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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4 14: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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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文化、卫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园林、水利、交通、国土、农林、广电、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各部门、各办事处,临港新城各部门、办事处应当协同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并教育其工作人员文明执法。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活动。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依法确定;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定并予以告知。

第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并保持城市市容的整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本办法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影响城市容貌。确需改变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完好、整洁,对影响城市市容的临街、临河破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者拆除;临街、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立面出现污染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

第十三条城市主要街道和重要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门窗、阳台、空调、遮阳(雨)篷、防盗栏等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阳台、窗户的外侧,不得堆放、吊挂、晾晒影响城市市容的物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在指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堆放、搭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楼(房)顶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牌匾、店招、店牌、画廊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和时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覆盖和拆除。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标语牌、地名牌、路标、牌匾、店招、店牌、画廊、橱窗应当内容真实合法、用字规范准确、外观整洁美观、技术合格规范、设施节能环保,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闲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广告信息栏,供市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应当在公共广告信息栏内张贴,禁止乱贴、乱涂广告。

第二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督促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维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按江阴市夜景照明规划进行设置;产权单位应当保持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并保持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督促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残缺、损坏、污染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亮化设施。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或者道路附着物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张挂、张贴。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围护,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其色调、造型应当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院内空地应绿化,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或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清理。

第二十四条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渣土、枝叶等杂物,责任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工地应当封闭作业,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污染环境,渣土应当及时清运,毁坏的城市道路应当及时修复;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临时环卫设施,出入口应当硬化处理;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整洁;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卫设施,平整、修复场地。

第二十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兜售物品。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撤除设置的设施。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室内车辆清洗以及制作、加工、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不得占道经营或变相占道经营,物品不得乱堆乱放。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达到《**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配建环境卫生设施,并征求市城市管理局的意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代为建设,建设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提出迁建方案,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并按规定标准重建或者补偿后,方可拆除。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房(桶)、废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转设施以及公共厕所等。

垃圾转运站、垃圾房(桶)、废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应布局合理,数量满足要求,并保持整洁、完好;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建立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二条下列地方必须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一)单位、商店和居民区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场内整洁卫生。

(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应统筹规划,定点经营,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

(三)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网点等,应当合理布局,并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四)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五)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

(六)其他必须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批准的时间、路线、方式、地点密闭运输和倾倒。运输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外形完好,容貌整洁,不得沿途抛撒滴漏;车辆不得带泥行驶。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城市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自行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处置方案,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管理;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垃圾袋装化要求将垃圾收集房纳入住宅配套设计,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时必须同时建造垃圾收集房。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数额、方式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逐步减少城市垃圾。

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不得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经营场所。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第三十八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河道漂浮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清运垃圾、粪便,接收船舶垃圾、粪便,以及进行水上航行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三十九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污水经沉淀、除油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四十条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育、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犬类和其他宠物、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四十一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渣、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工商、文化、卫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农林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以及江阴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四条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罚款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第2篇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第3篇

一、垃圾清扫及日常保洁管理

(一)主干道:包括迎宾大道、城南街、环城路、八二三东路、八二三中路、八二三西路、源南路、留安山西路、湖滨路、城东街、城东南街、城东北街、城路、南环路、人工湖北路等城区主要街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城南街、八二三东路(八角亭至文化中心至西菜市场路口)、八二三中路部分路段(文化中心至儿童公园正门口)、城东街(八角亭至东岳桥)、环城东路(八角亭至公安局门口)等“白改黑”主干道及城路(文庙至外贸公司、春城酒家至鹏翔酒家、街心公园周边)、溪滨东路(电力大厦至电信大厦)、溪滨中路(电信大厦至大桥)、溪滨西路(大桥至人行桥)、人工湖北路(美湖酒店至人工湖闸坝至财政局套房围墙)、中心广场等的保洁及环卫设施的维护工作。

2、城镇人民政府、五里街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卫所承担清扫任务之外的主干道路面及沿街两侧人行道卫生管理、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日常保洁等工作。

3、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两旁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日常维护工作及垃圾中转场所的建设、维护、日常管理工作。

4、城区主干道路面要实行全日保洁,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绿化、美化好。

(二)次干道:包括城区留安路、新华路、溪路、中洲路、鹏源街、溪洲路、环翠路、安居路、通贤路、公园路、儒林街、溪滨路、真武路、崇华路、华福路、西安路、师范路、大路头街等。

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次干道沿线的环卫设施的设置,负责进行日常保洁、卫生日常管理,每个镇至少配备2辆密闭垃圾运输机动车,2名清运工,做到城乡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建、乱堆放现象。

2、次干道路面及所有的背街小巷实行全日保洁;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3、要制定清除垃圾、污水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清理、转运公路、沿河溪两岸,次干道的垃圾、污水等。

4、要组织对路网体系、排水管道的巡逻检查,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排水管道破损的,及时抢修、更换,确保排水设施要完好、畅通;对道路破损龟裂或未硬化的,要及时修补。

(三)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的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要设专人负责,实行全日保洁。

2、居民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小区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并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犬。

3、各村(居)住户要认真做好室内外垃圾清扫工作,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改建水冲式卫生厕所,圈养禽畜,填堵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做好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自备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到垃圾收集车。

(四)单位家属小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家属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2名日常保洁员进行环境卫生清扫、管理工作。

2、城区各单位(含家属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围墙内外、房屋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单位厕所要做到洁净、无粪迹、尿垢,基本无蝇、无蛆、无臭。

(五)物业小区、建筑工地

工作职责及要求:

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所属物业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

2、建筑工地由承建单位负责对所属工地的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处理、工地日常保洁、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

(六)工业园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管理,同时负责引导企业把工业园区产生的工业垃圾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工业园区内各企业负责设置本企业内的环卫设施,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地点,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点。

(七)人工湖

县水利局要做好人工湖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人工湖水面保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全日保洁;每日不间断检查,发现湖面、橡胶坝有漂浮物时,及时清除,确保卫生;同时应及时清理坡岸的垃圾杂物,并将打捞清理的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八)溪流、沟渠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城区各小溪流、沟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小溪流、沟渠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清理河面漂浮垃圾及河床两侧杂草等,并收集到指定垃圾收集场所,统一转运,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确保小河流的干净整洁。

2、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溪流水体要组织群众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杂草,做到无漂浮垃圾,无积存杂物。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其中“东岳溪、环翠沟”每周2次,发现水体有漂浮垃圾时,及时清理,确保河床整洁、水流畅通。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进行卫生摸底调查,并责成所属村(社区)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及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清理、纠正。组织巡查队对辖区内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纠正非法行为。

(十)垃圾中转站点建设、垃圾清运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设计、建设工作,做到设计科学、合理、实用。

2、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持垃圾中转站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中转站点内的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所,集中处理。要使用密闭垃圾清运车辆,做到不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十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车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设置及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要做到车站、候车室内外卫生设施清洁;地面清洁无污物,无痰迹;物品、凳椅洁净;天花板、四壁清洁无积尘蛛网;候车室基本无蝇无鼠。车站负责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进行车站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统一转运处理等工作。要做好车站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2、县文体局负责体育场馆内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体育场馆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场馆内的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场馆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3、县广电局负责影剧院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剧院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4、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医疗废物要统一按要求实行袋装化,避免污染周边环境。要做好医疗机构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十二)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餐饮行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各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三废”排放进行监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从业单位做好“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各从业单位要设立“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做到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5、县旅游局负责对城区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等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对其室内外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立、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无蝇、无鼠、无蟑等。

6、各从业单位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三)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质监局负责对城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要督促各单位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环境整洁,无蝇、无鼠、无蟑;实行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到垃圾中转站(点)。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从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四)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商局负责城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超市、商场、食杂店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二、“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及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进行清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车站、商场等单位做好本单位所属公共场地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3、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所属村(社区)负责组织居民小区内住户统一对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

三、绿化带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高速出口至环岛城雕路段两侧的绿化补植、人行道铺设、公交车亭建设、广告牌整理工作,沿线树木修剪、补植,道路隔离栅清洗、广告更换、时花更换,并做好两侧人行道及中间绿化带的整治和保洁工作。县城区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2、城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岵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民事协调工作及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工作,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沿线道路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清理、拆除工作。

4、公路分局做好沿线树木涂白、路面保洁工作。每日对省道、县道路面进行日常保洁,对绿化带的垃圾进行清理、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特别要对各条进入县城的公路加强巡查,做到公路路面、绿化带及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和杂物堆积现象。

四、市容市貌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每日对城区广场、主、次干道进行巡查,对广场周边、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清理所属居民生活小区、背街小巷等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镇村两级要组织巡查队加强对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清理在公共场所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五小”行业的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负责对城区“五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作。

2、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果品箱(桶)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进行管理。要对城区“五小”单位垃圾清扫、袋装收集、公厕保洁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县规划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招牌、灯箱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组织巡查队对城区各“五小”单位进行巡查,对违规占道设立招牌、灯箱广告的,坚决予以清理、处罚。

4、县文体局负责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的设置,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督促其设立网吧内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要做到每日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处理,集中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5、各从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环卫设施设置,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立1-2名专职保洁员,每日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营业场所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6、“五小”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箱、设立专职环境卫生保洁员,每日对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垃圾统一袋装送至垃圾收集场所,由县环卫所统一清运;至少要设立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

六、家禽家畜、犬类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所有室外违规搭建禽畜、犬类棚舍进行清理拆除。要组织巡查队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清理拆除违规搭建棚舍,对放养的家禽家畜及犬类进行捕杀。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安、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饲养禽畜、犬类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组织人员对流浪狗进行捕杀。

七、公厕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建设、设立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

2、县环卫所要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每座公厕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县环卫所负责对公厕制度落实,日常保洁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经贸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卫生设施的设置,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做好环境卫生清扫、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市场内公厕干净整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协调辖区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农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工作,保持农村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2、市场服务中心要做到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要统一设置水冲式卫生公厕,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公厕地面、墙面、蹲位清洁无臭,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蝇蛆;市场有专人保洁,场所内外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基本无蝇。市场每个摊位要配备垃圾果皮收集桶,退市后及时清理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九、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4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

中图分类号:F5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111-01

前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推动城市环保工作开展的关键。近年来,一些城市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却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提升,也难以满足人们对于宜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因此,优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改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

1.当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必须掌握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通过改变政府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研究人员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操作中的一些宏观和微观问题展开了研究,比如如何培育成熟的市场体系,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所扮演的不同的角色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都需要进一步讨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而且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促使政府成为一个“聪明的买家”尤为重要。只有将城市和市场有效结合起来,才能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本文试图做一个系统研究,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革做一些有益探索。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

城市居民的卫生意识薄弱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关的,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公民公德意识差,卫生习惯不好。目前,在部分城市居民中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由于居民自身素质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城市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难度。

2.2 环卫资金不足导致环卫设施不齐全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作,管理内容比较繁琐,为了保证环卫工作的质量,需要配备齐全的环卫设施。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城市的垃圾量不断增加,对环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是有些城市因为环卫资金受限,环卫设施配备不齐全。垃圾箱因数量不足而导致空间分布不合理,由此导致乱扔垃圾现象比较普遍。而清洁车的配置有限,就会加剧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运输车量运转周期较长,导致垃圾的滞留时间延长,会加剧城市环境卫生污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不利。

2.3 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在环境卫生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各自为战的局面,对城市环境卫生齐抓共管的意识不前,环境卫生管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往往受到较多的限制和制约。其次,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也缺乏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往往陷入发现问题、集中治理、问题复发、再集中治理的怪圈,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不高。

3.优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措施

3.1 提高全民的环卫意识

全方位的提升民众的环卫意识,例如可以通过普及环卫知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保护氛围,以广播、电视、报刊为媒介的媒体进行宣传教育,以公益的形式宣传教育知识使它家喻户晓。也可以在社区街道办墙报和制作展板,同时把录制环卫视频在生活区不定时播放。印发宣传物使流动人口和市民的环境保护知识能够一定普及,人口问题不再成为城市卫生的难题,不再出现城市市民特别是流动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出门就乱扔垃圾,没有公德意识的现象。

3.2 加大环卫资金投入

使公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多设置垃圾容器以及使生活垃圾统一处理,特别是一些人口稠密地区,比如城中村以及城郊聚居区因为居住人口多而杂,更应该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布局中转站,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及运送。同时加强公厕的卫生管理及设置点的布局的人性化,做到百米可见,方便居民生活。从长远出发,着眼于未来,搞好卫生工作,还清洁环境于民,尽最大努力做好垃圾处理及治理工作,把城市卫生当大事来抓,造福当代和后来者。

3.3 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设

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执行,最关键的是必须进一步的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建设,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设计,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构建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制度设计中,最重要的是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以及考核管理制度,通过落实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优化约束,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管理水平。同时,重点还应该全面统筹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力量,加大对各种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处理力度,确保共同配合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3.4 将市场化机制引入环卫管理

研究表明,政府作为环卫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往往出现服务的成本或价格居高不下。环卫服务的市场化,将大大提高环卫服务的供给效率。目前,在环卫行业引入市场化机制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1)BOT方式建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由政府与私营投资者就某个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定合同,政府特许民营部门负责设施的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政府,政府以承诺的服务价格来补偿民营部门的支出并保证其合理回报,等同于民营部门对公共部门的融资租赁,价格风险由公共部门承担。(2)环卫作业服务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授予服务合同作业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是投资主体由承包单位提供服务,适用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3.5 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

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的动态性与系统性管理对于保证环卫管理的长效性非常重要。一些城市环境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这就需要城市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定期对城市路面进行清理,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第二,对城市垃圾清理与运输工作加强管理,避免不必要的“二次污染”,对城市垃圾进行集体分类处理。第三,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到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处理,并做到每日垃圾及时清理。第四,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结束语

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全面深入的分析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重点在制度管理、设备保障等几方面完善管理举措,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为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颜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展望,2015,07:175.

[2] 姜在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J].城乡建设,2015,04:50-51.

第5篇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一一、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灰尘、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天花板要保持干净,无蜘蛛网。

5、沙发、茶几、接待前台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6、保持茶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好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9、电风扇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污迹。

二、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须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

3、办公用品如笔、尺、橡皮擦、订书机、启钉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电脑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5、饮水机、打印机、转真机、文件柜等摆放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6、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7、新近设备的包装盒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三、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不得在办公室吸烟。

3、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废纸、烟头、倒茶叶。

四、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下班后,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月月中、月末及重大节假日搞大扫除一次,擦洗门窗、天花板、地板、办公桌、沙发、清洗饮水机、清洗洗手间等。搞好办公室及周边的清洁工作。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二一、明确责任划分

院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室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保持办公室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场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凡违反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平5元;凡违反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责任人考核工资10元。

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细化、量化和切合实际的二级考评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三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三、制度内容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 保持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9) 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后,行政文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由行政文员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

3)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三、 检查及考核

第6篇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六、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第7篇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理性思考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1192-01

我国的社会公共卫生机制是在改革开放后而逐渐形成,在此期间,我国针对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构建了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卫生机构、卫生管理专业人员等,形成了一套与公共卫生相联系的法律体系。在各个地区也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这些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共卫生监督机构也在逐渐的完善,其职能也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而不断完善。因此,随着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首先要明确职责,协调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有财政作为保障;其次就是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制化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最后就是要确保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1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概念

长效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一种机制来发挥其长期效用,机制就是机构和制度,机制构建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从而提升监管的效率。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是通过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机构中的职责部门,划分机构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较早的时期内就已经实施,卫生监督制度是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卫生监督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的卫生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流行性传染病的控制,其行使的一切权利都是要依据法律为保障。公共卫生管理是国家管理的范畴,其宗旨是服务于全体国民,坚持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以合法的行政管理方式为手段,发挥其行政权利。公共卫生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行政理念,其为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维护我国政治与经济稳定的前提,我国在经历了一场SARS战役中,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更加的重视。可见,公共卫生与国民健康有着很大的联系,而且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要与国民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随着我国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种公共卫生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我国的打工潮的新起以及旅游事业的国际化,其带来了各地人口的大流动,一些流行性传染病,诸如性病、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等,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面向全社会,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二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公共卫生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公共卫生属于国家安全的部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甚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兴衰。可以说,公共卫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共卫生的作用是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是疾病爆发流行和突发性事件。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就要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履行其职能,必须要依靠法律。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建立要依法履行其职能。公共卫生管理依靠法律来协调各种活动,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公民利益,保证工作开展具有权威性。建设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3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在危机管理机制方面较为缺乏。危机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针对自身和外部的环境,危机管理将预测出来危机,制定解决的措施,能够保证管理工作顺利实行。但我国的卫生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管理职能不够清晰,加之政府的投入不足,导致资金分配不够合理,趋向于功利性。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未建立应急和预警系统。公共卫生管理属于公共事业,必须要建立常规的预警系统。但公共卫生管理却没有建立这种预警系统,一些部门缺乏危机意识,没有与民众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致一旦发生危机,各种支援准备力量就会处于缺乏状态。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缺乏危机公关措施。危机公关是为了安抚民众,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运用公关的措施将危机发生的机率降至最低。但这种危机公关措施仍是缺乏,危机事件处理效果不佳。

4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保证管理工作相互协调。由于公共卫生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包括卫生、财政、医疗、环保、治安等,如果只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进行管理,其管理力量还是很单薄。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有统一的领导,成立各级公共卫生领导、协调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制度。公共卫生管理要将疾病预防制度落实,预防制度的建立要依据法律,各项制度要依法落实,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的建立要先落实指挥体系,其次是应急预案,之后是应急防护措施,加上备齐、应急物资储备,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确立法制化的机制。

公共卫生的法治机制要先立足于法律。公共卫生法制建设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部分卫生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认识的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依据法制化,提升社会卫生法律意识,加强卫生法的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 张宝瑞.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水平[J].河北医药,2003,5(25)5:323.

[2] 石玉萍,等.长效管理机制在提高公共卫生质量工作中的应用[J].预防医学文献信,2002,11(8)12:724.

第8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建设一流园区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洁有序、精细秀美的现代化新城区。

实施原则:一是建、管、养分离原则,建设局负责建设,城管局负责管理,街、镇、分区负责养护。二是属地管理原则。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街、镇、分区具体实施。三是责权一致原则。按照各部门、街、镇、分区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应权力、财力和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及时清理,乱涂乱贴有专业队伍清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环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作业盲区和管理死角。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镇、分区负责做好[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

2、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3、市政道路和路灯管理市政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路灯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的大修,办理开挖审批。

4、市政绿化管理市政绿化要保持美观、整洁,有专业人员施肥、修剪、除草、灭虫,植被养护良好,无泥土,无缺株死株。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政绿化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绿化的养护。

5、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和摊位整洁,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工商局和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协助管理。

6、店面经营管理店门橱窗要美观整洁,门前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主要路段店面不准经营车辆清洗、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工商部门在受理上述经营业务和住宅楼下开饭店的审批事项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办理。工商局负责店面经营管理,规划分局要加强店面经营项目的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规定的经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发证。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应各负其职,共同加强对店面环境的管理。

7、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洁,外形美观清新,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限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对擅自设置、破旧过期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规划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的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

8、住宅小区卫生管理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

9、停车秩序管理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停车场(点),停车标志要醒目,停车标线要规范。交巡警大队、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各街、镇、分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有序。

10、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建设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动态性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审批与监管、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努力做到一手抓开发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开发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哪里,狮山、枫桥、横塘等街[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道在抓好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2、建章立制,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管理、规范严格、标本兼治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管理标准和管理细则,使城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归并调整部门机构。

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决管理机构重叠问题,将隶属建设局的城市维护管理处划归城管局,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原挂牌在社会事业局的爱卫办调整挂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第9篇

关键词: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环境的建设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因此,要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经济手段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强化管理手段,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在对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公共环境的建设,创建一个整洁的城市环境。

一、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环境卫生的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目前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执法人员素质较差、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差等,破坏了环境卫生的建设。

1 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差

环境卫生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差,缺乏公德意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民工进城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但是大量的农民工也损害了城区环境卫生的建设。同时,由于一些城区的居民的环境意识差,随处吐痰、乱扔垃圾、在公共环境抽烟的现象随处可见,给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了难度。由于居民思想觉悟不高,每个居民的自家门口缺少垃圾桶,甚至部分家庭会将垃圾桶烧掉或移走,没有了垃圾桶,就近乱扔倒垃圾的现象时而发生,占道经营、探头经商、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现象也时常发生,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负担。

2 环卫管理责任不明确

随着城市区域的不合理的划分,导致了街道窄小,不利于管理。环卫管理人员的责任不明确,导致一些公共区域的环境建设遭到了摒弃。环卫管理领导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只管分配任务,不作现场指导、检查、管理、培训、工作,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互相推脱责任,导致公共环境存在着垃圾遍地的现象,不利于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同时,也给城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难。

3 环卫管理存在缺陷

由于城区的不断建设,导致城区的规模不断扩大,而环卫管理人员却日益减少,使城区规模的发展与环卫管理不成正比,加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据了解,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太低,一个月只有1200元,而且环卫工人的工作时间长,没有节假日休息,工作条件恶劣,长期接触大量汽车尾气、空气灰尘、各种垃圾等等,对环卫工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影响,同时还受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威胁,极大影响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因此,降低了招聘的效率。因为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城区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越来越多,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带来了负担,由于这种不成正比的现象,导致在城区的环境中存在着脏乱差的现象。

4 环卫基础设施不足

在环境卫生的管理中,由于环卫基础设施的不足,导致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据了解,在环境的管理中主要依靠人工方式进行清洁,这种落后的人工清洁方式,不利于城市建设发展。同时,由于部分区域的下水管道年代久远,导致漏水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同时,在公共环境的管理中缺少对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如在公园或广场等公共场合,由于缺少垃圾桶和公共厕所,给环境卫生的建设增加了难度。

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对策

为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的建设,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对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改正,从而促进城区环境的发展。

1 提升市民环卫意识

为了进一步解决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居民认识到环境是大家的,需要大家一同来维护,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的好习惯。因此,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手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同时,要在各个幼儿园进行环境宣传工作,从孩子抓起,提高学生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 明确职能责任

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明确职能责任,对公共区域的划分做好职责分配,从而提高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的建设。当环境卫生出现问题时,对负责该区域的管理部门要加以惩罚,加强管理手段。只有采取这样的管理方式,才能一次性地根治脏乱差的现象,防止环境问题的复发。同时,要加强监督机制,设立监督部门对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3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城市道路、公厕卫生等公共环境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对公共厕所的环境管理要加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地解决,从而方便市民的生活。要强化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给每一个环卫工人配备垃圾车、清扫工具,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效率。同时,在对城区环境的管理中,要增设垃圾点,以防止乱扔垃圾现象的出现。

4 完善相关设施

为提高城区的环境质量,要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如对陈旧的下水管道进行维修,检查每一个井盖的完好程度,以保证市民的正常出行。同时,对商业性的建设要进行管理,强化监督手段,对商业性的建筑要求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对于没有配备环卫基础设施的商业性建筑不予验收。另外,要强化对公共环境以及公共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公路的两侧分别摆放垃圾箱,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由于市民缺乏分类垃圾的区别意识,因此,要加强市民对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的认识,从而加强环境卫生的建设。

结语

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与每一个市民都息息相关,因此,要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加强对环境卫生建设的管理,以便于建设一个高质量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姜俐.浅议当前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不足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5(0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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