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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论文

时间:2023-03-14 14:47:52

导语:在三农问题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三农问题论文

第1篇

[内容提要]: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能否对其实现成功转移是中国农村改革成败的关键。本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策略和异地转移策略做了分析,认为在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同时,鼓励民工回乡创业及大力引入城市资源,以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大好局面,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另一方面,我们在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异地转移的同时,我们还要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推动就业。

“三农”问题就是对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总称。具体的讲,就是农业的增长与发展;农民现实的收入及其增长、未来的生活、职业等变化及由此带来的问题;农村发展,包括农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农业、农村与农民三者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相连而难以分隔的。其中,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价值,增加收入,改善居住地的生存环境条件,建设新型的农村;农民将所得收入用于增加农业投入,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可见,在这三者关系中,农民是具有主动性的一方,而农业是农民获取收入的源泉和进行劳动创造收入的对象之一,农村则是在农民通过劳动创造收入后进行改造、改变的对象。因此,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价格的普遍下降,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中国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困境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一、“三农”问题的症结

“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农业人口过剩,农民就业不足。据李子奈(2002年)对农业就业结构偏离度的测算,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中大约有1.4亿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的进一步下降,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增加。庞大的农业人口与有限的农业资源的尖锐矛盾,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

1.农业人口过多至使农业低效率。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认为,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按照他的逻辑,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将始终处于停滞状态。

2.农业人口过多导致农民贫困。农业人口过多从两方面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一是有限的农业收入由庞大的农业人口分摊,导致人均收入水平低下;二是有限的农业资源由庞大的农业人口分摊,造成农民就业不足。农民收入水平低,又会通过两个途径形成农民贫困的恶性循环:收入水平低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农民谋生能力低收入水平低;收入水平低扩大再生产投资不足收入水平低。

3.农业人口过多影响农村稳定。农业人口过多通过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农村稳定:一是农民是农村不稳的经济根源。当前农村77.5%的农民收入处于负增长,这是农村出现不稳定因素的经济原因。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自我保护能力弱,农民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农业人口过多,且经营分散,使农民通过适当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利益集团的成本过高,至使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造成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弱。

总之,农业人口过多形成农业、农民与农村问题的恶性循环。农业人口过多既直接作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又通过三者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形成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恶性循环。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只能是减少农业人口的数量,转移农村过剩的劳动力,降低农村自然资源的负载率,使农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配比逐步趋于合理,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均资源空间。

二、“就地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础

小城镇战略是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法之一,即“离土不离乡”的转移策略。20多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已使1亿多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另外,城市和沿海工业加工区也吸纳了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劳动力与土地、农民增产与增收之间的矛盾。但也要看到,这种通常不伴随身份转变的转移方式有很大局限性,它使许多已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农民不能专营工商业和服务业,许多人仍是游历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两栖职业者。已转移的农民仍然把农村视为自己的家,保留在农村中占有的资源,就成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理性选择。这既使农业日益成为“业余产业”、“副业”,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规模利用。因此,现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必须着眼于农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通过农村的工业化来形成和培育城镇化的基础,这才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特色所在。

1.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化

当前,我国乡镇企业已全面进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城市工业之外构建了“第二工业体系”,是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截止2001年低,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3亿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26.8%,大大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乡镇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总额已达8200亿元,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850元,占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34.4%;同时,乡镇企业的集聚会带动农民集聚,进而劳动服务业和市场的兴起,既促进了小城镇的建设,又培植了小城镇的产业基础,并成为乡镇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支撑。

2.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具有官方方面估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农业结构的优化,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目前,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加工约占总量的80%,我国只占10-20%。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相当于农业产值的2-3倍,我国还不到1/3。发达国家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产值比例为2:1:7,我国正好相反,是7:1:2。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空间很广阔,潜力很大。只要认真抓好农产品的加工与转化增值,农业效益的增长大有希望。

3.鼓励民工回乡创业

大中城市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更容易给农民带来现代观念。美国著名经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阿瑟·刘易斯指出:“市民素质的提高既有利于其自身的转移,成为与时俱进的现代工人和现代商人,又能为农业实现现代化培养一代现代农民。”农民外出打工,不仅增加了现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更重要的是不少农民转变了观念,学到了本事。对这些经受几年锻炼,积累了一定资金,学到了一些管理知识,掌握了一定技术的农民工,要动员他们回乡创业,扩大就业,把他们看作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表彰他们的创业事迹和先富帮后的奉献精神,激励更多的外出农民工回乡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做出贡献。

4.积极引进城市资源

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靠农村内部的资源,而是要统筹城乡资源,跳出长期以来就“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传统思维局限,冲破历史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格局,引导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下乡,跨产业、跨区域重组资源,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例如,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工业生产能力过剩,许多企业开工率不到60%。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资本所有者急于寻求新的投资方向,这就为将城市资本连同企业家、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一起引入农村提供了前提条件。

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鼓励农民就地走向现代化,并不是将农民堵回农村,而是应更加关注农村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有效地扩大农村内部的就业容量。

三、“异地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

异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将这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大中城市,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出路之一,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及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另一种思路。他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减轻农村人口对有限自然资源的依赖与压力,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效率;同时,他还能通过劳动力的城市迁移形成劳动力市场,在流动中确立劳动力价值,消除劳动力工资扭曲的现象,使全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都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

1.促进大中城市的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限于我国尚有1.5-2亿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和总体劳动力素质偏低的条件,我国工业结构优化战略应以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基础主体,应以农村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加速工业化的推力,较快走完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工业化阶段,进入成熟阶段。工业过程中,制造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最大比重,美国为26.1%(1926年),日本为27.4%(1973年),台湾为33.5%(1985年),而我国目前只有15%左右。借鉴工业化较为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只要形成劳动密集型主导产业,抓住入世机遇,我国制造业劳动力份额可以再上升0-15个百分点,所吸纳的农业劳动力绝对量相当于1990年农村新增的7500万劳动力。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还很落后,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就业比重高达60-80%,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种类有150个,而我国只有50左右。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就业份额为20-30%,而我国目前仅有4%左右。据推算,全国32个人口在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43个人口在50-100万的大城市中,社区服务业可提供的就业机至少应在1500万个以上,再加上其它中、小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就可以大大缓解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解决就业问题在第三产业还能找到巨大空间。

3.鼓励农民进城创业

大量农民进入城镇需要大量的相应的就业岗位。在当前城镇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农民进城就业的难度更大。这就需要大力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尤其是鼓励农民在第三产业创业,因为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而该产业又是进入门槛较低、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产业。政府应当制订鼓励农民进城创业的政策,要完善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和贷款制度,比如可以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等,从而增强农民进城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4.扩大农村对外开放

扩大农村对外开放,开拓国际市场,有利于弥补我国农业资源的不足,拓宽我国农业发展空间和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要积极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改善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格局;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农产品出口,包括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突破食品安全等技术检测壁垒,先行取消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所征收的农业特产税,适当加大农产品退税的力度,增加农产品需求;在国外创办农业企业,利用国外资源;促进劳动力输出,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

第2篇

论文摘要: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局限在“三农”的圈子里,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把农村中小学集中到中心城镇,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城市适应性教育,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化;发挥高校的辐射作用,开展远程农民教育,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农”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如何有效地转移和转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把沉重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转化为优质劳动力,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就对配套的教育措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农村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则成了研究的重心。解决“三农”问题,要跳出“三农”层面,配套的教育措施也不能局限在“三农”的圈子里。

一、降低办学成本.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压力

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迅速提高教育质量,缺的是资金,少的是投人。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要求政府加大投人满足教育需求只能是难以如愿的美好愿望;加强制度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增加教育经费,但是因为体制与观念的惯性,也非短期所能凑效。所以,在穷国办大教育的大背景下,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压力,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应该是千方百计降低办学成本,用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好的教育。

(一)中小学集中办学,发挥规模效应

根据目前人口出生率和人口各个年龄阶段分布情况的分析,近年学龄儿童将逐年减少,这样,原有教育设施难以充分利用,甚至大量闲置。为了集中资金,提高办学效益,形成规模经济,减少重复建设,学校应适度集中,向中心城镇靠拢。农村居民分散,中小学生奔走于相距较远的学校和家庭之间,既浪费时间、精力,又不安全,推广寄宿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各个乡镇集中财力物力办好一所中学,二到四所小学,结合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管理层级,优化教育资源。这样,既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又能够提高办学质量。

(二)就地取材,大力开展远程农民教育

要改善“农村太穷、农民太苦、农村太落后”的状况,就一定要加强农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但农民教育经费太少,农民本身对接受教育也没有多大的兴趣。因此,开展农民教育一定要考虑好三个方面的因素:要就近,便于农民学习;要成本低,农民不必掏多少钱就可以学习;要能学以致用,有很强的实用性。从降低教育成本的角度出发,应该就地取材,大力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场地就近利用村公所或者中小学校,如果学校白天不能给农民教育提供教室,就采用一校挂两牌的方式,白天学生上课,晚上给农民上课;教学方式采用远程教学方式,有远程教学服务网络的,进行网络教学,条件差一点的,利用优秀教师的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条件更差的,只需要准备一台电视机、VCD和几张光盘影碟,只需中小学的一个普通教师组织教学,就可以把优秀教师和技师的教学内容传授给农民,大大降低教学成本。

(三)教材回收,重复利用

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教材,通常回收利用五年以上,学生无须购买新教材,大大降低了入学费用,而且能减少因印刷大量教材造成的纸张浪费和环境污染。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更应该节约资源,减少费用;农村教育经费紧张,更应该回收教材,重复使用,降低学习成本,减轻教育负担。

二、职业技术教育与城市适应性教育并重,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化

发达国家的农村人口一般在总人口的10%以下,而我国农村人口达70%左右,有9亿多农村人口。不改变农村人口基数庞大、人均生产资料稀少的现状,就不可能达到迅速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只有加快农村人口的转移和转化,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而且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到农村目前的富余劳动力,而忽视了学龄阶段的农村人口,要充分考虑他们数年后的就业和出路。这里讲的转移是指地点的变换,是指农民工进城;转化是指质量的变化和提高,进城不能只是城市边缘人,务农不能停留在原来的耕作方式上。为此,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一)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有本土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

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进入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的转型时期,“三农”问题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粗放型、劳动密集型还没有得到充分转变,在抓紧时间完成这一阶段任务的同时,还需要尽力追赶第二阶段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大批熟练技术人员,要求职业技术教育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有本土特色的技术教育和培训。

1.为获取劳务输出收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技术培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全国有7800万农民工,据专家估算,目前有超过1亿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数量巨大的农民工每年创造大量的劳务收入。据统计,2001年四JlI省出省农民工560万人,打工收入400亿。尽管进城农民工数量巨大,2004年沿海地区还出现了明显“民工荒”,但是缺少的主要是熟练的技术工,而不是初级的体力工。针对这一现象,政府要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需求信息,组织农民工进行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针对性,减少盲流。

2.农村成人教育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中国三个产业层次仍然是第一、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的作用和影响还有限,解决“三农”问题,不能超越国情,更不能本末倒置,一定要巩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配套的教育措施要强调“科教兴农”,充分发挥农村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建设“高等学校农业科技网络联盟”,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培训作出贡献。

(二)推进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教育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是城镇化,这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除了小城镇的吸纳之外,民工潮将成为另外一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途径。引导民工潮向良性方向运转,克服其给城市带来的弊端,除了改进制度性的因素外,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也很重要。提高农民自身素质除了职业技能培训之外,还要重视城市适应性教育。农民工进城打工,意味着他们再社会化,城市适应性教育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其再社会化的速度和水平。通过农民工培训层面、社区层面和工地文化层面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良好生活方式与习惯以及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教育与培训,改变其不良习惯,促使其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互渗透,提高潜在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时代的发展,现实的需要,都要求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两只轮子同时转起来,相互渗透,紧密联系。特别是在基础教育内容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的教育内容,以便学生中学毕业进入高职学校后能够很快适应。

(一)基础教育内容应与高中后教育相衔接

传统教育中,基础教育与高中后教育存在脱节的现象,学生高中毕业后,要么进入与以前教育很不连贯的高等学校,要么在毫无思想准备和毫无职业技能基础的情况下被抛人陌生的社会。因此,发挥我国基础教育较好的优势,更新部分教育内容,以便其更好地与高中后教育相衔接,如增设进行初步研究活动的选修课程和职业技术课程,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设绿色证书课程等。

(二)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全日制与半日制、日校班与夜校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按需开办

1.配合初中后和高中后分流推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现有高等教育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广大民众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甚至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升人普通高级中学,同时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也需要大批的高素质普通劳动者和技术熟练工人,因此全日制的高职专科学校既利于高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又利于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

2.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开展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即使是高级知识分子、技术人员,只要不学习,就会很快赶不上形势,知识技术迅速陈旧、老化,所以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定期回炉。要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有高级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的加盟。另外,还可以通过对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技术等级,盘活现有人才存量,提升现有人才质量。

3.教育内容增强本土特色。虽然通过劳务输出能增加本地居民的收人,间接促进本地的发展,但人才的外流不利于本地人才直接服务本地,促进本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教育培训内容应该紧密联系当地实际情况,强化本土特色。

4.加强实践教育,丰富高教、职教的实习、实验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是当前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缩短学生的工作适应期,就要在教育过程中加强实践教育,使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准人才有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时间和场地,能够在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多次转换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缩短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的适应期和磨合期,降低上岗培训成本。

第3篇

一、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建设价值取向

在发达国家村镇规划中,判断可持续发展有2个不同的角度:一个是以生态为中心;一个是以人为中心的。“生态中心论”以环境可承受和环境得以改善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如决定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限度:“人本论”以满足当前人的需要但不损害后人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两个不同的立足点的差异之一是尺度不同:“生态中心论”的尺度是区域的或全球的,而“人本论”的尺度是地方的,一个村、一个镇和一个城市。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时大都采取“人本论”的立场。

英国的《21世纪地方发展纲要》从4个方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设计:

(1)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采取生态学的方式去考察社区,重新研究社区与它的背景的关系,如自然景观、生态系统、水和能源等。

(2)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尽可能强化地方社区的独立的和综合的功能。一个地方对汽车的依赖会产生环境污染、交通设施使用不平等、过量使用土地和能源等问题,因此,避免地方社区的区域功能衰退,减少对汽车的依赖,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的重要内容。

(3)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采用人的尺度、土地与空间的混合使用、人群的混合居住、维护地方的社会资本等基本准则。

(4)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使每个人都能负起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系统干扰的责任。

按照这些准则设计的社区有如下理想特征:有适当的住宅、工作机会、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稳定的能源和水源;不同年龄和收入的人们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人们在那里生活、工作、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大部分人在那里工作,不需要每天为了工作而长途奔波;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属于那里。这些描述可以归纳为6大设计原则:

(1)独立性:无论从技术上、社会上还是环境上讲,村镇居民的日常需要应尽可能在当地得到满足。例如,居民在村镇里能够得到就业或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减少出行,从而减少在交通上的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混合性:在设计上给村镇里不同的社会阶层、经济收入、年龄特征的人们以选择的机会,包括出行方式、住宅、工作、服务和开放空间等,尽量采取居住混合,功能混合,适宜步行等基本设计手法。

(3)地方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顺其自然,如地理环境、自然景观、水系、生态系统、小气候的条件,不仅增加了每个社区的个性,也保护了环境。

(4)综合性:充分考虑人们在地方社区内的各种各样的空间联系,如公共场所使用的多样性,道路使用的多功能性。

(5)开放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尽可能对未来开放,如公共建筑用途的变更,住宅的扩大,基础设施的增容,多功能的开放空间。

(6)自我管理:村镇规划的决策应放到尽可

二、村镇规划建设要注意乡村的特点

(1)非农业使用的土地叠加在多倍于它的自然开放空间上;

(2)人的尺度与乡村自然尺度的巨大反差;

(3)乡村空间基本保存着原有自然地理形态和多样性的相互联系;

(4)土地和空间的非农业化会对生态循环链发生影响;

(5)开放空间与其他使用在土地分配上的比例和在空间布局上存在特殊规律;

(6)村镇居民的资源供应能力和废物吸收能力是确定的;

(7)农用地的保护与对农用地调整的生态约

(8)居民点自然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征混城市规划并不涉及这8大特征,而村镇规划设计如果忽略它们,后果就是失去农业生产空间,失去自然的开放空间,失去良性的生态循环链,失去村镇居民点的各种自然特征,失去地方文化特征。但是,反对套用城市规划的方式、去指导村镇规划,并不意味着拒绝采用城市规划的技术和手段。相反,它仅仅意味着在规划村镇居住区的形体时应用城市规划和设计手段,同时,还必须再加上对乡村自然开放空间、乡村自然尺度、乡村自然地理形态及其联系、乡村生态循环链、乡村生活与生产的混合等因素的考虑。

三、按照乡村发展趋势合理规划村镇布局

1.都市区和非都市区不同地区乡村的变化前景是不同的。比如,都市区的乡村(郊区)与一般农业地区的人口变动会有不同趋势,乡村居民点的生命力也会有不同情况。美国有都市区和非都市区的统计定义。都市区(也译为“大城市统计区”),由5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和在其影响下的城市和乡村组成。在80~90年代,美国有268个都市区,人口1.98亿人,占总人口78%,面积占15%。在都市区中,郊区人口占一多半。非都市区包含其他中小城市和大部分乡村。乡村指居住人口在2500人以下、不属于城市区的居民点。非都市区的村镇,1980年有2443个,1992年有2304个。镇有多种形式,比如农业镇、工业镇、矿业镇、退休人员镇、官员镇等。

在法国,位于城市附近或位于工业和城市人口聚集区(ZPIU,类似于中国所谓城乡结合部地区)内的乡村人口,以及部分边远乡村的人口也有增加的趋势;也有1/3的村镇人口在减少,比如在科西嘉中部、南阿尔卑斯和布列塔尼中部,主要是一些人口密度很低(20-30人/km2)的地区,一直存在着荒芜化、人口外流和老龄化。

2.村镇布局调整

第4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江汉平原;三分农民

一、引言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与命运。温总理曾经在记者会上表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也一直是中国希望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老问题、大问题,因此也就是中国要努力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如何解决“三农”这个“老大难”问题,中国的不少学者认为,城市化与工业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因为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最终会减少农民的数量,从而通过农民数量的减少进而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农民的数量也是很少的,如美国农民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2%左右,但是其农业科技十分发达、生产效率高,因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也非常高。那么,如何减少中国农民的数量,将中国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都很高的农民分离出去,既能找到消化中国农民的渠道,解决分离出来的农民的就业、生活乃至致富问题;又使中国的农产品产量不减少甚至平稳的增加,以使解决中国广大人口的吃饭问题牢固地建立在依靠中国自己的自给自足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依靠国外、看外国人脸色行事的基础之上,这是迄今学者们研究颇多的问题,但是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那么怎么才能够找到可行的路径,提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案呢?我们通过研究,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得出了一条新构想。该新构想认为:“三分农民”将是解决中国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可行路径和有效办法。即:通过一系列合理的制度安排,从不同的路径将江汉平原地区乃至湖北省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大量农民,一部分引导到其他非农产业,加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到城市就业,既脱农也离土,成为彻底的、真正的、完全的城市人口;一部分农民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科技化农业升级,从传统的人畜结合型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不依赖或少依赖于土地的高科技农业,进行高投入、高附加值即高产出的工厂化、科技化、集约化农业;一部分农民从现在的地少地小、人畜耕作、精耕细作、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中走出来,从事依赖于土地多、面积大的机械化、规模化、自动化、少人化农业。这样把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农业人口的减少即农民数量的减少、农业方式的转变、农业人均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产品总数量的稳定甚至增加,有机地联系、统一、结合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三农”这个“老大难”问题。

为使研究有针对性、说服力和可操作性,我们以江汉平原作为研究的范本。通过针对江汉平原这块有代表性的区域,把“三分农民”构想的路径设计出来,并建构好相关的制度安排,进而再将这个构想的路径及制度安排推广到湖北及全国有类似条件的地区。下面我们先以江汉平原为例论述“三分农民”构想和制度安排,然后再将这一构想和制度安排推广到湖北及全国有类似条件的地区。

二、“三分农民”的基本构想

(一)一“分”农民离土脱农

让江汉平原的一部分农民离开他们长久赖以生存的土地是推进江汉平原地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江汉平原“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随着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江汉平原农民离土脱农的趋势也将持续推进。

目前,让江汉平原农民离土脱农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一些农民自己开办或加入当地的乡镇企业,自主创业或成为工人,比如,江汉平原的仙桃市彭场镇的一些农民兴办了大量无纺布企业,初步形成了无纺布产业集群,不但自己离开了土地而且还吸纳了本地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第二种是江汉平原地区的农民前往大中城市或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务工,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

我们认为,未来这部分离开土地的农民,特别是进入大中城市或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应该彻底地脱离农村,摆脱目前这部分农民“候鸟式”的四季来回迁移的模式,成为城市的真正定居者,加入到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分享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好处,也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有城市人工作及生活方式的分工,这就为农民进入城市生存、生活提供了空间,也需要农民进入城市来成为这一分工中的一个部分)。

(二)一“分”农民从事不依赖于土地的高科技农业

随着江汉平原农村经营体制的转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走高科技发展之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高科技农业的最大特点是它很少需要甚至几乎不需要土地,科技含量非常高,可以用厂房进行生产、作业,即成为工厂化的农业。这种农业生产的虽然是农产品,但是生产的方式、场地,对“老天”的依赖等等,几乎看不到农业的模样,仿佛如工厂一般。

在这方面,世界各国(地区)已经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模式,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借鉴、推广。如地处西亚沙漠边缘的以色列,因严重缺水、土地贫瘠,但以色列发明了先进的农业高科技,这种高科技农业主要是通过滴灌技术,将农作物生长在恒温、恒湿的房间里,用很少的水和土地,就可以在荒漠上生产出大量的优质、稳定、高产的农产品,被誉为欧洲的“菜篮子”。又如,东亚的日本大力运用高科技,通过发展无土栽培,在恒温、恒湿温室里,通过无土的营养液生产出了蔬菜、水果等高品质的农产品,创造了无土栽培农业。

我们认为,让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通过学习、借鉴、模仿、实施类似于上述世界某些国家的高科技农业,加速高科技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从事于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化农业,就可以极大地减少江汉平原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克服人均可耕地面积少的制约,走出江汉平原地区少依赖甚至几乎不依赖土地的现代化农业,农产业升级换代、不断超越的又一路径。

(三)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

通过前面的“二分”,即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前往外地或本地乡镇务工,甚至自己开办乡镇企业,开始脱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部分农民发展需要很少甚至几乎不需要土地的高科技农业、工厂化农业,这就使得江汉平原地区的土地大量腾挪出来,从而为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的第三“分”,即发展大量依赖于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奠定了土地的自然条件方面的基础。为提高江汉平原地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和真正地开展机械化农业作业,就客观上要求对土地进行流转,提供土地大面积归并、并利用机械化耕作的制度方面的保障,使其为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开辟道路。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江汉平原原有的以固定“均田制”为统一模型的长期以来缺少创新,土地使用权日趋封闭和凝固,成了禁锢江汉平原农业向社会化大生产迈进的枷锁,因此土地流转十分必要和重要。结合江汉平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地区已作的探索,我们认为,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模式至少有如下几种可供参考:责任买断制、股份承包制、统一责任制。

所谓责任买断制,就是一次性补贴江汉平原进城或在本地乡镇企业务工、或自己开办乡镇企业的农民一定的费用,将其土地使用权买断。江汉平原的土地使用权的买断经营,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如50年内)一次性出售给农业经营者,经营者购买土地使用权,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引导下从事农业经营。它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营模式。

所谓股份承包制,就是江汉平原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原有的土地,作为股本,或参股到高科技农业园区,或规模化、机械化农业中,进行投资与分红。

所谓统一责任制,就是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将原有的土地返还给政府,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给农民以实惠,同时这一部分农民,有的进城务工、有的在当地开办企业或当地的乡镇企业务工、有的进入到高科技农业园区成为园区职工。

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模式一般有责任买断制、股份承包制、统一责任制等三种模式。然而,不同的模式都各有其利弊。那么究竟如何进行选择呢?我们认为,江汉平原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去进行选择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切不可“一刀切”。如采用股份承包制和统一责任制的地区应该是高科技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基础,且高科技农业是本地区未来发展的主导。因此,不同的地区要因地制宜,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去选择或创新适合本地的土地流转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江汉平原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与持续发展。

(四)一“分”农民从事依赖于大面积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

随着前面的“两分”,就可以使江汉平原地区腾挪出大量的土地,如果我们再辅以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江汉平原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就可以为江汉平原发展依赖于大面积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创造条件。江汉平原面积广大,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雨水充沛,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实现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具有十分优越的自然条件。只要能创造实现土地流转的制度条件,就可以搞机械化、规模化的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后,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发挥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从而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尤其是在美国,由于科技发达、地广人稀,农业生产中飞机、联合收割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应用十分广泛,使其农业生产率及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极大的提高。

目前,江汉平原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总体还处于较低水平,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基本上还是小型农机具,一些大规模、联合生产的机械应用很少。为让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从事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就必须要在尊重江汉平原农民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不断建立和创新江汉平原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具体说来:一是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尊重江汉平原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和创新江汉平原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江汉平原农村金融、农产品流通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随着江汉平原农民的“三分”,为有效促进江汉平原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江汉平原农村地区的金融、科技、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也需要随之改革和完善。具体来说,应从农村金融、农产品流通、科技、社会保障、待业青年等方面着手。

与全国许多农村地区一样,江汉平原农村金融呈现边缘化的趋势。金融体系、金融服务、金融创新、资金供给、金融人才均被边缘化,严重影响了江汉平原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要彻底扭转江汉平原当前农村金融边缘化局面,促进其健康发展,还必须从消除江汉平原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成因人手,重构江汉平原的农村金融体系,疏通其融资渠道,激活沉淀资金,建立保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江汉平原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健全也严重制约着本地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市场建设落后、中介组织水平不高、龙头企业发展不快等。搞好江汉平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建设六个平台:构建“生产平台”,保证流畅物丰;构建“市场平台”,增强流通功能;构建“组织平台”,提高流通效益;构建“机制体制平台”,强化流通保障;构建“信息平台”,强化流通神经;构建“人才平台”,提升流通水平。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江汉平原地区只有大力发展农业的高科技,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认为,江汉平原地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发展本地区的农业高科技:深化江汉平原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完善和健全科研体制,优化科技系统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可持续”的农业发展要求,加强江汉平原的农业科研开发;加强高新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和跟踪,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建立健全高科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疏通科技投入农业的渠道。

江汉平原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区,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而引起的诸多问题。我们认为,要完善江汉平原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应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江汉平原的农村出现剩余劳动力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但我们必须意识到,江汉平原农村出现的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如过于庞大,就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农村待业青年问题。农村待业青年问题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个社会问题。因此,解决好江汉平原农村待业青年问题至关重要。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积极发展江汉平原的乡镇企业,尤其是发展集聚、集群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江汉平原农村有专长的各类人才向城市工商等行业转移;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尽可能地让江汉平原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城镇建设事业和其他工作;采取“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有计划的移民和户口松动政策。

三、“三分农民”基本构想的推广

我们认为,“三分农民”的总体构想不仅适合于江汉平原地区,也可以推广到湖北省乃至全国其它省份有类似江汉平原条件的地区。因为这个构想的核心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及可行的路径分流农民,改变传统农业的单一、窄小、低效模式,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提高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因此可见,这个基本构想对湖北全省及全国其他省份都具有较大的适用性。因此,我们认为,湖北全省以及全国其它省份条件类似的地区,都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鉴“三分农民”的基本构想,来推进本地区的城乡互动,促进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当然有些与江汉平原条件不同的地区,如国家自然、生态、森林保护区,就不能把土地拿来搞大面积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等等,这样的地区农民的致富问题,必须另行研究,选择相宜的路径和模式。

(一)“三分农民”基本构想推广的可行性

首先是对湖北类似江汉平原条件的地区,不失有可行性,可以进行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江汉平原是湖北省乃至全国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事实上,湖北省是一个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省份。江汉平原基本上地处湖北的重要城市武汉的上游(武汉也可以纳入其内)。湖北除了江汉平原这块大的平原之外,在其它非大面积平原的地区,也是存在局部的小平原。湖北现在经济发展的格局是,一方面,以武汉为核心的“1+8”城市圈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另一方面,鄂西等老、少、边、穷地区温饱问题还尚未完全解决。湖北省除江汉平原以外的鄂西、鄂东、鄂南地区均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基本特征都是山区面积大,农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高,但是也存在某些局部的小平原。因此,“三分农民”在湖北省这些地区的推广,就要结合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可能推广的地区则要大力的推广,不宜推广的则不要硬性推广,不可“一刀切”。

同时,“三分农民”的构想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样,“三分农民”的构想在全国其他省份推广应结合不同省区的发展实际情况。全国有的地区与江汉平原的实际情况类似,对于这样的地区,则可以进行推广;而有的地区与江汉平原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对于这些地区,则应探索其他的发展途径和模式。

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湖北乃至全国那些不宜机械地推广这一模式的其他地区,“三分农民”这一构想的实质——即通过几条路径来分流农民,减少农业人口的比重,将土地适度集中到一部分人手中,进行规模化、机械化耕作,提高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发展不依赖或少依赖土地的高科技农业,将一部分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加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最终解决中国“三农”的“老大难”问题,则还是有价值的,至少是值得参考的。

(二)“三分农民”构想推广的措施

1,“三分农民”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进行

湖北及全国其他可以推广“三分农民”构想的地区,在实践“三分农民”构想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行。特色产业意味着一个地区在发展某项产业方面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每个国家、地区都应该对本地的经济发展进行合理定位,使自己在全球价值链上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因此,湖北乃至全国的每个地区,都应积极培育和扶持本地特色产业。

在湖北省及全国的其他地区实践“三分农民”的构想要围绕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行,通过特色产业的产业化来推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湖北及全国的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了特有的产业优势,如湖北省罗田县的板栗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湖北省英山县的茶叶也成为鄂东地区重要的茶叶生产基地,产业链年产值超过4亿元人民币。因此,实现“三分农民”,要围绕积极培育和发展湖北乃至全国各地的特色产业进行。

2,“三分农民”要做好离土农民的相关工作

让农民离土是三分农民构想的主要内容,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让农民离土是有序、科学地离土,而不是盲目将农民赶到城镇。国外的一些城市如印度不少大城市出现的贫民窟给我们的城市化进程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吸取他们的经验与教训。因此,在湖北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推动城市化进程,都应采取稳步的措施,逐步实现农民的“三分”。

3,“三分农民”要积极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中国城乡二元机制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因此,农民进城务工也将是一个长时期的现象。但目前,进城务工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这种合法权益不仅包括务工过程中应得收入,还包括其在城市里定居及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福利待遇。要积极在湖北省内和全国推广“三分农民”构想,就要将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作一项大事来抓。一方面,要积极健全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机制与制度,如农民工工会等;另一方面,还应推行户籍制度等相关不合理制度的改革,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安家落户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变“叶落归根”为“落地生根”。因此,如果我们能积极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大大提高湖北乃至全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三分农民”构想的实现,构建一个新型的城乡、工农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三分农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扎实稳步推进

实施“三分农民”的构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将“三分农民”的构想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并进行。同时,不同的地区在实施“三分农民”这个构想时,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稳步扎实推进,切不可“一刀切”。

5,“三分农民”的核心:三条路径

要特别指出的是,“三分农民”构想中的“三分”,并不是机械的“三分”,只是一个形象的表述,主要是指出了三条路径。对于江汉平原地区的不同乡镇,对于湖北省乃至全国其他的省份,三分的比例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这一“三分”的核心思想、基本构想是基本一致、可以借鉴的。

第5篇

(一)财政支农投入不足

1.财政支出中支农投入的比例趋于下降

2.国家财政性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远低于农业GDP在整个GDP中的比重

3.国家财政性支农支出中农业、农民的直接受益份额偏少

从总量上看,国家财政支农投入不足;进一步对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的结构进行分析,仅有的这些财政支农资金也并未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首先,当前预算内财政支农支出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等项,其中的“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农口行政事业单位事业经费开支,名义上属于支农支出但实际上大部分却流向了城市。其次,一些财政支农项目支出,如:江海堤防、南水北调、防洪防汛等,其受益对象包括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但支出却全部列在支农资金中。再次,目前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扶持农业科技推广、产业化、乡镇企业、农产品流通等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虽然有针对性强、效率高、便于管理等优点,但实际操作中,大量资金却因此流向了科研院所、工业企业、农业管理部门(七站八所)等,农业、农民直接收益的份额很少。另外,财政支农补贴对象和环节也存在错位。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实施财政支持的重点是粮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基本的政策措施是通过价格手段和财政补贴方式来调节农产品供求关系,并保障农民收入增长。但现有的政策执行机制一方面使政府陷入永无止境财政补贴“黑洞”,每年仅粮食企业的亏损就有上千亿元,另一方面使政府的农业政策效应难以实现,大量财政补贴的受益者是庞大臃肿的农产品(粮棉)流通部门,农民的受益非常有限。

(二)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不足

从微观上讲,国家财政对农民的分配就是农民享受到的公共产品。从这个角度看,农民承受的非国民待遇更为明显。实际上,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一直未将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完全纳入制度内考虑。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仍然是人民公社时期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延续。这种极不完善的制度外供给体制造成了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的三大问题:一般的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缺失及农民为享受仅有的公共产品付出的代价极不合理。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2.农村社会保障缺失

在社会保障方面,城市里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三条保障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在农村,长期以来一直施行的是以土地代社保的政策,但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特点,决定了这一制度的保障程度极低,仅仅是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在设计上并未将农村人口的生、老、病、死等考虑进去。而就是这样一种低水平、不完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由于现行农村土地名义上属集体所有,但由于集体利益的实际代表者的缺位,所有权归属不清,侵占农民土地的事件层出不穷。同时,近年来国家通过减持部分国有资产来弥补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而我国强大的工业化体系的建立是通过长期掠取农业剩余来完成的,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积累仅仅用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对农民也是极不公平的。

3.农民为公共产品付出的代价不合理

二、调整财政分配格局,促进“三农”问题解决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前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实现这个目标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为此,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更加突出的是财政的公共性,即财政活动是为了满足全社会每个公民的公共需要,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调节收入与财富的分配,使之符合社会公平或公正的目标[5].在这样的背景下,及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显然是势在必行。

(一)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财政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集中体现,财政支持是对“三农”最直接的支持。要扭转国民收入和财政资金分配中轻视农业、农村、农民的局面,最关键的是要尽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增加财政支农投入。

1.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

必须充分认识到,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和农产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业是存在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而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财政支出的界定就是以市场是否失灵为依据,财政支农支出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而稳定增长。不仅如此,为了体现“三农”的优先位置,还必须使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财政其它支出的增长速度。

2.拓展支农资金来源渠道

除了直接投入,财政还要积极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增辟新的农业投资来源。政府可以通过贴息、担保、政策优惠等方式以及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引导并刺激银行信贷资金、外资、民资、工商资本投入农业,提高农业投资的吸引力。政府要制造一个政策环境,明确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如生产经营性领域、应用科学领域中的竞争性项目,列出具体目录和补贴、优惠、奖励的办法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3.明确支农投入的重点

在财政支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资金投向应该是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来说,支农的重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因为它是农业稳定发展、高效运转的重要物质保证;二是加大农业科研的投入,因为它是增加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手段,也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三是支持涉农服务体系的建设,因为它是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基础和平台。

4.改革支农资金投入方式

为了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支持,财政支农资金要尽量减少间接的和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支持的各种有效补贴办法,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以收入补贴、生产补贴、救补贴为主要方式的财政支农资金直接补贴模式。

(二)改变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中的农村歧视,追求社会公平

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之一就是追求社会公平,而我国目前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恰恰没有给农民及其子女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因此,实现公平,关键是建设农村的公共财政体系,使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公民可享受到大体相同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1.通过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从制度上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无论是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还是农民支付的成本过高,都与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称有关。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全面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改变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歧视,这其实也是为工农协调发展奠定财政基础。一要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在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同时,兼顾县、乡级财政收入状况;改革省以下的财政体制,逐步将地方税种进行分类,合理划分地方各级财政收入的范围,确保乡镇一级有稳定的财政收入。二是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要相互适应。凡属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供给;凡属地方性的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也要明确划分,并保证相应的经费来源。三是建立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的作用就是使财政体制具有平衡地区间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能力。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建立在基数法分配的基础上的,不利于有效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不公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另外,专项补助透明度不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必须在重新划分收入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因素法为基础的科学、规范的,以平衡各地人均财力为重点的转移支付制度。

2.建立起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应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原则,通过财政分配的适当倾斜,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居民、进城打工的农民以及离土不离乡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其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纯农户的社会保障资金可以采取国家、个人共同负担的模式,但国家负担的比例应该比城市要适当高一点。考虑到农村生活水平与城市的差距,对农村人口的保障的标准可以比城市低一些,但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尽快建立起来。

3.统一城乡税制

改变农民享受公共产品的不公平,另一个应该采取的举措是统一城乡税制,取消农业税,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公平一致的税制体系。统一城乡税制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征收农产品增值税。农产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来说,可以通过价格将税收的实际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并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生产资料所含的增值额得到部分抵扣,提高初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可以以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农业加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只对进入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征收,不进入流通环节的农产品一律免收。由于当前农村主要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为主,对这些小农户征收增值税数量较小、税源分散、征收成本很大,因此对面广量大的小农经营免于征收,同时对他们购买的农用生产资料也不实行抵扣。而种养大户或农业企业,账目规范的,应当征收增值税,同时也允许他们对所购买的农用生产资料进行抵扣。二是征收农民个人所得税。对农民承包经营所得扣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农业承包经营的所得相当低下,所以绝大多数承包经营的农民将不负担个人所得税,不会因此增加负担。只有少数特种种植、养殖,收入高出费用扣除标准的农民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调节农村行业差别和农产收入悬殊的问题。

「参考文献

[2] 江苏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三农问题解决[J].调研世界,2003,(4)。

[3] 刘保平,秦国民。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现状、问题与改革[J].甘肃社会科学,2003,(2)。

第6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 金融发展权 制度保障

基金项目:本科生科研立项C类

项目标题: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实证的视角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特殊部门,是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但同时它又属于经济效益较为低下的弱质产业。当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农业经济对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所以,金融支持效果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作为赢利性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主体基于其理性经济人的逐利选择纷纷转变服务对象,导致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农村金融被严重的边缘化。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切实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得以实现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一、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分析

农民金融发展权是一种理应归属于农民的金融利益,一种无差别的综合性全力,一种关乎农民生存与发展的人权,其内容包括农民金融发展的平等权利,农民自由进行合作金融的权利与农民有获得国家金融资源供给的权利[1]。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状况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现状密不可分。从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来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2]。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正逐渐步入正轨,市场化程度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农民的金融发展权过多的还是停留在“应然”阶段,“实然性金融发展权”还处于起步阶段[3],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在短期内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正规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足导致的。第一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呈弱化趋势发展。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出于自身财务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各类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纷纷收缩县级以下机构,将投资视角和服务对象从农村转向城市,严重的商业化经营方式使其充当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尚不成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其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运行机制尚不成熟,法律保障也不完善,有效的运营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此外,其社会公信力也亟待加强。所以,相对于整个农村地区的严重的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难题。

其次,非正规金融较低的法律约束性。对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抑制极大的限制了经济中投资的形成,从而使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现象。实践证明,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于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育层次低,组织松散,管理落后,在实践中缺乏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使其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组织,而且国家的宏观政策也不能直接对其发生作用,其发展受到了政府较强的排斥打压作用。

    农村信贷供给总量否能够满足需求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一是是否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二是现存的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金融供给满足广大农民的有效金融需求[4]。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单一,覆盖率低,农村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也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这就进一步导致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影响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使农村金融供求脱节,具体表现为“两个错位”,即:第一,服务对象错位。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纷纷转变服务对象,致使资金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支农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二,区域布局错位。无论在金融机构的分布上,还是信贷资金的供给上,农村金融供给的地域差别都比较明显,如东中西部之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都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二、活跃农村金融渠道的途径

历史的经验证明,发展农村金融,财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基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进行补贴,二是帮助农村金额机构分担体制内无法转移的风险[5]。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财政政策支持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与扶持政策。贷款贴息是时间跨度最长的财政支农政策,在继续完善财政贴息制度,深化财政与金融的合作方面,我们一方面应该积极拓展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加大贴息资金规模,另一方面还应积极谋求国家通过财政预算的形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积极促进财政支农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支出,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救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样才可以避免单纯的财政“输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农村经济朝市场化方向前进。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财政的转移支付机制,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因此涉农行业受其影响,风险较高,税收优惠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补偿农村金融行业的特殊风险。但是,由于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仅限于农村信用社,其覆盖范围相当有限,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灵活变通,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对于愿意服务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政策。在细化税收优惠措施方面,也应该根据不同主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制定多重标准,使各类主体的风险得以有效的分担。

三、我国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障

农民问题的根本是权利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6]。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为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在“三农问题”长期存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背景下,重构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资金利用率,切实促进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突破。因此,金融发展权必须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来看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也必须从赋权的高度认识农民的信贷和金融服务问题[7],这就需要我们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从法律层面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进行合理安排,构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三方面严密可行的责任机制。

(一)强化立法

权利的保障首先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只有先在法律上对权利予以确认,谈权利的保护才有据可循[8]。因此,笔者认为,对金融发展权的保护,首先应当从确权开始,不仅要在法律上对金融发展权予以明确确认,还应该确认与其相关的子权利,从而形成完善的权力体系。具体的做法应当分三步走:

第一,寻求农民金融发展权入宪。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要为农民金融发展权确立根本法上的依据,必须通过实现发展权入宪来解决,只要实现了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的入宪,农民的金融发展权便顺理成章的有了根本法上的依据[9]。因此,立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促进发展权入宪,从宪法层面确立发展权的最高法律地位,实现在国家根本大法的视野下真正充分保障发展权,从而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

第二,制定单行法。金融发展权是发展权在当代的具体和深化,对金融发展权的有效保护不能只依靠宪法的总则性规定,还必须加强农民权益立法,有针对性的制定出一部单行法,营造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具体法制保障线。

第三,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有宪法的规定,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仅仅有一部单行法,其保护体系又稍显单薄,要求寻金融发展权应然和实然的吻合,必须以金融发展权为核心,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们的具体思路是,在宪法的指导下,积极促进农民权益保障立法,完善相关金融制度,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障法等,构建发展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减少农民发展权中诸多权力的流失。

(二)规范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是法律运行中的核心内容[10]。针对农民金融发展权问题,执法的消极影响力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执法对象的影响;第二,在执法过程中行政干预较为严重,存在普遍的执法行政主导现象,极容易出现政府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问题。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执法的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讲,在实际运营中,它也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不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的现象。这需要我们继续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程序,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公正司法

传统的法律纠纷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而得到司法救济,但是,由于金融发展权是一项集体性质的权利,因而在某些具体案件时常常存在可诉性不足的问题,虽然这并不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但它确实影响着这类案件的审理,成为金融发展权实现的障碍之一。所以,我们应该积极促进合理可行的责任保障机制,选择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有机结合的农民权利保障模式。具体说来,国家角度,应该进一步强化司法审查制度,逐渐将某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社会角度,应该鼓励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以公益为目的,以自益为形式,促进农民集体权益和个体权利的保障;个人角度,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越来越多的倾向于采用协商、复议、调解、仲裁等多种司法程序之外的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各方利益的实现。

四、结论

农村金融支持作为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村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资金,只有充分活跃金融供给渠道,增加农村的资金流量,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从赋权的角度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金融发展权这一实体性权利,同时从外部环境着手,加大政策支农力度,从各方面减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并分担其经营风险,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实质性动力。

参考文献:

[1]张燕,杜国宏,吴正刚. 农民金融权:一个农村民间金融理论研究的新视角[J].农村经济,2010(9).

[2]龚明华. 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问题研究[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史二彪. 村镇银行的多重视角思考[J]. 法制与社会,2011(5).

[4]龚明华. 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问题研究[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曹俊. 村镇银行法律问题研究—以湖北省为例[D]. 华中农业大学,2009.

[6]张英洪. 权利短缺是农民问题的根源[N]. 社会科学报, 2011-1-6(3).

[7]姚芳. 论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立法保护[J]. 韶关学院学报, 2005.

[8]赵志刚,巴曙松.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与政策建议[J].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2011.

第7篇

从根本上讲,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现在,我国人口已增加到13亿,人均耕地减少到约1.2亩。而且,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确立的0.8亩的警界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耕地承担的对农民人口的福利保障功能远远大于耕地的生产功能。耕地是农民的“生存资料”,是农民活命的基础,不是西方经济学里体现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生产要素”,可以不断流向收益率高的行业或人手中。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高于效率原则。80年代初期农村以均平地权为实质的改革推行以来,一些地方为了效率目标,强调规模经营,结果未必都理想。十多年来,实际通过转让集中的耕地面积,不到总面积的1%。规模经营的前提,是农民在非农产业上有就业机会和更大的收益,大量的农民离开耕地也能够生存,就算我国顺利地加快城市化,而且耕地保持现在的规模,人均耕地能够扩大一倍,也才达到3亩多一点,还是谈不上农业的规模经营。但农村劳力就要流出近2亿人。但实际上,耕地总面积不增加还可能减少。在未来几十年里,即便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0%,仍会有8亿多农村人口,人地矛盾得不到任何缓解。因此在耕地问题上,先保障公平,再兼顾效率。只有在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耕地的主要功能不是基本福利保障,而是土地收益率的时候,才有条件尝试那些以效率为中心的耕地分配和经营制度。当然,我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沿海一些地区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许多农民已脱离了农业,部分耕地有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件集中经营。例如在浙江沿海,一些耕地通过转包集中到农业开发企业手中;在广东农村,在人地矛盾的压力下发展“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这就在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间取得了一个平衡点。但在中国地区差异很大的情况下,没有一刀切的好办法。

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内在的基本矛盾制约下,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很大程度上要靠农村外部条件的改善,要让农民在耕地以外找到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但正是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结构,将农民封锁在了有限的耕地上。在封闭的环境中,农村人口持续增加,耕地无限细分,农业效率低下,教育落后,生态破坏,农民贫困。80年代中期以来,这个封锁圈曾经一度被打破,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将近2亿农民带出了耕地,城市化有了迅速的发展,使我国城镇人口比例在2000年达到36.09%。但是,对农民来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也存在一个愈来愈重的阴影,这就是城市工商业资本和技术增密排斥劳动的问题。在农村,是劳动替代资本投入,在城市,则是资本代替劳动投入。对城市而言,这是产业升级、竞争强化的表现;对农村而言,则是农民逐渐被排斥出城市就业市场。这次对农民的封锁,是由于国际资本及其技术标准所演化出来的制度的力量,主要是农民受教育不足。小生产被大生产取代,区域市场被大市场压缩,小城镇经济功能被大都市经济功能替代,资本密集结构挤垮劳动密集结构。

“十五”计划的第一条大计,是要加快城镇化步伐,并且已经列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列为农村经济的重大结构调整。建国50年,农业产值从85%降到17%,正在趋向15%。第二、三产业的产值上升到85%。但农业人口从1949年的85%降到现在的70%,只减了15%。过去85%的产值对85%的人口,这是基本吻合的。2030年中国人口高峰期大约是16亿左右的人口,我们按比过去速度增加一倍的水平来匡算,到2030年达到50%的城镇化率,8亿多人口变为城市人口,农村还有8亿多,人地关系紧张、土地承受人口过多的问题仍不能解决。而且每当我们加快城市化,都会造成土地大量减少。因此农村可能还是这样一个小农经济。

对“三农”问题,我们这样强调,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农村的问题和农业的问题。21世纪是农民的问题,农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问题。按照国家统计公布的数据,现在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是5个亿。在这个正式公布的劳动年龄人口基础之上,恐怕还得加个30%,因为还有半劳动力,这么算下来,农村的劳动力就有6个多亿。我们的农业按照现在的生产力条件大概需要1.5亿的劳动力,也就是说,还有将近5个亿的剩余劳动力。这怎么不是就业问题呢?以前我们主要靠乡镇企业,特别是80年代和90年代上半期。就算乡镇企业还有1.2亿的就业,农业有1.5亿的就业,一共才2.7亿。所以说21世纪中国的问题仍然是农民的问题,但农民的问题将主要表现为就业的问题。

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两个基本矛盾

第8篇

    论文摘要: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业产业化,核心是形成先进的农业产业链。将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优势与现代物流经营理念相互渗透,构建培养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对于建设和谐、节约型社会将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农民收入低和农村的生产方式、观念是密切相关的,今天的农村生产经营仍旧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主,分散、跟风经营的高生产成本,销路不畅的瓶颈现象,堪忧的是,农村有资源却贫穷。解决“三农”问题亟待在中国农村形成生产规模化、深加工;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结构绿色生态链,从而走出一条新型农业产业化道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物流。

    中国是农业大国,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的人才何在?如何培养?如何发展、构建培养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并以此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问题。

    目前由于物流业在我国正向着现代化迈进,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形成以物流科技创新和知识型物流人才为核心的物流教育目标体系,尤其是农业物流人才教育领域更是缺乏规范化的物流人才培养途径。因此从教育体系的构建入手,以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决心为契机,结合现代物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围绕农业物流人才培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四大方面构建教育教学体系,努力探求培养高素质农业物流专业人才的途径已势在必行。

    农业职业教育要真正培养出能够带动农业、农村、农民摆脱贫穷的现代农业物流人才,应从以下三点出发:第一,首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调整课程设置结构。在职业教育中淡化专业间的界限,拓宽专业的口径,增强专业的弹性,加强专业间的交叉性和互联性。今天中国农村不仅需要农业技术人员,更需要既懂农业又懂市场运作、产业经营、销售、管理、信息技术的实用性、复合型人才;第二,加强实践环节,物流业所需要的专业人员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只有理论和实践真正得到良好的结合,物流业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高水平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才能保证农业物流业专业人才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针对农村经济落后、复杂的现状,构建农业物流教育体系一定要实现对学生的创新、适应、分析、判断、经营能力以及团队精神和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的综合能力的培养,这是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计的基础;第三,广大的生源应该立志于农、取之于农,立足于农、服务于农。因为解决“三农问题”无论以人为本还是抓经济源头,聚焦点是要有农业规模、循环、生态、绿色经济的建设者。

    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者欲从教育教学领域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构建培养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是一项富有时代使命的重要课题,也是当今职业教育改革的创新之处。具体应该体现在三个比较优势上:农业产品产业链规模经营比独立经营和单品经营农产品所具有的成本效益优势;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人才培养模式比独立专业学科的人才培养,具有理性、前瞻性和适应性的优势;传统产业(农业)和现代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相结合,具有古典精粹与现代潮流相结合的创新理念优势。新晨

    总之,按照我们现有的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优势与现代物流新型经营理念相互渗透,构建现代农业物流人才教育教学体系,培养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现代农业物流人才,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将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第9篇

曹锦清:三农问题不在三农本身,解决它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的整个发展战略问题,也就是说,国家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是不是应该由社会的各个阶层进行相对合理的公平的分配。在这个问题上,靠市场的力量是做不到的,市场天生就是不平衡和不平等的。

20年的市场导向的发展战略,快速工业化的发展诉求,已经使得市场的不平衡充分体现出来,这是三农问题的根子。

解决办法之一 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我认为三农问题,事实上是农民与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双重关系问题。分散而弱小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副产品与工业交换表面是等价交换,实质上价格与其说是由供求关系决定,还不如说是由提品的两大集团的市场谈判能力决定的。

透过市场上的平等交换的表面现象来看,决定交换价格的更深刻原因是生产者的谈判能力,分散的二三亿农户,只有组织起来,增加自己的市场谈判能力才是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比的先决条件。没有这种组织,就无法抵御不断增长的负担,无法实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

解决办法之二 建议取消全部的农民负担。农业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的甚至无赢利的产业。当我们的农民已经为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贡献了50年的积蓄,当工商业已经占了GDP的85%的时候,占GDP15%的农业要养活占总劳动人口50%的人已经很不容易了,不能再向他们额外征收税费了,更不必说各种罚款。这是稳定三农的根本性决策,是稳定承包制小农经济的根本。

解决办法之三 建议撤销过多的条条框框。目前的农业地区,要那么多的部门干什么?我们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得改善,要形成低成本、高效率、廉洁和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就我们民族而言,这个问题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在农村走走访的时候,常常能感觉到农民对现实生活的不满足,但另一方面,又有不少老人说,他们的生活比解放前要好得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绪?

男,1951年5月出生于北京。汉族,祖籍河北昌黎,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农林经济管理组成员。

温铁军:中国三农面临的两大矛盾,第一是国情矛盾,就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中国农户平均土地规模只有半公顷左右,劳动力转移又相对比较困难,这是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一方面,也就是说政策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符合国情的、专门的针对小农经济的政策。很多理论界的朋友以为只要照搬在国外行之有效的政策,似乎就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但事实是,西方的工业化伴随着殖民扩张,欧洲转移出去四分之一的人口,大英帝国转移出去三分之一的人口,我们能这样做吗?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所以中国要搞乡村建设,要走自己的路。

贺雪峰

男,1968年生,湖北荆门人,长期从事农村调查。自1996年以来,先后在全国二十余省市做农村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村民自治、乡镇财政、税费改革、土地制度、乡村水利、农民福利、乡村社会性质、乡镇选举、农村弱势群体、新农村建设等,2002年至今一直主持湖北六村乡村建设实验。

贺雪峰: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一方面,今天的农民也许是中国历史上生活最好的农民。在农村调查老人,一些老人说,过去地主家的生活也就今天这样子吧,甚至还达不到,地主有时还两干一稀呢。

但物质的提高,与幸福感的提高,是两回事。例如地主的心理满足感,是来自对周边农户地位的比较。以此反观现在的农民,他们的绝对生活水平,并不一定比建国前地主的生活水平差。甚至不比陶渊明差,但他们被越来越具有侵略性的商业气氛所刺激起来的物质欲望所控制,有了强大的需求,但并没有实现这些需求的物质条件。他们被五彩世界的可能性与对现实世界的无力感所折磨,这种折磨尤其因为农村社会的迅速分化与外在的想像世界的真实化,而使农民处于痛苦不堪的境地,他们 的消费欲望被刺激起来,但不能实现。

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我认为首先应该强村弱乡,将来很长一个时期,必须重视村庄建设,限制小城镇建设,通过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外来资源的输入,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秩序和福利。村庄是生活性的,村庄建设与不能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去的农民的福利关系极大,只有当农民可以在经过建设后宜于居住生活的村庄中生活下去,中国的现代化才不会因为数量庞大的农民的不满,而功败垂成。

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主要专长是农村制度变迁问题研究,并有多篇这方面的论文和著述。党国英:从表面现象看,三农的问题最直接表现在农民穷、收低、人地矛盾突出,所以人地的比例要调整,大量的农业人口要城市化。这是谈论三农问题的首先要明白的背景。另外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经济,本质是竞争,而农民在信息、组织、知识等各个方面都处于劣势。这种时候,社会应该建立一些矫正机制,建立规则,借助国家力量,以利益损害进行限制。如果认为利益损害难以避免,那么就应该使其幅度尽量小、痛苦尽量减轻。

在目前原体制中,也设置了一些限制性因素,例如发方发生,农民负担恶性事件,对地主官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地大量撂荒,地方官也是有很大压力的。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操作规则。

男,1962年9月生于湖南衡阳,中国著名社会学家、三农问题专家,已发表和出版过《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等大量著述。2010年12月,被30多万网民公推为与郎咸平、戴旭、郭亦平、张宏良等人并列的“中国互联网九大风云人物”之一。

于建嵘:三农问题的背后,是农民与政府利益关系问题。可以回顾一下,1990年代讲农民问题总是社会问题、治安问题;到中期,上升为政治问题;而到现在,中央的措词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中央以这一问题的认识现在已经日益清醒。

在九十年代初,农民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当时开始建立乡镇财政体制,乡镇成了独立的利益体存在,基层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在此之前,乡镇政府的财政开支,由县财政拨付,这时候,就必须从农民那里获取,两者成为利益的直接博弈者。一方面农民因政策带来的边际收益逐步减少,越来越不愿交更多的钱,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因为钱难收,就增加更多的人手,人手更多,要供养的钱也就越多,这就形成恶性循环恶性循环。所以说三农问题的直接表现是在经济上,例如农民负担越来越重,但背后是管理体制问题。

解决的办法是要从调整利益关系着手,更重要的是调整权力结构。事实上政府不可能短期时间把农村变为城市,政府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责任,那么最好的政策就是让农民休养生息,不要打扰它,不要剥夺它,尤其在中西部地区。事实上要实现休养生息,古时就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只有官权退才能民权进,在现代意义上的基层自治,对上面是复杂的问题,以下面来讲,其实可能很简单、很好解决。农业问题是土地效益问题,农村问题是农民就业问题,是核心问题。农民问题是权益问题、收入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在九十年代中期日益凸显。我感觉粮食生产的增加、种粮效益的下降、农民负担的增加,是个双重挤压的过程。目前学界不少人认为要取消农民的各种农业税费,但也有人认为,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能完全取消。

李昌平

男,汉族,1963年4月生于湖北省监利县。中国民间著名的“三农”问题研究者。

李昌平:的体制是为了吸取农业剩余,把农村的资源转到城市,转到工业去,老百姓没有积极性。消极怠工,没有剩余,拿什么给城市?所以公社失去了作用。

改革之后,农民创造的出路是分田单干,后,家庭成为经营单位,劳动积极性提高了,一亩增加了200多斤产量。但通过税费方式,又把农民和村级集体剩余给了国家,村一级组织已经不是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了。没有经济基础的村级组织,事实上也没有自治的基础条件。我们看,时期,我们是把家庭管得死死的,大家没有积极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结构,把村一级组织的资源管得死死的。

20多年来,只是前进了一步:过去是把农民、组织、基层政府捆死,现在是解放了农民,但捆死了组织、基层政府。我们现在改革的重点的难点,应该是去激活组织。过去是激活家庭,现在靠激活组织释放能量。国家不应该再收税了,要把农民的积累留给基层组织,留给村委会,建立村民自治的财政基础。

三农问题根本上是权利问题。在时期,农民没有任何自,责任制后给了自主经营的权利,所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释放,给农民权利的过程就是解放农民、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过程。把农民解放出来以后,粮食增加产量,1985年允许办乡镇企业,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所以农民得到了在农业以外的收益。

80年代后期允许农民进城,每年有几千亿的收入返回农村,这是另一次解放。我们这么的看,实际上农村的问题,只要你给他们权利,他们就会发展。

农村孩子安全之忧折射发展之痛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儿童溺亡及坠亡的事件不断曝光,其中很多是农村留守儿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这些悲剧在将农村儿童安全问题推向公众视野的同时,也暴露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

本刊特选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叶敬忠教授,就探寻解决思路,进而为那些受城镇化影响的农村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成长环境等观点刊发以飨读者。

文/张凤云

问:全球儿童安全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其中坠亡和溺亡占了很大比例。那么以您的研究来看,这些年有好转的趋势么?

叶敬忠:这几年,大家都在讨论这个事情。其实我觉得这几年没有什么好转,这个问题一直有,而且越来越严重。

问:我们搜集了最近报道出来的一些案例后发现,很多坠亡或者溺亡的事故都发生在农村孩子身上,有留守在农村老家的,有跟着外出打工的父母来到城市的。您觉得这说明什么问题?

叶敬忠:从表面上看,是农村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粗心大意,监护不到位造成的。但是从深层次看并不这么简单。

首先,这跟人们的价值定位有关。这么多年来,我们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现今,在国家层面,盲目追求GDP已经饱受诟病,但是这种追求却越来越内化到了家庭层面和个人层面,目前国人对于财富的追求和膜拜到了一种无以复加的地步。你看现在的农村,过年前大家都陆续回家,过完年又急急忙忙出去。于是我们就会看到:父母外出打工了,孩子留在老家;或者父母出去干活了,带到城里来的孩子独自留在住处。

另一方面,每个家庭以及农村社会对于物质以及经济的追求,也使得留在农村的人们在从事生产的时候,都想最高效地利用每一寸土地。我去过很多农村,发现很多地方的鱼塘,都是用挖土机挖的,而且为了生产效益,尽可能将每一寸水面都挖掘成鱼塘,四周堤坝的坡面很陡,几乎是垂直的;而堤坝宽度很窄。但是,这些堤坝有时又是农村儿童上下学的道路,风险是可想而知的。我们不能说农村的家庭不重视孩子,但是跟追求物质相比,显然是把物质放在了第一位。当然了,这些农村家庭的价值观是受整个社会的心态以及价值观影响的。

第二个深层次的原因是以城市偏向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农村资源在不断往城市流动:土地、劳动力,包括社会照料这样的东西都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去了。虽然这些年强调城市反哺农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的进展,但真正跟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很多欠账。这些都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和安全环境改善的乏力。

第三,我们现在谈社会转型,一定程度上表现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以及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或者说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原来是城市的还是城市,它要转变的其实就是农业、农村和农民,所以阵痛一定是表现在这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说的“三农”。但是我们不能说因为转型会有阵痛,所以我们就坐视其存在。

追求物质、追求经济,加上城市偏向,以及社会转型,所以很多事情一定是发生在农村或者农民身上。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溺亡或者坠亡的事故高发在农民家庭,不管这些儿童是在农村留守还是待在城市的出租房里。

问:当前我们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否与之密切相关?这对我们有何警示?

叶敬忠:为什么这么多人外出务工,它就是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城镇化的背景导致的。这种人口流动直接导致了农村社会人口的照料赤字,比如本该得到照料的农村孩子没有得到父母的照料,而他们的父母则到城市去照料别人了,这在目前农村社会非常严重。发生这些事故就是这种照料赤字的一种体现。

很多农村的父母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洪流中被挟裹着前行的。这些农村家庭出现的问题,必然与城镇化紧密相连。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问,我们的社会准备好了吗?看看这些农村的孩子就知道答案了:留在农村的,由老人带着;带到城里来的,父母工作的时候又没人管。

事实上我们应该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城镇化,我们的城镇化到底要搞到多大程度才适合我们中国的社会,以及我们的城镇化还有哪些重要的事情没有做。我们也应该思考,是不是所有到城市打工的人都想要城镇化,以及应该如何还原一种真正的,大家能够安居乐业的乡村生活。

问:我们能采取一些什么措施来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叶敬忠:像这样大的社会问题,不管是留在村庄的还是在城市的这些孩子,任何工具性的做法都是值得鼓励的,比如在池塘边搞个警示性的标志,放一个竹竿,对孩子进行教育等等,都是好的。但是工具性的措施不可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根本的是要改变这种以追求经济为导向的社会价值观,以及城市偏向的发展模式。

问:深层次的问题或许不是一日两日就能够解决的,农村家庭的打工冲动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改变的。那么在此之前,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来降低农村孩子发生此类意外的概率?

嘉宾:家庭履行好监护责任是必须的。在农村父母外出务工这个大的背景下,有孩子的人们首先应该做好家庭安排。这个家庭安排特别重要的就是对孩子安全的安排,一定要考虑好是不是有充分的人手代替自己对孩子的照料。到农村你可以看到一些极端的案例,一对老人管了三个五个孩子,很难周到照料。孩子出去了,老人又要顾家里的各种事情,他还要管种地。农村父母在衡量家庭的幸福、包括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庭面对的物质压力的时候,都应该想一想:物质的东西以后可以有,但是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有些事情疏忽不得。

从社会承担的责任方面,我们的村庄是不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特别是假期中,以及平时在孩子放学的时候是不是可以组织一些巡逻队?把村里一些热心人组织起来,有时候可能根本不需什么费用。村里的水塘就那几个,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也就那几个。村庄并不缺少热心人,是不是可以把一些退休教师组织起来,在假期里给村里的小朋友辅导功课?我们的很多村庄都有大喇叭,是不是可以在上面喊一喊,或者给那些外出务工的父母发条短信,提醒他最近哪个地方发生了儿童安全方面的事件?我想这些农村的父母肯定会非常重视,并对自己孩子的安全问题注意很多。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很多村庄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或者说非常欠缺。

还有我们的城市,也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那些从农村来打工的父母,如果在他们工作的时候有个地方可以托管孩子,可能就不会出现坠亡的事情。我们的城市社区真是应该张开双臂,拥抱一下这些来自农村的儿童,因为他们的父母天天在为你家打扫卫生,为你们盖楼,为你们修路。真正要做这些事情并不那么难。那些热心的大爷大妈,带着红袖章,他们对公益性的事情还是很积极的。

关键是组织。这就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情,为社会发挥作用提供一点条件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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