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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二)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四)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六)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七)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三)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四)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第十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二)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三)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五)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内容、贷款金额及用途等发生变化的,须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条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签订国外贷款转贷协议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外贷款项目出现余款时,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余款取消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如将余款继续用于完善原项目建设的,应当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编制余款使用方案,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负责将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转贷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对项目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情况。
由各级政府负责偿还国外贷款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转贷机构原则上应当按贷款方提供的贷款条件进行转贷。如以规避外债风险为目的需对上述项目转贷条件进行调整的,转贷机构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项目用款单位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
项目用款单位要建立项目信息反馈制度,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批准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技术状况、现有产业规模;项目的主要用途、性能;投资的必要性和预期经济效益;本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优势,技术可行性分析。
1、项目技术性能水平与国外同类项目的比较;
2、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本项目的优势;
3、项目成熟程度;
4、市场需求情况和风险分析;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项目融资估算;
7、资金筹措方案;
8、投资使用计划。
因此,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时须仔细谨慎,既要注意与后面内容相照应,又要对总论内容客观准确、重点突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途企业投融资
此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国家发改委立项
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国家发改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银行贷款申请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内银行,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 、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报告。
申请进口设备免税
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
企业为获得政府的无偿资助,需要对公司项目进行策划、设计、技术创新、技术规划等,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管理团队、技术路线、方案、财务预测等,是政府无偿资助的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别:
一、目的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对企业项目从自身角度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研究,而是在企业认为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项目已经可行的情况下,回答政府关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问题,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要论证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可行性、技术方案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融资方案可行性等,也包括对是否满足国家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要求等方面的论述。
二、角度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是从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进行论证,因此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进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研究,因此侧重于从企业内部的角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三、内容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是对维护国家经济和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垄断等方面进行论证,回答政府所关心的问题。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型、投资估算、财务分析、企业投资风险分析,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等进行研究论证,回答企业所关心的各类问题。
四、时序不同:
项目获得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同意后,应在此基础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因此,就研究的逻辑顺序而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应先于项目申请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的简单补充。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投资主体,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应首先从企业自身角度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五、法律效力不同
通用文本的通知
(发改投资[20xx]1169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xx]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xx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附件: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一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对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附件二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论证。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将充分反映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尽管不需再报政府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的编写说明
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是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评价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就难以做出正确的核准决定。因此,对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在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通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和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分析判断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拟建项目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提供依据。
通过对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相关核准事项进行分析、评价奠定基础和前提。
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的编写说明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本章编写的主要目的,是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目标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优化重大布局等要求。
在发展规划方面,应阐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中与拟建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等进行分析论证。
在产业政策方面,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空间布局、产业技术政策等内容,分析拟建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贯彻国家技术装备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等。
在行业准入方面,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行业准入政策、准入标准等内容,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的编写说明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于开发和利用重要资源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角度,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要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论述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在资源开发方案的分析评价中,应重视对资源开发的规模效益和使用效率分析,限制盲目开发,避免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分析拟采用的开采设备和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要求;评价资源开发方案是否符合改善资源环境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对于需要占用重要资源的建设项目,应阐述项目需要占用的资源品种和数量,提出资源供应方案;涉及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情况的,应根据资源特征提出合理的综合利用方案,做到物尽其用;通过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率等指标的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评价拟建项目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分析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是否符合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分析资源利用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以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率。 在资源利用分析中,应对资源节约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本章主要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有关节能的分析评价设专章单独阐述。对于耗水量大或严重依赖水资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主要金属矿、非金属矿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应对节水措施及相应的金属矿、非金属矿等原材料节约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分析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如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提出对策措施。
六、“节能方案分析”的编写说明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企业投资涉及能源消耗的重大项目, 尤其是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及高耗能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重视从节能的角度进行核准,企业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节能方案分析的相关内容。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应阐述项目所属行业及地区对节能降耗的相关规定,项目方案应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是否充分考虑到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是否全面和适宜。
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应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项目方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种类和数量,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万元产值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指标,并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就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进行阐述。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应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分析项目方案在节能降耗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碍,在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及产业政策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降耗具体措施,并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七、“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的编写说明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稀缺资源,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应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因项目建设而导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人口,是项目建设中易受损害的社会群体。为有效使用土地资源,保障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公众利益,应制定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进行分析评价。
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应阐述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取得土地方式等内容,为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分析和制定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供背景依据。在选择项目场址时,还应考虑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相关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对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影响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是否影响军事设施安全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应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耕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集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如果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则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依法制定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要简述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出的主要依据,说明征地拆迁的范围及其确定的依据、原则和标准;提出项目影响人口和实物指标的调查结果,分析实物指标的合理性;说明移民生产安置、搬迁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说明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的依据和相关补偿政策;阐述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意见。
八、“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利益,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应从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进行环境和生态影响的分析评价,确保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避免出现由于项目建设实施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环境和生态现状。应通过阐述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基本情况,为拟建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分析拟建项目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破坏因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粉尘和其他废弃物的排放数量,水土流失情况,对地形、地貌、植被及整个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等。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分析。应从减少污染排放、防止水土流失、强化污染治理、促进清洁生产、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能力的角度,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可行性和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治理措施方案的制定,应反映不同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物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的性质特点,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应满足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等要求;环境治理方案应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方案;污染治理效果应能满足达标排放的有关要求。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
对于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结合工程技术方案及场址布局情况,分析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规避对策。通过工程实施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分析,评价项目实施可能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是否会对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及地震安全评价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特殊环境,应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论证影响因素、影响程度,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九、“经济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企业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主要是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分析。而经济影响分析,则是对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及其产生的经济效果进行论证,分析项目对行业发展、区域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从而判断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对于产出物不具备实物形态且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无形产品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明显外部性影响的有形产品项目,如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项目,应进行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对社会为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营所付出的各类费用以及项目所产生的各种效益,进行全面地识别和评价。如果项目的经济费用和效益能够进行货币量化,应编制经济费用效益流量表,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经济内部效益率ElRR等经济评价指标,评价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对于产出效果难以进行货币量化的项目,应尽可能地采用非货币的量纲进行量化,采用费用效果分析的方法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难以进行量化分析的,应进行定性分析描述。
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行业影响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行业竞争格局等主要内容,特别要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评价。
对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区域经济影响分析,重点分析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的影响,为分析投资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及融合程度提供依据。
对于投资规模巨大、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项目,应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角度,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如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重大产业布局、重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影响分析等。 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项目,应从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产业发展及经济运行免受侵害的角度,结合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分析,进行投资项目的经济安全分析。内容包括:⑴产业技术安全,分析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是否受制于人,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壁垒方面的风险等;⑵资源供应安全,阐述项目所需要的重要资源来源,分析该资源受国际市场供求格局和价格变化的影响情况,以及现有垄断格局、运输线路安全保障等问题;⑶资本控制安全,分析项目的股权控制结构,中方资本对关键产业的资本控制能力,是否存在外资的不适当进入可能造成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风险;⑷产业成长安全,结合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拟建项目是否有利于推动国家相关产业成长、提升国际竞争力、规避产业成长风险;⑸市场环境安全,分析国外为了保护本地市场,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拟建项目相关产业发展设置障碍的情况;分析国际市场对相关产业生存环境的影响。
十、“社会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对于因征地拆迁等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项目,以及扶贫、区域综合开发、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具有明显社会发展目标的项目,应从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等角度,进行社会影响分析评价。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应阐述与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社会经济调查内容及主要结论,分析项目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效果的种类、范围、涉及的主要社会组织和群体等。重点阐述:⑴社会影响区域范围的界定。社会评价的区域范围应能涵盖所有潜在影响的社会因素,不应受行政区划等因素的限制;⑵影响区域内受项目影响的机构和人群的识别,包括各类直接或间接受益群体,也包括可能受到潜在负面影响的群体;⑶分析项目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影响效果,包括直接影响效果和间接影响效果,如增加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力培训、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并分析哪些是主要影响效果,哪些是次要影响效果。
社会适应性分析,应确定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研究目标人群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评价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阐述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方案确定、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价的措施方案,以提高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支持程度,确保拟建项目能够为当地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提高拟建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应在确认项目有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社会关系,避免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和各种潜在社会风险,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减轻负面社会影响的措施方案。
十一、关于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遵循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项目概况介绍中还应包括经营期限、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涉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出资方式、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等内容,以满足项目核准机关对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事项进行核准的需要。
实习生辞职申请报告通用2021
尊敬的经理:
很抱歉在此时提出辞职。
当初的我只是一个没有经验木讷的毕业生,面试的时候回答很简短拘谨,可是没想到公司第二天就给了我答复让我来上班,很感激公司给我的工作机会。在工作上,我也努力提升报答公司的知遇之恩。
在公司的半年里,周边同事的热情感染了我,我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由于个人的原因,不得不离开公司,离开有诸多的不舍,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深感抱歉。
对于我的离开,给公司带来的不变表示歉意。请公司尽快安排人员与我进行交接工作。本人也会为公司尽最后一份力。祝公司蒸蒸日上,领导同事健康平安。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实习生辞职申请报告通用2021
尊敬的上级部门:
你好!我是这次假期来xx企业的实习生XXX,从龙华到观澜,从当初的入职到现在的辞职,如水的时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期间从职前教育培训到逐渐单独作业,无论是在工作方面上还是在为人处事上我都受益匪浅。xx就好比一座灯塔,给了我们一束光,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时候,身后总会有影子,我稍一回头,便见了自己的影子。但是这影子非常的迫切跟随,需要妥善处理,作为一名学生,以学习为主,而学习是需要资金的投入,这个月的二十号便是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深知实习期快到,但是时间上的冲突是之前没预算到的。所以在此之前辞职回去办理有关手续,顺利申请助学贷款。希望上级部门批准。
或许还不够时间让我融入xx企业潮流,认识xx企业文化,理解xx企业规范,树立xx企业理念,但是xx特有的文化必然让我学无止境。相信xx是一本陈年的书籍,蕴涵着独特的思维与内涵,相信xx这面风帆可以载着它的员工通向更好的彼岸。感谢上级对我们实习生的培养与关心。即使是乍现的昙花也曾肆意的绽放过,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尽情的燃烧过,我接受了xx的培养,这在我人生画谱上描上了难忘的一笔!
最后希望上级部门批准我的请辞!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实习生辞职申请报告通用202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致以我深深地歉意,怀着及其复杂而愧疚的心情我写下这一封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纯粹是出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公司继续发展! 非常感谢您这1个月来对我的培养和照顾,让我从青涩的学生时代进入到成熟的社会环境当中。很荣幸能成为你的员工,我这辈子都忘不了你是我的第一位雇主。 曲指算来,我到公司已有1个月了,这1个月里,虽然我的工作并不是尽善尽美,但在公司同事们的帮扶、辅佐尤其是您的信任与支持下,我也要求自己尽心尽职,每一项工作都用了自己十二分的努力去对待。凭心而论,领导青睐器重,同事齐心融洽,这真的是我工作以来,所遇到最好的工作环境。 但犹豫再三,我还是写了这封信。 我要离开公司了!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批准我的辞职申请书。
辞职人:
日期:
实习生辞职申请报告通用2021
敬爱的组织:
您好!
自x入职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份工作,但因某些个人原因,我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
希望公司能早日找到合适人手开接替我的工作并希望能于今年5月底前正式辞职。如能给予我支配更多的时间来找工作我将感激不尽,希望公司理解!在我提交这份
辞呈时,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
最后,衷心的说:"对不起"与"谢谢"。
祝愿公司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望领导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此致
敬礼!
第一条为加强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范围
(一)散粮中转库;
(二)散粮接收、发放设施;
(三)散粮运输工具;
(四)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第二章项目条件
第三条申请国家投资支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必须是《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跨省(区、市)散粮物流通道内的项目,即东北流出通道(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黄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东)、长江中下游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庆、江苏)、华东沿海流入通道(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华南沿海流入通道(广东、广西、海南)以及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同时也必须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散粮中转库包括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具体条件是:
(一)内陆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30万吨,具备开行火车班列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铁路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二)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50万吨,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三)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200万吨,达到班轮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第五条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依托大型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码头、卸粮坑、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其中:粮食储备库仓容5万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年交易量50万吨以上。
第六条散粮运输工具。按照跨省(区)主要通道的粮食流量、品种、作业需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运输工具。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粮食年转运量10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火车皮和内河散粮船舶)、年集运量3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汽车)、年转运量3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集装箱)。
第七条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根据发展粮食现代物流要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建设信息系统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
第八条项目的其他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能够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具备开通固定班轮、班列条件。
(二)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
(三)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建设且散粮物流设施完成了部分工程量。
(四)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确保建成后发挥投资效益。
第九条项目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物流经营的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和经济实力。
(三)近三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扶持方式
第十条国家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物流项目予以扶持。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散粮中转库、散粮接收、发放设施以及信息、检验检测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散粮运输工具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年限为两年。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散粮相关设施投资的30%,且补助和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粮食市场调控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申报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国家确需安排3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第十二条国家安排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粮食物流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须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申报项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申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只需上报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功能、建设进展情况、交通情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工期安排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粮食仓储、中转的现状及项目未来十年散粮中转量预测分析;上、下游对接环节粮食流量、流向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等。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拟建散粮仓储、装卸设施及运输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散粮运输工具和接收发放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
第十五条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附件: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三)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港口岸线使用、铁路专用线审批文件(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
(六)与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就散粮运输的合作意见。
(七)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九)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十)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时,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投资计划草案,利用“数据导出”形成.imo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同时,填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本地区粮食物流发展规划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对申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扶持项目名单。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同意安排投资的项目,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资金均为一次性安排。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超出概算的投资由项目法人负责解决。
第二十条建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的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也通过公开招标予以确定。
第二十一条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和管理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
第二十二条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的,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有关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建立项目定期检查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粮食局对项目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
从目前研究的情况看,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重点论述拟建项目与相关的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之间的关系。
3、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地质灾害影响和其他不利影响分析等内容。
4、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主要包括项目的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利用方案、节能及节水措施等内容。
5、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包括城市居民搬迁方案、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和可行等内容。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和生态现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等内容,此外还要论述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7、经济影响分析。包括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和经济安全分析等内容。
8、社会影响分析。要分析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
报告格式
首先介绍你公司的概况:名称、经营主业、股权结构。
接下来介绍境外拟成立的公司概况:名称、投资国别、经营主业、合作伙伴、股权结构。特别是股权结构要介绍各股东出资详细形式,以货币还是实物出资,各多少金额,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及设备评估情况。
货币出资如果是现汇还要细分,现汇包括: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国内外汇贷款。
如果是自有外汇,你要说明自有外汇的来源,就是这些外汇是如何得来的,当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要求,如大部分情况是来自出口收入,你可以说一下你的出口收入是哪些年收入的,是否已办理出口核销等。
如果是人民币购汇,说一下人民币来源,如是股东拨款还是银行贷款,或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得,把经营的良好情况和收入说一下。
如果是国内外汇贷款,则把贷款情况说一下,和哪个银行签的贷款协议,贷了多少款,利率、期限等,如何还款等说明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规范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市兴办投资项目,参照外商投资项目执行。
(二)对我市各类企业,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参照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我市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属市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以及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办理核准。
属国家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进行初审,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外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其他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外商投资的一般工业项目,由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和经委负责核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第六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属国家核准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并按规定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按职责分工办理核准。其中,除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均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经委负责核准。为方便企业,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开发区管委会接收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后转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委。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委和经委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并核准。其中,除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外,均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核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负责核准。
在北部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受理、核准。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有权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市场分析,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量,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七)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说明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
项目总投资估算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可简化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项目申请报告有条件的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八)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四)、(五)、(六)项应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第九条核准机关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和市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第十条境外投资项目分资源开发类和其他项目进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
第十一条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即大额用汇类项目)属国家核准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转报。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中央管理企业赴境外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前往台湾地区和前往未建交国家的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国务院核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报告有条件的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有关确认函件。
第十四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第十五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涉及用汇数额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境外投资总额。
第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市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三)符合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四章核准程序及期限
第十七条对本市权限内的项目,政府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如有必要,应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核准机关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时,需要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在核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敏感地区的投资项目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应在接到征求意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核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书面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九条国家权限内的项目,市级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我市权限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其中,市级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向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的,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应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市级核准机关。
第二十条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载明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核准机关应当及时将核准结果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由我市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须自项目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由市经委和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须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由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须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经委备案。市经委每月末汇总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章核准文件效力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单位凭市、区县(自治县、市)核准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依法申请办理企业设立、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规划、建设、资源开发、资本项目管理、适用税收政策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外经贸、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建设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投资主体凭政府核准机关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有权机构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自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实施且未申请延续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变更核准程序比照本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收受贿赂以及超越本部门核准权限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未经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核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政府核准机关应当撤销相应的核准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核准机关应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防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及代谢相关疾病、抑郁症、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发展基础和特点,重点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化相关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本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
(一)化学创新药物。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化学新药产业化。具体包括小分子天然化学药物、合成与半合成化学药物,特别是手性药物及能够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的其他药物。同时,支持药品出口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生物技术药物。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具体包括重组人源和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多肽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重组治疗性疫苗等。
(三)现代中药。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药理清楚、疗效确切、使用安全、技术含量高、有明显创新性、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可控、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药新药特别是中药复方新药产业化,以及中药饮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支持中药标准化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加快生物医药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大品种;促进产学研联合、培育大企业;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医药产业中的地位。化学合成创新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水平,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临床重大疾病治疗提供安全有效的新药。基因工程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力争在部分优势领域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攻克和掌握大规模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等关键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现代中药要在凸显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前提下,实现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的结合,突破关键生产技术,快速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和制剂水平,提高中药产品的竞争力,培育大品种,满足医疗保健需求,保持中医药国际领先地位和优势。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关内容,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相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面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重点针对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推进新型生物医药产品、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并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和生产能力储备。
(三)鼓励自主创新,着重实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速发展我国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产业突破。
(四)面向国际市场,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推动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项目的主要品种应是疗效显著、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近3年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我委批准的生物产业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到5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 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