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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

时间:2022-07-10 21:24:40

导语:在公司保密协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公司保密协议

第1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协议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_万元罚款;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4.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补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下称“甲方”)员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职补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金”范围内。《1》《2》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相关关键词:监控安装协议书公司收购协议范本子女抚养协议书发起人协议书企业兼并重组协议书旅游包车协议书工伤补偿协议公司内部分红协议查看更多》》 协议书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掌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_________(盖章)

第2篇

公司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协议删除修改

本协议由公司与员工(涉及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人员)

同志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址:**省**市。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秘站版权所有!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有效保护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切身利益,同时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甲方有关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⒈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甲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技术秘密,包括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数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配方、数据等。

.在甲方独立和甲方与外部共同进行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已鉴定和未鉴定成果)和专利技术本身,以及甲方在新产品生产,新工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的技术与技能的总和。

.在甲方工程设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和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和各种主要设备的照片、图纸资料,相关技术数据资料,操作、使用说明资料,各种电子版本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等。

.公司产销策略及其具体措施等。

.公司产品出厂价格方案、生产成本及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等财务数据。

.对外采购设备、对外承揽工程的内定方案、意向、对策、招标中未公布的标底等。

⒉责任和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义务,对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应主动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请示,并积极承担保守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秘密不被他人知晓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甲方技术和经济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更不能利用甲方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擅自扩大技术和经济秘密的知晓范围。

.乙方发表文章、公布信息、公开展览时,对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应经甲方相关技术和经济情报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和经济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乙方对公司以外人员和公司内无关人员提出的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问题应予以回避,否则由此造成的泄密,由介绍人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离开公司前,须向甲方交回涉及公司所拥有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全部文件、计算机软件、图纸、图片等相关资料。

.乙方因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情况下,离开甲方后三年内(涉外保密期限的遵守其合同约定),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直接、间接参与组建使用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帮助他人在与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内与甲方竞争;

()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内任职;文秘站版权所有!

.乙方有权检举他人泄密行为和履行反侵权的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加强保密教育,并在保密期内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贴,支付方式和额度为()。

⒊免责

本协议无免责条款。

⒋违约责任

.因乙方(在职期间)所致的泄密,乙方须退还甲方的保密津贴,甲方处以乙方-万元的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所致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⒌保密期限

乙方离开岗位后承担保密义务,自离开之日起年内。

第3篇

专家认为保密协议最好交商业计划书之前签订,甚至有时应该在一开始就签订保密协议(双方签制作商业计划书的承揽合同时就签订)。

当你方必须把商业计划的一部分信息提供给对方时,一定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要严格声明:对方有可能接触到商业机密,因此要承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或泄露机密。另外,还有一些常规的做法,如在商谈过程中商业计划书封面要打上“机密和专利”的字样。这样,一旦对方违反了保密协议,那么你方就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商业策划书保密协议的格式:

保 密 承 诺

本商业策划书内容涉及本公司商业秘密,仅对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公开。本公司要求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收到本商业计划书时做出以下承诺:

妥善保管本商业计划书,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本商业计划书涉及的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项目经理签字:

接 收 日 期: 年 月 日

收到日期 项目编号 项目经理

商业策划书保密协议范本

……提供乙方创业计划书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1、甲方承诺甲方只允许其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中与处理乙方创业计划事宜有关的人员接触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甲方保证采取有效的保密制度,以确保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不会泄露。

2、甲方承诺其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创业计划书之全部或部分内容;如其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则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

3、甲方应对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或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的行为或任何因为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乙方受到损害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4、甲方需在乙方网站()注册,并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身份证号,工作经历等;甲方同意因自己泄密,乙方有权将其列为黑牌会员,并相应地将甲方的照片及身份证号公布于乙方网站,以供会员查询。

5、甲方对因错误投递或其使用的投递方式具有被他人知悉其计划书内容之风险及其他投递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计划书内容泄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泄露行为系甲方所为或系甲方之授意。

协议的生效

第4篇

编 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关键词: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完善

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影响下,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涉外贸易逐年增加,有关商业秘密的交易也日益增多,同时涉外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多,机遇与风险并存。特别是,特别是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或技术信息,成为国家和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核心所在,商业秘密在促进技术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十分成熟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措施和制度,然而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只是散见于各种不同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

在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尊重当事人意思高度自治的合同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具有其他保护措施所不能企及的优势,怎样完善商业秘密在合同中的保密问题对当事人便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中西方有关国家的商业秘密的基本概念、特征、范围、保护措施进行了比较研究,然后总结出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怎样完善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一、保密协议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企业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与国外企业合作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的保密方面认识不足,对涉外合同、涉外法律缺乏必备的常识和了解,在同国外企业交往中,常常处于劣势地位,不仅丧失很多合作机会,更重要的是可能还会导致自己的商业秘密被泄露,自己的竞争优势也丧失殆尽,甚至当面对国际纠纷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或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一份完备的保密协议就成为维护自己利益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的手段。

(一)保密协议的定义

在现实对外交往中,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信息不被泄露,当事人通常要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在此统称为保密协议。在国外保密协议又被称为禁止披露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s)、保密披露协议(confidential disclosure agreements)或秘密协议(secrecy agreements),指的是当事人签订的管理保密信息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称为披露方(disclosing party),另一方称为接收方(receiving party)。保密的信息一般是具有价值性,不为公众或竞争者所知悉的信息,其范围不仅仅是商业秘密,还包括其他的各种信息,但是商业秘密是其最重要的保密对象,在此,笔者所谈到的保密信息仅指商业信息,以便在下文中易于论述。

保密信息通常是披露方和接收方在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友好谈判达成的。披露方通常希望披露的信息越少越好,受保护的范围越广越好,保密期限越长越好,而接收方希望接收到的信息越多越好,受保护的范围越窄越好,保密期限越短越好,从而承担的保密义务也会越少,责任越轻。所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艰难的谈判,在双方取舍的基础上达成的。

披露方就是披露信息的一方当事人,但是,披露方未必是保密信息的实际所有者,披露方也可能是合法占有该披露信息的人,或法律上允许其有权利披露该信息的人。

接收方就是接收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的人,接收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或组织,如果接收方是组织,那接收信息的人可能就是企业所指定的接收该信息的人,但是被指定的接收人在企业或组织中未必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或者组织应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协议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保密协议的分类也不同。

1、按照保密协议所牵涉的当事人来分,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双方保密协议和多方保密协议

单方保密协议指的是披露方仅仅向接收方披露信息,接收方仅仅接收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

双方保密协议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互相向对方披露信息,互相接收来自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

多方保密协议指的是保密协议的当事人多于两方时,当事人之间互相披露、互相接收所披露的信息。

2、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分为劳动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和一般民事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与在职职工之间订立的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合同。

一般民事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商业秘密开发、商业秘密转让、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买卖、承揽、保管、委托等民事关系而签订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笔者仅作简要分类。另外需注明的一点就是:本文仅分析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

(三)保密协议的作用

保密协议的作用就是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效果和作用。

1、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和秘密性要求其所有者或持有者对其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期限、保密方式等,在保护商业秘密中起着首要的作用。

2、保密协议是当事人实现自己利益和目标的必要保证

为实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双方当事人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当事人的民事关系,加深彼此的信任和关系,从而实现双方在协议中所确立的目标和利益。

3、保密协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证

保密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一旦出现争议,保密协议就成了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重要的证据,有利于当事人在司法救济中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密协议的完善

本文用例举的方式,根据保密协议的一般顺序,同时结合笔者在保密协议翻译、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的理解,对英文保密协议的完善进行简要分析,不可能穷尽所有形式,达到完美地步,关键的是在实践中还需要当事人进行审慎的谈判和起草。

一份完善的保密协议一般分为序言、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本节也按照此顺序来进行分析。

(一)序言部分(Recitals)

序言部分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签约目的、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等。如:

This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 "Agreement"), is made on _____ 2007, by and between:___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isclosing Party") , whose registered office is situated at ___ and ____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cipient"), whose registered office is situated at ____.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7年 月 日签署:___ (在下文简称为"披露方"),其主要营业地位于:___和___(在下文简称为"接受方"),其主要营业地位于___)。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mutual promises and undertakings contained in this Agreement,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以双方的承诺为约因,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该部分列明了协议签署的时间、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约因。特别需注意的是,协议签署的时间、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披露信息的时间、保密开始的时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签约的地点关系着法律的管辖问题和风险转移的问题;约因是英美法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可或缺,以上内容看似简单,但是隐含着重要的内容,双方也应仔细谈判商讨、不可轻而视之。

(二)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是整个协议的核心部分,包括保密的主体、客体、保密时间、保密方式、保密范围和其他一些标准条款,以下进行详述:

1、保密客体

保密的客体也就是保密的对象和内容。保密的信息必须明确具体,哪些是保密信息,哪些是例外情况,一般都是采取例举的方式来详细说明,这样就能把保密信息的范围进行限定,从而达到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目的。披露方和接收方所处地位不同,对保密信息的范围也存在差异,披露方希望所保护的范围越广越好,披露给接收方的信息,无论重要与否,全部要求接收方保密,而接收方希望,保密的范围越小越好,这样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范围就会越小,但是,协议的目的是方便执行,双方要在合理的标准下约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就是保密的客体。通常有两种方式进行约定,一种是从正面进行约定,另一种是从反面进行约定。如: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eans all information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which is disclosed after the execution hereof in written, graphic, electronic or oral form to Recipient ,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greements, contracts, analyses, reports, letters, data, financial statements, minutes of meetings, and other compilations , analyses, studies and reports prepared by Recipient or by any of its Representatives containing, or based in whole or in part on any such disclosed information.

"保密信息"是指在签署本协议后,披露方以书面、图纸、电子或口头形式披露给接受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分析、报告、信函、数据、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矿样、岩芯,以及接受方或其代表完成的含有这些信息的或在此信息基础上形成的编辑、分析、数据等其他研究文件。

上面的例子是从正面的角度对保密信息进行了限定,通常采取这种定义的方式进行约定,有利于保护信息披露方的权利,并且也有利于合同的执行。

下面是从反面对其进行约定的例子,也称为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形或保密信息的排除情形,这种约定有利于接收方,所以接收方在此要争取更大的谈判的主动权,使例外情形更有利于自己。如: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not include any information which:

a)was in the public domain at the time of disclosure;

b)becomes part of the public knowledge after the time of disclosure through no breach of Recipient of its obligations hereunder;

c)was already in the possession of Recipient at the time of disclosure;

d)is disclosed to Recipient by a third party in the absence of a duty of confidence hereunder after the time of the disclosure;

e)is required to be disclosed by Recipient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 stock exchange regulations or by a governmental order, decree, regulation or rule provided that Recipient shall make reasonable efforts to give prompt written notice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prior to such disclosure.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披露后非因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而为公众知晓的信息;

(3)披露时已为信息接收方所拥有的信息;

(4)披露后由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披露给信息接收方的信息;

(5)根据适用的法律、证券交易所法规或政府命令、法令或法规条例要求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尽力在披露前迅速书面通知信息披露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为公众掌握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起算时间点一般以披露之日为界,而不是协议签订之日或协议生效之日。

2、保密主体

保密主体就是对保密协议的内容负有披露、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其中签约方是重要的主体,但保密主体并不完全等于签约主体,签约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母公司以及各种咨询公司、银行等都有可能接触到保密信息而成为保密信息义务人。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签约方不可能为签约方之外的第三人设定权利或义务,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来保护信息披露方的利益。

(1)信息再披露必须经过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

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not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nyone other than its own employees without a prior consent from the Disclosing Party.

除非事先获得信息披露方同意,否则,信息接收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披露给除其雇员以外的任何人。

(2)同意信息接收方向关联公司、咨询公司等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是为履行合同而有必要接触保密信息的关联公司、咨询公司等第三方,从而达到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主体。如:

The Receiving Party undertakes to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urnished to it only to its employees who have a legitimate and absolute need to know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order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relating to the purpose set out herin.

信息接收方承诺,提供的保密信息只会披露给那些为履行与该协议所规定的目的有关的义务而合法且绝对有必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员工。

(3)签订信息披露方可以直接执行的保密协议。

该方法要求信息接收方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且要求信息接收方在对其关联公司等进行再披露时与这些关联公司等签订一个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可以由原信息披露方直接执行,也就是,该保密协议可以约束原保密信息披露方、原保密信息接收方和保密信息的再披露的接收方。如:

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to such of the following persons to the extent that they have a clear need to know in order to carry out the Agreement:

(a)employees, officers and directors of the Receiving Party; or

(b)employees, officers and directors of the said Affiliated Company of the Receiving Party.

不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有权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应限于这些人员为执行合同目的而明确需要知道的范围内:(1)接收方的雇员、管理人员和董事;或(2)上述接收方关联公司的雇员、管理人员和董事。

通过以上例子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通过限制保密的主体可以达到保护信息的目的,实践中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灵活运用这些技巧。

3、保密时间

保密时间就是信息接收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信息披露方希望时间越长越好,但是接收方希望越短越好,实践中,要根据合理原则来确定合理的保密时间,以有利于合同的执行为目的。保密的期限可以是有限定的期限,也可以是无限定的期限。如:

This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will take effect upon the exection hereof and will continue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for 3 years.

本保密协议自本协议执行日起生效并持续3年有效。

保密时间和协议的终止时间二者有时是不同的,协议可能3年终止了,但是保密时间可能还会继续,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的必要的手段,在协议中最好明确注明。如:

The confidential obligations contained in this Agreement will survive the expiry or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for any reason.

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任何原因终止后继续有效。

4、保密方式

保密方式就是通过约定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和使用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具体列明双方的义务,一般包括,禁止接收方使用该信息进行创作或进行有价值的开发;如使用该信息进行创作或有价值的开发,其所有的权利应归属信息披露方;接受方不得复制或企图复制该披露的信息;接收方不得使用该信息从事有损披露方利益的义务等。如:

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u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lely for the purposes and not permit or assist a third party to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or any purpose;

接收方仅为合同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会因其他目的允许或帮助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当事人通常还需要约定恰当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有的要求接收方按照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方式来保护所接收到的信息;采取合理、恰当的措施来保证保密的安全;指定保密信息存储的方式和地点;指定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和程序等。如:

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maintai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strict confidence at least to the extent that Receiving Party employs to protect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its own;

接收方应严格保存保密信息,采取的保密程度不低于其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程度;

All disclose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ocuments have unique identifier numbers and all marked, in red, "Confidential";

所有披露的信息应设定密码并用红色标注"保密";

5、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

当因正常原因或非正常原因导致保密协议终止时或保密义务终止时,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在此就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通过返还或销毁,可以防止保密信息的非正常途径的披露或泄露,从而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签署保密协议时,通常都会对信息的返还与销毁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

Upon the request by Disclosing Party, 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immediately retur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destroy the same, in whatever form,(including,but not limited to, any copies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s well as any note, summary,analysis, compilation and\ or memorandum prepared by Receiving Party and\or its Representatives on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asis), and expunge all copies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rom any computer or other device.

一旦披露方提出书面返还要求,接收方及其代表应立即向披露方返还该保密信息并且销毁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密信息复印件以及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依此完成的任何笔记、总结、分析、编辑、备忘录),从计算机或其他装置中擦去含有该保密信息的记录。

在现代互联网和电子化的环境中,销毁或返还信息有很大的操作难度,但是披露方为了在必要的时候拥有要求其返还的权利,一般会在协议中对此做出约定。

6、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部分通常是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接收方对保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其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的相关声明,该部分对于确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如:

The Receiving Party agrees that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ll remain the exclusive property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strued as granting or conferring right to the Receiving Party.

接收方承认本协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为披露方独家所有,签署本协议不代表授予接收方或向其转让任何权利。

It is expressly acknowledged and agreed that the Disclosing Party makes no express or implied warranties or representation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the Receiving Party of any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s to the accurancy or completeness of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therein.

信息接收方明确知道并同意,披露方对于其向信息接收方披露的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7、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remedies)有时也称为争议解决(settlement of disputes)指的是协议的当事人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所采取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或途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合同的执行,当然,即使当事人没有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方法,当事人也会采取合理的方式去解决或者诉诸法律。如:

The Parties hereto all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damages would not obtain an adequate remedy for breach of the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therefore Disclosing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enforce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ement by obtaining specific performance, injunctive relief, and other remedies for any actual breach of the provisions hereof.

本协议各方认可并同意:如有违约,违约金不是唯一的救济方式。披露方有权要求实际履行、获得救济令或其他方式对本协议的实际违约进行法律救济。

争议的解决最常见的就是调解、仲裁和诉讼。在日常的商务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仲裁,因为仲裁在国际民商事实践中的重要地位,笔者在下一节详细讲述,在此不再展开。

8、条款的独立性

条款的独立性是英文合同或协议中的一个标准条款,为避免合同或协议中某个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而导致整个合同或协议无效而由当事人订立的条款。对此约定,大部分国家都承认其效力,约定此条款,可以通过合同本身就可以看出该条款是否有效,而不必通过法院去认定,从而为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该条款的无效并不会影响合同或协议的其他条款或整个合同的执行,从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同时,也可以防止合同一方因为合同中某些不重要的事项不合法或无法执行而逃避整个合同义务。如:

Should any portion or provision hereof prove to be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the rest hereof shall not be affected by such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证明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此影响。

9、完整协议

在任何协议的结尾处,我们经常看到该条款,完整协议条款是和英美法对合约的解释密切相关的,因为英美法中解释合同或协议的首要的原则是"four corner of the document"即"四角原则"也就是说对合同或协议的解释必须要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本身,任何协议签署前双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材料都不得作为解释的证据,所有的解释都必须以合同或协议本身为原则。如:

This shall constitue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both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shall supersede any and all prior agreements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parties relating thereto.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保密信息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且将取代双方之前就此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

10、适用法律

根据英美合约的当事人意思自制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或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或称为管辖法,当事人都希望使用自己国家的法律或自己熟悉的法律来进行管辖,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随人所愿,有时候当事人就约定使用第三国的规则或原则来管辖,其也是合同中的一个标准条款,在此不再赘述。如: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strued and gover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

本协议将按照----法律解释及关系。

(三)结尾

合同或协议的结尾部分通常包括协议所使用的语言及效力、签署人的姓名、签署的时间、协议的份数等条款。如:

This Agreement will be signed both in Chinese version and English version, and both versions shall be the same effect. If there remains unresolved conflict between two languages, the English version will prevail.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具有同样效力,如存在冲突,英文为先。

在协议的最后,通常会见到"IN WITNESS WHEREOF"条款,通常放在主条款之后,签署之前,在英国法律下,如果你希望该合同能成为"deed"(契约),则最好规定该条款,如: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ave caused this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to be signed on the date first above written.

兹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文首所列日期签署本保密协议。

三、仲裁的保密

商务仲裁的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解决争议所适用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但是这种自由有时候却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国际仲裁的程序和裁决书的保密问题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的国家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有的国家不承认。

不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的国家。瑞典最高法院在Bulgarian Foreign Trade Bank Ltd. V. AI Trade Finance Inc.,案件中裁决,在商务仲裁中不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澳大利亚和美国也不承认这种商务仲裁的默示的保密义务。

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的国家。新西兰1996年仲裁法第14条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与仲裁程序相关的信息或根据本仲裁程序所做的裁决,当事人不得印刷、出版、披露或交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英国和法国承认对这种默示的保密义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7条:"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秘书局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我国的仲裁规则也是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的。

为避免争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仲裁意思表示、仲裁效力、仲裁规则、仲裁语言、仲裁内容的保密与否等。

(一)仲裁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就是做出了仲裁的意思表示。如:

The direct negotiations,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required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kept strictly confidential by the Parties and must not be disclosed to third parties.

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直接的谈判、调解和仲裁应严格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仲裁范围

仲裁的范围就是当事人约定的需要提交仲裁的事项或内容。如:

Any dispute related to the existence, validity, termination, and\or construction of the Agreement.

与本协议的存在、效力、终止和\或解释方面的争议。

约定了该仲裁的范围,就是限定了保密信息的保密保密范围,这在保护商业秘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仲裁机构

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特别仲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机构仲裁,但对特别仲裁却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要求必须采用机构仲裁,不承认特别仲裁,但我国承认在国外采用特别仲裁所做的裁决结果。目前世界上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四)仲裁效力

各国对仲裁效力的认定也不同,英美国家的仲裁庭通常都会裁定仲裁条款有效,除非该条款实在无法适用。但是我国对仲裁条款的效力要求比较严格,我国仲裁法规定,合同方应该选定仲裁委员会,否则,该仲裁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果适用中国的法律,最好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下面是一比较全面的仲裁协议的保密内容,仅供参考:

The direct negotiations,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required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kept strictly confidential by the Parties and must not be disclosed to third parties. This non-disclosure obligation includes the existence, content, or results of any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eding or any materials prepared or submitt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se proceedings. Disclosure may, however, be made to the extent necessary to accomplish any of the following:

(a)To enforce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arbitration agreement and any arbitration award or judgment.

(b)To apprise the Affiliates of a Party of the status of the proceedings.

(c) To respond to a request by the auditors of a Party.

(d) To comply with legal requirements, including subpoenas and orders of a court having jurisdiction.

双方对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直接谈判、调解和仲裁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得披露的内容有争议解决的存在、内容和结果或准备或提交的与这些争议解决有关的材料。但如果为了下列目的,可以做必要披露:

(1)为执行本协议,包括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或判决;

(2)通知一方的关联公司有关诉讼状况;

(3)对一方的审计要求的回复;

(4)遵照法律要求,包括传票和管辖法院的命令。

总之,仲裁的保密因为各国有其不同的规则和要求,所以在此特做简要分析,根据具体环境和情况,当事人还需慎重考虑做出有利于己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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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邓社民.商业秘密概念初探[J]知识产权,2002,(2).

第6篇

乙方:__________翻译有限公司

订立本协议旨在乙方为顾客提供规范、保密的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译文类型

甲方委托乙方翻译(资料名称)______________,共_______页,约______________字。

二、翻译时间

双方协定翻译稿件交付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交稿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资料保密

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五、知识产权

所有翻译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包括报告全文、摘录、单项数据等)公开、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保密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翻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六条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公司签署

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代表

第8篇

乙方:_________

1.概述

乙方希望在_________公司产品平台上开发,移植,测试,验证,演示特定的软件和硬件产品。

甲方希望通过本协议及利用相关技术资源提供的服务与工具帮助乙方获得(包括免费使用,以优惠价格购买特定_________公司产品等)最基本的配置要求来开发,移植,测试及演示乙方的产品。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大陆地区。

2.产品开发测试

乙方同意在以下方面进行相应的投入:

(1)在_________公司_________服务器及相关产品平台上开发,移植,测试,验证,演示乙方特有的软件产品,并获得甲方的认证测试及授牌。

(2)为基于_________服务器上的该解决方案提供集成或咨询服务。

(3)在乙方推出该产品新的版本,更新,升级或任何功能增强(统称增强)的时候,乙方将会在同时或之后一定合理的时间内,使得这种增强正常地适用于_________服务器平台。

(4)乙方同意,可能与_________公司公司就该解决方案进一步的市场及销售方面的合作进行另外的沟通。

3.产品

根据如下条件,_________公司同意依据_________公司产品列表和其它适用产品列表与折扣,销售硬件和软件许可给乙方,双方遵从本地的_________公司关于销售与服务中的条款与条件。

(1)以上产品的销售数量由甲方规定。

(2)甲方可能提供使用过的产品或翻新的产品。如果使用,甲方会做特殊指明。

(3)乙方同意在协议生效日起半年时间内,使用_________公司产品的首要目的是本协议描述的目的。

(4)乙方承诺不把依据本协议购买的_________公司产品在本协议期限时间内用于再销售。

本协议中甲方同意的特殊折扣与特殊价格,不适用于其它任何包含双方的购买协议,且乙方不得将折扣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免费使用和赠送样机

经由甲方选定的_________名应用软件开发商将免费获得一台开发样机的使用权,时间期限最长为六个月。若乙方列入_________家名单中,即可享受本条款待遇,否则享受条款5或6的待遇;

在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取得开发样机使用权后三个月内完成移植任务且经认证,可得到继续免费使用该样机三个月的资格并可在优惠价格条件下购买一台开发样机(详见本协议附件2中规定),经检查未能完成移植任务者,甲方将收回免费使用的样机;

在上述陈述中后三个月的免费使用期限内,如果乙方能够基于所移植的应用软件另行卖出至少一台_________公司_________服务器(型号不限),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向_________公司下单的订单号码或向分销商下单的合同复印件),将获_________公司所赠送的免费使用开发样机的所有权或以象征性购买的办法取得该样机的所有权;

如果乙方未能实现后三个月销售任务,_________公司将收回该样机并重新审定开发样机使用资格;

在本开发样机的所有权未转移之前,乙方承诺对样机的完好性负责。任何有关样机和零部件的丢失或损毁,乙方将负完全赔偿责任。

5.优惠购买开发样机

所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报名参与本活动的应用软件开发商,包括乙方在内均有开发样机的优惠购买权。优惠价格和购买方式依照本协议中的规定。

乙方同意在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从甲方指定的经销渠道购买样机,并向甲方渠道支付相关税费和有关进口费用,以及样机产品费用。如果乙方三个月内完成移植任务(经_________公司认证),可以在同样价格条件下购买第二台开发样机。

6.免费使用_________解决方案技术中心

所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报名参与本活动的应用软件开发商,包括乙方在内将获得免费使用_________解决方案技术中心的资格,有效的使用期限报名之日起三个月。

由于资源分配问题,解决方案技术中心具体使用时间需经甲方协调安排。

7.技术支持

甲方可通过其解决方案中心所拥有的设备及技术人员,为乙方开发,移植,测试,验证,演示在_________公司_________服务器平台上的解决方案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或者提供测试解决方案的平台。但以上服务需要乙方提前向甲方的相关部门申请并得到确认。

8.条款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除非因本条款中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在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乙方承诺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且保持乙方公司、联系人、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准确性。

任何一方可无理由终止本协议的部分甚至全部,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任何一方可因故终止本协议的部分甚至全部,但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其违规行为及对己方的损害。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造成协议的终止,并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商业信誉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乙方依据本协议规定购买_________公司产品的特殊价格与正常售价之差价。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或以其他甲方许可的方式处理样机;对于协议终止之前已经开发出的基于_________公司产品平台的软件应用,甲方的权利不应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到影响。本条规定与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规定应是累积的。

9.变更与增补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增加,修改或删除本协议附件的_________公司产品;修改产品列表价和折扣;实施或改变产品政策和产品计划,但会合理的提前书面告知乙方。除非双方经过书面认可并经授权代表的签字,双方试图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视为无效。

10.其他

除非特别申明,乙方和甲方同意本协议不意味着对于对方的产品享有权利,资格和收益。

如果经过_________公司判断,该设备的用途不完全符合本协议所表述的用途,_________公司公司保留拒绝出售_________公司产品的权利。

乙方和甲方同意各方为独立法人,除特别的说明外,就本协议中的_________公司产品,双方无相关的,伙伴,合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上联系。本协议不授权双方可以代表另外一方,向第三方约束或承诺。

乙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权利和义务给第三方,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有权分配或转让其权利给分支机构,并事先通知乙方。

11.保密

在未签订可独立执行的保密协议的情况下,甲方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为履行本协议,乙方在此同意授权甲方使用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乙方同意甲方在其所拥有或赞助的网站上表达乙方公司及其产品或服务。甲方同时可以存储和乙方相关员工的联系方式,如姓名,工作电话,工作电子邮箱。乙方将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对其进行更新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可能会接收到甲方的产品计划和策略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将被甲方合理地认为是保密的(保密信息)。在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些保密信息,但只有从事与本协议相关工作并需要知道这些信息的乙方员工或临时雇员才可以使用保密信息。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并以不低于对自身的保密信息的关注程度(至少在合理的关注程度上)防止信息被非授权的使用,分发和公布。乙方承担的保护保密信息的义务为期_________年,从甲方告知之日起算。本条目中表述的乙方的义务不包括以下情况:

(1)从甲方获知前已经为乙方拥有的;

(2)并非乙方过失已经成为公开信息的;

(3)乙方在无保密责任条件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

(4)甲方告知第三方的,并无保密责任限制的;

(5)由乙方独立发展出来的;

(6)在法律执行中获知的,或者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获知的。

12.本协议未规定任何一方有销售或宣传另外一方的产品或服务的义务,同时也不约束任何一方不得提供或开发与对方相似的或者竞争的产品,或者与第三方签署类似的协议。

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可以单方面进行与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产品和本协议有关的媒体。任何一方不可以在申明或表述另外一方的产品或服务时超出现在已经由另外一方公布的范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9篇

误区一:将竞业限制等同于竞业禁止

[案例] 宋选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任技术总经理。合同即将到期时,竞争对手有意高薪聘请宋选。合同到期,宋选提出不再续签,遭到公司拒绝。宋选认为原单位无权干涉其自由择业权,于是到新公司上班。原单位以宋选掌握其公司产品、技术的商业秘密为由提讼,请求法院判令宋选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宋选抗辩称自己未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择业不应受限。

[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约定业务,而非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如单位与劳动者事先没约定,那么单位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这个义务。

本案中,若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宋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仍无法获得支持。《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一规定其实不是竞业限制,而是竞业禁止,是法定的,但针对的是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规范离职后的人。

上述案例中,原单位混淆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概念,将竞业限制看作法定的义务,要求法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令宋选履行竞业限止义务,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单位要想保护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必须事先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

误区二:脱密期与竞业限制并用

[案例] 张泽毕业后与公司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同时还签了保密协议,规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张泽须在3年内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2年后,张泽觉得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提出为了不使商业秘密泄露,至少要提前6个月通知企业。张泽提出解除合同时间太仓促,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张泽遂将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提示] 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这个被视为脱密期规定。当然,脱密期的运用也应基于双方事先的约定。

由于竞业限制与脱密期都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对同一个劳动者并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里也有明确的规定,脱密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选择适用。此外,某些地方性立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本案例中,公司并没有和张泽签订脱密期协议,所以不能要求张泽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已经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可能同时要求张泽再订立脱密期协议。

脱密期与竞业限制,究竟用哪一种,用人单位要权衡利弊得失。首先,脱密期针对的是在职员工,竞业限制是针对离职后的员工。其次,脱密期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第三,脱密期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是在脱密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调岗,避免其再接触秘密;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到同行或相似行业就业。最后,脱密期内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费用。

一些技术革新较快的企业,可以考虑选择适用脱密期协议,从而避免补偿金的支付。对于技术更新比较慢的企业来说,脱密期的作用不大,因为6个月之内很难实现脱密的效果。

误区三:不签竞业限制协议就不办理离职手续

[案例] 某广告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与叶飞、李刚等人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叶飞、李刚等人职位为业务员,负责为公司联络广告业务、礼仪策划业务。随着公司发展,叶飞与李刚成为了主管,公司为感谢及鼓励员工,采取了季度发奖、年终分红等方式予以奖励。在续订的第二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叶飞、李刚提出不再继续工作,公司认为他们要另立门户,想要保护客户资源,要求叶飞、李刚和本公司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遭到叶飞和李刚的拒绝。公司便以不办理离职手续为要挟。叶飞和李刚交涉未果,遂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

[提示] 竞业限制是一项约定义务,而不是法定义务。因此,限制条款或协议的签订,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如果员工不同意签,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员工签订。本案中,广告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当然,员工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有很多种,一旦用人单位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因此,即便员工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仍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默示义务。当然,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核心员工还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比较好。

本案的意义在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时机。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可以在员工在职期间签订,也可以在员工离职时签订。但从方便操作和保险的角度讲,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最佳时机乃是员工入职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