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5:57
导语:在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HR来信:
目前,我们公司(天津)有一名怀孕员工(入职仅6个月),该员工自怀孕后长期处于休病假的状态。请问我们一定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其发放工资么?“五险一金”也一定要缴纳么?该员工休完产假后,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不能解除,应如何处理此事?劳动法专家沈海燕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工治疗,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一段病假的时间,这一时间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累计的。病假的概念大于医疗期。既然员工处于病假中,自然不可能同时还提供劳动。所以这段期间,公司必须支付工资,而且法律规定,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的80Z是法定的最低病假工资标准,所以无论是否超过医疗期,病假工资的底线都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公司仍需按此标准支付。在病假期间,双方仍属劳动关系,故公司仍有义务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员工在病假期间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公司可以代扣代缴,因为在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当员工休完产假后,由于其仍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所以公司仍然不能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即使对于非“三期”员工,在医疗期满时,公司也应当先通知员工上班,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重新安排其他岗位仍无法从事的,在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后方可解除。如果公司执意想在员工处于“三期”的状态下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面临的就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或者员工不同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面对员工目前的状况,公司除非能够找到员工严重违纪的一些情形,否则公司只能等到员工过了“三期”再做处理。
公司物品丢失谁负责
HR来信:
我公司为办公室员工配有笔记本电脑供其办公使用。有一员工春节回家时将笔记本带回家。结果,笔记本在员工家中被盗。目前,公安部门尚未抓到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遗失笔记本的,需向公司承担该笔记本时价的70%。但是,该员工认为,笔记本是被小偷偷走的,他本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吗?
专家回复:
员工使用公司配备的有关办公用品,若是被盗,员工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法律并无直接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将劳动法和民法结合起来,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公司为该员工配备笔记本,该笔记本归员工个人使用。可见,笔记本系贵公司财物,但所有权仍然属于贵公司,员工仅拥有使用权。因此,作为公司财物,员工在使用时应承担保护该财物安全的义务,尤其是在员工将笔记本带离办公场所时,员工更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现由于员工过失,对笔记本保护不周,致使公司财物被盗,该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主张说因为是被盗,自己无过错,无需担责。这是对双方关系的错误理解,公司给员工配备笔记本,与《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无偿保管”并不相同,也并不形成托管关系,而是员工对办公用品的使用关系,使用过程中,员工有使用权,亦需承担保护安全的义务。因此,员工的主张得不到支持。
当然,若该员工的笔记本是放在公司时被盗,则因为公司也需承担保护义务,就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了。
婚假有“保质期”吗
HR来信:
1 上海目前对“婚假”有没有规定有效期,若公司在制度中自行规定,有效么?
2 若公司制度中没有明确有效期,有员工领了结婚证3年以上了才来申请休婚假,应该批准吗?
3 如果在公司制度中自行规定了有效期,可否规定未使用过婚假的人何时用掉婚假吗?专家回复:
1 有效。对于婚假,法律层面只规定了假期的天数、待遇等等,至于结婚后多长时间内使用才有效,国务院和相关部委以及上海的计划生育条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法律制度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公司自主管理的范围,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予以规定。但需要提醒贵公司的是,制定这些规定时务必要遵守两大原则,一个是规定内容的合理『生,另一个是必须经民主流程并一致通过,只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和公司才都具有一定约束力(违法性条款除外)。
2 视情形而定。如果贵公司现行制度中没有限制规定,且该员工在结婚登记之前就一直在公司工作的,当其凭结婚证等证明文件向公司申请休婚假时,虽然从情理判断上请假时间似乎过完,但也正因为公司先前没有做出限制,所以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批准其婚假的。
3 这个问题有点棘手。因为一方面法律有“不溯及既往(但新规定有利于当事人的除外)”的原则,所以当公司的规定对员工的权利做不利规定时,其效力如何会存在疑问;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经过一定的公开的、民主的程序并且经职工大会同意通过的,那么这个溯及力还是有依据的,我个人觉得该规定是有效的,但是仅供参考。
员工获罪可否解除合同HR来信:
我公司员工周某,近日因其在原单位受主管授意,上传“黑客”软件供用户下载,被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周某认为,上述行为系原单位的行为,离职后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目前正在准备上诉。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该如何处理其劳动关系?
专家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所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有罪,并被判决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情况。
周某只是被法院判决有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但尚处于上诉期内,周某已经准备上诉,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的判决仍未生效。
既然周某尚未被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有罪,贵公司目前就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为加强分局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分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年休假
1、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年满2019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2、新调入工作人员符合休假条件的,上半年调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批准,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员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当年内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每年元月份要将当年休假安排报送分局办公室,以便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备案,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休假由局长审批。
第二条 探亲假
1、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为20天。未婚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时间不记入假期。
2、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可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的父亲(母亲)和职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经享受了产假的女职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三条 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妇女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为五个月,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护理假为7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假期。
(3)未尽事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丧假为3天。家在外地适当增加路程假。
第四条 事假、病假
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申请事假,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2、请病假者需持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急诊除外)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的,要在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还需报局长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两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办公室备案;另一联由请假人保管,作销假时用。
第六条 销假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七条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2019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2019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第八条 其他
1、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某部连长问:我和家属现分居两地,她在老家山东地方的一家企业上班,已怀孕8个多月了。我们对地方和部队关于这方面的假期、待遇等规定和奖励了解得不是很清楚,能否予以解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为你家属户籍所在地是山东,所以应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含产前休假15天)外,增加产假60天。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另外,《中国人民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2003年总政治部下发的《中国人民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对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规定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和路途往返时间)。夫妻双方如果是军队人员,就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一方足地方人员,则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和国务院1988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你家属所在单位在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小得安排她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如果她不能胜任原劳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如果怀孕超过7个月,单位还不得安排她从事夜班劳动,并且要在劳动时间内为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此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占有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如果你们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政府可以给予奖励。《中国人民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共同负担,也就足说各负责一半,但如果有一方是地方人员在城市没有工作或在农村未随军的,则全部由部队负责发放。
某部干部问:我结婚时间不长,很想了解一下我和爱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权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能为我们提供哪些服务,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劳动合同范本大全【一】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范本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范本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人力资源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人力资源内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劳动合同范本大全【二】
企业档案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 _
家庭住址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范本大全【三】
第( )号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 )、媒体公告( )、其他( )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为期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关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详见相关职务说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深圳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业务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每月薪资待遇详见《定薪通知单》,具体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约定执行。
(三)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可适当调整。
(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帐号上。
2、因乙方提供银行账号有误,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资乙方无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公司实行个人薪资保密制度,任何员工薪资不仅属个人隐私而且也属于公司的保密资料,禁止员工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或泄露自己的薪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属于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性文件的要求为乙方提供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条件。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将通过甲方OA系统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或通过文件方式下发乙方所在部门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界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信息、拟投资项目等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虚假应征资料(如:假学历、假资历、假的证件或填写不真实人事资料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与其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甲方同行业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在竞业限制期内的;
(2)隐瞒了重要的且应当告知的个人信息(如:隐瞒病史或受过刑事处罚等)的;
(3)不能按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4)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5)拒绝接受甲方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
(6)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的;
(7)试用期间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的;
(8)试用期评估未达标的;
(9)因甲方行业特点决定甲方各项目的工作地点分散,所以若因甲方与合作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导致甲方撤离服务现场的,乙方同意甲方重新分配乙方到甲方其它服务项目所在地工作。如乙方没有在甲方指定期间前往甲方重新分配的工作地点报到,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谎报个人身份或档案资料的;
(2)转借工作卡给公司外人员使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假报公出办理与甲方工作无关的事务,或者涂改、伪造病假证明及其它证明,骗取假期的;
(4)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公司管辖范围区赌博或利用公司电脑进行股票交易、电脑(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5)侵占公司财产,构成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标准的或将公司保密资料(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或计算机磁盘数据)带出公司或以任何一种通讯方式泄露的;
(6)因乙方失职或故意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标准的;
(7)酗酒滋事或打架斗殴(不分主从)或唆使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组织、煽动怠工、罢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8)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财产或接受业务往来单位贿赂的;
(9)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1)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5天或怠工累计达3天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12)在职期间记过达2次或警告处分达3次或口头警告达5次的;
(13)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行为的。
十、经济补偿
(一)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甲乙双方工作需要,由甲方出资送乙方外出学习、培训,或甲方同意乙方先行出资参加外部学习、培训技术,结束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报销,乙方外出学习、培训取得的相应资格证书应交甲方存档备案,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乙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一)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在离职之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续。
(二)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时乙方应当返还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钥匙、办公工具、工作证件、授权资料、空白文书、文件档案、款项等。如有损坏、遗失或侵占等其他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乙方拒绝交接工作或交接工作不完整,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女教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关爱关注女教职工工作和生活
女教职工所接受的教育与男性相差无几,他们在综合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力和想象力等基础的智力水平上与男性相当。但在各种能力的表现上却有女性明显的优势,尤为突出的表现在语言方面,在讲课时,女性运用语言词汇的能力往往强于男性,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女教师驾驭语言和文字的能力更加出色。在个性心理方面,与男教师相比,女性具有性情温和、有耐心、感情细腻、敏感的心理特征,较易置身于别人的情感空间之中,容易感受理解他人的情绪,与人沟通,博采众长。心理学研究表明,事业成功的女性,其动力往往来源于对事业理想追求的内心鞭策和坚强的意志力,而对物质上的报酬、名利等外在诱因不太看重。因此女教师从事教育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智力优势、个性心理优势以及稳定性、事业心,对于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是中等教育日益壮大的生力军。
但是在工作上,女教师也倍受工作的压力。女性走进了社会,就要扮演好社会角色,社会对男教师、女教师的社会角色的期待不会因性别的不同而不同,都要求他们能胜任岗位。在家庭中,女性要充当温柔的妻子、慈祥的母亲,双重角色并重,加上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如青年女性处在生育期、哺乳期、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重任,承受着脑力和体力,工作和家庭,心理和生理上多重压力,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工会组织特别是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在工作上给予足够的支持,发挥好与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关心女教师的工作困难、生活困难。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女教职工的知心人、贴心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丰富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当作一项任务来抓,在“三八”节、“母亲节”“教师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诸如文体娱乐、技能比赛、讲座、座谈及参观学习等,帮助她们化解工作和家庭的压力,及时调整心态,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学会自我心理调适,使每个女教职工都始终保持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
二、女职工委员会要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培养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和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 “四有”精神,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我校女教职工占全体职工的71%,可以看出女教职工是学校建设发展的“主力军”,她们大部分是学历较高的知识女性,往往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知识较为关注,而对政治方面的关注较少,因而研究女教职工的长处和弱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应女教职工特点的工作,教育和引导女教职工要有政治责任感和政治参与意识。要把提高女教职工整体素质作为女教职工工作的首要任务,以造就“四有”“四自”新女性为目标,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念,积极投身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有效地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学习,要求女教职工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教力学。几年来,我校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动员和支持女教职工开展团队学习、终身学习,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全程化,借助讲座、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自觉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做一个不仅业务精通而且政治上成熟的现代女性。去年年末举办了《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培训,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通过此培训,向广大女教职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女教职工对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知识得到了掌握,在广大女教职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的,营造出关心爱护女教职工的良好氛围。
三、 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大力开展教学竞赛活动
强化女教职工的管理,不断增强组织凝聚力。目前,学校女职工委员会机构健全,是一支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高技术水准的队伍。能够引导、带领广大女教职工深刻认识自身的优势和多种潜能,增强知识女性意识,积极主动全面参与各个领域的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领域的聪明才智,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学校的发展以及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离不开全体女教职工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女教职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一支训练有素、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女职工干部队伍。
建功活动是动员和组织女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有效形式,女职工委员会结合学校各个时期的特点,协同教科研、教务处,开展了一系列的教学竞赛,岗位建功活动,主要有“多媒体教学课件”比赛, “向四十五分钟要质量”“崇尚师德,争做优秀教师”“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开设科研课题、评选教学优质奖、举行论文评比,示范课等等。带领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各项建设,鼓励大家,学先进,比贡献,争模范,使学有目标,赶有方向,起到争先创优的作用。通过一系列活动,丰富学校女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增强我校女职工委员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要有效做好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1.加大源头的参与和管理
注重女教职工维权的源头参与,工会女教职工组织要通过参加职代会,落实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职代会中必须有女教职工代表并占有一定的比例,对涉及女教职工特殊权益的事项,学校工会组织应专门征求女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并根据情况给予解决。女教职工组织要督促单位贯彻执行《女教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以及《女教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单位应以此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使女教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和形式更加具体和完善,也更加便于实际操作。
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注和重视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大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确保女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婚假、产假的休息时间。充分保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积极实施,落实到位
广泛开展女教职工学习《劳动法》《婚姻法》《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并落实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实妇女“五期保护”制度。对经期影响正常工作的女教职工给予病休;对怀孕女教职工适当减轻工作量;对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更年期症状明显的女教职工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经常了解女教职工家庭情况,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化解家庭矛盾。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推动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和谐。
五、要开展多种活动,构建女教职工健康通道
女教职工承受着教学工作和繁重的家庭劳动这两方面压力,可以说,她们在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是同样紧张、同样辛苦,使得她们没有得到较好的休息和调整,身体健康问题时有出现。
倡导利用中午、周六、周日等休息时间,进行瑜伽、排球、登山、健身操、徒步走等户内外活动,不定期组织举行比赛;大力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女职工委员会举办的心理生理卫生、女性健康讲座;重视计划生育工作,邀请妇科专家进行健康及妇幼保健讲座;根据每年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女教职工健康现状,实施动态管理。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YJBYS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基本保险;
B.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C.乙方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须为乙方另行购买社会保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
D.乙方为已享受社会保险人员,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
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属甲方经营的业务转让给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 __________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C.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__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社会保险
B.小城镇社会保险
C.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 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三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