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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文

时间:2023-03-08 14:54:57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第1篇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通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执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县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协助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县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

2、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3-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院院长兼任卫生监督协管室主任,其中丹霞卫生社区服务中心、董塘镇、周田镇、长江镇设卫生监督协管员4名,其它镇3名。

(四)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日常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所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五)业务培训

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

(六)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5)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2、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

(4)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数、日常监督巡查情况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巡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季度外出巡查4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

(4)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七)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必需的设备等。应当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相关补助。

(八)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的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县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县卫生监督所务必要在11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以期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第2篇

卫生监协管服务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是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目前卫生监督在基层重要的网底,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社区建立卫生监协管制度,是建立健全基层三级卫生监督网络,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同时,是对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实践的一大丰富。因此,有必要根据基层卫生机构监协管工作的现实情况,做出正确评价,发现相关问题,不断促进服务工作的完善,这是本文写作的立足点。

1A区基层卫生监协管工作情况调查结果

通过对A区的调查来看,基层卫生监协管工作突出反映在公共卫生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拥有情况、卫生监督员检查频次、卫生监督员的吃拿卡要情况、卫生监督员卫生要求提出情况、以及对卫生监督员服务评分情况这五个方面。

卫生许可证拥有情况。在本次被调查的154个公共卫生场所里,有148家拥有卫生许可证,占总体的96.1%;另有6家没有卫生许可证,占总体的3.9%,个别场所存在健康卫生方面隐患。

卫生监督员检查频次。在本次被调查的154个公共卫生场所里,有121家被卫生监督员检查过3次及3次以上,占总体的78.6%;有18家被检查过两次,占总体的11.7%;还有15家仅被检查过1次,占总体的9.7%,部分监协管人员存在工作不积极的现象。

卫生O督员吃拿卡要情况。在本次被调查的154个公共卫生场所里,有6家反映卫生监督员在检查时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占总体的3.9%;有148家反映卫生监督员在检查时没有吃拿卡要的现象,占总体的96.1%,个别监督协管人员在工作作风上存在问题。

卫生监督员卫生要求提出情况。在本次被调查的154个公共卫生场所里,有147家反映卫生监督员在检查时能够提出卫生方面的相关要求,占总体的95.5%;还有7家反映卫生监督员在检查时未能提出卫生方面的相关要求,占总体的4.5%,个别卫生监协管员的相关工作并未做到位。对卫生监督员服务评分情况。在本次被调查的154个公共卫生场所里,有5家给卫生监督员的服务水平打出了6分,占总体的3.2%;有3家打出了7分,占总体的1.9%;有24家打出了8分,占总体的15.6%;同样有24家打出了9分,占总体的15.6%;而有98家打出了10分,占总体的,63.6%,相当一部分的卫生监协管员的工作水平不能令居民满意,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2A区基层卫生监协管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相关工作人员结构存在问题

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的结构主要分为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教育程度),根据对A区实地了解,尚有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超过了50岁;另有一部分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相关专业资格和职称达不到要求,同时,还存有缺乏编制的问题。

2.2部分区域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不到位

部分公共卫生场所在公共卫生问题上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个别公共卫生场所不具备卫生许可证;部分公共卫生场所未能很好地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公开悬挂于经营场所内,有的场所未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还有的场所两证都未悬挂。

2.3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工作作风问题

个别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有严重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恶劣问题。有个别的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在卫生监协管服务中,利用职权之便,对一些公共卫生场所的店主进行吃拿卡要的严重违纪行为,这种行为是绝不能忽视的。

2.4相关考核体系不完善

考核体系实质上是一种评价与控制手段,它将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同其工作成绩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它又是促进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工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唯有丰富和完善的考核体系才会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所以,上述一系列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效用不足的问题,也在客观反映着这种控制手段的无力,甚至是缺失。

3对策思考与建议

3.1强化卫生监协管人员队伍建设

完善的卫生监协管服务必以强大的工作队伍为基础,大力提高卫生监协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前提。首先,要完善卫生监协管工作队伍的人才管理机制,合理优化卫生监协管工作队伍的结构,如: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其次,加强对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以及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和德育教育,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3.2加大对卫生监协管服务的现实投入

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属于基层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由于现实原因,部分地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更多地投入,这样卫生监督员也便会更加辛苦,所以,可通过适度提高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来促进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对工作更加认真负责,这是一种保障性措施。

3.3严格考核,突出纪律

完善相关卫生监协管工作的考评制度,有助于客观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促进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同时也可作为激励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整治个别卫生监协管工作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肃清其违纪行为所导致的恶劣影响,提升卫生监协管工作队伍的健康形象,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这是一种控制性手段。

参考文献:

[1]徐耘.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推进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卫生监督,2012.

[2]张丽.成都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现状及改进建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

[3]周清华.杨浦区区域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J].中国卫生监督,2012.

[4]李建玲.镇江市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卫生管理,2012.

第3篇

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食品消费已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安全转变,农村地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逐步显示出其重要性,由于,农村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加之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监管面临严峻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现就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1目前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餐饮业和农家乐经营使用单位规模小、硬件设施差、布局分散。相当一部分在路边简易棚或自家住房内开办,采用家庭作坊式运作,卫生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执行不好,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具体的执行措施,食品可追溯性不强。部分地区无证经营情况严重。

1.2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不容乐观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多发、易发环节。有的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极其简陋,饭菜制作和学生就餐环境脏乱差,管理制度基本是空白,不具备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有的学校没有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查验、进货台账、饭菜留样等重要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学校对食堂疏于管理,食物中毒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严。

1.3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随着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提高,群体性聚餐日益增多。在群体性聚餐中,红白喜事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农村各种群体性聚餐多在家庭举行,多数有上百人甚至数百人。聚餐场所多数为露天或临时搭棚,离污染源较近,甚至就在粪堆、垃圾堆上;加工条件简陋,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餐具不经消毒;食品容易发生交叉污染。而且,农村地区相对偏僻,大多一次购买大量食材,但基本不具备大量食材存储条件,食材容易腐败变质,常常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农村聚餐大多自行或由餐饮服务“一条龙”组织承办,相关人员基本没有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具备举办大型宴席的资格和条件,有的厨师自身就是病菌携带者,带来了极大的就餐风险和隐患。

1.4虽然目前实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但由于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相应专业素质,也难以给予有效指导。

1.5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眼不见为净”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等落后的饮食文化根深蒂固。在接受餐饮服务或在举办各种宴席时,尚未从注重食品的种类、分量转移到注重食品的安全上来。

2对策建议

2.1按照“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全覆盖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使食品卫生监督不出现盲区和空白。

2.2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工作力求稳妥而不保守、发展而不冒进、突破而不蛮干。由于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组建时间较短,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要加大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协管技能,完善协管制度,严格协管纪律,规范协管行为。

2.3始终坚持做到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的常态化。不断加强对农村群众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定期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督促他们守法经营。

2.4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要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严格落实监督协管理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力地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严防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留于形式,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问,建立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5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属于政府行政职能,要把卫生监督体系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制定卫生监督经费保障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第4篇

一、全面履职,做好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实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完成公共场所重点卫生检查计划。对571户公共场所建立了档案,受理审核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80份。联系县疾控中心开展卫生质量检测,检测110家,并根据检测结果,加强卫生技术指导,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全县现在集中式供水单位29家,覆盖人口近50万人。由于各自来水厂产权归属不一,水源水来源多样,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水质消毒净化设备尚不完善,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今年以来面对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形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多次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卫生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意见》,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卫生、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供水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一是严格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进一步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做到许可条件法定化,许可材料标准化,许可审查规范化,坚决杜绝乱发证和低标准发证现象发生。同时,依法整治饮用水供水单位未经卫生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或者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城乡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执法力度。监督供水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要求,规范水厂的卫生管理。通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安全巡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严格供水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索证管理。今年以来已对5家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已全部结案。三是开展供水单位现场调查工作,完善监督档案。通过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建立完善了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类型、工艺、数量、布局、供水人口及卫生管理等基本信息档案。督促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供水设施,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四是创新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与建设、水利、疾病控制等部门间协调机制,今年内已就9个乡镇水厂水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向当地政府发送了公函,共同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措施;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通过及时的调查处理,发现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五是加强公众宣传。4月份举办了全县集中式供水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29家供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5月份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增强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

(三)学校卫生监督

5月份,参加由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开展春学期校园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共督查中小学及幼儿园60所。对各校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积极依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对其他236所学校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都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

对12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2月份对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都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对1户违反传染病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五)消毒产品监督

7至8月份对10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收缴违法消毒产品36盒。

(六)医疗机构监督与打击非法行医

开展了医疗服务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20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由于历史的原因,非法行医在我县城乡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的存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着力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全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城乡联动、打疏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打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打击非法行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局网站公布非法行医种类、危害、辨识方法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监督所政务公开网和《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等宣传形式,公开曝光黑诊所,建立“黑名单”。同时,积极利用“3.15”、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发放宣传材料近5000份。3月份,在全县分5个片,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执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受理举报投诉7件,立案查处非法行医14起,结案13件。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县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舒政办〔2012〕24号)、《县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开展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基础上,针对城区非法行医有所抬头的情况,8月下旬,制定了《县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5个月的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由于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全县的非法行医得到了一定的遏制。9月2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来我县督查,对我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七)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

3月、5月、7月和10月,分别对“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询问相关负责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深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该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血浆采集和检验、实验室管理、血浆储存与转运、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市中心血站采血点和21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八)职业卫生监督

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县电视台新闻报道1次,悬挂标语横幅4幅,张贴宣传画28份,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463人次。对两家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加强宣传培训,并对其技术服务资质、人员资质、工作程序、仪器设备、技术报告规范性情况、管理制度、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九)放射卫生监督

建立完善了各乡镇卫生院放射卫生基础资料。对全县23家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44名放射工作人员中,32人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联系市疾控机构对全县放射工作人员(40人)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13份。8月份联系资质单位,组织对全县23家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场所防护和设备性能进行了检测,对检测不合格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

二、扎实推进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

3月份,分片举办了乡镇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培训班,全县22个乡镇分管院长和卫生监督检查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8月份,又专题召开民生工程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服务培训会议,全县22个乡镇分管院长参加了会议,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服务。目前全县21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监督站,聘用了58名卫生监督检查员,乡镇共聘卫生监督信息员330人。1—11月,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共计37次,协管对象建档1058户,开展巡查1288次。全年开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集中督导4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协管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卫生应急工作与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

调整了应急工作领导组,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预案》,进行了培训,举办了卫生应急演练。县两会、高中考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制定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安排卫生监督员驻接待单位进行全程监督,保障了活动期间住宿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提速增效,提升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流程,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一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承办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全部在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不仅告知应提交的材料还要告知许可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举报投诉的方式等,不允许因告知不全造成办事人跑第二次。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到底,在窗口受理的事项,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对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指导至相关单位窗口。三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对审批事项实行全过程流程图管理,对受理岗、审查岗、审批岗、制证岗等岗位责任到人,并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时限要求。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再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五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实行许可材料内部传递制度,受理材料当日传递到主管领导,审批决定当日传递到窗口,窗口当日完成制发证。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最短的时间里办结。2014年办理行政许可307件,无一例举报投诉。

五、政务公开与法规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明确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内容。编制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三是以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平、公正执法。通过公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流程、卫生执法职权目录、卫生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信息内容,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公正执法、阳光执法的自觉性,强化全社会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分加别在省卫生监督所网站信息43条、在市卫生监督局网站信息49条、在县政府网站信息2条、在县卫生局网站信息53条、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信息123条,在《卫生监督通讯》报道11条,《皖西日报》报道2条。编发《卫生监督执法信息》21期49篇。举办管理相对人法规知识培训班3期,接受培训500多人次,“3.15”、“12.4”开展街头普法宣传,散发宣传材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近400人次。

第5篇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省、市卫生计生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有力维护了群众健康权益。

一是继续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肃州区和阿克塞县综合监督执法所搬入新的办公楼办公,市局和金塔所今年也即将迁入新址办公,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全部得到了改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开启,市县两级机构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制度,装备了56台执法记录仪,从2017年9月开始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通过监督网站及时公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成2017年国家和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全市8个专业259件任务,任务完成率x%,完结率100%,不断推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向纵深改革。

二是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两学一做”学习实践活动竞赛暨监督员培训班,印发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实用指南2017版》,组队参加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两学一做”决赛,获得优秀组织奖和2个个人三等奖。3名卫生监督员获得“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办案能手”称号,一名获得“全省优秀办案人员”荣誉。落实卫生监督员学法制度,全年举办市级卫生监督员培训班6期,参加培训人员120人次,派出参加全国、全省培训10次43人次,监督员网络培训人均达到66.25学时。各县(市、区)也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好学习培训,玉门市以老带新,对4名转岗新入职监督员进行强化培训,肃州区年初利用一周时间集中互讲互学,取得了实效。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微课评选活动,全市共上报7件微课,国家级一件获三等奖,省级一件获二等奖、三件获优秀奖,市局和金塔所获优秀组织奖,充分展示了xx风采,总结提升了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为突破口,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大幅上升。全市监管单位4399户,从业人员9442人,监督9054户次。2017年全市共查办案件674件,较2017年增长2.3倍。其中肃州区156件,玉门市113件,瓜州县106件,敦煌市105件,金塔县77件,肃北县18件,阿克塞县6件。按照核定编制数量减10%空编的人事政策计算人均办案量,人均金塔县15.4件,敦煌市13.13件,肃州区12件,瓜州县11.78件,玉门市10.27件,肃北县2.57件,阿克塞县0.55件,农业县全部完成了责任书目标任务。组织全市公共场所、农村饮用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查处“两非案件”、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放射放疗活动监管的层级稽查和查处无证行医责任制落实、制着装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双随机一公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示范县创建的专项稽查,立市级督办案件208件,已落实201件,罚款x万元,有力推动了执法办案、纠正违法行为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开展案卷评查4次,遴选2件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查,全市评查案卷152份,大部分案件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是严格监督,不断加大卫生计生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与公安、药监等部门紧密配合,发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和村组卫生计生专干力量,精准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的非法行医活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全市查办案件x件,有效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环境。以异地交叉执法办案的形式积极查办“两非”案件5件,罚款x万元,没收违法所得x万元,实现了全市“两非”案件零的突破。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的监督执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规范二次供水许可和监督,加强农村饮用水检查,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监督检查城市集中供水单位12户、二次供水单位76户、农村集中供水单位x户,实现了全市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的全覆盖。稳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住宿、沐浴、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了100%,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0%以上,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落实食品安全最严格监管的要求,全市对10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39户次,监测x份,合格率100%,有力保障了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专项检查,以案带促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查办违法案件17件,罚款x万,新、改、扩项目预评价达到59家,310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达到x%,122台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x%,有力地维护了患者和工作人员健康权益。主动应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形势,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为重点,加大学校卫生执法力度,查办案件17件,及时发现和排除了风险隐患,开展健康校园创建和学校综合监督评价,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督导,覆盖率达100%,指导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拓展了卫生监督覆盖面。

五是积极落实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管理。针对xx市三级医院次均住院费名列全省第五,二级医院次均住院费名列全省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列全省第二的严峻形势,狠抓医疗收费监管,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了医费控制年活动,每季度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费监督检查和通报一次,市、县联合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乡镇卫生院5家,随机盲抽出院病历x份,查出涉嫌违规病历x份,涉嫌违规金额x元,单病历违规收费x元。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三季度抽查病历250份,违规率为x较一季度下降x违规金额x元,较一季度降低x元,下降x单病历平均违规收费金额89.28元,较第一季度降低x元,下降x据省卫计委第三季度医疗卫生服务情况统计报告显示,xx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都控制在了指标之内,综合为x肃北、阿克塞、瓜州都是负增长,有效规范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行为,遏制了医疗收费不合理增长。纠正了市中医院有些学科按三级医院标准收费的行为,发现了玉门油田医院、青海油田医院按照市级收费标准收费,是推高全市二级医院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因素。发现了肃州区东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市级医院标准收费行为是推高全市社区医疗费用居高的重要因素。加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纠正力度,20家医疗机构记不良执业积分55分,x人记不良执业积分556分,是前三年总和的2.43倍,人员积分是前三年总和的x倍。加强对医师支农工作的督查考核,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院科两级医疗质量责任制和18项核心制度、八·八排队、两票制、单病种付费、先看病后付费、分级诊疗”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六是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一岗双责”党建责任制,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以支部建设为重点和基础,围绕“抓重点、强基础”这一主题,全面落实党的政治、思想、纪律、组织、作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党的建设水平和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层层传导压力、人人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在人和事上,各自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进行集体约谈,以案说法,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从贪腐案例中不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加强作风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塑造卫生计生监督良好形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新时代依法行政和健康xx建设的要求;二是面对监管任务重、监督力量薄弱的严峻形势,破解办法不多,创新监管不足;三是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还不能满足围绕医改中心工作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的需要;四是查办案件质量不高,省局每次下来,都能发现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案件,说明平时办案查出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纠正;五是监督检查还留有空白,覆盖率还需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有的专业空白,部分县市打击“两非”、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和消毒卫生监督还是零办案;六是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管水平低、效率差,等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少,只有发展才能破解,也只有发展才能解决,要正确地面对,运用五大发展理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2018年工作

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市委总体部署、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和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排,聚焦监督执法新职责,以执法办案和全覆盖为重点,抓住主业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认真纠正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围绕医改和重点卫生计生工作落实综合监管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保关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力求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关键在人,主要体现在一个“干”字上。全市各级卫生监督员要坚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以干为先,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坚决破除一切不利于执法办案的思想观念和制度规定,突破固化利益藩篱,吸收外地先进经验,人、财、物都向善于提高工作效率,勇于解决疑难问题,敢于打开工作局面的人集中,各项工作在全省走前列、争优秀、当排头兵。继续按照五个紧盯要求、树立六种意识、采取四个转变、力求六个突破、实现六个提升的工作思路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五个紧盯即紧盯疫情防控抓监督、紧盯医改抓监督、紧盯控费抓监督、紧盯基本公共卫生抓监督、紧盯“双创”抓监督,树立六种意识即等不得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追责问责的压力感、违法不处罚的负罪感、履职不到位的失职感和不被社会群众认可的冷落感,采取四个转变即日常监管向严格执法转变、面上监督向消除死角转变、会办案向敢办大案转变、粗放办案向精准办案转变,力求六个突破即监督执法理念、方式方法、执法装备、监管领域全覆盖、执法办案数量质量、考核稽查上有新突破,实现六个提升即完善监督执法体系、监督员综合素质、监督覆盖率和案件查办、监督执法规范化、完善综合实力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提升。

(二)严格执法,以案促改,切实纠正监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及卫生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执法,积极发现案源,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必有果,实行最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无盲区、零容忍、全领域纠正监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查办案件数量,农业县在编人员每人查办案件达到10件以上,牧业县达到5件以上,案件数量总体保持稳中有升。市局每季度向全市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对各县(市、区)查办案件进行评比,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也要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对查办的案件和行政许可等执法事项通过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站及媒体公示。市局在层级稽查和专项稽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立为市级督办案件,限时办结和上报查办情况,对未能查办的案件,要书面做出说明。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案件查办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得当、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正确,案卷装订完整。

(三)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抓好综合监管,有力保障医改政策的落实

今年省卫计委确定全省12项重点业务工作,其中前4项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应用和推进公立医院“千分制”考核等综合管理,都与综合监管密切相关。市卫计委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明确了40多项重点工作,许多工作都需要综合监管去落实。市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认识明确,充分发挥监督执法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强硬手段,以抓铁留印的精神落实好交办的各项工作。“千分制”考核市直医疗单位市卫计委已委托市局组织,市局将通过以查代训形式,对县(市、区)医疗卫生监督骨干进行培训,并对全市督导,与各专业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合作,专业的工作由专业人员做,委托专家对盲抽的病历和处方进行点评,力求科学准确地评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在当地行政部门委托后,要积极创新考评方法,科学准确评估,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不良执业积分记录、扣分处理等措施综合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

(四)加快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完善监督执法体系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甘卫监督发〔2017〕254号)文件和国家、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县级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日常巡查、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合格证办理、经常性监督信息报告等部分职能下沉到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并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整合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基层监督网络,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予以倾斜,大力扶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充分运用集中指导、实地培训、互查互评等形式,指导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规范卫生监督协管行为。要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为重点,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监督频次和监督覆盖率达不到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采取措施等失职渎职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出一条卫生计生监督领域适合本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配齐现场所需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基础上,注重信息管理贮存使用、制度建设等软件的建设,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方案和六个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和规章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作为案件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时刻注意取证程序合乎规定,确保记录的视音频成为证明违法事实的坚实证据而不是证明违规办案的铁证。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已抽定,全市共执行167件任务,覆盖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放射、学校、医疗、传染病防治和血液安全等八个专业,其中部分任务由省局完成,各县(市、区)要按照抽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实施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制定2018年实施方案,完善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确定2018年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机制,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不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处理质量和效率,健全投诉、举报登记,接到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依法组织查处,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信访案件做到了“有问必答,来电必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信访规定办理,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自接到信件后15日内初次报告,办结后7日内终结报告,其他案件严格按程序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充分发挥法制稽查作用,对卫生许可、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处理、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监督员执法行为和风纪等定期不定期开展稽查,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审核范围和流程办理,要把法制审核作为考评监督执法工作质量的试金石,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

(七)抓主抓重,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县(市、区)既要注重巩固已有执法成果,还要努力消除监管空白,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和放射诊疗持证率达到95%以上,各类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监督频次2次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城市集中供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达到4次以上。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计划生育“两非”,不断规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执业行为。加强对鼠疫、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加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严肃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以农村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为主要内容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规范供水单位制供水卫生行为,进一步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升饮用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能力,推广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模式,加强水质监督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的要求,卫生许可时经营单位必须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对不检测不公示的单位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学校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以医疗机构使用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为重点,开展消毒产品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严格落实每季度监督检查及监测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的要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八)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打造遵法示范单位

以创建遵法示范单位为抓手,全力打造人文、阳光、满意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业,树立卫生计生监督新形象,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示范单位创建达到10%以上。加大对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业主知法、守法、依法执业的行为,全体监督员要深入监管单位跟班学习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效果评价,有针对性地指导业主为群众提供安全、合格、高质量的服务。

(九)两手都要硬,持之以恒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助推行风建设

第6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florayuling”为你整理了这篇卫生健康法治与综合监督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卫生健康法治与综合监督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根据市卫健委工作部署,结合“健康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总体要求,在“双城同创”的关键时期,围绕疫情防控核心工作,坚持国家“双随机”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放射机构、供水单位、企业等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20年,在“双城同创”关键时期,组织监督机构围绕疫情防控核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公共场所、医疗、放射、供水、企业、学校托幼机构等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共出动监督员14618人次,监督检查7344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 1345份,行政处罚75件,罚款22.59万元。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7起,处理率100%。

疫情期间,海拉尔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被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评为参与疫情防控先进单位,王凤梅同志被评为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参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系统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二、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第7篇

(一)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区卫生局局长陪同副区长赴、、等地开展招商活动,通过实地参观和与相关公司接触,初步确定4个投资意向,目前,正在积极洽谈协商。

(二)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目前,杨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2900平方米改扩建项目工程进展顺利,现已基本完工;区卫生监督分所新建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今年上半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加快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卫生监督执法。

(四)大力实施卫生民生工程。1、新农合。2012年全区实际参合农民163681人,参合率98.2%,同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2、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近几年卫生民生工程建设的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管护工作。3、继续做好落实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4、认真做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1-6月份共完成免费婚检1645对,完成全年任务(3200对)的51.4%;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862人,完成全年任务(1600人)的53.9%。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全市率先推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级包保责任制,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六)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继续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工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工作。

(七)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加强院内感染、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慢性病保健、重性精神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央补助项目。

二、取得成效

1、招商引资工作开局良好,初步确定了4个投资意向。

2、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力争提前竣工。

3、民生工程新农合筹资工作超额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4、创新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实行分级包保责任制。

5、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在全区范围配备了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加强了卫生监督力量。

三、存在问题

1、卫生民生工程建设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护经费未落实,后期管护工作无法开展,建议纳入财政预算。

2、医疗废弃物处置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工作进展缓慢。

3、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省级资金未及时下拨,导致卫生民生工程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资金未能及时补助病人。

四、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跟进4个投资意向,做好协调配合,搞好各项服务,争取招商成功。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督导,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3、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督导检查。

4、认真实施各项卫生民生工程项目,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加强督查,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5、健全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开展卫生监督执法。

6、继续做好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第8篇

一、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加快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步伐,确保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人、财、物建设得到同步协调发展。到年底,全省100%的县(市、区)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80%以上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规范运转的要求。大力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卫生监督进驻社区,派驻农村。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协管网络。在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利用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开展对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协管的水平,培训率达100%。做到卫生监督工作到边、到底,使辖区人群得到同等的卫生法律保障。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地要严格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准入标准,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结构。认真贯彻《20**~2**0年**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在全省建立起以骨干培训为依托,分层分期培训、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卫生监督人才培训体系,全面启动省对市、市对县的师资骨干培训以及县对本级卫生监督员的基础培训工作。到年底,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中具有或在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卫生监督人员比例,分别达到98%、95%和80%。

(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内部、本级、层级稽查,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行政不作为等内容的稽查。按照《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法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监督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按照《卫生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巩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强化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县城以上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猪肉和学校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和原料100%符合采购索证登记要求。100%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以“农家乐”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开展农村厨师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餐饮单位。

(二)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活动。积极推广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监督检查。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按照《**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各地要开展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有效监控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型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和疑似职业病诊治,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对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等工作。

(四)以艾滋病、夏季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我省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农村为重点,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疾病的流行特点,做好传染病管理的专项检查。以医疗废物处置、内窥镜消毒和生物安全等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执法力度,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五)拓展卫生监督覆盖面,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围绕社会和政府关心的民生问题,以农村为重点,开展系列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金箭行动”。

1.开展以小餐饮、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等为重点的“农村小店”的专项整治,提升其卫生水平,监督覆盖率达100%;

2.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采用卫生监督依法处理和工作通报等形式,重点做好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

3.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全省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力度。

4.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开展以旅游餐饮业、农家乐为主要检查场所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专项检查行动。

5.根据不同的时期和重点,大力开展对保健食品、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结果通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的力度。

(六)出台我省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南,规范工作行为,全力做好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应急演习和963**投诉举报电话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投诉举报的接报和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中监测、报告、处置等的监督执法。

三、创新和推广卫生监督监管模式,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能

(一)在总结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推广一些比较成熟的卫生监督试点经验。

1.在全省餐饮业中全面推广“五常法”,引导企业提高自律水平。每市30%以上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和每县5家以上的餐饮单位,引入“五常法”的管理理念进行餐饮食品卫生的管理。

2.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各县(市、区)有*家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指导用人单位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强化其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

3.全面推广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每市30%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实行卫生监督分级量化管理制度,每市30%的中小医疗机构实行依法执业分级监管。

4.在餐饮业、公共场所推广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100%的餐饮业亮证经营,县城以上50%的中小型餐饮业在店堂有信息公示。通过在场所、新闻媒体等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监测信息,扩大卫生监督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二)继续开展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卫生监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卫生监督的工作效能。

1.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服务机制。在各地前几年试行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的基础上,各市可选择一个县,结合农村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等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和农村厨师健康检查相结合,卫生监督员与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的工作新机制,提升农村的食品卫生水平。

2.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监督试点工作。

3.开发利用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信息软件,进行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的试点工作,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

四、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宣传

第9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制度和执法回避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保护和尊重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职责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信息。

第十九条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全国卫生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国卫生监督工作,对地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执法稽查,对地方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

(四)组织协调、督察督办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组织全国卫生监督抽检;

(六)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

(七)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分析;

(八)组织全国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九)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承担卫生部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下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日常卫生监督;

(四)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五)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抽检;

(六)开展执法稽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

(七)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级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八)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的资格审定工作,组织开展资格考试;

(九)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十)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

(十一)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二)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铁路、交通、民航部门的卫生监督工作;

(十三)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1、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县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第二十三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案件,也可以把管辖范围内有关案件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规定,由同级政府预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

第二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的同时,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