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5:40
导语:在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日趋大众化,注重内涵建设、发展特色专业、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成为各高校普遍观点。在此影响下,部分高校,特别是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大力兴建各种基础性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综合楼、学生宿舍楼等,以适应不断发展壮大的需求。但是,受旧观念影响,一些高校长期忽视基建管理工作,加上缺少工程专业人员,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监督,导致完工后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结合实践,该文对目前高校基建管理工作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及对策。
1 高校基建工程管理现状
1.1 基建管理部门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合理
(1)对工程管理部门,目前高校采取的机构设置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设置;二是与后勤部门合署。新建本科院校及高职校、独立学院等以后者较为常见。后者由于管理的事务涉及学校物业、食堂、宿管、水电等方面,工作内容多且繁杂,领导往往疲于应付,很难再有精力对基建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2)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一些高校对基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重视不足,后勤尤其是基建管理岗位往往成为学校安置富余人员场所。而基建工作相对其他的岗位而言,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因此,这些富余的人员到了基建部门后,往往无所适从,不能胜任新的岗位。
(3)受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等条件的限制,加上近几年高校对新入职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非硕士、博士不招,导致一些有经验的人才因学历这个槛被拒之门外。而新招聘的硕士、博士也大多选择从事教学岗位工作,愿意从事基建管理工作岗位的寥寥无几。
(4)吃大锅饭的现象较普遍。因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均,一些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高的管理人员整天忙得焦头烂额,而另一些非专业在岗人员却整天无所事事。
1.2 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
目前高校工程项目立项程序一般是: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需求―设计单位根据需求制定设计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因职责分工不同,各环节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多是从自己意图角度作为出发点来履行职责,意见难以统一协调。例如:设计单位考虑更多的是建筑的结构、安全及外观因素,除非建设单位有要求,一般很少考虑造价;使用单位则更看重使用效果;审计部门的关注点在建筑的经济效益。而基建管理部门需要“懂行”的专业人员综合判断各方面的意见,对所提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此外,一些决策层领导往往追求项目的“高、大、上”,片面强调建筑物的高规格、高标准、华丽的外观和舒适的环境,没有考虑经济性及实用性,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还有部分项目为了取得国家专项资金或政府贷款的支持,未严格论证就仓促上马,导致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大,增加了学校建设资金的开支。
1.3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严格
(1)监理人员未能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按照规定,监理接受委托后应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程是否按图纸施工、工期进度是否如约进行、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但是,因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在工程实际施工中,监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监督把关不严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工程材料进场,监理要先检查品牌、型号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再通知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很多监理单位做不到这点,导致一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材料用于施工中。再比如对变更和签证的审核,监理单位往往不作为,简单签署“由建设单位商施工方确定”了事,将责任推卸给建设单位。一些工程,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达不到支付的节点即签署“同意支付”。至于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把关,更是“睁只眼闭只眼”,过得去就行,导致一些 “豆腐渣”工程频繁出现,造成了恶劣影响。
(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①一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施工现场经验少,加上对工作没能做到尽心尽责,使一些本该严格把关的环节出现了漏洞,让施工方有机可乘。基建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对监理人员施工现场不履职行为(例如:混凝土浇筑时未旁站、材料进场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不进行纠正等等)也不管不问,工程的监督管理形同虚设。
②一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频繁,且签证办理不及时,手续不规范。如:高套定额、不按定额规则计算工程量、签证事由及工作内容未列清楚等,个别项目甚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补签基础超深部分的签证。因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其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变更和签证。但是,对于那些仅仅是改变建筑外观、施工材料等的变更,应尽量避免。
③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一些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或者虽然提交了结算资料,但是材料不齐全,没有办法审核。还有一些工程,在结算审核中因某个分项计算的方式存在分歧,审核的结算造价达不到施工单位的预期,其往往采用拖延战术,不进行对数也不签字盖章确认,使结算审核工作无法推进。
2 高校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将基建管理从其他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由基建管理部门统筹规划整个学校的校园建设工作。选派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之人担任该部门的负责人。建立完善工程决策、施工管理、监督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图,通过流程图对每个岗位环节的职责加以明确规定。这样一来,每个岗位的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并知道如何做好它。改变观念,放低对于学历的要求,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整体人员的素质能力。
2.2 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规划设计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高校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几家邀请口碑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编制,并要求其提供几个方案进行选择。请校外专家对入选方案进行比较,详细分析每个方案在的技术可行性,预期投入资金总额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能否最大限度满足使用要求等,选出最合理的方案以供下一步决策。
(2)通过招标的方式,吸引实力雄厚、具备一定知名度的设计单位参与竞投。在对设计方案举行评选时,应着重从于经济、实用及技术可行性角度综合考虑。为了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建议推行“限额设计”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施工图的最终工程造价超出约定标准,设计单位须接受一定的违约处罚。基建部门管理人员应积极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将沟通过程及达成的意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2.3 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
(1)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控。首先,加强对监理服务采招标购的监控,严格审核招标文件,通过考察、评判投标单位的资质、最近几年的工作业绩、在行业内的信誉度、?O理方案、拟投入监理人员的资历等,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负责任的监理公司及负责人。其次,重点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例如:监理人每月驻工地时间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有没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随意更换总监及现场监理情况,隐蔽工程和材料进场有没有按规定组织验收等。基建部门工地代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进入工地现场检查,如有发现监理人员不在岗及不按合同约定履职的情况,应报建设主管进行查处。
(2)选一些平时工作认真负责、懂技术且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的同志任工地代表,严格监督每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环节。主体结构工程(如:基础、钢筋混凝土、砌体)和消防、水电、暖通的验收,还需通知设计、地质勘探、质检单位参加验收。在材料检测中,基建管理人员应全程参监督材料的抽样送检,严防样品被中途 “掉包”。
(3)做好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变更,一些因设计缺陷等原因不得不发生的变更,应做好预算,按程序报批。工程签证单原则上要现场签证确认,无法现场签证确认的,过后要及时办理。签证单应手续齐全,材料(附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图纸、现场照片等)完整。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定额的各种计算规则集规定,避免签署一些违反定额规则的签证,如: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的签证等。严防各种虚假签证、不实签证,一旦发现,从严处理。同时,工地代表要养成随时记录工地现场施工情况的习惯,为工程结算提供有力的凭证。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按时提交。对那些不按规定提交结算资料的施工企业,则按约定处罚,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关键词:物业 消防 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197-02
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和现代化房产开发相配套的综合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物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近年来因物业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的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堵塞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私搭乱建等内容的举报投诉也日益增多,这些均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息息相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鉴于此,笔者将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1 物业管理的含义及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版)中第二条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目的是维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其次,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型服务,物业企业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目的。
第三,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赋予物业企业以管理职能,其中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尤为重要,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上述特点可以看出,物业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只有协调好同业主、承租户、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等主体的关系,才能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根据服务或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等,涉及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众多领域,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居住物业和商业物业。
2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析
目前,尤其是社会化服务程度欠发达地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培训演练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2.2 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版)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详细列举;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公安部61号令自2002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其将除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其他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交由物业和业主以民事委托管理范围的办法来确定。在消防机构执法实践过程中,很多设置在综合楼中的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难以消除、屡改屡犯的火灾隐患均与物业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商业物业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而《消防法》却仅局限于住宅物业,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个重要缺失;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3 物业过于重服务轻管理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多数更不会向消防机构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中虽然也提到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可以对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的催改方式,但是实际情况下,物业轻易不会采取这种手段。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4 设施维护保养资金不到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们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们发现,对于综合楼等商业物业来讲,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费用仅来源于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是否能够足额按时交纳直接影响着物业服务管理的水平。对于住宅物业来讲,虽然按照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共同所有,复杂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往往使得专项维修资金很难动用。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而哪些情形属于物业应当承担的、哪些情形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困难很大。
2.5 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以及水电维修人员,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消防专门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其余人员均不需要经消防专门培训,这就造成了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维护,不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区较多,基本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2.6 消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从消防机构监管角度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机构将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侧重于对一个个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楼这样的综合体的监管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对肩负这类场所安全重任的物业企业也管理较少;二是消防机构对物业未履职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手段,不能督促物业发挥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业主力不从心。若物业怠于履职,将责任、困难和矛盾交由消防机构予以解决,事实上消防机构警力有限,根本管不过来。
3 解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确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
要改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必须确立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首先应当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应负担的消防安全职责,更重要的是,对其怠于履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3 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思路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将负责管理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抽点,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3.4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资金的使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当出现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及时恢复功能,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3.5 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日常物管工作的优势,利用宣传栏、张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业主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广业主的自防自救能力,使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使业主能够自觉履行相关消防义务,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1] 季青.浅谈如何加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211):57-59.
[2] 王波.浅析小区物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J].科技传播,2011(6):71-72.
一、时间范围
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场各村(居)队,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消防、校园及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内容
(一)垦殖场层面
1.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排查共性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4)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全员培训等方面。
(5)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7)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等“三违”纪律行为。
(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10)长时间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达到最低等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二)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八)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九)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十)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三)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四)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五)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计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前):结合我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加强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构建场党委、垦殖场统一领导、场安委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is life safety, the current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build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has always been our priorities, but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is still high, as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i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subject more explicit legal responsibility, but also to of the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突出重点、转变管理方式
我们建筑施工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的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仅和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管理部门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其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险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度的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责任,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二、加强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行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三、加强建立管理作用,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经行审批,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却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行动也不向有关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第二道防线。
四、抓好现场管理,切实体现“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核心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工地进行检测。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置及使用情况。总结检查,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续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必需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把“人”作为培养安全文化的对象和立足点,工作的开展围绕着“人”的安全需求出发,凡是责任到人,杜绝安全管理缺位现象。
五、建立有效的职工培训教育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增强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按班组为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对教育培训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职工学习登记卡。现场检查时我们就检查职工教育登记卡并现场抽取职工提问,对持有教育卡而对安全知识一无所知的,对该职工受教育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检机构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检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安检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以安全意识教育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为重,以养成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目的,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
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指导,我们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参考文献:
悠悠万事,制度为先,安全为大,质量为本,这是我今年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下面就我个人一年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果:
①2019.11.1-2020.12.10日,隧洞进行日常巡查共162次,发现问题总计1134项,提报咨询建议1090项。分别体现在《引绰济辽安全咨询隐患排查报告单》、《引绰济辽安全咨询周报》上。
②2019.11.1-2020.12.10日,配合一分公司隧洞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共84次,发现问题总计1392项,提报咨询建议1360项。已将问题汇总报告分公司。
③2019.11.1-2020.12.10日,配合总公司隧洞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共35次,发现问题总计580项,提报咨询建议560项。已将问题汇总报告分公司、总公司。
④2019.11.1-2020.12.10日,参与开展安全用电、火工品库、危化品、抽排水专项等检查共28次,发现问题总计310项,提报咨询建议310项。已将问题及建议告知各施工单位,并汇总报告分公司、总公司。
⑤2019.11.1-2020.6.1日,完成编写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管控措施;负责识别、整理隧洞、暗涵、倒虹吸的重大危险源及动态管控措施,并在每季度进行实时更新。
⑥2019.11.10-2020.11.20日,配合开展阶段性专家诊断工作,主要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整理会务资料、问题收集汇总、影像资料拍摄、收集等。
⑥2019.11.1-2020.12.10日,配合完成分公司、总公司内页资料整理、内页检查准备资料,以及业主交代的其他业务。
二、其他工作:
①2020.10.2-2020.12.10日,负责兼职司机工作,陪同领导去通辽分公司、枢纽分公司、输水分公司各标。
②2020.6.1-2020.12.10日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③负责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隐患问题分类:
从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分析看,坍塌类占50%,高处坠落类占5%,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类占15%,触电类占15%,中毒和窒息类占5%,淹溺类占5%,火灾类、物体打击类占5%。
从安全隐患问题分类来看,坍塌类仍居所有隐患问题的首位,紧随其后的便是机械伤害及施工用电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引起参建各方的高度重视。
四、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①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不到位。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层次不清晰、职责不明确,安全隐患闭合管理不到位,不注重安全管理工作细节把控。
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个别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人员数量不满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个别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知识与技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掌控。
③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存在流于形式现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的指导性和适用性不强,安全技术交底空泛,没有针对性,个别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④没有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个别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齐全,部分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作业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
⑤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在:特种作业台账更新不及时,登记备案的证件过期、未按要求复审;现场存在实际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持证或持证未纳入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管理现象。
⑥部分施工单位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电气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隐患较多,主要表现在执行“三相五线制”不到位、落实安全电压照明不到位,高压电运行维护方面在较大安全风险。
⑦对运输车辆、特种设备、大型机械管理没有严格执行公司要求。主要表现在:对操作及驾驶人员持证、以及相关车辆设备年检管理不到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以及安全元件检验标定不及时;运输车辆未严格按建设单位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对车辆设备维修保养缺乏有效监管,尤其是对协作队伍的设备车辆监管不到位。
⑧个别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与公司要求相差较大。通风差,增大了作业人员的患职业病的几率;照度不足,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施工要求;进入富水段或偶遇突发涌水,排水设备设施配置不合理、抽排能力不满足需要,不但增加了安全风险,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
⑨重大危险源监控执行不到位。个别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职责不明确,相关标识标牌设置不到位,相关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⑩监理单位人员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能及时制止、纠正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对关键施工过程、关键施工工序旁站监管不到位。对于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各级监管单位下发的安全问题的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不到位,致使安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消除。
⑪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各隧洞段施工单位基本上能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安装了人员定位系统,但各施工单位对其运行管理不到位,只能进行区域定位,且位置不准确,不能很好的发挥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监控的作用。
五、本人咨询建议:
⑴、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①现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数量必须要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且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专职。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施工单位要尽快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树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思想,必须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②要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并结合气候变化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监管单位尤其要重点关注作业队伍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③施工单位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相关管理台账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人证统一。
④加大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落实的监督与指导。
⑤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落实的可追溯材料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⑥要确保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的足额有效投入,监管单位通过定期检查来督促施工单位。
⑴ 施工过程控制方面:
①各施工单位要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编制齐全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前还要组织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作业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②建议组织检测单位及时对已经开挖支护完成地段(尤其是三岔口以及Ⅳ、Ⅴ类围岩支护段)进行检测,以利于排查隐蔽工程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已开挖支护完成未衬砌地段的安全。
③施工单位对断层破碎带和富水带施工的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要纳入工序管理,加强监控量测,不能盲目施工。进入富水段或偶遇突发涌水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排水专项方案执行,合理配置抽排水设备设施,确保抽排效果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④各隧洞施工单位要加强光爆效果控制,无论几级围岩,光爆效果好既能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破坏,也能减少支护时间,从而提高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⑤施工单位要加强高、低压用电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TBM高压、富水隧洞的施工用电以及安全电压照明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规范作业,确保用电线缆、电气元件、电气保护装置质量及安装质量,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
⑥加强车辆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维修保养,严格履行进场车辆报备制度,确保车辆设备正常运转。隧洞段的支洞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铺底施工,并按要求布设防撞墩;管道段及枢纽要加强施工便道的日常维护;补充完善各部位的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改善行车及施工作业环境,保证行车交通安全;随着各隧洞进尺的增加,工人上下班的交通安全要引起各参建单位的高度重视,要配置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非载人车辆违规载人、人货混运,同时要加强对载人车辆的检修维护及驾驶人员的管理。
⑦TBM组装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专项方案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装环境要空气清新、照明充足,且不应有影响组装施工安全的渗漏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要严格落实TBM拼装全过程的旁站监督,确保组装安全。TBM验收,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执行,确保运行安全。
⑧TBM作业有轨运输及支洞有轨运输,要加强对提升设备、牵引设备的检查维护,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信号和交通指挥系统运行。
⑨施工单位应完善火工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严格火工品的存储、运输及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控。尤其要关注火工品到场后至爆破作业完成后的安全管控。火工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防护员、库管员、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严禁私存火工品,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火工品要及时清退。
⑩脚手架工程及高大模板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脚手架及模板及相关零部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搭设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严格脚手架及高大模板验收程序,加强安装及施工过程安全监控。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正确佩戴使用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并持证上岗。
⑪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并结合各种安全管理活动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将隐患闭环管理纳入对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履职考核,实现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有效掌控。
⑫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机制,明确重大危险源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职责,落实分级管控责任及具体责任人,加强重大危险源过程监督及动态管控。尤其要加强隧洞不良地质地段及交叉口施工、TBM组装施工、高压电运维、枢纽发电洞及房建高空作业、PCCP管道基槽开挖、起重机械组装及管道安装的安全监管。
⑬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制止、纠正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严格履行对关键施工过程、关键施工工序的旁站监督管理。涉及隐蔽工程的,严格履行过程旁站监督并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备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监管单位下发的安全问题的整改指令,确保安全风险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消除。
六.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年多来在本职岗位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许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安全咨询工作不严不细、存在安全管理的盲区。
2、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所欠缺,和有经验的同事还有一定差距,应加强业务学习,解放思想,弥补差距。
3、工作中不够大胆,思想不够超前。应在不断学习中改变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完善。
七、下步工作目标
1、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风险分级及管控措施建议。
2、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全年)。
3、各类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过程跟踪,提出安全管控建议。
4、参加安全例会。
5、参与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6、完成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咨询工作思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实现辖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辖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年无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要专题听取消防工作考核及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情况,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目的消防安全检查。3月底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将消防经费的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及需要重点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目标责任书,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内,对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验收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和社会治安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9月底前,要依据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半年度自查自评工作。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社区、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要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履职报告。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综合研判,并及时提出火灾防控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强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商机制。5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协作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细条解决公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4.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力度。各社区、单位要全力保障消防经费。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对于年内需完成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任务的,落实各项保障,并为其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强化社会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社区、辖区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每年组织开展单位、行业内部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不少于2次,通过部门工作协作、函告等措施,多途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责任。要继续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申报”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负责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年内,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建筑消防设施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建设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95%以上。
(二)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5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普查、函告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成率95%以上,完好率97%以上。应积极推进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的更新换代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产品、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控制室等领域整治,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率到达100%。各社区要继续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全力推进“七个方面”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年内部署开展不少于2次,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带有大量先天火灾隐患的网吧、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列为今年的整治重点,明确责任部门,无责任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年内解决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年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防火以及“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社区、单位要依据《省消防条例》有关政府职责规定,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服务平台。落实网格员工作考评奖惩和会议、检查、宣传等日常工作机制,落实专职网格员季度例会制度,完善“三级”网格员数据库。依托街道消防安全(综治)三级“网格”,建立并落实好消防安全“民防”工程。依托治安巡防队、森林防火队或其他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器材,确保完整好用,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6月底前,完成街道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考评。
(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全面推进应急急救援体制建设。各社区、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队伍,并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演练,进一步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建立完善训练、指挥、装备等保障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建设。消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工作,年内要完成挂牌,要摆放基本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知识角,悬挂宣传挂图。
四、考核与奖惩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深刻总结12月20日财源煤矿井下火灾事件教训,重点针对煤矿企业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提高责任意识。以财源煤矿井下火灾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领导班子成员、各站办所和村(社区)负责同志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增加煤矿包保人员,每个煤矿值班人员增至3名,并对值班人员在安全意识和工作职责方面进行业务培训,规定值班人员工作内容严格按照“九查一报告”的要求执行,每日进行值班情况汇报。
(三)做好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成立专项巡查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落实好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解决。
(四)强化信息沟通与报告,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同时加强与区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各村(社区)、站办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范围
粉尘防爆、冶金、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食品药品加工等加工矿企业;电梯、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农机、水利等行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铺等各类大型活动;旅游景点、商(市)场、医院、宾馆、饭店、洗浴、网吧、公园、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方面。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为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安全保障投入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闭环管理情况;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体检”、督查、“会诊”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秸杆禁烧和防火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方面。重点排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环节和安排
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要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12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根竹园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公司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公司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公司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原光明消防大队负责公明办事处的消防监督工作,该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在发现荣健市场未进行消防报建、验收便擅自经营的问题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的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2)XX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公司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10.公明办事处存在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问题。
(1)公明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于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现荣健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办事处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时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违规为荣健市场出具相关用地证明材料,并为荣健市场办理有关证照和规避违法建设查处,致使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
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 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运营。
(5)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锅炉、电梯、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九、各单位每月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每半年严格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总公司。
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二、如遇责任人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单位:
责任人:
日期:
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
为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留史镇及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特大及死亡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镇政府安监所。
5、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6、负责搞好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7、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
9、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1、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如实向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镇长: (盖章)
-----------------公司:(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下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发展,特与你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如下:
一、企业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企业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企业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层层抓好落实。
四、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及,佛山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应限期于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佛山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应于今年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企业必须掌握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故时的应急求援措施。小编
六、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每个月定期对本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作好相关记录,并对企业自查以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企业要每月将本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上报村(居)或镇(街道)安监机构备案。若企业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将由安监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