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4:02
导语:在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第二条奖励依据:主要根据各金融机构和人员对国家、出台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协调意见的执行情况;对市政府与等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等内容的实施情况。集中体现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上。
第三条奖励范围:市级各金融机构;各旗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为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奖项设置: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优质服务奖、专项奖、个人奖。
第五条考评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评贷款总量、增量、增长率、存贷比等指标,同时兼顾对“三农”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贫困生助学贷款、社会事业贷款等贷款结构因素;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评根据机构职能、国家政策,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收到的效果。个人主要考评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和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六条考评组织:考评奖励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人组成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考评方式:考评采取平时掌握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单位考评与个人考评相结合进行,考评数据主要依据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的有关统计数字为准,在分类考评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综合考评。
第八条考评程序:由参评单位和个人依据本《办法》和市金融办的考评通知,报送相关材料(个人材料需有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推荐意见)。考评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比,提出奖励意见及依据,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奖励方式: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从年起,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壹佰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受奖单位的班子成员。奖励资金可以逐年滚存。
第十条考评要求:考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方法和步骤要充分体现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参评单位和个人上报材料要翔实准确、实事求是。凡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已发出的奖励,除全部收回外,还要取消下一年度考评资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评细则由市金融办负责制定,经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市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金,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第28条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承担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具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全市承担有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及驻点招商任务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未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有引进项目的,参照本办法考核。
二、考核目标及计分办法
(一)县(市)区、开发区考核目标、计分方法
1、考核目标
招商引资考核目标由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构成,其中:共性目标10分,业务目标90分。
共性目标主要是量化考核各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视程度、参与积极性及重大安排与活动的落实情况,具体分为四项指标,实际得分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⑴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招商经费有保障且每年适度增长;有专业的招商引资队伍,专项从事招商引资及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共4分,少一项扣2分)。
⑵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统计工作;认真填报招商活动项目进展报表;及时上报招商项目统计月报表,按照项目调度会安排及时上报项目调度会进展情况表(共3分,少一项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⑶积极参加全市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共2分,缺席一次扣0.5分)。
⑷及时上报招商信息,认真开展各项调研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都要开展调研工作并至少有2条招商信息上报,共1分,缺1条扣0.5分)。
业务目标根据各单位情况分层次分解,一年一下达,一年一考核,主要是量化考核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等三项指标:
业务目标一:合同投资额,指项目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新办、租赁类项目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并购、参股类项目注册资本增资额。计算方法为:对于当年新办、租赁经营的工业类项目,以项目合同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对于当年并购、参股或控股的工业类项目,以项目合同新增注册资本额为准。考核范围内的项目应该是当年注册并于注册前签约的项目。
业务目标二:实际投资额,指项目注册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新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厂房建筑成本、生产设备购置成本,以及并购、参股、租赁类项目注册资本增资额。计算方法为:对于新办、租赁经营的项目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对于并购、参股或控股的工业类项目,以企业当年新增注册资本额为准。考核范围内的项目应该是当年注册并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对前2年注册的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在当年到资的,也可纳入计算实际到资额);企业在当年注册但没有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的,以企业当年注册时实收资本为准,第二年有统计报表后再核减实收资本,即为第二年的实际投资额。
业务目标三: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指当年新注册的重大项目个数所完成的分值。计算方法为:当年招商引资新注册的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个数所完成的分值。投资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100分,50亿元至100亿元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30分,20亿元至50亿元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10分,10亿元至20亿元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5分,5亿元至10亿元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3分。考核范围内的项目应该于当年正式注册。
县(市)区、开发区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投资项目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并购、参股或控股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股权变动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正式签订的投资合同;
⑶项目投资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投资方是法人投资的提供投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自然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明细表。
以上资料要求一式一份,清晰、整洁,没有涂改痕迹。明细表中各个项目请按重大项目、一般项目、行业类型排序,明细表须由各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后上报(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2、计分办法
考核总得分=共性目标分+业务目标分+业务目标加分;
业务目标分=(合同投资额/T1)×25分+(实际投资额/T2)×65分;
业务目标加分=(同档次实际投资完成超额数值/同档次实际投资完成超额第一名的数值)×20分+(同档次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同档次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额第一名的分值)×30分。
计分公式中,T1、T2分别对应当年下达的引资工作目标中的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的目标任务值。
其中,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分别占目标分25%、65%的权重;完成合同投资额任务的,按25分的满分计算,超额不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实际得分计算;实际投资额超过任务后按65分的满分计算,超额完成的,且在任务基数相同的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给予20分的加分,其他超额完成的单位加分依次递减。引进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在所有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给予30分的加分,其他引进重大项目的单位加分依次递减。
(二)市直部门考核目标及计分办法
1、考核目标
市直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目标由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三项业务指标构成,三项业务指标的说明界定与县(市)区、开发区业务目标一样。其中,合同投资额即为下达任务时的招商引资额,实际投资额按招商引资额的30%计算和考核。
市直部门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要求提供与县(市)区、开发区一样的项目资料,另外须提供项目引进中介人证明材料(需项目落户所在地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一个项目中介人证明的开具对象不超过两家市直单位)。
2、计分办法
考核总得分=业务目标分+业务目标加分;
业务目标分=(合同投资额/T1)×30分+(实际投资额/T2)×70分;
业务目标加分=(同档次实际投资完成超额数值/同档次实际投资完成超额第一名的数值)×20分+(同档次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同档次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额第一名的分值)×30分。
计分公式中,T1、T2分别对应于当年下达的引资工作目标中的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的目标任务值。
其中,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分别占业务目标分30%、70%的权重。市直部门完成合同投资额任务的,按30分的满分计算,超额不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实际得分计算。实际投资额超过任务后按70分的满分计算,超额完成的,且在任务基数相同的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给予20分的加分,其他超额完成的单位加分依次递减。引进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在所有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给予30分的加分,其他引进重大项目的单位加分依次递减。
在市直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中,承担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部门完成招商任务的给予奖励加分,没有完成的不扣分;承担驻点招商任务的部门没有完成驻点招商任务的要扣分,刚好完成的不扣不奖,超额完成的部分再与有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部门一样计算奖励加分。没有招商任务的单位若引进了项目,参照有指导性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考核并奖励加分。
三、考核项目范围及要求
1、所有纳入考核的项目要求是自然人或法人投资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考核范围。
2、考核项目中,BOT项目按10%计算,BT项目不在考核范围内,除工业项目、软件开发类、旅游开发类、物流中心类项目全额计算外,非房产类其他商贸服务业项目可纳入考核范围,合同投资金额按50%计算(其中,区、区合同投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实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全额计算)。
3、引进的工业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要求合同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实收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非房地产类其他商贸服务业、旅游开发类、物流中心类项目要求合同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实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
4、对于租赁、参股或控股类项目,合同金额以项目签订的协议投资总额与签约当日原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值)的差额计算,实际投资金额以营业执照实收注册资本增资额为准。
5、新注册项目合同金额1年内有效,实际投资金额放宽到2年计算;鼓励引进大项目,对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可放宽到3年计算。
6、所有纳入考核的项目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0%;所有新注册的重大项目首期实收资本要求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重大项目计分仅限当年有效。
7、在引进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中(合同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襄城区旅游业项目按照不少于3个考核,樊城区城市综合体项目按照不少于3个考核,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旅游业项目各按照不少于2个考核。
8、高新区、经开区每年须有1个投资额在5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新开工,有1个投资额在5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新注册;每个县(市)区须有1个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新开工(南漳、保康、谷城、襄城、樊城或是引进1个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开工),每个县(市)区须有1个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新注册(南漳、保康、谷城、襄城、樊城或是引进1个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新注册),没有完成的取消当年参与招商引资及政府目标考核的评先资格。
9、市直部门引进的项目,须在项目签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签约文本送交市招商局投资促进科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商引资中介人证明一并送交市招商局投资促进科进行初审,逾期报送不再有效。
四、考核程序
1、自查。由引资责任单位根据全年的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查,于考核年度最后一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材料后报市招商局。
2、核查。考核小组组成小分队针对各引资责任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自查报告及自查表,集中一周时间实地调研和联席会审,审核查证各单位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对各单位提供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是深入单位或项目地,现场调研复审;三是最后确认并提出考核意见。
3、报审。考核小组将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同时抄报组织部门备案。
五、考核的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承担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在县(市)区、开发区中确定4个招商引资优胜单位。对引进特别重大工业项目的市直部门授予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按照综合得分确定10个招商引资优胜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另外,对市直单位引进并在主城区已投产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注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计算,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市财政按照项目经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审计后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的标准奖励市直引资单位(奖励资金直接从市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奖励招商有功人员。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确认工作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上旬。考核小组由以下单位组成:
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
成员: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其中,市工商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工商注册时间和注册资本的认定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审定,市招商局负责共性目标认定和考核的组织联络及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确认工作。
对当年不能完成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的单位,由考核小组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