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税务局新闻宣传

时间:2023-03-13 11:05:12

导语:在税务局新闻宣传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税务局新闻宣传

第1篇

一、组织形式

主办单位:范县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濮阳日报社范县记者站 范县融媒体中心

豫记濮阳运营中心 凤凰网濮阳工作站

二、培训背景

1.伴随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新闻宣传实践越来越深入,新闻宣传理论越来越完善,对通讯员队伍提出更高要求,业务能力提升迫在眉睫。

2.全媒体时代,一手握笔著文章、一手啪嚓按快门,白天拍摄短视频、晚上剪辑好作品……媒体工作者的职责任务越来越丰富,宣传员、信息员的渠道越来越便捷。

3.新媒体、自媒体逐步普及,如何应对负面舆论,如何快速扭转不利局面,如何利用互联网创造性开展宣传工作,怎样树立单位健康正面的形象,媒体工作者、单位宣传员、企业信息员需要与时俱进、持续进步。

4.直播带货已经从网红等少数人的尝试,逐渐走进千家万户、走进各行各业,媒体工作者、单位宣传员、企业信息员被赋予宣传推介当地土特产、企业新产品的新使命。如何为当地群众带货、为父老乡亲做贡献,亟需他们掌握相关技能、发挥聪明才智。

三、培训对象

1.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县直单位、乡镇宣传干部。

2.央企(移动、联通、电信、电网等)范县分公司,供水、供气等涉及千家万户的企业,房地产公司、交通公司等企业,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宣传的工作人员。

3.教育局宣传干部,中心校校长、中小学校长;税务局、房产局、交警队等系统的窗口工作人员。

4.化工、商砼、建筑等行业大中型企业,负责人或分管宣传工作人员。

备注:每家单位2至3人,总数控制在150人之内。

四、培训方式

1. 时间:暂定4月10日、11日

2.地点:县城某宾馆

3.项目:两天培训,含首日午餐、晚餐,第二日午餐

4.收费:每人500—800元,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免费

五、讲师团

梁南阳《濮阳日报》副总编,文化名人。

归 来《濮阳日报》范县记者站站长,著名学者。

张洪博 市政协委员,自由撰稿人,网络评论员,多家网络平台签约作家。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商标战略 问题 原则 保障措施的修正

一、对现行商标战略保障措施的评析

所谓商标战略就是通过提高商标创造、管理、培育、运用和保护能力,培育更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提升商标的附加值和商品竞争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至目前为止,我国商标拥有量居世界第一,是名符其实的商标大国,但却不是品牌大国。“根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统计,全球品牌中名牌的比例不足3%,但市场占有率高达40%,销售额超过50%,计算机软件等个别行业甚至达到90%”。可见,品牌对于企业扩大规模,占领市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有的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品牌为数不多,这显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所以实施商标战略对于我国来说非常必要。国家工商局根据目前我国商标的发展状况,制定了商标战略的规划。但是商标战略的贯彻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保障措施,否则就是一纸空文。目前现有的保障措施对商标战略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标人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商标中介服务组织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商标人资格核准”和“商标组织设立”两项行政审批。随后,我国商标机构和商标人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09年9月1日,全国已有5756家商标机构在国家商标局备案。虽然商标机构和人的增长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其出现的问题却更加令人担忧。我国的中华商标协会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下的事业单位,是商标机构和商标主管部门沟通的桥梁。2008年中华商标协会下设商标管理分会,专门负责商标的注册管理和监督。但是行业协会却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行业协会权威性不足,其行业规定对商标人和商标机构没有约束力。现今商标行业鱼龙混杂,环境恶劣,具体表现为:商标人业务素质低下;缺乏诚信,欺诈;商标机构社会评价低;同行业恶意竞争等。从表面看是这些问题是由商标人素质低下造成的,实际上是商标人的诚信和管理缺乏制度保障。

第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与现实需要相错位,不能满足商标战略的需求。

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包括与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必须具备多学科的背景知识和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现实相错位,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人才知识结构单一;知识产权学科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复合性的学科,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以及理工科等多种学科。然而,现在多数高校都将知识产权学科归属于法学。在这种背景下培养出来的人才,法学功底虽深,但缺乏经济管理和理工科类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很难满足商标创造、管理、运用的需求。二是应用能力欠缺;知识产权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是这门学科的真谛。但是,高校大多注重对于知识产权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对于专利申请、审查,商标注册、保护等实务知识的教育。所以目前绝大多数人才实务操作能力欠缺,面临工作任务时往往力不从心。

第三,政府的过度奖励措施引发商标保护中的异化现象,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商标战略出台后,各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当地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落实商标战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在短时间内创造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采取了重金奖励驰、著名商标的政策。例如,江苏省对于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设立了驰名商标专项基金,对于获得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随后,苏州、无锡、连云港等地都出台了对于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奖励政策,希望通过奖励来激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但是驰、著名商标是市场赋予企业的荣誉,是消费者对于企业经营和商品的认可。市场才是企业能否获得驰、著名商标裁判者。政府过度的奖励是对商标认定制度的干预。在这种物质的诱惑下,有些企业不惜制造“侵权者”,假借“侵权者”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司法机关认定其“驰名商标”。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驰名商标认定制度,扰乱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可否认,在商标战略实施初期,适度的奖励的措施对调动企业创牌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决不能将其作为实施商标战略的至胜法宝,否则将违背法律对商标权保护的初衷,商标战略的目标也无法实现。

第四,政府各部门协调机制失衡,导致决策依据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

商标战略实施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工商部门牵头,部门协作的作用,形成联动机制。可在实践中各部门协作却无法落实。笔者通过商标战略课题调研活动发现,不少地方工商部门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企业经营情况和经济发展数据很难获取。目前,工商部门只是对企业注册商标的数量进行统计,而反应企业经营情况的数据如产值、利税则由当地统计局、税务局以及经信委等部门负责统计。实践中,由于缺乏部门间合作与协调机制和数据交换机制,导致一些基础数据难以获取或获取的数据不准确。数据是反应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也是政府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若以不准确的数据为参照,那么制定的政策就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真正需要。这一问题看似不大,却反映了各个部门在落实商标战略时缺乏协作性,难以形成合力。

二、落实商标战略保障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

首先,政府是商标战略的制定者和推动者。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明确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组织实施计划。随后各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和发展现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商标战略。在此进程中,政府始终承担着战略制定者和推进者的角色。其次,政府是商标战略的宣传者。政府为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采取措施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调动企业申请注册、运用商标的积极性。因为商标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再次,政府是实施商标战略,尊重和保护商标权的模范代表。政府的带头模范作用对企业和公众有着良好影响和示范作用。反之,若政府不尊重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社会公众就会对政府的政策产生怀疑,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度。最后,政府还是实施商标战略的监管人和执法人。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政府都是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管人。政府通过打击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为商标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总之,政府在商标战略中担当着引导者的角色,是商标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权威机构。制定战略纲要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指明方向,采取政策组织实施,对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政府的职能贯穿商标战略的全过程。所以政府引导原则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基本原则。

(二)企业主体原则

虽然政府是商标战略的制定者和推进者,但是商标战略的主体并不仅限于政府,主要是市场中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战略重点第二条中指出要“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商标是商品区别的标记,商品是商标的载体,商标必须附着于具体的商品上才能体现其意义和价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关系到企业的商业信誉,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没有商标的企业无法也很难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更谈不上竞争力。现今很多企业已认识到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但是对于商标的运用、保护、管理仍不到位,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因此,制订和实施企业商标战略是企业加速发展,谋取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同时,企业商标战略也是国家和地方商标战略实施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通过企业商标战略的具体实施才能真正贯彻和落实国家商标战略和地方商标战略。

(三)商标法治原则

法律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依据,所以商标战略的实施必须依法推进,不论是国家的决策还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为商标战略提供了高水准的法律依据。但是推进商标政策仅有《商标法》是不够的,还要完善与《商标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解决商标注册申请、保护以及行政执法中的实际问题。

实施商标战略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几年,商标争夺战此起彼伏,无论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争夺战,还是苹果与唯冠关于ipad商标之争,都反映了我国在商标使用和保护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妥善的处理商标纠纷,可以为商标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目前我国对商标权纠纷的处理主要有行政处理和司法诉讼两种方式。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协调统一的商标权保护机制,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

三、修正商标战略保障措施的思考

商标战略的实施需要相应的保障措施,就如军队作战需要良好的后勤保障。商标、人才培养、政府部门的激励措施以及各部门的相互协调都是成功实施商标战略的保障。否则,商标战略就如同独木难以支撑起发展品牌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厦。

(一)加强对商标的管制,规范商标机构

商标战略包括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而健全商标中介服务体系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商标保护和管理的发展方向。商标申请程序复杂,不少企业对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和规则不够了解。自主申请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存在申请不通过的风险。而商标机构拥有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商标注册申请、保护的规则,可以提高申请通过率,节约资源。⑧同时,商标机构可以运用商标保护规则,帮助企业制定商标保护策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商标机构还是国家法律、政策的积极推行者。国家通过这种中介服务组织可以把法律政策迅速的执行下去。因此,充分发挥商标等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关键问题。

充分发挥商标人和机构的作用,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商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行业淘汰机制。中华商标协会及其商标分会可建立行业“黑名单”,将欺诈、出卖委托人商业秘密等不诚信行为列入禁止名单,凡是从事以上行为的人及其所在的机构将进入“黑名单”。行业协会可以将名单报送商标局和商标机构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对于进入黑名单的商标人采取取消商标资格并对其所在的商标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另一方面要严格商标资格制度。目前我国的商标行业准入门槛太低,这是导致商标行业混乱的主要原因。重建商标资格考试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对于商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能有效地提高商标人的素质,而且商标人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从而产生职业归属感,更加珍惜自己的职业。

(二)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做好人才培养规划

商标战略中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因素。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社会对于人才的渴求与目前国内人才供给的巨大差距势必会影响商标战略的推进。笔者认为对于商标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国家、高等院校和企业的联动作用。

首先,国家要重视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做好知识产权的规划统筹。加大对于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投入,营造人才激励政策环境。其次,高等院校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基地,也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来源。高校应有针对性的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时注重多学科的嫁接,丰富学生的知识面。对于本科学生可在其课程中安排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基础课程,使其了解我国的商标制度并具备处理基本商标问题的能力。对于知识产权硕士培养,可有意识的招收具有经济管理、理工、医学等知识背景的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深入教育。再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应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高校应在教学中增加专利申请书撰写、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审查等实践知识的教授,重视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高校可与商标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版权机构、法院以及各类企业合作。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和实习,这样才能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人才与社会的无缝对接。最后,企业培养是重要补充。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企业要改变观念,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有计划地增加知识产权投入。通过培训的方式,有步骤、有计划、持续地对员工进行培训,为培养企业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奠定基础。

(三)改进政府激励措施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政府的激励措施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动力。有效的激励政策应具有长久的生命力,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政府制定激励政策要根据地方的发展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运用税收、政府采购、信贷等多种手段,建立激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长效激励机制。这样才能为商标战略的推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第一,税收方面。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积极创建驰、著名商标。第二,技术创新方面。政府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还有科研立项等方面可以适度的倾向于驰、著名商标企业。同时,鼓励企业科研创新,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政府采购方面,根据同等优先原则,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服务和劳务。第四,金融信贷方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