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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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建立持续长效、自我完善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机制,推进区域学校均衡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市港口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二、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履行领导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发展性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督导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评估程序
(一)乡镇自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客观、真实的自我评价,认真总结本年度教育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于每年度12月底之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及时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和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评估。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委托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室(组),在乡镇自评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评估。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深入有关村居(社区)、学校实地了解查访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县级评估应在下一年度3月份之前完成,有关督导评估意见(通报)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并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级抽查
市级督导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县(区、管委会)每年抽查若干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设置总分为100分,评估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等级,80分及以上为良好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达到优等级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乡镇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促进教育事业长足发展,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在第26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十佳校长”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我市表彰奖励“百名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十佳校长”10名(详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百名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一线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教研和学校教辅及管理人员;“十佳校长”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连续担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的校长。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从事教育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教育发展服务,在教育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三)“十佳校长”评选条件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创新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品质。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常年兼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任务,在本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评选方法
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推荐上报前,各地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拟于今年9月上旬召开表彰会议,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所获荣誉称号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待遇。
六、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履行程序,保证质量。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有代表,职成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研究机构的人选应占有一定比例,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农村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申报材料
(一)百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申报表需上报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百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推荐表需上报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
(二)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需上报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工作,推进强力提师能、创建新课堂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加强教师教育统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师教育统筹管理势在必行
1、加强教师教育是教育发展形势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市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全国领先,但是主要的着力点是硬件建设和条件均衡上,在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方法、学校内涵发展、教育质量等方面与先进地区、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都有较大差距。教育内涵发展是今后教育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要突破这一重点和难点必须加强教师教育工作,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师,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工作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全国区域教育高地。
2、加强教师教育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性措施。教师是教育发展之根本。教师在办人民满意教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关键性、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市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还非常突出,难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全面加强教师教育,大幅度提升教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加强教师教育是强力提师能、创建新课堂工作的现实需要。今年以来,市教育局把强力提师能、创建新课堂工作作为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教师教育统筹管理落实好机构和人员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单独设立教师教育科。
2、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应配备专职人员,一般应在2-3人。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历或职称,事业心强,掌握中小学教师专业化的基本规律、方法,熟悉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具有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的能力。
3、教师教育科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市)区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宏观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负责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考核和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工作;负责本县(市)区教师培训政策、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负责教师节庆祝有关工作;负责本县(市)区教师教育专业改革、建设和编写地方教师教育培训教材。
为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结合省、市、县《关于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会议。会议审批、会议数量、会议质量、会议方式、会议开销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二、及时收取会议通知。各校各单位要及时从网上下载收取会议通知,电话通知必须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因不及时收取会议通知而贻误参会的,视为缺席。
三、严格会议报名制度。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有报名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等情况上报。
四、严格会议请假制度。教育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明确了参会对象,特别是明确要求主要负责人参会的,一律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因参加上级其他会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在会前向教育局主要领导书面请假说明原因(已在外地学习或出差的,必须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指派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代会。
五、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会议承办单位说明原因。直接于会前签到的,参会人员必须主动按时签到,未签到的一律视为缺席。
六、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自觉按规定就座,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进入会场前自觉将手机调整为振动或静音状态,会场内不准吸烟。有明确时限要求提前进入会场的,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会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退会的,应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有序离开。需佩戴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执行。会议期间严禁来回走动、大声喧哗、打瞌睡等,特殊情况确需打接电话的,应安静地离开会场于会场外进行。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详尽地做好会议记录。
七、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应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遗失;会议传*贯彻应按规定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扩大;会议,不得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会场,未经许可不得对会议内容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文件或材料带离的,必须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八、严格会风会纪考核。教育局将各校各单位参加县教育局会议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教育局主要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规定实行倒扣记分。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实行诫勉谈话。对违反会议纪律,造成失职渎职、失泄密等严重后果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为了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县教师教育技术及网络应用能力,培养教师信息素养和软件制作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将举办*年浦江县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多媒体教育软件的范围
*年浦江县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活动,按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分组设置参赛项目。
1.基础教育组:多媒体课件、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
2.中等职业教育组: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
二、参评作品的要求、资格审定、作品制作要求等参见《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指南》,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栏《关于举办第十届金华市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选的通知》(5月17日),网址:。
三、参评作品报送
(1)基础教育组:
每校限额报送2-4件作品参加评比,其中多媒体课件1-3件,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1节。
(2)中等职业教育组:
职技校限额报送20件作品(含网络课程)参加评比。
(3)作品报送截止日期:*年6月5日(星期二)前专人送达,逾期恕不再受理。
(4)作品报送地址:浦江县环城西路18号浦江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84135025
(5)评审费:送市参评作品每件需交评审费与去年相同。
四、参赛作品报送要求
1、填报“选送作品清单(附件一)”:由报送学校统一填写并盖章(同时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清单)。
2、填报“选送作品登记表(附件二)”:由参赛作品作者填写,并由作者本人签名及所在学校盖章(同时报电子文档和纸质登记表)。
3、提交“参赛作品光盘”:要求无病毒、运行良好。其中参赛的“网络课程”如需作者本人安装调试,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五、评选办法
为了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加强对网络教育的质量监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号》和《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20*年度、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48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规范各校外学习中心办学行为,加强对网络教育的质量监管,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评估对象
检查评估对象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和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均截止至20*年10月1日设立)。
三、检查评估内容
检查评估工作按照《*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评估要点》)进行。
四、检查评估程序
(一)自查阶段
20*年10月20日前,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检查评估要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材料。
20*年10月30日前,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书面与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我厅。中央电大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先报*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该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厅。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年11月1日-12月1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考察意见。
(三)公布检查评估结论
检查评估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检查评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在招生工作中,有严重违反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行为的;
(2)在组织实施教学、管理与学生支持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3)连续2年未招新生或在校生低于20人的(20*年新建校外学习中心除外);
(4)校外学习中心自查报告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的;
(5)校外学习中心放弃参加检查评估的;
(6)校外学习中心存在其它严重问题。
2.检查评估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
五、检查评估专家组成
为了保障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将建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专家库。请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各推荐1-2名专家,推荐专家名单与检查评估材料一同报送我厅。
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是保证校外学习中心教育质量,提高管理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以保证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检查评估促进我省网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使其在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自评整改时间
自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年10月30日前;整改时间根据附件“整改期限”要求。
二、自评整改对象
1、乡镇人民政府;
2、区直有关教育职能单位;
3、学校。
三、自评整改依据
1、自评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关于印发〈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的通知》(政教督[]41号)等。
2、整改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年度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整改方案的报告》(政[]86号)。
四、自评整改重点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抓组织入学。依法做好组织入学是乡镇政府必须履行教育职责和义务。因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动员适龄少儿按时入学,年8月底前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3周岁按时入园,6周岁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2、抓控辍保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是“双高普九”中七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务必引起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要加强宣传,把“控辍保学”宣传深入人心;二要强化责任,继续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要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在外就读学生取证和辍学生报告等工作的落实力度,形成规范化、常规化的运行态势。四要突破难点,在外学生就学取证是控辍保学工作的难点,各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结对子、入户等方式,组织和发动乡(镇)、村干部在每个学期期初、期末主动抓好取证工作,力争取证到位率、有效性达100%。
3、抓残疾少儿普查。残疾少儿入率学是“双高普九”中七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6-15周岁残疾人口普查工作机制,做好动员适龄残疾入学工作。
4、抓好幼、成教。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园;办好乡镇文技校,搞好扫盲工作,开展劳动力技术培训,完成15-24周岁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5、抓文化户口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文化户口册(含有户籍的、未申报户籍的、外来人口三种);二是做好文化户口滚动登录工作,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要根据本地就学学生名册及取证证明等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文化户口登录滚动、统计汇总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份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同时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适龄少儿按时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少儿随班就读等教育安置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督促学校做好动员辍学生返校等工作。
3、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一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办学品位,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二是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着重抓好学籍管理,努力推进电子学籍工作进程,做好变动学生的跟踪、取证、统计等相关工作。
4、做好C、D级危房改造工作。学校继续使用C、D级危房在“双高普九”验收中将被一票否决,区教育局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狠抓危改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学校不继续使用C、D级危房。
5、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继续强化学校的安全意识,加大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灾应急能力的培养,完善安全措施和硬件配套设施,确保在“双高普九”验收中不因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而被一票否决。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三)区财政局
对照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要高度重视“双高普九”两个一票否决项目(区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未全面达到“三个增长”;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的自评情况;继续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四)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和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六)公安分局
要及时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数,并为各乡镇和区教育督导室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有关单位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七)其他教育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照教育工作职能及整改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提供年度为教育办好事实事书面汇报材料,并于年10月20日前送区教育督导室。
五、自评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建立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整改制度,是落实我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区教育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年月虽然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验收,但一年一度的教育工作自评整改工作、年省政府对我区“双高普九”验收前检查指导和年省政府对我区“双高普九”验收等任务依然艰巨。我区教育工作困难大、问题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教育工作自评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区在进行教育工作自评过程中,始终坚持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整改贯穿自评全过程。各乡镇、各职能单位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对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中存在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自评整改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成效明显。
3、严格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自评整改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内容及时间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6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学年度6-15周岁残疾少儿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以上各种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带软盘1张。于年10月30日前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区级检查
1、区政府定于今年11月组织区教育督导评估小组对各乡镇进行评估。
2、今年12月中旬对区直各教育职能单位的自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一、“*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进行了审核。经省级审核认定,20*、20*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均为优秀等次的有*个县(市、区),即*。根据规定,以上*个县(市、区)作为此次申报教育强县(市、区)的范围。
二、“*省教育强县(市、区)”的条件
(一)县(市、区)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教督〔20*〕11号)中规定的10项督导考核标准;
(二)20*年度,县(市、区)在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采取了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内容包括:
1、重视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教师,不存在有编不补的问题,师资队伍素质较高;注重提高校长和教师学历层次和岗位培训,校长和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和岗位培训率符合要求,建立合理的城乡教师流动机制。
2、县级财政安排职业教育经费,并比上年增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3、制定并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重视和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
(三)20*年度,县(市、区)没有发生下列情况:
1、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教督〔20*〕11号文件规定的3个“一票否决”项目,即:
(1)没有全面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2)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
(3)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
2、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3、县级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按1元/生/天标准未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4、县级财政安排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学年3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元)未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5、教育乱收费问题突出,每季度省级以上(含省级)群众投诉在10起(含10起)以上,且情况属实,查处不力;
6、县(市、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干部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
7、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受到省有关部门给予“一票否决”处理等。
鉴于在20*、20*年度的考核中,省、市、县三级已逐级对上述条件中的第一部分内容进行过考核确认,此次省级进一步审核确认的内容为上述条件中的第(二)、(三)部分。
三、“*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申报确认程序
(一)各有关市委、市政府就省级进一步审核确认的内容,对辖区内有关县(市、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由其所在的市向省提交申报报告和审核材料。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对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县(市、区)进行现场复核。
(三)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省级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对符合教育强县条件的县(市、区),拟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
(四)将拟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的县(市、区)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如无问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并授予牌匾。
四、“*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管理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命名为“*省教育强县(市、区)”的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随机抽查。对已取得“*省教育强县(市、区)”称号,但后续工作乏力,不再符合教育强县要求的县(市、区),将撤销其“*省教育强县(市、区)”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省教育强县(市、区)”的确认命名工作,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教育强县的条件逐项进行审验,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要将审核和申报工作做细、做实。
为进一步落实阳教发号《关于开展“农村支教”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进一步做好“农村支教”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支教”活动的意义
进一步做好“农村支教”活动,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支教”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结对支教”、“集中讲学”、“拜师收徒”三大活动,扎实做好年“农村支教”活动。
二、大力推进“结对支教”活动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凡城区中小学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和新招聘的教师,每人都要有一年以上的乡镇基层学校任教的经历,从年起,作为推先评优、职称评聘、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之一”的规定,自年起我县有“结对支教”任务的实验中学、实验小学、镇中学、镇中心小学,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含初级)必须参加“结对支教”活动,且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职称评聘时须提供《县参加“结对支教”活动鉴定证明表》)。
凡是具备条件的“结对支教”学校,可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顶职对调。派出学校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保留编制,享受原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同时学校应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助,让支教教师专心在受援学校任教。受援学校根据派出学校教学需要,负责推荐具有培养潜力的教师,接收派出学校教学任务,期间不改变编制性质,享受原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结对教师接受双方学校双重管理,以任教学校管理为主。双方学校要为“结对支教”人员交通、住宿、生活等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三、广泛开展“集中讲学”和“拜师收徒”活动
全县获县级及以上业务称号(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的现任骨干教师,要积极参加“集中讲学”和“拜师收徒”活动。县直及城区驻地学校,要为骨干教师联系乡镇同类薄弱农村学校开展活动。乡镇中小学,可安排骨干教师在本校、本乡镇同类学校内参加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联系其他乡镇同类学校开展活动。
所有骨干教师均应参加以上两项活动;“集中讲学”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5次,“拜师收徒”活动至少指导2名以上年轻教师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强“农村支教”活动的领导
“农村支教”活动是教育系统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活动力度,提高活动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支教”活动计划,保证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受援学校要根据教研教学需求,主动与支教学校联系,搞好合作,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县教育局将对“农村支教”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督查,每年7月份考核评价。农村支教工作满一年,经教育局考核圆满完成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当年年度暑期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在申报晋升教师高、中级职称时优先推荐。对故意不参加支教活动的,职务评聘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