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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论文

时间:2023-03-10 14:48:25

导语:在劳动价值论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劳动价值论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在劳动价值论中,有几组相关的概念,准确把握这些概念对于理解劳动价值论十分重要。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创造、价值的转移、价值的交换和价值的分配以及价值的决定含义大不相同,只有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来区分并理解了这些概念,才可能真正完整地掌握劳动价值论的深刻内涵。

在劳动价值论中,有很多组相关概念容易产生误读,例如价值和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等。由于马克思没有明确区分价值的生产、价值的转移和价值的创造,也没有明确区分价值的实现、价值的决定与价值的交换,对于价值分配和财富分配之间的关系也涉及较少,因此,后人在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偏差。本文试就这几组概念进行区分,并从中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

一、价值的生产、转移和创造

在理解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存在一种简单而又容易出现的错误,那就是有些人没有将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转移之间的关系区分清楚。

(一)价值的生产

商品价值的生产是指在商品生产中投人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即凝结人类抽象劳动的过程,也是劳动者借助劳动工具将劳动对象加工成商品的生产过程。毫无疑问,商品价值的生产离不开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者,这三个要素中前两者以没有生命的物的形式存在,唯独劳动者具有意识和创造力,但商品价值的生产却离不开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每一个单一的要素都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价值形成的充分条件,只有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价值生产的充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三者处于平等地位。劳动者在生产中是以主体身份进人价值的生产过程中,除此之外,劳动者对于商品价值的形成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商品价值的生产过程包括了价值的转移和价值的创造,假定价值的生产总量为T,转移的价值为C+V,创造的价值为m即马克思所讲的剩余价值或利润,那么,劳动者生产的价值总量T=C+V+Ma。

(二)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转移

凡是被创造出来的东西,必然是原来没有的新东西。价值的创造是指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者创造价值就是生产出比自身价值V更大的价值即增量价值V,习惯上也称之为剩余价值即m,这只是劳动者生产的价值总量中的一部分。在价值的创造这个概念中,它突出强调了劳动者所发挥的主导性、主体性和创造性的作用。价值的转移是指劳动者将自身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过程。价值的转移包括价值转移的主体和客体,价值的转移主体是劳动者,价值转移的客体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就价值的转移客体而言,被转移的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离不开劳动者,也同样离不开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者就价值转移的作用而言是平等的。劳动者只是价值转移的惟一能动者和价值被转移的一个对象而已,即劳动者既是价值转移的主体又是价值转移的客体,它支配着被转移的价值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转移。在具体的一次价值生产过程中,被转移的价值量只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即C+V的一部分。可见,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以及价值的转移有各自特定的内涵,劳动者生产的价值总量大于创造的价值总量,也大于转移的价值总量。

然而,许多政治经济学教材却是这样表述的: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劳动者不仅“能创造出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还能创造出一个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也有人认为:“价值的生产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所谓商品生产,就是这种价值的创造过程和使用价值或财富的创造过程的统一。这些观点都将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混在了一起。实际上,凡是被创造的肯定是针对过去不存在的、新产生的事物而言的,凡是被转移的肯定是针对已经存在的事物而言的。劳动者创造自身价值是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是在提供劳动之前就已经完成了的,是“一般过去时,’;而转移自身的价值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完成的,是“一般现在时”。劳动者自身的价值早在劳动过程之前就已经形成,蕴藏在劳动者的个体之中。劳动者在一次劳动中,总要消耗自身的体力和脑力,总要使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这正是劳动者价值转移的表现,而不是创造自身价值的表现。因此,正如创造不等于转移一样,价值的创造也不等于价值的转移。在这里,笔者无意咬文嚼字,但是转移和创造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的创造是针对新价值而言的,价值的转移是针对旧价值而言的;价值的生产过程既是价值的转移过程,也是价值创造的过程,价值的转移和价值的创造是价值生产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价值的生产过程就是价值的转移过程和价值的创造过程的统一,劳动者生产的价值量等于转移的价值量与创造的价值量之和。

二、价值的决定和实现

商品及其价值被生产出来之后,面临的问题是怎样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这就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实现。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曾经提出了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对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论述得比较清楚,但是,由于马克思还没有来得及校对第3卷就已经去世,因此,关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和功能历来存在争论。这种争论主要是马克思曾经有如下表述:“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么,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据此,南开大学谷书堂教授首先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后有许多学者认为,如果供求相等,商品按市场价值出售;如果供求不相等,则商品价值由总量产品内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样,商品价值或商品的市场价格就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在国内《资本论》经济学的价格决定论中影响深远。目前,理论界基本达成共识: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生产单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生产某种符合社会需要量的商品总量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这一共识,有人提出:“个量(或单位)商品的价值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总量商品的价值实现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笔者也赞同这个观点,这个观点实际也涉及到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实现。

价值的决定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价值量在生产领域的决定,即价值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决定,二是价值量在流通领域的决定,即价值在社会实现过程中的决定,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生产领域,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进人流通领域之后,在尚未交换之前,这个价值量还只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个别价值,在交换中,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通过社会和市场的“无私评价”,这个潜在的价值或个别价值才有可能转变为该商品实现的价值。因此,某个商品中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这个商品在生产领域的价值,经过社会和市场“无私评价”后,如果该种商品顺利卖出,那么这个商品的价值量则变为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因此,商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是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在生产领域的决定与商品供求无关,价值在流通领域的决定即商品价值的实现却与供求有关。

所谓价值的实现是指价值为生产者所有到价值为消费者所有的过程。商品从生产领域进人流通领域后,价值也自然进人了流通领域。在短缺经济时代,生产决定消费,价值一般能够按照价值规律迅速实现自身的价值,投人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基本上都是满足需求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体上等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价值量都能够转化为实现的价值量。然而,在过剩经济时代,消费决定生产,商品价值在市场上实现自身价值存在一定的困难,投人生产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定都是满足需求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生产领域的价值量不一定都能够转化为消费领域的价值量。这种经济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

总之,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人们生产的价值多少,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人们生产的价值在市场上实现了多少。生产的价值量不一定都是实现的价值量,因此,应该将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实现、价值的生产决定与价值的实现决定区分开来。

三、价值的分配与财富的分配

由于分配关系包含于生产关系,所以,从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看,社会分配应该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而价值正是反映生产关系的一个概念,因此,社会的分配关系应该包括价值分配。然而,从反映人与物之间的生产力角度看,社会分配又需要反映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财富或使用价值正是反映生产力的一个概念,因此,社会分配也应该包括财富的分配(或使用价值的分配)。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此,经济学视野中的社会分配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从生产关系看,社会分配在本质上是价值的分配;从生产力的角度看,社会分配却表现为财富的分配,而且,人们一般所说的分配主要是指财富分配,而非价值分配。之所以经济学要讨论价值分配,盖源于讨论价值的分配有助于人们判断财富分配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第2篇

论文摘要:从学校体育工作地位和作用以及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来说明体育教师的劳动有其特有的价值,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体育教师从事的是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的劳动价值,只有正确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才能正确评价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

一、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有协调的发展,学校体育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个性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或长或短都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的学校生活,在这阶段,学生的身心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以充沛、旺盛的精力从事文化学习,以健康的心态进行各种交往,还影响着学生今后能否很好地面对社会迎接各种挑战,适应紧张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体育教育能实现这一功能,它不仅能增强学生体质,而且能培养学生勇敢顽强、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等优良品质,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科学实践证明,体育锻炼能增强大脑的功能,培养敏锐的反应能力,灵活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以及良好的注意力和记忆力,使人变得更加聪明,有利于学习和运用科学文化知识。

学校体育是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战略措施。体育分为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是民族强弱的标志,竞技体育是国力盛衰的体现,而学校体育是二者的基础。学生身体的生长发育水平和体质水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体育锻炼是影响他们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青少年学生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学校体育本身就是普及我国群众体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学生在学校不仅能通过体育运动增强体质,还能了解体育运动知识,掌握运动技能,并养成“终身体育”的态度和习惯,成为终生热爱体育运动的一员。另外,系国魂于民心的竞技运动始终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而竞技运动的基础也在于学校体育。许多优秀运动员都是经过学校体育打下的基础,最后才攀登上竞技运动的高峰。所以说,学校体育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竞技水平的高低。

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其他学科教学而言的。其特点在于其他课程的教学主要是通过思维活动使学生掌握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技能,而体育教学虽然也要传授知识,但它主要是通过各种身体练习来进行。学生在反复练习中,通过身体活动与思维活动的紧密结合来掌握体育知识、技术和技能,并在练习中得到发展身体、增强体质的成效。这样,在体育教学中就具有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高度结合和理论与亲身实践的高度结合这样两个显著特点。

体育教学的特点决定了体育教师的劳动特点。一般的教师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体育教师的劳动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由示范动作、保护帮助、组织训练等体力劳动所构成,但是构成这些表面形式的实质基础却是颇大的脑力消耗。知识技能的传授,技战术的演练,示范保护的完成,在教学中对不同学生各类情况的分析和处理,对教学方法、手段的选择和灵活运用等等,都是分析、判断、记忆、思维、想象等大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以脑力劳动为基础,以体力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一种特殊劳动。

体育教师的劳动也具有一般劳动的三种形态。即劳动的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凝结形态。体育教师的劳动在这三种形态中与其他学科也有不同的特点。首先,体育教师除作为潜在形态劳动所必须的知识、技能的储备外,他们还必须不断地为维持和提高这种水平而付出新的劳动。诚然,其他教学也有这种需要。但却远不如体育教师表现得那样明显、突出和迫切。体育教师为了适应新形式下的体育教学的要求,一方面必须不断地补充新的学科知识,另一方面还必须努力保持一定的体能储备。人到一定年龄后,体力必然下降;锻炼停止一段时间,动作就呆滞,技术就生疏,平时不进行身体运动的备课,课堂上就再现不出应有的示教水平。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潜在形态劳动的特点。

其次,由于学生身体素质、性格和运动技能的明显差异,因此,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考虑学生共性的同时还必须特别注意个性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因人制宜、个别辅导、区别对待。与其他教学相比,体育教师在这方面所花去的劳动量要大得多。另外,体育教师的劳动场所多在室外,他们除了要面对不同的学生外,还要经受风雨寒暑等恶劣环境的考验,这较之其它课任教师不能不说要辛苦许多,这是体育教师劳动过程中流动形态的表现。体育教师劳动的凝结形态(劳动成果),如前面所述,也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和特征。

再从体育教师劳动范围的广度和劳动作用的深度来看,在同等条件下,体育教师的劳动比其他教师的劳动有着更多的教育效应。这是因为体育教师的劳动范围大大超过了其他学科教师的劳动范围。他们除了校内的“两课两操两活动”外,还有校外的各种体育竞赛、交流辅导等各类工作。仅就校内来看,他们的劳动范围就比一般教师大20%左右。从体育教师劳动的作用深度来看也是如此,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勇敢顽强、坚忍不拔、吃苦耐劳、机智果断、乐观活泼等优良品格,以及娴熟的技巧、健壮的体魄、优美的动作都将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尤其是体育本身的竞技性、娱乐性等特点与青少年的心理需要是相适应的,这既是体育引起他们关注和追求的原因,也是体育教师劳动的作用深度所深化的原因。所有这些对学生的作用和意义都是重要的,也是体育教师劳动效应的客观反映。

三、体育教师劳动价值的评价

从上述分析,可以归纳出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表现在学生体质的增强上。这种价值在通常情况下既可观察得出,也可用定量的方法测量出来,这是一种有形的价值体现。

2、体育教师的劳动创造了大量的潜在的无形价值。吃苦耐劳、勇敢顽强、机智果断、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高尚思想品德和情操。这是一种以意识和能力为表现形式的.无法进行测量的无形价值。

3、体育教师的劳动影响着未来一代社会劳动力的质量。

4、体育教师的劳动促进了我国竞技水平的提高。

5、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也表现在学生智力的发展上。体育教师的劳动不仅通过学生体质的增强而间接地作用于他们智力的发展,而且也直接培养他们智力的发展。

四、结论

1、体育教师的劳动是一种复杂而特殊的劳动。是以脑力劳动为基础,以体力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一种强度较大的劳动。

第3篇

论文摘要:财政供养人口问题涉及到财政负担和政府职能运行效率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和历届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出发,分析目前我国财政供养人口存在的问题,为解决财政供养人口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一、我国财政供养人口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财政供养人口比例较高。从纵向看,我国财政供养人员比例在汉代是1:7948人,唐代是1:3927人,明代是1:2299人,清代是1:911人,1949年是1:294人(一说是1:600人),而今天是1:30人(一说是1:28人),有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空前的1:9人(如陕西省黄龙县是9个农民供养1个干部)。从横向看,1999年中国是1:30人,印度尼西亚是1:98人,日本是1:150人,法国是1:164人,美国是1 : 187人。为支付众多供养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费,我国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出现典型的“吃饭型财政”现象,其行政管理费及工资支出占到了当地财政收人的80 %--90%,政府基本上没钱去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1997年我国行政管理费支出占全部支出总额14.7%, 1998年为14 . 8 % , 1999年为15.3 % , 2000年为17.4%, 2001年18.6%。这些行政管理费中包括极不合理的公车费、接待费等支出。“八五”期间,全国公车年递增27,是GDP增长速度的3.5倍,到1999年,全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乘人员在内的耗用为3000亿元,而1999年我国的地方财政收人不到5600亿元。中国烹饪协会统计,2002年中国餐饮业全行业年度营业额超过5000亿元,其中公款消费为1000亿元。2003年干部出国(境)达427万人次,按每人花费1万元计算,一年干部出境就要花费4.27亿元财政资金。虽然美国各层级政府年度财政支出也占到了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近一半之多,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共安全、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教育、贫困救济等项目,政府雇员的“人头费”支出和日常的管理费用支出比例却很低。而在中国,“人头费”支出和日常的管理费用支出(主要是大吃大喝招待费和竞相攀比、极其不合理的小车费用)在政府年度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很高,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例却非常低。

这几年全国平均每年的财政支农资金有1000多亿元,但70%以上用在了农业行政事业单位上,而没有用于农业生产本身。在不少传统农区,县一级90%左右、地市一级80%左右的财政支农资金是用于“吃饭”。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我国的机构臃肿和人员膨胀在某种程度上讲已到了极限,财政成为“吃饭型”的财政,财政再分配的其它职能大受制约,严重影响许多重要的投人,如此发展下去,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严重受阻。财政供养人口的膨胀导致政府机构的臃肿,不仅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加剧了官僚主义作风,妨碍了政府的有效运作,极大地加剧了财政负担,导致各级财政陷人困境而难以自拔。政府机构每年增加一个财政供养人口,国家每年至少需要增加财政支出2万元以上。据此计算,近年来财政每年需要增加的工资性支出达600多亿元,占国家新增财力的60%以上。

二、从劳动价值理论看我国财政供养人口存在的问题

1,财政供养人口过多造成劳动力经济学上的过多浪费

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认为,商品价值是交换价值,即只有进行交换的产品才具有价值可言。“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政府机构的劳动产品并非为了交换,而主要是为公众提供一种无偿的服务,因此,其劳动产品并非商品,其所供养人口的劳动也并没有创造价值。财政供养人口越多也意味着越多的劳动力没有参加商品价值的创造。虽然政府职能对于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供养一定的人口是必须而又在所难免的,但因为其供养人口的劳动力没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因此更应该注意供养效率问题。原则上,在政府机构中,一个人能干的活决不能给两个人干。否则,在社会总劳动力一定的情况下,会减少商品价值的创造总量。

2,财政供养人口范围过大不利于所供养行业价值的创造

根据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财政供养的对象应该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不愿意或不能提供的领域,比如大型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卫生保健等公共社会事业。我国在1982年、1988年和1998年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虽然在精简政府机构、削减财政供养人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财政供养范围过大的问题,政府职能“越位”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因为政府机构所从事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商品价值,所以财政所供养的行业也就无所谓像市场上的其他行业一样,为追逐剩余价值而充满竞争,因竞争产生极高效率,因效率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是效率低下,人浮于事。

3,财政供养人口结构不合理造成部分劳动力价值无法实现

根据国家人事部统计,目前我国政府机构中大专及以上的学历约占80 %。有些地方招考公务员时明确规定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可。不可否认,高学历、高素质的财政供养人口能较好地履行国家职能,提高政府机构运行效率,但同时也应冷静地思考,政府机构中例如文件收发等工作是否一定得是本科生或研究生。这里,不是否认收发等工作的重要性,而是对一于这些工作而言,只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文字语言功底的人就能很好地胜任。不可否认,政府职能中诸如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法律、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实施等等确实需要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参与,但不少岗位却无须这样的人才。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力价值由三个方面决定,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学习费用,因此,教育程度高的劳动力价值应高于教育程度低的劳动力。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工资制度尚未能较好地体现教育程度对劳动力价值大小的影响程度,因此,往往出现不同教育程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差距拉不开,也就造成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劳动力价值无法完全实现的问题。

三、劳动价值论为解决劳动供养人口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为了解决财政供养人口比重大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学术界建议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构筑公共财政,一致认为应该精简政府机构,降低行政成本。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精简什么机构,保留什么机构;哪些行政成本能带来效益,是有效成本,哪些成本是没必要花费,是无效行政成本。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是由抽象的人类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产品均有价值,只有进人交换系统中的劳动产品才能拥有价值,即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才具有价值。为了解决财政供养人口的理论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问题。马克思《资本论)中所探讨的劳动,更多涉及的是商品的生产劳动。但根据劳动价值理论,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的产物,即便某种物品是大自然的产物,如原始森林,只要最终被拿来交换,它也必然是凝聚着人类劳动的结晶。马克思说“动物和植物通常被看作自然的产物,实际上它们不仅可能是上年度劳动的产品,而且它们现在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通过人的劳动不断发生变化的产物。要是说到劳动资料,那么就是最肤浅的眼光也会发现它们的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可见,马克思所谓的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并非专指产品的生产劳动,而是指在产品成为商品之前所凝聚的一切人类的劳动,除了生产劳动之外,还应包括产品的开发、研究、包装、运输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产品成为商品之时这些劳动才创造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可以理解为所有的劳动都有可能创造价值,但其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其所凝结的各式各样的劳动才真正创造了价值。这为解决财政供养人口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即财政供养人口的劳动与市场上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可以参与价值的创造,只要其劳动产品能推向市场。因此,政府要精简机构、削减财政供养人口,首先必须研究的是哪些职能部门应该下放到市场,解放这些部门的劳动力,使它们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缺陷,如遏制不完全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或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服务,如加强监督,维护经济秩序。而对于诸如过多的行政审批制度而阻碍市场经济运行的职能应加以取缔;对于诸如咨询、培训等并非只有政府才能从事的中介服务应推向市场,使之成为商品的创造部门,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政府在确定职能承担范围时应牢牢把握一个原则,只要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事情就不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只有这样,财政资金才能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和科学事业、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需要方面的保障能力,从而改变“吃饭财政”的面貌。只有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行业融人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增强竞争意识、提高运行效率,生产出高质优效的商品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使社会财富越来越丰富精简政府机构,削减财政供养人口必然牵涉到政府机构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在确定财政供养人口合理范围和规模后,将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到劳动力不足的部门或行业,不仅可以避免劳动力的浪费,还可以增加劳动力所创造的效益。如图1所示,横线E表示发挥最高效益所需的劳动力数量。A行业只需三个劳动力就可创造最大效益,目前尚有一个劳动力处于浪费状态;B行业创造最大效益所需的劳动力与实际使用的劳动力相等;C, D行业实际使用的劳动力少于创造最大效益所需的劳动力。因此,通过A行业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C行业,提高了整个社会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总量。

第4篇

一.劳动量就是价值量

关于劳动、劳动量和价值、价值量的争论,可以说由来已久,争论的背后想说明什么问题,笔者也无暇关心。最近看到王晟先生的文章:“劳动量可以衡量产品的“价值”吗”([1]),觉得很有些意思,愿意从学术的角度参加讨论一下。

我们都知道,从工厂、农村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劳动者辛勤劳动的结晶。这里解释一下“劳动者”这个经济学上的概念。经济学上的劳动者是指创造物质资料产品的人们,所以,劳动者不等于工人。“石油工人一声吼,地球还要抖三抖!”这是夸张性的宣传,工人知道往哪里打窟窿会冒石油?――既然产品中都包含有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接下来人们自然会问:产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即劳动量是多少?如果劳动量是可以计量的,那劳动量的计量单位又是什么?

现在我们把上面这段话改一种说法:任何劳动产品都包含有价值,产品中包含的价值的多少,称为价值量,简称价值;价值既然可以计量,那价值量的单位是什么?

从上面两段文字相比较可以得到这样的印象:这里的“劳动”与“价值”是等价的,“劳动量”与“价值量”是等价的,劳动量的单位和价值量的单位当然也是等价的。这里所谓等价,实际指同一事物。所以,劳动量就是价值量,不存在谁能不能衡量谁的问题。

现在我们举例作类比。在物理学中,有关于“质量”的概念,那是说:

任何物体都是由物质组成的,物质的多少由质量表示,质量的单位是千克。

这里,物体和产品相对应,物质和劳动(或者价值)相对应,质量和劳动量(或者价值量)相对应,……物理学中的质量概念,与平常说的生活质量、产品质量的“质量”不是一回事;同样,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和平常说的人生价值之类的“价值”也不是一回事。

再举个生活中的例子。人们用水桶盛水,水的多少用水量来表示,水量的单位是“公升”。在这里,水桶与产品相对应,水与劳动(或者价值)相对应,水量与劳动量(或者价值量)相对应,……

剩下就是劳动量(或者价值量)的单位没有说清楚,接着说。

二.产品价值只具有相对性

我认为王晟先生文章中的公式(1)-(7)从原则上讲是正确的,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在逻辑上没有问题。现摘录如下:

“一、劳动量决定社会总产品的价值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价值形态考虑,一定时间段内,社会总产品Y可以写成:Y=c+v+m………(1)

“马克思认为任何商品和资本都可以还原为劳动量(用L表示),因此,c、v和m都可以写成:c=f1(L)………(2)

v=f2(L)………(3)

m=f3(L)………(4)

把(2)(3)(4)式代入(1)式,可得:

Y=f1(L)+f2(L)+f3(L)………(5)

也即,社会总产品可以表示为劳动投入量的函数,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论点。

“二、社会总产品决定劳动总量

“进一步考虑劳动量L的决定因素。马克思把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而复杂劳动与投入劳动力的社会总产品相关(如富有营养的食物和大量的教育等,也可看成是人力资本)。因此,一定时间段内,假定消费与积累的比例既定,劳动量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函数,可以写成:

L=g(Y)………(6)

把(6)式代入(5)式,即可得:

Y=f1[g(Y)]+f2[g(Y)]+f3[g(Y)]………(7)

也即,社会总产品同样也可以表示成社会总产品的函数。当技术水平、消费和积累比例既定时,即可求出均衡的社会总产出。”

王晟先生得到的公式(7)是正确的,但是,这不是一个求解Y的方程,而是一个恒等式,这个恒等式的意义在于:你假设的函数f1、f2、f3、g都不能乱来,不能认为我研究的是经济学,是理性人的活动,这些函数就可以主观随意假设,象欧美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那样;你假设的函数f1、f2、f3、g都必须满足约束方程式(7)。否则的话,理论预测的结果很可能成为后人的笑料。

方程(7)之所以不能求解得到产品的价值量,是因为总量函数Y太过简单,方程(7)是个齐次方程,变量Y会消掉;或者说,当社会只生产一种产品时,这种产品的价值只能自己和自己比、今年和去年比。如果我们一开始假定社会生产多种产品,每种产品的单价是不同的,则最后得到的齐次方程就有一列不能任意设定的非零解。而线性齐次方程的非零解只能是相对解,也就是说,得到的产品价值量是个相对量。现实中,产品的价值量都是相对于所谓货币商品如黄金、白银来计算价值量的,所以,某种产品的价值单位就是[克黄金/产品单位]或者[克白银/产品单位]。例如,牛奶的价值单位等于0.04[克黄金/1千克],某种布的价值单位等于6[克白银/米]。有关劳动价值相对性的理论,有兴趣的网友可参阅拙作《经济科学原理》([2])。三.不是什么疑问,是客观实际

王晟先生文章中有两个疑问,交换一下我的看法。

1.劳动量是内生变量还是外生变量?劳动量,也就是价值量,既不是单纯的外生变量,也不是单纯的内生变量,它是一个经济变量,它既包含社会内生特性,又有社会以外的大自然特性。所以,产品的价值量,或者说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只能参照另一种劳动产品相对地表示,不能用时间、空间之类物理量来表示产品的绝对价值量。两种都是不内不外的经济量才可以相比较。

2.“2、假设可以用劳动量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比如说认为任何商品都可以用抽象的单位劳动来衡量其价值,如1千克牛奶等于2单位劳动,1米布等于3单位劳动。根据(6)式,单位劳动同样可以用一种抽象的标准产品来衡量,也即同样可以用一种抽象的标准产品来度量任何商品的价值。比如说,假定1单位劳动等于2单位标准产品,那么,就可以认为,1千克牛奶等于4单位标准产品,1米布等于6单位标准产品。也就是说,用劳动量来定义产品的价值,等同于与用产品本身来定义产品的价值。”

这话说得在理,也符合客观实际。我要补充的正是:一种产品,只能用另一种产品来表示它的相对价值,不存在产品的绝对价值,因而也不存在“产品本身定义自身”的疑问。

马克思的《资本论》的著作权归马克思本人,后人不能对原著进行修改,但如果作为一门科学,作为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人们应该可以进行发展、完善、修正,不能把政治经济学当神学经文对待。象化学这门科学,讲化学史可以提到“燃素说”,但在正文里就不能再讲“燃素说”。

参考资料

第5篇

关键词:劳动力派遣;“存废之争”;用工形式;劳动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运营效率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适应竞争压力,企业通常会采用弹性化的雇佣制度来精简内部人力,降低人工成本,通过架构精而强的核心竞争团队、整合广而巧的劳动力派遣资源,以最有利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这已是大势所趋。这其中,劳动力派遣作为一种有效节约人工成本的弹性化用工方式,已经越来越普遍地被企业采用,成为企业人力资源营运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说劳动力派遣在今天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却还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将派遣员工视为外人,很少为他们提供培训及各项福利等种种不公正待遇的事件,大大影响了派遣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这种情况反过来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

劳动力派遣制度源于美国,成长于欧洲、日本。美国早在1971年就颁布了《人才派遣业的法律》。如今,人才派遣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很普遍,已成为西方国家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用工形式。劳动力派遣的称谓很多,也称“劳动派遣”、“人力租赁”、“工人派遣”、“临时劳动”(Temporarywork)、“租赁劳动”(Leasedwork)等。对于劳动力派遣,一些学者的定义为: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之劳动形态。其基本的运作模式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使派遣员工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而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则通过要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因而,劳动力派遣最主要的特征是“雇佣”和“使用”关系的分离。其中,派遣机构以劳动合同形式直接“雇佣”受派员工,而要派机构以指挥监督方式直接“使用”派遣员工。因此,与一般形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对一直线型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要派机构和派遣员工三方形成三角形劳动关系。在劳动力派遣关系中,派遣机构,即劳务公司作为派遣劳工的雇主,是劳动合同的相对人,但却不是派遣劳工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给付劳动的对象是劳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要派机构,即实际用工单位,并且派遣劳工要服从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行劳动。

一、劳动力派遣是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是人事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在今天,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其涉及的企业类型不仅包括外企、私企,也有国有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也不仅是传统的加工制造业,也有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派遣的对象不仅涉及蓝领工人,也有越来越多的白领,甚至是高级管理人员。其特点在于招聘和用人相分离,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而用人”。

劳动力派遣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岗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且用工灵活,可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二是人力资源管理更加便捷。劳动力派遣可以把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外包,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成本。劳务协议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机制十分灵活。三是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产生纠纷。四是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确保了国家用工政策得到贯彻执行,避免了劳务人员工资被欠、社保不缴,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五是可以转移企业的管理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动力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对企业来讲手续简便、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总之,在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后,能最大限度净化用工的管理职能,使企业内部用工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劳动力派遣虽然发展快速,潜力巨大,但同时由于缺乏规范,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问题。第一,劳动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认真严肃。有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另外有些劳动力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过于简单、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第二,逐利行为导致派遣公司的价值取向,尤其在社会保险问题上。有的派遣公司为了迎合用工单位,不惜牺牲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低水平参加,有的根本就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动力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第四,与国外相比,我国劳动力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没有关于劳动力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第五,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动力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第六,同工不同酬。有些用人单位把劳务人员与在编人员进行严格划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往往低于同岗位的在编人员待遇,甚至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第七,劳动力派遣作为特殊的用工形式,尤其是异地派遣,派遣员工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争议裁决的依据标准是按照派出地还是按派入地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尽管劳动力派遣存在许多的问题,但它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存在,不仅是十分合理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为低技能的劳动者提供培训,以帮助其实现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较为广泛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就业岗位的供求匹配效率,有效降低求职与招聘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力派遣不仅可以为低就业能力人群提供有序的就业渠道,而且可以满足高就业能力人群的一些特殊需求。

第6篇

论文摘要:有些学者已经运用数理方法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研究,数理方法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使研究表述简洁清晰,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本文主要对已有的几种研究方法进行述评,从中找出它时研究经济学的现实价值,进而丰富和发展经济学。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开始用数理方法度研究马克劳动价值论,经济学中,数理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说明经济运行中变量之间的关系,运用数学符号和数字算式的推导研究和表示经济过程和现象的研究方法,是现代经济学通行的方法。数理方法的引人使经济学研究方法更加清晰、准确,逻辑性更加严密。数理方法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主要组成部分,那么用数理方法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使研究表述简洁清晰,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马克思也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简要回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多年理论研究的结晶,该理论是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这里的劳动是指,物质生产和创造价值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商品的二重性。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始写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论述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思想,对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行了区分。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没有价值就不会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劳动二重性。劳动二重性是劳动价值论中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总结,“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就是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价格表现的,价值是价格的内容和基础,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含的内容不是相互独立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创造出来的,其中商品的价值由价值量表示,而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它们之间构成了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表述及方法创新述评

劳动价值论的新表述和方法创新,并不是要否定经济学曾采用过的表述和方法。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理论,是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的,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证的要求,经济学必须使自己的理论精确化,数学方法的运用会使经济学的研究变得更加精确。

在一些学者所做的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某些研究中,已有运用数学模型的较好范例。如吴易风、冯金华、白暴力、何明等人都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数理方法进行分析,对该理论进行了新表述。

(一)吴易风运用数理方法对劳动价值论中的商品二重性、价值规律等理论进行了定量分析

使用价值生产过程中的定量模型。由于具体劳动反映商品的自然属性,所以使用价值的度量只能从量数量上反映,函数式表示为Q=f( L, K)。其中,Q表示使用价值量,L为劳动力数量,创造了使用价值,K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数量,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价值形成的数学模型。因为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是个别劳动时间的数学期望,所以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V是个别价值V的数学期望,价值形成的数学模型表示为V二V(1)二}V;}(1;})P},P}表示概率分布函数,其服从的分布形式由具体生产情况决定。

商品二重性的综合模型。商品二重性模型反映了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和转移旧价值的过程,前面二者结合构成了商品二重性的综合模型;V=V(L)=V(Le+L})=V(1,+1t)Q(L,+K),其中,L。表示投人的活劳动量,Lt表示物化劳动量,一方面,L。使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生产出使用价值的数量为Q的商品,抽象劳动创造产品的价值,由于旧使用价值形态被具体劳动生产性地消费后生产出新使用价值,旧使用价值包含的价值V( Lt)被保存下来,被活劳动L。转移到新的使用价值中,所以,商品价值中既包含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又包括活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吴易风用数学方法对价值规律进行了重新的阐述。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价格自发地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某种商品价格高于价值时,会导致该种商品的生产扩大,引起市场供给增加和价格下跌,当价格低于价值时,会导致该种商品生产缩小,市场供给减少,价格上升。

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意义:使用价值形成过程模型从物质生产角度考察了生产力和使用价值量的关系,价值形成模型说明了商品的本质和价值量的确定;商品二重性模型概况了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重性的关系;价值规律模型阐明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盲目性。

(二)冯金华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价值函数的基本假定z二L+Q和基本公式Z二ziQ = LiQ十c。其中,L代表必要劳动,K为生产资料,z代表价值总量,z代表每一个商品中包含价值量,它是由平均的新价值量和平均的转移价值量组成。马克思说:“如果仅仅就价值创造和价值变化本身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进行纯粹的考察,那末生产资料,这些不变资本的物质形态,就只是提供一种物质,使流动的、形成价值的力得以固定在上面。”〔略〕可见,根据研究的需要,公式简化为:z=L/Q。

冯金华在此基础上引入短期生产函数Q=Q(L),得到短期价值函数:=L/Q(L),根据数理推导得出短期价值函数是一条从某个大于0的值开始、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曲线。当引人长期生产函数Q=Q(L,K)时,得到长期价值函数z=L/Q(L,K)。并详细谈论了劳动变化、资本变化、劳动和资本同时变化和同比例变化以及生产函数变化对价值量的影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数学原理的意义:根据价值函数的基本假定推导出了短期和长期的价值函数。

(三)白幕力以生产函数存在“资本量度和生产函数存在性问题”和效用函数存在“效用量度问题”为出发,在发展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模型

白暴力首先分析供纸曲线,设劳动耗费函数,分析假定劳动耗费与产量之间是非线性的,边际劳动耗费和平均劳动耗费不是常量,而是变量,所以称为“非线性劳动价值学说”或“变量劳动价值学说”,在此基础上推到出了市场供给曲线。厂商生产产品的平均劳动耗费为生产该种产品的厂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厂商生产成本就是劳动耗费的货币形式表现,成本函数就是劳动耗费函数的货币表现形式。由此得出,在假定厂商利润最大化和均衡分析的基础上,完全竞争厂商短期供给曲线就是边际成本曲线向上倾斜的部分,也就是边际劳动耗费曲线向上倾斜的部分;当存在外部效应时,劳动耗费曲线会向上或向下移动,完全竞争厂商长期供给曲线有三种可能的情况。综合前面的分析,完全竞争市场短期供给曲线由短期厂商供给曲线水平相加而得,完全竞争市场长期供给曲线,当无外部效应是是水平线,当存在外部效应时一种是向上倾斜的,另一种是向下倾斜的。

其次分析需求曲线,提出用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度边际效用来解决效用无法量度的问题,而且两者成正比例关系。在社会是理性和边际效用递减的假定下,使等量劳动生产的效用相等实现社会最大效用配置,达到效用均衡。当生产某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产品出售价值较高,对应的边际效用也较高,这时消费的数量就会较少,反之.消扮的数量就会较多。因此,产品的出售价值与消费产品数量成反比关系,所以市场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最后分析市场均衡,由前面得出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相交的交点就是产品的市场价值或价格。短期市场均衡价格是边际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形式,长期市场均衡价格是部门平均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形式即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案的表现形式。短期市场均衡价格围绕着长期市场均衡价格波动,也即围绕着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格波动。

非线性劳动价值学说的意义:推进了市场价格理论的构建。

三、总结

第7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根基,很多理论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正是通过劳动价值论,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资本运作方式,同时促进了工人运动以及社会主义的发展。但是在今天,政治经济学已经逐步成为非主流经济学,而其自身存在的缺点却被当代主流经济学批判。从劳动价值论,以及其衍生理论进行分析,对比与效用论为基础的主流经济学观点进一步讨论其改进与发展的趋势。

1引言

关于政治经济学对于现代社会的影响,不同的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见解。现在以效用论为基础的主流经济学往往把政治经济学看做批判资本主义的工具,对其劳动价值论进行很大程度的批判以动摇其基础。而在马克思看来,西方经济学为庸俗经济学,由于其阶级本质决定庸俗经济学家要维护本阶级利益。对于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和以效用论为基础的西方经济学到底孰优孰劣,这样的争论一直到冷战结束,苏联解体才算结束。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西方经济学逐步使政治经济学边缘化,而劳动价值论仅仅作为一种学说存在而失去其政治影响力。

看一种理论是否是正确的,主要就是看它对现实社会是否就有解释力。然而中国对于政治经济学的学习却往往忽视了其现实解释力的学习,并且不能完善其中心内核—劳动价值论,以至于思想僵化,无法对现实世界进行解释。一些本来可以对现实社会有解释力的理论或者被教条僵化,或者被现代的计量经济学所取代。以至于一直作为中国传统的主流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在改革开放以后也逐步边缘化。

本文立足于回归政治经济学原本状态,从劳动价值论这一基础思想出发,对劳动价值论以及其衍生理论做出客观评述,以确定其是否对现在生活具有解释力,是不是真的和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的是过时了。从而对其理论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2文献综述

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论述,中外许多经济学家或者支持,或者反对,有很多论述,但是很多经济学家不自觉站在某个阶级立场上,这样很多就没有了事实说服力。

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了了劳动价值观的缺陷:“首先,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它完全不起作用。其次,即使在完全竞争情况下,除非劳动是生产的唯一要素且所有劳动都是同一性质,否则它决不会顺利的起作用。”

对于熊彼特的观点,张培刚先生在《评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文中写到“我们认为熊彼特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他所提出的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两点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如果把‘假设条件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着重大矛盾’这一点作为反对的理由,那这也同样适用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其次,更加重要的关键一点倒是在于:所谓‘边际效用论’只是一种以主观评价为基础的主观价值论;而‘边际效用’作为一种生活现象虽然存在,但是各个消费者千差万别,变动无常,要是把它作为最终形成价值和衡量价值的客观依据,不论是‘基数’效用论,还是‘序数’效用论,那都是不可能的。”

我们发现熊彼特所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劳动价值论的缺陷表现形式,张培刚先生站在否定效用论的立场上说明,效用论并不是优于劳动价值论,然而对于熊彼特提出的缺陷却没有否认。

伍装在《理解现代马克思经济学》一文中说到:“马克思经济学提出问题与研究问题的方法是统一的,这就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构建起来的经济学范式,这种范式从未曾被历史的经验和事实在整体上否证过,也从来没有被哪一种理论逻辑在整体上驳倒过”

这里面提及了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样我们可以管中窥豹,看到政治经济学其实并不是站在考虑个人的主观感受的角度分析社会,而是站在一个唯物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整个社会的运作,来观察社会中的形形,人生百态。所以站在个人的主观角度或者支持,或者否认都是没有意义的。

黄仁宇在《放宽历史的视界》一书中,认为中国历史的基线先后推转50。年,包括明朝,这长时间的视界使我们了解最近中国所欲困难的遮蔽,同时也看清楚好多问题互相连锁的情形。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们现在还有必要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原因。因为它产生时的情况和我国传播时的情况很相似,发展后在我国现在依然具有解释力,甚至比西方经济学更有解释力,而且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通过诸多文献的梳理,我们基本已经理顺了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劳动价值论的缺陷,政治经济学该用何种分析方法,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意义。

3劳动价值论及其衍生理论的优缺点

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以此为依据衍生了整个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包括商品,货币,剩余价值等等很多方面。我们将分析以上几个的缺陷,进而提出改进意见。

(1)商品的二重性的本身是社会现实的体现。

劳动价值是由价值产生的。马克思的逻辑思维是商品中有一个内核一类的东西叫做价值(value),而这个价值则是由劳动产生的。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从这两点我们看出无论是价值论还是效用论都是对客 观世界的反映,尽管存在一定的前提假设,无论是马克思的 完全竞争,还是效用论的理性人都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 的,而它们反映的主要是可以代表一般情况的特定情形。而且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在对于一般情况的解释中,劳动 价值论更有解释力,因为它体现的是一种唯物状态,但是效 用论却陷人了一种为唯心的误区。不过在特定情况下的解 释力,价值论就不是很好,比如特定商品如古董,钻石,以后 再沙摸中的一杯水,在这类问题上,效用论更有解释力。

这样我们发现熊彼特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不是问题,而 第二个问题的劳动力同质也不算是问题。我认为真正要解 决的是生产要素问题。

价值的定义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但是 这里面确实忽视了其他的生产要素—资本和土地。马克 思解释为资本和土地里面包括前人的社会劳动。这种解释 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解释力的。比如土地,这在很大程度 上是自然资源,马克思认为是对自然资源的改造中耗费了 大量的人类劳动,但是逆向思维,如果没有自然资源,大量 的人类劳动又如何承载?所以单纯的劳动产生价值是不准 确的,这里面应该包括其他的生产要素,我们认为是多种生 产要素共同作用产生了价值。

(2)货币理论的前提假设以及表现方式与现在实际情 况脱节。

马克思对货币的定义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在某种意义上是金本位制的基础。但是其背后货币的本身便是黄金,即使纸币抑或其他东西都是一种货币符号,其实质是背后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黄金。也就是说马克思对货币的前提假定就是黄金是货币商品。

分析当时的社会情形,我们发现其实马克思的假设在当时的时代是有一定意义的。马克思所处时期,是资本主义上升阶段,由于资本主义高速发展,黄金大量流人资本主义国家,而纸币的发行也是以纸币背后的黄金为硬通货。这一切尽管理论没有产生,但是事实上便是这样运作的。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将货币的本质进行阐述,很大程度上是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将当时的社会状况上升为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理论在当时是先进的。 然而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对当今的一些社会现象却缺乏解释力。表现的比较明显的就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否有价值这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都存在这很大的争议。不过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不存在劳动,也不是商品,仅仅有虚拟世界中一般等价物的特点,所以不能有价值,更不能说是货币。然而虚拟货币确确实实在当今很多领域充当着现实货币的作用,这是很难解释的。

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有这样两个:第一是马克思所处时代的局限性;第二是现在的经济学家没能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内在逻辑以及方法论将其精髓发展,而是教条套用。

当然,对虚拟货币的解释问题,西方经济学也没有做的很好,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回避了对货币的解释问题。

(3)流通中是否产生剩余价值依然无法解释。

马克思明确表示价值,剩余价值只会在生产中产生,即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生产前C=+v变成生产后的C=+v+m,m就是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剩余价值试生产的产物,并不是流通的产物,流通中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我们要考察马克思所处的时代。19世纪的时候,流通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就拿地产来说吧,当时资本主义社会还没有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地产公司,所谓流通,无非就是货币由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而商品则反向流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流通并不产生剩余价值。(其实不然,交易费用的产生也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即使在马克斯时代,流通依旧产生剩余价值。为了论证需要,这里假设交易费用为0)。

然而当今流通不产生剩余价值这个论点是很值得商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建立以后,流通包括很多内容。既有策划,市场营销,以及更多的销售网点。这里面每一个环节都包括很大的资本投人,很大的广告投人,很大的劳动以及土地投人,所以这里面产生的价值甚至高于生产产生的价值。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这里都产生很多的剩余价值。

4新历史角度下的改进

站在整体观和大历史观的角度上,我们发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批判资本主义,更在试图寻找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其精神内核不是19世纪已经过时的理论,而是其中的方法,内在逻辑以及要解决的真实问题。这要掌握这一点,理论才会更加发扬。

与当今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发现,我们要做的就是变革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内核—劳动价值论。只有内核变革完善,并且在整体性的思想下,马克思家政治经济学才会更加显示出其优越性。

诚如前文所述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没有与时俱进,很大原因是由于这个理论把劳动作为产生价值的唯一来源,这也许在19世纪是正确的,但是在21世纪必须要发生变革,为此我结合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改良中的劳动价值论,提出新价值论的观点。

我认为商品甚至物品种确实存在其内在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不是仅仅由劳动决定的,而是有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共同决定的。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决定了商品本身的价值。表示为:C=al+bk +ct,但是不同于萨伊定律,因为这里面依然强调的是劳动价值,其最终是客观表示而不是效用论。

这样很多由于现实条件变化,使理论过时的情况就会发生改变。比如虚拟货币是否有价值,由于内部的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都可以形成价值,所以虚拟货币内部有很大的资本,则虚拟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同时又有使用价值属性,所以虚拟货币可以是商品。

还有上文提及的流通中产生剩余价值,由于流通过程中投人大量资本,土地,根据新价值论,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都是构成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当然产生剩余价值。

5结语

第8篇

[论文摘要]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推动经济的第一要素,不少人开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质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马克思关于科学劳动的理论,并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科学劳动的性质和范畴的认识,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和促进我国科技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原子能的运用、海洋技术、生物科技和空间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提高,个人计算机的运用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标志着人类已经进人了一个新的信息经济时代。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进步已取代资本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0%—80%。为此,有人开始怀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已经过时,应该用所谓的“科技价值论”或“信息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马克思关于脑力劳动和科学劳动的论述

学术界有人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归为体力劳动价值论,认为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脑力劳动并不创造价值,这是毫无根据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共同劳动的产品。这表明,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脑力劳动。

马克思也非常重视科技和管理等因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他在关于“总体劳动”的论述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马克思又指出:“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用手工作,有的人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未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而是也强调脑力劳动和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马克思高度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形成尤其是决定价值量大小中的作用。他指出:“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不变,但是,生产商所需要的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的变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不仅肯定科学技术在价值形成和对价值量大小的决定作用,还特别重视它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的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的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

二、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自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后的近两百年间,人类已经经历了两次科技革命,每一次都带来了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人类正在迎接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到来。如果说前两次科技革命把人类从体力劳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话,第三次科技革命和即将到来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则是把人类从脑力劳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极大的增强了人类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20世纪初,社会经济的增长只有5%到2.0%是靠科学技术获得的,而目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的科技贡献率已高达60%以上。据统计,美国国民收人的50%,工业产值的58%,都是靠信息技术取得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重要作用,肯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他同时指出,科学技术只是潜在的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非实体要素发挥作用,只有与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因素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科学技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物化为先进的劳动资料,使劳动资料中的动力系统、机具系统、运输系统和信息系统更为先进。(2)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扩大了劳动对象的范围,提高了劳动对象的质量和利用率。(3)通过学习和培训的途径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高素质的人和高效能的物相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由此可见,新科技通过作用于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人劳动过程,这就是说,科学技术本身不会创造价值。

马克思分析了科学技术物化对象的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人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在另一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但同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工艺的产品成本上。先进技术的物质载体—机器只是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它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是把价值转移到它生产的产品上,成为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科学技术和作为科学技术物化形式的机器设备本身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只是科学技术发明者和创造者的科学劳动,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三、科学劳动的概念及其范畴

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运用是同科学劳动分不开的,科学劳动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直接劳动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变成为一个从属性的因素。

按照马克思对科学劳动的论述,所谓科学劳动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直接用于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劳动。这是一个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发现、发明、创造的过程,这种科学劳动的成果一般表现为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表现为潜在的生产力。二是把科学技术用于生产过程的创造性劳动。这既是运用过程,也是继续学习和研究的实践过程,是从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总之,科学技术不是凭空产生的,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来源于人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它不只是少数人或一、两代人劳动的结晶,而是人类世代相传长期劳动的结晶,它不仅表现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和分析,更表现为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探索与研究。 在当今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科技劳动对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的要求更为突出。据统计,近20年来。全世界每年出版的书籍约有60万种。平均每分钟就有1 157种书籍出版;每年发表的自然科学论文约有500万篇,平均每天就有13 699篇论文出现,每年登记的发明创造专利在30万件以上,平均每天就有833件专利问世,这就要求科技工作者必须尽可能多读书,多掌握信息,才能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凭借其创造力做出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成果。

由此可见,科学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是一种要求高的创新性劳动,是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者所进行的脑力劳动,是高级或超高级的脑力劳动。

随着科学实践的发展,为了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应把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的范围加以扩展。过去,仅把企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现在看来,这个范围太狭窄了。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一个关键,就是要看到我们当今的现实和马克思设想的存在较大差异,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结合马克思关于总体劳动的论述,扩展生产劳动的范畴。理论界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凡是一切与生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因此,我们应正视现实,扩展科技劳动的范畴,不仅企业的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全社会范围的科技劳动,凡是进人市场交换的,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对于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规范收人分配都具有重要意义。高等教育也应列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之列。高等教育不仅创造和形成价值,而且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劳动力,为创造更多的价值奠定基础和开辟道路。

四、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和收入分配

(一)科技劳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1.创造价值

科技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较高级,较复杂的脑力劳动,比一般工人的劳动可以创造较多的价值,科技劳动之所以是创造高价值的复杂劳动,其原因在于这种劳动力的再生产和使用上的两个特点,一是学习费用高,劳动力再生产投人大;二是劳动强度大,这不仅仅是因为竞争的经济对科技开发的需求在时间上紧迫,而且是因为科技劳动是一种高创新性劳动,要求较高的劳动强度。因此也要求较高的劳动补偿。

2.创造社会财富

科学技术一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就会带来社会财富(使用价值)的巨大增长。科学技术的运用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迅速增长,表现为较多的社会财富。

3.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

率先使用先进技术的企业将使其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从而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二)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贡献,理顺分配关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这几年来在某些高科技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科技整体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较为有限。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采取引进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科技进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贡献,理顺分配关系,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1.首先要肯定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高级脑力劳动,理应获得较多的报酬。

第9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品牌价值 价格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当下,伴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商品也不断更新换代,新产品层出不穷。面对琳琅满目、种类繁多的商品市场,人们不惜花费重金购买名牌产品,比如手表、包包、手机等等。在同一家代工工厂里由同一批工人使用相同的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只因为最后冠以不同的品牌,其在市场上的售价就天壤之别。这种现象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比比皆是,“商品的价值、价格到底有什么决定?”这个问题萦绕在很多人的心头。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今时代的适用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过时论”的观点开始被很多人接受。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这种现状开始的,以期通过本次研究,能够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揭示品牌价值背后本质的东西。

二、理论现状研究

(一)品牌价值的定义

目前,学术界对于品牌价值的研究持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基于企业、消费者两个角度对于品牌价值的研究。基于企业角度的研究其主要观点就是将品牌价值看作能为其带来有形、无形收益;而基于消费者角度的研究主要是将品牌看作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即强调品牌的使用价值。这两个角度都未能真正触及到品牌价值的本质。结合不同学者的观点,并基于本文研究的需要,作者先将品牌价值定义如下:品牌价值就是指由该企业员工经过很长时间、共同创造的,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一种无形资产。

(二)品牌研究价值的现状及不足

1.社会劳动价值论。钱伯海教授在马克思“活劳动”基础上,提出了“物化劳动”的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就是企业中的厂房、机器设备、辅助材料等,这些都是由劳动者创造出来的,是活劳动的物化或凝结。并将“活劳动”、“物化劳动”同归为社会劳动,提出了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按照钱教授的观点,品牌价值的创造最终也可以归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创造的。但是,钱教授有关“物化劳动”的观点,其实就是指生产要素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也就是承认了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观点,这里也就未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关于“价值创造”、“价值转移”的观点,即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原有价值只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了,其并不能创造价值,创造新价值的只能是劳动者。

2.用“虚劳动”解释品牌价值的形成。何炼成教授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进一步划分为“实劳动”与“虚劳动”两个内容。何教授把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体力、脑力式的抽象劳动称作实劳动,而把凝结在信息等虚拟产品上的抽象劳动成为虚劳动。其有关“实劳动”、“虚劳动”的观点对于解释无形资产的形成提供了一种很好的路径,但是,在解释品牌价值方面则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品牌价值有正、负之分,而“实劳动”、“虚劳动”对于品牌价值具有负效应的一面很难进行解释。

3.智能价值论。智能价值论是童天湘在《智能社会的形态描述》一书中提出的,其提出以能量革命和智能革命这两种革命为依据来划分人类文明史。知识自身并没有力量,知识只能在使用、处理、创新等被运用时才真正具有强大的力量。新知识、高智力决定着社会的发展,而非一般的知识、信息。童天湘认为,伴随着物质型经济向智能型经济的转移,商品的价值也从由体力劳动创造的转向了由智力劳动创造的。根据童天湘的理论,品牌价值也应该是由智力劳动创造的,这在表面上理解确实如此,但是,其还是未能真正抓住价值创造的本质。智力劳动同时存在具体劳动、抽象劳动两个方面,真正创造价值的是智力劳动的抽象劳动,而智力劳动的具体劳动是使用价值的源泉。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深化

1.对“劳动”概念内涵的深化。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其主要的生产方式是――机器大生产时代,劳动主要出在于物质生产领域,非物质生产活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因此,马克思所讨论的劳动还主要集中于物质生产领域。而如今,随着科技、信息、计算机等的发展,科技、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劳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主流。因此,在我们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时,必须把这些劳动包含在内。

2.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的新认识。马克思认为,根据劳动复杂程度的不同,可以将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两种。简单劳动具体是指那些不用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可以直接从事的劳动;而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知识、技能的人才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单位时间内的复杂劳动比单位时间内的简单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而对于复杂劳动来说,也会由于科技含量的不同,其复杂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复杂程度高的复杂劳动比复杂程度相对较低的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更大。

3.决定品牌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的价值量的时候,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这里用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单个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所用的劳动时间。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同一行业内的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对于当时的消费者来说,其差异并不大,其竞争主要是同质商品的成本、价格竞争。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如今品牌成为各消费者做决策的一种重要影响因素,对于消费者来说,每个品牌都可以被看成独立的有其却别于其他商品的,由各企业劳动者创造出来的,融入了不同的理念、文化等内涵。因此,其价值量的决定因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此指的是品牌价值形成所用的劳动时间。这里的品牌价值创造的劳动时间并非马克思提出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指其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由于品牌的特殊性,品牌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个别劳动时间相等。

三、从劳动价值角度分析品牌价值

(一)劳动创造品牌价值

对于品牌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认识,要从发展了的马克思理论看待。品牌这种无形资产属于非物质生产内容,其价值是由企业员工通过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创造出来的。从提出品牌建立构想、产生创意、建立商标,到品牌宣传、品牌维护,再到品牌文化、理念积淀,最终形成一个颇具竞争力的品牌,都需要员工源源不断的劳动活动,而其中涉及到的劳动以复杂劳动为主。因此,品牌价值的产生,同样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只是受到时展的影响,更多的价值创造活动转向了非物质生产领域。

(二)品牌价值、商品价值与品牌商品的价格

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品牌价值即是由劳动者的长期一般抽象劳动的凝结,而商品的价值是指商品生产过程中一般抽象劳动的凝结,品牌商品的价格则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在这里的价值不仅仅包括商品的价值,而且包括品牌价值。这是因为品牌商品在出售的过程中,其自身及包含了商品本身的价值,还包含了商品品牌的价值。即品牌商品的价格是由其品牌价值再加上商品价值决定的。由此,我们就可以很好地理解贴牌商品的价格问题了。当同样是在富士康由同批生产工人生产出来的手机被贴上不同的品牌,其价格就差别很大。尽管该批手机的商品价值是一样的,但是其品牌价值却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手机的商品价格就出现了很大的差别。

同时,品牌商品的价格并非是一个固定不变的货币数量,而是按照马克思价值规律的论述,品牌商品的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其自身价值上下波动。当该品牌商品的数量供不应求时,品牌商品的价格就会上升到价值之上;反之,当数量供过于求时,品牌商品的价格又会下降到其价值以下。品牌商品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这就可以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品牌商品价格为何在某时期出现下降的问题。

(三)市场经济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仍然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因此,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这对基本矛盾在市场经济中依然存在。生产品牌商品的劳动,同样也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双重属性。其商品能否为消费者所接收,这取决于其生产的商品是否符合社会需求。比如,诺基亚由于其错误的判断,导致其生产的商品不符合社会需求,使其私人劳动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困难,最终导致其在手机市场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并未过时的观点。现代很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过时论”观点的人,很多都是未能真正理解其内涵,混淆了“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不明白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或者是未能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能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纳入到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中去。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法语本中已经将劳动的内涵扩大了:“一旦个人产品转化为社会的产品,转化为集体劳动者的产品,而这一集体劳动者的不同成员以极其不同的程度参与材料的加工,或近或远,或者甚至根本不接触材料,生产劳动、生产劳动者的定义就必然获得更广泛的意义。要成为生产者,不再必须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集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或完成其某一职能就够了。从物质生产的性质本身中产生出来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被看作一个人的集体劳动者来说,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集体劳动者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2}。因此,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唯一来源,其内涵可以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但其本质从未变化。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②《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90页。

参考文献

[1]何炼成,徐鸿.无形资产的价值源泉.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9期.

[2]钱伯海.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经济学家,1994年第2期.

[3]王敏轶.品牌价值形成机理与测评方法研究.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11月.

[4]庞元正.创新劳动与创新劳动价值论.南方论丛,2003年3月第1期.

[5]郭海奇.对于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思考,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