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时间:2023-03-14 14:48:27

导语: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1篇

关键词: 学习 宣贯 监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虽然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进行修定。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及时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学习,从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及学习的形式和方法谈一些建议,供同仁参考。

2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2.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2 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2.3 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2.4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2.5 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形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要坚持学教灌输、培训辅导、自我学习与部门学习、集中培训与分层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涵实质、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渗透到企业全员中,实现认知认同。

3.1 全面系统培训。要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列入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步骤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培训课程。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培训老师的骨干作用,将规范的内容理解融入到培训课件中,通过培训以点带面引领员工以学促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理服务队伍。

3.2 部门分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丰富,岗位专业特点突出,为了提高宣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各部门常态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出专业类别和岗位特点,组建学习团队,充分利用内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学习,采取现场提问、实景示范、交流探讨等方式温故知新,提高理解记忆效果。

3.3 个人自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环环相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在企业员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处处留心皆学问”的理念,养成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执行,做到学以致用,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员掀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热潮。

3.4 为了深化宣贯效果,体现宣贯成效,促使各岗位人员逐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开展学习规范创建活动。以部门为主体创建学习规范团队,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作为岗位测评、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季度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应用。定期组织答卷考试和提问测试等方式检查员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知识的学习理解,促使员工高度重视,主动学习,积极践行,以考促学。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方法

4.1 学习好、理解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1 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因为大家都是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难免在工作中也要碰到许多问题,所以,在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印证和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规定的理解。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找答案,通过学习“释疑解惑”。还有,就是对照自己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当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要“打破砂锅纹(问)到底”,要弄清为什么不一致?为什么会矛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规定的道理在哪里?只有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学习的东西才能印象更深,理解更透。

4.1.2 新旧对照,把握重点。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间相差了12年;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大家用了这么多年,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大家应该已经是很熟悉,学习中如果能够从新、旧规范的规定要求出发,对照新、旧规范在内容上、具体条文规定上的异同,再究根问底,了解一下为什么内容和条文规定上有这样的差别,一方面便于记忆,更好掌握新办法新规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多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变化情况,更多地了解修定的思路、背景和要点,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因为大家各自的工作性质不同,职责和要求不同,对新、旧规范的理解也有差别、侧重点、关注点不同,所以,要把握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但是对所有人而言,新、旧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都应是要把握的重点。

说到内容不同,新的监理规范这次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安全对施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家要承担起安全监督、安全监理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要学习好、理解好。

4.1.3 互相研讨、加强交流。大家除了自学,参加学习、宣贯培训或者专家讲授以外,还应该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和专家答疑。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都是很简炼的,只说规定,只讲要求,一般不讲道理。因此,在学习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条文,各种规定和要求,展开研讨交流,通过讨论使大家对问题理解的更深更透。

4.2 应用好、贯彻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1 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习、宣贯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带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规范的目的去学。从具体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实质,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努力地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按照不同的职责要求,模范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不能学完了就完了,要使学到的东西真正在工作中得到贯彻,把学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成实际工作的本领。

4.2.2. 活学活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是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标准化的要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定要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要通过这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使工作的内容不被遗漏、工作做的更到位。学习规范内容,要弄清楚规定要求“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规范只所以是这样规定而不是别的规定“为什么”。规范的规定是死的,而实际工作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当然,不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去严格按照规范去开展工作,而是要求,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理解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更切实地得到贯彻。

5 结束语

总之,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规范执行的基础,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清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学习宣贯规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动员工在工作中有效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使员工理解规范、认同规范、服从规范,才能提高规范宣传、贯彻质量,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作用和效果产生和体现出来,真正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规范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由于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要求无一雷同,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利工程单靠行政管理规章无法规定具体监理行为,而监理培训教材、监理手册或指导书尽管比较详尽,但不具备约束力。因此,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行为,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是极为必要的。

1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基本情况

虽然目前我国实现了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人员组成依然不完善,多为政府机构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大多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缺乏实际经验,对监理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监理定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工作中大多以一个政府官员的角色出现,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进行,削弱了监理指令在工程建设中的效应,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理规范的执行力度。一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懂法律、经济、合同管理、技术且具有相当协调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而国内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情况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研究

2.1 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组织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规范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监理单位应通过投标竞争获取监理业务,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服务期限、监理报酬等;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派出监理人员。

2.2监理工作人员规范

监理工作人员规范应强调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范,承包人的规范上岗(如“五大员”的到位、特殊工种的持证山岗等)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水平,监理人员的规范影响工程建设的控制力度,发包人的专职、规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实施。各方参建人员职责分明、规范上岗是监理规范实施的重要基础。

2.3监理日常工作规范化

(1)水利工程监理应主要划分为设计、施工两大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其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放在事前监理上,即尽量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监理业务规范,就是在进行监理活动时一切事有依据,每项监理活动都有程序,每项监理活动都有标准。无论是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理业务的规范都要通过程序和标准这两个要素来实现,也就是要通过程序化控制来实现。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3.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等.

3.2科学性原则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监理规范,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相对于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

4.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发包人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监理规范应明确相关各方的施工准备,以及因施工准备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工程不能顺利进展的责。

4.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等方面内容, 是监理的主要阶段,在突出质量、安全的同时,规范应全面规定上述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职责。

4.3工程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质量因素的审核、检验以及施工图纸的核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4工程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开工条件的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停工与复。对于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停工等,均应取得发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资控制

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施工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资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支付内容, 规范应对预付款支付、工程价款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计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终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价格调整等分别予以规定;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 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5.1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对监理单位体系进一步的改革

尽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随着市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从总体而言,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学的现象,缺乏高素质人才和资金积累,缺乏持续发展、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监理事业的进一步发。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自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所发挥效益日益显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再进一步规范,将会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很多便利之处,继续深化我国水利事业。

参考文献:

[1] 王永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山西水利.2007(04)

第3篇

[关键词]:铁路;建设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5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目前来说,在我国的铁路工程建设方面中,资料管理方面不尽人意。资料管理不规范、不科学的现状摆在我们的面前,而且各类工程资料的管理不统一的现象也比较厉害,各自为政。这些无疑会给铁路工程建设带来工程进度方面的不利。工程资料的管理是极为重要的。在此方面我国还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把工程资料置于了重要位置上,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首先工程资料管理是施工进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而且还是工程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些列环节中的档案记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通行证。对于基建文件来说,它表明了工程的合法性,明确了工程多方的义务和权力,也是工程展开的工作依据,在竣工的时候,文件的验收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具有关卡作用。工程监理资料方面可以为监理单位提供一定的自我保护、赢得客户业主的信任等;工程施工资料方面,它可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为提高工程资料方面提供重要的影响。竣工图方面,它的管理将有助于日后的工程的改建、管理、扩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将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由此可见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作用[1]。

二、 资料管理存在问题

(一) 资料管理标准不统一

以表格为例,即便是在同一个工程之中也会出现不同标准的情况,更别提不同的项目和部门了。有时候即使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统一标准的表格,但是相关的操作人员也会出现操作上的不同,会依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变动。对于表格填写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如签字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可能不符合标准。这主要是因为人们认识上的不同造成的,相关人员或者是相关的部门未能对标准给予足够的重视[2]。

(二) 缺乏统一的培训

相对于大部分施工单位来说,施工项目内外业是经常分开的,对于内业人员来说,他们没有实践性的经验作为支撑,所以说对于工程施工现场是不怎么了解的,即使他们与相关的人员相互沟通交流,还是不能够对各施工工序进行了解,只是在办公室内闭门造车。这就是内业资料缺乏准确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还有铁路项目一直都存在“重外轻内”的思想,缺乏对内业人员的培训也是导致资料管理不规范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问题

由于铁道部并未颁布相关的检验批表格,所以通常情况下选用薛吉岗的《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适用手册》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中的表格,但是表格的填写方法、装订顺序及归档的方法缺少相关的标准及要求。可是有时候即使有一定的标准作为参考,其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与验收标准能够一一对应,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名称对应齐全,可是在工程项目实施和实践使用过程还是要依据实际需求做出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三、解决策略

(一)针对性的标准的出台

首先这表现在工程开始的初期阶段,为了预防出现相关工作标准的不统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培训工作,把工程资料的各项要求明晰清楚,呈现一个统一的标准以及相关的要求。其次是使相关部门填写资料样本,然后由各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资料管理员对填写的样本共同确定研讨,与此同时要与业主、档案接收单位进行沟通最终确定后,最后形成统一的技术资料编制模块。最后工程开工后,将资料样本下发各项目从而使得内业资料得到统一管理。

(二)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工程开工前,可以就已经设立好的标准进行普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证业内资料标准的规范化,在工程施工期间也可以经常性地举行培训班,了解内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与解决,同时它也可以避免业内相关工作的盲目性,为工程工作的开展减少阻力和不必要的失误以及损失,进而提高工程的进度以及相关工作的效率。

(三)范本的制定

我们也可以在范本制定方面做出一定的努力,也就是建立内业资料的范本,在相关国家制定的指南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工程内部实际需要进行的精细化来加以完善,以给出详细的规定标准。

结 语

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的深化使得工程内业资料管理方面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符合它的现实的高要求。内业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对于相应的管理加强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所以说我们应该在实践过程中要进行总结探索,以使得工程管理工作更为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它的实施和进行也将会使得铁路建设、交接、维护等工作方面更加的顺利,避免返工浪费时间。另外各个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也可以相互借鉴经验,对于资料的查询也会变得更为快捷,也会大大提高铁路的建设管理水平,进而促进铁路建设的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慧. 铁路建设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5:7-8.

第4篇

多年来,种种历史原因造成部分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执业人员资质、房屋布局和日常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面积狭窄,流程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有的执业人数不够,有的执业人员缺少行医资质,有的借用、租赁一些退休甚至是在职乡镇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实际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人员根本不在注册地点工作;还有一些乡村医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仍然在岗执业;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也为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另外,城区相当多的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名义是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际自负盈亏,独立经营,而且不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背了国家的医改相关政策,使部分城市居民没有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鉴于以上原因,我局经过详细调研,决定对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予遵照执行。

一、规范机构设置。乡镇每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现有一村两室或以上的合并为一村一室。城区每3000到5000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范围内共设置56家政府办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城镇卫生院设置39家,城关卫生院16家,鹿湾卫生院3家(以上机构数不含农村范围)。

每机构至少三名乡村医生,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以下。房屋面积80平方米以上。布局流程合理,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各卫生院根据各自情况分别拿出机构设置方案,县卫生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整顿人员队伍。目前,部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依然有超龄乡村医生在岗执业。城区还有73名退休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这些人员大部分只是注册在基层机构中,实际并未真正上岗。今后,所有超龄乡村医生要全部从岗位上退下来。所有在职乡镇卫生院人员全部回到本职岗位,资质证书注册到原卫生院。

如继续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岗,乡镇卫生院要扣发其全部工资。无资质人员一律清退,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如继续聘请无资质人员执业,将吊销其执业许可证。退休的执业医师全部离开政府办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如身体健康,要求继续执业,可以申请举办个体诊所。但必须重新注册且至少有2名具备资质的人员。房屋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否则,不予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5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结构设计;常见问题;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结构设计直接影响和决定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结构设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电力工程结构设计方面常见问题,工作中严格遵照电力工程设计规范、标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保证电力工程质量,确保供电安全。

一 地基与基础方面常见问题

地基与基础设计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承重砖基础用材合理性。根据多孔砖墙体结构构造,室内防潮层以下或地面以下的基础不得采用多孔砖砌筑。然而不少项目承重砖基础采用多孔砖砌筑。

(2)软弱地基采用换土垫层处理时,只凭经验处置,不进行换土垫层设计。有时设计者轻视软弱地基的危害,不进行垫层宽度和厚度计算,只是简单地凭借经验采用砂垫层加强一下承载力,安全性和经济性都不规范。

二 楼层平面刚度问题

有些电力工程结构设计,在结构布置缺乏必要措施或缺乏基本的结构观念情况下,采用楼板变形的计算程序。尽管计算机程序的编程在数学力学模型上是成立的甚至是准确无误的,但在确定楼板变形程度上却很难做到准确。因此,这样的建筑结构设计定会存在着结构某些构件或部位安全储备过大或者结构不安全成分等现象。设计时应尽可能将楼层设计成刚性楼面,以使计算机程序的计算结果基本上反映结构的真实受力状况而不至于出现根本性的误差。当然,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应在建筑设计甚至方案阶段就避免采用楼面有变形的平面比如凹槽缺口太深、块体之间成“缩颈” 连接、外伸翼块太长、楼层大开洞等。

三 结构缝设置以及缝宽度问题

温度的变化对建筑结构有着不利影响,因此,电力工程物尤其是超长电力工程物设置合理的伸缩缝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部分结构设计人员不使用伸缩缝减少温度影响而使用后浇带代替,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后浇带不能解决温度变化的影响,仅能减少混凝土材料干缩的影响。在后浇带处的混凝土封闭后,若结构再受温度变化的影响,后浇带就不能再起任何作用了。一些超长建筑结构不便或不能设置温度伸缩缝时,应采取其他构造加强措施,不能只留设施工后浇带,例如: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对受温度变化影响较大的部位适当配置间距较密、直径较小的温度筋、加强顶层屋面的保温隔热措施等。

四 振型数取值问题及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计算结果的精度与振型数取多少密切相关。对于刚度不均匀、平面不规则的复杂电力工程结构,尤其对于大底盘结构、多塔结构,在考虑扭转耦联计算时,很难确定应该取多少个振型数来计算地震作用。若振型数取得太多,则增加了很多计算工作量;若振型数取少了,有些高振型的地震作用计算不出来,结构抗震设计不安全。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当考虑扭转耦联时,振型数应取≥9,结构层数较多或结构刚度突变较大,振型数应多取,但又不能多于房屋层数的3倍。当不考虑扭转耦联计算时,至少应取3;当振型数多于3时,宜取3的倍数,但不应多于房屋的层数;如层数=5层时,振型数可取3,而不能是6;如层数≤2时,振型数可取2或1。

五 计算结果的大致判断问题

建筑结构设计借助计算机软件是十分必要的,但判断计算机计算结果也十分关键。判断计算机计算结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即正确对待结构计算软件的分析结果,判断电算结果的合理性。正确对待结构计算软件的分析结果。《抗震规范》2.6.6条规定:“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分析过程和计算模型与实际结构的差异的误差、材料弹性和弹塑性参数的假定、各类荷载的确定,都会造成计算结果的误差;计算机分析是根据结构的力学模型进行的,采用简化的模型和简化的荷载。因此,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算分析没有绝对正确的结果,只有更合理的模型和结果,必须正确处理人与计算机的关系。对于复杂的结构设计任务,结构设计人员要清楚计算模型的假定和适用条件,需要借助计算机以提高计算效率,但绝对不能单纯依赖计算机,对计算结果判断校核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予工程设计。

六 单桩承载力取值出现偏差或缺乏计算依据问题

电力工程结构设计时,单桩承载力取值易出现偏差或缺乏计算依据,此时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1)工程项目场地原为地势较低或河道时,松散的新近填土作为上部土层,桩基设计时直接采用试桩提供的承载力或直接按经验公式计算单桩承载力数值,没有考虑上部未固结(或欠固结)土层在固结沉降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桩侧负摩阻力的影响。2)桩身承载力验算时,没有考虑桩身压曲或施工工艺系数ψc的影响,对抗拔桩,没有进行桩身抗裂验算,仅计算桩身承载力。3)对于不同的桩型,按规范经验公式计算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各土层的极限端阻力和极限侧阻力是不同的(即成桩工艺不同,地基土对不同桩型的支承能力不同)。一些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仅提供了计算打入式预制桩的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而设计采用钻孔灌注桩,并直接引用地质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使计算的单桩承载力出现偏差。4)电力工程有地下室时,在按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时,没有扣除地下室深度范围内的桩侧摩阻力, 由于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不宜过长,试桩一般都在基坑开挖前进行,基坑开挖后,地下室深度范围内的桩侧摩阻力己不再存在。

第6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我局将“纠风工作”纳入反腐倡廉抓源治本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稽查支队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把纠风工作的组织网络渗透到全局每名执法人员、每个岗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贯彻部门负责制,对所领导和分管部门落实。纠风任务的责任进行了分解,要求做到“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年度市纠风工作会议后,我们马上结合盐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年度活动方案,在研究活动方案时我们认真学习、仔细研究,针对新的年度市纠风工作重点及考核办法的新特点,对纠风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对开展纠风工作的目的、步骤、内容及评选标准和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纠风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制订《齐齐哈尔市盐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分日常工作、现场查看、走访服务对象3大项20小项,进行百分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对纠风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衔接到位、工作落实。

二、强化教育,形式多样

(一)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

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参加局里召开的纠风工作动员大会。如,今年5月22日召开动员大会,局长李洪旭同志在会上作动员讲话,指出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广大干部依法行政和盐政服务质量的一次检验和考核,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地对待并扎实开展好评议工作。一定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努力实现作风更加优良、能力更加过硬、业绩更加出色、形象更加良好。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社会各界认可、让上级满意的评议结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开展“六种意识”教育,促进执法人员廉洁自律

进一步对全市盐政执法人员开展树立使命意识、奉献意识、法制意识、拼搏意识、廉洁意识、表率意识教育活动,对执法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明文规定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或者由于过错、渎职行为给工作造成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失察、失管的领导追究法律责任,凡是与私盐贩子内外勾结贩运盐产品、有收受贿赂、、、泄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调离盐政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我们针对行政不作为问题对1名盐务管理站长给予黄牌警告处分,对2名执法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从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入手进行了整顿,使当事人正视缺点和错误,变压力为动力,提高了责任感和事业心。今年5月末召开的纠风推进会上,局长着重强调执法规范性。厘清了执法主体资格。案卷填写要规范,实行罚缴分离,罚没的资金、物品要对上号,立案的要查处,够线的要移交。大案、要案要有经侦部门配合。对私放涉盐违法人员和盐产品、与私盐贩子相互勾结或给私盐贩子通风报信者要追究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案卷限时处理、办公自动化比试考核,加强对盐业法规和综合法要点的测试。要求执法人员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进行再培训学习,再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并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全省盐业“五条禁令”。经过岗位练兵、“以查代训”,盐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都有大幅度提高。

三、建章立制 ,规范管理

为将纠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修订了《盐政稽查管理规定》、《稽查人员岗位责任制》、《齐齐哈尔市行业用盐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市盐业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等管理制度,共33项。编写了《齐齐哈尔市盐政执法制度汇编》,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使每个工作岗位和部门都做到有章可循。

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我们排查风险、制定措施、修订制度,坚持廉政风险防控。全局年初自上而下对各部门进行风险排查,最后审定查找的风险点为:单位廉政风险13条,风险等级为中;部门廉政风险268条,其中高等级99条,中等级169条;岗位廉政风险306条,其中高等级113条,中等级183条。逐步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履职程序规范、防控措施具体、制度机制完善”的工作体系,形成《防控措施汇编》。其中岗位防控措施306条、部门防控措施268条,单位防控措施13条。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清单,最后确定废止1项、保留19项、修订19项、新制定7项相关制度。经纪检书记、党委书记审核,报市局主管领导把关审核再报市局党委书记把关审批后实施。

此外,为加强我市食盐零售经营管理,维护食盐零售环节有序运转,确保消费者和食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在市法制办备案。该细则的出台增强了全市食盐流通管理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统一了全市食盐市场的管理标准。并且制定了我局自由裁量权权力目录、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廉政风险防控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找准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加强廉政风险的防控,防止权力的滥用,明确发展思路和今后的工作方向,努力把风险点变为安全点起到防火墙作用。

四、社会监督,公开透明

(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对盐业行政执法事项内容以政务公开的形式予以公示。通过政府网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工作职能、办案程序及举报电话,并为每个基层单位制作了公开图板,扩大公开范围,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和监督。

(二)加大食盐专营的宣传力度,宣传手段多样化

制作光盘在市电视台及县区电视台循环播放;安装车载扩音器,对重点地区宣讲食盐专营政策法规,加大对乡村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入户调查,讲解群众关心的餐桌食盐安全的重要性。做好第二十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搞了大型宣传活动。

(三)定期与市粮食局、龙沙区委纠风办以及行风监督员沟通协调,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

六月份我局向用盐单位和销售用户发放征求意见表130份,收回130份。群众满意率为100%。10月下旬,我们根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备阶段活动方案要求,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30份,收回30份,群众对我局领导班子和机关职能部门的满意度为100%。

积极主动向市局纠风简报提供信息,并积极向市粮食局《纠风简报》和市纠风办公室主办的《纠风工作简报》投递信息,已投递简讯稿件6份。并在《齐盐简报》上及时宣传本局纠风工作动态和各部门纠风新举措。

第7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 存在问题 发展探讨 制度分析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存问题以及矛盾。

1.1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规范化发展水平和程度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实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时间相对不是很长,在较短的发展阶段和时间之内,也开始逐渐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企业和公司,这些企业和公司的组织架构不完全相同、社会来源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来说,对于监理单位在这个方面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和提升,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很难从真正的意义上准确的把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各类企业。与此同时,由于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制度也是具有一定强制性色彩,在一定的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市场经济能够发挥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理优质服务的角度来考虑供求长效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来说,在短时间内比较难的尽快形成,导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市场缺失一定的公平性竞争性体制机制,直接或间接的导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组织程度相对比较低。在现在的发展阶段,由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化、规范化、组织化的程度相对较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发展态势,对于多数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理企业来说,目前仍然处于一种公司发展和创始的初级和初期发展阶段,因此,专业化的优质服务水平还没有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仅仅能够采取人云亦云、重复发展等一系列的传统发展模式,没有能够很好的形成具有自身发展显著特色或独特特征的优势。

1.2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体制不能够完全的适应当前日益激烈的市场化竞争和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从目前的情况看,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显著发展特点就是呈现出“条块分割”的弊端和状态。这个弊端也是由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初级管理体制和制度而派生出来的,必须充分考虑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职能交叉和职能重叠的问题。这样就会相应的导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效率的相对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优质资源的浪费现象,因此就难以适应和充分满足现代市场的发展需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还不高,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和按照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等一系列的规定。目前来说,国家层面已经陆续颁布了许多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法律法规,其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工程监理质量的方面也有许多的规定,需要从各个方面和不同的角度针对工程监理的性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地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责任、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权利、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义务等诸多方面做了更加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约束,能够充分的反应和体现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以及功能作用等。

1.3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即必须具有较高的相关建设工程监理专业的学历知识以及更加复合型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结构,需要具备更加丰富的工程监理实践工作的宝贵经验。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是一种技术型、密集型、智慧型的行业,主要就是综合考虑现代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规模较大,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技术较为新颖,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新工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新材料、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新设备等方面的新型技术也处于层出不穷的发展状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工程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规范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状态,因此,上述的工作环境都必须要求监理行业的监理从业人员能够始终坚持做到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如果仅仅是凭借着较为单一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工程技术知识或者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知识,已经很难胜任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各项工作任务要求。

2.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探讨及对策建议。

2.1建议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进行充分的授权。特别是对于建设工程单位来说,要正确处理好与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科学签订关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委托工程的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之中,建设工程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企业明确委托与被委托以及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和模式,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企业在得到委托业务的范畴和范围之内,严格依据工程建设单位最初的授权,对于所承建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工程开展和实施一系列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

2.2建议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目前,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主要是通过和采取资格证书来衡量,这种考试更多的是严格依据理论知识的不全面考核来通过短期的突击而取得的,而通常拿到考试证书的监理行业从业人员往往是缺乏一定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人员。当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考证热”的持续升温和蔓延也是一种好的现象,同时需要大批的具有真正的工程监理现场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参与进来,首先要获得国家认证的资格证书。学习借鉴国内外的一些成功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努力培养出一大批更加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完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总监定期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工程项目的监理质量高低来做文章,赋予工程总监以更多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艺术、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努力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2.3进一步建立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工程监理的主要程序和工作步骤。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业主来说,必须授予监理更加充分的权利,坚持促进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第三方作用”,重点强化沟通、联系、协调等建设工程活动事项和关键环节。将从事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工作的大量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上升到非常关键的位置,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工程管理过程和活动之中,要努力的维护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要严格维护承包商的切身的合法利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合同文本作为准绳和标准,公正的客观的正确的处理建设工程活动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最大限度的推进工程项目的快速建设,共同探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工作的实现路径。

【参考文献】

【1】杨晓林,刘兴忱.建筑工程监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中国建设管理协会组织编写.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G].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3】刘涓钰,刘特. 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02):135-136.

【4】蒋云霞,蒋坤正.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行业机会及发展建议[J]. 建筑经济,2012,(07):16-18.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控制;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行业飞速发展,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已经成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建设工程各环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不够成熟,使得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与实际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是当前建设行业需要重视和关注的课题。

一、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监理模式不合理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模式具有这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监理工程仅仅局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第二,“一监多工”的监理模式,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经常会与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合作,在监理人员不够的情况下,会出现一名监理人员对多个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情况;第三,混合型的建设模式,一方面表现在监理人员由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另一方面是监理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由建设单位控制。这样就难以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上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致使工程监理出现一些不科学、不合理以及不规范的问题。

(二) 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单位各项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需求。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一些监理单位为了提高效益,监理工作完全是应付式,同时,监理人员素质和监理人员力量薄弱等都对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 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技能,使得监理的作用得不到展现,加上监理人员大多来源于一些建设行业相关部门,对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无法保证监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导致监理工程失效。

二、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

(一)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

要想规范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此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增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监理单位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工作。另外,监理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做到清正廉洁,这样才能做好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 转变经营策略,优化行业结构

针对当前建设行业对监理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还需要满足市场对监理工作在技术、设备以及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对监理对象实施全方位的监理和控制。监理单位还需要招贤纳才,组建优秀的工程咨询队伍,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各环节的设计、施工以及技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及成本管理的目标实现。

(三) 坚持相应的监理原则

首先,以保证质量为基本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中的质量要求,将工程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统一协调工程成本和进度方面的内容,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其次,在保证合同约定有效性的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对工程项目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督和控制。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约或索赔现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清监理工作职能,为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四) 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从当前监理工作的要求来看,现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实际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同时,建设行业不断发展,新的技术、工艺、材料以及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标准性得到更新和提高,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这就需要监理人员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水平,促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当前,我国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多,有效的监理工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有效的工程监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行为,学习有效的先进管理方法,是提高我国工程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保障。同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水平和职业素养,对建设单位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建立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的监理体系。(作者单位:连云港天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侯昌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1).

第9篇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6.07「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1.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

    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经历;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配置合理;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从最低等级核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定级3年后,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承包建设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者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监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低于国内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外国公司、社团组织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社团组织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国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与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国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聘请外国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外国或者境外捐款、赠款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监理活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