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4:29
导语:在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主要职责
依据残联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目的,市残联要充分履行好以下8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密切联系全市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的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广大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作用
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市残联要充分发挥以下四方面职能作用。
1、充分发挥市残联的社会组织作用
市残联是社会组织,服务于全市残疾人及其亲友,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一是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贴近残疾人,代表残疾人,争取工作上的主动权和发言权。二是倾听残疾人的呼声,了解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把相关情况及时反映给政府部门,争取出台更多惠及残疾人的政策,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三是密切联系各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共同发展。
2、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要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在全市区县、街道乡镇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在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协会,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3、加快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公益性质,积极推进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以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购买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各项综合服务。
4、充分发挥协调管理作用
要完善工作机制,在管理中加强协调,在管理中完善服务,使残疾人事业能够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争取政府各部门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
三、工作思路
1、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部门出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将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全市就业再就业重点对象,把解决残疾人就业、康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列入政府办实事计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2、加快人文环境建设
要加快城市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力争在主要公共服务场所实现无障碍,为残疾人出行、生活、沟通带来便利。要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帮助解决残疾人生活、工作、康复等方面的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公益活动,为残疾人捐款捐物,形成全社会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3、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要在市、区县、街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增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维权机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和残疾人职业康复站,使残疾人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形成完善、规范、长效、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服务标准,以完善的长效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市残联主要职责、职能作用和工作思路,提高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强化落实意识,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残疾人事业工作推向,做出新贡献,新成绩。
2、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要根据市残联主要职责、职能作用和工作思路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责任,振奋工作精神,加大工作干劲,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刻苦勤奋工作,全面完成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业务技能,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踏实工作,做出成绩。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一手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手抓脱贫成果精准巩固提升,按照“摘帽不脱责任、摘帽不脱政策、摘帽不脱帮扶,摘帽不脱监管”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继续强化精准帮扶,扎实做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年度目标
围绕省、州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总体部署,全面抓好企业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类)性岗位安置、技能扶贫培训等就业扶贫各项工作,促进就业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对接,持续提升就业扶贫成果。同时对已脱贫人口继续巩固提升,2021年确保新增已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人,开发公益(类)性岗位1245个(其中公益性岗位103人),同时统筹规范全县公益(类)性岗位的管理,加强岗位的退出和进入制度建立。组织已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200人,动态实现“户户有就业”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巩固完善“一库五名单”数据。(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1、主要任务。按季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和已脱贫家庭劳动力信息,做好农村已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与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及对口帮扶地数据信息的比对复核工作,夯实就业扶贫数据基础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专人按季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和已脱贫家庭劳动力信息,做到已脱贫劳动力基本信息精准,培训需求精准,就业需求精准。
2.进度安排。按季动态更新管理。
(二)、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主要任务。因地制宜,结合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思路,服务“全域旅游”战略,依托专业合作社、企业开展劳动力培训。根据已脱贫劳动力需求,采取“理论+实践”的培训模式,提升其技能水平,补齐已脱贫劳动力缺技术、缺管护的“短板”,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就业创业“能人”,真正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优势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为乡村振兴产业大发展添砖加瓦。全年预计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0期,受训人数600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200人。
2、进度安排。截止5月5日已开展培训8期,410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84人。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优化公益(类)性岗位的管理。(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残联,各乡镇)
1、主要任务。继续加大已脱贫劳动力公益(类)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坚持公益(类)性岗位安置救急解难的原则,优先用于安排大龄、残疾人及其他家庭的劳动力,争取统筹开发公益(类)性岗位1245个(其中人社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103人),解决已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完善公益(类)性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核查就业扶贫公益(类)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公益(类)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避免过度依赖和福利化倾向。
2、进度安排。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加强劳务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新增转移就业。(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
1、主要任务。加强政策扶持服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依托对口援助机制,引导已脱贫劳动力到省内县外充分就业,另一方面,通过与青白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搭建劳动用工信息共享平台,定时将服务中心提供的人力资源岗位信息到各乡镇,积极对接东西部协作地区、对口帮扶地区,广泛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劳动力外出就业,计划新增转移就300人,全年预计合作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5期。
2、进度安排。截止5月5日已在县城、烟袋片区、三垭片区、湾坝片区开展招聘会4期,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五)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回头看”(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主要任务。实行“脱贫不脱政策”,对全县2016年以来已脱贫贫困户,继续实施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进一步提升脱贫质量,确保稳定就业脱贫。开展分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共同促进提高。
2.进度安排。12月底前完成任务。
2012年我省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政府配套资金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农村中小学生须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非农村户籍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就近选择参加居住地或户籍地的新农合,但不得重复参合(保)。参合人员必需有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工作目标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农民参合率98%以上(辖区农业人口数以统计年鉴为准);
2、新农合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一个农户,辖区农民新农合政策知晓率100%。
3、做好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完善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信息,做到参合人员名字、身份证号信息准确和完整。同时参合人员的电脑录入、参合票据、缴交参合基金、筹资统计报表和实际情况“五相符”,相符率100%。
4、各村做好年新农合补偿公示和2012年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公示,公示率100%。
三、部门或单位职责
1、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奖惩;制定筹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新农合的宣传发动。
2、乡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按属地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的组织发动,牵头本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核定新农合筹资减免人员;每天上报参合数据;及时将新农合筹资款上缴市财政;认真做好参合人员基础数据的核对和电脑录入并及时督促各村新农合公示的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新农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市财政局:负责新农合筹资票据的提供与核销;规范各乡镇(街道)的收入过渡户管理,确保筹措资金的安全。
4、市卫生局:开展调研,评估年新农合补偿运行情况,拟订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和2012的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与考核办法;培训新农合相关工作人员;编写宣传材料;收集、统计和报送新农合筹资进展报表。
5、市民政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合医办按村分开提供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核实相关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100%参保。
6、市计生局: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合医办按村分开提供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对象名单,并核实相关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100%参保。
7、市老区办: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合医办按村分开提供革命五老对象名单,并核实相关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革命五老对象100%参保。
8、市残联: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合医办按村分开提供残疾人员名单,并核实相关对象的参合情况,确保残疾人100%参保。
9、市广电局:做好2012年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
10、市效能办:对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督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效能督促。
11、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合医办报送按村分开的新农合补偿公示表,乡镇(街道)合医办督促各村切实做好新农合补偿公示工作的落实。
12、各村委会: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农民参加新农合,做好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参合农民基础数据的登记与核对和参合公示;及时报送新农合筹资参合信息;核验参合证加盖校验章,并将参合证发放到参合人员手中;开展新农合补偿公示,收集农民对新农合政策意见并及时向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反映。
四、实施步骤
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筹资和信息登记与核对阶段、电脑录入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开展新农合筹备阶段。
(1)召开新农合管委会成员会议,研究2012年补偿方案、工作方案、考核和奖惩办法。
(2)市财政局新农合筹资票据的准备,举办筹资票据转结培训。
(3)市卫生局做好宣传材料、表格、簿册等材料准备;做好各乡镇(街道)参合筹资的表簿卡使用和电脑录入培训,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在2012年11月16日前把年参合人员名单和年度1-10月份补偿情况按村分开交各乡镇(街道)合医办下发到各村合医组。
(4)市民政、计生、残联和老区办等部门做好我市农户中的低保、重点优抚、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残疾人和革命五老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定工作。在11月16日之前要将核定的本年度低保、重点优抚、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残疾人和革命五老对象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有关对象名单下发到各村。
2、筹资阶段:年11月17日至12月30日,动员、培训、宣传发动和进行筹资阶段。
(1)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下达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工作责任书,正式启动我市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
(2)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市新农合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版报、标语等各种方式开展2012年新农合政策宣传。各村要将市2012年新农合的缴费、政府的补助及补偿方案等张贴通告,将宣传材料分发到每个农户(包括在市外的每个农民),做到农民新农合政策知晓率100%,同时,要认真做好年的村级新农合补偿公示,宣传身边典型事例等,促进新农合筹资氛围的形成。
(3)各乡镇(街道)要在年12月30日前将农民个人参合经费收缴到位。筹资交费时间为2012年1月6日之前,各村合医组在此之前要负责办理农民参合基金收缴,开具参合票据,登记核对参合人员基础信息,收存有关增减人员的参合证并上交乡镇(街道)合医办;其中,各村合医组必须认真核对由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革命五老、重点优抚、五保、低保、残疾人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等政府补助对象的名单,确保做到革命五老、重点优抚、五保、低保、残疾人对象100%参合和筹资不多收也不少缴。各村合医组对于不参合的农户,应在“新农合参合告知书”上签字并上交乡镇(街道)合医办存档备案。筹资完成,在村公示栏上进行2012年新农合参合公示。
(4)各村筹资情况必须每日一报乡镇合医办,各乡镇(街道)合医办对本乡镇(街道)筹资情况从年12月10日起必须向市合医办每日一报,直到辖区参合率完成98%以上。2012年新农合筹资截止期为年12月30日,最终统计报表在2012年1月12日前完成。筹资统计报表中的减免身份重合情况按以下排序统计上报: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残疾人、重点优抚、革命五老、五保和低保(如:即是低保又是独生子女户,则只算独生子女户即可)。
(5)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在2012年1月12日前将参合农民应缴参合经费上缴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6)市广电局做好新农合补偿核心政策的宣传、典型事例的媒体报导和参合筹资进展情况的跟踪报道,负责开设有线台新农合政策宣传栏目。
(7)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送参合进展,市新农合管委会、监委员会组织效能办等到乡镇(街道)开展筹资工作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者给予绩效问责。
3、电脑录入阶段
(1)计生局、民政局、残联、老区办等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核准参合减免人员名单。2012年1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合医办将各乡镇(街道)减免人员统计数据交计生局、民政局、残联、老区办等部门审核把关和签章,一式二份交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减免人员名单由各有关部门核准签章后交乡镇(街道)合医办存档备查。
(2)各乡镇(街道)合医办要准确、及时完整在新农合电脑系统中录入并核对个人、家庭资料等基础信息。在2012年1月20日前要完成辖区参合人员电脑录入和数据更正工作,做到参合人员电脑录入名单、参合票据、缴交参合基金、筹资统计报表和实际情况“五相符”,相符率100%。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完毕,必须按规定在电脑系统中导出并在户藉所在村进行公示,如有差错及时更正,更正表格由经办人员、合医组长签字,村委会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合医办电脑更正,书面存档。
(3)市卫生局要负责新农合电脑软件调整,录入、统计的技术指导,全市筹资情况的汇总上报等。
4、检查验收阶段
市合医办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录入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系统不合格的通知乡镇(街道)办改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围绕2012年农民参合率达98%以上等四项目标和工作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扎实工作,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户、逐村落实。
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康复机构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康复服务,促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坚持政府主导和村卫生室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低投入、广覆盖,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兼顾多样性需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
3、坚持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__乡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__
副组长:__
成 员:__、__、__、__、__、__*
2、落实部门职责
乡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村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
村卫生室、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村卫生室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
村康复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乡民政部门: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本乡服务工作内容之中,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使用“__”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一村卫生室确定1名医生,村委会确定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共同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是加大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建立使用统一的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工作制度要统一公示上墙。乡制作村康复培育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网络和服务流程标牌挂在创建工作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康复技术指导站、康复站和活动场所。
1、残疾筛查、诊断:村、康复协调员会同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各村卫生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康复协调员也要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村、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8〕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认识,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裁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持有当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的;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6〕16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8年底,**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对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
2.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可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3.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4.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基金出现的代偿,要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6.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
(1)符合“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
(2)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具体申请认定程序,参照省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完善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每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滁政〔**6〕16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1.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就业任务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2.明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3.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创业扶持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二)加强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园(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人员进入就业创业园(街、区)创业,给予扶持。
各县、市、区在产业聚集明显且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重点乡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区),重点扶持回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实施与城市就业创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对创业者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就业创业园(街、区)不断巩固发展、创业者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对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就业创业园(街、区)和农民创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参照省有关政策制定。
(四)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在就业创业园(街、区)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自进园(街、区)之日起,按招用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对象人数,经认定取得《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3年内免缴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优惠。
四、统筹城乡就业,加强服务和管理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强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建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社保服务、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分析等信息制度。
(四)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
2.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免费发放至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3.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4.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六)认真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机制。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一)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增强就业能力。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统筹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整合培训资源,统一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使用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五)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积极发展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建设1—2个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专业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更多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针对困难人员就业,采取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二)加强就业援助基础工作。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基础台账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四)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要将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科学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抓好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干的就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效果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问题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和行政推动作用,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坚持通过发展和改革的办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逐步走出一条既能促进充分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路子。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二、明确统筹就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两个适宜”和谐*的要求,落实市“*”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与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长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充分就业责任,切实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并重的就业管理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
㈡目标任务。健全促进就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帮扶解决困难群体就业,推动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新成长劳动力实现就业。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满足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要求。力争到201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职业研发体系、扶持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年均3%以内,至2010年非农就业比重达到90%;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力争每年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劳动者初级技能提升1万人;具有初级技能的城乡劳动者向中级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具有中级技能的城乡劳动者向高级技能提升1000名,其中技师500名,到201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比重达到15%,技师和高级技师达2%。
三、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管理制度
㈠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打破“城镇劳动者”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身份界限。凡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市劳动保障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就业服务。
㈡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改革现行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办法,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实行定期抽样调查与日常登记相结合的统计方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
㈢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大市镇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作用,探索建立推动就业的市级网络管理中心、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公共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要求,加快完善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配备标准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将其服务功能延伸到社区居(村)委会,形成市、镇(区)、社区居(村)委员会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㈣健全劳动力供需信息制度。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以此为依托,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劳动力供需信息。加快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加强对外劳务协作,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引导外省市劳动力有序转移,提高劳动者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优先安置本市劳动力就业。
四、完善统筹就业政策体系
㈠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并由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分类登记、逐人建档、专人帮扶。困难群体,本《意见》特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军烈属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贫困家庭成员;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计算年龄最晚截止2007年12月31日);失业干人员;失业伤残军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等。持有《*市劳动保障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凭《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享受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以及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2、对岗位不挑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就业援助,并在30天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3、实现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发给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4、优先获得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
5、按照智力扶贫方案,贫困家庭子女可免费就读市高级技工学校。
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使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就业安置费奖励和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聘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兴办来料加工、就业服务等就业实体,解决困难人员就业的,在办公场地费、办公费、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给予资助。
㈡推进城乡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城乡青年由无技能向有技能、初级技能和中级技能转变,切实提高其技能素质和市场就业能力,促其充分就业。“*”期间,未获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青年培训率应达100%,经培训获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就业回流率控制在15%以内。城乡青年,在本《意见》指本市户籍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且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因缺乏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毕业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因缺乏就业技能,或因技能素质偏低导致由就业转失业,长期失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上述人员均可凭《*市劳动保障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申领手续,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且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凭《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享受一次以获得初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免费技能培训,以及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培训期限为2至3个月。
2、大专以上毕业生,因缺乏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毕业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凭《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享受一次免费青年见习计划培训服务,跟班见习期为3至6个月。
3、因缺乏就业技能,或因技能素质偏低导致由就业转失业,长期失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凭《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享受一次以获得就业技能或初中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免费技能培训,以及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培训期限为2至3个月。
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城乡失业青年就业,使城乡失业青年与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费。
企业吸纳2006年至2010年期间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安置费。
㈢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继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技能素质,提高就业稳定率。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对象包括本市农村下列户籍人员: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愿望;从事农业生产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农村人均年均收入。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凭《*市劳动保障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申领手续,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凭《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享受一次以获得就业技能为目标的免费技能培训,以及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培训期限为15天至1个月。
2、已成功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但因技能素质偏低由就业转失业的,可凭《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享受一次以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服务。
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使农村富余劳动力与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发给一次性职业介绍费。
㈣完善自主创业服务政策。自主创业是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凡本市户籍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城乡劳动者和已成功实现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可凭《*市劳动保障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申领手续,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城乡劳动者,可享受一次免费“产生你的企业”和“创办你的企业”自主创业培训,以及政府免费提供的创业项目设计、开业指导和手续办理、创业后续服务。
2、已成功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可享受一次免费“改善你的企业”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服务。
3、政府投资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各类市场,应将不少于30%的摊位,优先租赁给持有《*市劳动保障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人员经营,并按规定减收租赁费、摊位费、市场管理费和卫生清洁费。
4、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创业,可享受国家和省(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有关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5、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行灵活就业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在个人负担应缴部分的前提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之和计算;无固定用人单位且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险种的应缴额度的50%补贴。
充分发挥市高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两个创业培训基地的作用,组建创业专家自愿服务团,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学习掌握工商、税务、财务、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创业基地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每成功创业一户给予一定奖励。
㈤完善鼓励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凡招收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乡失业青年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招用本市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各镇区应在管理费、租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凡向社会提供“青年见习岗位”、“技能实习岗位”、“技师工作站”的企业,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费补贴;凡对员工开展在岗和转岗培训,所需经费可按本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比例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项用于本企业员工技能培训。
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充分发挥市高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重点以上职业中学(理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作用,采取分片负责方式,为城乡劳动者就近参加培训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妇联、残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部门办学积极性,开展全市妇女、残疾人专项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促进其就业。
㈦完善政府购买成果政策。充分发挥培训服务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鼓励办学单位、企业、行业参与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格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工人的需求,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成果的培训项目(工种)。凡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对象,可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券》,并根据自身的文化水平、技能状况和求职愿望,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㈠鼓励企业投资兴办公共技能实习基地。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投资兴办公共技能实习基地,充分利用设备设施资源和人才资源,为职业技术学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员提供规范的职业技能实习条件和环境。企业投资兴办公共技能实习基地,并向社会提供技能训练服务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
㈡鼓励行业和企业集团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是高技能人才使用主体,也是培养主体。各行业(协会)和企业集团要把职工培训纳入人才强企和企业发展规划,完善企业培训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或企业集团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托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和设备设施,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技师工作站,建立技师培养制度,开展名师带徒活动,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技术交流、研发攻关等活动,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技术学院(校)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定单式”培训,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对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规划、协调和指导,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培训规划,提出本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比例标准,指导、组织和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
㈢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对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操作性强和企业急需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作场所的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方式进行考评;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能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生产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可破格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法定证书。国家和省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就业。对国家规定的技术复杂及与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有重要关系的职业,实行职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招用此类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于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其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㈤建立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发挥社会荣誉和经济利益双重激励作用。每两年评选10名“技能人才培养导师”、10名“优秀技能人才”、20名“能工巧匠”和60名“技术能手”,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同时,设立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名师带徒、技能竞赛、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等奖励项目。用人单位、社会力量也要积极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统筹就业保障机制建设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作为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列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镇区促进就业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㈡落实资金投入。促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促进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在原安排的促进城乡就业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根据省有关规定,提取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8%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列入市财政促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年度预算,并设立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㈢强化监督检查。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改正,追回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审计局、监察局,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每隔半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一、上半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稳定增长
元至6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7.5亿元,完成市政府年初明确目标(900亿元)的56.39 %,同比增长34.97%。其中:
1.小城镇建设完成投资179.06亿元,中心城区市政建设完成投资138.41亿元,合计完成投资317.4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 %,比去年同期的214.94亿元增加102.53亿元,同比增长32.3 %。出台了《__市__年示范镇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目前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已顺利开展,其中12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优化提升已完成,通过专家评审,截止6月26日,12个省级示范小城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35亿元,占计划的52%,12个省列示范镇完成投资额排序为:鸭溪镇、茅台镇、安场镇、风华镇、镇南镇、尚嵇镇、永兴镇、敖溪镇、土城镇、官渡镇、永安镇、新站镇。其余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进展顺利。
2.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__亿元,占年度目标(300亿元)的55.1 %,同比增长20.23 %。
3.村庄整治及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投资24.83亿元,占年度目标的60.56%。村庄整治黔北民居建设启动36162户,完成17231户。__年省危改办分两批下达__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9141户。截止6月底,全市已开工28838户,开工率98.96 %,竣工__户,竣工率62.44%,入住13438户,入住率46.11 %。__市目前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共统计上报危房改造245690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13.95%;上一轮农村危房改造182941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10.39%;上一轮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和本次摸底上报户数共计428631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24.34%。
我局组织实施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子尹南延线棚户区改造工程。隧道工程左、右洞已贯通,本年度截止6月底完成投资1120万元。
2.官井东路道路建设和官井路棚户区改造还房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资金缺口达6亿元,急需融资贷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本年度完成投资5000万元。
3.官井隧道复线(互通立交)工程。已进行两期征地,共计征地43.38亩,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已赔付到位。已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隧道工程招标机构,本年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
(详见《__市__年第二季度城建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
(二)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促进房地产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上半年协助省住建厅举办一期“五大员”学习班,培训520人,一期“三类人员”新颁证学习班,培训476人。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两节”期间积极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一是加强中心城区项目管理。上半年,共对中心城区正在实施的9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有效管理,并建立了《__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对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交付备案登记,备案面积25.2万平方米。二是建立项目统计制度。对全市277个在建项目的总投资、总规模、__年建设规模、形象进度、__年计划投资、完成投资、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情况进行统计,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三是认真开展项目巡查调研工作。为更好地掌握新“国五条”出台后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我局组织人员分两组,于 4月至6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调研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工作。
加强房地产业行业管理。上半年受理54家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并核发了资质证书;对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资质有效期延续、变更、升级资料进行审查,并报省住建厅审核备案。拟写了《__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__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上半年进行了174宗房屋安全鉴定,鉴定面积约17万平方米,为排除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和老百姓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办证提供了依据。
加强招投标管理。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__省招标投标条例》、《__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住建厅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各县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到6月25日止,全市实行招投工程291个,工程造价__万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为100%。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不断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
__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37813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709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城市棚户区改造__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5241套、竣工__套,分配入住4413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0户。
按照省住建厅规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6月底全部进入基础施工,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0月 底进入基础施工的开工标准,截止6月20日,全市廉租住房3079套中,除__区141套因拆迁受阻,仅有48套进入基础施工外,其余全部达到基础施工以上进度,全市廉租住房共计已经开工3236套,开工率105.1%。
公共租赁住房19008套中,全市除新蒲新区__职院600套、__四中96套进度稍缓,于6月20日已开标确定施工队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准备工作外,其余项目全部进入基础施工以上进度。预计全市总共开工*套,开工率101.82%。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5726套中,已有14190套进入基础施工以上,1536套正在进行拆迁安置和同步进行地勘工作,全部能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行业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成效明显。根据年初召开的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__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与各县、区(市)住建局签订了《__市__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组织各县住建局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安全机构负责人,市属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四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__中建大厦等11个工地被评为“__年度__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表彰。开展__年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涉及全部保障性住房工程,共检查35个在建工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3份,处罚金额3.8万元。已对二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对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开展了二季度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以脚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及挡墙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建筑行业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一季度共抽查在建工程35个,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现场处罚决定书17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上半年,市质监站共监督工程350个,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受监建设投资180亿元,已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个。上半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出现劣质工程。
认真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初审工作。截止6月25日,共审查21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初审249人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申报资料。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今年以来,我局针对气候、节假日和施工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既注重全面性,又突出检点,克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不良行为,扎实有序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实施跟踪督查,以保证隐患得以消除,避免事故发生。上半年,我局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共检查400余次,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309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30份。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项目进行现场处罚24起。于6月21日在新蒲新区“建投大厦”工程项目现场组织举办了“__年__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到__月25日止,我局监管的市属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
积极做好“双创一巩固”工作。组织__区、红花岗区、__县住建局、新蒲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督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创模”工作的要求,签定目标责任书。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实行围挡施工,围墙全面美化彩化,工地内材料堆放有序,并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音污染。运输车辆进行覆盖运输,工地出入口实行保洁措施,保证工地主干道环境卫生,使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上半年,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1136项,其中地勘532项,审查面积409万平方米,总投资77亿元。完成节能审查项目234项,面积164万平方米。一次性审查通过92项,审查办结1152项。发现并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05条,其中地勘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80条,这些错误的及时发现和更正,有效避免了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保障性住房、市、县级重点工程、民政部门的敬老院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此类项目由审图站直接收件审查,并帮助业主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此类工程的修改回复工作,缩短审查时限。
有效实施物业管理。上半年,完成7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定级,3家物业服务企业入黔备案的审核。指导10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完成备案。成立物业协会并开办物业经理人员培训,共培训217名物业人员。完成112家公司的市场监督检查,并发放新的资质证书。共审批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前落实物业服务企业9家,落实物业管理用房1097平方米。共有21个项目建立维修资金信息,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500万元;按程序审批7个小区支取维修资金71.64万元。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上半年,依法对87栋房屋核准商品预售许可,核发预售许可证22个,核准预售许可总建筑面积77.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767套,建筑面积53.13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0.73万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
档案管理成效明显。到5月30日止,已签订34个建设项目竣工 档案报送责任书及项目登记,23个建设项目工程办理了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及验收认可文件的审查手续,保证了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进馆渠道。已审查27个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资料1000余卷(盒),已接收进馆近1000卷。接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近200人次,查阅档案300余卷(盒),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房屋产权、工程改建、房地产纠纷等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启动“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报送工作”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报送工作”。
(五)建筑领域节能深入推进
认真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墙改基金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联系,理顺基金征收流程,明确职责,使基金的缴纳和返还更加规范和方便。到5月底止,我局征收市级墙改基金251.5万元。
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初审工作。对申报省住建厅《__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和《__省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的我市企业进行严格初审,到目前为止,已为7家市内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办理认证初审,共计9个产品,为5家市外企业办理了备案。
切实开展建筑节能认定工作。为扎实开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十二五” 期末我市节能减排规划的顺利完成,我局切实开展建筑节能认定工作,对市属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送达的建筑节能认定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要求各县、区住建局认真执行建筑节能认定的相关规定,确保在__年底,我市建筑节能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8%以上。
组织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为确保贯彻建筑节能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建筑节能工作存在问题,检查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各县、区住建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切实落实到位。
协助__县鸭溪镇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镇建设工作。20__年8月,在我局积极支持与协助下,__县鸭溪镇经过申报,获得了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小城镇的专项资金补助。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局认真督促该镇切实推进示范小城镇的建设工作,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目前,该镇的示范小城镇建设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进入实体施工阶段。
(六)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序推进
代市政府拟定了《__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等配套措施。已启动新舟三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试点工作,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和完善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实施了中心城区会址改建、官井东路道路建设、子尹路南延隧道、新蒲新区项目、湘江大道、沈阳南路、汕头路、高新快线__段、帝豪经房三区等多个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了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由我局牵头实施的官井隧道复线、遵龙快线、__西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即将启动。
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检查工作方案,加大实施房屋拆迁纠纷的调解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排查清理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拆迁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等问题。
(七)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学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月邀请法律顾问为全局职工作宪法专题讲座。拟定《__市住建局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一维两不”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__市住建局__年“深化‘法律八进’推进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定了《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全局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并参加了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进行“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并准备迎检资料。
行政应诉。今年新发生行政应诉3件,均为对我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提讼,其中1件原告撤诉,1件我局产权证被撤销,另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行政复议。我局作为被复议单位进行行政复议3件,其中2件为对颁证行为提起复议,另1件为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提起复议,目前预售合同案件已经审理结束,我局行政行为被撤销,另外2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件。
我局设在市政府政务中心的窗口在办件受理工作中严格做到“五即时”: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告之、即时报送、即时审批。上半年,窗口共受理办件1158件,办结1009件,办结率87.13%。
(八)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制定《__市__年干部职工 学习计划》,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年初召开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各县、区(市)住建局签定目标责任书。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效率__年”作风建设活动,以及以“治庸、治懒、治奢”为主题的作风整顿。今年上半年,市住建局共收到科级以上干部2人上交的礼金11500元,已全部上缴廉政专户,夯实了作风建设的基础。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销假制度等十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及《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的制度和规章,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今年以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突出抓好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建设,窗口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改进和提升:一是加大管理教育力度。通过局领导找窗口部门领导谈心、质询,制定窗口管理教育制度等形式,加强窗口管理。二是查找问题,进行整改。要求窗口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定期整改。三是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每个月进行讲评和服务知识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四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上半年,共发放房屋所有权证__个,登记面积135.08万m2。发放他项权利证__个,权利价值20.3亿元;发放所有权预告登记证5401个,登记面积56.68万m2;商品房初始登记24个,登记面积67.72万m2。发放抵押权预告登记证5021个,登记面积52.03万m2。二手房(含住房和营业房)成交面积35.74万m2,成交套数3921套,成交金额10.48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商品住房供应增加,商品住房库存增大;城市扩容,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商品住房供应量增大,但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占我市住房消费较大比例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受到抑制;同时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住房刚性需求在短期内不能完全释放;企业融资难度增大,影响投资进度、配套设施建设和交房时间,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
2.省级示范小城镇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示范小城镇建设用地条件较差,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二是部分示范小城镇支柱性、特色性产业不足,发展滞后,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缺少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三是因地方财力有限,且大多缺乏相应的承贷主体和融资平台,融资渠道不畅,筹资较为困难。四是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匮乏。
3.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从各县的进展情况看,有的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甚至部分项目已主体基本完成,但有的项目近期才开挖基础,差距很大。二是中央补助资金未及时下达影响工程进度。从近期督查的情况看,多数项目特别是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公租房项目已实施到主体工程,有的甚至接近主体完工,但项目资金只到位不足20%,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三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部分县(市、区)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滞后、准备不足问题。少数项目因规划调整、土地和房屋征收难等问题频繁改点;个别地方等到上级补助资金下拨后才匆忙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导致开工时间推迟。
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单位及人员普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的处理。监管范围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5.工程质量缺陷治理任重道远,结构隐患和重大使用功能障碍时有发生。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等地方材料存在问题较多。部分监理单位运作不规范,执行“旁站监理”不力,监理人员良莠不齐,监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6.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有较大难度。档案馆馆库用房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长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加上现有库房已装满,重新选址立项修建新馆迫在眉睫。由于受编制等制约,长期缺人员,特别是缺专业技术人员,致使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1.积极做好我局承担的子尹路南延线隧道工程、官井东路还房工程和官井路道路改造工程、官井隧道复线建设工程等市政重点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工作进度,完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2.加大示范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指导各地依托规划建立和完善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库,各示范小城镇要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实际,围绕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加快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扩容,以就业引导和推进农村人口更多地向小城镇转移。
3.抓好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按照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建设黔北民居风格的民居。积极对接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残联、信用社等部门,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争取上级部门补助建设资金和地方财政匹配,相关部门支持,社会赞助,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认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房地产信息数据,及时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符合我市 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的工作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及时检查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商品房交付备案管理,严格按《__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进行交付;五是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从业主体和项目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六是研究探索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业和企业抗风险能力;七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从严查处房地产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八是继续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将企业经营行为与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挂钩。
认真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清理整顿备案管理工作。针对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认真清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问题楼盘”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处理“问题楼盘”项目竣工备案、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协调媒体对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协调媒体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鼓励房地产投资和住房消费。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
1.盯住进度较慢的项目。把还没有进入基础施工的项目作为督点,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场施工。
2.尽快完善项目各项手续。继续督促未完善项目手续的县,尽快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和完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等各种项目审批手续,力争在8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
3.谋划好明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8月底前落实并上报2014年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并做好建设用地储备、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建设手续报批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凡是在8月底前不能落实建设用地的项目,一律不允许申报,确保明年项目3月底前能够开工。
4.抓好续建项目建设。今年全市除开工任务外,还有基本建成、竣工和分配任务。在督促各县完成今年开工任务的同时,要同步抓好往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竣工、分配入住任务。
(四)加大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水平
1.继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__年下半年,将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继续组织开展3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继续严厉打击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结合每季度建筑施工特点,继续组织召开每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认真总结我市每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好各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严格按照《__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集中整治房屋渗漏、墙体开裂、预应力空心板安装可靠度不高、施工现场称量设施及材料堆放不规范等质量通病,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按照《__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__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示范手册》和《__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导手册》等要求,开展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__年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标。
2.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继续深入强化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着重狠抓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和建设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员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日常监管的作用,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加大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推广力度,促进全市各地建筑工地争优创先,全面带动我市建筑工地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我市“双创一巩固”工作为契机,以提高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防护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建筑工地“脏、乱、差”专项整治,建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打造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视情况组织一期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参加国家及省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培训,使我局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建立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控监测系统。大力推动我市“安监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抓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分1?2次对全市各县、区(市)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举办一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4.加强城建档案管理
加大力度宣传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继续为《__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作好学习宣传工作。围绕政府决策和中心工作抓好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档案的形成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工程进度深入基层,深入工地,做好业务指导及提供利用服务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严把进馆档案资料质量。
(五)积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1.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辅”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征收(拆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建立健全征收(拆迁)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征收(拆迁)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切实加强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解决落实群众合理诉求,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稳控、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3.尽快出台房屋征收相关配套法规。组织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学习。
4.建立完善征收(拆迁)保障制度。建议收储或预留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用于解决“双困户”的安置或临时周转过渡性安置。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收购商品房,用于房屋征收中的周转用房。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围绕城市化推进,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项问题的整顿治理,做到既要依法行政又要跟进服务。
2.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推荐领导干部,做到公开、公平、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严格管理评标专家、招标机构,认真查处违反招投标的行为和办理投诉案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