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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中,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仅限于书本理论层面的死记硬背,不能够有效地和将来的工作实际相结合。
在现有的培养方案中,职业道德教育通常和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一起讲授,更多的是给学生提供《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的分析。很少针对职业道德的内涵教育进行专门的授课。
(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并没有高度重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一说到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生认为自己走上工作岗位后不会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学生没有正确认识职业道德的内容,把职业道德和一般的个人道德品质混淆在一起,不能分别两者之间的差别。
二、教育学课程改革的目标
目前教育学课程体系的设置表现出较强的学科本位主义,课程设置比较随意,缺乏先进性和科学性。如何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宗旨,培养学生运用教育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教会学生掌握教育学的学习思维和学习方法,提高学生教学能力等已成为教育学课程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专业课程的改革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将改革的目标定位为:“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服务学生终生发展。”通过对专业课程的改革,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的落实,可以促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课程的内容更好地把握,同样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学生积极培养实践能力,达到学习目标。
(二)文化课程的改革目标
文化课程做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基础性课程,对学生将来掌握精湛的专业技能,发展理论创新的能力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将学前教育专业文化课程的改革目标定位为:“夯实基础,深化理解,服务应用,促进发展。”教育学课程作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基础学科,承载着提高学生教育素质、培养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和拓展学生能力的任务。开设教育学课程的目标是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在面向全体学生,着重强调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尽量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良好的教育,发挥各自的优势,使不同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
三、教育学课程改革的总体思路
在传统学前教育教学中,文化课和专业课都有着共同之处,那就是学生在脑海中形成的概念就是只要期末考试通过就万事大吉了,这种学习概念造成了很多学生学习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日常教学中一些重点并没有长久记忆在学生的脑海中,久而久之形成了消极应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心理。因此,在新的课程改革中,我们从改变教学和考核模式入手,构建“全程式、多元化、现场化”的新型课程教学和考核模式。而针对在实际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中,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入学教育
在学生入学之初,通过入学教育中的课时,对学生进行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具体的培养方案的分解、分析,让学生了解自己在校四年中的主要课程的方向和内容,初步设定将来的就职方向,树立最初的就职理想。让学生在入学教育的过程中,热爱并向往自己的专业。并且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让学生理解幼儿教师职业的伟大,增加学生的职业自豪感,启发学生从心底里热爱这份事业。
(二)心境教育
通过分析不同文件中关于职业道德的要求不难看出,热爱的儿童、爱护儿童是我们职业道德的核心。所以我们需要培养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拥有一双发现美的眼睛。幼儿教师的工作是辛苦的、琐碎的,只有拥有发现美的眼睛,才能在工作中调整心态,发现班内每个孩子的优点,才能发自内心的尊重儿童和热爱儿童。
(三)承诺教育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就业形势相较于其他的毕业生有很大优势,通过研究表明,幼儿教师对本职业作出承诺是很重要的。幼儿教师这个工作本身就是助人的工作,我们需要将我们工作的对象置于我们职业生活的首位。虽然有时我们身体不适也要坚持上班,但对我们选择的职业要有职业的坚守。
(四)理论结合实践教育
鼓励学生利用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到幼儿园一线,设身处地地像一线优秀教师学习职业道德,并将自己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也可以到幼儿园参加园内组织的关于职业道德的相关活动,体会职业道德教育的真谛。
(五)专题报告会教育
请优秀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校做职业道德教育的专题报告会。可以请专家用丰富的案例介绍在幼儿园中如何爱护孩子,如何尊重家长,如何支持幼儿的发展。真正把职业道德教育渗透到每一处教育契机中。
四、教育学课程改革实施计划
(一)修订和完善教学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对该专业的定位与服务方向以及本校学生专业素质的实际情况,确定学前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努力将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完美结合,打造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全方位复合型人才,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特色。
(二)调整专业课程体系
想要针对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模式进行改革,就必须要见改革坚持到底,改革非朝夕间即可完成,更不是游走在纸上的文字,想要颠覆从前的教育模式,就必须要打破曾经的以学科理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建立以职业和技术岗位群所需要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逐步探索使用行业导向型的模块式教学计划,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增加辅修和选修教学内容的比例,全方位、立体地打造专业人才。突出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增大实践教学的比例。新的课程设置紧紧围绕改革目标,坚持培养目标的层次性、渐进性、梯度性、全方位性。
(三)考核形式和内容的改革
下面以几处诗文语段为例,找点训练,自主赏析,从检验的层面来看写景文段的指导意义。
1.以岑参的《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为例,赏析诗中写景的句子。
首先从语言运用美(用词的角度)来赏析景物的特点美:“折”体现了边塞北风的狂暴猛烈,“八月”体现了边塞雪下得早,天气异常寒冷。“千树万树”则体现了天异常寒冷,雪下得大而猛烈。同样的,“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一句使用了比喻的修o手法,把雪压枝头的景象比作梨花盛开,生动形象地描绘了边塞风光的绮丽壮观,体现了诗人积极乐观的情怀,符合诗人一贯的边塞诗风,情景交融,令人感动。诗的前两句从正面描写边塞风光,中间的“散入珠帘湿罗幕,狐裘不暖锦衾薄。将军角弓不得控,都护铁衣冷难着”两句则通过写雪花浸湿了帐幕,白天穿着狐皮大衣也不觉得暖和,将军角弓冻得拉不开,都户的铠甲冷得难穿上,从侧面衬托了边塞天气的寒冷。诗人运用正侧面描写相结合的手法,表现出戍边生活的艰苦。
2.以老舍的《在烈日和暴雨下》为例,分析小说中景物描写的段落。
虎妞怀孕,一家人全靠祥子拉车挣钱。课文中节选的这一章正是祥子在天气变幻无常的情况下,拉车挣命的情形。课文中第一段的第一句就从正面对景物进行了描写:
六月十五那天,天热得发了狂。太阳刚一出来,地上已经像下了火。一些似云非云似雾非雾的灰气低低地浮在空中,使人觉得憋气。一点风也没有。祥子在院子里看了看那灰红的天,喝了瓢凉水就走出去。
“天热得发了狂”与“地上已经像下了火”两个短句分别体现了描写的语言运用美:前一个短句使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赋予天气人的情绪,生动地体现了天气炎热到令人无法忍受的地步;后一个短句则运用了夸张的修辞手法突出了天气炎热的具体程度,侧面衬托了祥子憋闷的心情。第二段中除了“处处干燥,处处烫手,处处憋闷,整个老城像烧透了的砖窑,使人喘不过气来”是正面描写外,还选取了柳树、枝条、便道上的尘土这些自然景物从侧面衬托天气的干燥、炎热、憋闷的特点。
描写从暴雨将至到暴雨如注的过程时,除了体现景物特点之外,作者还非常鲜明地展现了写景的层次:先写雨星,接着写雨点、雨道,然后写雨瀑,最后写一个水的世界,生动地呈现出暴雨将至到已至的全过程,写出了天气的变幻无常与异常恶劣。这样的烈日与暴雨隐喻了祥子的生活状态――水深火热,从而起到了揭示文章中心的作用。
3.以晏殊的《浣溪沙》为例,分析词中的景物描写。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小园香径独徘徊。”词的下片抓住了暮春“花落去”的特点,表达了词人对美好事物逝去的无比惋惜之情;又抓住了暮春“燕归来”的特点,暗示了尽管花的落去让人无限伤感,但又有似曾相识的燕子唤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香径”抓住了暮春时节花香氤氲的特点,给词人对自然与人生的思考渲染了一种美好而诗意的氛围。
在我4岁的时候,一场矿难夺去了我父亲仅有30多岁的生命,由于当时年龄还小,所以至今在记忆中父亲的形象还几乎是一片空白,当时母亲没有工作,一家4口人的生计全靠父亲的工资维持,父亲的突然离去队这个家庭来说无异于晴空霹雳。出事不久,姥姥、姥爷见我们实在艰难,就把我们解答他们家去住,于是母亲带着我和姐姐搬进了姥姥家前面的厢房里。开始时我们和姥家人一起吃,但不久母亲就提出要找工作,几经周折母亲终于在爸爸生前所在矿的一个家属厂上班了,母亲的工作很辛苦,而且要倒班,每月都要上20天的夜班,上夜班是母亲最愁的,工厂离家有两三里路,母亲又生性胆小,几乎每次都一路小跑来到班上或回到家里的,姥爷要送她或接她,她执意不肯,因为姥爷每都上白班,她怕影响姥爷第二天上班。
虽然辛苦,工资也不高,但母亲还是不忘经常给我和姐姐买些营养品回来,然后微笑着看我们吃,自己却一口也舍不得吃……
经历了漫长的一个学期,我们终于迎来了上学以来的第一个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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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的冬天很冷,雪天又多。冬天对于我们这些孩子来说,是无聊的季节,因为当时家里没有什么可以娱乐的东西,所以只得静静的呆着。
当然冬天也并非一无是处,其中有一个盛大的节日就是我们久久期盼的,那就是春节。
一般企业在制定当年计划后,才开始拟定人力资源招聘、资金支出等计划。年度人力资源计划一般来说分为这样几个环节:
1.1收集有关信息
收集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外部环境信息以及企业内部信息(1)外部信息主要是指当年的整体市场环境,也就是国家的宏观经济导向。同时还会关注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环境、竞争对手情况和未来发展走向。关于劳动力市场,企业一般会关注人才市场变化、城市人12'发展走向、当年人才供应整体素质等社会大环境方面的宏观数据.这些数据主要跟企业所在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关(2)内部信息一般是指企业'-3年的发展目标.企业人员组织架构的变化、企业在人力资源投资中所投入的资金比例.以及企业业务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渴求成度等,这些信息都与企业自身发展息息相关。
1.2预测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
在未来一年内人力资源的需求和市场大环境的供应情况.通过对现有的外部和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同时运用一些统计学方法.企业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如果人才市场整体环境饱和、企业不需要太多引进人才就可以完成当年的发展目标.这是企业内部可能会有一些人力资源的流出;反之,企业会引进人才,相应的人力资源成本和投入就会发生变化
1.3编制人力资源计划
人力资源计划的编制与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质量息息相关。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企业当年发展计划以及企业所在行业整体大环境的竞争趋势等.这些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都决定了人力资源计划编制的质量人力资源管理行动计划一般由项目名称和项目细则组成,在年度人力资源计划中,行动计划是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还要有相应的、明确的行动计划。
1.4人力资源成本预算
所谓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以下简称为HR成本),是指为了获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并于使用过程中及人员离职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具体包括招聘、录用、培训、使用、管理、医疗、保健和福利等各项费用。人力资源预算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预算不仅有利于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通过对前一年度人力资源投入和产出进行经济分析.以此作为下一年度人力资源参考.企业有关人员招聘、内部人员晋升以及人员调整可以以此为依据企业人力资源预算的制定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而不是以静态不变的。为了使人力资源预算方法具有现实可行性.一般调整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修改和变更,使之完善,在年末,人力资源预算还可以和实际发生费用相比较,这样将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组织工作和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管理年度绩效标准
企业人力资源绩效指标考核的重要前期就是能否制定出合理的绩效标准.这也是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制定是否科学有效的标准之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年度绩效目标一般是以上一年的年度绩效目标以及完成情况作为参照,而不是上级或部门领导的随意指定企业在制定完整的人力资源绩效目标后还需分解到每个月执行。下一年人力资源绩效目标的制定除了要有科学的参照物.同时也需要下达到企业员工中.明确界定当年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目标.同时将绩效结果和激励机制挂钩通过逐级分解,在当年的工作中,员工要清楚的知道要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企业人力资源领导要跟踪,了解员工发展情况:建立绩效档案,对整个流程要有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跟踪考察,并就有关的问题进行处理。通过人力资源目标既定的范围内不断做出调整,回顾、反馈和调整,在不定期地对目标进行考核:以记录有关人员的绩效表现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目标的制定和完成都有根有据,确保绩效考评的公正。人力资源管理年度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人事费用率、人均费用、人均产量、人均产值、人均效益、招聘费用率、人均培训费用、内部流动率、外向离职率等(见表2某一案例)。
3从经济学角度看人力资源管理
3.1人力成本假设
每一企业当年的计划位销售额6个亿左右。一般来说。该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效率应为6000万元.也就是其1O%.这样该企业明年销售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就有以下两个可能性:(1)假设该企业制定第二年的销售任务为7亿元,那么,第二年该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效率我们不一定为l0%.因为人力资源的边际成本要高于销售额的边际成本,当销售额增长后.人力资源成本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出现下降.本案中假设为9%:(2)假设该企业制定第二年的销售任务为8亿元.根据上述分析,该企业第二年人力资源成本这样分解:2亿元(8亿一6亿)中有1亿元的人力成本为9%,另一亿元的人力成本为8%。预算整体的人力成本公式为:∑(月销售额×人力成本率)=全年人力成本一般而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在指定下一年的人力资源计划之前要留出充足的时间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假设该企业是11月份开始收集信息,筛选出变量因素。这时候.本年度12月份人力资源成本就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某月的销售额×人力成本率=当月的工资总和.
3.2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般而言.企业员工S-资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这两种工资模式都属于人力成本,统称为基准工资。那么如何从经济学角度看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支出呢?举例来说,某一公司当年1月份销售任务是4000万元.人力成本率为10%,公司制定的年终奖绩效系数为2%,企业现有员工400人。2月份企业招聘人员2O名,销售任务不变。(1)1月份人力成本:4000:,:8%=320(万元);400人的岗位工资之和为250(万元);绩效工资=320—250=70(万元)(2)1月份人力成本:4000~8%=320(万元);400人的岗位工资之和为260(万元);绩效工资=320—250=60(万元)就基准工资而言,基本工资和技校工资的比例.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律,一般情况下.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有几种模式,例如对半、开、七三开等。如果企业的基准工资比例发生变化,例如原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5,现在调整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6:4.这说明员工的基本工资在增加.绩效工资再减少。企业从人力资源成本节省角度考虑,可以适当减少人员的数量,为了进一步达到双赢的机制,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采取绩效工资还按原来的人数所得发给现有的人数所得,而基本工资的发放按减少后的人员数量发。
4人力资源预算管理的保障措施
4.1人员保障
企业必须安排相应的人员全程编制、执行和监督人力资源预算,如果人力资源预算的编制不能结合实际.就是失去了其指定的目的。有条件企业必须有相对应的单位和人员来保障,可以考虑成立专项人力资源编制小组进行预算编制工作。集团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指定的人力资源预算编制要复杂.这是由于比一般的中小企业要复杂得多。在人力资源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方面,为了更好地确保预算执行不偏离正常轨道.可以由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专业人士来进行
4.2激励保障
在当年执行完企业人力资源预算后,要对其进行平复.一般分为两种,完成和未完成。对人力资源预算执行结果评估和测算。并给予所有参与预算执行的单位相关质量考核,以确定是否给与奖励以及奖励金额的多少。值得注意的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造成预算的难以执行或者无法执行可能是因为有的单位遭遇外界环境的巨变或者企业内部的突况吗.所以要区分对待
5结束语
关键词:阅读教学 提出问题 情境创设 和谐问答
古语云:“学起源思,思起源疑。”高中汉语文阅读教学中问题情境是学生掌握知识,形成能力,培养理性思维,发展良好心理品质的重要源泉,是沟通现实生活与学习的桥梁。创设良好的“问题情境”,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使学生产生“疑而未解,又欲解之”的强烈愿望,进而转化为一种对知识的渴求,为课堂教学创设一种紧张、活跃、和谐、生动、张弛有道的理想氛围。而在实际教学中,有些教师对问题情境设计关注不够、认识模糊,认为只有生活实例才是情境,似乎每节课都要实际情境,因而频频出现低效、无效、多余,乃至干扰学习的“假情境”。那么在新课程理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问题情境”的创设,使数学课堂充满生命活力呢? 汉语文阅读教学中,问题情境可使学生置身于特定的认知任务之中,激发他们的认知内驱力,从而引发其解决问题的行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创设问题情境,以提高阅读教学效果。那么如何在高中汉语文阅读教学中去创设问题情境呢?
一、问题情境的创设要有针对性
问题情境的创设,必须基于深入分析和挖掘教材内容中蕴涵着的能力价值、情感价值,利用这些知识作为情境素材,创设问题情境,这样才能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只有问题结构与学生的认知结构相匹配,才能在课堂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才能达到目的。在设置问题情境时,应考虑内容、方式上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让学生通过积极思索和探究,解决问题或得出正确结论,从而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进一步提高学习的兴趣。对学生来说,“心求通而未得”的问题类似“跳一跳才摘到的果实”,最有价值。因此,所创设的问题情境处于学生“最近发展区”的范围内,才能激发学生的认知冲突,唤起他们的求知欲和探索欲。
二、创设民主、和谐的问题探究情境
在创设问题探究情境时,教师应为学生创设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使学生对教师的发问乐于思考,并能够各抒己见,在积极的思维中进行知识的习得、能力的提高。这样的教学活动大大增加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改变过去的单向度交往方式为多向度交往方式,师生关系更加亲密,课堂气氛更加活跃。
三、通过学生生活体验创设问题情境
认知心理学中的建构主义学说认为,学习者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经验构成了一种认知的预结构,教师应该把学习者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习者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在课堂导入中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体验与课文内容进行比较沟通,可以水到渠成地把学生的注意力和思路引入课文中,激发他们探究未知领域的兴趣。比如,在教学《我有一个梦想》一文时,教师充满感情地和同学们讨论交流了这样一个问题:请大家谈谈你的梦想是什么?学生各抒己见、各抒己梦,课堂气氛变得热烈起来。
这样的设疑导入,既创设了问题情境,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使问题的指向性非常明确,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四、利用学生的典型错误创设问题情境
在学生的作业、试卷和课堂回答、讨论中,经常有一些错误的观点,以这些观点创设问题情境,具有针对性强、易引起学生高度重视的作用。问题情境创设后提出问题,再通过学生自评、互评或教师点评等方法,引导学生分析理解问题,其教学效果较好。有时为了教学需要,甚至教师可故意设计一些错误观点供大家评述。在这个不断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究能力。
五、通过课外资源创设问题情境
如在教授鲁迅的《为了忘却的记念》一文时,向学生提供以下两则材料:美国学者采访过许多奥斯维辛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三分之一的人都表示“我想把这一切都忘掉”;巴金虽然多次建议建造“”博物馆,但是他也多次表示不愿意回忆“”经历。正是对于这些人的回忆和人类对于牺牲者长期所怀的负罪感,使一种无压抑的文明的前景暗淡下来了。然而鲁迅为什么要忍受两次悲愤,经受了一次又再来一次?学生通过对这两则与课文相类似的学习材料的解读,获得了关于制造屠杀者的残忍与承受迫害者的悲惨等多重情感体验,实现了课文内容的创造性构建,诸如“回忆是为了忘掉痛苦,燃起生的希望”、“重述一次是为了记住历史,引以为戒,防止历史的重演”、“以文章自责,解剖自己,让自己轻松一下”等。
六、于无疑处创设问题情境
例如,在学习徐志摩的《再别康桥》时,师生先共同对“柳树”这个传统意象进行了分析:“昔我往矣,杨柳依依”,柳谐音是“留”,是中国文化中传统的别离意象,古人早就有了折柳送别以表依恋与牵挂的习俗。接下来进一步提出能诱发学生发散思维的问题:这里的“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这样一个生动的比喻还有没有其它的意蕴?学生在充分诵读和讨论的基础上,做出了个性化的理解,比如有的认为:那在风中舒展的纤细的枝条,让他回想起那些偎依在她的身边宛若红袖添香伴读书的往昔。长长的柳枝所牵动的,不只是一种心绪,还是一串故事。
总之,教师要善于创设问题情境,使教学内容产生巨大的诱惑力,使学生的思维不断迸发出智慧的火花,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玉民,范天成.教师创设教学情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产业政策;市场失灵;能力建设;国际竞争力
现代西方经济学诞生以来,自由与保护之争就成为不同经济流派之间永恒的争论话题,而产业政策作为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用来干预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不同经济学派对于其有效性一直存在着种种争议,本文希望对于产业政策对于现代经济的作用的不同观点进行梳理,以期能够合理运用产业政策,从而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对于产业政策的批评
早在亚当·斯密的古典主义经济理论诞生之前,在1705年出版的《蜜蜂的寓言》中,孟德威尔就已经提出贪婪等个人劣行却能够达到好的公共利益,从而否定政府的干预,倡导一种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他的思想也直接对于斯密等后来的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自斯密开始,众多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就一直推崇市场机制的功能,认为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因此,政府要做的事只是制定规则,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则可,政府只需要充当国民经济的“守夜人”,而根本没有必要通过制定经济政策而对国民经济施加影响。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反对产业政策,主张经济自由化的学者的观点主要包括:
首先,一方面,一个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太多的信息以处理社会经济事务。政府很难代替市场运行所必须的各个分散的信息过程,而市场机制自发的运行却能够获得充足的信息,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通常也是通过其人从事相关决策行为,其委托关系也缺乏足够的刺激,那么即使政府能够获得充足的信息,也没有足够的刺激却保证他能够尽其最大努力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换而言之,政府缺乏足够的信息去选择优胜者,反而容易诱使寻租行为的产生,从而扭曲政府政策干预行为的初始目的。克鲁格分析了对于进口的数量限制是如何导致企业间的竞争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从而产生租,进而把资源浪费在非生产性寻租活动之中。张五常在研究产权制度时,提出集权国家推行有别于私人财产制度的改革后,由于政府对于经济推行规则,如许口证等,往往导致普遍的贿赂现象(张鹏飞等,2001)。
其次,新古典主义推崇市场功能与最小政府,认为市场能够通过众多独立的决策行为自己组织运行。自斯密起,主流经济学家就主张政府仅仅充当守夜人,而尽量减少对于经济运行的干预,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保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政府干预,以及垄断等非市场因素只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从而损害社会的福利。因此,在经济自由者来看,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是能够保证效率的,政府的政策干预只是扭曲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降低效率。政府只需要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而无需运用产业政策影响市场的运行机制(张鹏飞等,2007)。
第三,还有一些学者则通过实证研究,对产业政策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表示了怀疑(张鹏飞等,2007)。奥蒂通过对比巴西等拉美国家与东亚高增长国家的实践,指出尽管拉美国家更早的经济发展中推行了产业政策,可是由于国内购买力水平很低,市场规模不足,而产品的出口不拥有成本与质量优势,从而政府产业政策对于国内产业部门保护的结果却影响拉美国家的产业竞争力,从而导致其经济被东亚国家所超越。
日本以及东亚高增长国家一直被视为推行产业政策,促进其发展的成功典范,而一些国外的经济学家也对此表示了怀疑。如1993年比森和温斯坦通过整理1955年~1990年日本产业政策对于其各主要工业部门的扶持力度的数据,得出结论:日本产业政策并不影响日本各产业部门的发展速度,而与日本产业部门生产率和竞争力也没有显著的影响。
与之类似,维斯塔尔固然承认产业政策在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但他认为日本的产业政策仅在上世纪50年代表现出其积极的意义,而自60年代开始,其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就开始下降,而到70年代后,日本的产业政策固然仍然表现出一定的积极的特征,但是从整体上已经是导致日本的经济表现恶化了。而8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的成功,应该说不是得益于某些活跃的产业政策,而是得益于缺乏相应的产业政策。
拥有上述的新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一般都认为新自由主义方法是对于所有国家最好的战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采取自由化,而不是其他战略融合进全球经济,应该通过自由市场分配资源,获得它们的自然比较优势,达成最优的动态优势,实现可达到的最为稳定的增长,没有政府干预可以促进发展,或者增加福利。在这种方法下,国家唯一合法的角色就在于提供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明确的游戏规则,对于国外产品与要素实施完全的开放,保证私人企业的领导地位,提供诸如基本的人力资本,公共设施等基本的公共产品。在这些自由主义者看来,产业政策只会扭曲市场的调节资源配置时的运营机制,影响其效率,甚至对于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来说,会产生负的福利水平,因而是缺乏效力的。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甚至认为“最好的产业政策是根本没有任何产业政策。”
而在实践中,这种经济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追溯到工业化国家的发展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之中,也被WTO所倡导的新规则所应用,而且明显的反映在“华盛顿共识”之中。
二、支持产业政策的观点
汉密尔顿早在他的《制造业报告》中,就指出了市场机制对于创新产业的培育,对于创新投资的刺激都是不足的,他认为市场价格是在短期内调节需求与供给的平衡的重要而有效的信号,但是他们对于引导对于创新技术的投资,产品选择,或10年~15年内的生产规模方面的引导是不充分的。他还认为资本在供给创新生产时是任性而羞涩的,因此国家应该刺激那些小心而且精明的资本家的信心,帮助他们克服他们实践过程中的障碍。他的解释也为现代产业政策论者反驳新自由主义观点奠定了思想基础。
首先,他们批评了新自由主义者过于理想化的假设前提。斯蒂格里茨批评了新自由主义对于完全市场机制的假设,他指出: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完全的,然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却存在市场失灵与不完全。既然市场自身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寻求政府通过一些合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促进发展的政策来实施干预。
莱尔也强烈的批判了新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他指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市场是有效的,保证市场运作的制度是存在并有效的,如果达不到最优,政府也无法提高效率(Lall,2003)。莱尔不相信自由市场能够达成动态竞争力,而更趋向于发挥政府的作用,以实现更有效的干预,不能过于依赖市场而忽视政府的作用。市场力量是强大的,但它并也是不完全的,用于保证市场更有效运作的制度常常是弱的,甚至是缺失的,因此必须利用政府来提升市场产出。莱尔承认过去一些产业化政策运作效果并不好,这就成为新自由主义者否认产业政策作用的理由。但是他认为过去的政策失灵不是被动的依赖市场不足的原因,而是提升政府能力的原因。政府有必要通过加强对于产业政策的研究,提高自身制定与执行产业政策的能力,消除政策失灵对于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的负面影响。
豪斯曼等则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指出产业政策对于调节由于存在协调失灵与信息外溢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的重要意义(Hausmann,2006)。所谓协调失灵是指市场是复杂的,以至市场中每一个人的收益都是取决于市场的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如果市场自身的力量不能促使不同参与者的行为协调一致,那么政府就应该执行产业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采取某一行为,甚至替代市场以直接执行某种投资行为。信息外溢则定义为在一个社会生产一种新产品过程中的成本结构的确定。比如一个人进行一种创新行为,如果他的行为容易让其他人所模仿,那么一旦创新失败,他将承担所有的成本,而一旦创新取得成功,就会有众多的模仿者出现,从而使得其个人的收益少于社会的收益,在这种状态下,一个社会的创新行为就难以出现,那么政府就必须采取行为来限制模仿者的出现或者补贴创新者,使其收入与社会收入相吻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最终将促使受保护的产业最终处于竞争的环境中,以提升该国的国有利益,纠正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他们通过森林的隐喻,阐述了一个国家如何推行产业政策以实现自身的发展。他指出产业政策不能指望无所不知的政府,而必须依赖信息表达机制。通过开放的体系、自组织和透明度三个重要方面的工作提高产业政策的有效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从经济增长的角度,考虑产业政策对于一国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也是解释产业政策有效性的重要理由。
索洛较早的从增长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产业政策对于市场失灵的纠正作用,他提出如果市场的力量自身无力使得资源快速的流向高增长产业,这就必须通过政府利用产业政策来引导资源从没落部门,快速流向新兴部门,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波特则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的产业政策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他认为在现代社会,则应该通过产业政策来促使本国获得国家竞争优势,以实现自身的发展。波特所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企业或产业在一定的领域创造并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一个国家的产业能否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取决于该国的国家竞争优势,而国家竞争优势又是由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与相关产业、公司的战略、结构和竞争等四组因素决定的。而政府则作为一种辅助因素,通过执行一定的产业政策来影响上述四组因素,从而建立一个拥有苛求的消费者,国内竞争,较强的供应商联系,以及好的公共设施的环境。
布兰德与斯宾塞开创性的把国际经济学纳入考虑产业政策在对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之中,他们运用博奕论作为分析工具,提出“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概念,并指出产业政策可以在决定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充当战略性的角色。哲罗斯基和詹奎米恩提出通过与国际市场相联系,产业政策在决定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方面表现出重要的作用,产业政策影响着国内效率,生产率与技术改变,最终影响了这些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科学技术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提升,产业政策也被一些学者视为促进创新行为的重要武器。泰森指出:尽管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创造财富与保持贸易平衡时作用相当,但他们在决定一个国家的长期发展能力的就业,工资,劳动技能,生产效率,研发等因素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却是不成比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于经济的正的外部效应更大,然而其所需要花费的研发投入也更高,就必须依赖于国家利用产业政策鼓励在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研发投入,促进其发展。
格申克龙则认为不发达国家相较工业化国家经济上的落后,导致其必须跳跃式发展现代化,资本密集型产业,然而它们由于私人部门较弱,资本不足,所有只有国家才有能力去动员并分配资源,这就产生了对于产业政策的需要。园山晴已提出,在现代经济中,技术的发展需要共同之处的研发投入与更长的研发投入与获取投资回报之间的时间间隔,因此,对于私人部门来说,现代研发行为的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这就必须依赖政府在促进研发中扮演一个更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可以直接参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行为,也可以通过提供补贴的方式推动私人部门的研发行为。切卡提出可以使得企业保持市场份额,增加收益的短期的保护政策,对于那些远离技术前沿的企业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若非如此,他们将没有能力保持市场份额和收益,以支撑必要的研发成本,以保证国际竞争力。
尽管在西方理论经济学发展历程中,主张自由放任,反对产业政策理论的古典经济学派长期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正是由于看到市场失灵,以及制度建设对于经济发展与创新活动的制约作用,从而产生了主张充分发挥产业政策作用,补充市场功能的创新经济学派与演化经济学派。正是在这些学派的指导下,以西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日益重视产业政策理论在其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产业政策理论也逐渐发展成为现代西方理论经济学界的热门研究领域而得到广泛的重视。
三、支持产业政策理论的事实依据
在传统的观点中,美欧等发达国家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摇篮,他们孕育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并在长期的发展中推行了自由主义思想,注重市场机制的功能,减少政府对于经济的行政干预,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自由贸易。然而,事实上,同时欧美国家也是现代产业政策思想的诞生地,而且在其经济发展的每一阶段,产业政策始终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张夏准(Chang,2002)分析了欧美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的历史,指出,其实在欧美国家经济发展初期,他们也是充分运用了各种产业政策对于本国的幼稚产业进行扶持,对于本国市场进行保护,通过行政手段鼓励特定产业的发展,从而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而在经济思想方面,他们却成功的扮演为经济自由主义者,鼓励广大发展中国家,摒弃产业政策工具,推行自由开放政策,他们的目的其实是在于抽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追赶发达国家的梯子,从而维护其优势地位。
Bingham(1997)深入分析了美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指出其实自汉密尔顿开始,美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一直坚持运用多种产业政策手段,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他提出美国的产业政策在解决功能性问题,在自由贸易环境下发展美国的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政策,重建美国城市,保障国防建设,以及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也从事实了揭示了美国并非我们所设想的新自由主义的根据地,始终坚持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的一般观点,美国其实是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的成功典范。
欧盟也是现代产业政策运用的成功典范,佩克尔曼针对整个欧盟范围内现代产业政策的框架设计与具体运用的历史透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欧盟的成立的历程以及现代欧盟各国之间的政策协调也无不显示出现代产业政策,尤其是突出教育与培训,旨在提升欧盟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能力建设政策在现代产业政策中的作用。2000年里斯本战略的提出,就从整体了确立了以后10年中,欧盟各国的产业政策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使欧盟成为世界上最富竞争力的、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最具有活力的经济体,在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的远大目标。
尽管上文中,比森和温斯坦对日本产业政策对其经济的飞速增长所起到的作用表示了怀疑,但是更多的经济学家,仍然是把日本的产业政策视为促进日本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莱尔、罗德里克、张夏准等经济学家都在各自的研究中充分肯定了产业政策对于日本,乃至其它亚洲高增长国家的经济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拉美经济于上世纪末期陷入危机一度成为众多经济自由主义者攻击产业政策的重要证据。针对拉美的经济危机,在世界银行、国家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以美国为首的拉美国家的主要债权国的支持下,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针对拉美国家开出了一系列症治药方,也就是“华盛顿共识”。在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拉美国家推行了一系列经济自由化改革:减少政府预算赤字,防止通货膨胀;实行利率自由化;统一汇率,并通过货币贬值来推动非传统贸易增长;推行贸易自由化,以关税取代数量上的限制,消除非关税壁垒推行低关税;对外国直接投资开放,取消各种障碍;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对企业的管制和对竞争的限制;确保资产所有权等。然而华盛顿共识在推出之初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拉美国家的债务危机,但对于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并没起到预期的作用,拉美国家仍然相继陷入经济危机之中。
随着“华盛顿共识”无力挽救处于困境中的拉美国家被历史的事实所证实,近年来,众多国外经济学家纷纷批判“华盛顿共识”的自由化改革,指出尤其是自由贸易无法保证稳定的发展,而重拾产业政策武器,并研究了在拉美的经济环境下,如何构建有效的产业政策体系,以提升拉美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对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我们惊奇地发展,无论是主张自由主任的古典经济理论占统治地位的欧美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还是上世纪末创造世界经济发展奇迹的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或者是自由化改革后重新推行经济建设工作的拉美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产业政策都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角色。研究产业政策理论也将对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程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弥补市场调节功能的不足,推动社会创新活动发展,全面提升本国国际竞争力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结论
尽管目前在经济学领域,关于产业政策的有效性的争论仍然在继续,但是从目前而言,在“华盛顿共识”破灭之后,世界各国基本都已经认可了产业政策在现代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并将其直接体现于本国的经济建设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认可。
传统产业政策之所以受到广泛的攻击,其原因就在于其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往往更多的关注挑选赢家,限制市场范围或生产组织条件,通过政府的直接干预的方式来影响市场的作用机制,这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但却容易导致刺激不足,效率低下,寻租与腐败滋生,从而形成了政府失灵。这也成为经济自由主义者攻击产业政策的重要证据,从而支持了产业政策无效论。超级秘书网
而现代各国的产业政策设计已经不再拘泥于直接干预的手段,而更多的在经济自由化的背景下,在WTO规则许可的条件下,着眼于一国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创新能力的增强。在现代,如知识,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社会资本等无形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得到强化,在大规模生产系统中,研发与营销环节,而非生产环节成为最能创造价值的环节。这一阶段,创新与研发,区域集群中的企业之间的协作这两个领域在产业政策理论以及绝大多数政治行为中的地位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能力建设已经成为现代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同时,现代的产业政策研究也将摆脱传统的静态思维模式,也更注重于促进产业部门的发展和实现企业面对竞争条件时的动态调整,比如通过创造比较优势来引导新的企业或部门的产生,实现对于现有产业的结构改变等,这也将极大的提升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新晨
从历史上来看,产业政策在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中一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当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可能由于过多的政府干预而影响其效率,从而诱发产业政策有效性的争论。但从总体来看,在知识与创新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的现代社会中,一个国家充分利用产业政策来加强其能力建设,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将成为其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 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 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 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 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 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不属于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呢?许可证和执照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资格,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主要涉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证明、学术水平的评价。当然,不可否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收入、社会评价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于本案更为合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在《学位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争议的规定,主要有第16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18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而对于学位申请者的学生,却无任何声明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规定。应当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司法救济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条路径则是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现,[16] 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则使这条路径进一步凸现和扩展。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经授权而行使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拒绝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7] 则该行为是否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无明确规定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争议,学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目前教育领域缺乏应有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将有关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的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进一步分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等,就应予以颁发,在此意义上讲,法院也有权对该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规定没有沿袭“具体行政行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为”,应当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然日趋增多,甚至从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围”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司法救济在教育领域到底能够走多远,宜在法律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学校针对学生所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勒令退学”是否也应纳入?而对于学位授予这类学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否合适?如果纳入,法院对此是否应当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时,相应地,在《国家赔偿法》中,是否也应当加入学生有权向学校求偿的规定?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它使人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开除等处分,以及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决定,事实上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收入情况等有着密切关系,是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具有中立性、公开性的司法救济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当然,对于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的争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行政争议前置程序,而对于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是否由有关的学术机构先行仲裁,或者由某类专门的行政裁判机构来予以裁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关键的一点在于-教育领域中的行政救济应引入“准司法程序”,无论是复议还是仲裁,都应确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时有效性,以提高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审查的范围,是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还是将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其中?是仅限于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对行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司法救济介入教育领域势成必然,这极大地利于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权利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情况。在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受剥夺。但人们长期认为,社会对于由税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种特权,因此对于公立学校的学生,政府有权对其受教育的机会加以剥夺。直到1961年狄克逊诉阿拉巴马教育委员会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认为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实体权利,因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适用正当程序。[18] 施瓦茨认为,在有关学生纪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财产权和名誉上的自由权都处于危险之中。[19] 自狄克逊案后,美国法院确认,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公立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生的决定。1975年的戈斯诉洛伯兹案的判决则把正当程序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位被暂停学业达10天的公立学校学生具有充分的财产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确立的原则在后来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 一位因学业及临床的糟糕表现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医学院三年级学生,并不具有要求听证的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学业失败是一种例外,除非学校存在欺诈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国,长期以来联邦行政法院在考试事件内容上不加审查,但对考试机关的考试程序有无重大违规作审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规定,是否对具体事实有误认,是否有偏离一般公认的评断标准,是否参酌与考试事件无关因素之考虑。[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国联邦于同一天作成两项判决,改变了行政法院过去的保守见解,而主张应对考试争讼的实质内容作深入审查。联邦认为,联邦行政法院态度保守,过于尊重放任考试委员的判断余地,以至在判断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评分错误,排除了法院审查权,致使判断瑕疵造成的后果须由应考人自行承担,实属不公。[23]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刘案涉及博士学位授予这种学术性极强的行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会损害学术自由呢?通常认为,学术自由是指独立地进行研究、教学的权利。德国汉堡大学教授Paul Kirchhof认为学术自由有五大内涵,即:不受驾驭,严谨地对知识进行探究及传播;共通联络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且对其行为自我负责;防止国家侵害;国家提供财力及机构支援。[24] 学术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固然是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但当这种评价与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在一起时,这种评价就不再仅仅限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它与学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时就必然要求考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实现这种保护。而当这种公开、公正的程序未被执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程序时,则法院的介入就无可非议,而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仅仅是-法院介入到何种程度。
我们认为,与开除、勒令退学等针对学生的处分相比,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固然有其特殊性,但就目前而言,并没有专门针对学位授予的救济方式,在此种情况下,法院诉讼之门的开启势成必然。只有这样,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当然,法院对于高等学校的这类行为,是仅作合法性、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合理性、实质性审查?针对高等学校的相关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是否颁发毕业证书),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形式的判决?即是说,法院仅可以判决“撤销重作”,还是可以直接判决“责令颁发”?这些都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应该说,在目前并不妨碍有关学位授予、毕业证颁发的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毕竟,我们不能漠视学生的权利而轻易地关闭法院的大门。
【关键词】中学语文阅读教育 阅读能力 审美能力 课堂教学 课外阅读
1941年叶圣陶先生指出:“国文教育悬着明晰的目标:养成阅读书籍的习惯,培植欣赏文学的能力,训练写作文章的技能。”《初中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部分中指出“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可见,阅读在语文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那么,在阅读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中学语文阅读教育的目的
钱理群先生曾指出,语文学习的基础在于“打好两个底子”,即“打好终生学习的底子与终生精神发展的底子”。从阅读教育上说,“终生学习的底子”就是阅读主动性和阅读能力的培养,而“终生精神发展的底子”就是阅读兴趣和审美能力的培养。中学语文阅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就是要做到“授人以渔”,实现学生“学会学习”“终生教育”。培养学生的阅读归纳能力,即在在阅读中归纳和提炼阅读材料的能力;阅读理解力,即理解和感受文字情感的能力;发展思维能力,即独立思考、批判思考和创造思考的能力。更主要的是,文学作品中积淀的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对于学生人格的塑造、审美能力的形成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就是先生所提出的“教育的终极目标,即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世界观教育和美育教育”。
2.中学语文阅读教学的现状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的阅读教学理论逐渐涌现,在经典阅读的基础上也不断的吸收新的阅读概念。但是,现行的语文阅读教学的方法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导致学生的阅读兴趣淡薄、主动性较差和课外阅读量较少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2.1 教法单一,教师的讲授占据主导地位,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没有积极阅读的主动性;
2.2 学习紧张,时间紧迫,学生没有时间去阅读;
2.3 学生没有在阅读中体会到美的享受,没有养成阅读的习惯,在课外时间,更愿意沉浸在电视和网络中。
因此,我们要基于现状,明确目标,才能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
3.中学语文阅读教学的探索
3.1 培根在《谈读书》中说过:“书有可浅尝者,有可吞食者,少数则需咀嚼消化。”课堂教学以“精读”为主,精读的课文是“例子”,通过精读体会作者的情感,理清作者的逻辑,体会遣词造句的精妙,逐步掌握分析和鉴赏的能力。
3.2 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学生的主体性,积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参与讨论。首先让学生独立阅读,提出自己的感受,教师再引导学生进行体会和分析。
3.3 课外阅读强调“泛读”,即“学生从精读方面得到种种经验,应用这些经验,自己去读长篇巨著,不再需要教师的详细指导。”
3.4 注重课外的广泛阅读
要缩减重复繁重的作业,要鼓励学生大量地读、广泛地读。不仅要读经典的文学著作,体味其中的文化底蕴,现代作品的阅读更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不仅要了解作品的内容,还要了解这些作品的作者、生平事迹、社会环境、与作品相关的文化常识,更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要涉猎不同的体裁,要引导: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还可以结合其他的媒介进行体味,如电影、舞台剧等。
3.5 鼓励学生积极讨论和交流阅读感受
鼓励学生向全班同学推荐自己喜欢读的作品,讲述自己的体会。不仅有助于学生对作品的理解,同时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表达和交流能力。
3.6 学以致用。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学生学会思
考和探究,通过查询资料、同学讨论、与老师交流等方式去自己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学生的第一爱好就应当是喜爱读书,这种爱好就应当终身保持下去”。中学语文教师更要从实际出发,因材施教,使学生真正做到“好读书,读好书”。
参考文献
[1] 初中语文阅读教学方法浅析 严永义 教育学论坛 2012(5)
[2] 高效阅读:让语文学习学有成效 杨志远 读写算 2012(18)
[3] 论叶圣陶的语文教育审美观 徐龙年 学术交流 2003(8)
加强学习,提高教学理论水平
注重自身教学理论的学习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句话经常见诸于报端,践行于学校。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决策者和高级管理者,是学校领导集体的带头人,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现代教育的学习观、人才观、成才观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作为一名校长,站在教育改革的前沿,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加强学习,不断猎取新知识,促进学校管理工作与新形势相适应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抓好教师的教学研究理论学习,作为校长的笔者把自己对教学理论的学习定为每天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重点精读钱梦龙先生的“三主四式”语文教学研究理论,学习了邱学华先生的数学尝试教学法理论、李吉林老师的情景教学法研究理论以及教学模式理论,拜读了朱永新教授的《我的教育理想》《我的阅读观》,研读了燕国材教授的“学生主体论”“素质教育论”“心理教育论”等教育理,并做摘记,使自己的教育研究管理不断由感性思考跃升为理性思考。
带领教师进行教学理论的学习 近年来,新疆博乐市第五小学利用教师业务学习时间,重点学习优化课堂教学的理论。通过系统的优化课堂教学理论学习并结合学习“情境教学模式”“导读法教学模式”“尝试教学模式”“三主四式”等教学模式,让教师充分认识“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课堂教学改革指导思想。要求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尝试,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促进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研究 有经验的校长和教师都知道,一个好的课题可以带动学校工作多个方面的良性循环,让广大教师参与进来,营造学习、合作、探究和变革的氛围,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和热情,催生出新的研究成果。因此课题研究作用本身就在研究过程中提升自己,这本来就是一个大收获。
因此,学校通过优化课堂教学论文的学习,提高了教师对优化课堂教学研究理论的认识,激发了教师参与优化课堂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同时鼓励教师按各自选定的教学研究课题深入学习该课题的有关教学理论,使各自的教学研究具有厚实的理论背景,以保证课题研究成功完成。
深入研究,形成教学研究氛围
发挥学科优势,深入课堂教学 校长如能善于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参与和引导教师进行学科课题研究,则有利于课堂教学研究的深入。
2012年笔者带领学校语文组教师做了《博乐市第五小学“三主五步”课堂教学评价策略的研究》课题,通过2012年12月―2013年2月准备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2月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总结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语文教研组的课题研究和教学模式研究活动带动了各学科的教学研究活动。这种良性循环对学校教学研究活动的深入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开展教学评比,鼓励教师有所作为 为了激励教师投入研究,学校给教师创造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表现的条件,如组织“素养大赛”活动,使教师们研究的成果在“素养大赛”活动中通过上课、说课、课件展示、素养问答、教学论文等形式展示出来。活动促进了教师参与课堂教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了教师在教学研究上有所作为。
抓好“模式研究”,扶植青年教师成长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开启民智、传承文明的神圣使命,承载着千万家庭的美好梦想和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关键在教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是推动新时期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