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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时间:2023-03-13 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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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三峡工程准备工程合同管理

1完成情况

截止1997年年底,准备工程项目累计合同投资133215.65万元.其中完成建安投资132036.52万元,占合同投资的99%;完成合同306项,占合同总数的94%;完成土石方挖填近260万m。(不包括右岸的准备工程项目,以下同),砼浇筑4.32万m3,浆砌块石7.54万m3,砼道路65km,竣工房屋面积32万m2,建成永久35kv变电所8座,35kv以上供电线路140km,永久水厂2座,主要供水干道100km,通信干线120km.以上项目都达到三峡工程一期工程验收要求,为二期工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完成的准备合同投资见下表:

准备工程完成的主要工程形象面貌:

(1)形成了以葛三220kv输电线路为主供,陈莲110kV线路为备用,总装置容量为12.6kvA的安全可靠的高压电源系统,建成了以陈家冲220kv变电所为中心,以左、右岸35kv变电所和35kv线路组成的供电网络系统。

(2)建成了左岸鹰子嘴水厂和右岸白庙子水厂,完成了两艘9万T/D水上水厂船的建造任务,总供水量达23.7万T/D。形成了左右岸供水管网。

(3)形成了三峡坝区通信网络、宜昌至三峡48km光纤系统,实现了与宜昌市公用网联网、电力系统微波联网直拨,建成了宜昌总部、坝区建设管理中心、东岳庙及太阳包四个微波站点,形成了三峡坝区有线电视系统。

准备工程完成投资情况表

--------------------------------------------------------------------------------

项目名称

合同投资

实际完成

合同总数

完成数

(万元)

(万元)

(项)

(项)

--------------------------------------------------------------------------------

合计

133215.65

132036.52

326

306

1

供水工程

15519.25

15460.93

59

57

2

供电工程

17073.03

16637.43

61

56

3

通信工程

2821.42

2821.42

54

54

4

房屋建筑工程

51151.57

50941.12

67

64

5

交通、场平、排水

32144.11

32069.85

44

41

6

仓储及绿化

14506.27

14105.77

41

34

--------------------------------------------------------------------------------

注:表中数据只是发生在公共工程项目部的部分,未包括委托设计及咨询合同,这部分投资约1000万元,近60项。

(4)建成了施工单位永久性办公、生活小区近10万m2,建成了设计、监理和业主的生活小区,还有配套的体育馆、游泳馆、坝区急救中心、购物中心、影剧院、培训中心、接待中心、建设管理中心等,为三峡建设者提供了一个安全实用、安静舒适的办公环境,并且让广大建设者在工作之余有一个休息、娱乐的场所。

(5)完成了以江峡大道主干道为中心的华林、坝河、天鹅、陈坛及陈家冲路,形成了左岸的交通网络。完成了12、13、14、15、16、瓦窑坪及黎家湾小区的场平,完成了左岸排水系统的建设,满足了暴雨及汛期防洪要求。

(6)建成了田秋鱼、柳树湾、保税库等区域的轻钢仓库系统,完成了大象溪油库和庙垭炸药库改建工程,建成了坝河口环保公园及环保楼,改善了坝区的环境,增强了广大三峡建设者的环保意识。

2合同特点

准备工程是为主体工程和其他工程服务的,涉及面广、点多,其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数量多

准备工程的合同项目,尤其是水、电、通信系统,受施工场地和设计进度的限制,采用大集团发包的方式非常困难,只能根据专业和工程的难度、工期要求等因素确定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单位一般都专业性强、人员要求少而精、灵活便于调度,以随时满足整个三峡工程的进度要求为前提。这样,一个项目因施工地点相隔及分时段施工等原因,经常被切块、分割,必然造成合同项目在数量上变多。

2.2合同项目投资少

准备工程由于受施工场地和环境的制约,工程一般比较单一,工程量也不大;并且大部分要求与主体和其他工程同步进行,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施工,这样造成单个合同的投资少。

2.3合同工期短

准备工程大多属于临时工程,经常与其他工程相互交错互相干扰,往往厂、站、所已建成而管线受场地限制无法形成生产网络,不得不采取临时过渡的措施,按照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调节相应合同的工期,造成的短期行为很多其合同工期都比较短,最短的只有几十个日历天。

2.4台同量变更相对较大

准备工程施工时,一般主体工程的总体布局还不明确有时难免存在忙于应付供不应求的困难,对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考虑得比较少,所以在场地、时间上有时会与主体工程发生一些矛盾。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准备工程在场地、时间等方面都要服从大局,因此有时要移厂迁站,改变施工方案,施工线路,导致设计变更,单项工程项目增多,工程量增加。

3准备工程合同的管理

3.1招投标

按照三峡总公司的要求,三峡工程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手段,选择最优的施工企业分项承包工程施工,准备工程也不例外。根据准备工程的特点,我们采用邀请招标和协商议标两种方式进行招投标,选择的施工单位专业性强,技术力量雄厚。

准备工程的招投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3年至1995年,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立项报告和招标计划,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接收投标书,组织设计、监理、计划、合同、技术、物资、设备及相应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标,协助招标小组提出评标报告,最后由有关领导参照评标报告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第二阶段是1996年至1997年,对招投标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整个过程由计划合同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项目管理部门只负责技术部分,评标、定标的程序不变。这样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职责分明。

3.2建设监理

准备工程的监理单位虽然不是通过招标产生的,但都是择优选定的,供水、供电项目的监理单位为葛洲坝水电监理公司,房建项目的监理单位是西北院三峡监理中心,全部土建及绿化项目的监理单位是利能公司多能监理部。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合理配备了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适应现场和处理临时工程的能力都很强,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有效地控制了投资和工期,保证了工程质量。

3.3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的考核,对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处理和解决,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它贯穿于从合同签订、履行到合同期满直至归档的全过程。

准备工程的大部分合同都是和主体工程一样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经过立项、设计、招投标、评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开工、竣工验收、移交并发挥效益等过程进行的,但在合同的办理程序上还存在几种情况:

①工程的设计已完成,工程量和价格正在审查,但由于工程需要就先开工,而后签订合同。如接待中心大厦为保证截流时投入使用,部分电气安装工程的合同。这样的合同约占合同总数的8%。

②设计已完成,工程量和价格已审定,合同正在办理中,而在工程开工后才签订合同。如部分绿化项目为了抢季节而采取这种办法。这部分合同约占合同总数的15%。

③在没有设计,也没有进行工程量和价格审定,完全是因为临时、紧急需要的情况下,工程先开工而后办理合同有关事宜。如大江截流和总公司重大活动期间的一些供水、供电、通信及道路维护工程。这部分合同约占合同总数的5%。

准备工程的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在合同的办理上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同时还具有单一的专业性,这样就给合同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工程的性质来说,准备工程是为主体工程和其它工程服务的,无论从规划,还是从设计和工程管理上,要处处考虑主体工程的需要,尽量避免重复花钱,相互干扰。

第二,从工程的重要程度来说,准备工程总是容易被忽略,主体工程急需的时候,它就显得特别重要,这样就造成急工程、

抢工程、投资模糊工程,为了做好这些工程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经常是现场办公,把一些可能引起扯皮、施工索赔的方面,尽量减小到最低极限,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三,从工程的施工来说,主体工程均采取大集团承包方式,施工单位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很雄厚,而准备工程项目的专业性单一,虽然与其他工程有联系,但不很密切。虽然施工队伍都带有一定的专业局限性,但不同专业的项目同时承包给一个施工单位也不可避免,如以供电项目为主的施工,土建工程量相对很少,不可能另招土建标,承包单位供电专业力量较强,且注重的是电系统的施工,对于土建施工就比较薄弱,这样给工程质量的管理就增加了难度,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检查质量时,除重点检查电系统外,还要格外小心土建质量。

为了不折不扣的实现合同确定的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我们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

①严格控制不规范的工程项目发生。对于确实需要发生的,由主体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部召开协调会确定,准备工程项目部门根据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②规范准备工程的管理,以工程建设部的名义,下发了《三峡工程供电管理办法》、《三峡工程供水管理办法》及《三峡工程通信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严格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的审批手续,避免临时项目的发生。

③合同的管理上,采取一个合同一人管理的模式,并且一管到底,包括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合同投资、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移交等,同时要求监理单位也这样进行,因而避免了多人插手,协调困难的现象。

④对于合同变更项目,我们采取现场办公的原则,现场发生,现场签证,尤其是隐蔽工程,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施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工作,改善施工环境,避免与主体工程和其他工程发生交叉施工,互相干扰,影响合同工期的现象出现。

第2篇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第3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比较长,涉及的施工项目专业种类比较多,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项目变更[1]。当项目出现变更时,相关部门必须要先对工程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审批,保证合同内容自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当工程项目产生变更之后,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审批环节进行把控,并做好工程项目重点设计部分变更处理。将工程项目的变更合同上报到对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批。或将合同上报到省级交通部门来实现审批[2],针对一些较小的工程项目变更需求,可以让业主来进行审批,只有工程项目变更通过审批后,变更的内容才可以获取法律层面的保护。

2明确公路工程项目变更流程

从近年来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变更来看,项目业主、项目施工单位以及项目监理工程师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变更的要求来完成相关工作。当变更提出之后,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程序的内容来处理对应的变更环节。在工程变更后对整体变更情况进行综合调控,需要变更的一方可以先提交变更申请,并填写需要变更的真实原因,准备好与变更相关的材料,不论是项目施工图纸,还是项目施工报告,二者缺一不可,之后便可以进入到正式的工程项目变更审批程序[3]。项目监理工程师需要按照项目业主方的要求,对变更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施工监理、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综合讨论。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调节工程项目的各个细节,工程项目所有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比如突发地质灾害等,可以分别对项目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照项目正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很容易导致项目施工单位产生损失。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产生的影响,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以多寻求业主方面的意见,多征求业主对项目建设的看法,尽快完善变更手续,使变更手续既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有序进行,又不影响施工进度。如果公路工程项目合同产生变更,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项目整体建设成本,导致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所以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做好工程项目变更后的整体估价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估价。项目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条件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合同当中所存在的各种规定工程量进行估算,并做好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4],及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以及不同时间段市场情况,给出具体的双方需求价格。当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估算的过程中,首先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变更单价的条款,工程项目合同中有适用变更费率以及单价等,作为变更的单价费用。如果工程项目合同当中没有具体的变更费率以及单价,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找出合同当中相对应的部分,对相似部分进行参考,进而实现价格的全面估算。针对工程项目合同中所存在的各种适用性条款,项目监理工程师以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人相互之间要对适用性条款进行协商,为后续的价格计算提供参考。

3完善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到许多方面,整体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包含了合同洽谈、合同草拟以及合同签订等诸多环节。除了这些环节之外,还涉及到合同变更、合同终止以及废除合同等方面。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保证工程项目合同效力可以正常发挥。为了做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先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比如合同交底制度或者是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等多种制度。负责对合同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合同前期准备阶段,先交底,并对合同当中比较关键的细节进行说明,方便相关工作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合同的内容,避免产生各种错误。

4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

保证项目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尽量多搜集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并对项目施工技术加以说明,做好变更指令信息处理,并对所有的信息内容进行记录。通过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处理,并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如果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意外情况,并导致项目出现亏损,则业主方与项目施工单位的内部负责人,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亏损情况,并进行记录。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项目定额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项目进行建设,不得随意修改合同。

5变更之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案

在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之后,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先对合同进行完善,并针对一些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之后所涉及到的专业内容进行明确。表述出项目施工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项目合同设计过程中,还要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活动[5],对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完善。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并对各种资源信息进行查看,保证设施正常落实,利用各种先进的项目施工工艺,来对设备选型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整个处理过程还要关注环境问题,做好防震、防洪等方面的工作。对项目整体投资情况进行综合估算,并审查项目施工图纸,明确各种尺寸,提升项目合同变更风险管理质量[6]。

6结语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如果出现变更,会对许多后续施工环节产生影响。不仅会影响到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时还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及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等,所以必须要做好工程项目变更,使工程项目变更可以满足实际需求。项目变更可以从侧面提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性,同时还可以缩短项目施工时间,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全方面提升项目施工质量。本文分别从严格把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权限、明确公路工程项目变更流程、对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变更之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案等方面,对公路工程施工变更合同管理问题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后续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参考。

作者:杜稳平 单位: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额站

参考文献:

[1]黄燕萍.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变更的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6):175-176.

[2]陈月花.浅析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实施及管理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5(16):186.

[3]张婧.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变更的管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5(10):182-183.

[4]顾梅.对高速公路建设中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管理的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4):130-131.

第4篇

关键词:意义地位和作用主要问题完善管理

一、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二、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才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从而引发种种问题,如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以及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这些来自国内外建筑企业的问题,严重冲击、挑战着我国的建筑行业。我国建筑行业想要与国际建筑齐头并进,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就必须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四、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履约意识淡漠,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或违背合同规定。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建筑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讲解,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三是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四是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的缺乏产生的影响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的管理

对合同归档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机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五、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在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上,我国可以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做法。制订承包商违规扣分准则,规定若承包商在投标中出现违规行为,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扣分,当扣分达到一定的数值时,就对其降级或除名。其次,结合建筑产品质量进行资质管理,可对承包商的建设业绩进行打分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是加大小型工程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的力度。将小型建设工程统一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实行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分级审核制,重点加强对投标单位经营实绩的考察,杜绝挂靠投标现象。三是严格控制工程成本。采取最低合理价中标和以批准的工程概算扣适当下浮额确定招标标底等手段控制成本,对工程进行后期监督、严格把关,切实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四是公开招投标程序。及时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公开招投标内容和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推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同时,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因为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建设中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全面地履约合同,从而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把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起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及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体系。在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同时,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把《合同法》的大多数有利于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条文纳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之中。

(八)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赔是承包商要求补偿损失的正当方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索赔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担程度更趋于合理化。因此,承包商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还应做好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而且也是承包商执行合同,处理变更和申请索赔时所需的有力依据。

(九)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合同的编号、登记、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保管配备专人管理以便复查,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专业多,交叉施工复杂,在项目结算时很多争议问题需依据签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予以解决。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邓铁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J]-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02.02

[2]董冰-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科学信息(学术版)》-2006(11)

[3]刘福仁-对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几点认识[J]-《邮电企业管理》-2000(03)

第5篇

1.投标评审不充分。

承包人对招标文件,项目情况认识分析不充分,或考虑因素不足造成投标报价失误。

2.清单报价中存在错误。

因业主提供清单存在错误,承包人未及时发现,往往会给承包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设计图纸质量不高。

设计图纸的不完善,变更频繁和不及时,专业间配合不协调等都会影响承包人工期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4.合同签订缺陷。

业主主导地位加上承包人经验不足,合同洽谈技巧不够,致使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不细致,不严密,有漏洞。业主制定苛刻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承包方,造成风险承担不平衡。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文本陷阱”。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约定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返工损失。

5.固定总价风险。

有些业主为了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省事,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这类合同无论是在价格上,还是在工程量上,承包人都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6.国家政策调整。

国家宏观经济政,市场利率变化,计价政策性文件调整及企业相关收费标准变化,均给承包人带来一定风险。

7.业主资金不到位。

因业主资金问题造成工程款拖欠或拖延支付,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建设合同中若对此部分条款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难免要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8.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变化。

合同签订前对劳动力,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了解不充分,预判严重失误,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的支出。

9.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风险。

合同签订前对地质水文等不利因素欠考虑,业主提供的地质材料与现场实际不吻合,造成承包人地质处理和其他障碍物排除工作量和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长。

10.项目管理不到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不得当,项目经理水平有限,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对合同条款没有充分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未能及时收集,分包商选择不合适,都将直接或间接造成经济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风险应对

1.仔细认真投标评审。

对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认真分析评审。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内容及范围,充分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详细勘查现场情况,仔细审查复核图纸工程量清单,认真做好成本分析,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

2.充分考虑人材机因素带来的合同风险。

人材机要素价格市场动态变化,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成本大小,它是合同风险中相当重要的因素。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及时了解市场价格,预测其变化趋势,使报价准确合理,并且在实施中更应密切关注,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3.明确合同条款语义,避免歧义。

业主和承包方常常会对合同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通常情况下,承包人对合同条款理解错误造成的损失是有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因此承包人应对合同中语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向业主及时提出,在合同谈判时,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还要综合考虑现有建筑市场条件下,发包人借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承包人责任,排除承包人权利等显失公平的条款。

4.运用合同担保,避免欠款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承包人又急于揽到工程任务,出于生存考虑,往往无可奈何的答应业主垫资建设或接受无预付款支付的合同,使得承包人资金风险大大增加。为了确保垫付资金能够顺利收回,承包人应积极要求业主提供担保,在合同中设立保证条款或抵押条款,约定担保期限、范围等,有效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充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

任何风险的产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同管理风险也一样,只要有风险因素的存在,风险就有可能随时发生。一般来说,风险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累积阶段,发生和损失阶段。我们只有深入了解找到各阶段的特点,把握风险发展方向,采取相应针对性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1.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合同管理。

承包人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从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实施过程中各环的程序化、规范化质保体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流,使合同管理覆盖到生产经营各个层次。例如,通过审查发现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问题。确保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跟踪,对比分析,变更索赔每个环节都在体系内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合同动态管理。

承包人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牢记各项合同条款,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发生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情况。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根据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前制定各种术,经济和管理上的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其发生,或降低风险损失。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就意味着承包人获得了索赔机会,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正是影响工程造价好坏的重大因素。所以,深入研究搞好变更签证极其重要。承包人应当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对合同以外工作内容及时进行审查和分析,不但要收集好业主变更指令,还要及时记录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往来文件、信件资料等,作为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程索赔的支持依据。

4.加强合同履行评价及总结工作。

工程结束后,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往往不为人们所重视。对合同履行过程的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很好的经验资料。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归档备案工作,还应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目标。

四、结语

第6篇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二、合同条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

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

3.A方的责任和权力:

(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

(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

(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

(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4.B方的责任和权力:

(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其他略)

5.合同价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2)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

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共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7.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

(2)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

(3)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

8.争执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提请仲裁。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其他略)

三、合同实施状况

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5年5月1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1.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

2.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

3.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

4.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

原计划工程于1996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开工后的31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

l.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

3.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

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2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30万元。

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四、B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

1.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不包括许多索赔)。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

①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录进行校对,如果发现有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2.报价的失误。B方报价按照我国国内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但没有考虑到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条件对B方责任的规定,英国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建造临时设施。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国道。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

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例如:

(1)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英方代表许多误解,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例如,B方按图纸规定对内墙用纸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国人)到现场一看,认为用草和石灰粉刷,质量不能保证,指令暂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员向他说明纸筋灰在中国用得较多,质量能保证。A方代表要求暂停粉刷,先粉刷一间,让他确认一下,如果确实可行,再继续施工。但B方对A方代表的指令没有贯彻,粉刷工程小组虽然已经听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计划继续粉刷纸筋灰。几天后粉刷工程即将结束,A方代表再到现场一看,发现自己指令未得到贯彻,非常生气,拒绝接收纸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铲除,重粉水泥砂浆。因为图纸规定使用纸筋灰,B方就此提出费用索赔,包括:

①已粉好的纸筋灰工程的费用;

②返工清理;

③两种粉刷价差索赔。

但A方代表仅认可两种粉刷的价差索赔,而对返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因为他已下达停工指令,继续施工的损失应由B方承担。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对他不尊重。所以导致后期在很多方面双方关系非常紧张。

(2)施工现场几乎没有书面记录。本工程变更很多,由于缺少记录,造成许多工程款无法如数索赔。

例如在施工现场有三个很大的水塘,设计前勘察人员未走到水塘处,地形图上有明显的等高线,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现场考察时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发现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须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运量、费用133,000元索赔要求,认为招标文件中未标明水塘,则应作为新增工程分项处理。A方工程师认为,对此合同双方都有责任:A方未在图上标明,提供了不详细的信息;而B方未认真考察现场。最终A方还是同意这项补偿。但B方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记录、照片,没有任何经A方代表认可的证明材料,例如土方外运多少、运到何处、回填多少、从何处取土。最终A方仅承认60,000元的赔偿。

(3)B方的工程报价及结算人员与施工现场脱节,现场没有估价师,每月B方派工作量统计员到现场与业主结算,他只按图纸和原工程量清单结算,而忽视现场的记录和工程变更,与现场B方代表较少沟通。

(4)合同规定,A的任何变更指令必须再次由A方代表书面确认,并双方商谈价格后再执行,承包商才能获得付款。而在现场,承包商为业主完成了许多额外工作和工程变更,但没有注意到业主的书面确认,也没有和业主商谈补偿费用,也没有现场的任何书面记录,导致许多附加工程款项无法获得补偿。A方代表对他的同事说:“中国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钱。”“结算师每月进入现场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

(5)业主出于安全的考虑,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围墙。当然这是合同内的附加工程。业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围墙高2米,上部为压顶,花墙,下部为实心一砖墙,再下面为条型大放脚基础,再下为道渣垫层。业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长米报价,所报单价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师未到现场详细调查,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为大放脚和道渣,正常土质的挖基槽计算费用,而忽视了当地为丘陵地带,而且有许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难度极大。结果实际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砖工程量大大超过预算。由于按延长米报价,业主不予补偿。

(6)由于本工程仓促上马,所以变更很多。业主代表为了控制投资,在开工后再次强调,承包商收到变更指令或变更图纸,必须在7天内报业主批准(即为确认),并双方商定变更价格,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业主对变更不予支付。这一条应该说对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书面指令后不去让业主确认,不去谈价格(因为预算员不在施工现场),而本工程的变更又特别多,所以大量的工程变更费用都未能拿到。

4.承包商工程质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责任心,使A方代表对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开工后,像我国许多国内工程一样,施工现场出现了许多未经业主代表批准的分包商,以及多级分包现象。这些分包商分包关系复杂,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难以控制。他们工作没有热情,施工质量差,工地上协调困难,造成混乱。这在任何国际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许的。

在相当一部分墙体工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太差,高低不平,无法通过验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为了保证质量,要求B方在墙面上加钢丝网,而不给B方以费用补偿。这不仅大大增加了B方的开支,而且A方对工程不满意。

投标前A方提供了一本适用于本工程的英国规范,但B方工程人员从未读过,施工后这本规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员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图施工,结果造成许多返工。

例如在施工图上将消防管道与电线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沟中,中间没有任何隔离,B方按图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绝验收,因为: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二、合同条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

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

3.A方的责任和权力:

(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

(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

(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

(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4.B方的责任和权力:

(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其他略)

5.合同价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2)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

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共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7.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

(2)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

(3)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

8.争执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提请仲裁。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其他略)

三、合同实施状况

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5年5月1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1.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

2.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

3.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

4.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

原计划工程于1996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开工后的31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

l.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

3.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

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2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30万元。

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四、B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

1.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不包括许多索赔)。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

①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录进行校对,如果发现有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2.报价的失误。B方报价按照我国国内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但没有考虑到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条件对B方责任的规定,英国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建造临时设施。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国道。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

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例如:

(1)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英方代表许多误解,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例如,B方按图纸规定对内墙用纸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国人)到现场一看,认为用草和石灰粉刷,质量不能保证,指令暂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员向他说明纸筋灰在中国用得较多,质量能保证。A方代表要求暂停粉刷,先粉刷一间,让他确认一下,如果确实可行,再继续施工。但B方对A方代表的指令没有贯彻,粉刷工程小组虽然已经听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计划继续粉刷纸筋灰。几天后粉刷工程即将结束,A方代表再到现场一看,发现自己指令未得到贯彻,非常生气,拒绝接收纸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铲除,重粉水泥砂浆。因为图纸规定使用纸筋灰,B方就此提出费用索赔,包括:

①已粉好的纸筋灰工程的费用;

②返工清理;

③两种粉刷价差索赔。

但A方代表仅认可两种粉刷的价差索赔,而对返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因为他已下达停工指令,继续施工的损失应由B方承担。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对他不尊重。所以导致后期在很多方面双方关系非常紧张。

(2)施工现场几乎没有书面记录。本工程变更很多,由于缺少记录,造成许多工程款无法如数索赔。

例如在施工现场有三个很大的水塘,设计前勘察人员未走到水塘处,地形图上有明显的等高线,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现场考察时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发现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须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运量、费用133,000元索赔要求,认为招标文件中未标明水塘,则应作为新增工程分项处理。A方工程师认为,对此合同双方都有责任:A方未在图上标明,提供了不详细的信息;而B方未认真考察现场。最终A方还是同意这项补偿。但B方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记录、照片,没有任何经A方代表认可的证明材料,例如土方外运多少、运到何处、回填多少、从何处取土。最终A方仅承认60,000元的赔偿。

(3)B方的工程报价及结算人员与施工现场脱节,现场没有估价师,每月B方派工作量统计员到现场与业主结算,他只按图纸和原工程量清单结算,而忽视现场的记录和工程变更,与现场B方代表较少沟通。

(4)合同规定,A的任何变更指令必须再次由A方代表书面确认,并双方商谈价格后再执行,承包商才能获得付款。而在现场,承包商为业主完成了许多额外工作和工程变更,但没有注意到业主的书面确认,也没有和业主商谈补偿费用,也没有现场的任何书面记录,导致许多附加工程款项无法获得补偿。A方代表对他的同事说:“中国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钱。”“结算师每月进入现场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

(5)业主出于安全的考虑,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围墙。当然这是合同内的附加工程。业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围墙高2米,上部为压顶,花墙,下部为实心一砖墙,再下面为条型大放脚基础,再下为道渣垫层。业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长米报价,所报单价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师未到现场详细调查,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为大放脚和道渣,正常土质的挖基槽计算费用,而忽视了当地为丘陵地带,而且有许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难度极大。结果实际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砖工程量大大超过预算。由于按延长米报价,业主不予补偿。

(6)由于本工程仓促上马,所以变更很多。业主代表为了控制投资,在开工后再次强调,承包商收到变更指令或变更图纸,必须在7天内报业主批准(即为确认),并双方商定变更价格,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业主对变更不予支付。这一条应该说对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书面指令后不去让业主确认,不去谈价格(因为预算员不在施工现场),而本工程的变更又特别多,所以大量的工程变更费用都未能拿到。

4.承包商工程质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责任心,使A方代表对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开工后,像我国许多国内工程一样,施工现场出现了许多未经业主代表批准的分包商,以及多级分包现象。这些分包商分包关系复杂,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难以控制。他们工作没有热情,施工质量差,工地上协调困难,造成混乱。这在任何国际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许的。

在相当一部分墙体工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太差,高低不平,无法通过验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为了保证质量,要求B方在墙面上加钢丝网,而不给B方以费用补偿。这不仅大大增加了B方的开支,而且A方对工程不满意。

投标前A方提供了一本适用于本工程的英国规范,但B方工程人员从未读过,施工后这本规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员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图施工,结果造成许多返工。

例如在施工图上将消防管道与电线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沟中,中间没有任何隔离,B方按图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绝验收,因为:(1)这样做极不安全,违反了A方所提供的工程规范。

(2)即使施工图上是两管放在一齐,是错的,但合同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够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

所以A方代表指令B方返工,将两管隔离,而不给B方任何补偿。

五、A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A方也受到很大损失,表现在:

1.工期拖延。原合同工期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但实际工程到1996年9月尚未完成,严重影响了投资计划的实现。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工作一直拖到1997年4月。

2.质量很差。如主厂房地坑防水砂浆粉刷后漏水;许多地方混凝土工程跑模;混凝土板浇捣不密实出现孔洞,柱子倾斜;由于内墙砌筑不平,造成粉刷太厚,表面开裂等。

3.由于承包商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业主不得不终止与B方的合同,而将剩余的工程再发包,请另外的承包商来完成。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工程施工现场造成很大的混乱。

4.当然A方的合同管理也有许多教训值得记取:

(1)本工程初期,A方的总经理制定项目总目标,作合同总策划。但他是搞经营出身的,没有工程背景,仅按市场状况作计划,急切地想上马这个项目,想压缩工期,所以将计划期、做标期、设计期、施工准备期缩短,这是违反客观规律的,结果欲速则不达,不仅未提前,反而大大延长了工期。

(2)由于项目仓促上马,设计和计划不完备,工程中业主的指令所造成的变更太多,地质条件又十分复杂,不应该用固定总价合同。这个合同的选型出错,打倒了承包商,当然也损害了工程的整体目标。

(3)如果要尽快上马这个项目,应采用承包商所熟悉的合同条件。而本工程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英文合同文本、英国规范,对承包商风险太大,工程不可能顺利。

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建筑施工 合同管理

一、前言

水利工程花费大、工期长、施工程序复杂、牵涉面广,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都比较繁杂而且有难度。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提,所以一定要侧重合同管理,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取得投资效益。

二、目前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的主体选择的不适合。合同主体合格,是能够有效确立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合格的主体,首先应该是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的合同本人。合同签订时,应该杜绝两种状况:一是即使拥有以上两种能力,可不是合同的本人,也就是当事人出错,也就是合同的主体不对;二是即使是合同的本人,但是却没有以上两种能力,这也是合同的主体不对。

合同上的文字表述很含糊。按照法律制定的有效应的合同,就应该表达出双方的真实的意思,字面写的含糊不清的,容易出现分歧和误会的,就会使合同很难实施或者会引发争议。

合同上的条款以及内容有缺失,而缺失的常常是有可能违约的那一部分。有的合同只说好话,不说丑话;不明白 “先小人后君子”的签合同秘诀,一旦出现了违约的现象,在合同中就不能找到违约应该怎样解决的条款了。

(2)合同履行阶段。本来应该更改的合同却没有得到更改。合同更改有合同内容的改变以及合同主体的改变这两种形式。按法定程序对原来的合同进行的修改是合同更改的目的,确保合同能够更好实施以及相应目的能够完成。作为承包方,更应该注重的是确保自己的合法的权益,重点是要及时地进行相应更改。签证在履约过程中的是十分正常和重要的。可是有一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对这件事却不注重,当出现矛盾的时候,因不能拿出有力的凭证致使败诉。工程结束却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的状况还是有存在的,但却没及时维权,当时才发觉已经超出了诉讼期限,导致不能追回相应的赔偿。

能够使用的权力却没有使用。《合同法》给予了合同的本人反抗辩驳的权力,可是很多的施工单位不会使用。如果发包方不能依照合同上所约定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单位就能够使用反抗辩驳的权力停止继续工作,可是却没有使用,因为害怕一方面停止工作会担负违约的责任,所以在客观上导致了自己垫钱施工,导致发包方的欠债越来越多,问题就越来越难处理。同时应当注重拥有法律效应的凭据却没有非常重视,真正有效应的字据,应该是有真实的内容、相应的原件、有签名以及盖章、没有超过限定日期等相关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字据仅仅是没有用的纸一张罢了。

(二)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招投标过程中还有非常多的问题产生,例如:发包方特意用不合理的条件来减少得标的价钱,可是更多的承包方为了企业的利益和自己的生存,就不得不接受发包方这样苛刻的条件;还有承包方为了得到标而与其他的承包方串通,来增加得标的价钱,或承包方中途不继续进行投标,所以导致了发包方损失了一定数目的X财。这些不正规的做法侵扰了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也使发包方招投标根本无法成功,施工的项目就不能顺利的完成,也就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

(三)水利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在水利工程的合同中缺少束缚的力度,工程招投的规则相对简单,对应该重视的地方没有重视,而使合同在签约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问题。有的也会因为没有足够的经验而不能对工程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合同不能提前知道事物的发展状况,所以在合同施行的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时候,双方又要再次商议,导致在工程建设上出现了很多的麻烦。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而且也使工期变得更长。

(四)合同双方不按合同办事,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发包方不能做到像合同上所写的那样,不能及时给予本应给予的资源条件,甚至根本不能给予,导致了工程的作业不能按时的开工,或者实施的过程中进行十分的慢,有的时候由于开始的工作还没有好好地准备就急忙地开工了,致使工程的问题陆陆续续的产生,而且也导致了项目的工期被长期的推脱,不能完成所有合同中所写的,导致了项目根本就不能顺利进行。

(五)违法转包等现象

在合同的法律上有确切的规定:承包方不能把自己承包的所有工程转让给其他人,或者是把自己承包的工程通过分解,而以分开承包的方式来转让给其他人。并且也不允许承包方把自己的工程转让给一些没有法律效应的建设单位。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却依旧有非法转让的现象,并且越来越严重。这就会导致在实施合同上有很大的困难,就会很难确保工程的质量,致使产生一些钱财上的矛盾,而影响了工期。

三、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认识根源

(1)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随着市场经济慢慢地向前发展,合同与市场两者存在着一种相互依靠的关系。由于市场的运行要有合同的存在,《合同法》制定合同存在三种方式:书面、口头以及其他方式。

(2)这种认识也是一种两者相互依靠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更改、终止、谈判、或者签订等整个过程的治理。合同出现比合同管理的早一个时期。

(二)法律根源

(1)合同法律滞后。如: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直到1981年12月才出台,到1985年3月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了《技术合同法》。可是以上三部合同法却都不能跟上市场经济的脚步,很多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都是没有的。到了1993年又修改了《经济合同法》,可是这次的改动却仅仅是暂时性的,而且没有除去合同法等其它法律共同存在和有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的现象。一直到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现代水利工程管理复杂,法治建设要与时俱进。

(2)合同法律意识滞后。最显眼的做法是不明白合同和合同法律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合同常常与合同法律分离,想如何写就如何写,想如何签就如何签,没有依据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意识,而导致出现了问题,造成了很多的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是合同制定和实施整个过程中的法律准则,换句话说就是合同要依据法律来制定。

(三)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感,是合同正确履行的人员要素。合同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知识和相关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方可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作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有学习能力外,还要有不断提升能力的内在动力,积极探索、提升素质,方能保证工程合同管理科学、规范。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水利行业正在飞速进展,管理制度也在慢慢地提高,建筑行业的生产模式和其单位人员内部管理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自从我国成为WTO一员以来,在我们面前出现了更多的挑战以及机遇,要想让企业在经济上取得更大的利益,更好的贡献于社会,就一定要更加侧重工程合同的管理,紧跟时代的脚步,和全球顶级技术相连接,把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参考文献:

[1]任玉振,艾明明.浅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2010 ,(04).

[2]王宇,张玲霞,李世光.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9,(9).

第8篇

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条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合同: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的。因此,对于承包人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无效合同产生的纠纷。其次承包方的财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承包方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合同的履约,从而可能造成发包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对于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一般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保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适用于较大工程项目,涉及金额较多。另外,承包人业绩、人员素质、设备、技术水平、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也是合同顺利履约实现的保障之一。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1)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及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首先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发包方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在实现上是否存在障碍,有无依赖外界因素的情况,在需要对方配合的情况下,配合的期限、配合方的权利、义务、费用是否已经列明;其次审查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如协调总承包工程与分包工程的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取管理费、总承包配合费的权利。

(2)工程量的审查,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增减依据是否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认证是否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工程量变更的约定,遇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下如何按程序进行变更,在合同约定的权限内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意见的,是否可视为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明确。

(3)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检测方法程序、质量争议的约定。关于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验收范围、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是否合理。如何出现质量争议,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约定认定质量的检测机构,证明质量承担的主体,该检测费用最后由谁承担;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规定等。

(4)工期约定的审查。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工程项目建设总工期、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是否明确,因工期延误的索赔、工期延误原因、延期造成的责任,如何提出、确认;因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如何确定索赔、索赔的程序、损失费用计取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最终影响到合同总金额。

(5)保险条款的审查。工程建筑领域常见保险种类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根据合同各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但是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投保的险种,除合同约定外,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保险。

(6)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查。首先区分合同承包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相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价款计量如何确定,支付程序如何约定,拖延支付的利息、违约赔偿金是否明确;另外还要审查价款支付时间;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

(7)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终止、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价款如何确认;已购买材料设备的处理、补偿,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终止、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撤离的时限及遣散承包人员、机械设备的费用等。

(8)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工程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弄清违约的情形,哪些情况是属承包人违约,哪些情况属发包人违约;其次根据违约的情形分别约定违约的处理,如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再次重点审查因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最后查看解除合同后,价款支付、结算、索赔的范围、条件、时间,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标准等。

(9)索赔条款的审查。在合同的履约中,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提出索赔,承包人同样也可对发包人提出索赔。根据合同的约定,首先约定索赔的条件;其次约定索赔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再次索赔处理的程序,索赔通知书是否需要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时间一般为多长,不及时答复的情况处理等具体如何约定;最后提交索赔通知书时应包括的内容,如索赔的理由、金额或需延长的工期。

(10)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一旦发生争议,如何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仲裁还是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3结束语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前提,都是以双方签订的一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基本前提的。对于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的竞争竞争原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工程质量、造价以及施工周期都有着极大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动态性的、系统性的,我们要注重合同管理的问题,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善受到损害。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对于一般的生产型企业,买卖的企业双方会订立一些经济合同来保证不违约,保证产品的正常供给,保证生产生意的有效进行,即使一方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出现违约,另外一方也能够得到经济的补偿。然而在建筑工程行业,不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不遵守合同规范造成的损失有时可能是无法有金钱来衡量的来,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无法得到应有的款项资金,即使蒙混过关拿到了工程尾款,那也是对工程质量的不负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往后的使用甚至将付出血的代价,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所以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和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即将建立的工程的价格、工期、安全标准等目标,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义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规范与监管有利于工程质量的保证和工期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进行,为今后的发展道路拟定长远的计划。

2 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

在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中,承包方与发包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一些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时,常常故弄玄虚,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建O工程项目改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法,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压力,私下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在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中进行围标、串标的行为。另外,招标文件中也存在着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一些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表述不清、设计不合理、采购以及支付的规定不清晰。例如,某些发包方在文件中规定,承包方必须在三天之内进行报价,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负责,但是大多数承包方都是以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进行的,这就为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留下了隐患。

2.2 合同订立不规范、不平等

仅仅根据出现事故,机构出面调查的工程事故的统计数据来看,应该履约的双方都存在不按章办事、不遵循法律违章违法的活动,其中不按时间进行审批和不通报的现象十分严重。在进行招标的环节中,有些发包企业不进行招标私下签订合同或者进行招标也只是形势主义。此外,发包方在对于成本控制和利益的诱惑下故意压低价格或者迫使承包方接受苛刻的条件,比如:要求承包方垫付资金、把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划归给承包方、不根据实际盲目要求加快进度等。

2.3 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监督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这样施工方可能会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请,向建设单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劳。但是从正常途径来说,必须要监理单位对实际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施工方存在虚报工程量这一问题,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职责,绝对不能在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单上签字。

3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为了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更好的探究如何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筑企业要经过全面的考虑,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人员在工作中的权、责、利。建筑企业还应定期为合同管理人员组织专业的业务与法律培训,具体的法律培训应侧重《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方面的基础法律知识。专业的培训活动,是提高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与签约技巧的有效措施。

3.2 注重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的联系

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招标文件、投标书是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就必须理顺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的关系。我们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分别对待,应该根据工作性质科学,依据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让旋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密切结合。

3.3 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以此来让建设单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费用的现象,我们应该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心,避免监理人员的现象发生。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量应该进行全面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是否存在虚假施工,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进度和具体施工时间有所出入。

4 结语

综合分析来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只有熟悉掌握建筑领域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深化合同管理方法,才能确保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时,明确其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地位。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归纳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相关技巧,促使参建双方自觉履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促进相关管理部门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发展秩序,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