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时间:2022-04-10 13:35:44

导语: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1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143-02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难以满足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运行中显露出不少问题,亟待改革。(1)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和负债的情况;(2)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收支结余;(3)不能全面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以及核算方法的不完善,导致高校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等方面的核算都存在不能真实反映会计信息及高校真实运营状况的问题。

二、新旧制度比较

总的来说,相对于旧制度新制度在以下六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一)新旧制度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旧制度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虽然高校教育资源的投入和学生的培养进度不可能是完全同步的,但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资金来源也越来越具有多元化发展趋势,不仅有政府财政拨款与事业收入,也有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一定的经营收入,同时还存在借入资金和社会无偿捐赠等。因此,以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的核算基础形成很多弊端。

新制度使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就是在旧制度中引用了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以学费收入为例,新制度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即在每一教学年度,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注册数以及报到人数,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将全部应收学费、住宿费等办理相应的入账手续。为了准确地核算学费的收入,将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设立的“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改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一级科目。这样,一方面,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高校应收各项款项的数据信息,以便教务部门、学生部门及时催缴收回学费、住宿费,减少不必要的坏账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全面如实地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数据资料,为学校提供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科学地反映财政事业资金的运动过程和工作业绩。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

旧制度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只考虑到满足国家的信息需要,而未充分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不利于高校会计核算的规范发展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

1.资产类科目的比较。新旧制度中有些科目保持基本一致,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设置,同时也增加了许多新的科目。(1)“在建工程”科目。旧制度基建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不在单位“大账”中核算,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改革精神,也造成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旧制度没有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大量的在建工程和部分因为一系列原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就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科目里来核算。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高校在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就能够清楚地记录,在每年年终,可以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累计发生额或者期末余额确定其固定资产价值,不会影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结转问题。(2)“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旧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导致高校固定资产在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就直接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支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新制度中新增了“固定资产清理”这个科目,能够及时反映上述问题,同时,固定资产减少所形成的盈亏,计入“其他收入”或者“其他支出”。

2.负债类科目的比较。负债类科目主要是对“借入款项”科目的改革。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了扩招工作。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各个高校学生的人数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高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来满足办学需求。由于政府的补助仅仅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建设资金就只有通过银行贷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解决。所以这部分借入的款项通常称为基本支出借款;而一些用于项目支出的借款则称为项目支出借款。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基本支出借款的时间往往在一年以内,而项目支出借款的时间通常在一年以上。因此高校会计为金融机构提供反映基本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金融机构迫切希望了解高校的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而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下,在会计报表中很难反映,因为无论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的借款,都一并放入借入款项科目来进行核算的。新制度中将“借入款项” 科目作了进一步的划分,根据到期日的长短分为“长期借款”科目和“短期借款”科目。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加有效的防范风险,而且也有利于高校本身合理安排支出及还款,还能够明确高校贷款的责任、审批程序和贷款资金的管理办法,有效调度高校内部的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尽管与资产类科目相比较,负债类科目变化不是很大,但也新增了一些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新增加的这些会计科目适应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3.收入和费用类科目的比较。(1)收入类科目的比较。高校的收入和支出也是一直备受外界关注的内容,无论是从国家、政府还是对高校本身而言,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科学客观地通过核算来反映高校的收入和费用有利于高校的发展。从收入的来源看,高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通过新旧制度的比较,能够很直观地发现,新增了“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后勤收入”,取消了“经营收入”,同时也调整了一些科目的核算范围,如原来的“附属单位缴款”也纳入了“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范围,新制度中的“其他收入” 就不仅仅是单一的其他收入了,而是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科目也纳入“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2)费用类科目。在费用类科目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增设了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在实际高校财务工作中,高校年终结算后,往往会存在有调整事项涉及结余的会计差错。根据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年末结账后,如果发生了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者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是有国家规定的,就按规定进行调整,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来进行调整,并在当年的会计报表附注上进行一定的说明。使用该方法无形之中就影响了“结余分配”。新制度中就参照了企业会计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发生调整事项以及会计差错时,就可以先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来核算,然后将其转入“结余分配”。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规范会计处理,又便于理解。

(三)新旧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的比较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对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能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不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净资产不实 、教育成本核算数据不准确、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

旧制度要求高校编制的基本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目前高校的会计报表体系,反映的侧重点在于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活动,缺少对未来的财务情况以及收支事项的预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各个报表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下进行核算的,实际的收支结余与报表显示的结余未必一致。

1.会计报表内容反映不够全面与完整。旧制度中,报表不但不反映预算情况,而且高校的财务状况往往被忽略,提供的会计信息过于简单,因此提供的一些信息只能作为财务数据的统计。

2.会计报表项目的设置不够科学严谨。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借入的款项没有区分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就一并列入其他负债,很容易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仅影响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理解,也会给高校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高校财务工作的进行。

3.会计报表体系不够完整,对象比较单一。旧制度中的高校会计报表按照政府财政管理的要求进行编报,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

新制度中财务报表增加了新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报表附注。新的财务报表体系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预算收支表可以提供高校的预算收支情况,直接为编制决算来服务;基建投资状况表可以直接反映高校与基建投资相关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1] 乔春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9,(6).

第2篇

随着高等学校内外环境的变化,1998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高校会计核算的需要,因此财政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于2009年8月和2010年9月分别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一稿及二稿,加强了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视。而新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实现了高校会计制度十余年来的巨大变革。

一、新制度的创新点

(一)会计核算基础略有变化

新制度总说明第四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由原来的“经营活动”扩大为“经济业务或事项”,部分事项的核算变得更加科学合理。例如,新增的应收应付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充分反映了高校财务状况,有利于财务风险管理。

(二)部分会计科目得到了合理的调整

新制度调整后的会计科目比较完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资产负债情况。以前没有备抵账户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制度要求分别“计提折旧“及”累计摊销“,比较真实的反映了资产状况,避免虚增资产;以前基建会计游离于高校财务会计之外,不能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新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调整了与其相关的应收应付和预收预付等款项。新制度还将借入的款项按照“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核算,有利于高校内管理层及债权人等清晰地了解高校的负债结构,依此对高校财务合理管理;也有利于外界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正确评价。

(三)会计报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

新制度调整了会计报表的结构,其中,资产负债表更具说服力。旧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按照会计恒等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采用动静态要素结合的方式列示,既不符合国际惯,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分析。而新制度采用了“资产=负债+净资产”,仅用静态指标反映资产负债表,使得资产负债清晰明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

二、新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收付实现制存在弊端

新制度并未采纳一、二意见稿中关于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提议,仍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虽然权责发生制夸大了核算范围,但新制度并未明确说明具体应核算什么,容易造成两种核算方式使用上的混乱。可从资产负债表中看出: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净资产的结余科目间接运用了收付实现制,可能导致“资产≠负债+净资产”,而且收入支出表中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总体看来还会影响后期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及折旧年限不清

新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是这样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其中,没有说明规定标准是多少,不利于固定资产与存货等其他科目的划分。固定资产被分成了“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其中,规定文物与陈列品;图书、档案及动植物不用计提折旧。但并没有具体说明其他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年限,新制度在“累计折旧”核算中只是明确“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部分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取决于高校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性强,没有统一的口径,不利于各大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及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影响了相关利益者的决策行为。

(三)资产的价值计量属性单一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高校主要采用历史成本对资产、负债等进行计量,历史成本计量客观性强,操作简单,不符合现今物价变动会计对真实性的要求,使得会计信息缺乏正确性、公允性。

(四)会计报告体系不够完善

新制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附注,没有采纳一、二意见稿的预算支出表和基建投资表,其中,新制度规定基建投资单独建账,并未要求编制报表,在新旧制度衔接的初期阶段,这样易导致财务大账与基建账合并时,两账之间资金混乱,更甚者,某些高校借机违规操作隐藏部分账目的事实。新制度也未采纳二稿引入现金流量表的意见,不利于有效地进行高校的偿债、支付及筹资等能力分析。

三、结合新制度的不足提出几点建议

(一)确立权责发生制的基础核算地位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政府层面、事业单位以及高校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为了我国高校更好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与国际接轨,具有可比性,建议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可以避免隐藏一些真实重要的会计信息。

(二)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及折旧年限

为了合理的划分固定资产与存货等其他科目,可采纳二稿中要求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为2 000元的规定,使得固定资产的确定合理有据,更具说服力。对于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折旧年限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制度中需明确统一的折旧年限和方法。鉴于国外高校对房屋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不超过50年及我国工业企业的折旧年限为35~45年,笔者认为我国高校房屋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可统一规定为40年,采用直线折旧法。“家具、用具、装具”折旧年限统一规定在8年,对于更新快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而对于使用年限长的采用直线折旧法。高校“专用设备”一般用于科研等专项活动,其更新换代快,根据产品说明及供应商开出的有关证明确定折旧年限,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引入全面的资产价值计量属性

随着高校市场化程度不断加强,相关资产类科目在设有备抵科目的同时,在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时,可引入全面的资产价值计量属性,包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以合理的反映高校相关资产的价值,保证会计信息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进而满足高校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第3篇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变化

与原有的高校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的科目设置和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增加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和报表的可读性,从而更适应政府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新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内容,使会计要素计价更为科学 新制度增加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权责发生制核算科目,对原有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和“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使职工薪酬的核算更符合配比原则。“应缴税费”科目的设置进一步规范了原有的“应交税金”科目,使反映内容更为完整。新增“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使资本性支出递延摊销到相应的收益期,真实反映了资产的价值。这些科目的完善,进一步对收付实现制进行了修正,使会计要素计价更为科学。

(二)进一步区分了要素项目的流动性,使会计反映更为准确 新制度进一步区分了要素项目的流动性,将原有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分别核算1年以内(含1年)的投资和超过1年的投资业务;将原有的“借入款项”科目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分别核算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和超过1年的借款业务;将资产占用的金额分为“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分别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净资产金额和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金额。经过区分,使会计反映更为准确。

(三)增加了“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使资产处置更为规范 新制度增加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主要内容有: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高校处置资产时,应将相应资产的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再转销。一方面使资产处置更符合程序,另一方面完整地反映了资产的处置过程,使资产处置更为规范。

(四)增加了基建账套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使会计信息更为完整 新制度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大账”的相关科目。这样就解决了原制度下学校“大账”反映经济业务不全面的问题,使会计信息更为完整。

(五)收支科目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使会计核算更为清晰 新制度将原收入科目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合并为“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将原支出科目的“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统一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五项支出,并增加了“其他支出”科目,与“其他收入”科目对应。收入科目区分财政、非财政类,财政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非财政类分为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支出科目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分为财政资金、其他资金,项目支出分为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经营收入”仍与“经营支出”科目对应,按类别、项目进行核算。这种设置明确了各类资金的性质,将财政、非财政类,专项、非专项类,经营、非经营类资金进行了界定,使会计核算更为清晰。

(六)进一步区分高校业务结果,使各类资金性质更加明确 新制度进一步将高校业务结果分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对财政、非财政类,专项、非专项类,经营、非经营类资金的运营结果进行了界定,与收支科目的设置相呼应,使各类资金的性质更为明确,会计信息更加清晰明了,增加了报表的可读性。

(七)会计报表增加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收支合并及附注的规定 新制度规定在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报表。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本年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并入“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对于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其收入、支出并入报表相应项目,并抵销高校内部业务的影响。会计报表还增加了附注内容,规定了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这些规定增加了报表的有用性。

二、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建账衔接

(一)主要会计科目衔接转换 (1)将原“现金”科目余额转入“库存现金”科目,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将原“材料”科目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存货”科目核算高校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3)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增设“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高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4)将原“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1年以内(含1年)的投资金额转入“短期投资”科目,超过1年的投资金额转入“长期投资”科目。

(5)将原“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科目余额中,购入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而应收取的款项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其余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6)将原“借出款项”科目余额中,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金额转入“短期借款”科目,超过1年的借款金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原“应交税金”科目余额转入“应缴税费”科目。新增“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高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7)将原“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余额中,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款金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如有符合“应付职工薪酬”和“预收账款”性质的内容应单独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和“预收账款”科目,其他各项偿还或结算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收及暂付款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8)取消原“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科目,将原“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及从其他非财政渠道取得的科研收入,如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新增“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仅核算高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9)在原“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三个科目,从不同方面反映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增设“其他支出”科目,与“其他收入”科目对应,核算其他业务收支。

(10)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以反映不同资金的结转结余。原“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明细科目,取消原“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将原“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会计处理为“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1)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补齐。原“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科目余额,进行会计处理为“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二)建账中核算项目衔接转换 会计核算中主要考虑按照资金来源建立项目字典。高校资金按照来源分为:代管资金、专用基金、预算安排收入、非预算科研收入、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补助收入、附属单位按照规定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会计科目的设置分别为“代管款项”、“专用基金”、“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建账的具体操作可按以下方法:

(1)“代管款项”应按照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建立项目,“专用基金”应按照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建立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

(2)“财政补助收入”和“教育事业收入”属于预算安排资金,其项目设置应与学校内部控制预算项目一致。会计核算时这两个科目不控制项目,所有项目收入通过预算科目下达。如设置:6001 预算下达,6002 预算分配,6003 预算结余。会计处理为“借:预算下达,贷:预算分配”。但是,事业支出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要控制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这样,预算项目的期末结转结余应为全年预算下达的项目收入与报账支出的差额。

(3)“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属于非预算安排资金项目,这些科目核算时应控制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其项目设置应区分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有限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具体的项目,以反映各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非专项资金可以建立一个学校性的项目,以反映学校可以动用的资金。如:经营收入有2笔,1笔为某学院的服务性收入,另1笔为学校销售产品收入。实际操作中可以分别建2个项目,“21001 ×学院××收入”和“20000 学校经费”。相应的支出类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这样,非预算项目的期末结转结余应为全年核算项目收入与报账支出的差额。

(4)“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事业基金”科目应为部门和项目控制,以便反映学校各类收入项目年终结转结余。

(5)事业支出类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所控制的项目应为相应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内容项目,不应包括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开支。如: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离退休处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开支项目,如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应计入“行政管理支出”科目,而不应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

(三)基建账套并入“大账”会计处理 基建账套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1)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基建账套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

(2)并账时,按照基建账套“建筑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余额,“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按“基建拨款”、“基建自筹”科目余额,“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或非财政补助结转”。其余基建账科目余额并入相应“大账”科目余额。

例如,某高校201×年基建账套科目余额如表1: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2]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3]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号)。

[4]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5]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

第4篇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变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明显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

(一)基建、事业二账合一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基本建设核算独立于高校事业核算之外,一个高校,两个会计核算主体,两份会计报表,这种核算体制不仅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核算成本,也导致高校资产不真实、财务信息不完整。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资产类科目,分别反映非基建项目和基建项目投资,“基建工程”下设置的一级明细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切合基建项目核算的实际需要,实现了基建账和事业账的顺利对接,合并后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资产、债务和收支等整体经济活动。

(二)会计核算基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原来除经营业务的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起点上,采取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采购取消了直接计入支出的方法。同企业一致,增加固定资产,减少货币资金等科目。增设“资产折耗”、“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真实反映单位资产价值,体现了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使得固定资产的核算更加科学合理。取消现制度“固定基金”,避免了虚增净资产现象的发生。增设了“固定资产清理”。进一步规范了资产处置的核算。对基建工程专项借款计提应计利息,分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基建工程成本,借记“基建工程――待摊投资――筹资费”,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提高了高校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三)增加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呼应,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与工资津贴规范配套,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配套,在收入、费用、本期结余、累计结余科目中,要求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功能和经济支出分类逐级设置明细科目;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配套,将对外投资、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四)调整、扩大了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与范围

现制度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十收入”,收入支出表的编制基础是“收入一支出=结余”,这样造成时点指标与时期指标混在一起,静态报表包括了动态指标,收支项目指标与收支情况表重复。征求意见稿中资产负债表取消了收支项目指标,采用与企业趋于一致的编制基础“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表根据修改、调整后的收入、支出科目进行了相应调整,能够更清晰、准确地提供成本信息。增设了基建投资表、财务报表附注,将预算收支表由附表提升为主表,新的报表体系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财务运行状况。

(五)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

通过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期结余”、“累计结余”四个预算会计科目,与财务会计科目进行平行核算,财务会计科目的核算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资产的消耗情况等,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财务成本信息;预算会计科目的核算反映单位的收支和执行情况,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

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高校会计制度的建议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解决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但是修正后的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修正。

(一)进一步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

目前,学宿费已成为学校的重要经费来源,对学宿费收入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高校财务系统只能反映实际已收到的学宿费,对全年应收数及学生欠费数却无法反映,这样就会造成少计应收债权,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高校资产状况,从而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另外,财务系统与学生收费系统脱节。收费数据初始化、调整、复核、记账等岗位职责不明确,内部牵制不到位,极易造成少收、漏收费用,甚至出现人为舞弊现象。因此,建议对学宿费也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新学期开始前,根据教务处、后勤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收费系统中做好学费、住宿费等应收数初始化,汇总打印应收数。连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交记账员复核记账,借:应收账款,贷:应缴非税收入。实际收到学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按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科目设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按各高校管理要求进行明细核算。借方反映应收数,贷方反映已收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欠费数。“应缴非税收入”科目贷方反映按照权责发生制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全部预算外资金,借方反映实际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预算外资金。财务处另安排专人负责收费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数据核对,对账资料由有关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存档。这样既加强了对收费的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状况也更接近于真实。

(二)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费用科目

为了配合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满足分析学生培养成本的需要,《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将现制度中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分解成“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后勤支出”等,各科目下要求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还要区分“财政拨款支出”与“非财政拨款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如此一来,一方面平行科目设置过多,影响凭证录入的效率和准确率。另一方面各类支出之间本身存在着难以合理界定的问题。在会计电算化已全面

普及的情况下,通过财务系统“项目”的合理设置,完全可以满足内部管理和成本分析的需要。以复旦天翼财务软件为例:项目编码由三个字段五位字符组成,第一个字段即第一位字符代表部门大类,“0”代表行政部门,“1”代表后勤部门,“2”代表教学部门,“3”代表科研项目;第二个字段即第二三位字符,代表具体部门,如“01”代表中文系,“02”代表外语系,“06”代表财务处;第三个字段即第四五位字符,代表项目的用途,如“01”代表办公经费,“02”代表业务经费,“00601”代表行政部门财务处的办公经费,“20102”代表教学部门的中文系的办公经费,编制报表时,通过不同字段的组合,查询导出数据,分析计算后填列报表相关项目。建议将以上科目合并入“教育事业支出”,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呼应,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的“类”设置一级科目,再按“款”进行明细核算,通过财务系统的“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控制,既简化了核算,也能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三)明确专用基金明细科目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专用基金核算内容为“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现制度中明确列示的“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明细科目,在征求意见稿中虽没有提起,但也没明确取消。现制度中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学生奖贷基金,按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基金,提取的方法、依据本身不尽科学和合理,在相关支出中列支,又导致实际支出与账面支出不符、报表信息失真。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全面铺开,但现行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中既不列修购基金、学生奖贷基金等的计提来源,也不列使用支出,与“大收大支”的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不符;且高校提取专用基金就等于合法地把财政资金分散、滞留在本单位,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削弱了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建议予以明确取消,此类明细科目余额转入“累积盈余”。

(四)明确固定资产标准、分类、折旧年限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此次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按照财政部2006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目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财政部已经开展了对固定资产预算安排的前置审核。根据存量、配备标准核定增量是审核的基本方式。因此,无论从财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管理,都要求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和信息披露要具有相对的统一性、可比性。目前,对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在固定资产定义中虽然提到了“单位价值在规定价值以上”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缺乏具体的标准。各高校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标准自行确定本校的价值标准,造成同一资产在各高校因价值标准不同被划入不同资产,有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有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财政、税务、国资等不同的管理部门有各自不同的分类标准;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成本,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资产标准、分类方式、折旧年限不统一,不利于各高校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清查,影响固定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衔接,使合理计量生均培养成本的结果大打折扣,主管部门无法取得合理一致的可比信息,难以进行宏观调控。建议在新制度中明确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和资产类别,并按资产类别明确折旧年限。

(五)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其一:资产负债表取消了收入、支出项目后,因高校只有在年度终了才结转各项收入支出,月末并不结转,因此净资产下应增加“本期盈余”项目,否则虽然年度资产负债表可以平衡,但月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本期盈余”项目取数于编制完成后的收入费用表的“本期盈余”。

其二:根据收入费用表编制说明,“管理费用”按照“行政支出”的借方发生额与“资产折耗”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而“教学费用”、“科研费用”“其他业务费用”、“后勤费用”也是分别按照相应的支出类别的借方发生额与“资产折耗”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费用项目名称应与应用支出类别保持相对的一致性。高校的管理费用与企业的管理费用在核算内容及范围上仍有很大区别,不能为了与企业会计制度接轨而生搬硬套,建议将“管理费用”改为“行政费用”,以与支出类别相呼应。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会计制度(试行)[s]1998,

第5篇

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

(一)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能够更加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改革后的收入分类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从分类方法上看,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这为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从分类结构上看,改革后的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四级科目逐级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

(二)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更加完整、直观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这是此次科目改革的核心。从分类方法和结构上来看,现行支出分类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设置的,另有几十个按经济性质设置的目级科目作为补充;新的支出功能分类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能够完整、清楚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分别为17类、170多款、1100多项,有利于解决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支出预算“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问题。

(三)新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更加全面、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对原来的支出目级科目作了扩充和完善,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为加强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提供了重要工具和手段。

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必将对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科目的设置等产生深远影响,推进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变革。作为预算会计体系中行政事业会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必然面临新的挑战。同时,财政部也特别指出“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及时修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税收、国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将其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因此,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为其提供良好的改革契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高等学校部门预算管理的影响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明细了分类。根据新的政府收入分类,高等学校的预算内收入设置了类、款、项、目,而且将预算外收入也列入了政府预算非税收入类核算,并且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外收入)是按部门分类的,不论单位类型和收费性质如何,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的收费收入均在本部门对应的收入分类科目中反映。

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细化。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高等学校将使用新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除将原目级科目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两大块进一步充实、细化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大类外,还需补充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体系,可以独立反映高等学校的所有支出活动。新支出科目数据上的衔接,可以按2006年科目名称一一对应衔接,只是归类有所调整的,如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则相应归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中反映。

3.功能性基建支出科目相应取消。依据新的功能支出分类,高等学校将取消原有的基建支出科目,相应的原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分别并入到“教育支出――高等教育”功能性科目中。但为了不改变现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模式,高等学校将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单设“基本建设支出”类级科目,专门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而对于结转自筹基建以及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支出,要在“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科目反映。

(二)对高等学校会计模式和核算体系的影响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21条提出,要“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逐步实行基金制”。借鉴西方基金会计核算模式,将高等学校会计系统转变成以基金为基础进行组织和运作,把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限定用途的资金设立各种不同的基金,如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修购基金、勤工助学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对每一基金分别进行核算、计量和报告。这种基金核算模式不仅能使各类基金的支出内容有严格管理,有效计量,而且可全口径反映当年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从而保证各种不同来源的资金严格按照要求用于预算设定的用途,确保各项资金在总量上和收支配比上不突破预算的限制。因此,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构建基金会计模式既是高等学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随着高等学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的多样化以及强化教育成本管理核算,现在企业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可根据学校特点和事业发展需要,在原有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同时,根据内部核算和管理的需要,部分地采用权责发生制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如有关业务收支(如学费收入和利息支出)以及投资收益等运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而其他收入(如财政拨款和捐赠收入)和业务支出(如工资支出和补助支出)则按收付实现制比较适宜。

(三)对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的影响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要求我们在高等学校会计科目中加设明细科目:1.增设“教育成本”核算科目,反映和监督在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过程中某一阶段的全部耗费。该账户为费用类账户,其账户结构为:借方归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贷方反映成本核算对象转出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表示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尚未完成的成本核算对象已发生的实际成本。2.增设“固定资产清理”一级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出售、报废或损毁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3.增设“累计折旧”一级科目,取消“固定基金”一级科目。对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可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4.增设“待摊费用”和“计提费用”科目,以便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限。5.为了便于安排债务偿还及分析偿债能力,增设“借入款项”科目应按归还期限分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

(四)对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基本建设业务的特点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制度的规定,借此次改革为契机,应将基本建设业务纳入学校财务核算体系,不需要另外设置基建账套,也免去了年末合并报表的麻烦。应在高等学校会计科目中加设明细科目:1.增加“基建拨款”科目,按项目、投资主体分别设置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各项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地方、主管部门及单位转入的自筹资金;2.在“借入款项”科目下根据情况增加“基建投资借款”二级或三级科目,用来核算从银行取得的基本建设借款;3.增加“在建工程”、“建安工程”科目,按项目、支出类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所有基建支出及费用支出。当基建项目完工后,相应的“在建工程”支出及费用转入“基建拨款”科目核销,同时作借 “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会计分录处理,并通过明细科目的数据编制基本建设决算报表。

(五)对高等学校财务分析报告体系的影响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我们重新构建高等学校财务分析报告体系,充实高等学校财务分析报表,将原有的财务报表更新为资产负债表、基本数字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预算执行情况表和基金变动表、四六项教学经费统计表、教育成本分析表等,并附财务分析报告说明或注释,以反映高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为高等学校实施教育成本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第6篇

一、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历程

人类社会在发展的进程中,一项重要的文明标志就是财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的发展中,财务会计制度也是对发展情况的重要衡量标准。高等学校属于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运行上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的。

从1949~1988年,高等学校所执行的都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项制度。随着中国全面改革开放,且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高等学校在发展的进程中就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经历不同的变化。高等学校在不同的发展经历中,财务会计制度也要做出调整,在具体的执行上也会呈现出新的变化。

从1989~1997年,高等学校所执行的都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项制度,使得高等学校在管理上不再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进行,而是回归到教育领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改革的进程中,财务会计制度上也有了新的规定,而且还根据高等学校的改革对财务会计制度也做出了调整。在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根据高等学校的运行实际又引进了新的管理机制,其中财务法规条例尤为突出,对财务会计从法律的层面予以规范。

从1998~2013年,高等学校所执行的都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定)这项制度。进入21世纪,中国的发展也进入到新的转折点,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经济、文化、教育等等各个领域都在逐渐步入国际化发展轨道,积极主动的与国际业务之间建立沟通与交流,中国的市场经济更为活跃,发展更为迅猛。为适应中国现行的市场经济发展,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上又做出了进一步调整,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高等院校属于是基础教育领域,在从事基础教育的同时要实现创新,就要在经济运行模式上实施改革,在财务管理规范上就必然会发生改变。

从2009年开始,高校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定)进一步研究,从国家原有的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模式向市场化转变,为适应全面开放的市场经济模式,高等学校从2013~2017年,在财务会计管理上所执行的都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这项制度,由此实现了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这一次改革与前几次的有所不同,重在强调财务管理的执行力,要求一定要按照规范执行。至此,此前执行的财务制度法规废止。

二、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不够全面

财务会计报表的信息数据需要将学校的运行情况以及发展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但是,一些高等学校对于会计报表没有细化,导致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使得查阅会计报表的人对报表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的时候,无法从中了解准确的学校发展状况。这些高等学校对于学校的财务会计管理更为偏重于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但是,无法通过现金流量表中所显示的资金流量对学校的发展状况进行准确分析,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营情况也无法明确,主要在于财务会计信息不够全面而造成的。

(二)高等学校所选择的会计科目不符合应用实际

高等学校的组织管理和学科的设置上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在会计科目的选择上没有相应地作出调整,就会使财务核算难以适应高等学校的发展需求。比如,高等学校呈规模化发展,就会有很多的在建工程。如果在财务核算中没有将“在建工程”科目建立起来,当决策人以及项目的投资者在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的时候,就无法从中获得相关的信息,无法对在建工程或者扩建的工程的价值予以评估。

(三)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中所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在核算原则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差异,就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比如,高等学校在核算学校“固定资产”的时候,往往会按照收入的比例计提,而不是采用计提折旧的方法,就难以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真实地体现出来,当然也难以体现资产变现的加之以及报废的价值。

三、高等学校在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对财务会计报表的质量进一步完善

高等学校在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对财务会计报表的质量予以强调,要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需要不断地完善。进入21世纪以来,高等学校在教学方面实施了改革,在办学上实施了合作教学模式,而且合作的对象也从学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实现多样化,合作的模式也多元化,这就意味着财务会计报表所需要体现的数据信息量更大,涉猎面也更广。为了对各个报表审阅主体需求的充满分组,就需要财务报表中所体现的数据信息要全面而真实,不仅要主题分明,而且重点内容要突出。财务会计报表中所体现出来的信息更为细化。对于高等学校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基于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以使查阅财务会计报表的人能够充分理解。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要与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同步

高等学校市场化发展,在管理模式上与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存在着必然联系。在进行组织管理中,就要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借鉴企业的优秀模式,对企业的管理资源进行吸收,加大对企业管理模式的学习力度,以促进高等学校各项工作和协运行。在高等学校的组织管理中,财务会计是重要的内容。在财务会计管理中,实施制度化管理,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也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且要与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步,特别是财务核算管理上,高等学校要转变职能,在管理规范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财务核算上可以参考企业的核算规范,以提高财务质量。

(三)执行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要引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时代,就要对信息技术合理运用,以更好地适应目前的社会发展环境。在执行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引入其中,就是在财务会计实践中不再局限于会计电算化,而是要将更多的信息化技术充分利用起来,通过运行专业的财务管理软件和互联网技术,不仅实现空间信息的网络共享,还能够对会计信息有效控制,通过自动化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四)高等学校要建立系统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

在目前的社會发展中,财务管理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在发展的进程中,财务会计制度是重要的内容。只有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起来并从高等学校发展的角度出发不断地完善,才能够将财务会计管理在高等学校发展中的价值体现出来,当然也就难以及时地作出调整和完善。所以,建立系统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使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动态化运行,及时地调整和完善。这就意味着高等学校在发展中,不仅要创新业务职能,还要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以推进高校更好地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的高等学校在管理制度上伴随着教育改革不断地完善,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办学上都呈现出规模化发展,不断地优化教学质量,在教学环境上也不断改善。这期间,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以适应高等学校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庹彩珍.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中的困惑及对策[J].经济师,2014(01).

[2]赵阳.浅议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优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4(33).

[3]杨晓龙.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难点分析[J].经济师,2014(01).

[4]董霁.新时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和路径探析[J].黑河学刊,2013(09).

(作者单位: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7篇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 改革 积极性 探讨

自1998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明显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且存在将基建会计游离于单位财务会计之外、资产核算价值不真实、无法准确提供成本核算信息、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已不能适应现时期高校生存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财政部将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高校财务管理。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分析

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认真解读可以得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将以高等学校、医院的会计制度为切入点,进行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从而推进政府会计的改革。本次修订高校会计制度本着渐进式改革的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将基建核算纳入大帐统一核算、按完工进度确认横向科研收入,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非财政资金收入、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建立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二维框架等等;第二,高等学校会计由旧制度下除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改为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三,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第四,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修改了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第五,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财务;第六,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第七,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积极影响

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1、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资产及成本等财务信息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能客观公正地反映绝对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水平,是国际公认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随着时展,高校业务多样化,收付实现制的财务管理无法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注定要被权责发生制所取代。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的会计核算,能够科学、合理、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并最终服务于预算管理目标。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所谓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在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这样一来就可以满足当前高校发展过程中会计工作的需求,对高校当前的资产现状、项目的运营成本、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以及潜在的债务风险等问题进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为高校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操作难度相对较小,手续简化,并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要债权债务变化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避免了核算主体年终“突击花钱”和“人为结转下期”的行为。

2、新增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有利于制度执行

近年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对高校来说,存在相关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及收支两条线等,很多涉及到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与改进,而高校会计制度却一直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利于制度的执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挂钩,分别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如此一来所有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性资金的授权支付业务就均可以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而财政返还额度科目能清楚地反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的年终结余资金,大大提高了资金透明度,能直接明晰地反映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有利于制度的执行。

第8篇

首先,高校要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学习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认识理解新制度。高校要成立实施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制度出台与制度相适应的政策,同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财务处、资产处的职责。

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并不是全盘否认高校以往的会计核算方法,而是新制度初始化建立的资产和负债是旧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的延续。财政部自今年起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1998版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的修订版。因此,财会【2014】3号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详细说明了衔接中的总体要求、编制2013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科目余额调整、补提固定资产折旧调整、基建账数据并入新账以及财务报表衔接等问题。如:科目余额调整项中,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原账目中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如库存现金(新制度科目)与现金(旧制度科目),也有分析后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如新制度科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旧制度科目:借入款项。财务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逐笔分析判断后合并或拆分转入。

2 固定资产及折旧管理问题

根据新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的标准原来是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现在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这要求高校需要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对按新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转入低值易耗品或者存货,同时也要转销相应固定基金金额。由于高校固定资产所占比重比较大,涉及的使用部门较多,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盘存是一件很浩大的工程,需要会计人员根据部门、资产特性重新进行梳理。

旧制度下,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不需要提取折旧的,而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了累计折旧的累计摊销科目,并且对已经购置的固定资产根据其已使用年限补提折旧,对新购置固定资产按新制度按月计提折旧。对于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账套初始化后直接处理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

3 增加了基建账套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相关数据按月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即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高等学校应当在新账中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在建工程成本。这样就解决了原制度下学校大账反映经济业务不全面的问题,使会计信息更为完整。

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基建数据定期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依据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按照新制度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

4 新旧制度差异造成的报表编制和信息披露问题

在编制2014年财务报表时,由于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填制比较表(即2013年的收入支出表需要按照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填列)。对此,本文认为,在编制2013年财务报表时,一方面需要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另一方面按照新会计制度对编制进行调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在编制2014年财务报表时进行对比。

同时,需要对高校的会计报表附注,需要披露下列内容:

①进一步说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其中,主要包括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②说明重要资产处置情况;

③说明重大投资、借款活动;

④说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

⑤说明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

⑥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从2014年起全面实施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

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现高等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高等学校的财务部门需要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进行研究分析,同时进行学习和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藕合,进一步满足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同时不断提升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黄敏新.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及衔接建议[J].财会教育研究,2014(04).

第9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迅速,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占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随着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会计制度的选择和建设上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以约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办高校主要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或者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都没有结合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特点,给民办高校自身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因此,为了适应自身的发展需求,民办高校有必要对现行的会计制度加以改良。本文主要针对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分析和探讨了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相关可行性改革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现状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最大的困惑在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办高校应该采取何种会计制度。当前,很多民办高校主要借鉴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建设方法,在遵守教学特点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和公办高校的横向比较,选择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民办高校本身的教育体制和业务活动与公办高校存在很大的不同,若简单地照搬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1.资产状况不真实

民办高校资产状况不真实主要面现在其资产出现严重的账实不符现象,总资产受到了人为的夸大。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时,不考虑其的损耗和折旧,仅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是净值,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则从固定资产中一次性减少其原值。

2.成本核算不准确

由于民办高校在会计成本核算过程中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损耗和折旧,因此,其教育成本的核算就是不准确、不完整的,对于民办高校的投资方而言,获得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成果也是不可能的。此外,由于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会一次性计入到购买期的消费支出账目上,会给每年的会计结余账目带来很大的波动和影响。

3.收支确认不合理

民办高校在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过程中,主要采取收付实现制,即收入和支出费用的记录主要以实际款项的到账为基准,相比其他会计制度而言,其核算过程相对简单,但忽略了对跨期收入和支出费用的反映。例如,民办高校每学年初会依据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收取学生的基本学费、专业培养费以及住宿费等,这些费用一般都是跨学年收取的,且很多费用的支出也是在下半年才有体现。对于部分欠费学生而言,其应收学费的总额也是无法计入到当前的收入总额之中的。因此,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不同时期民办高校的真实收入支出费用,满足不了不断加强教育成本管理控制的需求。这种将教育成本和相应绩效进行配比的方式,很难评判民办高校的办学效率,由于计算结余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甚至有可能会出现人为改动年终结余的情况。

4.基建核算不完整

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关原则,民办高校在执行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过程中,会对其进行单独处理,使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其大部分的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在分开核算过程中,基建项目的贷款项目会作为高校的基本业务体现在预算会计核算体系中,并最终转入到基建会计中。因此,民办高校的预算会计体系和基建会计都不能如实地体现基建项目的真实消费成本,给民办高校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带来了很大问题。

三、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适应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改革开放以前,高等学校属于国家政府机关的附属机构,在经济和财政的收支管理上主要采取集中式的管理方式。高等学校的会计部门属于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定期向上级会计管理部门呈递会计报表。在高校的教育和基建资金来源上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同一拨款,高等学校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都属于国家政府的管理范畴之内。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传统的高校财政管理方式很难解决高等学校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2.适应当前预算会计改革的需要

早在2006年,国家财政部就起草了相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草案,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实施。因此,民办高等教育学校也必须紧跟改革的潮流,抓住国家财政收支分类改革的良好契机,对其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修订。

3.适应当前财务会计环境的需要

近些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办高校改革不断深入,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和业务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国家财政会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其会计核算方式逐渐趋向于国际化。因此,给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升级。

四、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1.建立资本金核算制度

民办高校属于民营性质的企业,其自身发展、建设、运营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由相应的投资方和民办机制提供。根据相关民办教育机构法律规定,投资方可从民办高校扣除相关办学成本支出,预留事业发展基金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扣除各项其他费用后,提取相应的投资回报。因此,对民办高校产权的界定是建立合理会计核算的基础和前提。否则一旦学校规模和办学实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很容易引起学校管理方和投资方之间的产权争执。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本金核算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办高校适应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的要求。民办高校资本金核算制度的建立,可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增设“投入资本”和“捐赠基金”两个二级科目。其中,“投入资本”属于民办高校投资方所有,主要用于核算投资方的最初投入资本及其变动情况。“捐赠基金”属于民办高校本身,主要用于对受捐赠的各项资金进行核算。此外,在“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增设“一般基金”和“结余分配”两个二级科目。主要用于对民办高校的办学结余资金和投资方的分配资金进行核算和记录。在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对“资金本”概念的引入,可以明确民办高校的产权关系,保障民办高校和投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细分费用支出

当前,很多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中将费用简单地划分为办学活动成本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内容,这种划分方式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差,不具备很好的可比性。因此,在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应结合高校的自身发展特点,对相应的费用支出加以细化和说明。其具体细化说明如下:(1)办学活动成本费用:主要是指民办高校在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费用。可以在“办学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教学业务活动成本”和“科研业务活动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其中,“教学业务活动成本”主要用于核算为实现教学等相关业务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科研业务活动成本”主要用于核算民办高校为了实现相关科研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产生的费用。此外,各个不同民办高校可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设置用于核算教学和科研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费用支出以及学生相应的补助奖学金等支出的三级科目。(2)管理费用:主要是指民办高校在管理和组织其他办学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其中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物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相关补助”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核算民办高校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其他津贴补助费用以及部分权力机构日常活动经费等。“物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对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和设备维修费用等进行核算。“其他相关补助”包括对个人的退休费以及家庭补助费用的核算。(3)财务费用:主要是指民办高校为了筹集资金而发生的一系列相关费用。对于民办高校为了筹集捐赠资金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到当期的借款费用之中,以便日后的结算。(4)其他相关费:主要指民办高校产生的无法计入上述费用的支出。其中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损害费用,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处置,以及对外捐赠产生的费用等。

3.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民办高校的实际财务情况,因此,会计信息必须要改进对信息内容的披露,提供更多有效直观的会计信息。因此,民办高校的会计信息公开内容中不仅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办学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还要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公开教育成本明细表、基建投资明细表、资金规划表等报表及其附注。此外,在坚持会计信息为主题的条件下,也要完善对非会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如对学校办学规模、发展规划、相关部门的管理评价分析、特色专业介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公开。

五、结束语

总之,民办高校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市场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发展的理念,强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结合,不断提高对各类资源的高效利用,创造更多的会计制度改革经验,并认真总结形成制度,才能促进民办高校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志宏.论我国民办高校的信息公开问题———基于百所民办高校官网的分析[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5(3):6-10.

[2]高福贵.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探析[J].中国经贸,2015(20):24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