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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论文

时间:2023-03-10 14: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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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中学外语教学师生关系建立建立途径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积极健康的情感能够有效地强化人的智力活动,使学生精力充沛、意志坚强、思维敏捷、想象丰富、记忆增强,学生的心理潜能会得到高效发挥。反之,消极不健康的情感,则会使智力活动受到抑制,降低学习效果。认为语言学习中的情感因素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学习者的个别因素,包括焦虑、态度、动机、个性、自尊与自信等。第二类是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以及学习者与教师之间的情感因素(包括移情、课堂交流、跨文化意识等)。外语教学是一种语言教学,是师生有目的、积极主动参加的双边活动。师生情感的交流是重要的教学手段之一。可见,外语教学中,师生关系对教与学的影响也是值得探索的课题之一。

一、“师生关系”的定义

“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关系或心理距离。(皮连生,2002:326)在学校,教师和学生是教学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我们几乎天天上课与学生接触往来,因此,“师生关系”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课堂里传递信息、沟通思想和交流情感的过程,是教育和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媒介。

二、良好师生关系在中学外语教学中的地位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认识速度和质量与其认识密度、情绪、情感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任何认识过程都伴随着情感,学生对外语学习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与老师的关系。当今的外语教学是以培养交际能力为目标的,它不象历史、地理知识那样靠背诵语言知识就能掌握,也不象数、理、化那样靠透彻的理解、周密的分析。外语课堂教学比起其它学科来,在教学方法上、在师生关系的处理上,在教学设备的运用上都应更加先进。

外语教学过程中师生、学生之间相互交往是学生获得有效输入和内化课内外输入并逐步转化成输出的最理想的途径,外语教学只有通过相互交往活动,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实际运用能力)。因此,为了保证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更应该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三、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主要途径

1.提高自身的素质,形成个性风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个文件中对外语教学质量提出了,“5个因素和1个公式”。这5个因素是:(1)国家对外语教学的政策;(2)学生的来源与素质;(3)教材的质量;(4)教学环境与条件;(5)教师的素质。这5个因素中,前4个是可变因素,而教师的素质是决定因素。1个公式是:教学质量=[学生(1分)十教材(2分)+环境(4分)+教法(3分)]X教师。这个公式中括号内4者相加是10分,而教师的素质分值越大,乘积越大,即教学质量越高。由此可见,外语教师的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对提高外语教学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学的问题就是教师的问题。建立一直合格的、新型的中学外语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是提高中学外语教学质量的关键。

2.真诚地理解、接纳全体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理解与爱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教育力量,是其它教育因素所不能代替的。教师可通过了解、理解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和学习的爱好、困难,实现应有的“移情”,调动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主动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用外语的交往活动,时刻注意学生那段时间中的使用外语能力的进步。师生之间只有在相互理解、接受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良好的关系,学生才能对教师所教学科采取合作的态度,乐于为他们所喜爱的教师而努力学习。3.给予学生期望与成功

根据“皮格马利翁效应”,如果教师热爱学生,对学生抱有良好的期望,那么,他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对学生给予肯定、赞扬和鼓励。而学生在得到愉快的鼓励后,会激起对教师的更真诚的信赖和尊敬,产生上进的信心与决心。如此良性循环,会产生教师所期望的效果。让学生能尝到成功的喜悦,也是融洽师生关系、改善英语学习环境的途径。

4.采用多样的教学方式

随着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外语教学也就更显得日趋重要。作为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意识地汲取某一方法的优点,筛除其不足之处以创造有效的方法来适应不同的教学环境和不同的学习对象。正如Robinet说的:“优秀的教师总是充分利用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最好的教学材料。”①方法一:创设适当的情景,在活动中学习。创造和利用情景组织课堂教学,可以给学生营造交际氛围,引发学生参与交际的兴趣,培养他们使用英语的能力。把教学内容和实际相联系,模拟真实生活情景,将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力求课堂教学生动、形象、活泼。

②方法二:采用开放式或讨论式教学。复述、表演、辩论、演讲、口头作文等训练方法,均使学生通过实践来锻炼实践英语的胆量和英语口语能力,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表现自我。

③方法三:利用先进的教学媒体。随着多媒体、影碟机、网络的广泛运用,英语教师应充分运用这些媒体,根据课文具体内容,制作直观易懂的课件,使课文中角色鲜活起来,刺激学生的听觉和视觉,激发学习英语的兴趣。先进的媒体还可以增加课文知识的信息量,加大课堂教学内容的容量,提高单位课时的效率,使英语教学实现“多信息”、“高密度”、“快节奏”的先进教学模式。

④方法四:开展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是英语课堂教学的最好辅助形式,是英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外活动有利于增长知识,开阔事业,发展智力和培养能力。课外活动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组建课外兴趣小组,办英语小报,出英语墙报,组织课外阅读,开展英语歌曲、话剧表演等竞赛,办英语广播、英语讲座等活动。

另外,教育部新颁发的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对英语选修可作了初步的设想,也利于英语教师的借鉴,如语言知识与技能类(初级英语语法与修辞、英汉初级笔译、英语应用文写作、英语报刊阅读、英语演讲与辩论);语言应用类(文秘英语、科技英语、信息技术英语、初级旅游英语、初级经贸英语);欣赏类(英语文学欣赏入门、英语影视欣赏入门、英语戏剧与表演入门、英语歌曲欣赏)等。这些活动均能开阔学生视野,清除心理疲劳,保持较高的学习兴趣,融洽师生情感,促进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孙鑫英语教学中师生情感协调与缩小两极分化[J]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1993(3).

[2]丛光.影响学生英语学习心理的因素及对策[J].山东外语教学,1993(l).

第2篇

【论文摘要】: 文章立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际热点,针对国际立法的态度,程度不一的现状,结合中国实际,探讨热点之外容易被学者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同性婚姻域外效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意见。

二次大战后,同性恋权利运动以世界人权发展为背景迅速成长,同性恋者的呼声由要求社会认可转而要求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他们对婚姻权和配偶权的主张强烈地冲击着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传统婚姻和家庭制度,并且也给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道前所未有的立法难题。[1]当下,许多国家的立法已经做出回应,出台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同性婚者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但是,各国对于同性婚姻态度不一的立法状况和国际人员的频繁流动必然使得这一方面的国际私法问题凸显,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同性婚姻的定义

同性婚姻,或称“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成员之间的结合。同性婚姻同样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同性婚姻是指由婚姻法所认可的,并可享有与异相同的、全部的配偶权益的同性结合。广义的同性婚姻则指同关系受到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承认,可以通过完成登记等程序要求从而可能享有部分或全部配偶权益的结合。需要指出的是同性婚姻中的婚姻与一般的理解有所不同,其概念的外延要广于法定婚姻概念。[2]

二、各国的立法实践

当今社会对于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许多国家对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1. 注册伴侣关系(民事伴侣关系,团结契约等)

实质是一种“准婚姻关系”,注册伴侣关系拥有类似于婚姻关系的法律地位,同性婚者被赋予了异性婚者拥有的大部分权利义务,这一模式为大部分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所采用。荷兰作为同性恋立法的先驱,1998年也采用了《注册伴侣法》,用以规范同性婚姻。而且这部《同法》不仅仅适用于同性恋者,也同样适用于想要暂时成为伴侣,但是又不想马上结婚的异性恋。[3]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登记伴侣关系与婚姻关系之间并不是等同的,荷兰的《注册伴侣法》便是最好的例证。再完善的伴侣关系法也不能赋予同性婚姻以合法的婚姻地位。这也是为广大同性恋婚者所不满的一点,因为伴随同性恋权利解放运动的发展,同性婚姻要求的不仅仅是法律保障的权利及义务,而是法律承认的与异性婚姻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同居者关系

瑞典、西班牙的自治区域如加泰罗尼亚、亚拉贡和那瓦拉过去就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立法机关出于对同居者制定一个内部和谐一致的法律制度体系的目的,用同居关系定义并规范同性婚姻关系。这类法律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性关系或者他们之间的终身结合在一起的承诺,而是在于他们形成或己经形成了一种生活上稳定结合在一起的事实。相比以上两种立法实践而言,这种方式距离同性婚姻的本质更加遥远,在实践中也难以定性“同居者”这一概念,因而被成为同性婚姻立法中的倒退。[4]

3. 同性婚姻制度

婚姻是人类社会性最本质的体现,婚姻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婚姻将双方之间以及和其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得到确立。从法律上而言,婚姻关系的确立意味着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得以产生,例如扶养,家事权,配偶之间的继承权等。正是因为婚姻关系特殊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20世纪后期以后的同性恋权利运动便不仅在形式上要求以婚姻形式缔结两性关系,更要求获得异性婚姻中的配偶间相互享有的权利。

正是因为婚姻制度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许多国家以不同的法律形式承认同关系的合法地位,但是只有少部分国家以同于异性婚姻的婚姻形式承认同关系。目前,荷兰、比利时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均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

三、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

对同性婚姻效力的承认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承认同根据国内法具有某种法律身份并享有合法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承认根据外国法有效取得的某种法律身份及权利义务在内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前者属于国内立法范畴,由各国根据国内民众对同性恋婚姻的接受情况等条件决定是否承认,何时承认以及以何种方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地位,在不违反世界人权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他国不得干涉。后者即是同性婚姻域外效力的问题,属于国际法的范畴。一国可以长时间甚至永远回避同性婚姻在其国内的合法化问题,但是由于其他国家就这一方面立法的进行,其不可能回避域外同性婚姻在其国内的效力问题。就现实而言,绝大多数国家都以一男一女的异性结合作为婚姻法的基石,因而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对于国际社会,尤其是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国家更加严峻。

实践显示,完全否认同性婚姻的效力会导致严重后果。国内的同性恋者出于法律规避的目的纷纷前往国外结婚,造成国内公共秩序的不稳定;外国合法的同性婚姻在同性恋伴侣依该外国婚姻法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成为一纸空文,更为荒谬的是,同性婚姻既然无效,当事人在该国就可以再次结婚,由此产生的事实上的“重婚”问题对保护本国的公共秩序似乎毫无裨益。因而对于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四、中国的实践与建议

我国目前尚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私以为,对于同性婚姻问题的正视是时间的问题,考虑到立法环境的不成熟是必要的。随着世界同性婚姻立法的发展,摆在我国面前的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但是又容易忽视的问题,即外国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效力问题。作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 原则上否认外国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效力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全盘承认外国同性婚姻的效力将会导致我国同性恋者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前往国外登记结婚,不利于我国社会稳定,也会造成贫富同性恋者之间的不公平,因而现阶段对以外国同性婚姻原则上允以否认。对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缔结的同性婚姻,查明主观上是出于规避我国法律的,应完全否认。

2. 慎重使用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一国法院依其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律,因外国法律的适用会对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适用。[5]因而公共秩序保留并不针对一切违反本国或本法域的婚姻形式,只有在承认这种婚姻形式的后果严重影响到法院地有关婚姻的基本制度的贯彻时,法院才能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予以排除。随意使用公共秩序保留否认外国同性婚姻的效力也会伤害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利于国际关系的发展。

3. 区别对待同性婚姻的身份关系和依附于同性婚姻的其他民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同性婚姻的身份关系和依附于同性婚姻的其它民事关系,如继承,扶养,收养关系,分别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争议内容是关于分身份关系的其它民事关系,同性婚姻仅仅作为先决问题出现,则可以依婚姻缔结地法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进而处理纠纷,以避免同性婚者的其它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出现。

4. 加快同性婚姻的国际私法立法

世界上同性婚姻立法迅速发展与国际人员频繁流动客观上已经将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摆在了我国面前,我国必须加快同性婚姻的国际私法立法,用于应对世界形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振栋. 《同性恋者人权保护问题研究》 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4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14一615页.

[2] 王菁. 《同性婚姻立法比较研究》,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5年硕士论文.

[3] The Dansih Regsieterd Partnesrh PiAcr. nr360 of juneZ,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