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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学论文

时间:2023-03-10 14:47:45

导语:在财产保险学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财产保险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 保险布局 SWOT分析

2013年被称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无疑是近年来我国发展最蓬勃的产业之一。互联网企业进军保险业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基于大数据客户消费行为和偏好的分析、特定场景下保险产品的创新、自有互联网平台的号召力与流量优势等。互联网企业已经不满足单纯的作为保险销售平台,而是希望拿到保险牌照,从快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中分一杯羹。因此,以互联网企业的保险战略为出发点,系统地梳理互联网巨头在保险方面的发展现状,是一项无论对保险行业还是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

一、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SWOT分析

(一)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优势分析

1.互联网企业庞大的客户群。体截止2014年,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49亿,其中移动互联网网民数量也达到5.57亿,移动支付随着阿里和腾讯“支付大战”也得到了普及{1},移动支付用户已达2.76亿。本文分析的互联网企业庞大的客户群体拓宽了潜在的保险客户人群,为互联网企业保险布局带来一定的内部优势。

2.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精准定价。传统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时,基于固定的经验数据,通过一套精算理论来厘定费率。互联网企业通过分析庞大的客户群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核心技术,对用户行为、交易数据等进行记录和追溯,基于此,保险产品设计核定价可以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同时提高保险理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互联网扩大保险覆盖的风险范围。在互联网时代,投保理赔成本可以降到极低的情况下,对一些碎片化的风险也可以承保。如众安在线推出的网络购物退运险和航班延误险,投保和理赔都在网上进行,人工成本极低。

(二)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劣势

1.互联网和信息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不足。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不足就会导致以下后果:一是安全认证存在风险;二是在线核保存在风险;三是网上支付不安全。虽然互联网企业对信息系统建立了多层次的安全保护措施,但是保险业务的安全保障仍是业务中最薄弱的环节。

2.道德风险。互联网中由于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虚拟的网络环境,减少了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与人或经纪人面对面的沟通,客户有跟大的可能信息造假。

3.法律体系未有效完善与健全。2004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但是由于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仅此一部法律,对于保险业而言,同时还受到保险法的约束,因此缺乏针对保险网络销售的相关电子商务问题更楦丛樱同时还涉及到保险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对接配套的问题。

(三)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外部机会

1.政策的支持。在中央政策方面2014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在2015政府报告中提出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国十条”,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第二条路径,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得到了大力的政策支持。

2.互联网保险有巨大的提升空间。2014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为4.24%。财产险中的车险,渗透率为6.70%;人身险的渗透率则为2.78%。而国际上互联网保险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一般财产险渗透率都超过20%,人身险渗透率超过10%。对比可知,中国互联网保险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互联网保险布局保险领域的威胁

1.互联网保险行业征信体制不完善。2006年央行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其中真正有信贷记录的仅约3亿人,我国互联网行业征信体制仍然不完善,作为需要客户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业,道德风险会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2.传统保险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的威胁。通过保监会的数据可以看到,从表1中可以看出,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超过了100家,这意味着国内超过65%的传统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图1中,由于目前保费规模增长迅速,所以互联网保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还是较小的。传统保险企业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规模大、影响力强和保险专业技能,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3.专业化人才匮乏。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大部分都从事标准化的保险产品销售活动,由于在互联网产品精算定价、个性化服务、定位群体等方面专业人才匮乏,这将会限制互联网企业保险的布局。

二、对策及建议

总结上文对互联网企业布局保险业的现状以及SWOT分析,对传统保险企业提出如下对策:

第一,传统保险企业在利用第三方渠道,如综合性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专业型第三方营销平台(即互联网的保险中介)销售产品时,应考虑佣金或费用水平,以及对这种销售渠道的实际控制水平。同时,传统保险企业可以在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调整和改善网上销售模式,若取得一定的规模可以适时推出企业自己的互联网销售平台。

第二,由于互联网企业线下网点匮乏,无法进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是退货险、航意险、车险等,传统保险企业可以利用“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策略,在互联网上进行产品的介绍和宣传,利用线下的销售网点进行个性化的保单服务。

第三,传统保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发新的保险品种,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方面开发全面完善的产品。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保费的流失,甚至可能增加保费,但是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和扩展才是传统保险企业继续发展的正确途径。

第四,传统保险企业也可以尝试开发新的保险形式。如发展互联网相互保险,传统保险企业可以作为互助保险的发起人,运用互助基金进行投资升值,同时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互联网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互助组织、会员、潜在会员之间沟通的效率,“互联网+相互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注释

{1}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

参考文献

[1]黄倚嘉.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研究[D].硕士论文,2014.

[2]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R],2015.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R],2014.

[4]陈劲,互联网大数据推动保险征信体系建设[J]上海保险,2014(11);(46-48).

第2篇

保险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在财产保险中,保险理赔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非车险理赔涵盖了除车险以外所有险种的理赔,理赔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信誉和经营效益。分析非车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其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非车险理赔工作质量,是做好理赔工作,维护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财产保险的理赔中,非车险理赔通常是指财产险业务中除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理赔,包含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若干个险种。保险理赔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信誉和经营效益。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由于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新险种的大量增加,以及人保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内部机构的整合,三个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中心)的建立,理赔人员不足尤其是非车险理赔人员匮乏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理赔人员不适应非车险理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工作中的失误和延时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还因为处理不当造成保险纠纷,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利益,影响到保险合同的合法履行。同时,也影响到公司理赔工作的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找出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保险理赔工作质量,是当前形势下各级公司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非车险理赔工作的特点

一)保源分散,涉及面广。

在人保公司的业务总量中,车险业务占较大份额,人保总公司和人保河南省公司近三年的车险保费收入均达到业务总量的60%以上,而占份额不足40%的非车险业务,其保源较为分散,不同险种保额悬殊较大,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可谓无所不及。这种保险覆盖面广、风险多样化的特点,要求保险从业人员的知识面要随之拓宽,对涉及开办险种的相关知识,不能仅简单的了解,而应是熟知和掌握。如在企财险中承保机械制造业的综合险附加机损险,要了解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了解和掌握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出厂的生产过程和面临的风险,了解车、磨、刨、铣、镗等工艺流程,了解配件、总装、产品包装和销售渠道,了解制造成本中各项目各环节的构成;在家财险中,要了解和掌握一般家庭和特殊家庭、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的财产构成,了解房屋、装修、家具用具、衣服被褥、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物品的价值和使用特点;在货运险中,要了解和掌握货物的种类,运输工具,启运地和目的地,标的流动过程中的形态变化,保险合同的转让,被保险人、托运人、承运人、保管人的责任等;在责任险项下的产品责任险中,要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使用特点,产品的缺陷,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的责任,追溯期的应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合法权益等。此外,理赔人员还应掌握风险管理知识,学会分析、研究相关的风险源、风险特点、规避和转移风险的手段等。

(二)案件集中,工作量大。

非车险理赔中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风险的发生和案件处理不像车险那样频繁,而是相对集中,大案和复杂案件较多。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大面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连续发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波及相邻保险标的等,这些都会给理赔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和工作量,且由于险种的特点所致,一些案件在理赔中的查证、鉴定、理算、追偿等环节耗时长、牵涉精力大。如2002年7月19日发生在我省的特大冰雹、龙卷风灾害,涉及多个市、县的多项险种,多个被保险人,仅郑州市除车险外就有2711户企业和家庭受损,赔款总金额高达1207万元。这就要求理赔人员既要有过硬的本领、娴熟的技术,又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连续作战的能力。

(三)案情复杂,技术含量高。

非车险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即使一个较小的案件,也会因涉及多方而复杂起来。如公众责任险中,顾客在购物时因试用商品意外致伤,就与厂家、商家、销售人员、共同购物人有关联;在建筑工程险中,工程项目因暴雨受损,则同工程所有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工程师有关联。在企财险、货运险、农业险中更是如此,既有出险原因(保险责任)、案情发展、定责定损的复杂性,又涉及相关责任方认定、代位求偿、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既要求业务人员通晓保险产品的属性,细分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又要求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行业知识、日常生活知识。如企财险中涉及不同行业计算存货损失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各级书店的图书价差问题、药材批发和零售企业的采购价与加工成本问题、零售商业中的代销赊销问题等,都需要把保险知识与之结合起来理解和应用,才能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客观公正地处理赔案。

(四)社会关注,影响力大。

非车险业务的保障对象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承保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往往会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所以,理赔质量的好坏、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后续购买力,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影响到保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保险经营国际化,随着保险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保险产品的增多,这种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

三、提高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质量的对策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处理各类案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险消费大众化和保险理赔市场化(如公估行的介入)的趋势,也对练好内功、强化理赔工作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做好非车险理赔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熟知保险条款和相关知识。保险条款和条款解释是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保险产品质量标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合同内容,也是理赔人员处置理赔案件的准则。因此,作为理赔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险种的条款和条款解释,既要合理区分已保财产和未保财产,又要掌握基本风险责任和特殊风险责任,还要把握条款解释和行业解释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此外,理赔人员要熟知与承保标的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生产生活常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险知识与非保险知识相结合、坚持原则与灵活运用相结合。

(二)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于风险多样化和案件多样化,加之部分客户在保险标的受损后一味考虑自身利益,往往片面理解和误解保险条款,因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较大意见分歧以致发生保险纠纷。理赔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工作,把被保险人的认识统一到保险合同内容上来,客观公正地商洽理赔事项。(三)提升专业技能培训的水平。保险行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保险从业人员一般都经过多次的岗前和在岗培训。随着险种的增多、标的的变化、风险系数的增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索赔意识的增强,对保险理赔工作和理赔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在传统培训的基础上,以集中进行专业培训为主,选择有较高理赔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选定针对性强的教材,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不能就保险学保险,不能走“单打一”的老路子,要在学习保险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拓宽知识面。通过培训达到理论水平同实战能力相结合;保险理赔原则和权威认定同工作中的疑点、难点相结合;保险产品性能、保险保障功能同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从而使每个理赔环节都能体现“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的理赔原则,使每个理赔人员都能在工作中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错赔。

(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提高理赔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一方面,组织理赔骨干人员到高等院校参加专业研修班,学习财务知识和成本核算知识,学习专业鉴定知识和种植业、养殖业知识等。另一方面,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行业权威人士、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为理赔人员进行短期专业培训,讲解专业知识,传授专业技能。此外,还可以到经营某一险种时间长、业务量大的公司进行专题学习、取长补短。

第3篇

关键词:雇主责任险;市场;政府

一、引言

雇主责任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推广发展雇主责任险不但可以使自身在遇到意外时免受因巨额赔偿而带来的经济上的灾难,而且使受害者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正所谓一举两得。然而这么好的一个险种在我国却难以推广发展?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也是以法律强制方式来实施的。我国雇主责任保险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恢复保险以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已有了显著的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据美国1993年统计数字,美国员工赔偿保险的净保费收入占总财产和责任险保费的13.8%,而中国2003年总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国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从而推之雇主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还不及4%。

我国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最主要原因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特别是有关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缺乏力度。我国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更没有员工赔偿法方面的相关规定,而美国在1908年就已经出台了第一部《员工赔偿法》。加之,各企业雇佣合同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彼此之间差异较大,赔偿标准也不统一,进而也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

当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通常都会与雇主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都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来弄清事实,确定赔偿方案。 如果赔偿方案得不到雇员或雇员家属的认可,就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甚至由于一个案件得不到妥善的处理而影响整个生产活动,这个时候如果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则可以把一切麻烦交给保险公司了。另外投保雇主责任险还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担的责任通过商业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又可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生活安定,保证企业全心全力投入到生产建设领域。

那么听起来这么好的一个保险为什么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在一些煤矿发展重地比如山西,雇主责任险发展可谓举步维艰。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现象?在发展雇主责任险的过程中政府该如何发展其作用?论文从煤矿业入手,力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开发煤矿雇主责任险找到突破口,使得这一险种能在最需要它的地方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为政府减轻财政压力,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生活安定。

二、雇主责任险在山西煤矿业的发展现状及原因

有这么一则事例:从临汾到介休,越野车在山路上一路颠簸,山西省保监局的孟处长给记者讲了个真实的故事:今年初,介休金三坡煤矿发生事故,有20多位矿工遇难。当保险公司的人到达现场时,愁肠百结的县长像等到了大救星,可当他得知仅有1名矿工买了保险后,顿时颓然无语。同行的山西临汾人保业务经理小贾告诉记者,仅这条路两边的山沟里,就有大小百余座煤矿。“现在的煤矿企业保险意识薄弱,投保意愿不足,去推销保险,路难走不算什么,关键是‘脸难看,话难听’。”大型国有煤矿的安全状况好,事故率低,这些企业认为自己能够解决安全问题,对商业保险的依赖性不高。乡镇煤矿的采煤工艺落后,风险集中,但受利益驱动,承包者不愿意额外增加对矿工的安全投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索赔时,必须向保险公司出具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这就暴露了事故,并因此受重罚,所以矿主们更愿意私了。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雇主责任险在山西各个煤矿里发展的状况了。也可以清楚的了解产生这些状况的原因了。首先,从保险意识谈起,煤矿一般都设在一些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来矿上打工的相对来说文化程度较低,他们甚至连什么是保险都说不清,更别谈为自己买份保险来保障自己了。而大多数矿主眼睛里看到的只是利益,不会去花这个钱甚至可以说不敢去花这个钱,吃力不讨好的事是没有人会做的,他们认为只要为工人上了工伤保险就没事了。工伤保险无疑成了阻碍雇主责任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从保险公司谈起,由于雇主责任险保费较低,而出事率却极高,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可以得到的利益就少了。所以谁也不愿在这么烫手的山芋上下工夫。再则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产品时,产品单一,并没有有效区分不同的风险种类,不能满足不同煤矿不同地质结构的要求,不能满足不同规模、不同安全条件的煤矿企业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保障需求的要求。其结果是产品供应和市场需求难以吻合,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第三,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各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联系,对保险业监管不力,对其发展难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在责任事故发生后自然成了主要的事故承担者,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社会管理风险难以有效转移。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结果使得政府发丧,雇主责任险也难以发展。

三、发展煤矿雇主责任险需要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

虽然发展煤矿雇主责任险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煤矿雇主责任险的经营仍需要以市场机制和商业化运行为主。如果单纯依靠政府,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财政压力仍然很重,政府会面临较大的风险,目前存在的“业主发财,政府发丧”的局面仍无法改变,政府的社会管理风险难以有效转移。因此,煤矿雇主责任险不能纯粹运用社会保险的方式经营,而只能根据其强制性商业保险的性质来选择其经营模式。

运用市场机制来发展煤矿雇主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可以适应煤矿企业保险市场分化和保险需求多样化的要求,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市场,更加人性化,保险服务更有针对性。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应利用费率杠杆,激励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利用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利用保险的风险管控专业优势,吸纳相关部分的人才优势,通过风险监测,事故调查等,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提供风险顾问型的服务;利用市场规律和商业手段,探索保险与安全生产的结合点,促进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利用市场和政府“双轮驱动”推动煤矿雇主责任险发展,关键是要掌握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关注点,寻找结合点,通过体制创新,构造相应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寻找结合点,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减轻政府压力;有利于地方政府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管理,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利用保险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二是能够调动煤炭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加强《煤炭法》等法规中的关于建立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执行力度。三是有利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使保险融入企业的管理活动之中,不仅发挥事后有补偿,还可发挥事前预防作用。真正为煤矿经营者分担风险。四是有利于促进煤矿雇主责任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适应市场的变化,满足市场的需求。

鉴于此,结合山西煤矿雇主责任险的开展情况,可以采取两种方案:一是由煤炭管理或安全生产部门组成专门的保险公司,利用其行业优势,为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其优点是简便、易于操作;不足是无法真正有效地调动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容易导致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难彻底解决;二是设立专门的煤炭行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其优点是可以对全省煤矿企业的保险进行统筹规划,以一种全新的机制实现市场功能和政府作用的结合,有利于政府对保险的利用,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并探索出一条推动责任险发展的新路。

四、结论

发展雇主责任险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担的责任通过商业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又可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生活安定,保证企业全心全力投入到生产建设领域。更为矿主解除了发生矿难后的处理问题。也有利与保险公司从中获利。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参考文献

[1] 黄雄.煤矿雇主责任险走起来好难.中国安全生产报,2005年02月19日第004版.

[2] 隗永鹏.雇主责任险为雇主扛责任.证券日报,2006年09月14日第b01版.

第4篇

关键词:保险业 营销员 人制 职员制

我国保费收入规模庞大,增长速度很快;在总保费中,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通过营销员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所占比重都很大。因此,保险营销员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探讨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与改革,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险营销员人制和职员制概述

纵观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史,个人保险人制和职员制是两种最具有代表性的营销员管理方式。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把营销员人制度引入中国,随后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使保险营销员人制度迅速在保险营销渠道尤其是寿险中占据主导地位。2006年,恒安标准人寿成为我国第一家试行保险营销员职员制的公司,随后新华保险和工银安盛也开始采用职员制,从而使保险营销员职员制在我国开始发展起来。

1.1、人制简介

保险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的个人。保险个人人制度本质上讲是一种委托-关系,其管理的核心是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1.2、职员制简介

保险营销员的职员制是指保险公司聘用专职人员来销售保险产品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合同,它们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职员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营销员的专业性较强;第二,营销员的流失率低。职员制下的营销员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领取底薪,与其他员工享有同样的地位、培训和办公环境,能够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营销人员还可随着业绩的提升而晋升职位,增加底薪。

2、保险营销员人制和职员制比较分析

保险营销员人制和职员制具有不同的特点,被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所采用。比较两种制度各方面的优缺点,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两种制度的差异,为我国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合理的选择建议。

2.1、营销方式

保险营销强调整体效应和在满足人们的需求基础上获得经济利益,其作用点是保单的销售,保险营销的方式非常多样化,无论是人制还是职员制,保险营销的方式是相类似的。主要的营销方式有:“一对一”营销、展示会营销和座谈会营销等。

2.2、招聘制度与劳动关系

两种管理制度的招聘渠道是一样的,它包括现场招聘、报纸媒体招聘和网上招聘等。但是,人制度下的招聘是以营销员个人为主体的招聘。在招聘前期由保险营销员负责,所需费用也由其自行承担,后期面试由保险公司相关主管参与。职员制下的招聘是以保险公司为主、营销员为辅助的招聘。职员制借鉴了人制人事关系的血缘制,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在劳动关系方面,制下签订的是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无需为人购买“五险一金”,所以之下不存在劳动关系。职员制下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营销员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有固定底薪且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

2.3、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

职员制可以降低营销人员流动性,留存高素质人员,比人制更有利于改善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在制下,由于保险从业门槛低、收入保障程度低等多种原因,致使营销队伍整体素质下滑,保险业很难吸引优秀人才。而在员工制下,营销人员有底薪和“五险一金”等保障,为招聘优秀人才提供了基础。据统计,职员制下,我国营销员大专以上学历高达90%以上,远远高于人制,这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

2.4、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薪酬与考核方式

在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方面,职员制有利于降低他们的收入成本。在制下,营销员不仅需要交纳营业税和附加税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职员制下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平均承担的税负超过15%,是职员制下员工的两倍,而且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并不适用于人。

2.5、营销员的职业发展

在制下,保险营销员依靠保险公司的平台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保险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系统和明确的晋升考核制度,人完全凭借个人的努力和团队的业绩来发展。因此,保险人的上升空间较大,但是优秀的人和一般的人收入差距巨大。

在职员制下,营销员的职业发展和传统行业类似,需要配合公司的战略来组建和发展团队,保险营销员按照相应的程序来晋升,在一定程度上,营销员对保险公司发展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其职业发展空间可能会小于人制度。

2.6、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相比职员制,人制有利于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职员下,保险公司难以在销售网络与规模、销售人员数量上迅速增长。无论是培养专业化的营销人员还是与专业中介公司合作,前期都有巨大的运营成本投入。而人制可以迅速地拓宽市场需求,并不需要巨大的前期投入。另外,由于人与保险公司仅是法律上的委托-关系,保险公司不需要为其投入底薪和社会保障支出,极大地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3、结论和政策建议

通过保险营销员人制和职员制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在营销方式和招聘渠道上,两种管理制度相似;在招聘管理、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薪酬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职员制具有相对优势;在职员发展上,代人理制的空间略大,而在保险公司的增员和经营成本方面,人制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因此,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选择人制、职员制和两者并存的―职员制当中的一种,具体而言,要结合市场状况、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选择一种合适的营销员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中介部.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7)

[2]王国军,李康乐.中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2)

[3]刘长.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比较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华北电力大学,2007

[4]孙淼.我国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广西大学,2013

第5篇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大学华远软件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摘 要:通过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发展现状和趋势,讨论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可能性、意义, 落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4.011

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是一种由政府举办,强制劳动者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商业保险是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包含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分别由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分业经营。讨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讨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比较(见表1)。

由表1的比较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提供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前提条件。

2 社会保险服务现状与趋势

2.1 发展现状和趋势

我国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体系。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到2015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7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5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2亿,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达8亿张。以广东省社会保险现状为例,到2015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

因此,国家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社会保险服务系统,并推动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2.2 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1)社保经办系统人均负荷比接近极限,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受到制约。截至2012年,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 411个,员工172 177人,参保人数166 876,人均负荷比为9 692:1 。目前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人均负荷比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预测,如果社保经办系统人均负荷比由目前的9 692:1降到2009年的6 359:1,未来10年全国范围的经办机构队伍要超过55万人。

(2)面对巨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管理,急需解决资金保值增值问题。落后的体制和垄断经营,导致资金运用回报率不高,财富缩水巨大,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上为“现收现付”,个人账户仅仅是记在账面上。

(3)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问题,日显突出。老龄化社会需要建立更多的社会福利机构,老年医疗费用负担越老越重,医疗费支付频率越来越大。超低出生率在“现收现付制”制度下,必然加大年轻人的养老负担。

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要求社会保障部门,增强管理服务能力,加快转变社会管理服务方式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3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

3.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可能性分析

从理论层面看,社会保险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虽然社会保险人人都可享有,而且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是,在现收现付制度设计下,例如某人提前退休或延长了预期寿命,那么他享受养老保险的增加,就减少了下一代人的享有额,或者增加下一代人的缴费额。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保险的消费存在排他性和竞争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没有区别。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了多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英国实行政府包揽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德国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协同作用,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保障全面、保障水平高;美国实行政府辅助型医疗保险制度,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介入查漏补缺。

从业务处理流程的操作层面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经营有许多相似之处。服务技术、技能的合理利用,将节约人力成本,是双赢的选择。

从客户服务的角度看,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客户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服务网络机构众多,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共有商业财产保险公司65家、寿险公司70家,各家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巨大的保险服务网络。据保监会《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1)》,2011年保险营销员为335万。保险营销人员遍布大街小巷,为客户提供随时的服务。

3.2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意义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可以提高运营效率,增进社会福利。将垄断性管理转变为竞争性管理,发挥市场效率,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实现共赢的局面。政府节约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自有资源利用率、拓展了业务资源,增强了盈利能力;消费者在保险服务市场竞争的态势下,获得优质的服务。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有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现。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低人口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人口老化的加速,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负重,其根本原因是“公有地悲剧”。社会保障并不是纯公共物品,它只是一种私有性公共物品,在理性消费驱动之下,公共供应的私有性物品最容易产生过度消费。放眼未来,改革社会保险保障模式,加快转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新形势发展需要。

(3)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政府执行力。社会保险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窗口,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子系统,其服务好坏,体现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誉,是社会保险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稳定器”和“安全网”的直接体现。

3.3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对策

(1)改革社会保险单一主体经营模式,多渠道筹集医疗、养老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额度的视同购买社保的税费减免,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例如,智利、玻利维亚和墨西哥等的养老保险计划,几乎完全由私营机构管理,政府起监督和最后担保的作用;阿根廷和乌拉圭建立混合制度的养老保险计划。商业保险公司要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必然要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资金运用的投资回报率,因而可以提高投保人的福利水平。

(2)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政府通过委托办理社会保险的方式,包括委托办理投保手续,委托办理医疗、养老金给付,合作开办养老和福利机构等等。例如,美国社会保障委员会,在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早期,就委托美国邮政局发放申请表,号码由邮局确定,每一个纳税人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

总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对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必要的、可行的;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对接,需要各级政府和经办人员在思想上明确其必要性和意义;改革社会保险保障模式、转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方式,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曹信邦.社会保险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 王则柯.社会保障在美国[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4 陆祺.商业保险公司受托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机制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5 丁少辉.许志涛,薄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机制设计[J].保险研究,2013(12)

第6篇

关键词:高等农林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1-0051-02

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 为学生设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怎样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1]。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标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原有的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挑战。变革目前高等农林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适应学科生态建设,满足社会需要,提高办学质量的当务之急。

一、高等农林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一)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整个人才培养模式的纲领。现有的高等农林院校金融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理论基础,掌握金融、证券、保险、投资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基本业务技能,能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金融或资金有关的宏观管理或实际工作,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二)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

金融专业学生毕业时要求系统掌握银行、证券、投资、保险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相关金融业务的基本训练,熟悉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在金融领域从事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中外金融理论与实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握国内外金融业发展动态;(2)熟悉国家有关银行、证券的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金融业中通行的规则和惯例;(3)熟练掌握金融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具有一定的从事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分析的能力;(4)掌握计算机基础知

识,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一定的计算机软件维护和基本的硬件维护能力;(5)掌握经济学的基本

方法,具备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能力;(6)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通过专业外语学习,掌握阅读专业文献的词汇和能力。

(三)课程体系的设置

金融专业本科生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其中每一部分都包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决策,给学生以充分的自由。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课程、军事理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体育、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高等数学、生命科学导论、经济学导论、管理学导论和科研基本方法。学科基础课程包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观经济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财政学、金融学、保险学原理、宏观经济学、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金融工程学、计量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贸易、金融审计、银行会计、经济法学、银行信息系统、网络应用基础、文献检索、金融史、金融法和投资项目评估。专业方向课包括金融公关与营销、金融期货、金融专题、金融统计、银行制度比较、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信托与租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精算。另外,还有实践环节的军训、劳动、教学实习、课程论文、毕业实习、创业训练、社会实践等。

二、高等农林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培养体系未突出农林院校的特点

“三农”问题的解决和“三农”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而处在金融体系最基层的农村信用联社在岗的基层人员,很多是农信社职工的子女或原有员工的亲属。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不高, 缺乏基本的金融理论知识,未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 个人业务技能不过关,综合素质偏低,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了混乱。特别是处于第一线的农村金融部门更是缺乏高素质的负责人, 一些业务素质不高、思想境界较低的人员长期占据领导岗位, 使得金融工作开展相当被动, 甚至因违规行为给信用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

与农村金融机构人才严重匮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林高等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及课程设置等整个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没有突出农林院校的特点。农林院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没有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农学概论等了解农作物生长规律,农业经济运行基本原理等方面的课程,其培养目标、对学生的要求和课程的设置并无异于财经院校和理工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农林高等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的学生大都进入工商行业金融机构[3],而直接服务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毕业生占很少的比例。即使进入农村金融机构,不懂得农业、农村、农民固有特性,不了解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特点的农林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照样要从头学起,显示不出农林院校金融专业学生本身应具有的优势。作为用人单位有什么理由舍财经类院校的金融专业人才而选择农林院校毕业生?

(二)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缺乏系统性

目前农林高等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更适合培养研究型金融人才,更加注重金融理论知识。而对于学生适应社会经济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所应该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相对较弱,系统性不强。农林高等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要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对应用型金融人才的需求,必须是集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一体的一个系统,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更需要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和素质,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知识是基础,能力是关键,素质是目的。对高素质人才而言,三位一体,也是判断人才培养模式是否具有系统性的重要标准[4]。而农林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是金融专业培养机制仍局限于以理论教学为主的模式,用于提高学生实际应用和提升学生素质的实验、实践教学及科创项目很欠缺,导致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快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短期内很难进入角色,也致使用人单位更多愿意招收具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

(三)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农林高等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中,实践教学环节依然薄弱。薄弱的金融专业实践教学直接导致学生毕业后动手能力不强,适应能力较差,不能适应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开展。比如,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中信贷资金用途考察时分不清方向;开展理财业务时搞不清农民消费特点;农业保险业务中,确定农作物受损时不会测产等等。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林院校的金融专业在整个学校学科体系中都是弱势学科,由于实践教学经费紧张等各种因素,农林院校更多的重视自然学科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而轻视属于社会科学的金融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致使金融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太乐观。二是金融保险专业的特殊性,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常常出于保密需要,许多科室和部门不能让学生接触,不愿意接收学生实习,学生的社会实践受到限制[5]。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乏或薄弱使得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互脱节,不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消化理解。

三、改革高等农林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应突出农林院校的特色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林院校的设立初衷是振兴我国农业产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作为农林高等院校金融专业,培养农村金融人才有其重要的办学宗旨。农林高等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应该在具备金融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素质的基础上,懂得农村金融的特点,才能更好地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为此,农林院校无论是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还是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都应从农村金融人才的社会需求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培养能够适应农村金融发展、服务农业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人才,突出农林院校的特点,为农村金融培养更多的,熟悉农业经济发展规律,根据农业本身的特点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农村金融人才。

(二)构建系统性的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

农林高等院校应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培养能够将农村金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创业意识和国际视野、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相结合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此,农林高等院校应该从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到课程设置,从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到实验、实践能力的培养,从思想政治教育到社会责任意识等等方面系统构建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另外,从学科生态的观点看,学科和建设一流大学有着密切关系,一流大学能够培养一流的学生。农林高等院校金融专业培养一流金融人才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学科建设。在学科生态建设的环境下,农林高等院校应该加强金融学科生态建设,使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有机融合,为金融学科的创新发展创造条件,使农林高等院校的金融专业培养的人才具备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提升金融专业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实践教学环节既是金融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应用型金融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关键。因此,农林高等院校应该转变农林院校对金融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不重视的现象,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金融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另外,还要提高农林高等院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监督,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朱强.中澳高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以扬州大学查理・斯窦大学为例[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2]耿传辉.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探析[J].现代教育科学,2010,(9).

[3]汤凌霄,黄谨,张友农.理工院校金融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