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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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根据卫生局下发关于“医疗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通知精神,根据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的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活动。现将我院医疗安全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存在的问题:
1、医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不能够对一些常见急救设备进行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对一些基本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科室人员之间协作不够。
(2)医疗文书书写不够规范。处方书写不够规范,要素不全,剂量用法不详,抗生素应用不够规范,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门诊留观病历内容过于简单。住院病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病例书写不规范、不及时。各种记录不规范,急危重病人谈话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人讨论记录等书写不规范,书写要求远未达到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要求。各种门诊日志记录登记不全、不连续、不全面。部分医疗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核心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3) 护理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情况。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不建全。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考核不及时,流于形式。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书写质量不高。各种登记不全,如消毒记录、留观记录,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护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未能体现人性化服务。提供的基础护理和分级护理措施不到位,对住院病人的护理停留在原始阶段。部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佳,患者时有反映。部分护士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够,“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医疗隐患。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患者的观察不到位,护士不能够主动报告一些护理不良事件。
(4)无菌技术观念不强,操作仍需进一步提高 。
(5)药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有隐患。药品管理工作不到位,药品养护差等情况仍存在。对相关药品调剂知识了解不够,处方调配时把关不严,时有不合格处方调剂发生。部分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时有调剂错药品情况发生。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服务模式。对患者服务言语生冷,态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况,患者时有反应。
(6)医患沟通存在缺陷,对病人的提问,回答的不够娴熟,不能洞察病人就诊及家属陪诊的心态。个别医生对疾病康复过程中,需要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的事项以及饮食起居和日常锻炼的知识掌握的不丰富。
(7)各科室针对自己的科室工作需娴熟掌握的核心制度仍有欠缺。
2、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时有反应,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较差,医疗服务当中存在冷、碰、硬、顶等问题,服务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进。
3、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医务工作者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部分医务人员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够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
4、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桌面物品乱堆、乱放等现象存在,影响医疗卫生单位形象。
5、消防安全隐患 :
(1)、院内重要科室均配有灭火器,但职工对其使用方法不能够做到熟练掌握。
(2)、院内存在使用大功率热水器致使用电设备增加,耗电功率加大,导致供电线路负荷过重,部分科室下班时间出现不关电脑的现象,医院用电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领导和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上级相关
安全教育文件,并吸取近期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的教训,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2、加强对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过晨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增强了各科室及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4、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实,杜绝医疗事故发生。(1)建立医疗卫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长效机制。建立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监察制度,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2)建立健全相关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核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效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质量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和各人,形成医疗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有指标。在本院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会议制度,深入讨论、
分析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存在的问题与个人考核相挂钩。
5、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医疗工作的提高是与全员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实力不开的,所以加强医务工作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前提,为此,我院将加强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为突破口。今年计划选送 4 名医务人员到上级不同级别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学习。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常见技能的操作,为患者提供合理、简便、满意的医疗服务。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结合医院绩效奖惩制度将学习效果及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绩效考核制度。6、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1)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2)针对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存在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3)在服务态度整治中,要针医疗服务当中存在的冷、碰、硬、顶等问题,抓“典型”、搞评议、重处理,狠刹不良风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新风正气。(4)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从动作、语言、神态、表情等各个细微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将礼仪培训成绩作为职工竞聘上岗的先决条
件,严格考试考核,在医务人员当中扎实开展“微笑”服务,“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把其作为医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学习和受教育面要达 100%以上。努力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白衣天使的形象。(5)加强医院管理,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抓工作浅尝辄止、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和工作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院的工作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6)重点改变部分科室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四平八稳、不思进取、组织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解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无目标、无上进心,干工作“丢三拉四”,敷衍了事,背后搬弄是非,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败坏良好的医院工作氛围。(7)加强管理提高各人素质修养,进一步强化人与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敢闯敢干风气,以良好的作风带院风、促医风、树新风,形成良好的医院医疗氛围。
7、加强医院卫生环境整治,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进一步改变医院卫生环境,各科室和人划分卫生区域,采取日清扫、周大扫、月评比并通报等检查形式,对卫生死角等存在的情况,利用业余时间搞好医院、科室卫生死角的清理,
使医院的环境面貌有很大的改变。8、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对在岗每位职工都进行灭火器使用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在供电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院内线路改造,改各科室电热水为专人负责烧水,提高用电安全,增加工作效益。用电安全,各科室排查用电设备的性能,并要求休息、下班期间拔掉电源插头,关灯、仪器设备供电设施。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建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
9、继续严格要求科室人员对核心制度的认识,做到娴熟理解、精通,并在临床工作中加以应用。
10、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建立领导安全巡视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医院职工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医院领导将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内向上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下一步工作安排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是对医院安全管理的一次促进和提高,是遏制事故、减少伤害的一种有效手段。今后我院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
1、加大监管力度。医院的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不容掉以轻心,要加大对各科室监管的力度,强化日常检查和跟踪督促,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切实的监控手段,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保持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有关科室及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夯实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监察。有效地防范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由于多种其他因素的影响,我院医疗安全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认真分析和勇于正视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我们将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搞好医疗安全工作。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我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力争通过卫生局验收,树立医疗行业新风气。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订此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 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 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 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 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 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 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 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 期、延期。
9、各 专 业 职 能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和 验 收 人 对 安 全 隐患 的 整 除 结 果 承 担 验 收 责 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 时 供 应 和 产 品 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 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 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隐患治理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实现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一、全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局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各宗教团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明确工作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明确监管重点。认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宗教场所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宗教场所坚持每月自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局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宗教团体积极参与宗教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基础性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深化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宗教活动场所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宗教场所自身发展的内存要求,也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市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要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宗教场所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场所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根据XXX水务局、安检局、XXX乡安检站下发的文件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检查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会议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努力实效“四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转变;职工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只重视重大危险部位隐患排查向同时一般岗位及安全死角的日常检查转变;由主管部室督查向各专业检查组定期检查转变,提高现场隐患排查能力。
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电站生产中的全部操作岗位、重点危险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7、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维护等情况;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情况;
9、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0、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风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和专项工程施工作业规程编制落实情况;
11、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
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2、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1、部门自查。各部门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
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防事故措施。
2、创新检查方式。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大检查总结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的安全检查工作,通报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
四、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1、安全生产证照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已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全部落实到位,并与各电站站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本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5、本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县安检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特种作业(包括天车操作人员、压力容器运行管理人员、高低压电工等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且公司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不完善。
7、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制度已完善并备案,并不定期展开培训学习应急演练计划,应急队伍已安排人员参加并落实到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并定期维护。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工作正在展开并逐步完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正在建立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正在联系购买并进行配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逐步开展。
9、本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桥式天车及调速器的空气储气罐,设备完好,定期请张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10、机组检修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程及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临时用电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要求,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确保人身安全的工作落实到位。
11、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等工作已落实到位,并在有危险因素的关键部位设置警戒带及安全防护栏,监控预警制度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
12、本公司生产发电至今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3、本公司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已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正在制定并落实。
1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在开展并逐步落实
五、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为保证电站正常安全生产,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力争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六、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职工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以监管工作为重点,严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七、工作内容及措施办法得当
1、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公司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切实抓好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以及对新进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检查、督促,促使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2、强化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有岗、有位、有责。二是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对电站各个部门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三是电站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程,并严格执行,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定期开展了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门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安排专人督促整改。每周进行领导代班检查制度,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有色行业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坚决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促进及时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10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对外承包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情况。
(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员工培训教育(三级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持证上岗情况。
(三)应急管理清况。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培训、宣传及演练隋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词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五)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的安全缺陷是否整改消除。
(六)对涉及氧、氢、乙炔等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中控室、仓库、电缆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
(七)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八)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通风、照明,气体检测、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九)防高温、防汛、防雷击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潮湿季节熔融金属或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十)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是否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三、实施方法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采取企业自查,安监、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乡(镇)安办、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本辖区内有色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以及本方案确定的排点内容,开展全体员工、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检查总结。安监、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有色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增强本次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认真、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二)严肃认真,边查边治。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必要措施。坚决落实“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整改情况:
1.整改措施:先后走访检查商贸流通企业150余家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商贸流通领域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和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了事前防范,提升了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了安全文化"五进"活动,依靠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常识,吸取事故教训,树立了"安全发展"理念,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
2.整改结果:今年积极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我县商贸流通领域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文化市场隐患整治,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两个主体,
落实治理责任,加快源头治本,加大安全投入,夯实监管基础,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文化市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本次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安全办主任何其炎、文化站站长张晔任组长,镇居民区党委副书记俞良任副组长,镇安全办同志和各村、镇属各公司安全干部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由镇安全办主任助理夏佩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检查范围和重点
责任分工:
以签约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检查范围:
全镇辖区内所有浴场、KTV(包括歌舞厅)、网吧、酒吧、茶座、游艺厅(包括游戏机房)等。
检点:
进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电梯是否检测(年检)、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制、消防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灭火机性能是否有效、应急照明灯工作是否正常、电器使用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同一防火分区内是否有生产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法人是否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等。
四、具体安排
整个“文化市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1月10日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范围:全镇辖区内所有浴场、KTV(包括歌舞厅)、网吧、酒吧、茶座、游艺厅(包括游戏机房)等。
3、方式: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法人代表,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各村(居)委、镇属各公司及有关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组织安全检查,除对被检查单位开出整改意见书外,要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进行一次梳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经营户),需要上级部门对该单位(经营户)作出停业整改或关闭或加大执法力度的,写出书面意见,主要领导签名、盖上公章后上报镇安全办。
第二阶段:整改实施阶段
1、时间:12月16日—12月25日
2、重点:人员进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电梯是否检测(年检),消防设施配制、运转情况,应急照明灯工作情况,电器使用线路敷设情况,“三合一”情况,各种证照办理情况,法人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3、方式:各村(居)委、镇属各公司和派出所、镇安全办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事故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人员到位、整改经费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跟踪复查阶段
1、时间:12月26日—12月30日
2、重点:按照开出的事故隐患意见书,逐条对照检查看整改是否落实。
3、方式:镇安全办会同镇有关部门和所在村(居)委对这次活动中凡开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跟踪复查,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
1、时间:年1月5日—1月10日
2、方式:由镇领导带队,镇安全办牵头,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以抽查方式到经营单位进行验收。
看台帐:看对员工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开展安全检查记录,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干部和农民工培训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查现场: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由镇安全办汇总后报镇领导和区有关部门。
五、总体要求
1、思想要高度重视。要在思想上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治理一项隐患,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提到确保社会安全、经济安全、财产安全、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一、*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
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
(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
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
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
(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