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3:35
导语:在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按规定明确质量保证金的内容,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要有质量保证金内容的约定。
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备案之前,凭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决算书到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手续。即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工程款结算总额5%的保证金,统一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托管,托管期限即为质量缺陷责任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对后发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通知单》。
三、我县所有住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四、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属施工单位责任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单位保修通知后,没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期限内保修的(未约定按7日计),建设单位可带保修通知单、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缺陷责任认定书及保修费用等相关费用核定书,在保证金预留期满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从该单位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帐中支付,最后在返还的保证金中扣除。
五、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现场抢修。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到现场抢修,建设单位应组织抢修,认定施工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抢修费用可按第四条规定使用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现场维修,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维修,核定的维修等费用暂在保证金中列支,最终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责任人负责组织维修,且不得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八、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在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属“同意支付”的意见;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施工单位携带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或申请函和催告函,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真核实后(必要时到现场核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即发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及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给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
九、保证金返还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息,并与保证金一并返还。
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保证金预留、返还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事项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后返还。
十一、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认定,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建设和施工单位会同设计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确认;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确认;
(三)双方协议由仲裁机构裁定;
关键词:公路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工作;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 A
在公路工程中,其包含的事务极多,根据计量进行支付是基本原则。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设计变化、业主要求、施工工艺等,出现支付变更也属于是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其对于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有着重要的意义,采用科学合理方式进行审核,能够避免工程在施行阶段由于费用管理漏洞,而出现的的资金浪费或者使用率低的问题。
一、公路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的的关系
1.工程变更的完整性与一次性。一份工程变更,可以一次完成。某个部位的变更只能一次完成而不能在此部位进行重复变更。(除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工程计量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有个别重大变更工程量之大、项目之多、工序复杂、金额巨大,施工期限也长,如果待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其一次性计量完成,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根据施工顺序,施工项目,分项逐次核实计量,需要多次计量才能完成。
2.变更计量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变更计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的运用变更资金完善工程在建项目的实施。 变更计量的统一性。变更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准,变更设计中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对号入座,而变更项目没有的,则仍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章节顺序排列。
二、工程实例
某公路穿越的地貌单元较复杂,山体较多陡峻。该项目总概算98.26亿元,建设规模大,工程造价高,加之工期紧张,因地形复杂造成变更相对较多,若不合理优化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处理程序,将对工程进展造成严重影响。兼顾质量前提下缓解工程资金压力,提高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效率的途径。
1.结合项目实际完善和制定合理的工程变更体制。
(1)“除外包干”模式简介。路基工程采用设计变更项目费用 “除外包干”模式,即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和施工承包人在合同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 除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外,其他的工程设计变更均不涉及合同造价的增加。发生设计变更后,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及数量增减,按照合同清单单价计算确定增加减费用,予以增加或扣减;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数量增加或减少时,由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前进行现场调查并复核施工图纸,自行确定一笔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费用总额,包干使用,风险自担,业主不再补偿或扣减该项工程费用。
(2)“除外包干”模式对于优化变更程序的意义。采用路基变更工程项目部分费用除外包干的方式,一是避免了在单价承包模式下,承包人为了增加工程利润而盲目变更,导致项目变更数量增加,变更效率低下,变更资金滞后与现场变更工程的现象;二是有效解决了总价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对后期设计变更增加费用估计不足,实际施工造价大幅增加,承包人难以承受从而导致资金紧张的现象。而路面、房建等工程因变更数量不多,采用单价承包模式能够调动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困难。
2.结合项目实际完善和制定合理的计量支付体制
(1)分阶段计量办法简介。对于分项工程量大、分阶段作业,受技术影响上、下道工序时间间隔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的分项工程项目,其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将较大地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某公路针对性采用分阶段计量,计量时应满足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手续和相应资料齐全;为已批准的分阶段计量项目等要求。
(2)以资金投入大的预制 T梁工程为例,公路采取如下分阶段计量措施: 每榀梁板预制完成且预应力张拉、注浆、封锚结束,符合预应力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计量支付条件,钢筋、钢铰线按完成数量的100% 计量;混凝土按完成数量的 70% 计量,剩余30% 待每跨梁板安装就位后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办理 《中间交工证书》后支付。采用该计量办法后,能够确保预制 T梁及时计量,因为剩余30%在获得《中间交工证书》后支付,这样也兼顾了T梁混凝土浇注养护质量。
(3)分阶段计量优点。对分项工程量大、分阶段作业、受技术影响上下道工序时间间隔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的分项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计量支付,使其基本不受中间交工证书办理规则限制和影响;费用审核以现场监理为主,减少审核环节和部门,既可以减少业主的工作量,又可缩短计量支付时间,有利于承包人及早得到工程款,保证项目施工资金周转灵活。
3.制定合理的工程变更审核审批程序。为缩短会审时间采用集中办公方法,由总监办召集项目部、总监办及业主会审变更负责人集中审核前期已积压的工程变更,审核完毕立即下发工程变更令,并现场完成变更数量及费用的确定。工程变更在办理过程中,应坚持手续尽量简化,涉及结构变化的必须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未避免新增单价带来的变更手续办理时限长,方案确认时尽可能考虑原合同已有或相近的单价。变更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完成后,在项目部完成提交该变更工程项目制作 《工程变更令》所应附的完整资料给总监办的前提下,凭经四方代表共同确认的《工程变更数量确认单》项目部可先行申请该变更工程的70%的计量款,剩余30% 款项在该变更工程费用申请正式批复后方可计量。
4.制定合理的中间计量支付审核审批程序。
(1)适宜的程序为: 工程开工令签发后,承包人组织施工分项工程完成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合格承包人编制计量支付申请书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计量支付款业主审查确认计量支付款业主支付当期工程款。
(2)在计量支付款审核批复环节,要突出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把关作用,尽量减少审核部门和审核签字环节,力求简洁、高效,不因审核环节多而延误计量支付时间。在项目中要求专监签字确认时间与现场施工同步,承包人编制计量支付申请书时间不超过3天,总监办审核签认时间不超过5天,业主审批时间不超过 7天。为了简化计量支付办理手续,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取消计量支付申请文件 《中间计量表》以及 《中间计量汇总表》中业主代表的签证。
(3)为了更及时的支付工程款,某公路调整最初的中间计量期中支付方式,即每期计量由 “一次支付”改为 “两次支付”,即在总监办完成当期计量支付申请的批复后,先行支付总监办审批计量款的50%比例金额;在现场管理处完成当期计量支付申请批复后,再行支付剩余款项。在年关将近的时候总监办要对所辖合同段的计量工作在短时间进行一次清理,摸清完成产值与已计量量之间差异,排查计量滞后的原因,拟定落实责任人、解决措施、整改期限,促使计量工作有一个大的推进。
做好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工作,将其有机地融入公路建设费用管理中,实行过程控制,动态管理,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而且可以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黄凌君.浅谈如何优化高速公路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处理程序[J].公路交通科技( 应用技术版) ,2013,(3) : 531 -533.
[2]施福勇,裘伟丰. 浅谈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计量支付与变更[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2,(1) : 43.
关键词:案例;个人银行;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85-01
2011年,通过对商业银行账户管理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使用上,存在一些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做法,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遇到事实认定依据模糊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一、案例描述
在某一银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时,通过调阅其《对公存款余额表》,发现其中有多户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且部分账户余额较大。为准确认定和核实该问题,通过调阅部分账户《对公账户明细表》,发现账户明细账中频繁发生营业款、货款、租金、物业费、材料款、工程款、工资等明显带有单位资金性质的资金收入和支出项,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单位资金特征明显。例如,某企业法人代表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日材料款项支出近240万元,单日工程款收入达488万元,仅此一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011年上半年累计存入资金量就达5800余万元。且通过查询发现部分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此类账户户名均为一家或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后通过调阅开户申请书,发现此类问题账户开户申请均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通过进一步核实和询问,对该问题做出如下认定:案例中银行为存款人以自然人的名义开户,但纳入单位账户管理,且开户人一般为企业主,符合“明知”的要件要求。而账户使用中发生营业款、货款、租金、物业费、材料款、工程款、工资等资金收入和支出项,则说明了账户资金是“单位资金”的性质。
最后定性与处理。《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即公款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比《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少了“明知或应知”的要件。可以认定银行违反了《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和《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二、原因分析
(一)银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不到位。一是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放松了监督。《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有11类。案例中银行显然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督。二是客观上存在银行监督困难。随着结算方式和渠道的增多,银行对客户的监管越来越难。特别是遇到异地现金存入、网上银行或自助银行转账存入到本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的情况,涉及面过大,银行只能被动地为客户入账。
(二)现行账户分类制度存在一定缺陷。目前账户只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大类,并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为了简化开户手续、方便结算或者逃避监管等原因,许多中小企业老板或个体工商户仍将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账户开立和使用的首选。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财务制度、管理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应当将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独作为一类账户予以考虑。
(三)规范性文件简化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手续。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5月印发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中规定,“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简化了《账户管理办法》中要求付款单位还应提供相应付款依据的手续。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款造成对公账户、对私账户的使用界限混淆,存在逃避债务、偷逃税款的可能。
三、政策建议
(一)修订《账户管理办法》,理顺与相关法律法规间的关系。账户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账户管理办法》,但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没有上位法。《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明确将公款私存的处罚权确定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建议《账户管理办法》修订时,删去对公款私存问题的处罚。账户管理检查中如果发现疑似公款私存的问题,应及时移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另外,《账户管理办法》自2003年以来,其内容的解释和扩展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文件等形式完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因此,建议修订将《账户管理办法》提高为国务院的条例形式。
(二)加强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现金管理和可疑交易监控。今后的账户管理检查可从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和可疑交易报告入手检查,发现金融机构中有资金频繁交易或频繁大额现金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重点、持续监测,分析资金性质。
(三)完善账户分类体系。对中小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单独进行管理。一是应当在开户手续上有所区别。应该适当简化个体工商户或中小企业法人的开户手续,并且对开户数量予以限制。二是赋予个体工商户类的个人结算账户更多的结算功能。在结算功能上对个体工商户类的个人结算账户与纯自然人的个人结算账户加以区别,应赋予个体工商户类个人结算账户更多的结算便利,比如使用支票、汇票的结算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施工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为了能够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么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核心内容,所以造价控制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灵魂。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1.1、编制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1.2、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1.3、分阶段形成建设项目造价成果;
1.4、组织有关各方对阶段成果审定和签字确认;
1.5、阶段性成果资料的交接签收;
1.6、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总结报告;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2.1、合理编资金使用计划;
2.2、审核与确定工程预付款;
2.3、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
2.4、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2.5、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
2.6、接受委托进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的专项分包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提供材料与设备询价等;
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3.1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由专业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3.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文件、资料;
3、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定额、标准和计价依据;
4.造价控制工作人员的职责
4.1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3)负责办理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4)制定项目控制规划和批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5)动态掌握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对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4.2 专业造价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
(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人员拟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3 造价员的职责
(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
(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
(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与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合使用江苏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1、编制的方法和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可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指导价或按市场价取定。
(2)编制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套用计价表定额子目,子目套用要齐全。
(3)编制时应注意在套用定额子目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异,在套用定额子目时要重新计算工程量。
(4)编制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得少计和高估。
2、分析应由总报价依次向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项目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逐级展开。
3、项目组应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投标报价的相符性进行鉴别,其内容为:
(1)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是否满足和保证。
(2)措施项目内容和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是否相一致。
4、项目组应对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其内容为:
(1)投标报价中的暂定金额、限定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暂定金额与限定金额按要求列入总价。
(2)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取费是否合理。
5、项目组对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并纳入分析报告。
6、项目组完成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应包括:
(1)投标报价排序及比较。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二)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审核与要求
1、项目组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
2、项目组应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结算处理等内容相关的合同条款。
项目组参与发包人合同谈判的,应配合对有关合同中造价控制的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3、项目组应建议委托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约定合同计价形式。
(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时限。
(4)工程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以及时限。
(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6)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限。
(8)安全文明措施和保险费用。
(9) 工期提前或延后和质量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1)委托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授权。
(12)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必须遵守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控制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1. 实施准备
1.1、项目组为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收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主要包括:
(1)有关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有关项目的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
(3)全套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图纸变更文件。
(4)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文件。
1.2、项目组应根据造价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1.3、项目组应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2.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2.1、 项目组应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2、项目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依据
(1)已经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及投标报价。
(2)已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2.3、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应包括下列步骤和内容
(1)工程造价的总目标值,即工程总造价控制目标。
(2)工程造价的分目标值,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3)工程造价的明细目标值,即分部、分项造价控制目标。
(4)工程造价的进度目标值,即形象进度、时间节点造价控制目标。
2.4、工程款使用计划与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应保持一致。
2.5、项目组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3.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3.1、项目组应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累计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费用。
(4)应付主要材料和设备费用。
(5)项目组审核,并经委托人认可的签证变更或索赔费用。甲供材料抵扣款的数额。
(6)其他费用。
3.2、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
3.3、项目组可接受委托,根据总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
3.4、项目组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其内容包括:
(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
①已完合格工程累计工程量进度款、累计措施费用款、累计其他费用款。
②累计变更款。
③已付主要材料和设备款。
(2)累计建议付款额(含预付款)
(3)本次应付款额
4.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
4.1、项目组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组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4.2、审核工作前,咨询项目组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包括: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现场的签证资料。
(5)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4.3、项目组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项目组可予提醒。
4.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项目组应根据发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投标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或由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提供、项目组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费用索赔
5.1、项目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事宜的处理。
5.2、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验证内容应包括:
(1)索赔的理由及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的程序及其时效。
(3)索赔的依据。索赔依据包括:
①招投标文件、发承包合同及其附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②相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③施工记录、监理日记和工程签证单等有关文件。
④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技术鉴定报告。
⑤有关会计核算资料。
⑥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等方面的凭证。
⑦同期项目所在地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5.3、项目组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4、项目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6. 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要点
6.1、核对标书预算,提出重点控制子项和控制方案。
6.2、做好咨询日记,对重点控制子项和重点隐蔽项目进行抽查和摄像。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方法和要求
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1.1、项目组接收工程竣工结算业务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作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1.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清单项目中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8)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及关键奖罚款;
(12)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3、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1.4、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议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预结算逐项进行审核。
1.5、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送交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6、如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施工造价控制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都有全面的了解。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管理者,还应该加强对造价控制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具备有技术、懂经济、知法律、会管理的高素质造价管理人员。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开展,造价工作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相信会有更多、更好造价控制理论、方式、方法和措施来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曲修山等主编《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出版。
2. 1、吴建迅、陈义雄主编、《工程造价管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5年出版。
【关键词】 基建 财务 审计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use of funds to improve the hospital infrastructure efficiency point of view,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on the audit of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s and infrastructure financing and management, cost accounting, project cost, revenue accounting, accounts deal with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audit carried out the design, For hospital financial management, internal audit infrastructure provides a clear audit ideas and methods.
引言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对于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程序,和维护医院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医院大都采用外部审计来保证审计的效果,但是基于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审计合谋风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他可以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来评价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搞好医院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融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下面主要从评价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来谈如何作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基建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作好这项工作对于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定期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1、不相容职务的混岗的现象。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的支付;竣工的决算与竣工的审计。
1.2、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经办人对于越权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1.3、决策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单位是否有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书面记录。
1.4、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1.5、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1.6、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2.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2.1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1. 1、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包括审查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审查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2.1.2、在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是审查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用款进度同步,有无超前融资闲置资金增加成本,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展。第二审查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查明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流失,有无银行开户过多,造成资金管理分散。
2.1.3、审查资金的拨付。
A.开工预付款的支付:1、凭证是否齐全。支付申请书;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以及经监理签字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2、是否有工程部门的审核意见;3、财会人员对施工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在核定应支付金额时,若银行保证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不一致时,超过合同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不足合同规定金额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财会人员付款、入账。
B.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由工程部门、会计部门及监理部门共同保障实施,层层把关。1、凭证是否齐全。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医院基建部门的审核意见; 3、会计部门应根据技术负责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4、单位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
C.工程结算款支付: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予支付。支付时应审核:是否有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按审计结果核定的最后结算额。
2.2审查建设成本的核算与管理,加强控制管理,堵塞漏洞。
2.2.1、审查建设总成本归集与分配程序是否恰当与合规。查明成本核算范围是否与批准概算相符,列支的依据与手续是否合规;查明有无混淆成本项目界限,混淆与其他项目的成本界限,混淆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界限,混淆资本和收益性支出界限;查明有无虚增和虚减投资完成额,有无擅自挪用预备费用,有无虚增支出,账外设账。如进行票据事前审计,将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状态。;加强材料管理审计;搞好设备耗费审计。
2.2.2、审查建安投资中工程款的支付、甲供料划转、价差结算与结算范围调整是否合规与合理。
2.2.3、审查设备投资中货款及运杂费、采保费支付是否合规与合理、是否按设计要求。
2.2.4、审查待摊投资与其他投资中建管费、培训费、征迁费、设计费、大件运输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与合理。查明共同费用分摊是否合理、资本化时间与范围是否恰当,有无将各项非税收入挂帐支用、不冲减相应的建设成本。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征迁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5、审查其他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核算是否恰当、完整和合规。
审查流动债权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或者挪用资金,形成呆帐损失,对于大额或账龄较长流动债权,要抽样函证是否真实;审查流动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列债务,将资金挂帐直接支用,抽样函证大额或账龄超长流动债务是否真实。
2.2.6、审查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2.3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为重点,减少支出,避免浪费。
2.3.1、审计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预算、决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建设项目取费的基础。审计重点是注重设计要求,定期勘察现场,核对施工记录,审核虚报重报多计问题。如单层木门油漆工程量计算应该为洞口面积,而有的施工单位按照木门正反两面面积计算就错了,工程量大了两倍。所以实际勘察现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2.3.2、开展工程定额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核定额套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的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与定额不相同做法的项目越来越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审计施工单位有无高套定额或重套定额的现象,定额换算是否合理准确,补充定额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如有的该套修缮定额的却套用装饰定额或新建定额,有的该套用某一部分项目工程单价的却高套另一单价。工程取费是否按照施工企业的性质,级别,建设项目的类别标准来确定。
2.3.3、材料价格的审计,审计材料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发生价差进行调整。不仅应从资料,图纸,帐目上进行审计,还应从施工现场、材料市场进行审核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2.4审查基建净收入的清算
审查基建净收入是否和归、完整和真实,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有无扩大其他基建支出开支范围;审查各项基建净收入留成、上缴、冲销或核销是否合规。
2.5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2.5.1、检查“工程物资”科目,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是否按合同的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对于完工后的剩余工程物资的盘赢、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作了正确的财务处理。
2.5.2“在建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包括了概算外的其他项目,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进行付款;是否将不应属于在建工程的费用记入其中。
结语
以上笔者对于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从微观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具体的阐述,但是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效果,还应该从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具有财务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工程方面的知识,参与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年是我局在改革发展中全面加强水库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进取年,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科室财务与资产管理,落实年初制定的科室目标责任制,努力学习、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较好地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化建设:在20**年已制定且已实施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局领导的统一布置安排制定了本科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对科室全年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定了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制定了科室XX年工作要点。在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财务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把握科室管理职能、重在向科室工作人员中宣讲强化制度理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科室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悬挂科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牌匾,切实促进科室工作人员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工作有目标、行为有准则、办事有规范、管理有制度。
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一是抓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强调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上要求作到举一反三,对以前发生的会计技术差错认真地进行整改调账,使财务基础规范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二是吸取经验教训,在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上下功夫,按照《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财务监督从源头上抓起,认真进行财务核算,合理归集收入、成本支出费用,妥善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加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积极作好项目资金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概算使用资金,认真细致及时地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支付内容予以审核,严格按照结账程序和合同规定结算工程款项。四是通过调查研究与反复测算,制定并上报了XX年我局财务收支预算。五是全面启动了局机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和报表,结束了我局手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历史。与此同时指导帮助公司财务进行会计电算化软件安装与应用,实行会计电算化,标志着我局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适用性;投资效果;中心任务;原则;手段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因此,作为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下面就从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原则及手段谈一下个人看法:
1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2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3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1.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
1.5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2 质量控制手段
现阶段监理任务大部分是施工阶段的,下面主要讲述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手段:
2.1 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2 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一般情况下是监理工程师从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在对某项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经过充分调研、沟通和决策之后,必须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意图和主张实施的工作,对此承包人负有全面正确执行指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有监督指令实施效果的责任。
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在监理指令中,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于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
2.3 现场监督和检查
2.3.1 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2.3.2 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
在施工阶段,很多工程的质量问题是由于现场施工或操作不当或不符合规程、标准所致,有些施工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虽然在表面上似乎影响不大,或外表上看不出来,但却隐蔽着潜在的质量隐患与危险。例如浇筑混凝土时振捣时间不够或漏振,都会影响混凝土的密实度和强度,而只凭抽样检验并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出实际情况。此外,抽样方法和取样操作如果不符合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其检验结果也同样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上述这类不符合规程或标准要求的违章施工或违章操作,只有通过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监督与检查,才能发现问题与得到控制。
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2.4 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例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并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等。
2.5 利用支付手段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_________,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
第七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地块的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同意采用以_________年为周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为上期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履行周期租赁时间的第一个月内。
第十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应按每期缴纳租金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在合同签订后 ____ 日内,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天内,交回土地他项权证,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须最迟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该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征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双方补签或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县、区)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承、发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格。外地进郑施工企业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是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需有企业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托证书。
3、工程发包方(甲方),对需装饰住房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已取得拥有合法居住权人的正式委托。对本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具有法定发包权。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共同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工程合格后,视为竣工。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工程实践证明:垃圾清运、施工环境污染补偿、燃气管网改造、表前水电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费用由甲方直接给付相关单位或部门可减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烦。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的以外,均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外国建筑企业除外)和领有市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地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
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已经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2、已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
3、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落实。
4、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有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已领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能保证施工需要。
6、标底已编审完毕。
第六条 招标单位招标,须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下列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4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作,经市招标办同意,并核定标底后,可由2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议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招标办核准,确定投标企业后,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之日,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大中型工程不超过两个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项目的内容、发包范围、技术要求,开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现场条件等。
2、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
3、工程主要实物量清单(参考数据)。
4、工程的局部精度、装修等级、特殊材料、特殊做法等特殊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
5、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材料价差结算方式。
7、工程保修要求。
8、中标评定条件。
9、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第三章 标底
第九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
第十条 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的计算,应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入标底。
第十一条 标底应不超出工程投资金额。
第十二条 标底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确认后,由招标单位报市招标办核准。
第十三条 标底必须封存,开标前严格保密。
第四章 投标
第十四条 参加投标的建筑企业,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送达投标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3年承建工程情况)。
3、自有资金情况。
4、全员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
5、近两年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说明。
6、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第十五条 投标企业的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和负责人印章,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 标价计算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的定额、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允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标价进行合理浮动。
第五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单位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市招标办、建设银行、公证处和标底编审单位等召开开标会议,成立评标小组,在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投标书当众启封。
第十八条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未密封。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
3、未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印章。
4、逾期送达的。
5、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十九条 评标的原则是根据标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自开标之日起至决标之日,一般不超过7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二十条 民用工程中标价格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下5%之间;工业交通项目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5%下7%之间。
第二十一条 中标企业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未中标企业,由招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退回押金,付给投标企业投标书编制补偿金(按中标价格的万分之一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
第二十二条 招标工程在决标后,招标单位以中标价格的万分之六;中标企业以中标价格的万分之四,向市招标办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及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由市招标办按违章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理:
1、应实行招标而未实行招标的工程,不批准开工。
2、向投标企业泄露标底的,由市招标办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有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在投标过程中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或有隐瞒企业资质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退出投标,并取消其半年以内参加本市施工投标的资格。
4、在投标过程中,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责令责任单位赔偿招标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消其一年以上的投标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