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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时间:2023-03-10 14: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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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第1篇

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2篇

一、关于验资定义和验资各方的责任

1.验资的定义。新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与原公告相比,新公告的主要变化在于:(1)验资依据。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除需遵循验资公告的要求以外,还应按照《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验资业务,如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验资计划、实施审验程序等。新公告将验资依据从验资公告扩展为独立审计准则,使验资依据更加明确,也方便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执行验资业务。(2)被审验单位和验资种类。新公告所指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相应地,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分别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和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在实务中,除了设立验资以外,企业合并、分立、发行新股或转让股权等现象也很普遍,变更验资日益增多。比较而言,变更验资较设立验资复杂。原公告定位在设立验资上,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公告增加了变更验资的内容,并对其定义、目的、范围等进行规范。

2.验资各方的责任。新公告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第五条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需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原公告在“一般原则”和“验资报告”中也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与之相比,新公告增加了对出资者出资责任的规定,而且在“总则”中即明确指出验资各方应负的责任,更有强调意味。新公告还特别指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在实务中,很多验资诉讼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缺乏责任感引起的,但也有些是因为社会公众不清楚注册会计师应负责任所致,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设置“验资陷阶”的情况也很多。新公告明确了验资各方应负的责任,既有利于规范验资工作,又能有效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3.验资原则。面对日益增加的验资风险,新公告在原公告“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还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二、关于审验范围与程序

1.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明细表及对被审验单位的建账要求。新公告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这个内容是原公告所没有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明细表可视作管理当局声明,被审验单位应对其编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明细表可使被审验单位明确其应负责任。新公告第九条还提出了对被审验单位的建账要求。与原公告相比,新公告指出被要求建账的是“依法应当建立会计帐簿但尚未建立的被审验单位。”增加“依法”二字不仅使表述更加严谨,也更符合验资实务中的某些情况。

2.审验范围。新公告定位在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上,规定了相应的审验范围。新公告第十条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第十一条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币种及相关会计处理等。减少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金额、减资方式、减资期限、减资币种、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与原公告相比,新公告增加了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而且相关规定更详细,能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

3.审验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为出具验资报告提供合理基础。与原公告相比,新公告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审验程序,如审验货币出资时,应向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发函询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检查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审验实物出资时,应观察、监盘实物。这些新规定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收集审验证据,防范验资风险。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公告第十二条还特别规定,“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4.审验产权转移手续。新公告指出,当出资者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其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已依法办理。若国家规定了办理期限,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注册会计师还应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这些新规定充分体现了“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这一验资原则,明确了被审验单位及出资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5.验资关注事项。新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分期出资或变更资本,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时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若被审验单位以前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评估验资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如追加审验程序或解陈业务约定等。

6.利用专家的工作。原公告规定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工作结果负责,而新公告将其修订为注册会计师应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这一修订更准确地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应负的审验责任。

三、关于验资报告

1.合理保证。在我国现阶段,社会公众对验资的期望过高且不切实际,误认为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只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验,就不再存在任何错误或舞弊。因而,少数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设置“验资陷讲”,却使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成了“替罪羊”。为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新公告明确规定,验资报告只能合理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验资

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2.验资报告的基本内容。与原公告相比,新公告的主要变化在于:(1)说明段。原公告并未将说明段列为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注册会计师只是在认为必要或与被审验单位存在重大异议时,才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新公告则明确规定,验资报告必须包括说明段,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将说明段作为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除可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某些重要事项外,还可明确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2)附件。虽然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验资报告的同时,还要附送已审验并经被审验单位签章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明细表以及其他必要文件,但这些附件并非验资报告的基本内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应由被审验单位负责。因此新公告第十九条并未将附件作为验资报告的要素,这样修订更合理。

3.验资意见。实务中,出资者分期出资的情况很普遍。对此,新公告第二十条专门规定,“如果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期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对以前各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进行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验证情况,并说明包括本期在内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这样规定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负的责任,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几种情况。与原公告不同,新公告在此部分增加了因出资者的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况,同时还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解除业务约定,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执行验资业务时有据可依,而不会因此违约。

第3篇

一、政府部门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式

目前,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干预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预审计业务的委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拥有对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管理权,企业在改制或资产评估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因素是这些部门能否为其开绿灯。这些有权的部门自然可以为本系统有审计需求的客户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政府部门或单位对自己管辖领域内的行政干预,则可能是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努力”的结果。如深圳某银行要求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必须将报表送深圳市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致使32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状告该银行,这便是行政权力干预客户业务委托的一个典型例证。脱钩改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已完成与原挂靠单位形式上的脱钩,但其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切断的。就目前多数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离开原挂靠单位的暗中支持,几乎是难以生存的,所以他们不愿切断与原挂靠单位的关系,原有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只不过形式变得更加隐蔽、不易察觉罢了。

2、干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土浮动%”、固定价格、固定下限或上限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会计市场的恶性竞争等原因,实际收费普遍较低。即使这样,有的政府部门在某些由其牵头组织或有权检直的审计业务(如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公司上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质量抽查等)中,还再压低收费标准,如要求事务所按统一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或按固定数额收费。事务所迫于生存压力,不敢得罪这些部门,只能违心接受。

3、干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报告的内容。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其中,“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就从总体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和工作重点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是否具有公允和一贯性,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只是对这几个方面做出声明。但有些职能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需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其他方面的内容进行审计,如主管财政机关要求对其特别关注的事项(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收入等)是否存在错弊进行审查,税务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得税纳税调整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审查,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外汇内容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等,并且要求上述审查内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否则就不接受该审计报告,企业就不能在各种年检中过关。这种做法在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审计中普遍存在。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出现一些与独立审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正常工作,干预了正常的审计范围和重点,改变了标准审计报告的格式,使注册会计师感到无所适从。

4、干预审计意见的类型。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和任期内政绩,各地方政府自然倾力支持当地企业争取上市资格、配股资格等。有时在他们眼里,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过程中肯不肯与企业合作,为企业开绿灯,与事务所肯不肯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直接划等号。哪个事务所敢硬冒天下之大不违,不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于是,在关键时刻,大多数事务所都抵制不了这种压力,不管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不实情况如何,几乎别无选择只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些年发现并处理的上市公司造假、骗取上市资格和配股资格的案件无不与注册会计师有关,注册会计师成了造假的“帮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这类现象,不少是行政干预的恶果。

5、干预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随着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覆盖面过大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但又出现了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对审计报告质量的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目前,国家财政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审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在对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质量实施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了循环监督的怪圈。这种循环监督的效果很难说是理想的,既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又人为加大了监督成本。

二、原因分析

导致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意干预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动。(1)金钱利益:干预业务委托,强行指定审计事务所,以便搞收入分成。(2)政治利益:对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进行干预,以便满足政府部门追求任期政绩的需要。(3)股票发行和上市利益:在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看来,发行股票实质上是圈钱,因此欲望十分强烈。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乐于出面协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会计和审计“处理”,从而达到发行股票和获得上市资格的目的。

2、惯性驱动。在我国会计市场发育初期,借助政府权力推动会计市场、强制企业接受和认可民间审计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但在会计市场发育逐渐成熟时,政府权力推动方式应当逐渐淡化,而主要应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调节。然而,目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干预意识仍有一定的惯性,政府对市场自身的力量信任不够,当了“催产婆”之后,还一直想当“保姆”,将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一直置留于自己的“襁褓”之中。而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吃惯了计划经济的强制饭,也不愿花费精力去参与市场竞争,仍想靠政府干预来获得业务收入,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发展。

3、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有关法规之间互相矛盾,政府部门各管一摊,缺乏全局观,缺乏协调配合。如中央有关部门对社会审计的管辖权限看来似乎划分得很清晰,但却又“剪不断,理还乱”,各发各的文,各搞各的法律依据,让人无所适从。

4、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受审计成本和审计技术的制约,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所有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并且由于标准简式审计报告的容量有限,只能以高度凝练的语言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及是否公允、一贯表达意见。这样,相当一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行政权力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就带有了一定的无奈性。

三、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根据以上分析,消除行政干预必须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进行。近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行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2、进一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名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

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主要按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来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只起以间接手段对整个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比如审计收费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借鉴国际五大注册会计师公司的做法,采取商定收费制度。即由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确定工作时间,再以工作时间为依据,按照不同级别专业人员的收费标准,直接商定基本收费金额。

第4篇

中级会计师不能提前考的,必须满足工作年限要求。若发现提前报考的,轻则早报几年就扣几年证书,重则成绩作废并禁考2年。

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一、需求分析: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入世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外国会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在华的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其实早已看到了中国这一新兴市场潜在的巨大需求。加入WTO后,他们会大举进入我国会计市场,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并展开竞争。然而,由于语言、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相对成本方面的考虑,他们必然把国际化置于本土化之中,雇用大量高素质中方员工,尤其是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那些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运作、精通外语及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专业人才,这从目前在我国的外资银行和外国保险公司主要雇用中方人员便可看出。外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灵活的用人机制,使他们能够在高素质人才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全方位需求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将失去关税保护和出口补贴等,必须在国家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作,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行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因为企业将不但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提供审计和一般信息披露服务,还会要求提供有关资产重组、上市运作、投融资决策、风险规避、市场预测等一系列更高层次的管理咨询服务。也就是说,入世后的中国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服务层次、服务质量等有更大的需求和更高要求。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将有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他们也渴望得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服务。所以,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和内容上都将有巨大的需求。

可以以反倾销为例,说明入世后我国企业需要大量注册会计师服务。截止到2000年6月,共有27家中国企业在9项反倾销调查中向欧盟提出市场经济待遇申请,但只有3家中国企业的申请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批准。欧盟委员会否决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申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项:(1)中国企业产品的国内销售受到限制。欧盟认为,限制中国产品,特别是高科技的合资企业产品的国内销售是中国政府保护国内低效率产业的主要手段之一。(2)企业决策受到明显的国家干涉。(3)企业缺乏经过正确审计的财务账目。欧盟认为大多数中国企业提交的是不完整的账目,其中相当部分根本未经过审计或没有按照国际会计标准进行审计,尤其是在资产折旧方面。(4)产品成本由于以前的政府行为而存在明显的不真实因素,如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不正确的资产评估和随意地重新评估等。(5)仍有一部分企业在进行易货贸易。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主要是书面进行的,欧盟也不会对中国企业进行任何培训指导。因此,中国企业如果受到反倾销调查,应当在有经验的反倾销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充分准备,积极应诉,积极申请市场经济待遇。

这生动说明,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入世后的我国企业必须按国际惯例去经营和运作,也必须遵守WTO规则,因此,到时众多的中国企业更加需要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为之提供全方位和高层次的服务。

(三)外国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

加入WTO后,会有更多的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外国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迫切要求中国的会计市场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为他们提供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如进行独立和公正的审计、提供规范和真实的信息及管理咨询服务等,以便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入世后外国资本流入和外国投资增加,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产生新的更大需求。

(四)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和发展所产生的需求我国的资本市场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公司已有一千多家。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上市,有的企业还要到海外上市,有的外国企业也会来中国上市;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创立,也将为许多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机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有机会重组和上市,等等。开放的、规范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然要求有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服务。上市公司、投资者及监管部门都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可靠服务。资本市场的逐步全面开放,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中介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更严的要求。

(五)信息化和网络时代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

在信息化和网络时代,人们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注册会计师能否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和及时准确的信息,并且,人们应该能够随时获得有关企业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不仅仅是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多地涉及到企业绩效、风险度量、发展预测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能为人们提供全新的服务。

(六)各级政府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各级政府也正在转变职能,一方面,政府原有的许多服务职能会转由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也会越来越多地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社会审计等相应服务,这些都是较大的需求。

总之,加入WTO后,我国将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产生一种全方位的需求。这种需求,既有对注册会计师人才的需求,又有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业务范围的需求;既有对注册会计师服务数量的需求,又有对服务质量的需求;既有对服务形式的需求,又有对服务内容的需求。结论是,这种需求是巨大的和更高层次的需求,它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动力。

二、供给分析:低层面的相对过剩与高层次的相对不足

如果从供给角度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我们会看到,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低层次供给相对过剩和高层次供给相对不足这一矛盾现象。

从注册会计师为市场提供服务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下列主要问题:

1.事务所规模小。尽管全国现有执业注册会计师6万余人,但全国4000多家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人以上的事务所只有405家,其中40人以上的不到70家,60人以上的不到20家。从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情况看,全国78家事务所拥有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1000多名,超过20名的只有5家,合并后的事务所的规模虽有提高,但这些事务所中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也只有90余人,且70%的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0人以下。

2.业务单一,获利水平低。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涉及会计、审计、评估、税务、管理咨询等,但绝大多数事务所还只能提供审计等单一品种的服务,能提供全方位管理咨询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不多,总体的业务服务能力和范围都十分有限。

3.人才缺乏,知识结构老化。全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有5万多人,进入会计师事务所的只有2万多人,因此,事务所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能为顾客提供各种管理咨询业务的专业人才更是奇缺。

4.缺少行业基础统计数据和资料,行业管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例如,在1997年和199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在分行业数据中还没有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数据;《中国经济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也只有3页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文字资料;《中国会计年鉴》只是分地区用文字概括地介绍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有关情况,也没有详细的行业统计数据。这对行业管理部门科学、规范地制订决策是十分不利的。

5.在管理和执业环境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事务所运营体制和行业监管机制等都存在较多问题,如事务所内部缺乏激励,行业监管监督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政府干预,作假较严重等。

6.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由于事务所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培训的层次也较低,加之还没能建立一套面向市场的、有效的培训机制,这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

三、一般性结论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可得出如下一般性结论:

1.加入WTO后,我国注册会计师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矛盾将变得更为突出。我国低水平的和不尽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服务与高标准的巨大的市场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在提供服务的范围、水平、层次、质量、技术等各方面,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供给将存在一系列的不适应性。

2.竞争加剧。入世后的会计市场竞争,将是全方位的。既有中外竞争,又有国内同业竞争。由于收入方面存在巨大差距,许多优秀业务骨干跳槽不可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象现有中资银行那样面临大量人才流失,这会使事务所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将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这使得业务单一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收益会进一步恶化;在资本市场和放开的国际市场上,企业会选择信誉好、影响力大、服务水平高的著名会计公司和事务所,这将使众多小会计师事务所难以生存。

3.挑战与机会并存。尽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较大的冲击,但由于我国的市场需求巨大,而且呈多元化、多层次格局,那些机制灵活、管理水平高的事务所仍将有较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关键是事务所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及服务形式。但面对国际市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想要走出去在短期内恐怕还不具备任何条件。

4.监管难度加大。会计市场开放后,使得会计市场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难度加大,这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求在制度上必须有所创新。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当今社会,企业最需要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特质:技术技能(包括会计经济财务生产等)、智能技能、沟通技能和团队技能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根据入世后会计市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加大人才培养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力度。要建立起一个面向市场的人才培训制度,以入世为契机和动力,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技术资源和培训机制,加速我国注册会计师达到国际水平的步伐。

2.多元化经营。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元化经营,是会计市场开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会计、审计、法律、税收、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的法规和实务很大程度上是相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财务分析师、评估师在专业知识方面也是互补的。一个机构从事多项业务服务,可以共享各种专业人士的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还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行多元化经营,也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

开拓新领域和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是多元化经营的必然选择。由于市场竞争的更加激烈(不只是会计师之间的竞争,还包括会计师与律师、管理顾问等之间的竞争),配合网络营销的发展,国际营销效率大幅提高,审计业务如何有效营销和实行有效发展战略,将是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的关键所在。目前,会计专业应用各种信息评量不同商品劳务甚至信息本身的价值的机会与需求也逐渐增多。许多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或查账时的重点已经转向以风险为最主要的考虑重点。例如,过去企业披露时只是介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而将来都可能有标准化的衡量方式与披露要求。

3.规模化经营。这也是入世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唯一选择。规模化经营的目的,是扩大市场份额,健全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降低成本,才能增强竞争力。

第6篇

一、网誉认证的业务程序

网誉认证是电子商务公司自愿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申请并向其提供的一种网络鉴证服务。事务所在接受申请后,通过审核申请公司的有关指标,判断该公司进行电子商务的交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果符合就授予申请公司"网誉认证印章",并允许在其网页上展示印章。印章的作用在于表明申请公司遵守且符合网誉认证准则要求的事实已经独立的、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证实,并将继续遵守上述准则。

一般来讲,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就三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公司进行评价:电子商务交易的披露,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交易信息的保护。此外,注册会计师还要对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的充分性事项进行审查,例如顾客信息加密,防止信息遭受破坏的防火墙,遵守隐私权法律及规范的情况等。如果申请公司连续60天以上达到网誉认证的标准或要求,公司便可获得"网誉认证印章"。访问者浏览网页时可以通过点击印章阅读注册会计师就上述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报告。反之,如果申请公司违反了网誉认证的任何要求或标准,印章将被取消。

网誉认证之所以能作为一种高信誉的专业鉴证服务在国际上兴起,是因为它具有一套完整的并自成体系的规定和准则。这些准则广泛深入到企业-客户型电子商务、企业-企业型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提供商、资格认证等多个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会增加网誉认证印章的分量,但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必须修完电子商务领域的课程。这也是注册会计师网誉认证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一。

为了获得并持续保有印章,公司管理机构必须在以下方面对注册会计师做出保证。以ABC公司在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为例:(1)对电子商务的业务程序进行披露,并依据披露的业务程序进行交易。(2)通过实施有效控制,合理保证进行公司顾客依据合同完成交易并结算。(3)依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网誉认证准则,通过实施有效控制。(4)合理保证由于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所必需的客户私人信息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本年某月某日期间内不被用于与ABC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

二、网誉认证的时效

注册会计师初次报告期间至少涵盖两个月,或确定更长的报告期间。初次报告以后的报告期间必须自上期报告期末起至某一确定日期以保证报告的连续性。

申请公司一旦取得了网誉认证印章,其在网站上的时间可不受限制。为此,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定期考核来更新电子商务公司的资质。两次考核更新之间的间隔长短须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公司经营的性质和复杂程度。(2)公司发生重大变更的频繁程度。(3)为保证符合网誉认证的一贯性,网站实施管理、控制、改革的有效性。(4)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此外,如果考核间隔期间电子商务网站在业务政策、业务经营、业务程序及有关控制方面进行了更大变更,需要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报告,尤其是当这些变更可能会对符合网誉认证准则或遵守网誉认证准则等方面产生影响时。注册会计师收到重大变更的报告后,可能会提前对申请公司进行考核,并更新有关报告。某些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无法提前考核并更新有关报告时,也可能直接取消网誉认证印章。

三、印章管理程序

印章的管理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印章经纪人”)依据下列要求进行:

1.公司需要向印章经纪人申请难易程度不等的等级资格证书(即“网誉认证数字证书”)。

2.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报告,便可通知印章经纪人允许申请公司以特定数字身份在其网站上展示印章,同时确定印章的有效期。

3.注册会计师或印章经纪人将向申请公司的网站提供一个小的应用程序,它将与有关网页链接以便使公司和印章经纪人联系。如果获得有关授权,除印章外,公司网站还可展示公司认定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的链接。当然,印章经纪人还将向公司提供专门的网誉认证数字证书。

4.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注册会计师决定取消公司的印章,他将通知申请公司,并要求将印章以及相关的认定报告从网站上删除。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将给印章经纪人发送一封印章展示取消通知。这一举动将导致以强制性的电子方式作废印章,从而防止申请公司继续展示。

第7篇

注册会计师需要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数据、信息整合,文字表述、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等能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岗位职责,来欣赏一下吧。

注册会计师职责1

1、在公司的支持下负责财税咨询,涉税鉴证等相关业务的拓展工作;

2、参与咨询财务项目的商务洽谈,促成合作;

3、分析客户财务项目需求,撰写项目建议方案;负责协调推动财务咨询计划实施推进;

4、负责团队管理与分工,指导团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业务;

5、解答客户财务方面的日常咨询,对财务项目进行培训;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职责2

1、带领项目组及时有效完成中小型的审计工作;

2、负责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初步风险评估、审计小结,能较准确把握审计项目风险;

3、对项目组人员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4、负责项目质量,差错率低,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较准确地判断业务问题的实质,提出解决方案;

5、负责所审项目及时上报部门总监审核,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6、负责所审项目的后续工作,包括不限于咨询、培训等;

注册会计师职责3

1、能独立完成较大型的项目;

2、能够完成审计方案的撰写,能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能够对下一级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能够编写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

6、能够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7、能够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职责4

1、 组织实施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等;

2、 拟定审计方案,起草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文书;

3、 及时发现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

4、 督促审计结论和建议的落实;

5、 按照审计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专门从事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复核等工作。

注册会计师职责5

1、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计划;

2、与客户进行良好的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3、监督、指导、检查助理人员工作情况,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负责协调项目执行中的相关工作;

5、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鉴证业务报告;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职责6

1、独立带领团队完成审计项目的规划、实施、督导以及审计报告撰写、复核等各阶段审计工作。

2、对项目组成员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培训及监督,确保项目进度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职责7

1、能独立完成本部门较大型的业务项目;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下一级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第8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诚信危机成因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上不断有“问题”公司被曝光和查处,银广厦事件可谓是登峰造极,而2001年底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案更是令人震惊。为银广厦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严惩。人们在痛斥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同时,也对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表示怀疑。由于中天曾作为6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者,拥有近百名注册会计师,在国内堪称超大规模,而安达信国际公司则是全球五大会计公司之一,连这样在国内、国际会计职业界具有较高的地位事务所都难以洁身自好,人们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都不禁要问:诚信在哪里?据上海财经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都认为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美国一家媒体甚至认为“会计师行业面临危机”。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如不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将危及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下降的原因分析

1、利益的趋势,使注册会计师往往迁就客户,影响了其应有的保持审计过程中的超然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所在,一旦失去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公允性必然大打折扣。独立性的丧失是中天和安达信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案发前主要合伙人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做业务上,而是放在拉项目、拉关系上。合伙人提出“业务量第一,客户至上,应该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对此,事务所的一位注册会计师认为,在拼命追求业务量的环境中,注册会计师要想保持超然独立的立场很难。安然公司破产前,安达信一直是它的报表审计机构,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获得5200万美元的收入,其中咨询收入2700万美元,审计收入2500万美元。英国金融时报认为,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与审计业务没有完全分开,这种关系缺乏独立性的结构,难免引起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相互勾结作假。2、激烈的竞争,使注册会计师简化甚至省略了应有的会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了谨慎性,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会计师的职业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客户接受审要支付一定的审计费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审计成本一般与审计业务量的多少成正比,与审计失败的风险成反比,如果进行详细、全面的审计,则审计失败的风险很小,审计投入的成本很高;相反,如果审计程序过于简单,则审计成本很小,但审计失败的风险很大。通常,会计职业界会在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并由行业组织制定审计业务指导价。但是,由于现实中会计市场供求状况是僧多粥少,事务所为保住和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或稳定已有客户,在竞争中必然相互压价。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事务所愿意支付的审计成本必然降低,这样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会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谨慎性这一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第9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注册会计师;诉讼支持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美国学者莫瑞克・派勒珀特在1946年首次使用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一词。1982年弗兰克・迪科曼(Francis C. Dykeman)发表著名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我国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法务会计师,依据会计基本理论、审计基本原理和法学理论作为行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财经制度作为行业标准,通过对经济运行过程中涉及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据实施专业判断和对会计事项进行专业界定,并依据专业判断、专业界定结果发表专家意见和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的一种会计专业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发展历史

(一)法务会计的兴起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法学与会计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它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在英美等国家开始出现最早的关于会计人员如何在相关的法律案中提供专家意见和法律证据的文章。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增加了对法务会计的需求,衍生并推进了法务会计的发展,最初被称作调查会计。

(二)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法务会计在美国发展。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美国国家税务局都推动了服务会计的发展。

1988年,美国成立了以注册会计是为骨干的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培养专职舞弊调查人员,专门从事舞弊案件的调查。发展至今,成为全球唯一一个专门对舞弊进行审计的专业性组织。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非常重视对注册会计师以及法务会计领域实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向世界各地提供这关于舞弊的各种资料和服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法务会计业务重要内容的舞弊调查和法律支持都列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作为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促进了全国注册会计师的相互联系,提高了职业会计师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在法务会计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国家税务局采用许多适用于法庭的法务会计法律支持技术,例如运用净值法离开侦查逃税者。

三、我国法务会计现状

概括近些年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研究发展,主要可以分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法务会计实践研究两个阶段。其中,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较早。盖地(1999)最先介绍了法务会计的基本含义和国外的研究状况;喻景忠(1999)对法务会计产生的必要性、理论结构以及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进行了讨论;李若山(2000)分析了法务会计的定义、特点、功能及其对我国未来会计的影响。

我国的法务会计起步比较晚,现阶段理论与实务发展都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主要局限于经济犯罪领域的有关案件审查。在一些重大的经济案件中由于专业法律人员不具备财会、税务以及审计方面的相关知识,这就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及能力的法务会计人员在案件调查及审理过程中协助调查、审查以及搜集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为诉讼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缺失

虽然在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关于法务会计的研究文章,并且在一些专科院校设置了法务会计专业。但现阶段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依然是相对滞后的。首先,在许多的基本理论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例如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范围之争。其次,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相对狭小,往往只涉及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方面,并没有涉及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会、审计全部方面。再次,从事法务会计研究的人员尚属少数。相关文章很少,并且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2.没有健全的法务会计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务会计的职能权限,提供证据的公允性、真实性等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其界定。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置完备的法务会计鉴证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也没有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3.法务会计组织机构不健全

法务会计机构可以指导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和认证工作,引导法务会计的健康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多少都存在相关组织机构,如美国的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诉讼支持小组(LSG)、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成立的法务会计讨论组以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优秀法务会计联盟都为法务会计诉讼服务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帮助。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由于指导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4.法务会计人员缺失

在我国,目前只有少数的专科学校设置了法务会计专业,并且法务会计教育处在很低的水平。在广大的高等本科院校尚未设置此专业,仅是在少数政法院校设置了法务会计选修课程,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不足。

因此,在近几年内我国依然将会面对法务会计人员缺失的现状。但是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经济案件的审理又强烈要求法务会计。因此现阶段必须有合适的人来承担这一重任。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人员都是经过专业严格的选拨,相对其他会计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审计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并且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所以我觉得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应主要应有注册会计师来承担。

四、注册会计师在法务会计中的作用

在法务会计中,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业务主要分为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两大部分。

(一)案件审理前

1.在诉讼人情况下的案件审理前,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支持应该包括运用专业知识评估诉讼风险,预算诉讼成本与收益,如遇败诉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提讼,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借助当事人及其律师从会计事实出发,分析当当事人优劣势,制定诉讼策略。2.在法庭情况下的案件审理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主要是弥补法庭侦查人员在财务会计事实方面的不足,协助侦查人员查清一些相关的财会事实,认定相关专业问题,并依据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经济活动规律等情况获取事实过程,动机手段等方面的线索,协助侦查机关获取相关证据。

(二)案件审理中

1.在诉讼人情况下的案件审理中,注册会计师应该运用其相关财会知识、审计技术依靠开庭前所做的准备工作,协助其当事人及其律师为其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在这一阶段,财务会计的职能主要是弥补法律专业语言与相关财会、审计专业语言之间的差异。2.在法庭的案件审理中,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诉讼支持是借助法务会计的检查职能和鉴定职能为法庭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证据,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问题的解答。

(三)案件审理后

在案件审理后,如果有必要注册会计师要编制法务会计在诉讼中应用的最终成果:法务会计报告。法务会计报告是法务会计人员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卷宗资料及其相关的资料等,对案件或纠纷等法律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做出专业判断所形成的一种书面结论性文件。法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该符合一定的要求。例如,书写要力求完整精炼,主次分明;报告的分析论述要符合逻辑;报告结论要明确。

注释:

①引自张苏彤.论法务会计的目标、假设与对象[J].会计之友,2000.

参考文献

[1]郝向华.发展我国法务会计的必要性[J].消费导刊,2010(01):83-85.

[2]闫淑荣.论现阶段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J].会计之友,2008(11):13-14.

[3]盖地,张敬风.法务会计研究评述[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