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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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建筑外墙涂料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外墙涂料供应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墙涂料供应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外墙涂料供应合同范文1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涂料品牌:三棵树涂料(英文名称: SKSHU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 供货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款
第四条 涂布量
1、经甲乙双方确认三棵树涂料的涂布量如下:
2、甲方施工过程中实际用的产品数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供应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补充供货的时间和数量。
3、乙方需安排工程技术指导人员进行施工指导,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涂布率没达到以上确定的涂布量,则甲方有权将施工超出量从乙方余剩的供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料涂刷前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7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500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交货地点:上海市普陀曹杨路888号
3、运输方式:汽运,由乙方负责组织并承担运费,负责卸车。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七条 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 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 施工次序;
3) 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 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7~20_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计人民币 240450元 )。
2、乙方将产品运到合同约定的供货地点,待施工开始进行,涂料的涂布率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数据进行核算,无异议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30%,计人民币元)。
3、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年日内,涂料无明显褪色、发花、涂膜粉化、脱落现象(除楼体渗水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10%,计人民币80150元).
4、剩余10%的货款作为产品质保金,甲方在工程完工两年无质量问题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
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
甲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项目发生改变时,甲方必须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达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四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涂料供应合同范文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下述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外墙涂料分项工程。
二、工程项目地点: 。
三、工程内容:
腻子找平施工、底漆涂饰、面漆涂饰、保护与清理等工作。
四、工程量
工程量约 ㎡ ,最终以实际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五、单价: 单价为 元/㎡ ,以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工程预算造价: 约 元,完工后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 12 天。如遇下雨雪、停水停电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相应顺延。
九、材料品牌:
材料品牌:海派克(HIPAC),底漆型号为ISD-300,面漆型号为ITW-100,颜色以发包方认可的为准。材料颜色:墙面,35B-1P;线条24B-4D;顶棚,白色。
十、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
/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 %向乙方支付材料预备;
2.当底漆基本施工完成,涂刷中涂时,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 %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3.当面漆施工基本完成,拆除脚手架后
/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向乙方支付完工退场款;
4.在工程完工退场后
10 天内办理完成结算,并付至结算额的 97 %,剩余 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一年期满如无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付清。
十一、甲方责任:
1、工地用水、电、堆放材料仓库、工人吃住宿场所由甲方解决。
2、确认乙方的施工工序、完工时间、工程结算额及质量责任等内容。
3、对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内容给予办理签证,并给予结算。
4、负责协调政府管理部门、邻居的干扰。
十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同甲方对基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执行。
2、乙方接受甲方对施工中的监督与检查,并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及指导。
3、维护现场的施工秩序和卫生秩序,按甲方的要求有序开展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定期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2日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因逾期付款影响的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超过7天,甲方应对已施工工程做验收结算。
2、乙方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返工,直到达到质量要求为止。
3、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由甲方中途解除合同, 应赔偿乙方因订购施工材料及安排施工计划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涂料供应合同范文3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外墙节能保温材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材料供应范围:
乙方向甲方承建的湖南湘水龙头温泉度假村工程工地提供外墙节能所需外墙外保温材料。
二、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严格按专家论证会提出的要求及行业标准GB/T20473-20_生产合同产品,确保材料质量。
2、乙方负责甲方保温系统材料现场取样送检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配合甲方组织验收。
3、乙方须保证外墙保温材料检验合格,如因检验不合格,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材料单价:
数量为暂定,具体以现场验收量为准;材料单价中包含运费和税金。
四、付款方式:
乙方送第二批货到达甲方工地之日付清第一批货的货款,送第三批货到达工地之日付清第二批货的货款,依次类推,最后一批货物的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清。每批货款支付时乙方提供当次货款发票。
五、双方职责和义务:
A:甲方:
1、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材料款;
2、负责提供所需材料进场时间计划,提前一个星期申报计划,乙方凭甲方电话通知发货。
3、甲方负责工地卸货。
4、甲方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B:乙方:
1、必须按照甲方定购的数量提供材料送至乙方工地,并随货提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合格证(原件)、使用说明书(原件)、施工方案、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
2、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外墙保温系统验收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论或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方案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冰纯嘉士伯 (__mlX24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2.小百威 (__mlX24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3.大百威 (__mlX12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币正)。
4.威龙干红 (__mlX 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西湖啤酒 (__mlX12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燕京啤酒 (__mlX 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青岛啤酒 (__mlX 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茅台迎宾酒 (__mlX 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20万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其它
1.注:乙方 必须 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拓展商贸模式,共同开发海外市场,甲乙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采购协作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贸易信息:
(1)优先获得高质量的意向贸易订单信息(图纸和样品),并提供与订单配套的专业的工程、外贸、后勤、仓储等服务;
(2)优先获得贸易订单报价,贸易撮合服务等权利。
2.项目管理:
(1)获得供应链订单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密码1套),以利于与乙方及时操作接收更多订单信息(含图纸);
(2)定期获得对企业在项目管理上的整改和培训,促进与国外客户的合作进程。
3.网络推广:
(1)获得乙方为甲方制作的中英文双语形式的企业标准网站一个(含企业概况、产品图片、生产能力、质量认证、新闻、信息反馈等标准格式页面共8套),供海外买家及国内其它企业参考,以便于更好地推广宣介甲方,从而为甲方带来更多的订单机会;
(2)获得在《_________网》,《_________网》等商务平台首页上推广一年的服务;
(3)获得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网站上开设电子邮箱1个。
4.市场服务:
可以以优惠价格参加_________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国内外参展、国内外考察、培训和管理讲座等。
5.推荐服务:
(1)甲方可获得乙方在相关重要展览会上的重点推荐(介绍甲方的优质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体系等,代为收集采购信息等);
(2)优先获得乙方在e-bi客户中重点推荐,集中重点甲方企业的优质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体系等。
6.甲方如在第一年度获得由乙方外商评审的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则在第二次签订指定供应商合作协议时,其服务费可享受八折优惠。
甲方的义务:
1.保密条款: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采购商务信息严格保密,包括市场、技术、加工工艺、设计等体现有形和无形价值的资料,形式包含书面合同、信函、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片等;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转让及其它形式的转发;
2.样品:甲方按来样样品或图纸的要求(oem/odm)提供样品,或能反映生产企业加工能力和水平的类似样品,并努力提供采购方的流程中使用的材料系统和技术。
3.企业资料: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企业资料、产品图片、技术水准及质量管理手册、生产工艺控制要求等有关证书,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并在企业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更正;甲方所提供的企业资料将作为日后参与贸易订单撮合等各项商贸活动的依据。
4.履行合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提供的采购商务信息进行生产制作、保证质量、数量及按时交货,并协助乙方完成物流事宜。
5.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甲方确保用甲方最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生产流程和工艺,使所供应的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以达到质优价廉的采购目标和续约生产。
6.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务必为乙方提供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价格,缩短谈判时间;接受合理的付款方式并与乙方的贸易形式衔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市场开发:乙方为甲方进行多种形式的规范的市场开发,重点在美国市场;
2.市场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何在市场中增加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并将就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和建议方案;
3.项目管理: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使甲方的产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并与之接轨;
4.服务平台:乙方提供并辅助甲方使用其项目管理平台gscm系统;
5.国际贸易服务:乙方为甲方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咨询及推荐服务,最大限度地促使成功;
6.推荐服务:乙方优先向采购商推荐甲方的产品,介绍甲方的服务及技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最大限度地促进撮合成交;
7.网络推广:为快速及时地向采购商提供甲方的产品信息及企业状况,乙方为甲方制作标准宣传网页一套,网页上载至_________网和_________网的网站平台上。
8.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各种网络资讯及商务服务。
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及线路、设计、制作网页,上网并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所设计的网页要经过甲方确认,才能上传至乙方的网站上。
10.乙方有权对甲方(成为乙方合作伙伴制指定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做相应调查:
(1)研究及评估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及质量认证标准等介绍资料;
(2)实地考察供应商并与其管理层,生产技术人员等进行正面接触和洽谈。
三、指定供应商商务服务费为:rmb_________元/年。
四、付款方式
如甲方签约成为乙方指定供应商,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使用转帐支票,汇款的方式先预付指定供应商服务总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为指定供应商提供正式的商务服务;
甲方须确保向乙方及时提供正确的合法的企业资料。
五、甲乙双方互不竞争彼此的业务渠道及客户,以保证高效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如有一方毁约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肇事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甲方应确保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并按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履行与采购商的合同。甲方与采购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出现产品质量和贸易合同的纠纷,则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与采购商签订合同、出口、货运、翻译、商检等手续,则费用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或另签订相应合同。
七、本合同文件由合同文本组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在_________国和_________国的法律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争议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不能解决,则按发生地所在国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范文一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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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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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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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供气方(签字、盖章) 用气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范文二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过滤材料生产 ;
2、钢瓶数量为: ;
3、供气地址为: ;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 元/立方;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天然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5、 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时间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迟,如因送货不及时耽误乙方
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 通知甲方所需天然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范文三供气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餐饮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 KG/瓶和 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
第四条:结算方式 。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重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不得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现场验货,若出现封口破损、重量不符等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重新送货;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1、工作控制:有些类型的合同(例如,不确定交付类型,时间、材料或劳动时间不确定的合同,以及费用退还合同等)支付以及授权活动一直会持续到获得收益后,在这种情况下,订货便成了合同执行后的管理事务。
不确定运输类型或时间、资源或劳动时间不确定的合同执行时,通常会遵循相同的模式。对于不确定运输类型的合同,客户会根据合同中描述的执行方式来开始一项标准的工作订单形式,会直接根据合同规定来确定商品的单位价格,用单位价格乘以期望获得的商品数量便得到了商品的总价值。这种工作订单通常会由采购方签署,并且发送给供货商、顾客,以及金融机构。
工作完成、工作检查验收、货品计价,以及货款的支付都遵循通常的流程。一个典型的订货及支付过程如图1所示。时间、原料、劳动时间合同的过程,除了关于客户的有效准备声明通常由内部评估决定外,也遵循如图l所示的相同过程。
对费用退还合同中的工作控制过程比其他任何类型合同中的控制都要复杂得多,在时间要延续几年的大型费用退还合同中,通常都会采用过程控制。
许多费用退还合同中需要对以下要素进行建立和维护:每年工作计划的处理过程、工作许可证明、辅助成本及过程控制的进程信息( Notices to Proceed,NTP)。
采购方根据获得的准备基金,通知供应商准备好预期的货物(按照随后的以及最近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目前的运作规划及有关的信息来确定,这一过程可以为供应商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 Annual Work Plan,AWP)做出指导。
年度工作计划是整个工作过程的核心部分,因为它规定了整个财政年度的工作内容以及任务完成的标准。年度工作计划还在资金导向与项目需求方面起到平衡的作用,在做年度计划时,供应商将核实其资源计划,并且对将要执行的任务安排时间进度。
年度工作计划的组成要素通常包括整个财政年度的目标和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成本评估。年度工作计划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年中被更新。
工作权限通常包含多种义务,它们分别是工作任务的具体分工、工作授权期间相关信息的收集、原始成本数据的评估、工作授权滞后于AWP和NTP相关的各种数据的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特定时间或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在NTP文件中有所记录,并且要在供应商继续下一步工作之前向供应商说明,NTP文件通常包括对工作的说明、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关键性时间阶段,以及分配给任务的所有资金状况。
在接受NTP时,供应商将开始工作,同时开始计算与任务相关的成本费用并安排对任务汇报的时间。
2、遵守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采购是采购方最基本的义务,然而真正对每日工作的监控和管理活动可以由其他的部门或是第三方组织来完成。对于极其复杂的合同、专业的采购或者技术含量很高的合同,通常会需要企业内部其他部门或第三方管理部门来协助试用产品或服务,从而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企业将会对合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更加关注,但是它们也可能需要接受合理的培训并且购买相关的合同。每个企业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基本的说明:
阅读合同如果管理人员要了解整个工作的状况,那么这一点是必须的;
创造互惠的基础,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了解合同的基本要求;
明确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
在通知合同管理者之前,它们可以采取的行动;
明确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明确责任和职权范围。
对于一个执行状况良好的合同来说,最终用户和第三方管理机构应该不仅要了解合同本身,而且还应该了解组织的运行政策以及过程,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管理部门是采购部门的基本义务,并建立良好的双方沟通关系,这样有助于组织或者采购部门对合同变化的管理进行控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类似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方的需求行为发生变动等情况。
对是否按合同执行进行监控时,如果运输状况及合同的执行状况良好,将会包括几种做决定的技术和过程。对合同进行监控时为了确定合同的执行状况是否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并且当执行过程出现问题时需要被提示。采购方实施合同监控是为了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
是否能按照预期的规定执行?
成本费用是否在预计范围之内?
资源的使用是否与最初的预计水平相当?
最终产品的质量是否与合同要求的相一致?
关键词:供应链协调 收入共享合同 需求扰动 分散决策 集中决策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c)-0118-02
1 无扰动的供应链协调
所考虑的模型只有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供应链中的信息对称而且共享。假定价格和需求的关系是确定的,可以表示为,其中是市场规模,即最大可能的市场需求量,是单位零售价(决策变量),是价格敏感系数,是在下的实际需求量,表示零售商的定货量,则其销售期末的收入为。
1.1 收入共享合同模型[1]
表示零售商的边际成本(不包含支付给供应商的任何费用),表示供应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为供应商对零售商的产品批发价,是零售商分得总收入的比例,。
零售商的收益,供应商的收益,供应链总收益.
集中决策环境下,最优订购数量,最优市场定价,供应链最大收益。
1.2 分散决策环境下的协调
定理1.1 若,则有,。
而且是零售商的最优决策,即供应链得到协调。
2 需求扰动[2]下的供应链协调
需求发生扰动后,零售商销售期末的收入为,此处扰动以表示。以表示提高生产量时的单位成本,表示需求降低时的单位处理成本。根据实际,可以假设
2.1 需求扰动下收入共享合同模型
需求扰动下,零售商的收益,
(2.1)
供应商的收益:
供应链总收益:
其中,,是需求扰动后零售商分得总收入的比例,,。
2.2 集中决策[3]环境下
引理2.1 假设是的最优解,那么时,,即;时,,即。
依据该引理,时,可以在范围内进行讨论,
供应商的收益:
供应链总收益:
=
令,则+。
同样的,时,可以在0
供应商的收益为:
供应链总收益:
。
令,则。
2.3 分散决策环境下的供应链协调
(1)的情况。
将该情况下的最优订购数量和最优定价分别记作。
定理2.2 若,,,,则
=,。
而且是零售商的最优决策,即供应链达到协调。
证明:将代入(2.1)中,得到=;而 。由于 +,也是零售商的最优决策,即供应链得到协调。对的上界的限制是为了保证供应商的收益不少于。
当时,供应商的收益少于,要获得协调,必须调整参数的取值范围。在这种情况下, ,从而。结合定理2.2,可以得到以下定理:
定理2.3 若,,,则=,
而且是零售商的最优决策,即供应链达到协调。
证明:证明和定理2.2的一样。对的上界的限制是为了保证供应商的收益非负。
(2)的情况。
将该情况下的最优订购数量和最优定价分别记作。
引理2.2 时,若供应商参与到该合同中来,必有。
根据该引理,并结合情况下的方法进行讨论,可以得到定理2.4。
定理2.4时,若 ,,则=, 。
并且{}也是零售商的最优决策,即供应链得到协调。
当,供应商的最优决策便是将数量以低于的价格在二手市场上处理掉。
3 数值实验
下面给出几个数值实验的例子来说明论文中所取得的一些结果。
首先考虑没有发生扰动时的情况。假设,,,那么就有,相应的最优定价11,零售商的最优订购数量,也就是供应商的最优生产数量=9,供应链的最大收益=81。如果供应商和零售商经谈判,双方一致确认,那么批发价。于是合同参数可以协调该供应链,在此合同下,供应商的收益为32.4,零售商的收益为48.6。
当需求发生扰动后,生产计划需要调整。先来看需求增加的例子。假设,=5,那么最优生产数量应该调整为11,最优定价为,供应链最大收益。如果,那么批发价应该调整为,即(0.4,0.7)可以协调该供应链,供应商的收益为81.6,零售商的收益为48.4。
再来看需求减少的例子。如果,那么最优生产数量应该调整为7,最优定价调整为,供应链最大收益。如果,那么,不过,一般情况下,所以要提高的值。假设=0.8,那么,即(0.8,0.3)可以协调该供应链.在这个合同下,供应商的收益为0.8,零售商的收益为39.2。可见,有一定的范围,容易证明在这种情况下。
这里,并没有考虑双赢的问题,可以认为以上数值实验的参数取值保证了双赢。
4 结语
文章基于收入共享合同,将需求扰动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了相应的供应链协调问题,推导出供应链在需求扰动下达到协调的条件。可以看到,收入共享合同在需求发生扰动时,尽管需求扰动的情况不同,程度不同,但是只要对合同参数作适当的调整,就可以继续协调该供应链,修正公式比较简单,易操作。数值实验部分给出具体的例子,进一步说明了文中推导出来的结论。
然而,整个供应链的最优订购数量(对供应商而言,是最优生产数量),以及合同参数依赖于市场需求和所有成员的边际成本等相关信息。因此,为了达到供应链协调,这些信息在整个供应链中必须是共享的。
文章研究的供应链只包含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以后可以研究包含一个供应商和多个零售商的供应链以及包含多个阶段的更长的供应链。
参考文献
[1] G.Cachon,M.A.Lariviere.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with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s:Strengths and Limitations[M].Management science,2005(51):30-44.
[2] Xia.Y.,X.Qi,and G.Yu.Real-Time Production and Inventory Disruption Management under the Continuous Rate Economic Production Quantity Model[M].under review by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项目成本控制
公路施工期间涉及到的单位相对较多,因此在合同管理期间需要明确各个单位的责任,无论是工程的建设质量还是公路的建设工期,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合同来平衡各方单位的权益和责任。在合同管理期间,作为成本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相关人员结合实际工程的建设情况在合同中适当地增加条款,降低施工期间存在的危险因素,保障成本降低的目标有效实现。同时在合同中也能够清晰体现出工程建设的步骤、计划和目标。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1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1多样性
公路工程项目本身的施工项目相对较多,且需要在合同管理期间对各个施工环节和技术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为后续各项施工工作或者类似工程开展提供真实的参考[1]。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多样性便成为其首要的特点。
1.2复杂性
一般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进行的步骤包含劳务、材料与机械的采购、后期施工监督和养护等工作内容,作为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涉及的范围相对较广,其中包含多个单位和多名人员参与,数据量大,复杂性高,由此会对合同管理的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1.3动态性
公路项目施工需要结合有关设计与管理标准和规范来进行,但是由于实际施工过程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环境、气候、技术条件、人员和工程变动等,这时在合同中就需要做好相对应的改进和调整,并且此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因此合同的管理具备一定的动态性。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
2.1权责分明
在实际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个参建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各方利益划分清晰,并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在工程开展的前期,需要对项目所处环境与自身条件进行详细了解,并明确标示出各方所具有的权责和工作内容,以此促使各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效开展工作[2]。另外,在成本控制中也需要详细体现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范围和所有责任的体系范围,并保障内容中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调控权利。
2.2全面性
要想做好公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动态化管理的效果,精准掌握合同中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仔细推敲合同内容,保障各方利益和权责平衡与清晰。同时需要项目经理区别对待每一个项目,在项目分类后做好针对性的研究和分析,随后结合其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做出整体的考量方案,以方案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来确定最终的合同内容。另外,在合同管理期间,要想提升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做好风险评估和明确目标责任制是基础与重点。
2.3科学性
目前在所有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中,都需要根据实际工程开展的现状和特点制定出科学性的合同管理标准,制定的管理目标要与实际工程相互结合,保障其满足实际要求,突出科学合理性,以检查监督、指标预算和措施制定等手段来真正落实对成本的管控。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3.1施工前期
在项目合同拟定期间,需要结合投资的概算和施工项目进度要求的分析来确定施工主体,修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保障后续成本能够被有效控制。同时相关施工主体需要设立专业的管理团队,在合同洽谈和各项条款拟定期间由此管理团队做好分析与管理,保障合同内容的合理与科学性,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费。根据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规范文件内容规定,公路工程合同中主要内容包含费用、名称、地点和项目内容等方面,通过对合同的详细分析,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成本支出在合理范围内[3]。同时还须规范项目施工单位的主体人员,如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保证金与违约金等相关规定以及款项的支付时间等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体现。公路工程的款项结算方式一般都是以月结为主,具体流程(见图1)。需要施工单位每个月上报工程成本的支出明细,并上交管理费用、人工与材料费用等明细报表,最后由公路工程的负责人核查相关明细,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后续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3.2履行合同时期
在签订公路工程合同之后,需要施工主体单位结合合同内容和各项目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并结合监督和指导来对合同管理进行强化,保障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都可落到实处。一般公路工程的合同实施期间都需要对一些分包合同内容加以重点关注,因为这种分包合同涉及到总承包和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如果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出现任何失误或者问题都可能会改变合同的内容,并改变原有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果因为管理部门的责任落实不完全导致施工进度落后,施工单位必须要提出延期完工的申请,这对于成本管理效果和水平将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另外,公路工程的成本控制内容主要包含人工、管理、材料和设备成本等(见图2)。其中的人工成本的控制是基于公路工程的成本控制指标和技术手段等结合竞标的方式来选拔员工,以优质的员工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成本控制是基于项目管理与建设的需求所采取合适的方式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材料成本控制是指在整个施工操作期间需要施工单位考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本身成本等多方面因素,以减少损耗为目的来降低整体成本;设备成本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设备采购、租赁和维修以及运营等各个方面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对各个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另外在工程索赔期间,需要一些基础性资料的支撑,如延续手续、施工延期编号、原因、期限等。当出现费用索赔事件时,需要相关人员根据合同的内容提交索赔书,并根据原因开展调查和分析,保障合同交付的顺利性,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也保障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水平提升。
4公路工程合同控制与项目成本管理措施
4.1人工成本控制措施
虽然人工成本在整个项目管理中占比较少,但是对于项目本身的管理情况来讲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人工成本的管理是保障整个工程合同与成本管理的重要条件,一方面需要科学考量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水平,与符合岗位要求且相对固定的人员签订合同;另一方面需要对所选择的技术人员进行详细考核,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
4.2材料成本控制措施
在整个公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期间,材料成本所占据的比例相对较大,因此需要对材料成本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工程所需材料较好的性价比是合同签订的重要前提。另外在材料选择时,需要对多家供应商的实力、材料价格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估与考量,对比多家供应商之后选择最为合适的材料供应商,最终与该供应商签订材料的采购合同,制定好各项约束条款,避免购入伪劣材料而影响工程质量。
4.3设备成本控制措施
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间,必定要涉及到多种机械,如挖掘机、压路机等,这些机械设备所支出的费用一般包含设备租赁单位收取的租赁费用和单位购买机械所支出的费用2个方面,因此做好机械成本的控制需要从这2个方面入手。采取科学的采购方式来对设备进行成本的管理,进而实现对整体成本的控制。
4.4项目管理费用控制措施
在具体的公路工程项目开展期间,做好工程的管理需要注意2个核心问题,分别为项目人员的薪资和办公费用。基于这2项费用支出的需求和要求,需要在项目经营责任书上做出明确的标注,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防止各项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和浪费情况,进而有效控制管理成本的支出,达到降低整体成本的目标。
5结语
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在实际的成本管理中,需要注重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内容控制与监督,以合同内容为约束条件,科学做好风险的预算与成本的控制工作,使项目利润最大化,促进我国的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青.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应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9,42(5):217-218.
[2]刘昕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成本控制中的作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9,42(1):210+212.
[关键词]: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 规划课题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将造成国内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要求及管理范围
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所以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和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以及风险很大的项目。
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围
2.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管理
主要包括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价款及竣工结算编制与工程价款的结算的管理。
2.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管理
主要包括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着各自要求提供图纸、发包人及承包人供应及采购材料、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及保修工作。
2.2.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的管理
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三个过程的进度管理。
3国内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比较淡薄
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但往往由于双方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使得合同成为无效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失去了合同的应有的意义。
3.2部分合同缺失公正
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 大多强调对承包方的义务, 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 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 买方市场培育了业主的“上帝”地位, 客观的不平等地位,
3.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 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劣质工程或“豆腐渣”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1]。
3.4“阴阳合同”充斥市场,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有些业主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还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与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补条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另外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的承包商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5 合同管理制度及人才匮乏及滞后
国内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4 解决对策
4.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首先要选好人员。领导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其次是组织好在职学习。通过在职学习、短期培训、电视讲座等。最后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只有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才可能激励企业或合同管理人员的信心和动力。
4.2 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
4.3 严把建筑承包资质管理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4 坚持原则, 加强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核心”的原则,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签订好合同。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以合同为依据, 强化“三控制”,要确保自己不首先违约。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日益规范,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它是业主与承包方履行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的最重要的依据,成功的工程合同管理, 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分解, 用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为双方提供一个合理规范、公平有效的平台,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
参考文献:
[1]王景龙.浅析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企业导报,2011(20)
[2]李幼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企业技术开发,2007.(6):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