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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招标编号:(招标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 合同条款
(招标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的运行。
1.18 “ 机终”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贷分包
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1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值达
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
验。
1.22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国)、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初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 供方投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 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
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目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
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
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实上百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___万元(大写:__._)。其中第一套合同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价格为_万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门设备价格为___万元第二
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供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
发站(车上)洞头(船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
_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
4.1.3 两套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运
杂费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_万元。
4.1.4 两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
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元。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
4.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 个月内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不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
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___万元)做为预付款。
5.3.2 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
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清单、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验明无误后 天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
的80%(_万元)。
5.3.3 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问题,
供方报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5.4.1 第一批设备交货后,供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3o%的商业发
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
技术服务费的30%(_万元)。
5.4.2 每套合同设备通过该套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供方提交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7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
无误后__ 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70%(_万元)。
5.5 运杂费的支付
运杂费在设备交货时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结算结算总额为合同规定的运杂费。需方在
收到供方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批运杂费。
5.6 付款时间以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著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
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1114款计算迟交违约金。
6. 交货和运输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应保证及时和部会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需方电厂铁路专用线指定地点(车上)/码头
(船上)(具体交货地点)。
6.3 合同生效后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
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在每批货物预订启运_天前及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6.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码头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
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5 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现合同设备从
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
6.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
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x3米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
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
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
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
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___个月运到指定目
的车站/码头并且通告需见
6.9 供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适、施工、调试、
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每
套合同设备_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
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局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
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
通告需方。
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
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
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_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_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失的部分。如
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12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
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运回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
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6.13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需方负担仓储费
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供方已交货)支付议批设备的款项。
6.14 到货站(整车)/码头:____
(零担)/码头:____
6.15 收货单位:
6.16 技术资料邮寄地址:______
单位: ______
7 包装与标记
7.1 供方支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_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及
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
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
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雹、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
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
留异物,并保证本部件开全。
7.2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
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
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
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
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
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
箱清单各二份。
7.6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
次性发货。
7.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
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
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樯明任何两个箱件。
7.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时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
(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
名称页数。
7.14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
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
以满足工期需要。
7.15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
个月]内返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l 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
程的服务。
8.2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
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
有关问题。
8.3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
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8.4 在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5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8.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
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
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
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8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
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
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
要求。
8.9 供需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
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销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 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供方统一组织
并征得绍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12 供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
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
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供方
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 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
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8.16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9 质量监造与检验
9.1 监造
9.1.1 供方应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个月内,问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
9.1.2 需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
公司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
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3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5
9.1.4 供方必须为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4.1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
月度检验计划。
9.1.4.2 提前_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3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
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
以及复印件。
9.1.4.4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
据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
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风正常运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
造代表面单独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
试验。
9.1.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
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髦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
理。
9.1.7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
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
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移中都须进
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
(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
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需方存档。此外,供方还应在随机文
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
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
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检
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__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
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
现场_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9.2.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
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
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
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
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9.2.4 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
知后__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个月内,自
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 如双方代表在合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
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
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
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
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需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
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_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
9.2.8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
日起的_个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
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
装、设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
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
调试过程中,若对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腋务人员指导、未经供方现场技
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术资
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方承
担责任。
10.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
10.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
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_个月,否则将担11.ll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
168小时完毕后__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格标后,
需方应在__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o.6款和
11.6款办理。
10.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方在双
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6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
证值,刚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征第一次验收试验结
束后_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10.7在第h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
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_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
由供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供方仍有义务
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_个月内,如因需方原因该合同
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__ 天内应由
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__个月,则此后_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
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_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0.10 按1o.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
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
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
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
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
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一
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规
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整进行的检验、试验、再
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
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
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
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_总费用(元)
a_人工费(元/小时 人)
h_(小时 人)
m_材料费(元)
c_台班数(台 班)
m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 班〕
11 保证与索赔
11.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级验收证书)或
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_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
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
11.2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
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
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
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 小
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
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1.3.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
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__个月内,否则,应按11.ll款处理。
11.3.2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
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
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11.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
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
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
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条款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
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
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11.6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
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7 由于供方责任,在9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
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招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
算方法通常根据各种设备经济指标保证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补偿装机法计算。
以汽轮机为例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夏季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
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_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需方有权要求
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
不成协议,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需方满意的替换件。
供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
项经济指标。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
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
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1.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
要求等)则其保证或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1.9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
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动6.4款规定计算,需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全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_个月时,供方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
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与此同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按本合同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同严重影响
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
6.11款规定的为准。
11.11 如果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
延误工期一周供方将向招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供方需求付由于供方技术服
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绪万的直接损失。
11.12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7、 11.9、11.10、11.11款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违约
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io%。
11.13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4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l-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o.3%;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需方除交付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
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的5%。
11.15 本合同生效_月内,供方须向需力提供由供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
价格_%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需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附件10。
12保险
12.1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供方为
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供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包
括卸货)后90天止。
12.2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
件价格110%的,以供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
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
量问题。
13 税费
13.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由供方承担..
13.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
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供方承担。
i4 外包与外购
14.1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
外购)。供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需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 供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
效_个月内,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需方。需
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方须在需方同意的分包涵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
14.3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接8.10、8.11、8.12款的规定办理。
14.4 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
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
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_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
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
在接到通知后_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_______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
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
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 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力,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
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
/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
【 abstract 】 in bidding activities, the role of the tender documents is vital, but its relationship with contract documents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this often some dispute is a bit like not clear for engineering cost, quality, and schedule has great influence, this article try to talk to ask personal opinions.
【关键词】:招标文件;合同文件 ;
【 key words 】 : tender bidding documents; Contract documents;
造价专业人士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困惑:工程结算审价中,招标文件对工程有很清楚的描述或要求,可是施工合同中对此内容未有提及,或虽有提及内容却发生了变化,从而引了招标文件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争议?它对承包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对于这些疑问实质因为合同文件当然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所有只要能确认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那么它自然也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一、招标文件归属的两大讨论
1、根据契约自由理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自由约定,所以合同范本中未对招标文件的列举并不能成为束缚合同当事人意志的枷锁。我国合同法第12条指出“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是“参照”而不是“按照”,由此可见示范文本的效力。当然这里仅是任意性而非强行性规定,即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把招标文件排除在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来签订,应当是招投标文件的承续;施工合同应当与招投标文件是一致的,这是主体的一致,更是造价、工期、质量等内容的一致。遵照这一要求操作的结果,必然是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高度重合,因此范本中不需再单独列明招标文件也就完全合乎逻辑。要注意的是这里是强行性而不是任意性规定,是在实质上招标文件就是也应当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一问题,目前反对者的最直接依据就在于施工合同范本。从表面上看,无论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还是我国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其对合同文件组成的描述中的确都没有包括招标文件。但这是假象。
2、招标是否属要约邀请
对招标文件思考这一问题的答案,目前否定者深层次的理论依据一般是建设工程招标属要约邀请。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要约邀请是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表现形式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所以无论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它本身是否能够做为合同内容的唯一判断标准就在于它是否表达了当事人的合意,从一般的理论上来看,这些也只是从构成合同的积极意义上肯定了要约和承诺,但并未同时排除要约邀请。所以,只要要约邀请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构成合同的内容。那种认为只有要约和承诺才可以算作合同内容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实质是要约
构成要约,必须要达成要约的要件:1、要约应当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应当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招标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行为而非是要约邀请。实际上只要严格按照招投标规范来操作,一旦载有评标细则的招标文件公布而且又有足够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那么在投标截止时最终的中标人在实质上也就已经确定了,无非等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来把他“发现”出来而已,而且这种结果一般招标人自己也无法更改。
目前之所以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一般的理论根据是合同法第15条对要约邀请的列举。实际上该列举中所说的并非是“招标文件”而是“招标公告”。严格讲,无论在适用程序上,还是在内容上,这二者显然是不能等同的。其实即便是招标公告,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要约,“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则可视为要约”。
招标行为确定为要约。投标、定标相应诠释为,招标是要约,投标是准承诺,定标是对在众多准承诺中择优选定的正式承诺。
三、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属要约而非要约邀请的载体,应当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任意打开一本招标文件,从项目概况、投标须知到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无不是厚厚的几十页甚至上百页。投标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它们都纳入自己的投标书中,狭义的合同协议书更不可能把这些内容写进去。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对于那些投标书或者合同中都没有涉及而招标文件中却已经明确的内容,在合同实施阶段就很难操作、实施,经常造成纠纷。尤其是一些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确实是由于专业上的不懂,或者是经不住中标人的利诱,在签订合同时放弃了招标文件中对自己有利的一些条款,或者降低了对中标人的要求,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我们把招标文件的性质做了上述的界定后,这些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虽然招标文件应当是、实质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过要注意的是,在现时尚缺乏坚实的民商法基础条件及其相应社会背景的我国,法律实施的应然和实然之间常常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我建议在签署合同协议书时,在合同文件的组成中明确加上“招标文件”一项。
四、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如前所述,在合同文件的组成中最好明确加上“招标文件”一项,那么其具置应在何处呢?我们认为就合同范本中对合同文件组成的描述而言,招标文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之后、合同专用条款之前,和其他合同文件如出现歧义时可参照上述两种矛盾解决的意见处理,其余可遵循关于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一般规定。在对招标文件的性质做了界定后,不可避免地又要出现一些新问题,我们列出在实践中常碰到几个问题并试着提出解决意见。
1、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既然属于要约和承诺的关系,根据要约和承诺的一般理论和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作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则此时投标文件因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成为废标,招投标人之间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合同关系;如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作的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招标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得作任何变更,否则该变更有效,即此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2、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关键词:投标文件;范本;加法;减法;乘法;除法
通过对于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单位的文件分析,中标的单位往往是体现在综合优势上面,没有中标的单位往往也是各有精彩之处,最终我们往往只能归结于招标制度本事设定的残酷。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发现其中有很多的必然的规律性的内容,值得我们去总结、深思和完善。
在工程、服务、货物招标工作当中,一般是由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的主管部门、协会等机构组织起草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结合项目的设计、使用、运营的需要,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形成最终的招标文件。以住建部的201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例,适用于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及资格预审中使用,其内容还包括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
具体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给出的时间一般都是在20天以内;在很短的期限内完成全面另起炉灶完成投标商务、技术文件编制,是非常困难的,也容易忙中出错。投标文件作为响应招标人采购要求的技术文件,需要结合企业的已有的投标范本,并做好“加、减、乘、除”。
一、选择投标范本
投标人在进行对应的项目投标前,需要按照具体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整理、审查、汇总,根据项目通用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并确定一个通用的的投标文本,落实相关的人员、资质、业绩、财务证明等文件,确定常用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作为第一次的从事类似项目的投标的单位,更需要根据项目的通用与特殊需求,做好不同投标策略下的方案文件的收集并形成正式文稿。
以施工投标为例,按如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包括并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内容,对于所有的施工项目都是必要的组成部分。
尽管作为承包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所有承揽的项目并非全是通过投标获得,但是,很多的技术资料、标准具有通用性、必然性;相对而言,需要编制投标文件项目在各个环节上往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需要企业在日常的管理工作当中有意识的组织收集、整理、编制针对与不同的项目、不同投资主体、监管部门的内容,并形成不同投标投标条件下投标范本;项目投标时,编制人员要对投标范本文件稍加调整即可形成有效的投标技术和报价文件。
二、投标文件中的加法
立足企业的优势资源,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法,是投标工作人员编制、审查、确定投标文件要解决的重要任务。招标文件中对于资质、资格、财务能力要求、管理机构,甚至图表、文字等内容,往往是不加调整的引用以前的招标文本。对投标单位而言,就是要落实这些相关内容及要求,做到具体、明确,落实图纸及建设单位的技术及管理要求,落实项目的的特点分析及对应的解决对策。
对投标单位来说,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对稳定的技术、管理、经营方法及手段,大型的施工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工艺标准、工法、企业定额、长期的协作配合单位。落实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合理确定人员、材料设备、机械设备、方法、环境。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内容,对项目的施工投标是首要明确的事项,要结合企业及市场方面的现状进行确定。
作为施工投标的重要组成内容,现阶段的投标报价都是通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是通用excel格式进行,尽管编制过程中可能会用到与之不同的软件,最终还是要套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计算并按报价策略调整后形成单位的分项和汇总的报价。
由于项目质量、安全创优等工作需要,关注施工、管理的细节,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这些措施都要据具体的项目、管理机构能过获得的各项资源的配置,进行归类、整理、确定。
三、投标文件中的减法
对于大型项目来说,需要的投标文件往往是一系列的技术方案、资料的集合体;相对而言,专业化的工程、中小型项目,尽管招标的要求可能相同、基本的编制原则也一致,但是很多的问题不需要展开介绍,并应适度简化。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由于时间、管理、技术等原因,一方面来不及对招标项目所有的内在要求进行深化,另一方面也寄希望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有经验的承包商来进行完善。另外,相当多的资料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合同双方以及相关的的管理单位,如监管、监理、代建部门和单位等落实专人进行有进一步的深化、细化、具体化,并通过确认、变更、批准机制来最终确定。
在大型的工程招标中,从严格控制材料设备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证施工进度、采用专有技术等方面出发,招标人往往规定相当多的甲供材、甲控材和专业承包单位。需在今后的管理中直接领用、验收、安装,技术咨询和支持、培训服务往往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当中;对承包单位而言,这些专业单位具有更多的制造、应用、调试、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及管理优势。
四、投标文件中的乘法
相对于投资较低的项目而言,大型的民用公共建筑、场馆、建筑群体项目的特点并不简单的体现在工程量的叠加上,在质量目标和体系管理、材料设备管理、费用的控制、合同的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等方面,很多的内容变得非常复杂,并且增加了相当多的不确定性;以房屋建筑中的地下室为例,普通的房间和人防工程在施工技术上既有很大的差异,又有很多共同之处。
投标文件就是要体现出这些不同之处,并预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措施,对重大的风险还要预先评估,对于本企业或项目管理机构不能回避的重大风险,及早退出投标也是非常必要的自我保护行为。不管是否写入最终的投标文件中,一些关键的技术、管理问题,至少要具备基本的解决方案,对于限于企业内部资源不能解决情况,要落实分包、联合体等协作单位、造价比例较高的设备材料供应方案,必要时寻求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撑。
五、投标文件中的除法
金庸小说《笑傲江湖》里东方不败、岳不群、林平之等人修炼葵花宝典,第一句口诀就是“欲练神功必先自宫”,他们为了修炼神功,首先就要有所付出,包括身体、心力、智力等各个方面。编制投标文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即使是以前中标的文件内容,随着时间的变迁、管理规定的调整,同样的做法也会变得不合时宜,对于这些内容需要投标人果断的予以剔除。
另外一种常见的问题就是:由于技术规范、标准的调整,相当的投标做法、措施要及时调整;评审的专家对新规范标准往往比较熟悉,个别情况下甚至会抽取到相关的标准编制、审查的的专家。按照新问题、新做法的思路,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不能将作废的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另外,需及时反馈到的企业的投标文件的范本修订中去,并要随着具体项目的调整进行更新。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3、 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4、 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办理工程签证索赔。
5、 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7、 分部分项工程费最主要的是确定综合单价,包括:一是确定依据。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8、 二是材料暂估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
9、 三是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以及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七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的基本事项。
针对当前工程合同中对有关工程价款的事项约定不清楚、约定不明确,甚至没有约定。造成合同纠纷的实际,本条特别规定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预付工程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如使用的水泥、钢材等大宗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臵工程材料
也可以是额度,如合同金额的10%、l5%等;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
2.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应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如每月28日,可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划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3层、4~6层等。进度款支付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约定支付时间:如计量后7天以内、l0天以内支付;约定支付数额:如已完工作量的70%、80%等;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
3.工程价款的调整。约定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钢材价格上涨超过投标报价时的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费调整等;约定调整方法:如结算时一次调整,材料采购时报发包人调整等;约定调整程序:承包人提交调整报告交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等;约定支付时间: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
4.索赔与现场签证。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l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原则上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等。
5.工程价款争议。约定解决价款争议的办法:是协商、还是调解,如调解由哪个机构调解;如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应标明具体的仲裁机关名称,以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讼等。
6.承担风险。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等;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
7.工程竣工结算。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完毕,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结算价款等。
8.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支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约定归还时间:如保修期满1年退还等。
9.其他事项。
关键词:研究招标文件业主意图投标施组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书制作的质量高低与能否中标关系密切,而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往往要在报价文件评审前先进行评审,招标人只对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的评审,因此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我们必须认真编制投标施组,在编制过程中要善动脑筋、吃透招标文件精神,才有可能制作出规范、完善、针对性强、有特色、质量高的投标施组,才能获得更高的中标率。在投标施组编制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吃透招标文件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⑴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目标
准备编制投标文件前,首先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对于招标内容、准入条件、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可靠性、经验、信誉、财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等的阐述和要求,特别是招标文件强调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目标等各项建设目标,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逐项进行承诺,所承诺的目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低于业主招标文件要求。
⑵吃透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技术规范,使编制的投标文件具有针对性
每个项目的招标文件都编制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及技术规范,它是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范本》)的补充,是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所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认真阅读合同专用条款及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并据此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使编制的投标文件具有针对性。
⑶认真研究各项目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做因地制宜、到有的放矢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都会编制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所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也要满足评标办法的要求,对于评分标准中打分的每一个项目都应该响应,仔细阅读打分表,一定要注意打分表有基本分和加分项,若仅满足要求只能得到基本分,一定要超出要求,这样才可以得最高分。
由于高速公路都是各省负责招标,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运作规则,因此编制投标文件也要因地制宜、顺应当地投标市场规则、满足本工程业主的要求,比如江西省、四川省和贵州省高速公路招标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通过制”,即只要施工组织设计满足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即可,不参与评分,我们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主要依据《范本》和招标文件的初步及详细评审标准;而陕西省的部分高速公路招标则对施组进行评分,我们除了依据《范本》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还根据评分表逐条进行响应,对于评分标准中的加分项更是重点论述,并配备充足的设备仪器(根据我们的经验,主要设备配备的数量达到强制性要求数量的1.5-2.5倍才能得到满分),以便最大限度的获得加分。
二、重视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使施组的编制紧密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条件和业主意图
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是承包商与业主在投标前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因此,不仅报价人员要特别重视,以免报价漏项、错误、违背业主的意图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更应该认真对待,通过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了解现场地貌(植被)地形情况、当地气候水文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就地取材的料源分布、天然材料的开采条件和质量、采购材料的价格、各种材料的运输距离、电源水源情况、通信条件、物价消费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综合社会经济情况等,掌握业主的意图,弄清疑难问题,抓住主要矛盾, 对业主提供招标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度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使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紧密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条件和业主意图。
踏勘现场时,有时业主会多一些问题特别重视,会反复强调一些问题,因此,应抓住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编写。
三、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突出本单位施工优势
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到完善、科学、可行
招标文件都会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内容及字数要求,编制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及字数编制,做到内容完备、文字精练、重点突出、繁简得当,施工总体布置统筹规划及施工组织措施针对性强,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先进可靠,质量、工期、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项管理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完善、可行,劳动力、物资及设备配置及调配计划科学合理等。
⑵突出本标段重、难点和关键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每个项目、每个标段都有自己的工程特点及重、难点工程,若想在众多投标施组中脱颖而出,获得较高的评分,除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及字数编制外,必须对所投标段的工程特点进行分析、阐述,找出本标段的关键工程和重、难点工程,并对该关键工程和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进行详细阐述,比如我们在编制德昌高速公路D6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该标段桥位处于金溪湖中,桥梁基础施工受金溪湖水位影响较大,主桥(70+2×135+70)mT构施工工艺复杂及T梁预制安装数量多(912片)等特点,确定本标段重难点工程为水中墩及主桥(70+2×135+70)mT构施工,本标段的关键工程为T梁预制安装施工,然后有针对性的编制了上述重难点及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及施工组织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工程中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编制十天高速公路H-C40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该标段嘉陵江特大桥沿江布设,两侧山体陡峭,施工场地狭窄,箱梁预制安装数量多(1152片)且受场地限制等特点,确定本标段重难点和关键工程为箱梁预制安装施工,然后编制详尽的箱梁预制安装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梁场建设方案及架梁施工组织方案,并制定了汛期箱梁预制安装保证措施及架梁安全保证措施等相关措施,从而确保了该标段的最终中标。
⑶立足公司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装备,充分展现公司资源和技术优势
每个施工单位所处施工领域、施工技术水平、施工经历及施工装备等的不同决定了其在某个领域或者针对某项工程具有相对的资源及技术优势,投标时可以根据该标段工程特点,找出本单位具有相对优势的方面展开论述,把自己最好的一面通过投标书展现出来,让业主知道我们承接本工程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获得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比如我们单位在做德昌高速公路D6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时就向业主阐述我单位在水上工程施工方面具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先进的施工设备及专业的施工队伍,并编制了科学先进、切实可行的水中墩施工方案,获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最后的中标。
【关键词】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
根据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主要为三部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其他材料。(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这部分主要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简要介绍,对本项目人、材、机配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主要施工材料选用,机械设备调配。施工总体平面图布置等,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目标等进行重要说明。并以图表形式加以说明。编制中要注意各类资源的配置与进度计划的关系。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目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实力相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切记各种目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最低要求。(2)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重难点的施工方法及流程)。分部分项方法是对施工过程中每个实施步骤的细化,是实现每个阶段性目标的具体操作方法,也是投标人展示自己综合实力、技术特长及开发能力的重要章节。主要项目施工方法主要根据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选取主要的进行详细描写。其中主要选出本项目的关键、重(难)点进行详细描写,体现本单位的综合实力。(3)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这部分也是比较重要内容,首先要提出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的总体目标,然后建立组织机构,有针对性的提出完成该目标的措施。这部分主要体现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有针对性的提出本项目的各种风险,同时提出减小风险和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与公司应急预案相结合提出本项目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其他材料。紧跟当前形势,提出一些与时俱进的措施。
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方法
(1)熟读招标文件。编制文件之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第一遍通读招标文件,把与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内容做好标记,第二遍仔细阅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内容,深刻领会招标人的意图。对领会不清或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的地方,应及时和招标人沟通,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应了解招标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目标。文件文字字数要求,文件的主要内容。开标时间,便于掌握编制文件时间。(2)认真勘查现场。招标文件购买后,业主一般要组织现场勘查。作为施工组织编制人员应该认真对待。通过对现场勘查,了解当地材料来源。根据地形、地势确定施工临时设施位置,便于编制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同时根据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处的地形,确定施工方案。(3)标书编制。前面准备工作完成后,就进行标书编制了。如果时间不太紧张,内容不是太复杂,由一人负责施工组织的编制了,如果时间紧、内容复杂,这成立施工组织设计小组,由一名负责人根据编制人员特长对编制内容进行分工。对特殊工程和特殊内容,应聘请专家或技术权威协助或进行咨询,以确保方案的切实可行,先进合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编制,不能缺项。特别是要进行打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得分点认真编写。(4)标书检查。标书编制完成后,编制人员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看是否漏项。文字是否通顺,有无错别字。编制人员检查完成后交由负责人检查,检查无误后打印装订。
三、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检查的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分形式检查和内容上的检查。形式上检查主要有:排版是否美观,字号、字体、行间距等是否全文一致;字数是否满足要求,是不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编制,是否漏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目标是否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上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容上检查主要有:人、材、机配备是否合理;总体施工方案是否可行;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目标,节点工期是否满足要求;各分项工期是否安排合理;平面布置图是否布置合理;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措施是否可行等。
四、容易废标的内容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虽然很多,施工方案、方法,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体系及措施都是比较常规的,只有写得好与不好之分,分数高低之分,一般不会废标。如果质量、安全、工期、文明、环保、文物保护目标,节点工期目标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将造成废标。根据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规定,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评审一般分为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在技术标评审主要内容都涵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技术经济文件,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工程造价的计价体系下,施工组织设计也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文件,决定着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关键词:招标文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
工程管理主要包括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三大部分,工程费用管理与招标文件、清单编制原则、工程变更处理以及计量支付紧密相关,工程费用应从施工前期、中期、后期三阶段进行控制,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一、清单编制
(一)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清单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工程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检测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根本。
1、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主张“量价分离”,通过程序公开、自由竞争、机会均等和公平合理的方式使得所有参与投标的承包人能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 单价合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在于:业主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工程,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分项工程的估算工程数量,并写在标书上。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填上对应单价,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价。这种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在合同中通常具有三种不同的功用:①作为计量支付的基础;②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 ③ 作为竣工决算的基础。
2、清单项目归类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通常使用两种原则,一种是“价格包含原则”,另一种是“字面直释准则”。前者认为,承包商所报工程单价是考虑了完成所述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其中不仅限于工程的直接费用,而且还将间接费用如管理费、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也摊入到这些单价中;但后者坚持价格内容应该按清单中对单项工程的技术性描述从字面上解释,只是涉及到文字描述中明示的具体工作内容。因此招标文件补充条款应具体明了,对于其所包含工作内容不甚明确的清单项目应予以补充强调,如小型构造物的细部工程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或是打入桥梁相关项目的附属工程量发生变化等如何处理应以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合同条款具体明了,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为控制因素,增加合同管理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3、工程量计量原则
采用单价合同清单体系,一方面,不管是否发生了工程变更,中间计量时,都应该以实地复测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承包人的实际收入是清单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之和,这样对于承包人可以减少风险,对于业主则利于控制投资。另一方面,业主根据合同图纸编制清单,对于工程数量的估算不可能绝对准确,甚至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因而承包商实施的工程数量就不可能与之吻合,这就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中就计量方法做出明确规定,避免承包商通过采用不同的计量、计算方法达到多要钱的目的。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合同条件有关规定合理、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可以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避免业主因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量清单编制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的实际特点。清单编制前应熟悉合同条款,理解合同条件的内在联系,掌握合同每一条款的真正含义,避免清单项目漏、重、错。同时还需认真审查图纸,完善工程设计,确保图纸设计原则和技术规范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统计原则与清单编制体系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相一致。
二、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由负责管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发出的,承包人必须执行并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单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现成参考单价,又不能采用插入法或者“按照比例”进行推算,这时承包人与业主就会就单价确定产生分歧。同时,要把正常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严格区分开来,凡属可以通过工程变更得到补偿的,不要再以任何索赔形式另外提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和无休止的争议。
(一)清单单价平衡
承包人在投标时经常采用不平衡报价,一方面可以早收钱,便于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是对那些日后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单价尽可能调高,以便项目实施时能够顺理成章地增加收入。业主在招标文件应明确定标前业主将对明显存在的不合理单价进行调整,避免承包人在投标时找出清单中工程数量可能存在的缺陷甚至错误,或者相对可能发生的实质性工程变更的项目,而在报价时进行适当技术处理,对于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有所夸大的项目报出较低单价,而对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的有所低估的报出较高单价,这样投标的总报价就会相当具有吸引力,可以战胜竞争对手,确保得标,而在实际的履约过程中,却又通过计量,使得合同实际收入有实质性上浮并增加承包人的利润。
(二)工程变更处理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针工程的实际特点,按合同条款约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纯数量的变更,应对其全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计算,核定其变更数量,计算过程详细明了,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分别进行计算,共同校核,确保变更准确无误;对于涉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变更,应首先核查其变更原因,究竟是出于承包人原因还是设计原因,然后提出切合实际的变更方案,并对其费用损失责任进行定性,避免一变更就给承包人增加钱,使得工程变更仅为承包人单方受益。
三、计量支付管理
及时、严格进行中间计量是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关键,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仅是招投标时的估算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只有经过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量,才是实际计量的工程量。
(一)计量支付程序
当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后,首先按监理工程师提供和规定的各种报表格式提供原始计量报表,由现场监理、计量工程师会同承包人根据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测定计算,确定工程量,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表、中间检验申请单,每月定期填报财务支付月报。
(二)计量支付依据
计量支付的依据主要有工程量清单、图纸、变更指令、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说明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各分项工程的工程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这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清单编制办法,并对各清单工程数量按图纸进行分解,以便于计量审核。同时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计的、暂时的估算工程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工程量和符合合同规定为依据,必须符合招标时的清单编制原则。
(三)计量支付管理
关键词:工程;招标文件;编写;
中图分类号: TU723文献标识码: A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告知投标人招标项目内容、范围、数量与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规则、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要求、评标标准与方法、合同条款与技术标准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必须掌握的信息和遵守的依据,对招标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的有些内容只是为了说明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将来并不构成合同文件,例如投标人须知;有些内容,则将来会构成合同文件,例如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标准与要求等。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牵涉到的专业内容广,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编写招标文件时必须认真研究设计与技术文件,与招标人充分沟通,了解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包括项目概况、性质、审批或核准情况、标段划分计划、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承包模式、合同计价类型、进度时间节点要求等 。招标文件内容应该完整,格式规范,按规定使用标准招标文件,在工程中,经常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范本来编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招标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的递交、公告的媒介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一般包括项目名称、被邀请人名称、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的递交、确认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中大部分内容与招标公告基本相同,唯一区别是:投标邀请书无需说明公告的媒介,但对投标人增加了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的约定时间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的要求。
第二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程序规则和对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活动的要求,通常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投标人须知中对合同执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如招标范围、工期、质量、报价等要求,应在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中载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和附表格式等内容。
第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主要包括选择评标方法、确定评审因素和标准以及确定评标程序三方面主要内容。评标方法一般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针对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分别制定相应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评标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及评标结果等具体程序。
第四合同条件及格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招标人可以采用《标准文件》或者结合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编制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标准文件的合同条款包括了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有关监理单位的约定、有关承包人义务的约定、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与变更的估价原则、价格调整原则、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等共24条。 合同附件格式应包括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格式等。
第五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实体性项目和非实体性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格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用来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和计量支付的需要。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和确定合同价格的统一基础,实践中常见的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清单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招标时的工程量是暂估的,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总价合同形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实际施工和计算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均以合同文件的设计图纸所标示的内容为准。
第六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施工及验收的依据。通常招标时的图纸可能并不包括工程所需的全部图纸,在投标人中标后还会补充提交新的图纸以及对招标时图纸的修改。因些,在招标文件中,除了附上招标图纸外,还应列明图纸目录。图纸目录一般包括: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等。图纸目录以及相对应的图纸将是施工和合同管理以及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第七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也是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技术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工艺指标、施工要求、材料检验标准,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成型后的检验手段和验收标准等。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引用的行业标准的不同,决定了不同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存在区别,同样的一项技术指标,可引用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能不止一个,招标文件编制者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引用,有些大型项目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引用,还有必要将其作为专门的科研项目来研究。
第八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作用是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固定的格式和编排顺序,以规范投标文件的编制,同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
第九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确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例如地质勘察报告。
投标人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响应不完全,都可能导致投标人投标失败。所以,招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内容,例如招标范围、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应具体、清晰、且应以醒目的方式提示,避免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歧义的词句。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格式等不能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在编制招标文件还要必须熟悉和遵守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掌握最新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坚持公平、公正、遵纪守法的要求。严格防范招标文件中出现违法、歧视、倾向条款限制、排斥或保护潜在投标人,并要公平合理划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风险责任。只有招标文件客观所公正才能保证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客观与公正。
编制招标文件应保证格式文件、合同条款规范一致,从而保证招标文件逻辑清晰、表达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部分如采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形式编写的,正确的合同条款编写方式为:“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同时在编写、审核招标文件应一丝不苟,认真细致。招标文件语言文字要规范、严谨、准确、精练、通顺。避免使用含义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