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时间:2023-03-08 14:55:06

导语:在生育保险申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第1篇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必须按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能够提供外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除外。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为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生育保险登记和缴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下列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海口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1.驻海口地区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省级以上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无军籍从业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

2.铁路、远洋运输等跨区域、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自愿申请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生育保险并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在洋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本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个人缴费基数应当分别由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签名确认。

第六条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及缴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生育保险工作所需资料,调查和检查缴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依法对缴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的0.6%。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全省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跨年度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办理补缴手续上年度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率确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办理补缴手续的上年度全省在岗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从业人员或者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在分娩当月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不受条例规定的满12个月的限制。

第十条从业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已经参加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其重复获得的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追回。

第十一条女性从业人员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和多胞胎生育条件的,增加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累计计算。

条例所称难产,是指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全额供养的参保人享受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非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除急诊、急救外,参保从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因急诊、急救等紧急情况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需转异地生育的,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条例规定支付。未经批准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

第十六条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须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保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收费凭证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参保人跨省流动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政策、医疗卫生规范及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规定。对住院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每天向其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接受参保人监督。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书面同意;未征得同意或虽经同意但有证据证明其违背参保人真实意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直接扣减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结算费用,用以补偿参保人已自付的医疗费。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超过参保人本次就医全部医疗费的15%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药情况进行审核,发现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扣减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费用。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收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治疗的;

(二)违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的;

(三)迫使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出院的。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切实维护参保人正当医疗权益。

第二十二条生育保险药品应当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该如何办理办理条件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地点

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第2篇

中际装备表示,董秘月收入9000元为试用期工资,此项将在公司补充的2011年年报中有很大变化。针对《投资者报》对公司2010年员工工资水平低于烟台市平均标准40%的质疑,公司亦回复称,人均收入仅用人员成本除去人员数量,不符合标准计算常识。

究竟是中际装备没钱发工资,还是《投资者报》估算方式有误?我们将继续解析公司为何存在高净利润率和低员工工资的现象。

净利润率超30% 老板赚钱疯狂

中国制造业近年来充分竞争,利润趋薄,而中际装备却恰恰相反,公司卖1块钱产品,净赚超过3角钱,其净利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1倍。虽然产品价格仅为国外产品价格的1/5至1/2,但盈利能力超乎寻常。

我们选取了启源装备、华东数控、昆明机床、赛象科技等四家上市公司作为比较样本(这四家与中际装备同属设备制造业,亦是其申报材料中的比较样本公司)。根据Wind数据,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上述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维持在30%~35%,而中际装备则在50%左右,高出15到20个百分点。

前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黄建斌对《投资者报》表示:一般制造业高毛利通常与高费用相匹配,产品卖价高可以让公司有能力拿出更多营销费用或利润返点来吸引客户,从而继续维持高价格,毛利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净利也高,很多钱最后还是被花出去了。

但是我们发现:如果仅从财务数据上比较,中际装备在期间费用率上又战胜了上述四家公司。报告期内中际装备期间费用率控制在10%左右,而根据Wind数据,上述四家公司平均为15%左右。

赚的多,花的少,中际装备不得了,公司出现了设备制造业中罕见的高盈利能力。《投资者报》统计发现,中际装备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净利润率分别为34.40%、34.60%、33.93%、27.74%。根据Wind数据,同期上述四家公司均值分别为15.15%、17.80%、14.95%、9.49%。如果仅以净利率作为指标,中际装备2011年上半年盈利能力达到行业均值的3倍。

以广告宣传费用为例,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分别为84.79万、33.71万、24.54万、13.01万,同期差旅费用分别为9.38万、26.31万、14.25万、5.56万,原来公司不但可以卖高价,还可以减少投入,坐等客户上门。

员工月薪确为当地平均工资六成

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中际装备净利润分别为0.30亿、0.31亿、0.42亿、0.24亿,员工人数分别为342、263、373、382,由此可见2010年每位员工平均创造的净利润超过10万元,那么他们又从老板手中拿到多少工资呢?

由于中际装备仅披露了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员工专业结构,一线生产人员占比为74%,占大多数。由此我们根据人工费用与员工人数,估算报告期内人均月薪,分别为1440元、1688元、1723元、2305元,得出中际装备2010年人均工资仅为当地平均水平六成的结论,其后引发公司的质疑回应。

由于中际装备并未详细提供不同工种工资数据,《投资者报》以现金流量数据进行再次匡算。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中际装备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843.79万、665.93万、1136.02万、803.63万,由此对应的报告期内平均月度用工成本分别为2056元、2110元、2538元、3506元。

考虑到中际装备各年度为员工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障费用率有所不同(如各年度社保费率不同,公司自2010年1月起才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计算,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综合费用率(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生育保险按50%人数计。因不同期间费用率略有差异,2009年以4~12月标准计,2010年以1~5月标准计)分别为31.05%、28.62%、36.62%、37.50%。

由此《投资者报》推算报告期内员工月薪分别为1569元、1640元、1858元、2550元,与根据人工费用估算数据偏差控制在了正负10%。

根据烟台市统计局数据,2008年至2010年烟台市社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7986元、30581元、33509元,以此为依据,如果按照承担综合费用率核算,则中际装备2008年至2010年员工平均工资为当地标准的67.34%、66.25%、66.55%。

那么是龙口的人均工资低于烟台市(龙口为县级市,隶属烟台)整体水平吗?根据《第九届中国百强县排名》,龙口市GDP位居第十,在山东排名第一;人均GDP位居第六,同样也是山东第一。

第3篇

1、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统一规划和标准建设发行。社会保障卡纳入金保工程统一规划建设范围,统筹考虑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

2、分级负责。按照省、市两级建设和管理的原则,省厅负责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卡统一标准,对各市社会保障卡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各市负责抓好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

3、网卡结合。网络和统一数据库建设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前提,社会保障卡是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三者必须统筹协调发展。

4、保障安全。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抓好社会保障卡系统及卡应用环境的安全。

5、平稳过渡。已使用条码卡、磁条卡、逻辑加密卡及自行设计的IC卡的地区,应逐步更换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二、规划目标

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既是我国金卡工程规划的行业大卡之一,也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卡分为个人卡和用人单位卡。其中,社会保障(个人)卡是我省目前建设的重点。

按照稳妥起步、有序发行的原则,我省面向社会保障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就业服务、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收入管理、职业资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业务中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信息共享和交换,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省内跨地区、跨业务的使用,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卡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三、应用管理

(一)发卡审批

根据国家金卡办《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国金卡〔20*〕3号)的要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采用统一的注册管理制度。各地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分配,并由部信息办统一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1、申请条件

(1)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流程较为规范,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

(2)按照金保工程建设要求建立数据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建立了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的后台支持资源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网络。

(3)城市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4)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快速完成使社会保障卡切实达到应用目的的系统布局。

(5)制定了符合规定、合理有效、操作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劳社信息函〔20*〕14号);

(2)依据《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编制提纲》(劳社信息函〔20*〕14号)要求编写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卡面样式。

3、注册流程

(1)社会保障卡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体提出注册申请,原则上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单独申请。因现有统筹等原因,县(市)级部门需要单独发卡的,应向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申报。

(2)发卡地区须按照《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流程》要求,填写社会保障卡注册申请表,报省厅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由省厅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审核。

(3)省厅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发卡地区是否具备发行条件(业务流程规范程度、基础应用数据库准备情况、网络完善程度、用卡布局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统一规范和安全要求;发行和管理等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对于具备发卡条件,能够正常发卡和有效用卡的地区,予以批准发卡,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分配的社会保障卡发卡机构标识号。未经批准的地区不得擅自发卡。

(二)密钥管理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1、密钥分散和管理

(1)按照部—省—市三级密钥分散管理要求,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以及其他需要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的根密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

(2)全省使用的密钥由省厅负责在发卡地区加密机主控密钥卡上加载省级密钥,分散生成当地应用密钥,并以母卡形式保存。同时,省厅与发卡地区共同签订《社会保障卡密钥交接备忘录》(劳社信息函〔20*〕14号)。

(3)发卡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其根密钥由发卡地区自行生成、管理和分散。在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建立密钥管理中心,不具备生成、分散和管理密钥能力的情况下,市级的工作可暂时委托给省里代办。

2、密钥管理系统

(1)采用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加密机、加密算法及密钥管理软件等。

(2)省、市管理部门利用密钥管理系统,实现密钥的生成、分散、备份、检验、修复等功能。

(3)发卡地区社会保障卡的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向国家指定的密码产品销售厂商购买专用数据加密机(发卡地区应至少配置两台加密机,其中一台为备机),由部省分别加载国家级和省级密钥。

3、PSAM卡申领

(1)按照统一提供、分级加载的原则,社会保障PSAM卡省级、市级密钥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利用部统一提供的密钥管理系统分别加载。如果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没有设立相应的管理或技术部门,市级密钥可以暂时委托省里代为加载。

(2)发卡地区根据应用需要,确定所需PSAM卡数量、用途和密钥清单,上报省厅,由省厅负责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申领、代购已加载国家级密钥的PSAM卡,并按照发卡地提供的密钥清单加载省级密钥。

(3)发卡地区需增发或弥补损坏的PSAM卡,应向省厅及时进行申请和订购。发卡地区对社会保障PSAM卡要严格管理,不得遗失。

(三)制作发放

社会保障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和系统平台两部分。

应用软件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系统平台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卡制卡设备、读写机具、加密设备、读写软件、数据标准、管理规范、数据库和网络等建设。我省社会保障卡芯片应选择16K或以上的CPU卡。

1、社会保障卡应用软件是劳动保障部门用于进行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发放,并与劳动保障业务系统直接对接的通用、安全和可扩充的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卡应用软件由省厅负责统一开发,各地负责统一软件的本地化开发和实施。

2、社会保障卡实行全省统一初始化、区域级个人化管理。发卡地区负责对完成全省统一初始化的社会保障卡进行二次写卡。

3、发卡地区选用的COS系统必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专门机构实施的硬掩模产品检测,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COS检测合格证书》。

4、为保障社会保障卡的通用性,避免因设备兼容造成的问题,发卡地区使用的社会保障卡读写器必须选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测,并获得《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

5、发卡地区应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选择卡片供应商。在初次发卡、更换卡商、更换芯片和COS版本时,须报省厅备案,并按照规定流程送部里进行通用性检测。发卡过程中产生的检测费用和统一初始化费用由发卡地区负责解决。

四、工作职责

(一)省级职责

1、制订全省社会保障卡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

2、审查发卡地区的发行注册申请文件,指导和监督各地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卡跨地区业务;

3、负责省级密钥和密钥载体的管理;

4、负责全省PSAM卡的申领、代购和省级密钥加载;

5、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初始化工作;

6、负责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二)市级职责

1、负责本地区的发卡注册申请,指导和监督发卡县(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配合部、省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

2、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密钥的申领,密钥和密钥载体的管理;

3、负责本地PSAM卡的申领和日常登记管理,本地区扩充应用项目的读写密钥的管理;

4、市本级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5、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卡结构标准,向省厅报备扩充的项目及指标;

6、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卡号的编码规则设计(附件1)。

(三)县(市)职责(需独立发卡县[市])

1、负责本地发卡注册申请文件的编制;

2、负责本地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3、负责本地PSAM卡的申领和日常登记管理;

4、配合部、省、市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

五、建设要求

1、加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管理和应用工作。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进一步规范对发卡、用卡等各环节的管理,适应劳动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全面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2、适应金保工程全面建设的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卡对系统的支撑能力。一方面要在本地金保工程建设中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系统建设的协调,让两者建立良好的衔接关系,确保实现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社会保障卡对异地联网应用的支持方案,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和全国联网应用中的身份识别、信息交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