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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方案

时间:2023-03-13 11:05:32

导语:在市场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市场方案

第1篇

一、总体目标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长江镇(*港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向当地政府递交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不借升级改造之机将市场改作他用或将市场商铺擅自对外销售。在升级改造完成后,优先安排原市场内的经营户入场经营,同时市场内留足专门区域作为农民自产自销区和合理停车位。

(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对产权明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农贸市场,可迅速进入升级改造的实施阶段。要做好边升级改造,边核实调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要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调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按高质量、高标准一次性完成。

附件:1.*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第2篇

跳骚市场活动方案一一、活动目的

推广循环经济的理念,创设情境,让队员们在体验环保的同时,学会交流、合作,学会关心环境、旧物循环利用,树立节约的意识。

二、时间:

**月**日(周三)下午第二节课(班队会),各班下第一节课后整队带到操场自动沿蓝球场外沿站好队。

活动时间为2:10-2:50

三、参加人员

二、三、四、五、六年级(一年级可自愿参加)

四、地点

塑胶操场(篮球场)

五、活动细则:

1.交换的物品以书籍、文体用品和玩具为主,要求成色较新,无破损,以价廉物美、富有价值、健康实用为佳,物品不在多,每人1-2份精品即可;

2.物品在交换时以自愿为原则,不能强买强卖。所有学生物品设立一等品和二等品两个级别,由物主与班主任共同定价,以便顺畅进行交换。(如物品等级较低,建议多个物品打包凑够相应等级)。

3.各班布景要新颖、有吸引力,展台的物品要摆放好(需要交换的物品摆放在蓝球场白线内侧,其他学生在外侧逛街。各班由几名学生参与管理、推销、联络等,其余学生分批参与交换物品的活动。

4.各班可自由发挥,各展其能,运用销售策略,场面力求生动性、鼓动性、灵活性,可简单设计广告语。

5.置换场位置由聂拥军和王英兰老师安排,各班如有特殊要求请及时告知。

6.各班要安排小干部维持本班场地外会场秩序,各班主任提前做好安全教育。

7.活动结束后各班负责清理展台周围的卫生。

六、说明:

1.本次活动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本着自愿的原则,不涉及金钱,请各位老师向学生进行说明

2.各班班主任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尽可能以学生为主,同时做好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会场纪律。

七、分工

1.班主任:**月**日至**日做好宣传发动,**月**日前做好布展、物品收集、定价工等工作,**月**日下午2:102:20布置好展台,展台可为各班学生桌椅或就地置换。

2.少先队在**月**日前做好横幅:太师屯小学推广循环经济、建设绿色校园跳蚤市场

3.少先队在**月**日通过广播向全体队员发起倡议,并进行简单介绍。

4.小记者站:负责当天信息的采集。

跳骚市场活动方案二一、活动目的:进一步营造书香校园的氛围,推动我校学生读书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活动内容:组织1-6年级的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淘书活动。

三、时间安排:

1、活动时间:暂定4月16日(届时视天气情况调整)。

2、售书点布置时间:

①、4月16日上午11:40,各班正、副班主任组织班上售书小组的学生在环形跑道的指定区域布置好本班售书点。售书点由四张课桌并排摆放,并有班牌(各班可自行制做个性化班牌,也可用班上现成的班牌)。

②、4月16日下午2:20,各班正、副班主任组织班上售书小组的学生在售书点整齐摆放好书籍,有序安排售书事宜。

3、售书时间:

4月16日下午2:30-5:30各班售书小组在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的共同组织下有序售书,另外各班教室2:30-2:40的课前十分钟一律由副班主任暂时管理。

4、淘书时间:

六个年级分六批参与淘书活动:

1、一年级4月16日(周三)下午2:30-3:00。

2、二年级4月16日(周三)下午3:00-3:30。

3、三年级4月16日(周三)下午3:30-4:00。

4、四年级4月16日(周三)下午4:00-4:30。

5、五年级4月16日(周三)下午4:30-5:00。

6、六年级4月16日(周三)下午5:00-5:30。

四、书籍来源及售书要求:

(1)每班每个学生至少准备1本较好的,适合学生阅读的书,捐书的学生要在所捐书的扉页上写上班级、姓名,要有好书大家读的好思想。班主任对本班的书进行统一管理、登记、定价,并在周二上午放学前把登记的电子稿上传到学校QQ群。

(2)班主任要严格把关,保证学生有书可淘,淘到有质量的书。

(3)班主任带领5-8名学生固定在本班售书点做好售书、登记、收款、卫生工作。

五、涌泉书币的流通方式

涌泉书币由学校统一印制,为跳蚤书市唯一通用的货币,(书币面值为5元、10元、20元)。

1、书币赚取方式:

(1)、每位学生提供一本质量合格的(由班主任把关)书籍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根据书籍的原价、质量、新旧、厚薄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定价(定价范围:5元、10元、15元、20元)并付给学生相应的书币(每班每人至少提供一本,多则不限。)

(2)、参与学校淘宝书市的管理可获10元书币;

(3)、参与本班售书、整理、学校售书场地卫生工作可获5元书币;

2、书币使用方式:

学生用自己所得的书币去任意班级的书市进行淘书,要求守秩序,文明淘书。

六、组织安排:

1、年级组组织(两位教研组长负责):召开正、副班主任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强调安全、文明淘书教育,建议各班主任发动学生制作富有班级特色的标语、售书目录、班牌等。

2、每班由正、副班主任共同参与,做好本班的图书管理、纪律、安全、卫生教育等工作。

七、秩序维持:

1、政教处负责活动场地纪律、安全、卫生工作,安排好大队部干部对跳蚤书市卖场秩序、卖场文明、卖场卫生进行管理和检查评比工作。这项工作由李书记、毛校长亲自督促,谭流娥负责。

2、班主任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卫生教育,避免活动期间出现脏、乱、差现象。

3、学生必须统一穿秋季校服,并于相应时间在班主任或副班主任的带领下排队入场淘书,淘书规定时间一到,即排队回本班教室。

4、各班安排2名学生家长到校,参与书籍的出售,整个下午的售书工作结束后将给家长颁发义工证。

5、请执教下午体育课的老师管理好学生,不要在田径场内上体育,不许学生去田径场打闹、走动、逗留等。

6、活动结束后各班要进行认真总结,大力表扬安全守纪,文明淘书的学生。

八、其他工作人员安排:

1、电子屏幕大标语(涌泉小学第一届跳蚤书市等和读书有关的标语)(轻音乐播放):康理

2、录像和拍照:朱艳辉、谢海生。

3、场地划分、示意图、桌子摆放顺序:张子昂、黄爱华

5、巡视领导:邓元田、李承勤、谷秋容、黄新亚、王之卿、毛仰武、张华生。

跳骚市场活动方案三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形式:亲子 跳蚤市场

活动目标:

1、增进亲子之间的情感交流,使亲子双方体验到家庭间互动带来的乐趣,感受六一的快乐。

2、促进家园合作,认可并积极配合班级工作。

3、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能积极主动、大胆的与人交往,买卖过程中能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4、初步了解买卖与交换过程中的规则与方法,有成本意识,能计算自己的盈利收入,积极推销物品。

活动组织人员:

大班年级组全体老师

活动准备:

1、家庭准备:

(1)家长可与孩子批发一定数量的小商品,记录进货价,并确定卖出价。也可以是家中的旧商品(孩子看过的图书、玩过的玩具等等,但要基本完好)。

(2)自创特色摊位(包括铺在地上的野餐布或地垫、特色创意叫卖、特色招牌、广告宣传语等)。

(3)饮用水、纸巾。

2、幼儿园准备:

活动过程:

1、如往常一样,幼儿7:40入园吃早餐,家长8:20到班级接孩子并一同前往爱晚亭。

2、家长、幼儿根据班级场地划分入场,并在本班划分范围内自由选择买卖场地。

3、9:00主持人进行开场白并介绍活动规则及注意事项,宣布活动开始。

4、进行六一亲子活动跳蚤市场:班级老师及时了解各家庭销售情况,并关注班级幼儿表现,适当介入,及时评价鼓励孩子。

5、11:00活动结束,共同收拾场地返回。

安全预案:

(1)孩子平时较少集体外出,对园外的事物好奇,会很兴奋。

(2)家长、孩子的穿着。

(3)山上虽已禁止私家车进入,但仍有观光车行驶。

(4)场地的选择。

(5)家长有急事或不能按时来的孩子的看管问题。

应对措施:

(1)活动前组织一次外出活动安全的教育活动。并提醒幼儿要听从指挥,及时提醒幼儿要遵守注意事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提前交代家长为了安全要注意穿着,尽量是以休闲、运动的为主。

(3)提醒家长、孩子不私自走动,并且家长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自8:20家长领孩子出幼儿园起到返回幼儿园这段时间,孩子的安全全权由家长负责。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省商品市场交易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治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菜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举措措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然交易农副产品,向县商务局申报同意选址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县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视治理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资源公道、利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治理方案。

第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应考虑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介入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

依法开办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其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监视指导。

双流工商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行为的监视治理。

县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质监、税务、物价、农发、城管等相关部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七条除县市场治理中央直接经营治理的双流大市场、城西市场、丰乐市场、华阳综合市场、华阳新市场、籍田农贸市场6个市场以及后续由县政府出资新建的市场外,县内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属地治理,并遵循同一规划、规范监管的原则。县市场治理中央在县商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进行组织落实和监视治理。

第八条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长效治理协调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者可依法成立或自主加入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轨制,民主治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作为贸易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按照公道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县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相关部分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尺度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发改、工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环保、质监等相关部分共同制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栖身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菜市场)配置应利便群众糊口,知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贸易服务举措措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由县商务局负责,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分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并按相关划定存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菜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尺度。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举措措施、治理机构和专职治理职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匹配的建设资金。

(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建。

(五)法律、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菜市场)应按划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需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划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栖身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场地和举措措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治理轨制,做好市场的日常治理工作。

(一)依据《食物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确保市场食物卫生安全。

(二)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治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三)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详细情况,讲演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应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视电话。

(四)建立健全公示轨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进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证照情况、计量公示、违法违章记实、市场治理轨制(包括计量治理、农副产品准入治理等相关轨制)、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抽检结果、分歧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物卫生、治安治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举措措施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治理职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治理职员工作责任制,市场治理职员按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同一证件上岗。

(六)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用具。

(七)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轨制。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分歧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轨制,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账,记实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轨制。逐日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实,对未取得检疫检修合格证实或检测分歧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分歧格农副产品退出轨制。发现分歧格农副产品应立刻要求经营者休止销售,或监视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视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职员,逐日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生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实,或与有资质的检修机构签订按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修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生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轨制。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出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出产企业、加工单位和治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确保农副产品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划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菜市场)消防治理轨制和职员岗位责任制并当真落实,配置专兼职职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职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分培训,并按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记实,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举措措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摊铺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举措措施、器材。

(三)按期检查农贸市场(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功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背划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齐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同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疏散)示意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菜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五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轨制、配备专兼职保洁职员,按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实;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相对独立的家禽经营区出进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天天清洁消毒轨制,对家禽存放及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举措措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泊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洁;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治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从事经营流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夫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轨制,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轨制,建立进货台账,记实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正当证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出产经营许可证、食物卫生服务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物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实,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实、肉类动物产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实、牲口肉类畜产品品质检修合格证实,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修合格证实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应具有相应正当证实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建立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两章一证”齐全,在摊铺显著位置张挂肉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外埠输入的生猪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划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逐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着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进口食物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腐、防鼠举措措施和冷藏、消毒用具;熟食间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从业职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商定,在指定地点经营,听从治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轨制。

(二)经营流动遵循自愿、同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昭示经营者名称、详细经营场所或摊铺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分划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划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时、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生果;

(五)按照国家划定应当检修、检疫而未检修、检疫或者伪造检修、检疫证实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流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作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分歧格的计量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视治理

第二十五条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工业引导、规划布局、监视指导的职责。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市场治理规范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详细监管,并指导各镇(街道)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十六条双流工商局依法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前提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视治理,依法查处交易流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第二十七条县农发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畅通流畅

环节的农产品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检、快检。

第二十八条县水务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负责水产品的养殖环节和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视治理。

第十九条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安治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捍卫机构,落实安全捍卫措施;依法清理取缔市场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县公安消防部分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监视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县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视治理,对市场内乱搭乱建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划定进行审核和监视,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东升、华阳、西航港街道等直管区域内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市场周边延伸50米),属地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取缔所在镇(街道)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店招店貌治理及活动商贩、占道经营、非法占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双流食药监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对重大食物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双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出产加工环节及计量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视治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监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划定,并按照有关划定适时宣布相关监视抽查结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纳入县政府专项目标治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场治理中央是双流大市场等6个直接经营的国办农贸市场(菜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理负总责。

第三十九条县商务局及所属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办法,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治理进行指导、监视和检查,并制定和落实赏罚措施。

第四十条对因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运营监视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含食物安全)事故、重大负面影响的详细部分、镇(街道)实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县内其他专业市场治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严肃查处辖区内扰乱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案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形成打击扰乱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高压态势,营造粮油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分局,具体负责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辖区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定期监测、分析、会商机制。

区物价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粮食分局指定专人负责辖区粮油市场主要粮油品种(大米、面粉、菜籽油、大豆油、小麦、玉米)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具体监测方案及统计口径,由区物价局会商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粮食分局确定。

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一周来自各自渠道全区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校核、分析,形成《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监测报告》,及时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向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商辖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研究采取应对措施。

(二)建立辖区粮油市场定期巡查机制。

区物价局、粮食分局、工商分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定期对辖区粮油市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予以公开,以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工商分局将辖区粮油市场定期巡查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一汇总,适时报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立辖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信息通报机制。

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和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保供稳价工作动态和市场供求、价格情况,报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粮食分局负责汇总、整理,编写《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简报》,发送领导小组各成员。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定期监测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向

区物价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粮食分局在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各自的监测力量,按照统一的监测方案,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率,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零售企业实行全覆盖监测,及时掌握其粮油库存、销售数量和价格变化趋势,形成《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监测报告》,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客观、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对于辖区粮油库存下降较快和价格涨幅较大的粮油经营企业,经领导小组同意,区物价局、粮食分局要及时发出预警和通报。全区确定12户粮油经营企业(见附件),其中粮油经营企业4户、超市5个,个体粮油经营户3户,纳入保供稳价工作重点监测范围,随时掌握其库存、销售数量。这些企业要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定期如实向粮食分局报告有关经营资料;在政府宏观调控需要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销售计划和销售流向;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购销能力,扩大粮油商品市场投放量。

(二)充实粮油经营规模,适时投放市场

粮食分局按照全区总体部署,及时完成《区粮食应急预案》修编,健全应急粮油供应网络,落实应急运力,保障应急能力。当辖区粮油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或者价格超过规定涨幅、销售量增加较大情况下,按照《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预案,适时加大供需,投放粮油市场,保证供应。

(三)积极抓好粮食购销衔接,确保后续粮源供应

粮食分局要与重点粮食经营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与产区粮食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企业粮油运输需求。区交通局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必要时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协调社会车辆提供运力支持。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

区物价局、粮食分局、工商分局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粮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粮油市场价格和供应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供应秩序。对于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予以公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粮源供应工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购进,力争多掌握更多粮源,充实粮油库存。各粮食经营企业要带头执行有关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引领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第5篇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和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方案》的精神,整顿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巩固房地产支柱产业重要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整顿和治理无证售房行为。无证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经纪机构,以认定、登记、选号等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对于无证售房行为,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整顿和治理囤积房源等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整顿和治理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信息等费用,在过程中非法赚取差价、占压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自7月21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国土房管局部署阶段(7月21日)。听从上级安排,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实质和对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37号文件精神上来,精心准备,认真组织。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7月22日-8月11日)。

为了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此次检查工作,我局将于7月28日,在星光广场开展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疑问,面向社会宣传此次检查的内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开展针对性地检查。分别召开房地产开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6号文件及市局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提高认识。同时部署此次检查工作,为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有针对性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我局将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拉网式清查,做到全面覆盖,全面检查,不留任何死角。

具体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是否存在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行为;

(2)商品房网上销售是否合规;

(3)商品房网上预定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虚假信息、炒卖房号行为;

(5)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商品房条例》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商品房销售方案》;

(7)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行为;

(8)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行为。

2.房地产经纪机构

(1)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开展经营的行为;

(2)是否销售无证商品房;

(3)成交的存量房是否公示;

(4)是否存在非法赚取房屋交易差价行为;

(5)是否存在为禁止转让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6)是否存在占压当事人房款的行为;

(7)服务场所是否公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8)服务场所是否公示《中介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执业规范》和投诉电话。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8月12日-8月20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梳理,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对需要进行处罚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对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达到警示企业、提醒群众的目的。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8月21-24日,摸清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底数,汇总情况,弄清存在问题,按问题类型剖析原因,总结检查中的经验做法及效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于8月24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五.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是落实37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是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确保国办37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为使检查达到预期效果,我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孔淑英同志任组长,安承明局长任副组长,丁连生、李广茂、张红梅、周萍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抓出成效,不走过场。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此次检查是落实国办37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和建立和谐房地产市场的高度,认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群众生活。

2.抓典型,以点带面。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区分不同类型,深入分析研究,剖析原因,制订相应措施,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解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边检查、边分析、边整改、边处理、边纠正,对违规行为分类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第6篇

为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市*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工商发〔20*〕107号)精神,服务灾后重建和民生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权益,*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分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规范灾后重建市场秩序。维护与灾后重建相关的市场秩序。针对与灾后重建关联度高的建材、建辅产品,抓好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民生市场秩序。维护与民生相关的市场秩序。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用上放心药品、吃上放心食品;深入推进诚信计量工作,重点整治菜市场“短斤少两”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消费权益。

(三)帮助企业维权打假。维护企业的权益。帮助重点企业做好品牌维权工作,打击仿制、假冒等侵权违法行为;了解外地企业驻区办事机构情况,梳理可能促成其转化投资的名单,为区投服局引导其来*区投资提供信息。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牵头开展流通领域品牌维权打假工作;了解外地企业驻区办事机构情况,梳理可能促成投资转化的名单提供给区投服局。

(二)区质监局负责加强与灾后重建关联度高的建材、建辅材料等产品的质量监管,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辖区在建工地的巡查和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是生产资质、生产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等的监管,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深入推进诚信计量工作,重点整治菜市场“短斤少量”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消费权益;牵头做好生产领域品牌的维权打假工作;配合*工商局做好外地生产企业驻*区办事处可能促成投资转化的名单梳理工作。

(三)区食药监局负责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企业监管;配合*工商局、区质监局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品牌企业的打假维权工作。

(四)区*分局配合以上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年12月底。由*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分局等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于20*年9月15日前分别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办秘书一科,于20*年12月16日前分别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办秘书一科。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各环节工作无疏漏。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通过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整治各类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形成公平竞争、质量保证、供应充足、安全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掺杂使假、以劣充优、哄抬物价、偷税漏税、封闭区内经营非乙醇汽油、小型流动车非法经营等行为;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消防规范的经营站点,促进规范经营,并逐步形成工作常态。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区域内所有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的企业(经营者)、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合力,必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检查成品油各类经销企业和加油站(点)是否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加油站(点)是否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查处成品油专项用户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行为;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查处销售走私成品油的行为;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零售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二)市工商局负责检查成品油各类经销企业、加油站(点)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执照是否过期失效,是否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测,查处经营非乙醇汽油和非标柴油、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等违法行为;清理打击仿冒成品油经营品牌形象标识、员工服、商标侵权等行为,打击虚假广告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市住建局和规划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情况,并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主要负责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监督检查,看是否有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加油站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计量监督检查,看是否取得有效计量强检证书,加油机计量器具等部位封签是否完好;依法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土炼油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六)市国税局主要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查处擅自毁损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票、虚开发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不依法申报及缴纳有关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市安监局主要负责监审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加油站(点)的安全管理;检查成品油各类经销企业、加油站(点)是否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失效,是否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加油站(点)及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危化品安全管理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对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安全管理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的加油站(点),限期整改或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取缔或停业整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市交运局主要负责检查流动加油车有无道路营运证(营运范围是否与营运证相符),安全设施是否符合交通道路管理安全规定,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组织阶段

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明确本部门参加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好调查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统一组织,统一行动,部门各司其职,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报道整治情况,震慑违规行为。开展拉网式检查,分门别类,找出存在的问题,集中查处,并责令整改。

(三)整改阶段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既定标准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具体落实”的工作原则,以治理环境卫生、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商品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市场容貌、卫生环境、经营管理、市场秩序、商品质量、执法监管七个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

整治范围:各类集贸市场(含便民市场)、农副产品集中交易场所。

整治重点: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食品、蔬菜农副产品等。

整治目标:所有市场全部纳入市场监管机关的监管范围,执法壁垒得到清除;市场内所有经营者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市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无销售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合理,群众满意。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对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的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注册以及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对未办理登记注册或超范围经营的,限期办理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

(四)严格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予以打击。

(五)严格加强市场内收费行为管理。明确各类市场谁开办、谁收费、谁管理、谁负责,定期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维护,严禁只收费,不管理、不维护、不改造、不服务。严禁巧立名目、借口向经营者收取与经营无关的一切费用。确需收取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评可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并将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

(六)严格依法监管市场。对排斥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实行“封闭式”、“自办自管”的街道、村镇等开办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或部门规定,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阻碍执法部门监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辖区内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汉台区、南郑县政府重点抓好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登记注册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上市商品质量和交易行为进行整顿,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查处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对存在严重价格违法的经营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场的布局规划和审批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市场开办管理责任人加强市场的内部管理,改善市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划行归市,满足经营者的需求。

市卫生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餐饮摊点的许可、监督工作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重点市场设立农产品检测点,定期开展检测活动,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加强对上市前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测,特别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市公安、消防部门:认真执行《治安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黑恶势力垄断经营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的监管及相关人员培训。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负责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取缔马路市场、沿街串卖、随意设市、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集贸市场周围占道经营、乱摆放设点的整治和人行道车辆的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加工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经销强制认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

市物价局:认真执行《价格法》,负责对集贸市场的管理收费和商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乱收费以及价格欺诈、质价不符、随意涨价、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全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订《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大会和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阶段步骤和重要措施,营造良好氛围。明确本辖区、本部门整治范围、整治区域、整治目标任务、整治市场名单、须取缔市场名单并报市工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1月10日)。围绕整治范围、整治重点、目标任务,明确整治区域、整治市场名单,集中力量、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收到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月11日至1月31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进行自查总结;集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单位成立验收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标准附后)。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食品药品监管局、创建办、综合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负责集贸市场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显著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专项检查。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查处违法案件。结合专项检查,认真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案件:一是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二是各种地理信息在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深入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行动,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组织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12年7月开始,到2010年1月,分四个阶段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月)。

组织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调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案件。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2年11月-12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整改,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四)总结、迎检阶段(2010年1月)。

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向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做好迎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