造成的大气污染,保持公路干净整洁卫生。
(五)加强环境卫生工作,保障群众健康。2014年是市第六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启动之年,交通运输局认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营造卫生舒适办公环境和交通通行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交通环境基础。按照区爱卫会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区爱卫会相关会议精神,交通运输局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作为交通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改善交通环境卫生、为干部职工营造舒适办公环境,推进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组织、协调配合爱民防治公司开展道路边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码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货运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及机关单位办公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
五、2014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4年下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治理办的统一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全面深入开展好今后6个月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交通职工参与意识,在规范措施、落实制度的同时,要把广大交通职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参与进来,提升他们在城乡环境整治中的主人翁感,把环境治理变成自觉行为。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基础完善与科学治理相促进、区域合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为把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经过4年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大力淘汰热电、印染、化工、货架等行业的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板块,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家。(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板块。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各板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各板块)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新增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板块)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5.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80厂次,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6.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17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板块)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化工、医药、印染、表面涂装、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性气体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板块及重点行业企业。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9.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场(站)项目、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0%,光伏、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电规模装机总量达到10万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本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11.积极推广绿色建筑。2014年,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学校、医院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审批项目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2014年新增40万平方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到2015年,全市项目总面积超过17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12.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除上大压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对现有燃煤热电企业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小热电企业的整合淘汰,到2017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热电企业。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发电厂30万机组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建设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市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区、生态红线区、禁燃区以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t/h或额定功率<14MW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14.提升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电力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工作,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按期达到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强化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市镇村公交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推进绿波示范道路建设和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高道路通畅率。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责任部门: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学规划机动车发展。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制定出台《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依法查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激励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1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加气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全市推广使用1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市油品升级时间表,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新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的汽、柴油车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2016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和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实施杂货码头移动式装卸机械“油改气”或“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90%以上;实施港口LNG加气站建设,为港作船舶、港作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创造条件;推广低碳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港口码头运用LED节能灯具,并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责任部门:港口局、交通局)
(五)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探索建设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落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应设置围档并覆盖,定期洒水;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
23.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控制。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绝野蛮施工,做到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局、相关板块)
24.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及动态监管平台终端安装和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建筑渣土固定储运场和终端处置场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道路机扫操作规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责任部门:城管局、财政局)
26.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物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相关板块)
27.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地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1.95%、绿化覆盖率达45.2%,到2017年绿化覆盖率达46.01%。(责任部门:绿委办)
(六)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
2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落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2-2030》,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开展餐饮业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对有门面的烧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烧烤,对无门面的设立集中区。强化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任部门: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相关板块)
30.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3-2015)》,加大秸杆禁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31.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找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责任部门:环保局、相关板块)
3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超级站建设,提升各子站的监测能力,形成以超级站为中心、若干子站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及时真实监测和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换监测分析资料,到2015年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并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开发“天气”手机APP应用软件,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相关板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订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2016年,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对涉及民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