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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审计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现今医院的审计工作都配备了专业的审计技术人员来完成,审计人员自身要具有审计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相关方面的知识例如法律知识、定量分析、管理、工程技术等,工作经验更是要足够丰富,以免在对财政的审计中出现失误而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但现今我国大部分医院的审计人员都非专业人员而是从相关部分调动而来,缺乏审计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且审计方面的相关知识也不够充足,人员的总体素质不够高。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同时也会对医院内审的工作力度有所影响,无法满足医院管理方面的需求。
1.2管理人员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度不够
虽然医院内审工作已经逐渐落实并不断改进提高,但还存在很多医院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未能看清医院内审的重要性。设立审计机构只是为了回应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而非出于自身需要,也把审计工作存在的目的同监督工作相混淆,认为审计工作只是上级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变相监督,因此导致审计人员在工作上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使审计工作进行的并不顺利。而且上级管理者也没能很好的认清审计工作的真实目的,把审计工作放于可有可无的位置,并未真正的放于医院内部的管理工作及进程中去,使医院内审工作不能体现其自身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2、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2.1医院的审计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由于我国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落实的较为晚,因此各相关制度在法律上和国家相关文件中还不够完善,所以逐渐完善医院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是一个长久的过程。此时各医院就要根据自身的现状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相关条例中对审计工作的规定,在医院制定出有效的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来保证自身医院的审计工作逐渐完善,使审计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化的道路。在根据指定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和落实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对审计人员的要求,同时不断寻找合适有效的创新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降低审计工作中易出现的失误。
2.2使内部审计工作以独立状态存在
在我国医疗工作的不断发展下,内部审计工作在其中所占的地位也会不断加大,所发挥的功能及起到的作用也会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在医院管理者的领导下建立独立自主的审计工作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在医院各部门审计机构独立的情况下,各部门就可以根据自己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解决方法,有效的避免了各部门工作间的差异性无法适应相同的工作制度的问题。同时独立的审计工作机构还使工作人员在对上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汇报的过程中更加方便明了,使医院的审计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2.3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自身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有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所需要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才能够胜任这一工作。因此在对审计工作人员的选拔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同时也有够强的责任心,对审计及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较好。其次对现今的在审计工作上的用人模式也要改变,不能通过对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调动来保证审计工作人员足够完善,要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来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且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要不断随着社会的进步来接受新的相关方面的知识,不断开阔自己的知识面,使审计工作不断完善。
2.4不断扩展审计工作对象
随着医院各部门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对象也要不断扩大,不仅仅局限于财政方面,要对医院整体进行规划和审计。例如对医院管理模式进行审计,使医院各部门的管理条例和方法更加清晰有效;对医院的经济进行审计,采取一定的方式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对医院的发展状况进行审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使医院增加效益、减少管理和发展薄弱的环节等。这就需要各医院根据自身不同的发展状况来对不同的层面进行审计。
3、结语
中医中的“望诊”,是通过对患者的神、色、形、态的变化进行观察,从而侦测到患者所患疾病的线索,其实质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将中医的望诊法运用到审计工作中,其关键就是要有双火眼金睛,对被审计的部门和相关帐薄和凭证等要看个透彻,从外部表现出的现象直接深入到内部实质。在运用“望诊”方法时一定要态度热情和尊重别人,消除被审计人员的敌对心理。另外要注意观察被审计人员的言谈举止和细微变化,对观察到的可疑事件要及时追查核实并取到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一名合格审计人员,通过“望”诊基本就能够判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或“帐外账”的问题。中医的望诊常常采用从上到下,从外到里的顺序。在内部审计的“望”诊中,我们建议先查会计凭证,查看的重点要落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等方面。接下来要“望”诊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核对会计账簿中的数字与记账凭证,查看有无凭空记账的情况。然后“望”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最容易出现随意编制财务报表,夸大经营业绩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情况,因此要重点审计上述问题。最后“望”诊的是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以及法律和部门规章。尤其是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全额上缴财政、违纪和违规行为等。
2“闻”诊法在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
中医的“闻诊”,既包括了用耳朵听患者说话的声音,听患者的呼吸、咳嗽、呕吐等的动静。同时还包括用鼻子闻患者身上和排泄分泌物所发出的气味。我们将“闻”诊法运用到审计工作中,除了要有敏感的嗅觉发现问题所在以外,更主要的是“听”。审计中的“闻”就是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广泛收集疑点和线索,从而寻求审计事项的突破口。其次要注意分析被审计者的谈话内容,通过梳理和归纳,听出问题所在。在医院内部审计中,一进驻被审计的部门时,就要听取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不仅在审计前听,审计中也要听取分管财务领导或其他领导的工作汇报。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1)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上的数据不实。(2)原始凭证中的单据或发票填制不规范,报账事由不明,说明的理由不充分,报账手续不符合要求。(3)当有些收入、损失或减值的确认不真实,成本核算方法不正确,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运用不当,要先听会计人员和当事人的解释,然后再进行审计取证。在“闻”诊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听,听出其中的“奥妙”所在,如果将“闻”诊运用得当,很多问题将迎刃而解。
3“问”诊法在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
“问”诊法不论在西医还是中医都被广泛运用,通过问诊可以了解疾病发病时的诱因,疾病的主要症状,疾病的主要发生发展过程。将“问”诊法灵活运用到审计工作中,并且与“闻”诊二者相配合,既听又问,问与听相结合能够更好地了解审计事项发生的来龙去脉。审计中的“问”要有的放矢,问到点子上。可以采用印证式:对被审计单位人员谈话中发现疑问要进一步证实,使被审计人员的回答更加清晰明了。也可以采用引身式:把被审计人者得谈话内容向更高深层次引伸挖掘,以掌握更充分材料。还可以采用引导式。把被审计者的谈话内容引导到所需要的轨道上,切中主题,突出重点。问诊的主要内容建议包括如下:(1)是否有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否有合法资质。(2)被审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3)单位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规范和齐全。(4)申报的纳税类型和纳税种类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4“切”诊法在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
“切”就是中医的号脉,将“切”诊用于审计中,就是要求审计人员抓住要点,对医院内部被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落实审计决定“。切”既要切中要害,更要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改进、预防的意见和建议。医院需要审计的项目和部门较多,审计工作刚开始时往往如一堆乱麻,无从下手。即使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又会出现审计出的问题错综复杂,使人眼花缭乱。因此,审计工作一定要分清主次,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选好主攻方向,不能造成顾此失彼的被动局面。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运用“切”诊抓住主要矛盾,切中要害,对症下药。具体到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中,就是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整改:(1)有针对性地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2)有针对性地对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3)有针对性地对资产、收入、损失的确认方法及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4)有针对性地对税法运用不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5结语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勤勉性信息披露质量
审计委员会是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
基于审计委员会主要特征的基本假设
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存在的先决条件,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关于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它的组成人员,即挑选何种身份的人员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一专业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免受公司内部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
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1: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再就是经济因素,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经济报酬以何种方式支付最优。目前固定津贴为企业最主要的支付方式,给予成员一定的经济报酬,既可以保持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又由于这部分固定的津贴是与公司的业绩无关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成员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违规行为。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2:审计委员会中领取津贴的人数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因此,要求他们具备鉴别财务会计信息正误的能力,并对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业务循环)熟悉,即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财务素质和业务素质。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3:审计委员会中财会专家的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勤勉性。为了易于执行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必须维持一种持续的正常活动水平,而开会往往是其履行职责、加强交流以及检查和监督公司事务的重要方式。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4: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研究模型设计及数据分析
本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INDI)作为信息披露质量(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指标。从2001年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对其管辖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这些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分别进行赋值,为92、80、68、30。
对于解释变量,本文用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INR)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JRL)来表示其组成人员和经济方面的独立性,用财会专家比例(EXR)表示其专业性。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其审计委员会信息的披露不够完善,本文只能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次数代替这一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次数(MEETING)表示其勤勉性。同时,使用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DIRCEO,兼任时为1,否则为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SHR)、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产负债率(LEV)作为控制变量。假设其中的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呈负相关,净资产收益率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本文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如下:INDI=a+b1IDR+b2JRL+b3EXR+b4MEETING
+b5DIRCEO+b6FIRSTSHX+b7ROE+b8LVE+ε,其中a为常数项,b1—b8分别为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ε为随机干扰项。
本文以2004—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中详细和完整地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信息的271家非金融公司为样本,其中2004年58家,2005年85家,2006年128家。审计委员会的数据采取手工查阅公司公告的方式获得,信息披露质量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样本中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司比例要明显地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而且被评为不及格的比例也要明显地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这都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被评为优秀的公司比例都在逐年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国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正在逐步提高,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从表2的样本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到,样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为77.65,达到了良好级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为64.33%,符合监管机构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占大多数的规定。领取津贴的人数比例均值为79.89%,说明固定津贴是审计委员会中成员最主要的薪酬支付方式。财会专家比例平均值为57.87%,总体上符合“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人士”的规定。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此外,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很小,最大的系数仅为0.260。同时我们也看到独立董事比例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在1%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在后面的多元回归中构建了两个模型。
(三)回归分析
为了不让独立董事比例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这两个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性影响回归分析的结果,下文构建两个模型进行分析:
1.INDI=a+b1IDR+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2.INDI=a+b1JRL+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假设1相符合。这说明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假设2,回归结果显示领取津贴人数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但是显著性不强,说明作为传统的固定津贴制并未切实地起到增加审计委员会执行效果的作用。同样,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没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审委委员包括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这些“内部财会专家”的专业性可能被其独立性的丧失而抵消。至于假设4,回归结果与预期符号相反,这表明我国董事会议并没有及时地解决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
对于控制变量,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以及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但是结果不显著。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资产负债率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政策建议
增加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从本质上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薪酬机制,笔者认为可以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规模大小,分行业收取费用,用于对审计委员会中所有委员薪酬的支付。这样即可以避免委员们在经济上受制于管理层,又可以较好地体现成员薪酬的配比原则。同时,我国还可以考虑建立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等其他激励模式来增加其工作动力;为了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除了需要财务会计专业人士,还应该拥有公司管理﹑控制等方面的专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管理,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报告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情况,以增强其透明度。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标准错报漏报专业判断
国际会计和审计界都很重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它自被引入会计和审计领域后,便成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和应用原则。它的引用对于强化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实施以评审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现代审计方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现代会计审计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研究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对重要性概念的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都认为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LSC)认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判断的项目或错误的大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1987年10月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指出:“重要性涉及财务资料误报(包括遗漏)的数量或性质,不论是个别的还是合计的,根据周围的环境,作为这种误报的结果将会对人们依据这些资料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或决策产生影响。”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亦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但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规定: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简化核算、合并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6年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重要性》的定义,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显然,(1)重要性概念总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应视其在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作决策的影响而定。若一项业务在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足以改变或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则其是重要的;否则就不重要。(2)重要性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编制的。当然,会计报表使用者应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够理性的做出判断和决策的人。(3)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企业不同或时间不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4)重要性与相关性虽都要考虑信息对决策者的影响或引起的差别,而且决策者需要了解的(即相关性的)信息往往就是重要的信息,但二者间仍存在着重大区别,不能混淆:相关性取决于决策者对信息是否感兴趣,而重要性则取决于信息是否对决策者起作用,不披露此类信息是否足以引起重大的差别。有些信息可能与决策相关,但因其金额过小,不予披露不至影响使用者的决策,此类信息即为不重要的信息。(5)运用重要性原则是为了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兼顾效率和效果,以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之目的。
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是运用重要性原则的关键。重要性标准应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来确定。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他们对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就有了多重标准。西方各国自70年代以来长期致力于统一重要性标准的研究。在美国,重要性标准的确定主要来自四方面的努力:政府宏观调控机构、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司法判例和学术界的长期实证研究,也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然而,即使在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界和审计界也未能就重要性划定一个统一的标准,都只是针对各种具体情形制定了一些较模糊的标准或只是规范了确定重要性标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虽然各国尚未对重要性标准形成统一的认识,但都认同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规定性,重要性有数量和质量两种标准。重要性的数量标准是指重要性的金额界限,它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得到的经验数据或数量指南,又称重要性水平。比如国际著名“六大”会计公司使用的数量指南为:(1)税前净利的5~10%(净利大时用5%,净利小时用10%);(2)总资产的0.5%~1%;(3)权益(净资产)的1%;(4)营业收入的0.5~1%;(5)根据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比率,并选取同期会计报表中都最小的重要性水平作为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即最低原则)。而重要性的质量标准往往是通过对各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因素进行定性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又称定性标准。由于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标准,对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只能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实务中,由于定性标准比定量标准更难操作、更难把握,故定性标准在实务中也较少使用。
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在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选用等需要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各个方面均有广泛的运用。现将有关法规规定的重要性标准简列如下表:项目法规及其颁发机构重要性标准每股收益的稀释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5号意见书降低每股收益低于3%时视为不重要。分部(店)报表及分部的确认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第14号财务会计准则其收入不低于合并收入10%者应视为分部披露。资本性租赁的认定美国FASB第13号财务会计准则租赁期不低于资产使用年限的75%或租赁最低付款现值不低于资产公平市价的90%(不含租赁契约规定的执行成本)者应作为资本性租赁。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单独列示美国证券委员会(SEC)第41号会计公告占资产总额5%以上或本类合计10%以上的项目为重要项目应单独披露。应收本公司高级员工及股东款项美国SEC规章S—X第5-04规则应收高级职员及主要股东款项如超过2万美元或资产总额的1%者详细披露。非资本化的融资租赁,约定责任的现值资料美国SEC第147号会计公告现值如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和约定责任现值三者之和的5%或本金化对收益的影响为最近三年平均收益的3%或以上者,应予披露。长期债权投资相关费用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1998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法。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IAS)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如果投资者直接拥有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者20%或以上的表决权,除非能够清楚的表明并非如此,即认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投资。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5年)如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50%的表决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施控制时,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表,如某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按有关标准得出的比例均在10%以下,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主要投资者个人的确定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应认定为主要投资者个人;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可不予披露,重大的交易应分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与附营业务收入的区分与科目设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是企业的重要业务,应重点加以核算;附营业务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可设“其他业务收入”予以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讲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由于这两种情况在企业发生得较少,对企业影响不大,可以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也可以在发生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为重大的会计差错。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分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列作低值易耗品。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说明的事项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85条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期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的披露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对于将在一年内到期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应从“长期投资”帐户余额中扣除并单列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披露同上对于将在一年内到期应偿付的长期负债应分别从“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帐户中扣除并单列在流动负债项目中。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抵销问题我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以将其视为企业集团外交易不进行抵销处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待摊费用项目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企业发生的大修理支出一般可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对于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或有负债项目的披露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对于“由企业负责的应收票据贴现”即“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项目应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抵押、出售或报废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时,应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借款利息的会计核算我国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短期借款利息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而长期借款利息应预提,且需通过“长期借款”并专设明细科目反映。
另外,我国企业财会法规中规定的对“应付债券”、“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分设明细帐予以核算,将企业的各种往来款项分为“应付帐款”与“其他应付款”、“应收帐款”与“其他应收款”,有关存货如包装物的核算,实务中存货管理的ABC分类法、成本控制中的例外管理原则等均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在审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也贯穿于审计工作过程的始终。主要表现在:
1.规划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时,合理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会计报表或帐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美国“审计标准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均规定:审计人员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单位的规模与业务性质、相关内控等因素,结合自身的经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估即确定“计划重要性”(Planningmateriality),其目的是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及其决定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确定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被审单位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将其同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确定该汇总数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质是否重要。如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属性质重要,审计人员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或提请客户调整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或实施扩大测试后,该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发表保留意见(比较重要时)或否定意见(非常重要时);如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汇总数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质不重要,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在具体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应进行定性判断,充分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
3.在审计过程中,重要性判断直接影响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当会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时审计人员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重要性是审计人员从报表使用者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因而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越低,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不能查出会计报表中重要错报的可能性(机会)越大,审计风险就越大。此时,审计人员只能通过执行更详细的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可见,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水平间呈反向变动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亦反。把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这种反向关系可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1)购置缺乏计划性,论证不充分。医院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前缺乏科学、系统的可行性论证,会出现设备到货后因使用条件不符合而导致无法及时安装使用的现象,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2)轻管理,成本核算没有细化到单台大型医疗设备。目前,很多医院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成本核算工作,但规范程度不一,并没有细化到单台大型医疗设备,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每台设备的实际成本,也就很难考核和控制成本支出。
(3)总体使用效率不高,利用不足和利用过度现象并存。现阶段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效率低下,从调查数据来看,不同设备能力利用率各省市有所不同,以MRI为例,能力利用率相对较低,平均为40%左右,能力利用率最大和最小的省之间相差40%。
(4)诱导需求、滥用检查以及不考虑设备检查之间的可替代性等。医务人员出于准确判断病位及病情或避免医患纠纷等不同的目的,开具大量甚至重复的检查单据,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负担。
2案例研究
A医院是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医院设有近40个专业医疗科室、12个医技科室、20多个管理及职能处室。编制床位1500多张,年平均开放床位1800多张,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计3858人,年诊疗人次为360.58万人次。该院大型医疗设备的绩效审计工作,从开始探索到得到院领导的认可与支持,到不断完善,已有约4~5年的时间,其实际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学习。A院大型医疗设备的绩效审计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经济指标采用包括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报酬率,在这些指标的获取过程中需采集以下数据:设备价格、设备使用情况、收费标准及年工作量、医疗消耗、年收入、人员工资及其他人员成本、水电费、设备维修、房屋占用、其他耗费,也包括效率指标如使用率和效果性指标如阳性率。社会效益部分目前主要采取各设备使用科室主任的语言描述,包括病位及病情确定更加准确等。
A院大型医疗设备的审计工作还具有事前干预的特点,在设备采购预算编制时也有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大型医疗设备购买前需经过审计,这一制度性保障推动了购买前审计工作的开展。购买后对政府资金购买的设备,采购过程资金的使用情况也进行全面审计,主要包括对科室申请、职能部门审核、设备论证、审批、招标、合同、付款、验收、领用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在设备使用2~3年后进行购置后的绩效审计,为保证计算数据的准确性,还会参考购买前科室提供的相关数据。各设备消耗的水电费、实际占用面积及所占人工等都会实地考核,如有的检查设备除了医生还有打字员,有的医生会负责几台设备,那么根据平均每台机器的工作时间及医生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单台设备该医生的工资成本,也要调取打字员的工资水平,二者加起来才是该台设备的工资成本。
上述绩效审计流程是A医院通过与各科室及领导逐步沟通完善后形成的,各科室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说明他们对这套流程比较认可,有很强的可行性及参考价值。审计最终查看该设备的工作量的预测及实际情况、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即多长时间能收回成本、阳性率、社会效益等写入审计报告中,提交给院领导、审批、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
3经验总结
从该三甲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的绩效审计工作中我们得知,整个审计活动的实施有个前提,那就是主管院长的支持。因为像这个规模的三甲医院,每天临床及检查科室等工作量都很大,医务人员还要抽时间配合审计人员的各种调查和考核,甚至有可能每次设备的考核要进行几次的沟通与配合,这是很难的,没有领导的推动工作很难进行。所以整个过程需要院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医院按流程推广后,各科室才会很配合。其次,审计人员要有很强的财务意识及全局管控能力,还需要精通经济学、工程学、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人才,应该说绩效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后,绩效审计不能只强调经济性,这不符合公立医院的非盈利性特征。目前来看仅是医院内部审计,很容易偏重经济性,社会效益的审计还需外部的审计单位还实现。
4结束语
一、元青花纹饰的内容特点及其审美追求
元青花的纹饰内容丰富,品种繁多,表现手法多样,既有抽象性质的几何图案,也有绘画性质的写实描绘;既有富贵丽的一类,也有清丽淡雅的一类。
在众多元青花纹饰中,花卉纹饰最为普遍,尤以莲花和牡丹最多,其次是。这三种花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固定,如“莲花瓣”的画法在元代风格较为鲜明,大致可分为写实和抽象两种形式,后者为“变体莲瓣”,有仰覆之别,且应用很广。元青花上的“变体莲瓣”纹多饰于瓶、罐类器物的颈部和胫部,每瓣独立,中间用一道粗线和一道细线平行勾勒出轮廓线,每片花瓣间不相连,留有一定空隙,莲瓣肩部方折,花叶呈带双翅的葫芦形叶片,内框线条和莲瓣内纹饰连笔,莲瓣内填充杂宝(火焰、宝珠之类)、花卉或云头。而“牡丹”花叶皆呈肥硕状,为尖辫形,“”花叶则为五叉的叶片。在元青花纹饰中各种花卉常常以多种形式组合应用,代表作品如“缠枝牡丹纹罐”(见图一)。
颈上绘缠枝栀子花,肩部绘缠枝莲花,腹部绘缠枝牡丹,近足处绘仰莲瓣等。每层纹饰之间以弦纹相隔,既突出了主题图案,又增加了画面的层次感。又如“牡丹纹罐”,口沿为缠枝花,肩部为缠枝莲花,腹部通景绘缠枝牡丹,近足处为仰莲瓣纹。纹饰繁而不缛、纷而不乱,主次分明,具有强烈的形式美感。
元青花众多纹饰中,运用广泛,也最具特色的是“云头纹”,也称“如意云头 ”。这类纹饰借鉴了一些元代丝织品图案,由披肩演变而成。其构成方法方式也极具特色,因装饰部位的不同,有特定的构成规范。饰于器物上部的云头下垂,称“云肩纹”,饰于器物下部的云头上伸,加饰海马、海莲、折枝花、麒麟等,称“垂云纹”。代表作品如“云龙纹梅瓶”(见图二)。
别出心裁 “人物故事”题材也是元青花纹饰的一大特色。其内容多与戏剧相结合,将著名历史人物的故事情节移植到瓷器画面上,呈现一种极具感染力的艺术境界,这是其他时代无法比拟的。根据目前所见画面的内容来看,多与元杂剧相关 .装饰“人物故事纹”的元青花,都是一些品质细腻、用料讲究的精品,故此类元青花虽数量较少,其纹饰却表现出高超的绘画技法和艺术成就,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元代绘画的影响。无论是在笔墨技巧还是在意境创造上都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呈现了一种“清淡萧疏、简逸恬淡”的艺术风格。如“蒙恬将军”图玉壶春瓶(见图三)。
二、元青花纹饰的构图特点及其审美追求
元青花丰富巧妙的构图形式也是其精美装饰的一部分,既有覆盖全器、层次分明的饱满型构图,又有简洁明了、活泼生动的疏朗型构图;既富于形式感,又具有韵律美。
饱满型的纹饰有的布满器身达十多层,以此突出表现元青花的壮美之感。如“云龙纹兽耳盖罐”,全器满身纹饰达十二层,胸腹部主体纹饰为云龙纹和缠枝牡丹,从盖至底的其余部位则辅以卷草、杂宝、线纹、弦纹、回纹、缠枝菊和双体莲瓣等,全器纹饰构图繁而不乱,线条酣畅有力,呈现壮美雅丽之神韵。另一种饱满型装饰通体在以卷枝纹或海水纹作地,作菱形曲线开光,开光内绘一主题纹饰。这种设计方法多在八棱器上体现,看似繁缛,实则安排有序,具有强烈的美学效果和时代风格。如“元青花松竹梅纹八棱罐”,至上而下分五层装饰:颈部饰一周锦地纹,颈部以下以八棱为界分别饰折枝花,肩部饰一周折枝、栀子花、折枝莲花、折枝牡丹,腹部主体纹饰“卷草开光”内绘画松、竹、梅、满池娇,纹饰笔触细腻、线条酣畅流利,气韵非凡。疏朗型的纹饰往往以寥寥数笔却可达到生动传神之感。代表作品如“龙纹玉壶春瓶”(见图四)。
其纹饰简洁,仅绘一行龙盘旋于器腹,昂首怒视,追逐火珠,周围点缀流云数朵,整个画面用笔粗犷流畅,气势磅礴。再有一些民间供器及殉葬品的青花纹饰就更为疏简豪放,可谓一气呵成,别具一格。如另一件“龙纹玉壶春瓶”,虽为民窑制品,但也不失为一件青花精品。腹部绘一条三爪行龙,首尾相交缠绕,显得生气勃勃。
三、元青花纹饰的色彩特点及其审美特征
彩绘是元青花装饰的主要手法。其彩绘纹饰借鉴了中国绘画技法采用线条勾勒,平涂填色,勾、皴、点、染等笔法灵活运用,所绘纹饰苍劲有力的线条,晶莹透亮的色彩,无不显示出元代工匠高超的绘画才能。因蒙古族对白、蓝两色的喜好,这两种色彩的组合也成为元青花最基本的色彩特征。在元青花纹饰中,充分发挥了蓝白组合的艺术效果,出现白地青花、蓝地白花或青花线描等几种风格。如“莲池纹模印花口大盘”(见图五)。
盘沿云肩纹内满绘图案蓝色海水为地,露白缠枝花为纹,盘心主题纹饰则以白为地,画满蓝色的花卉纹饰。几种色彩组合风格在同一作品中交替出现,两种颜色互相衬托,使纹饰更加突出醒目。
众所周知,青花瓷起源于唐代,呈色类则似于水墨画,随着颜料涂布厚度的变化,可以产生由淡到浓的各种颜色效果。釉里红瓷起源于元代,是一种釉下彩装饰,用铜作着色剂的色料在坯体上描绘各种纹样,然后施透明釉经过高温还原气氛烧成,在釉里透出红色的纹样,因烧成合格品很困难,故其产品极为名贵。将两者组合创造出“青花釉里红瓷”则是元代景德镇陶瓷艺人的一项创举。以青花弥补了釉里红呈色层次变化的不足,而釉里红则丰富了青花瓷的色彩。釉里红和青花各自都需要在特定的烧成制度下进行,要将两种颜料在统一的烧成制度下烧成,必须寻找在同一制度下烧成的釉里红配方和青花配方。即使在现代仪器技术的控制下,仍然需要熟练的烧窑师傅才能掌握窑炉气氛,且不能大量生产。“青花釉里红瓷”不仅在工艺上体现名贵与成就,而且大大丰富了我国传统青花瓷的文化内涵,即素雅与艳丽的和谐统一,既有青花的“幽靓雅到致,沉静安定”,又增添了釉里红的“浑厚壮丽”。代表作品如“青花釉里红缠枝牡丹纹大罐”,其纹饰中所绘“牡丹 ”,叶青花红,雍容华贵,国色天香,或浓妆淡抹,或写实,或写意,都意境深远,巧夺天工,这正是中国儒、释、道以及伊斯兰等各大文化融合的自然体现。
除了色彩上的创新外,元代工匠们在进行青花瓷器装饰时,结合不同器型采用不同技法,将传统彩绘与刻花、印花、瓷塑、浅浮雕等多种技法相结合,使器物的平面装饰又增添了几分立体效果。代表作品如“青花釉里红开光贴花盖罐”(见图六)。
青花、釉里红互为衬托,红、蓝交相辉映,堆塑、贴花、浮雕多种技法的综合运用,形成一种气度雍容而又花团锦簇的艺术效果。
四、结语
元青花纹饰无论是内容题材,还是色彩配置,或者装饰技法,都体现出对意蕴之美的追求,也因此形成了自己鲜明的时代特色。元青花纹饰中,无论是飞腾太空的云龙、展翅欲飞的凤凰、波畅游的鸳鸯,还是一身贵气的牡丹、亭玉立的莲荷,抑或是策马疾奔的萧何、出塞和番的昭君,舞步极其形似酷肖,栩栩如生,呼之欲出。色彩方面,“青花”与“釉里红”的结合改变了元青花素瓷的历史,红、蓝交相辉映,形成一种气度雍容的艺术效果。多种技法的结合使纹饰更加层次鲜明,刻花的粗犷有力,印花的圆润耐看,浅浮雕效果的立体感使元青花更显雍容富贵。元青花既继承了唐代的技术成果,但又不像唐宋艺术表现的那样对“以形写神”的崇尚之美的审美追求,而是执着地追踪“似与不似”的迷人艺术境界,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审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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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医院内部审计在独立性与权威性方面较为欠缺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在审计过程中能否保持自身形式上的独立与实质上的独立对于审计效率与效果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独立性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同样如此。以某医院为例,该医院资产总计2亿元,年门诊量达30万人次,职工人数达1000人,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层面,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审计机构,有3名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专业出身的2人,其他专业的1人,院长是该审计机构的分管领导,主持管理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医院院长作为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计机构接受医院院长的领导,往往会使其丧失开展审计工作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需要服从医院院长的领导,医院领导同时是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这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人员安排,会对会计信息的充分有效产生较大影响,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也就成为了医院为了迎合管理制度要求的摆设。此时,医院的管理人员更多的是将审计部门作为财务部门的附属机构,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并没有得到体现,审计部门的监督与评价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在设计层面较为不完善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在设计层面,通常缺乏系统性,审计工作的开展所依据的相关制度较为不完备,内部审计这一医院的免疫系统没有在医院内部形成较为独立的监督与防控体系。以某公立医院为例,该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局限于与财务相关的报表编制、财务决算以及医院物价收费管理等方面,实际上,医院内部审计的工作维度远不止于此,医院的财务收支、设备招标、职工增加、药品耗材的购买以及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内部审计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与评价。医院的审计工作并没有在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中得到体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机制较为欠缺,事后监督较为乏力,对于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向相关领导反馈以后,并没有切实有效的制度使相关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使得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三)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在实施层面存在缺陷
当前,大部分医院在管理的灵活性与时效性层面较为缺乏,医院审计制度的开展也较为滞后。首先,部分业务的进度较快,审计工作需要较为繁琐的审计与批复流程,待审计工作得到批准之后,业务已经完成,无法对业务中的相关偏差予以及时纠正。其次,事前评估与事中监督较为缺乏,对于医院的重大项目,通常是在项目结束之后审计工作才会开展,相关管理人员有可能无法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也就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避,审计人员的工作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无法跟上,使得风险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进行消化。最后,内部审计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着眼于医院业务的开展,对其合规性进行审计,在管理层面审计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监督作用也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解决医院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大力提升医院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为了使内部审计在医院内部控制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必经之路。医院应该设置独立性更强的审计部门,将其职能从财务部门和管理者中分离出来。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所具备的职能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只有这样内部审计部门在医院中的独立性与权威才能得以体现。内部审计能够对与内部控制中的授权与批准制度进行有效的评价与监督,医院的授权审批事项可以分为常规事项与非常规事项两种形式,对于日常发生的常规事项的审批,内部审计人员能够通过执行一定的审计执行,采取穿行测试等方法来进行有效的审计,对于非常规事项,内部审计可以对授权审计事项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更详细的核查。通过提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使其能够对医院运营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为医院管理效率及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驾护航。
(二)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在新医改的大环境下,医院应该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与发展制度,在内部审计方面,应该立足高远,对医院自身的审计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设计,并在内部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得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对于内部审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继续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工作组织程序、步骤以及内审报告质量等进行过程控制、考核以及评价。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建立责任制,让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高效、公正、及时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医院的内部审计部门要适时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与医院的经营目标挂钩,努力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出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职能。
(三)从人员与方法着手,解决医院内审工作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状;改进
1.审计委员会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1.1法律地位
相比美国等审计委员会制度已存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西方国家,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仍是个新生事物。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对如何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和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在制度上和法律上都作了相应规定,但对于上市公司如何规范和健全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却迟迟未出台。
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即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引入外部第三方的力量监督和约束控股股东,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为我国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建立奠定了基础。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2在目前我国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
审计委员会扮演着“内部”的“外部人”的角色,承担着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评价和监督的责任,这对防止公司内部舞弊,提高财务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运行效果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状况看,审计委员会虽发挥着一定作用,但作用不不是非常显著。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股独大”现象较为严重,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所占比例较大,但不能流通,流通股相当分散,机构投资者占的比例较少,形成非流通股股东的过分集中,而流通股股东的过度分散,导致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掌握。这就使得董事会成了大股东的“代言人”,而设于其下的审计委员会,也由于独立性缺失导致了其并未真正发挥其职能,有相当一部分是“装饰门面”,并未真正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
2.我国审计委员会与上市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我国是“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和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如图):
2.1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
我国对于一个上市公司内部进行财务状况和经营监管机构有两个,一个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另一个是设立在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职责界限模糊不清。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同时负有监管职能,客观上容易形成多头监管,分工不清,不但造成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相互推诿等问题。这些问题如解决不好,就不能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其监督效率下降。而从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状况来看,监事会并未真正有效发挥其职能,形同虚设。
在我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有独立董事。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上和美国目前的做法极为相似,例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五十四条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从这些规定看,我国实践的态度是充实独立董事的监督权,监事会的监督权则未给予关注。
2.2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我国是二元单层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模式。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与管理层重叠现象普遍,上市公司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易受大股东控制,代表着大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作为下设于董事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使审计委员会受到各种外来压力的影响,不能真正独立地行使其职权。由于,审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而我国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现象又导致独立董事的选择权被大股东所包揽,中小股东利益很难得到体现,这就严重削弱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此外,作为外部监督机构的中国证监会很难掌握特定公司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详细信息,因此其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审核也容易流于形式。
2.3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为审计委员会有效行使其职能提供大量信息。例如,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决策、程序、道德准则的履行情况等。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而言,内部审计部门属于公司内部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受制于管理层,同样也存在独立性确失问题。审计委员会的地位要高于内部审计部门,即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接受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监督,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不受限制地接触董事会。
3.面临问题和改进意见3.1面临问题
通过以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状的研究,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3.1.1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较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唯一对审计委员会有所规定的一部法律,但也只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而非“必须”,更没有详细说明对审计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履行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业绩考核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等的具体规定,仅只是对其职责作了一个简要规定。而在我国《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虽有提到独立董事,但并未提及审计。而在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中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财务报告过程中承担的角色等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我国,对于审计委员会制度还未真正形成法律上的制度保障。
3.1.2独立性缺失。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不独立成为目前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一大难题。主观方面,独立董事现在大多数是兼职性质,而且年薪普遍在两三万,没有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司的日常治理活动中。客观方面,上市公司内部存在着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能及时和准确地掌握公司信息。同时,作为董事会的下设机构,本身就容易受到董事会的影响,加上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独立董事的主要由控股股东提名,管理层由控股股东委派,因此要求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委派的高管人员进行监督,显然不合理,从而产生独立性的缺失。
3.1.3审计委员会制度与我国现行监事会制度职权界限模糊,功能重叠。通过比较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职权,我们发现两者的职权界限非常模糊。对于如何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回避了这一问题;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却将财务检查权同时赋予两者,造成双头监管;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则根本没有提及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这种在职责分工上的不明确,并不是上了双保险,而是为以后工作中产生的冲突埋下隐患,势必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3.2改进意见
3.2.1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我国会计审计制度也应逐步与国际接轨,仅只有《上市公司治理条例》对审计委员会作一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在法律的制定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萨班斯法》,对《公司法》及时做出修改,在法规中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职责、权利与义务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如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时间,任职条件,审计委员会主席的任期、职责等都应该被限定:根据公司规模和风险的不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该一年花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其监管职责,而不仅是一年几次的会议;外部监管机构如何独立地对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计委员会如何聘用和解雇外部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如何确保舞弊财务报告在公司或股东受到伤害前能被阻止或发现等。通过制定这一系列清楚一致的操作指南和法律条文,消除随意性和模糊性,使审计委员会制度成为明确的法定制度。
3.2.2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除了需要法律作为重要的保障,监管机构应该为其明确和规范工作范围,以便监督和控制公司财务报告体系的正常运转之外,就上市公司内部而言,为保持审计委员会精神与形式上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保持顺畅的沟通,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不应与高级经理在发生任何重要的联系,如直接的利益联系,亲属关系等,审计委员会职权的行使应独立于高级管理层。
审计委员会的薪酬也是影响其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认为,最佳方式是由证监会根据不同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考评机制,并根据相应标准进行统一发放,但就目前而言,实行起来还是比较有难度。
3.2.3处理好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关系。对于立法机关和资本市场的监管层而言,简单抄袭美国萨班斯法案及美国证监会的规定或经验往往会制造冲突,使公司内监督机关监督边界的不清,“多龙治水”一个都治不好,反过来会让公司无法适从。因此,如何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取长避短,建立合理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自身的任务,更是我国立法机关和监管机关的重要任务。
要处理好审计委员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现今有三种解决思路。(1)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存,加强监事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仍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这种制度就是在延续现今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强调监事会的职责,同时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合理分配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权限以避免权力的重复使用,降低管理成本。(2)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3)这是一种折中的办法,即在部分上市公司中实行审计委员会制度,而另一部分则实行监事会制度。
就目前我国现状而言,在所有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制度而以审计委员会制度代替显然是不合理的。原因在于较之审计委员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现今已被大多数国人所认同和接受,所以如果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取消监事会而以审计委员会代替,在短期内可能不能被大家所认同,而且成本较高。是否审计委员会制度还要考虑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管支出和监管收益的两者平衡问题,当成立审计委员会的监管支出大于监管收益时,则可能要求上市公司从现有资源中,也许是更有效的监管活动中转移出来;而在原有的公司治理模式基础上进行“深加工”,协调好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关系,合理分配两者的监督权限,从而实现监管收益大于监管支出时,我们则认为成立审计委员会是有必要的。因此,笔者比较认同第三者思路,在当前,我们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这一标准以上的上市公司要求“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以加强监管力度,而在这一标准以下,则可依据上市公司自身情况,“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
3.2.4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这就要求通过审计委员对内部审计提供的信息进行的二次审计,独立地对内部审计门对内部控制的审核规划加以监管,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负责内部审计主管的任命和撤换,评价内部审计质量,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方式,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工作范围不受管理当局的限制,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3.2.5加强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的一个组织,不可能具有完全抗拒“内部人控制”的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还应加强外部机构的监督力度,通过注册会计师和国家审计部门等的外部力量,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反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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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谨慎性原则运用局限性
1谨慎性原则的在会计中的运用
1.1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使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
1.2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主要是就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等进行初步分析,旨在分析谨慎性原则在中国目前财务会计中的运用情况。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作用是通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体现的。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诉讼赔偿金等。速动资产是指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更充分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是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来体现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存货周转率指标反映在一个会计期间存货周转次数,一般越高越好。固定资产周转率指标越大,表示固定资产周转率越高。
2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分析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过程中曾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过度谨慎性。我国企业在实施承包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行为短期化进行掠夺式生产,而谨慎性原则成为企业承包者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另一个是谨慎性不足问题。我国企业谨慎性原则实施范围仍显狭窄,离充分谨慎性原则还有一定距离。比如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价值减少,导致后期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因此,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只有对基于谨慎性原则指导下编制的财务报表有充分的理解,广大投资者才能进行更为准确客观的财务分析并最终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1谨慎性原则实际运用的局限性
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较强,使资产和利润达到客观性要求的目的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
(1)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按什么价格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企业作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会使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2)固定资产采用快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也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3)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时,可分别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单项投资计提。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比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金额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计提跌价准备,但究竟采用哪一种,企业自定。
(4)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般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和比例由企业自定。诸如以上情况,都会由于选择性较强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形成资产价值和利润不实的情况。
2.2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实际运用中的不均衡性
《制度》明确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和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必须按上述方法计提四项准备金。其他上市公司则只是参照执行,而对于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非上市国有企业,则更未明确,因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范围上就存在极大的不均衡性,这对于同为发行A股的公司和在同一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来说存在着苦乐不均;他们体现出来的业绩更存在着不可比性,因而同样经营效益的企业由于有着A、B股的区别,则有B股的企业不具备配股条件,而无B股只有A股的企业则具备配比股条件;同时,他们的市场形象、股票价格及信用等级也大不一样,这不能不说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运用的一大局限。
2.2.1《制度》中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会计实务的规范,但是,随着各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谨慎性原则应用倾向明显增强,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也明显显出,表现在:
(1)计提减值准备比例不规范。如《企业会计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未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情况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在会计报告中出现较大差异,而企业在计提准备时没有披露充分信息,也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报告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产生质疑。
(2)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差异要进行追溯调整。而某些差异,如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引起的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可能好几年甚至几十年,既要调整企业所得,还要调整所得税费用,操作难度及工作量很大。
(3)将计提准备作为盈余管理手段。《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但某些企业迫于业绩考核、申请贷款、发行债券或配股等需要,将计提准备作为粉饰业绩、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手段。
2.2.2绩效评价体系不合理
目前,我国企业绩效评价仍然以利润为主。企业主管部门和所有者对企业经理业绩评价也以利润为主要指标。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通过不计提准备或部分计提准备的做法达到目标。财务分析中,“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利润指标,往往对企业上市、配股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做法无疑为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设置了制度障碍。
2.2.3实务操作中带有主观臆断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可变现净值”如何计量确定,《制度》中表述为:“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这三个估计,任何一个估计脱离实际较大,可变现净值就难以计算正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无取得发票账单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制度》规定:“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多少,折现率选用多大,都需要看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低。由于谨慎性原则具有主观臆断和不可验证性,致使该原则易被滥用,从而极大地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宏观性,使会计信息失去可靠性,而为不同企业、不同经营者用于不同目的,为企业经营者调节年度损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税款大开方便之门。
3谨慎性原则的改进思路
3.1扩大谨慎性原则运用范围与适度运用相结合
通过逐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促使各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其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运用程度,过度谨慎性或谨慎性不够都会降低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点,使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等方面受到误导。可行的方案是寻找一个应用谨慎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最小的范围内。当然,“适度”的把握有赖于会计人员准确的职业判断,需要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谨慎性原则的精神实质与制约因素。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确保谨慎性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所在。
3.2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例如,对存货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制定了预期销售价格下降;制成和销售存货的成本将增加两项应用前提,并且规定存货的市价只能在一个有上下限的范围内应用。此外,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额不能超出其原始成本。由于这些约束条件限制,使得谨慎性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冲突。
3.3推行谨慎性原则要循序渐进
由于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工作各个方面,因此,设计各个方面利益关系,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减少企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监管,在非上市公司执行谨慎性原则时,应指定若干事实细则和操作指南,推行时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有计划的进行。
3.4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
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法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应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指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3.5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应加强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会有求真意识;第二,会计人员应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知识,练好扎实的基本功;第三,会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加强后续教育。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必然导致会计领域的不断拓宽,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和会计方法的不断更新,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吸收新知识来解决问题。
总之,在我国实行谨慎性原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会计的本质。
参考文献
1李晓慧.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及其完善探微[J].经济问题,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