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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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防灾减灾常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2.未雨绸缪防灾减灾,全民参与共筑平安
3.灾害无小事,预防要及时
4.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5.无论春夏与秋冬,积极防灾不放松
6.警钟长鸣抓防范,积极防灾保平安
7.有备无患,平安相伴
8.防灾事关你我他,减灾利国又利家
9.尊重规律讲科学,防灾减灾重行动
10.防灾减灾,平安常在
11.普及防灾知识,弘扬减灾文化
12.防震减灾从我做起
13.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
14.防震减灾,利国利民
15.汲取教训,依靠法治,积极防御,共促和谐
16.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17.普及防震知识,提高减灾意识
18.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震减灾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行为的权利。
第六条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震情跟踪制度、地震前兆信息传递网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预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
各地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由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对可能产生诱发地震的大中型水电站、水库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应当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立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参与技术验收,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
第十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测报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在震情跟踪中,发现临震异常,情况紧急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批准和48小时之内的临震警报,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或者泄漏地震预测意见。
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本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逐步提高其抗震能力。
第十三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它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定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地、州、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施工。
第十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铁路、公路、民用航空、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专业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管理本系统、本部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第十七条对已经建成的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设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研、培训、演习、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震害预测等工作,提高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昆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型企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预报区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第二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5.0~5.9级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般破坏性地震,震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和震情,组织有关部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6.0~6.9级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震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抗救灾工作。
发生7.0级以上可能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特大破坏性地震,省人民政府和震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施紧急应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抢救、自救和互救,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
(一)地震部门负责震情和灾情的速报、地震趋势判定、地震恢复重建中的烈度复核;会同建设、民政、卫生等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灾害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二)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接收捐赠、灾情核查统计和组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作,鉴定、统计工程损坏情况,指导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组织市政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救治伤员,做好灾区医疗和防疫等工作;
(五)电力部门负责电站、供电线路的抢险和恢复供电工作;
(六)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抢险排险,解决饮水困难;
(七)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灾区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金融机构、抗震救灾物资等的安全和火灾扑救及预防;
(八)电信部门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保障通讯畅通;
(九)交通、铁路部门负责被毁公路、铁路的抢修,保障灾区交通及抗震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二十四条抗震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调拨、自筹、生产自救、国内外捐赠、保险理赔和信贷等方式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一般破坏性地震的恢复重建方案,由震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严重破坏性和特大破坏性地震的恢复重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震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
重建方案应当采用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设防。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危害的;
(二)破坏列为保护的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立项施工的;
(二)擅自向社会或者泄露地震预测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不服从命令、、、的;
2、桌椅下面躲藏好,组织撤离伤亡少。
3、滞留教室出不去,不哭不闹等机遇。
4、冷静躲到“三角地”,书包护头莫忘记。
5、水尽量省着喝,尿液血液也收集。
在防震减灾网站的设计中为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应本着以下设计原则,提高网站的实用价值.在实际的防震减灾网站设计中,笔者更倾向于以教育网站的模式进行设计,将浏览该网站的网民们看成是学习者,并进行系统的教学.
1.1信息完善化
信息的完善是整个防震减灾网站的支柱,然而在网站中它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对于信息量的不足将会导致人们对网站建设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甚至会对防震减灾网站建设的意义产生怀疑.在对防震减灾信息的完善方面,需包含地震的产生、震前的现象、震中的措施等等,其中对自救措施更应祥相加描述,一旦地震发生,网站中每一条信息的解说都可能在地震中得以应用,而只有信息完善的防震减灾网站才会得到网民的认可.
1.2技术多样化
技术这里是指多媒体技术,多媒体技术是利用计算机对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多种信息综合处理、建立逻辑关系和人机交互作用的技术.在社会发展的今天仅以简单文本信息对防震知识进行叙述,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知识的认可,而且易让人们在操作方面产生主观上的错误,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所以在网站建设上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1.3网站宣传化
网站的本身就是一个宣传媒介,一个好的网站自然会被人们所宣传,但为了能加快网站的传播速度,可以在网站中建设宣传模块,并实现在线交流的互动功能,对网民的意见进行记录后,到网站的论坛上由网民们进行投票决定网站的进一步改革,使网站不但注入新鲜的血液,更在交流与互动中不断完善,由于大家不断参与到其中,防震减灾网站的建设也会逐步得到大家的认可与关注.
2防震减灾网站设计思路
2.1网站内容的选择
网站的内容选择上主要从两个层次进行筛选,第一个层次是网站的模块主次之分,网站的建设主要以防震减灾知识的内容、与地震信息的汇报为主要模块,设置在防震减灾网站的主页醒目的位置上,将工作活动、灾后重建的情况等模块置于次要模块中.通过模块的主次划分能突出主体,可更加直观的展现出网站的重点,让学习者有目的的进行学习.第二层次的划分主要是针对防震减灾知识的内容所进行选择,这里更倾向于将知识与多媒体技术的融合,从视听出发完善网站知识内容的质量.虽然这种思想虽然早已被大家所熟知,但笔者认为更重的是表现形式的创新与合理应用,例如:在防震减灾视频的设计中,可采用双画面对照,一画面显示正确的操作方法,另一画面显示常规的错误做法,用红线圈出主要出现错误的地方同时将画面定格几秒钟,方便学习者找出重点.这里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双画面对照的形式,促进了学习者独立思考并加深了记忆,更好的从群众角度出发.
2.2遵循认知学习理论
认知主义学习理论源自于格式塔学派的认知主义学习论,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之后,再度复苏.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布鲁纳、奥苏贝尔等一批认知心理学家的大量创造性的工作,使认知学习理论又进入一个辉煌的时期.认知派学习理论家认为学习在于内部认知的变化,学习是一个比S—R(S表示刺激,R表示反应)联结要复杂得多的过程.他们注重解释学习行为的中间过程,即目的、意义等,并认为这些过程才是控制学习的可变因素.认知过程在网站设计的应用.首先来了解一下人的认知流程图(如图1),人的认知是从环境对人的感受器发生作用开始,从而影响感觉登陆器,感觉登陆器的反应强度会影响记忆效果,通过不断的环境影响,记忆的效果也会不断的增强,最终由短时记忆变成长时记忆.由于头脑中存在这些记忆,当外界环境改变时,记忆会促进反应发生器做出相应的发应.我们可将环境看成是防震减灾的网站,而网站的设计将最终决定人的记忆效果,而记忆效果也将影响人们在面临灾害时的行为.针对网站的主页设计要尽量的简约化、条理化,要让学习者一目了然,明白网站的主要内容,以便于有目的学习.认知学习理论之发现学习法.美国大教育家布鲁纳曾提出发现学习是学习知识的最佳方式,发现学习也就是使学习者明确学习目的和意义从而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借助外界条件进行独立学习、思考与总结.布鲁纳指出,发现=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的行为+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学习者所获得的知识尽管都是人类以知晓的事物,但是,如果这些知识是依靠学习者自己的力量引发出来的那么对学习者来说仍是一种“发现”).对于防震减灾网站建设来说学习者处于主动地位,而网站的内容设计要引导学习者积极主动的去学习去独立思考问题,为了达到这一效果,就必须将目前外界环境的影响三部分因素有机的结合起来,这三部分因素别为:抽象因素(文字和符号为主)、形象因素(视频和音频为主)、能动因素(实践为主)(如图2).其中抽象因素是最能引发学习者的独立思考的环节,但抽象因素过多又会导致学习者的疲倦感、兴趣降低等现象,所以防震减灾网站的内容要有目的的设计,将抽象因素与形象因素相结合,再由实践来巩固记忆.结合认知理论的导航设计.根据人的认知过程,防震减灾网站的导航设计也可通过人的认知过程来安排.可以从地震灾害的记录、地震形成的过程、防震知识的学习、灾后工作的现状、到国内外的地震信息图等,笔者只是大在这里致设计了一下,主要是从人们认识地震到逐步了解和关注地震的角度进行的分析.这样设计的好处是能让学习者在其学习的过程能产生明确的思路,避免在产生知识的混乱,也利于学习者学习记忆,在实践中也会表现出最佳的效果.
2.3虚拟现实的应用
20XX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安全教育建立和谐校园,防灾减灾,胜于救灾;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学校是人员最集中场所之一,特别是中小学生体质还相当柔弱,抵抗力非常有限,一旦发生大的水灾、火灾、、地震、重大突发性灾害等,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因此,当自然灾害降临时,逃生和自我保护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使大家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在密集场所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的能力,掌握灾害来临时最有效的逃生方法,学校今天上午举行了全校师生防震逃生演练。演练中,教师沉着镇定、恪尽职守,学生临危不惧、师生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演练因此十分成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班子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
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各班班主任等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校教职工大会,部署演练工作。会上,学校领导要求全体教师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安全意识,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抓住这次演练机会,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领导还着重强调,对于这样的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到位,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筹划,演练方案安全可行
在方案中就演练的时间、路线、内容、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说明。对这次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作了认真的讲解。为了确保演练活动按方案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疏散集合地点、疏散顺序和注意事项。要求班主任教育学生,听到宣布后,全校师生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不得拥挤、推搡,抢先出教室,不得重返教室,不得喧哗、不开玩笑;如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帮助一起逃离危险地。各位领导到达规定的位置,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井然有序,演练效果良好
校长下达命令:“演练开始:请大家不要慌,一切听从老师的指挥,马上有秩序地撤离。”在场教师指导学生有秩序地迅速撤离。到达目的地,各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向校长汇报。这次活动全部学生从教室撤离到操场只用了3分多钟,(两次演练从组织到演练结束只用了15分钟。)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又有条不紊。这次演练活动是对我校《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增进师生之间的患难真情,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观看安全教育片,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组织学生观看《安全专题教育片,知识守护生命》,这堂特殊的课以生命意识教育为主题,为学生讲述的是用知识守护生命的道理,倡议小学生都进行应急避险教育。通过观看,不仅让师生学会了避险知识,还提高大家的生命意识,懂得了灾难面前坚持就是胜利,懂得了民族团结就胜利的伟大和力量,懂得了团结互信、相互扶持的意义。
五、以教育讲座宣传,学习防灾减灾知识
1、学校共同努力营造“防灾减灾宣传”的氛围,让全体师生明确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利用主题班会宣传安全教育防灾的重要性,各班以安全教育课活动课为阵地,向学生讲授防灾救灾知识,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2、各班利用板报,展出防灾减灾图片、防灾减灾科普挂图等,制作了各种防灾减灾知识板报、手抄报,以“关爱生命,防灾减灾”为题,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在活动中,我们向全校师生征集安全主题手抄报,并从中选出部分优秀作品在校园中进行展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受到同学们的欢迎。
3、利用远程教育组织学生收看“地震来了该怎么办?”网络视频,了解地震的发生与避震措施,发生火灾消防队员临危不惧扑救大火,在大水中武警官兵同恶浪搏斗,挽救了在大水中将要走到尽头的一个个生命。学生学到了知识,增强了团结意识。
4、组织学生听“防震减灾”安全知识讲座,提高防震减灾意思,增加知识。
5、组织学生学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交流讨论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演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师生对防灾减灾的认识,让广大师生了解和认识防灾减灾工作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了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以宣传教育为体验平台,掌握防灾减灾的技能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意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防灾避灾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的应急疏散能力和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这次宣传教育、知识讲座、观看教育影片、实际演练活动既是对我校师生的应急避险的一次检验,也是师生的一次生命体验。不仅再次落实了师生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师生实际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防震、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中学防震减灾活动总结 例2
我校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学生防震意识,提高学生防震减灾自我救护能力。我校领导十分重视防震科普宣传,结合学校第二课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防震科普知识成为我校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教育实践,我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得以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
1、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校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修订完善“山天中学防震减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并要求渗透到各自的工作中。
2、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师生人人皆知。同时,利用升旗仪式,史地生组的刘雪松老师向师生介绍了地震的成因及过程,受到学生的欢迎,较好地宣传了防灾自救知识,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开展演练,提高能力。
5月13日,我校组织了防震减灾演习活动,提高了师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了一把防震避险,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校园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镇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中学防震减灾活动总结 例3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全校师生的防震减灾的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在地震中的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和抵御、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校认真贯彻我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在第二个防震减灾日来临之际,xx小学开展了“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震减灾工作应急预案》,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提供安全保障。现就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
1、“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校长
副组长:宋书记、苗校长
组员:教导处、德育处、后勤主任及学年组长
2、召开防震减灾专题会议,由后勤部门制定“防震减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3、成立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领导小组,由教导处、德育处负责主抓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进行防震减灾疏散演习与宣传教育工作。
二、“防震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内容:
1、大力宣传
20XX年5月11日早晨,学校门前的电子屏幕上就打出了“加强防震减灾知识,提高抗震救灾能力!”、“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等宣传标语。在学生、家长、教职工中进行大力宣传,增强人们的重视。
2、班级召开“防震减灾”主题班会
2010年5月12日7:45分,全校利用早自习时间组织召开了专题的防震减灾主题班会,普及学生防震知识,切实提高应急避险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德育处还给班主任印发防震减灾材料,对学生进行教育、宣传。
3、在全校进行“防震减灾”专题讲座
20XX年5月12日9:30分,德育处利用广播对全体师生进行了专题讲座,提高广大教职工、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内容如下:
一是:不要急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震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十二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住的是平房,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在楼房里,千万不要跳楼,应立即切断电源,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震后迅速撤离,以防余震。
二是:人多先找藏身处
学校里人多,如遇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撤离。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指挥人们就地避震,决不可带头乱跑。
三是:远离危险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四是:被埋要保存体力
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这次讲座不仅让师生们了解了地震的成因及过程,更受到学生的欢迎,较好地宣传了防灾自救知识。同时,师生们也知道了发生地震等紧急情况如何去应对。
4、开展全校性应急疏散演练
由后勤、教导处、德育处联手根据学校教学楼结构和班级分布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震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学习。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当堂任课教师为各班的主要具体疏散责任人。按照办公室位置每一楼层每一个楼梯都有一位教师负责安全疏导。当听到防震预报紧急疏散铃声后,各班主任、当堂任课教师首先要保持冷静并尽快做到:拔掉电源,组织学生有顺序地跑到室外的空地上,并且远离电线。
在学校领导安排下,全校用了5分钟的时间到达指定安全地点,在本次活动中提高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了一把防震避险,加强了这方面的安全自护自救能力。
5、学生编出“防震减灾”顺口溜
1.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规章。年内将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修订)和《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主线,在深入推进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的基础上,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抓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普法活动。利用防震减灾法律规章颁布实施日、科普宣传周等有利时机,运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任务。适时召开全市防震减灾联席(扩大)会议,传达国务院、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与各市(区)签订2013年度防震减灾目标责任书。今年也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市局将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市(区)要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或工作会议,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全市防震减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快地震监测台站建设,不断健全震情信息共享平台
3.切实推进台站建设进程。继续推进靖江形变观测、姜堰苏10井改造和姜堰强震台建设的步伐,认真落实市地震台网中心信息化建设,提高监测台网运行保障能力,并对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检查。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十二五重点项目--市2000米深井建设工程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为市数字化深井测震台阵的建设打下基础。
4.做好地震短临跟踪工作。组织实施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方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坚持月、季、半年、年度地震趋势会商制度,及时编制趋势研究报告,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及时调研分析,把握震情趋势,及时通报震情,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5.建立震情快捷传递机制。进一步完善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网络体系,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准确及时、快速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同时,与市相关主流媒体建立震情信息快速公布机制,确保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地震信息,避免谣传或不必要的恐慌。
6.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络建设。加强宏观观测点规范管理,推进靖江宏观观测网智能化改造,在巩固已有地震宏观观测点基础上,新增2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市局要适时指导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和管理,引导群测群防人员及时收集、上报异常信息,切实做好宏观异常落实工作。
三、重视城乡建设地震安全,不断提高震害防御能力
7.继续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项目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局相关职能处室要主动加强与施工方、监理方对接,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控项目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涉及到的市(区),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派员参与项目建设,共同推进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的进程。
8.依法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各市(区)地震局要主动和发改、住建部门联系,加强新修订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准的贯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抗震设防中依法应用。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工作,努力做到当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面达到100%,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职责化、制度化、社会化、公开化。
9.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各市(区)地震部门要围绕“建立组织与管理机构、完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等5个方面,在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力争创成5个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同时,组织引导居民更加重视家庭防震,更加注重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和地震应急避险演练,确保社区居民基本具备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科学应对地震事件,正确应对地震传言,全面提升社区抵御地震灾害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发生的能力
10.做好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今年我市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将全面启动,全市地震系统要按照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的原则,做好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各市(区)地震局要在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11.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今年,各市(区)要选择重点部门、重点社区和重点学校开展模拟演练,检验反应能力。同时结合地震部门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全市地震应急联合通讯演练,市局将主动与省地震局及市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联合通讯演练的科目设置,切实提高市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巩固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指导。
12.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各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住建、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印发《市地震应急检查管理办法》,定期对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灾情速报系统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编制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预案,引导相关部门抓好地震应急基础装备建设,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保障应急工作及时、高效地进行。
五、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13.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各市(区)地震局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继续推进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教育效应,确保创建成效。
14.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全市地震系统要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全力抓好地震知识“五进”宣传普及活动。各市(区)地震局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层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活动。今年将组建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人员相对稳定的地震知识宣传员队伍,深入到机关、学校、社区宣讲防震减灾知识,同时及时掌握社会公众对地震知识的需求,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让受教育者听起来解渴,确保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15.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各市(区)地震局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信息网站建设,及时工作动态信息,更新知识内容,要继续完善信息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道采写工作的培训,提高信息报道水平,使门户网站成为宣传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平台。市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动态信息制度,健全网站地震信息筛选、应用和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信息服务的社会功能。
六、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地震部门自身建设
16.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全市地震系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十精神,认真学习两会精神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市局继续组织地震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将在系统内开展“互学、互评、互促”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引导和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到各项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地震系统干部职工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1、当人们在遇到突如其来的地震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应急措施。在来不及逃出房屋的情况下,住平房的人可就近躲避在坚固的写字台下、炕沿下、床板下等。
2、住楼房的人应尽快从大房间躲避到厕所、厨房等小房间处;当来不及逃离大房间时,应躲在内墙墙角下、家具与门框附近等处,并保护头部和呼吸安全;不要躲在楼房的外墙角,以防外墙震裂倒塌而跌出墙外。不可躲在阳台上、窗户旁与拥在楼梯口,更不可盲目跳楼以防摔伤。
3、当主震约在20秒钟过去后,要立即撤出房间,以防接着而来的余震造成伤害。住高层楼房的人不可乘电梯逃离。为防地震造成停电和火灾,可沿楼梯撤出。逃出室外或己在室外的人应保护头部,以防止被瓦砾等物砸伤,并迅速往广场、操场、公园等空旷安全处疏散,要躲开狭窄街道、高楼、影壁、女儿墙、烟囱、桥梁、高压线、变压器、河堤,水坝等危险地段。
4、若地震时在立交桥上,司机和乘客应迅速步行下桥躲避;若地震时正在车间、影剧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若时间允许可依次迅速撤离;在来不及时,可就近躲在车床下、桌子下、舞台下、椅子下、柜台两侧等处。大地震后还有多次余震,此时不能回到尚未倒塌的建筑物内;倒塌的建筑物如发主火灾应迅速扑灭,以救出被困往其中幸存的人。被埋在废墟中的人,应尽可能加固自己同围的支撑物,并用连续有规律的敲击声和呼喊声求救。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报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弊橹鞣矫?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为保证我县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的全面、有序、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卜xx为组长、县防震减灾局局长xx为副组长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开展防震减灾现场科普宣传活动。由县防震减灾局、国土局、安监局、民政局、教科局、卫计局等10余个部门,联合在小广场开展宣传科普活动。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张),悬挂横幅14幅,发放防震减灾宣传环保袋、围裙4000余个、便携式小电筒20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让活动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影片展播活动。从5月11日开始,为期一周在小广场和县电视台滚动播放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片和《唐山大地震》、《惊天动地》等地震相关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