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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师德主题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住房问题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江苏省淮安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设计思路与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淮安市住房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置量相对偏少
住房政策实行货币化补贴后,淮安市曾一度中断了相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造成向低收入群众实物供应存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实践证明。货币补贴的优惠政策难以抵消市场经济下的住房价格上涨压力。此外,淮安市加大了廉租住房的配套建设力度,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但由于低收入群体基数较大,收购的廉租住房实物房源偏少,廉租房实物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仍有部分低保无房等困难家庭未能享受到实物配置待遇。同时,随着城市拆迁力度的加大,淮安市拆迁户中的一些低收入家庭存在买房难题,也急需提供低廉的租赁性房屋加以解决。
(二)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力相对不足
根据我国一些地区的实践,城镇人口的30%需要通过经济适用性房屋进行保障。淮安市2007年市区户籍人口为87.25万,经济适用房保障人口约为26.2万。按照每户3人计算,约有8.7万户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按每户60平方米计算,淮安市约需经济适用房552万平方米,目前开发还存在较大缺口。淮安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商品房近期房价控制在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套型建筑面积在50-85平方米,销售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以目前价格购买6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至少需要12万元,超出了他们的承受力。淮安市估算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总需求量在4000户左右,但今年实际有购买力的仅约600户左右。部分获得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资格的住户有的在缴纳约占房价一半的首付款后已经倾其所有并有不同程度的举债,正忙于奔走筹集剩余款项。可以预计,这部分家庭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将面临基本生活的困难,必须正视这个问题。
(三)部分新增就业群体居住压力较大
在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中,主体理论的研究是其重中之重,其不仅涉及到对经济法律关系以及国家经济生活的参与者的界定,同时,经济法主体理论也是后续进行行为理论、权义理论和责任理论研究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在主体理论尚未得到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去探讨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理论司题无异于“空中楼阁”。(当然,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当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没有成为非常确定的经济法学范畴时,经济法主体就难以完全范畴化,尽管经济法对主体的研究较之对权利、又务的研究要简单一些。)纵观学界对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还是停留在理论的争议之中,试图通过一种形而上的方法和言辞来司鼎经济法主体研究的理论高峰。殊不知,这种研究方法往往会导致我们在抽象的理论场域中就事论事,使得主体理论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场景,从而多年来的主体理论研究在框架的建构与抽象性提升上并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成果。本文在吸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采用了这样一种写作路径:首先通过一种文献综述的形式,盘点一下近年来我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主体理论的大致观点和论述;紧接着,选取一些具体的司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进行一些分析,谈谈笔者的个人看法。
二、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学术界对经济法主体的研究已逐渐跳出了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和主体独立性的框框,普遍认为,所谓的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当前,学界在研究经济法主体的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具体的经济法主体的类型和制度,更多地开始涉及到各种研究方法和分析范式的变革,尤其是经济学思想和理论的引入,更是大力促进了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
从经济法学发展史这一宏观角度来看,肖江平认为:与中国经济法学的总体发展相对应,经历过三个时期。从最早的三分法(即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或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两分法(即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到初步发展时期的各种观点(如管理主体与实施主体、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等观点),以及走向成熟时期的观点(如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计划者与反垄断者等观点)。当然,这只是一种粗略的、主流的、纯粹理论上的划分,大致厘清了经济法主体的发展脉络,但还不够精确,也缺少对很多具体制度和非主流学说的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的发展,有不少学者对经济法主体进行了新的探讨。具体来说,以张守文老师为代表的“二元结构”理论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两部分,调制主体又可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即规制主体),调制受体也可分为宏观调控受体(即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受体(即受制主体)。漆多俊老师从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入手,以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为依据,将经济法主体划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史际春老师认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大类;其中,前者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承担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后者主要指依据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设立的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李昌麒老师认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为经济法主体,由于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在国家和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故而主体的一方通常是国家及国家机构,另一方往往是组织和个人。杨紫煊老师认为,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市场监管法主体和宏观调控法主体。其中,前者又可分为市场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监管主体和政府经济监管部门监管主体)和市场监管受体(主要由组织体和个人构成),类似地,后者也可以被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宏观调控受体。
经过了对经济法上主体的分类,我们可以更为明晰地对各类主体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将这些主体彼此之间有规律地进行组合,便可以构成我们经济法上主体的结构。
经济法上主体的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之间的组合,它们之间通过调制行为来联系。具体来说,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包括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的组合;如:金融调控主体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金融受控主体则主要包括市场中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以及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等,二者的有机组合和运作构成了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雏形。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包括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的组合;如:在对某些特别市场的规制中,国家新司出版与
广电总局、工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具有与传媒企业、通讯公司、互联网企业、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往往处于受制主体的地位。 三、具体问题的探讨
(一)国家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高中化学;实验教学;探究精神;实验活动
经研究发现,目前的高中化学实验教学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且实验教学的现状也非常令人担忧,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开设的课程内容及目标、考核评价该学科的标准、学校本身的管理以及化学教师滋生的实验技能及专业素养。本文在论述高中化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而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解决策略和措施:一是设立新的化学课程标准,满足开设的新需求;二是反思化学实验的考核过程和学科的评价体系;三是加强化学实验教学过程中软件与硬件的配备;四是深化建设实验所需的资源以及教师的专业培训。
一、高中化学实验教学的目的及现状
高中化学实验教学是整个化学教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在高中学习的过程中也更为突出。就目前化学实验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的学校只把化学实验当成高考内容的一部分,因而只重视理论学习。另外有些老师的教学目标与学生的学习目标之间没有很好的联系起来,因而缺乏了实事求是的探索科学的精神。例如在化学实验的实际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对于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现象、数据以及条件等都没有记录,因而在实验中遇到困难或者是错误时,也没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只是借鉴前人的经验进行研究和重复,这就导致了学生在实验的过程中很难学到新的了理论知识。再加上化学实验的目的本就是为了巩固学生的化学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深刻领悟到化学的性质及过程,从而帮助学生们建立起完整的知识网络,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养成严谨规范的作分,这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实验的过程中让学生明确目标,动手操作,从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因此学校要高度重视化学实验教学的过程,从而有效的发挥出化学实验教学的目的及作用。
二、高中化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对部分学校化学实验教学的调查中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七有七少”,“七有”为有理念、有开发、有情境、有老师、有实验室、有活动、有考核;“七少”为少行动、少应用、少建构、少实验员、少实验品、少实验专题。这些现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当造成的。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些老师的教学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从而忽视了其重要性和意义,另外对于化学实验中的过程以及实验的内容存在敷衍心理,导致了化学实验教学过程不能有效的仅此能够和完成。其次就是学生对于其做实验的目的没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大部分学生把化学实验教学课程看成是玩乐的课程,因而没有对实验的课程进行提前预习和了解,也没有对实验的目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认识和了解,导致在做实验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说操作顺序混乱、操作不规范或者是不严谨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把其当成是放松心理的一种途径,因而没有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和纠正,也没有对实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解决,因而使得学生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未学到任何东西。
三、高中化学实验教学中的改进措施
针对高中化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教学的情况,特结合实验的案例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案例:改进C2H5OH制备C2H4实验
实验演示:在烧瓶中加入高浓度的H2SO4与C2H5OH混合液体,其体积之比为1:3,然后在烧瓶内加入沸石,用大火加热至170摄氏度,然后用NaOH去除其中的杂质,再在溶液内通入MnO4溶液和CCl4溶液,然后观察实验的现象并将其变化记录下来。
在这个化学实验的过程中,高浓度的H2SO4的主要作用就是加速实验过程中化学反应的进行并除去一定的水分。在大火加热的状态下,高浓度的H2SO4能够将C2H5OH进行碳化,另外再加上其强烈的氧化还原的性质,因此就会产生硫酸气体和二氧化碳气体,并与C2H4混合。尽管这个过程使用了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杂质的去除,但是其副产物硫酸气体还是会使得MnO4溶液和CCl4溶液的颜色发生变化,因而使得结果产生的气体也有可能是硫酸气体。
经过这样的理论分析发现,硫酸气体是直接干扰到了检验气体的过程,而产生硫酸气体的原因就是因为有高浓度的H2SO4的存在,因此在实验的过程中就要考虑能否使用其他的物质进行替代。在经过一些实验验证后发现,硫酸亚铁和C2H5OH在加热的过程中,也会生成C2H4气体,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两种成分不会发生碳化,也不会产生干扰性的气体。
根据以上的讨论,可以改进的方面为:
在C2H5OH制备C2H4实验的过程中,可以将其中的催化剂H2SO4替换成硫酸亚铁,减少实验过程中的干扰因素,从而保证实验中的现象以及数据结果都能更加准确。
四、总结
综上所述,高中化学实验教学在整个化学教学的过程中都占有重要的比例,针对化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化学老师在化学实验的过程中化学要注意引导学生多动手,多思考,针对化学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及时讨论并解决,同时化学老师也要注意监督和指导学生的实验过程,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完成化学实验,并从中学到新知识,努力提升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成本从内涵上可以分为广义的建筑成本和狭义的建筑成本。广义的建筑成本是指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获取和完成工程所支付的所有费用总和。我们在项目管理中所说的建筑成本一般指的是狭义的建筑成本,即在项目施工中所耗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其它管理费用之和。加强建筑工程成本管理,科学、合理、有效的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水平,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才能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积蓄财力,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对此,笔者就当前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中需抓好的重要因素与环节以及健全完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成本管理的意识落后
从成本管理意识角度来看,工程成本管理应该是一个全员参与全过程的管理。从建筑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管理层面来说,部分企业没有从企业管理层面加以控制,由于建筑工程推行项目法施工,各工程项目分散于不同的施工区域,企业管理层属于利润中心而不是成本中心,无法对工程成本施加影响。对于项目而言,由于深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在保证工程生产方面易于达成共识,对工期成本及项目盈亏却无暇顾及。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工期要求,保证工期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变化,盲目地赶工期要进度,就会造成工程成本的额外增加。
2 内部成本管理缺乏协调与沟通合作
建筑施工内部人员分工、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合作,势必造成一些单位管理粗放、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的现象,不利于工程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如为赶工期盲目增加工人和设备,常常会导致窝工浪费;又如材料管理人员现场数据不精确,导致材料过剩或增加二次搬运费等,都会增大工程成本。
3 盲目投标,贷款垫资施工加重企业负担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建筑市场招标竞争激烈。面对市场竞争的沉重压力,不少施工企业盲目揽任务,不惜赔血本中标,使建筑施工企业陷入越干越亏的状况;有的企业不计成本盲目铺展,贷款垫资施工,结果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如多处出现的烂尾工程,危及企业的生存发展,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中需抓好的重要因素与环节
1 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招标阶段是企业实现经济利润的基础,该阶段成本控制主要根据工程概况和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成本预测,并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也就是根据施工图纸分解项目,结合勘探和预测投标成本。该阶段成本控制要精确把握整个项目的施工特点,综合考虑施施工风险,根据利润确定投标报价。报价要突出施工企业竞争优势,既不估计过高的成本,又能实现竞标的目的,为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以获得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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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准备环节的成本控制
工程项目中标后,应立即进行成本计划。这阶段的成本控制更要具体和精细。一是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设计;二是根据工程特点与当地市场行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并制订详细和具体的成本计划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3 施工环节中的成本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控制和成本分析。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控制是成本预算目标全面实现的根本保证。施工期间的成本控制就是要制定措施排除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和障碍,将实际的施工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内。如对材料的成本控制、劳动力成本控制、机械和设备的成本控制、其它管理费用的控制等。
4 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成本控制
要处理的工程结算和额外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核算和分析。该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总结和分析比较,查找成本节省和增加的原因,总结节约成本的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努力。工程完工后,不论业主是否搞决算,项目部必须立即对施工队进行决算。
三、健全完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
1 强化经济观念,树立全员经济意识
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员经济意识。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经济效益的教育,提高节约成本增效益的意识;其次是组织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另外,还要通过大幅标语、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节约光荣,反对浪费”的氛围,树立“建名牌工程,创最佳效益”意识,使每一位职工都要始终牢记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 建立健全工程成本管理办法
我们要根据每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依法制定有针对性的专案成本管理办法,如专案质量成本管理办法、工期成本管理办法、专案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材料使用控制办法等等。并责任到人,做细做实。
3 完善合同文本,避免经济纠纷
细致周密的订立严谨的合同条款是防止出现因合同不周全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建筑施工前的各种经济活动都要以合同或协定的形式签订,如果合同条款不严谨,容易让对方钻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无论涉及到哪一个建筑工程协议或合同都必须做到细致、周密、严谨和完善。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经济合同法规有关知识,必要时应持证上岗;其次是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三是要制定相对固定的合同标准格式;四是各种合同条款在形成之前应由工程、技术、合同、财务、成本等业务部门联合办公,做到疏而不漏。
4 处理好平衡效益与质量的关系
加强质量成本管理,降低工程成本质量。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使质量成本的综合值达到最低值。一般来说,质量预防费用起初较低,随着质量要求的提高逐渐会增加,当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再要求提高时,该项费用就会急剧上升。质量检验费用较为稳定,不过随着质量的提高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质量损失则不然,开始时因质量较差,损失很大,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改进,该项损失逐步减少。
5 加强科技攻关,向科技要效益
提高工程效益,降低工程成本是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关键。目前,施工企业依靠内部挖潜降耗增效的空间越来越小,只有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吸引科技人才,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通过加强与科研院所联系,共享科技资源,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工程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大学教师师德主体化发展”的界说
大学教师个人和师德的关系,一端连着大学教师自我运动的变化,一端连着教师职业及社会环境的变化,是两种运动的“交汇区域”。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中,大学教师自我及大学教师职业角色、职业行为都会发生变化,因而两者构建出不同的关系。
“大学教师师德主体化发展”(下文简称“师德主体化发展”)是对未来社会中大学教师个人与师德关系的描述。主要内涵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师德主体化发展是对师德的价值判断。未来的师德无论在其内容还是在其功能上,都必须肯定并保护大学教师的合法利益;肯定个人存在的神圣性。但必须反对“唯我论”和“忘我论”的师德。“唯我论师德”认为,师德是由个人决定的,对自我有利就遵守,否则就不遵守。“忘我论师德”则认为,一个人必须为他人牺牲自己,必须把他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必须为他人而活着。为他人奉献是人存在的唯一正当性,自我牺牲是师德的最核心内容。
第二,师德主体化发展是大学教师个人对师德自觉态度的集中描述。大学教师不是把师德看成外在于自我的“客观”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而是把师德作为“自我”重要的一部分,主动、热情、自觉地修养师德。
第三,师德主体化发展是对大学教师个人与师德关系正在发生的及将来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变化过程的高度综合,指明其发展的趋向。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国家政策来调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明确并肯定,个人与组织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增多,因此,个人道德,包括师德的主体地位必将为时代所强调。
“师德主体化发展”内涵的三个方面是相互支撑的,前两者包溶在师德主体化发展过程之中,师德内容及功能的变化是大学教师个人自觉对待师德的前提。师德主体化发展过程与市场经济对人的解放,特别是对个人的解放相联系,与现代社会中平民个人的崛起相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师德主体化发展是现代社会对个人肯定的具体表现。
二、师德主体化发展的有界合理性
H·A·西蒙认为,社会事物主要是“人为事物”。“人为事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边界,越出边界将失去合理性;而看不到边界内的合理性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边界内的合理性在内容上既包括了人对社会事物发展的愿望、希望、理想,又包括了客观事物本身的特性,是人对社会事物的设计,是人主观能动性及客观事物规律的统一。这对探求师德主体化发展的合理性边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教师个体和师德”的关系,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学教师与自身的关系;一是大学教师在职业范围内与他人、与“事物”的关系。师德主体化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大学教师个人在这两大关系域中主体地位的确立。我们可从这两个方面分析其有界合理性。
(一)师德主体化发展与大学教师自我发展
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中,人意识到自我对生命本体承担的使命。那么,这种“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的“使命”是何?马克思认为其“使命”就在于“个人自由发展”,形成“自由个性”,〔1〕具体体现在伦理道德领域则是追求幸福。幸福是生活的本意,是生命的目的。现代伦理学对幸福进行着艰苦而又深入的探究,从其研究成果看,如下几方面是至关重要的。
——研究幸福应站在·所·有·的·个·人·角·度,而不是·部·分·的·个·人·角·度,即必须肯定所有的个人价值,让每个人都拥有自身、拥有幸福。
——幸福的生活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生活,道德在人生幸福中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是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此,我们可以大致描述出师德在大学教师自我幸福中的位置:师德处在大学教师人生事业和道德的“交汇区域”。
从幸福的角度看,师德只有在“自我、事业、道德”三者中保持适度张力,帮助自我的事业域的扩展,在道德域中的提升,才能增进人生的幸福。如果师德过分张扬道德,过分张扬事业,或者过分张扬两者,必然造成对自我的直接或间接的“压迫”,从而破坏自我的幸福。
在我们师德建设的历史和现状中,由于对“个人”的误解或漠视,较少从个人人生幸福角度审视师德的合理性。在这种状况中,师德的基本结论有:
——道德事业外在于自我客观存在。对自我而言,道德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事业具有无限重要性。自我与道德根本上是“遵循”或“不遵循”的关系。自我与事业根本上是“敬”与“不敬”的关系。
——社会强调并鼓励大学教师遵循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表面上看,社会的用意是在通过强调事业和道德的重要,促使大学教师自我致力于事业扩展及道德修养,以而提升自我。但由于道德与事业不以“自我”为目的、为指向,因而历史地看,这种师德实际上导致大学教师将师德作为赚取名利的工具,使师德虚伪化。
逻辑地看,道德和事业虽是人生幸福中极重要的部分,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自我表演”的舞台。舞台再重要总不能比演员本身重要。再者,我们强调大学教师对道德及事业的自觉,如果离开了自我主体这一前提的自觉,则是自修式自觉而不是自主自为式自觉强调打磨砍削自我以适应事业和道德发展的需要;自主自为式自觉强调道德和事业本质上为人生服务,是因为人生才需要道德事业,不是因为道德和事业才需要人生。从未来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必然日益承认并肯定个人的作用。为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师德对大学教师个人的建设作用,促使“个人的高度发展”。
(二)师德主体化发展与教书育人
大学教师个体不只是固守着人与自身的关系,还需要向外扩展,与他人、与物等“对象”建立起“关系网络”。大学教师个体对社会承担的角色也包括在这“关系网”中。对于现代社会中个人与其“对象”的关系,马克思曾从反面揭示其病态的存在。他说:“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普遍尖锐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这种情况向他们提出了这样任务:确定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对个人的统治”。〔2〕据此,他区别了“有个性的个人”和“偶然的个人”,并更进一步地指出:“现实个人的价值在于他能够使自己的存在对象变得对自己有价值。”〔3〕这是我们分析大学教师个体与其社会角色的关系时根本的价值所在。
大学教师,就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言,最根本最久远的是教书育人。按马克思对个人与其对象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到,教书育人的过程不仅仅是自我牺牲和自我付出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断建构自我,促使自我自由发展的过程。舍弃后一面,则教书育人便构成了对个人的“统治”及对个性的压抑了。两者相比较而言,教书育人对教师个人构建的作用更为基础。这是现代教育的要求。现代教育学对教育本质的深入研究揭示出大学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对学生最具教育意义的,不是客观的知识而是大学教师自身。雅斯贝尔斯说:“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4〕“教育是人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的堆积。”〔5〕因此,教书育人活动只有推动大学教师自我的发展才有可能更好地促使学生的发展。师德是大学教师教书育人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只有当它充分促使大学教师个体成为“有个性的个人”时,它才具有更深刻的教育意义。换一种说法,就是要促使师德的主体化发展大学教师教书育人有其特殊性。按约翰·S·布鲁贝克的观点,这种特殊性在于大学教师教书育人的主要材料是高深学问,即教书育人是围绕着高深学问进行的。因此,大学教师与师德的关系不能不受高深学问性质的影响。高深学问的性质中有两方面是极为重要的。其一,高深性。高深学问反映知识发展的前沿,处在人类已知与未知的交接地带,对社会而言,能进入这一领域中的始终是少数。因此,这个领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自治。其二,双重性。高深学问无论对人还是对社会,既可以促进其发展又可以阻碍甚至破坏其发展。因此,如C·P·斯诺所言,科学家因为知道高深学问而具有一种直接的个人责任,一种比一般公民大得多的个人责任。对于这种责任,他们应具备的道德,不能以“服从”和“忠诚”为基础。因为“忠诚很容易转化为顺从,而顺从常常是怯懦和谋求私利的借口,极而言之,服从也可能是这样”。〔6〕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史中,以忠诚和服从的名义犯下的罪行是骇人听闻的。二战时,德国许多科学家,其中有许多是大学教师正是基于服从和忠诚才去研究细菌战的。人类发展到今天,科学和技术已进入高度发达的阶段,其建设作用和破坏作用同时成长。我国也处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阶段。大学教师是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生力军,也是科学技术走进社会的重要中介力量,因此,他们对高深学问的态度就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促进师德主体化发展的思考
师德主体化发展不能没有外部社会条件的支持,从其外部条件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市场经济生活的不充分性。现实的经济生活是师德主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在我国只有极短的历史,在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真正受市场规划和市场力量所支配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或者说是一小部分,行政权力大量介入经济活动中,形成权力经济及市场经济共存的局面。因此,市场经济对个人的解放作用受到了权力的极大抑制。
(2)社会文化支持力度弱。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如梁漱溟先生所言,个人淹没于重重伦理关系之中,不见有个人。而近现代以来,一谈个人,便以为只有西方的个人主义的个人,认为是在中国实践西方的个人主义。而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个人主义在现阶段力量较为弱小。因此,在现阶段,社会文化力量对师德主体化发展正面支持力度弱而反面的抑制或错误引导力量则不小。
师德主体化发展不但需要社会外部条件,同样需要内部条件。从内部条件看,现阶段也有不少困难:
(1)师德主体不成熟。台湾学者杭之曾言:当今中国知识分子一方面大多数自觉不自觉地保存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那种缺乏独立人格的历史传统甚至无限地将其发扬光大;另一方面在不遗余力地接受西方文化中无意识地建立起像西欧知识分子一般的“知性之自我反省”的传统。不仅如此,今天的知识分子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处在大众社会、大众文化之价值的控制支配之下。〔7〕
(2)道德自我约束机制软弱乏力。中国传统文化中讲求德治,并且以修身为本,因此人格、道德、政治三者合而为一。如龚自珍所言:“是道也,是学也,是治也,则一而已也。”〔8〕近现代以来这种局面并没有太大改变。在社会实际运行中,道德问题往往转化为政治问题再用政治手段解决。道德屈从于权力,权力排斥道德。
师德主体化发展是一历史的展开过程。在现阶段,为促进师德主体化发展,我们认为应注意如下两方面的建设:
第一,加强政治法律建设,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明确政府、高校各自的职责权益,将师德建设工作主要交给高校。
第二,高校要努力建设师德自我约束机制,抑制“唯我论师德”的发展。师德主体化发展并不是说高校可以不管师德建设工作,高校在师德建设中承担着重要工作,在现阶段要致力于师德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这主要取决两方面,一方面如前分析的师德自我约束机制弱,另一方面师德约束机制对个人与组织、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具有重要调节作用。为此,高校要充分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教师的师德建设、校规校纪建设等,通过多方面建设,有效抑制日益泛滥的“唯我论师德”。“唯我论师德”是目前最严重的错误师德倾向。
参考文献
〔1〕黄克剑·个人自主活动与马克思历史观·《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5期
〔2〕〔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8、515页
〔4〕〔5〕雅斯贝尔斯著、邹进译·《什么是教育》·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第3、4页
〔6〕C·P·斯诺著、纪树立译·《两种文化》·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第216、217页
关键词:建筑施工 科学技术 施工质量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行业凭借自身力量对我国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量,建筑业自身的发展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发展的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也不断增多,这些问题不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的质量,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了影响。本文通过论述建筑施工中施工技术的常见问题,对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建筑工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桩基的技术问题
桩基作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桩基技术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核心部分,因此,加强桩基的技术应用是做好建筑施工的重要保证。
建筑工程中的桩基设计是根据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开展的,是根据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和建筑物的沉降度而设计的,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筑的沉降技术,沉降技术本身的应用也较为复杂。此外,桩基的抗压能力是根据建筑的竖向以及横向的压力进行计算的,再通过复合的承受力和水平的荷载功用确保建筑桩基的施工。在很多的建筑施工中,对桩基的施工往往存在着质量不过关,时常有施工人员不按照施工的规范和施工的规律进行施工、以及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导致了进行桩基施工时出现严重的技术问题,影响了整个施工项目的效率。
(二)建筑房屋的防渗技术问题
建筑物本身最关键的构成就是具有有效的防渗墙面,因为做好房屋的防渗防漏工作是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的前提,也是保障施工质量的重要方面。在实际的施工当中存在很多建筑房屋有渗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建筑质量。
在进行房屋的建筑施工时,有很多的施工人员施工技术不过关,往往在施工中出现一些细节的漏洞,导致防渗工作出现问题;此外,进行防渗时偷工减料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节约成本不惜滥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导致了建筑房屋的质量不过关,出现渗水漏雨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建设质量,不利于建筑物的长期使用。
(三)建筑混凝土出现的技术问题
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是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是建筑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建筑施工技术当中,混凝土技术是进行土建的重点,也是需要加强的重点。在建筑物的框架和剪力墙方面应该重点加强混凝土的施工技术,因为混凝土施工技术可以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
混凝土的质量必须要在施工前做好有效的控制管理,很多的城建单位在不断的加强施工的环保技术,相继使用市场上商品型的混凝土,这些混凝土的添加成分较多,土质含量严重不足,质量不过关;比如在搅拌地点进行搅拌后因为运送到路途较远容易出现质量的变化,在进行商品混凝土对建筑施工时会出现质量问题;在使用当中,振捣插入的深度没有达标,会导致振捣不密实,还会出现蜂窝麻面和孔洞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抗损能力。对于混凝土的管理时常出现问题,对材料的引进和应用都不够重视。
此外,混凝土的养护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时,常出现养护时间不足的现象,一旦混凝土出现干裂的状况不能够及时的对其浇水,很显然有关的施工人员没有重视这一方面。
(四)钢筋的使用技术问题
建筑钢筋也是城建施工中重要的应用材料,对建筑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在许多的城建施工当中常出现使用再生钢筋的现象,因为再生的钢材本身的抗拉能力和强度都不能适应施工的标准,达不到施工的要求,所以质量不会得到认可;其次,钢筋的很多生产厂家为了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不惜生产不合格的钢筋材料,生产的钢筋存在绑扎和焊接长度达不到标准,还存在焊接的焊缝不够饱满密实、钢筋的高度不能达到规范的标准等;柱纵的钢筋进行搭接的位置没有规范的错开;板底钢筋的垫块严重不足,板顶的钢筋马镫的支撑也严重不足;钢筋的梁内在很多的纵筋之间存在间距过小导致混凝土浇灌不便的现象;所有的这些钢筋建材存在的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提醒有关的单位和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建筑钢筋质量的把控,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建筑施工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要做好对桩基的施工技术
加强桩基的施工需要对桩基做的工作有:首先确定好桩基进行施工的各项规范标准,尽量在平坦开阔的场地进行,检查周边是否有阻碍施工的障碍物等;要做好打桩的实验工作,应用仪器测量桩的固定位置,之后要进行桩基的实验,还要依次把实验的结果进行记录,以通过实验的结果对桩基有序的施工加以指导;要做好桩基施工的现场排水工作,保障桩基施工现场的干净有序;在桩基施工中要详细了解桩的长度、密度、以及各项规格,以确定进行打桩的顺序,有效的减少了对施工周边建筑的损坏。可见,对桩基的加强需要做好很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断提高施工的责任心和细心程度,才能充分做好桩基的施工工作
(二)努力做好建筑房屋的防渗工作
在做好对房屋的防渗工作前,要对防渗的技术和防渗的材料进行有效的分析,建立施工的标准,严格按照施工的标准进行,对防渗的应用材料做好质量的检查,避免采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建筑单位要不断的提高防渗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日常的管理,施工人员要明确施工的规范,要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做好房屋的防渗工作,克服渗透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努力加强混凝土的使用和养护工作
施工单位要尽量减少商品混凝土的使用,要对施工用的混凝土进行严格的把关,施工当中要确保混凝土的搅拌达到标准,密实程度要达标,避免出现混凝土松动的现象。加强对混凝土的养护,养护时间至少要在7天以上,在这几天当中要定期给混凝土进行浇水,时刻保持混凝土的湿润状态,避免出现裂缝现象,以使施工达到规范。
(四)努力加强钢筋的使用工作
钢筋使用出现问题,要在施工的现场建立严格的审查规范,使用合格的钢筋材料,对钢筋进行绑扎后,要对钢筋的规格和使用数量进行检查,参照图纸做好校验工作,还要做好垫块的检查工作。
(五)加强技术管理
施工管理单位以及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始终把施工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对施工的重点技术要严格把关,通过技术的培训已达到质量要求;制定一套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并做好落实工作,确保施工出现问题能找到相关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的图纸进行规范的施工操作,不断提升施工管理水平,增强管理的信任度。
结语:
本文对城建施工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通过对问题和解决方法的分析。可以看出,要想提高我国的城建施工技术水平就要不断的提高施工材料的质量并加强施工技术的应用,做好人员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的城建施工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志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常见问题解析[J].江西建材,2014(10).
论文关键词 侵权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能力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章对特殊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包括:他人致害行为的责任归属、侵权责任能力、因有隶属关系的工作人员致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在公共开放空间和设施发生损害时的侵权责任以及损害特别发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时的侵权责任以及由于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从而单独地或者与第三方侵权行为共同地导致损害发生时的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能力
《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能力的规定,是以“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的,其关键性的规定存在于《民法通则》中,这里不用赘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由他引起的损害,按不同的侵权行为,分别依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原则承担侵权责任。本文在此着重讨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由他引起的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由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关于这条规定,首先是“监护人”的规定。将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于侵权法上的监管义务,这点是否适当,本文对此存在疑问;其次这种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行为原则上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点也是少见的。不过,侵权法第32条第1款也规定了在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情形下,这种责任可以减轻,但如果监护人没有不法行为,仅仅是减轻责任是不够的。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对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充分的自己责任予以限制,并体现了衡平责任的观点,因被监护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首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监护人的赔偿只是辅的。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了暂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因行为人自身过错使自己陷入暂时无意思或失控状态的,行为人对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或精神药品也适用该条的规定。若行为人无过错,行为人应根据其经济状况给予受害人补偿,这体现了衡平责任原则。但非因过错因酒精、或精神药品导致失控或无意思的情形也适用衡平责任原则的规定,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从规则的体系性角度考虑,应当适用不受限制的侵权责任。
二、雇员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了雇员造成他人损害情形的侵权责任,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人员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关系中,是雇员自己而非第三方遭受损害的,应当由雇主和雇员依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规定中,雇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或由接受劳务派遣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与是否存在雇员(劳务派遣人员)的过错、雇主(接受劳务一方)自己的过错或雇主(接受劳务一方)自己的侵权行为并无关系,雇主或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严格责任。这里不太明确的是,上述规定,是否仅仅是归属规范,还是侵权责任规范,或者是除此之外还创立了对雇主侵权责任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这一疑问,或应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第34条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也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显然,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过错责任。这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的规定,也是缺乏合理的解释。
第35条规定了,在劳务关系中,雇员自己遭受损害时,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依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雇员自己遭受损害时,这已经不仅是侵权法调整的范畴,而且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了;第二,在雇员遭受损害的时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双方承担侵权责任。以此逻辑,若雇主无过错,而是雇员违反操作规程,使其受到损害,则应由雇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这显然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因网络用户引起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未阻止,由此造成的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对网络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等。
根据该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考虑到技术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技术条件下不能识别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时,依第36条规定,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应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组织、编写、信息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而承担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间接责任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条件而应承担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未阻止,由此造成的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适用的是过错责任,与前款规定不一致。而且有了前款的规定,该款本可不需要规定。
第36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等。该条的规定更应该说是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只是当这一请求权没有得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实现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由此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提出该请求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应采取反侵权措施。被侵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受到损失,应由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公园和娱乐场所等公开的或者公众可进入的建筑和设施中造成他人损害时,由上述不同情形中的管理人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采取了无过错这人的原则。问题是,侵权责任主体仅仅限于管理人和组织者是否合适?对于危险源负有责任的或者从设施中获取了经济利益的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前者与后者并非总是相关联。因此,笔者认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主体应该包括:建筑物的所有者、建筑物的维修负责人、设施的经营者、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进度 ,成本
Abstract: the main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cluding quality, schedule and cost three aspects. In the current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three problems of always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engineering, therefore, the author of the three aspects and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search,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schedule and cost of innovative management.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progress, cost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管理的常见问题分析
1.1工程质量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需要贯穿于工程的前、中、后三个流程,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体现为:①施工之前勘察设计未能全面展开,而且施工的时候对于强制性的要求没有严格执行,加上设计单位的不配合,在最低化成本和最大化利益的误导下,缺乏质量管理理念和保障措施。②在质量监理方面,通常为了控制监理成本,而减少监理次数,另外由于监理制度不完善,给质量管理留下了漏洞。③施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质量管理体系有所缺失,在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备和材料,甚至偷工减料。
1.2工程成本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问题,主要体现为:①项目组的负责人具有资金调度的权力,但对其的约束和监督几乎一纸空文,使得成本管理的其他部门和负责人未能发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②成本的控制不能够全面反映其真实情况,其控制范围也较为狭小,而且控制手段落后,譬如某些单位认为成本控制就是施工材料以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支出的管理。③工程在进行预算的时候,由于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原因使然,使得原本的预算失控,也就是说,成本预算存在缺乏弹性空间的问题。另外在招投标的时候,承包商为了取得施工权而相互压价竞标,使得中标后的施工单位为了弥补招标的报价损失,而在施工成本上进行克扣,影响工程的质量,甚至造成工程的安全威胁。
1.3工程的进度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进度的问题始终制约着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成本的有效控制,目前建筑工程普遍存在的进度管理问题如下:①设计部门提交的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相悖,需要进行调整时,设计部门交付变更计划不及时,造成施工延误。②后期施工材料供应的时候,供应商交付的材料不符合施工标准,而必须进行退货处理,导致材料供不应求,影响正常施工时间。③工程投入的资金不足,影响施工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缺乏资金的工程,效率也就难以得到提高;④在施工的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譬如施工遇到了大雨天气,从而影响工程的进度。⑤其他经济性和技术性指标的影响,譬如付款时间的推迟、材料价格的变动和合作一方的违约等。
2.建筑工程的创新管理优化方案
2.1工程质量的创新管理方法
首先是加大施工各个程序的质量监督力度,减少隐蔽工程部位的质量漏洞:①施工前做好未雨绸缪工作,在工程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编制合理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②施工过程中以质量控制方案为基础,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督促各部门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如果涉及施工变更情况的,要进行变更备案,经审批之后方可执行变更内容。③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通过自检找出遗漏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或者重修,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常的验收程序。
其次是质量监理方案,加大质量监理的力度,在建立监理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明确监理职责,关于质量监理,可从以下几方面探讨:①施工资格、施工机械和材料的检查管理,尤其是施工机械和材料,一定要在检查后制定和提交质量评估报告。②以监理机制为基础,监理人员在监理制度规定范围内实施管理,笔者建议进行集体式管理,避免一人失策而影响整个工程的状况出现。③部门签发监理报告要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提高监理程序的严格性和严肃性。
最后是施工材料和施工人员的创新管理。关于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一是检查进场材料的合格性,譬如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的检查,二是在选用材料之前,要进行检验测试,确保材料符合施工的质量要求,在采购的环节上,也要进行理性采购,减少材料闲置而出现后期损耗和破坏。而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工程质量成败的关键,因此笔者建议施工单位应该从技术和理念上提高人员的质量管理能力,尤其是管理层的人员,要加强考核和培训。
2.2工程成本的创新管理方法
工程成本要进行动态管理,笔者建议措施如下:①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通过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对工程成本的预算、核算、监督检查和结算等进行动态控制。②成本控制部门要实现成本的创新管理,就必须提高管理的相关配套设施,譬如劳务、材料、设备和资金等的资源配置,并且利用成本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得工程成本管理趋于合理化和科学化。③作为财务成本的一部分,责任成本是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对责任成本的合理界定,可以实现工程各部门之间成本控制的有效性。④加强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是掌握工程成本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程投资和经营的流程,并且实际参与项目的策划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是制定人才培养的相关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
2.3工程进度的创新性管理方法
首先是制定科学的进度控制方案,主要内容:①在调查工程实情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部署,譬如施工的顺序和施工的时间;②合理安排各工程单位之间的关系,避免由于职责不明确而出现进度交流的迟缓;③对气候、材料等不可预见因素进行预防控制,并定期检查工程的完成情况。
其次是施工方案的合理执行:①确保方案的严密性,对各个层次的施工计划进行复检,检查各方案是否与总方案的编制原则脱节,尤其是工序、时间和材料供应商;②保证各个部门明确施工进度的计划目标、任务范围等,使得各部门协调一致自觉落实方案。③掌握进度的执行情况,其中包括分析和解决进度中存在的问题,适当地进行进度调度。
最后是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进度的记录工作,包括每道工序的开始时间、执行情况和完成的时间,并对进度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便做出适当调整。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管理问题主要集中于施工质量、成本控制和进度三方面,笔者在对这三方面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这也是工程创新管理实现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李飞虎.建筑项目施工管理及创新的探讨[J].工程管理,2009年41期:174-175.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算;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预算是指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过程中,根据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国家、地方规定的定额、各项指标及各类费用的取费标准,通过预先计算和确定每项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投资额,达到预先控制的目的。工程预算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确定工程项目投资额、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招投标、工程款支付以及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的重要前提之―。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是建设工程预算管理中的首要任务。
一、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预算定额不健全
预算定额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在编制过程中常常出现借用定额的现象。预算编制过程中, 常遇到借用定额的现象。不同类型的工程、不同的施工环境、参差不齐的施工水平却运用同一定额标准,这充分的说明建立一套包罗万象、来源于实际的完整预算定额体系势在必行。另外,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异地承揽或跨行业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各地区建设各异的预算定额管理、预算编制规定又不利于跨区域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预算编制粗糙
在进行建筑工程预算时,经常会产生预算不准备的现象.一样的图纸,理论上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的定额、公布的信息价等应该一致,预算结果也应该相同.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预算管理人员对定额的理解等把握不同,从而得出不同的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产生影响.究其原因是预算编制粗糙、图纸阅读不详、丢项落项等,在工程的间接费用计算中表现尤为突出.
3、人为因素对工程预算编制影响较大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与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国家建设资金的运用都有密切关系.因此对预算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要求,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1)专业意识缺乏.我国多数中小企业的预算管理人员常常是因工程的诞生而组建,因工程的结束而解散,导致管理人员专业意识严重缺乏.(2)预算失真.工程预算编制中对临时房屋建筑工程的投资计算有一个固定的公式,但由于施工中新技术和新机械的应用、管理水平和生产率的提高等导致预算失真.(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等问题.建筑领域中的技术、材料、工艺常常是一个工程一个样,因此需要在编制预算时进行定额换算、增补新定额等,这就造成工程量计算取费的差错.(4)对合同条款管理不严格、不完善,导致施工单位多算、冒算.
4、工程预算“重编制,轻管理”
如何保证确立预算目标的合理性和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预算组织体系的建立在预算管理体系中将起主导作用。目前,很多企业由于缺少预算管理委员会,使得董事会在预算管理中的各项权限几乎无法有效实现。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控制、调整、考核以及监督的责任大部分都落到了财务部门手中。而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客观上不可能做到全面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因而也就无法客观地对其他部门进行有效控制。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经费支出管理与效益考核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从目前整体上来看,支出预算分配模式及管理体制仍停留在粗放型水平,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由此在支出管理上与监督考核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控制与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经费使用的社会效益如何,也缺乏系统考核机制,继而增加了经费使用的随意性。
二、加强建筑工程预算控制的对策
1、适时调整工程预算定额, 实现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近几年来, 由于市场调节的力度越来越大, 建筑材料和设备价格大幅度调整, 人工和机械费也有较大提高, 建筑行业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他行业相比, 差距越来越大。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研究和掌握市场经济发展趋势, 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 把由市场经济所引起的动态因素科学、合理地反映到工程造价中去, 使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及工程造价计算程序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不断调整和改进, 逐步对工程造价实现动态管理, 以促进建筑产业的蓬勃发展。
2、完善项目全过程预算
造价的管理需要全过程实行动态控制,对于预算而言,更是如此。在设计阶段,必须着重强调对工程造价进行计价控制,提高投资利用程度,提升控制管理水平。就我国而言,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一般并不十分重视,都把造价控制的重点放在施工阶段。然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结合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进行造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合理有效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从工程前期,开始对项目进行预算控制,保证设计阶段的造价成本可行性,发挥设计阶段的效益控制水平,使其在施工阶段,项目造价更易控制。施工阶段是成本控制的关键,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常常对施工项目决算以及设计预算变更、签证核算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持续到整个工程结束为止。这一要求预算人员控制施工成本的同时,对施工中存在的设计变更等进行及时计算和核实,保证不遗漏,即按月和季度来计算变更数量,并且保证每月的变更计算当月完成,并及时补充预算编制。保证工程预算编制的时效性。项目建设阶段,其合同造价预算的落实也是其中重点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从技术、经济等角度来进行控制措施的制定,保证签证的正确,当签证出现时,必须重新核算预算编制,对合同价格相关费用进行重新计算,并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预算的审核,保证各项费用合理正常,防止超支。
3、加大预算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预算人员的素质
预算人员水平的高低, 直接影响着工程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和赢利水平。企业中流传的“ 赚钱不赚钱, 全靠预算员” 的说法, 虽有一定的片面性, 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预算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提高企业预算工作的水平, 一方面, 在预算人员的配备上, 要考虑预算工作特点, 对预算人员的素质及性格秉性等要有要求; 另一方面, 又要加大对预算人员的培训力度, 使他们既掌握预算业务知识又掌握工程技术知识, 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 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建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第三, 除对预算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的培养外, 还必须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 端正工作作风, 培养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构建预算管理体系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场的不断调节会造成物料、原材料、人工费、场地
费、机械设备管理费等费用的不断变化,预算人员应能及时对预算定额做动态、实时变更,减少预算误差.
(2)加强统筹管理.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预算的理解和运用会有一定区别,有时甚至存在矛盾.因此要加强对预算的统筹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实现各部门的良性互动.
(3)在投资决策阶段要做好充足准备,如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等,以及勘察现场,调查建筑施工环境,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施工方案研究,走访定额管理部门,收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统一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编制方法等.
(4)注重预算的执行效率,控制工程预算的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额度的审批程序,在建设实施时,应将各阶段的实际发生额度控制在限额以内,维护预算的刚性,避免造成工程预算管理的混乱.
(5)加强对工程预算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市场行为.
总之,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前提,预算执行是其关键,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逐渐发展,我国的预算管理工作要始终与市场保持同步,让其不失动态性,充分发挥其活力。同时要加大预算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力争把我国的建筑工程预算管理做好,从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陆海丽.建筑工程预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