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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劳务、营销等公共服务。镇区农经综合服务以镇区农经部门为依托,直接面向农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会计、土地承包及流转、农村审计、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监控、农业保险、三大合作组织指导等多项涉农公共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不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镇区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推进措施,切实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经工作机构
经过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绝大多数镇区农经部门已被撤销,农经工作大多挂靠到有关部门,且挂靠部门很不统一,有的在农服中心,有的在经服中心,有的在审计科,有的在财政审计中心,有的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还有的仍保留原农经站机构。这样的农经工作机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的顺利开展。鉴于农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镇区应重视和加强农经机构建设,凡是没有单独建立农经机构的镇区,应单独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简称农经站),统一挂靠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独立,站长由农服中心主任兼任。
三、配足配强农经工作人员
目前,我市镇区农经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人员偏少,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有的镇只有一名农经人员,有的镇虽有2—3名农经人员,但由于和农服中心合署办公,其工作重点主要是围绕农服中心搞经营创收,对农经工作多为被动应付。与此同时,大部分农经人员没有受过专门的业务训练,业务不熟不精,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各镇区要配足配强农经工作人员:农业人口达5万人以上,或耕地面积达5万亩以上的镇区,其农经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余镇区的农经人员不得少于5人。各镇区可到人才市场或大专院校引进农经专门人才,为开展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四、切实落实农经工作经费
目前,我市农经部门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致使办公条件严重落后,有近三分之一的镇区至今没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效率和农经工作的开展。为此,各镇区要切实落实工作经费,每年将农经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开展农经综合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五、进一步明确农经工作职责
一、提前介入,认真做好注册前的服务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主动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招商局)和各级开发区招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安排、部署,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登记注册机构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主动参与、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做好项目的论证、策划及名称核准、合同签约、章程制定等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省工商局要求各地主动地向重大项目招商工作人员、投资者宣传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登记条件、登记程序,提供有关登记注册的文书表格。项目名称核准后,登记注册机构即应指定专人跟踪服务。
三是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内资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省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外资并购内资的大项目要应提前介入,帮助制定合理的并购方案,解决并购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核准、投资方式、设立方式、管理机构、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核定等具体问题。
二、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注册中的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省工商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坚持做到急事先办、特事特办,要根据企业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班服务,对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的,应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发照。
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省工商局要求各地本着能宽则宽、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的核准和材料提交等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条件,努力营造一个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对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如企业承诺在办理前置审批前不生产、不经营,可采取发筹建执照方式给予支持。对有的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缺少个别一般次要材料的,在要求企业承诺一定时间内补交的情况下,可本着规范操作、方便企业的原则,采取先发照后补齐材料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是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需经国家和省级工商机关办理名称核准或其他审批事项的项目,登记注册机构应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对由国家部委审批应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项目,应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局或所在市局登记管理,以方便企业。
三、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认真做好注册后的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工商提示卡和建议书制度。在登记窗口向企业发放工商提示卡和建议书。提示新登记的企业按期出资和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以及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广告战略、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和股权出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投资规模。
二是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地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规模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都应确定一名企业工商联络员,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要加强对工商联络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工商联络员主动掌握企业的需求,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是建立回访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后三个月内,登记机关应回访一次。通过回访,了解企业需求,重点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与工商职能相关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拓展为客商和企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改单一为企业提供办照服务为围绕工商职能的全方位、多角度提供服务。对企业提出的注册、商标、广告、合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需求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时办结。
坚持把关爱农民工子女作为共青团履行基本职能、体现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针对农民工子女在学习、生活、思想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采取组织化动员、社会化运作、项目化实施的方式,团结凝聚广泛的志愿服务力量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加强新形势下志愿服务品牌建设,促进“两个全体青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活动主题
心手相牵幸福成长
三、服务对象
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
四、服务内容
1、学业辅导。以“四点半学校”为依托,组织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集中看护、学业辅导,举办音乐、美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和比赛,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上的困难,提升素质、树立自信,养成良好的习惯。
2、感受城市。组织志愿者带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就近就便外出参观城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园林景点等,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了解和融入城市。
3、亲情陪伴。组织志愿者陪同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做游戏、聊天交流,和他们交朋友、做伙伴,帮助他们与父母进行电话、视频等沟通,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组织志愿者通过讲故事、做游戏、事例分析等形式,帮助农民工子女正确解决交往中的心理矛盾与冲突。
4、自护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社区、到乡镇、进学校,为农民工子女讲授安全、自护和健康、卫生等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促进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5、爱心捐赠。发挥团组织的杠杆作用,形成“多位一体”的农民工子女帮扶网络,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教学设备等物资、资金捐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五、重点工作
1、抓结对,整合资源开展关爱活动。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情况。充分发挥五四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少年维权岗、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团内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招募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组织各方资源与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农民工子女建立结对关系,进行结对服务,并建立接力机制,形成长期有效帮扶。年底之前,各县市区团委要完成辖区内农民工子女的摸底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扩大结对面,结对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及农民工子女人数增幅较5月自查数据要提高20%以上。特别是对于已经录入“关爱行动信息统计系统”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及农民工子女,在年底前要务必实现结对全覆盖。各县市区团委要及时登录中国志愿者网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信息统计系统,录入具体结对信息,考核时以网站录入数为准。
2、建基地,依托阵地丰富关爱内容。大力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基地建设,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社区、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四点半学校”等场所,广泛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学业辅导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园林景点、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感受城市志愿服务活动;依托消防大队、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自护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区、留守儿童之家等场所,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亲情陪伴志愿服务活动。
3、重宣传,扩大影响树立关爱品牌。注重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积极探索与媒体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开辟专版,开办专题、论坛,设计专栏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对关爱行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深入开展。特别要扎实开展“幸福欢笑365”笑脸征集工作。“幸福欢笑365”是我省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一个崭新阵地,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充分展现农民工子女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关爱下健康、快乐的幸福生活,展现青年志愿者在服务中的精神面貌,各县市区团委要重视开展此项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3张农民工子女的笑脸照和3张志愿者开展关爱活动的照片以及登记表格发送团市委学少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是共青团组织动员志愿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是新格局下提升志愿者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积极联合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支持项目,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尤其要利用六一、建队日、春节等重点时段,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行动。
为认真贯彻市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助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全面实施,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不利因素和最大限度地增加、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利因素为总体要求,以预防、减少、控制阻碍重点项目建设的、突发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以及规避经济损失风险为具体工作目标,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力量,按照规范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基本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树立“重点项目建设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思想,充分整合调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力人才资源,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具体内容
(一)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法制宣传属于基础性、引导性工作。要突出法制宣传的超前性,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参与方和相关当事人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确立依法征地拆迁的理念,提高处理征地拆迁矛盾和纠纷的能力;使动迁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干部为征地拆迁部门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集中解决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保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顺利推进。要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阶段性、层次性,为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的环境。[责任单位:普法办(宣教科)、各司法所]
(二)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1.着眼风险防范,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工作宣传,加强与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掌握项目情况。一是组建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队,落实分工,明确职责,要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节器”的作用,正确引导群众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法律顾问工作。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在政府性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研究、决策过程中,积极向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当好法律参谋。建立项目建设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关系,随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项目推进绿色服务通道。对重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把好法律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酌情减免服务收费,努力避免、减少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责任单位:法律服务科、各法律服务单位)
2.体现服务全方位,及时跟进重点项目建设公证。要发挥好公证的证明监督作用。公证服务要在巩固完善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证事项的基础上,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既要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又要维护被拆迁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把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作用体现在项目推进的全过程。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公证,明确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依法履行合同;积极做好招投标公证,确保中标的重点建设项目承包者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投资的效益和安全,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发包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过程和拆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证据保全、买房协议等方面的公证,预防和化解征迁双方之间的矛盾;积极做好抵押贷款公证,促进融资功能的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资金的风险。(责任单位:市公证处)
(三)积极履行法律保障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着眼早期预警,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重点项目所在地司法所要围绕重点工程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认真组织集中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共同化解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种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要做好及时介入、依法调处的准备,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报告,对一些倾向性、突发性问题组织人力超前预测预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格局。建立健全处置涉法和突发性预案,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司法所要加强与综治办、派出所、法庭的协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专项排查。对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对有重新犯罪倾向、家庭困难的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加强教育管控。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在重点项目中闹事、阻碍施工等事件,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参与有影响的,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所在地滋事等事件。(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管理〈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2.体现人性关怀,依法维护重点项目建设中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办理重点项目建设中因土地征用而涉及赔偿、安置等纠纷的法律援助事项,对此类法律援助申请实行“零等待”制度,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受理,即时审批。二是积极开展经济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人员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涉法纠纷,要及时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中的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服务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明确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既是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也是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特色作用的窗口。要把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成果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局成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分项目成立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推进工作。
一、强化教育、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服务思想
近年来,因公证服务和办证质量引发的投诉、申诉、诉讼等呈上升的趋势,直接反映出少数公证执业人员诚信服务意识的缺失,影响了公正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加强公证机构的诚信制度建设,必须强化和长期坚持对公证人员的诚信服务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教育使全体公证人员真正认识到:公证作为国家设立的一项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其本质在于公证机构、公证员行使的是国家证明权,公证书承载着国家的信誉和名誉,诚信既是公证应有的内涵,同时也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公证执业者都不能以牺牲公正的诚信原则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收入,将公证作为谋生的手段和赚钱的工具,而应当时刻牢记其所行使的证明权来源于国家,代表着国家,执业活动中必须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服务思想,公证员应将公证作为一项事业终身努力。
二、建立和完善公证诚信服务制度体系
区公证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分析公证诚信服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多发环节,根据公证证明制度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已有的以公证质量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一整套公证诚信服务的制度体系,增强公证诚信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完善公证执业公示制度。公证处必须将法人登记证、机构年检合格证、税务登记证、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及依据、公证服务承诺、执业公证员的照片以及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上墙公示。有条件的公证处可以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脑、制作计算机网页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待当事人和外出调查时,应主动出示执业证,表明身份;现场监督应着公证服。
(二)坚持和落实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公证处应按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制定的各项公证质量管理、检查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公证处每月检查一次,区司法局对公证处的公证质量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卷宗质量符合质量检查标准,对出现的公证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及时讲评通报。
(三)完善公证流转程序。设立公证质量检察员岗位,除主办公证员外,其他公证员办理的公证事项未经审查复核,不得签发出证。公证处应建立公正流转程序,每一公证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拟稿、签发、出证、送达等各个环节,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和责任人,各个流程之间应加强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彻底解决公证员个人包揽整个办证程序的作法,确保公证质量。
(四)建立执业保险和执业保证金制度。为提高公证的抗风险能力和社会信任度,公证处必须按要求缴纳公证赔偿保险基金,用于因公证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同时,每年从公证员个人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执业保证金,用于公证员执业中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未按规定缴纳公证赔偿保险金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办理年检注册。
(五)建立和完善申诉、投诉查处制度。制定申诉、投诉查处办法,完善接待咨询、受理登记、调查处理程序。对申诉、投诉的当事人热情接待,详细听取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进行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向主管部门申诉或复议的规定和程序。因态度蛮横,工作失职,不按规定办理造成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诚信服务的监管力度
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履行对公证诚信服务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大对公证诚信服务违规现象的处理和惩戒力度,对为谋求私利丧失公证员职业道德,破坏公证诚信服务制度,败坏公证的社会声誉的公证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办证、延缓这册直至取消公证员资格等处理。同时,应针对公证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对公证诚信服务实施宏观管理的新制度和新措施。
(一)建立公证员诚信服务档案。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日常管理,公正质量检查,受理投诉、申诉等渠道了解掌握公证员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诚信执业的有关情况以及公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记入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比、奖惩的依据。
(二)建立公证员诚信服务违规处理通报制度。对公证员违反诚信服务规定,出具瑕疵公证书或出具错证假证;违反《公证人员清廉服务若干规定》、《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等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记入不良执业登记,及时做出处理,予以通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实施公证诚信服务跟踪调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每位执业公证员当年办理的公证事项,至少应抽取其中5件向公证当事人发征求意见函,对公证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执纪进行跟踪调查测评,调查测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作为评定公证处信用等级的依据。
一、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一)下放以下19项权限到县(区)。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民营加油站、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2、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企业的选址;3、道路运输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年度信誉考核;4、市城区农资市场的管辖权下放临川区;5、市城区段渔政管辖权下放临川区;6、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核发(含主要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7、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8、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9、植物检疫证核发;10、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11、生态公益林采伐证核发许可;1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13、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1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16、银行资本金结汇业务审批;17、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筑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18、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19、对乡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
(二)委托以下12项权限到县(区)。1、气体经营门店、无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贸易公司的申请办证资料审查和现场安全验收;2、组织由畜牧兽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织专家组对二级种畜禽扩繁场进行现场评审验收;3、林木采伐许可(市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4、森林资源转让审核、审批(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5、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6、狩猎证核发;7、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8、市管河道采砂许可;9、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1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1、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12、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
(三)依法取消暂停以下6项审批收费事项。1、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代办外国使领馆签证费;3、餐饮服务卫生许可校验;4、护理大专自考费;5、凡列入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所有证、照、牌等制作工本费;6、暂停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的审批。
二、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
(四)集中进厅办事。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收费事项),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除外),并划分三类情况进行规范。第一类是行政服务事项3项以上,年办件15件以上的部门,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办理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并按有关要求归并职能,安排专人专职到窗口担任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第二类是行政服务事项不满3项,年办件15件以下的部门,其办理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及时转告,涉审部门人员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窗口,简单事项当场办结,复杂事项在承诺期内办结后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第三类是市政府确立的专业分中心的部门,按有关要求到分中心办理。
(五)减少审批环节。各单位领导要向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对不需要集体研究、上报审批、专家评审、招标公示的审批项目,由首席代表在窗口实行一审一核制作出决定。窗口推行行政审批“一表制”工作模式,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的表格进行整合,简化成1张表格,实现“一口录入,信息共享”。实行国税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推行涉税事宜同城通办。
(六)压缩办事时限。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缩减办事时限。利用城区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由国家无时间限制缩减为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项目,由国家无时间限制缩减为10个工作日内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并及时上报省里审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减为6个工作日内;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内;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25个工作日内;国有产权转让或国有资产划转,由国家无时间限制缩减为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中重大产权转让或划转事项,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
(七)做到“三提供、三优先、十公开”。“三提供”即:提供相关资料、提供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三优先”即:优先办理各项手续、优先搞好各项服务、优先落实各项政策;“十公开”即:公开审批主体、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结果、咨询预约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八)督促企业整改“八不罚”。企业产品标识不规范(影响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情况除外),督促整改,实行首查不罚;新办企业出现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整改,实行首查不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督促尽快提交,实行首查不罚;监督检查发现产品次要技术指标不合格,但未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督促整改,实行首查不罚;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督促尽快备案,实行首查不罚;新办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申办制造许可的过程中,组织小规模生产,其产品未销售的,实行首查不罚;下岗职工开办的企业,出现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帮助整改,实行首查不罚;企业按合同约定为用户生产的不用于上市销售、不涉及国家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办理,不予处罚。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服务“三大战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支持服务“三大战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支持服务“三大战役”工作列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部门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和县第十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新型城镇化稳健发展,推动幸福阔步前行”主题,动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激发能量,主动担当,合力攻坚,为谱写中国梦篇章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科技保证。
二、活动主题
结合冬训主题,紧紧围绕科技服务三农,深入开展送冬训宣讲和科技下乡活动。活动要遵循求真务实的原则,做到“四结合”,即与科普活动相结合;与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科普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农民增产增收相结合;与党员冬训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分级组织实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技术培训。按照因地制宜分期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多层次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进行技术推广,培训内容力求丰富多样、符合实际、通俗易懂。培训形式采取办培训班和开现场会两种。
(二)开展科技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根据科技工作的实际,组织科技人员挂点帮扶,重点帮扶一些积极性高、规模较大的农村专业户。
(三)开展冬训宣讲。围绕冬训主题,进村入户讲理论、道政策、话法治、聊创业、谈美德,说新事,以面对面、拉家常般的微课堂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传递正能量,凝聚精气神。
四、活动形式
(一)政策宣讲。集中组织科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宣讲党的惠农政策,推介主推技术和主推品种,现场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赠送科技书籍,技术光盘、“明白纸”等资料。
(二)品种展示。利用图片、光盘、实物多种形式宣传和展示种子、农药、化肥、农机、植保机械等农业新品种和实用先进生产资料。
(三)农民培训。进村访农户,通过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种养水平和农业科技的入户率和到位率。组织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合作社带头人等举办各种农业政策、新形势、新技术的培训。
(四)多方协作。邀请专家举办农业科技知识讲座,开办农民科技致富典型介绍等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及时地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农业科技知识。
(五)便民服务。邀请医疗卫生等科技专家为农民朋友进行现场咨询、义诊活动,举办医疗保健等科普知识讲座,积极倡导农民科学的生活方式。
五、相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作为党员冬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使其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做实事的重要行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要根据实际,开展一些影响大、效果好的标志性活动。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主动接受监督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坚持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多样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兴趣、爱好、特长、社团等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寄宿生晚饭后至21:30前的晚自习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减免收取。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上学早到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以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做好服务对接,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游戏等活动,确保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3.在校午休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4.课后托管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严禁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5.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收支、成本、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课外活动、晚自习、假日活动服务等系列管理制度。要注意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1.服务成本收费。每学期一次性收取:小学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初中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县城初中可根据城乡差别和服务成本适当上调。2.服务成本支5出。主要有教师劳务报酬、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报酬、水电费,以及县教体局为学校教学设备添置和损耗、教本教材和教学用品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开支等费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校内课后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后交县教体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再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下拨给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每学期结束后由县教体局、学校及家长委员会核算,按实际服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绝大部分收益由各学校按成本核算给参与教师发放课后服务工作报酬,原则上学校不盈利,并实行课后服务经费单列管理。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教体局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定期检查,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各校要成立相应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安全、课程设置工作监管,县教体局将安排教育股、校外活动中心全程负责,并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筹一定比例,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购买校园方责任险,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广度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市劳动局、市对口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务扶贫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劳务扶贫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国务院对对口支援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指示精神,开展了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口劳务扶贫协作和库区移民工作,陆续从贵州省和四川省组织劳动力来甬务工。这对落实中央确定我市扶贫协作和库区移民任务,促进经济共同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劳务扶贫协作和库区移民工作,加强对跨省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有序管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劳务扶贫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列入对口劳务扶贫和库区移民的地区范围:
(一)按照宁波市与贵州省对口帮扶与经济技术协作书确定,我市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2个县(见附件1)实施帮扶协作。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和用人单位要求,合理、有序地组织劳动力到我市务工。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1994〕5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甬政发〔1997〕128号)规定,我市重点支援对象为:四川省万县市五桥区的7个乡(镇)(见附件2)。
(三)经批准确定的其它扶贫地区。
二、劳务扶贫协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组织开展劳务扶贫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全市帮扶协作协议,在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下,组织实施劳务扶贫协作工作,落实对口劳务扶贫任务,指导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招收扶贫和支援地区的劳动力,并加强对输入劳动力的管理。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帮扶(支援)地区劳动力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劳动部门在开展劳务扶贫工作时,应根据本市劳动力供需状况制定劳务扶贫规划,在落实用人单位时,要选择生产任务相对稳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又便于对劳务人员集中管理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招收劳务人员时,必须严格遵守招工规定和程序,制订的招工简章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实行对口定地定量、双向选择、自主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与劳动力输出地有关部门商定,指定带队人员(或在劳务人员中选定)配合用人单位参与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教育,按有关规定同输送单位订立劳务协议,并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务人员的各项劳动权益,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应予以清退。
四、用人单位应积极承担和完成劳务扶贫任务。
开展劳务扶贫是帮助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解决温饱问题的有效途径,也能解决我市部分行业劳动力不足的需要。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招收外地劳动力后,应优先招收对口帮扶(支援)地区的劳动力。对招用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劳动力的用工单位,经审核按实际使用人数减免缴纳使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