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4:49:00
导语:在殡葬礼仪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凡出现1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7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
二、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1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或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300以上、5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7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6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按照住点包块的责任范围,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扣除全年工资5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调离民政部门,并降职使用。
五、经年度目标考核,凡火化率未达到100%、出现棺葬或套葬的实行一票否决。农村工作指导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不能被评为红旗单位、文明单位、个人不能评为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公务员。并且分别给予党政正职500元、分管副职300元的经济处罚;凡火化率低于5‰且出现棺葬或套葬的、或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单位,列入当年的重管单位;凡连续2年纳入重管单位的,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有关程序进行罢免。
六、严禁制作和销售棺木。一经发现处以销售价格1—2倍的罚款,并且没收所有棺木。
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凡邾城街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由街道统一指定的殡仪车统一运送。殡仪车运送价格必须按区物价局统一核定价格执行,实行一价收费制。如发现抬商价格或巧立名目收费,除没收全部超标收费外,处以超标收费3—5倍的罚款。如屡教不改仍要滥收费的,撤换殡仪服务员。
八、实行死亡人员登记制度。各单位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每月定期如实向街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的死亡人员。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出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罚款50元。
在上海龙华殡仪馆成立的全国首支“殡仪司仪”队伍中,有一名身材高挑的年轻女孩。很多人并不知道,她曾伴着排球走过十五年,是上海女排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这名殡仪司仪队伍中的“排球女将”,名叫郑雯静。
从“排球女将”,到“殡仪司仪”,这样的转型让很多人都惊诧不已。近几年,运动员转型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沈阳“大力士”才力早逝,吉林的邹春兰当搓澡工,张尚武街头行乞,而郑雯静则让我们为她鼓掌。
“殡葬工作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工作一样,是一份能让两个世界的人都满意的工作。”面对周围人的质疑,郑雯静这样回答。
在这里,她华丽转身
2009年,上海殡葬行业举行了首次面向应届大学生的专场招聘会,最终有108名应届大学生通过初选、培训、面试,加入殡葬行业的队伍。三年后,当年进入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所属各单位工作的71名大学生,还有60人坚守在自己的岗位,郑雯静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上海龙华殡仪馆成立了全国首支“殡仪司仪”队伍。郑雯静在接受严格的培训、考核之后,拿到了由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统一颁发的殡仪司仪“上岗证书”。
郑雯静曾是上海女排的一员,15年的球场生涯为她赢得过许多荣誉和奖杯。边比赛边读书的她,在上海理工大学顺利本科毕业后,选择退役。然而刚刚毕业的她,选择的第一份工作是殡葬业,进入上海龙华殡仪馆做了一名普通的礼厅服务员。
周围朋友和家人投来惊诧的目光,但郑雯静没有太在意,而是积极熟悉工作环境和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帮助每一位逝者做好人生最后一次礼仪仪式。因为工作出色,一年后她被聘为“丧葬咨询师”,并开始接手一项新的服务项目:殡葬“全程陪同服务”。这项殡葬行业推出的全新接待模式,对于每一名陪同服务人员都有许多挑战和困难,但郑雯静抓紧机会学习业务知识,在短时间内掌握了业务洽谈技巧,并和团队成员一起创新了业务营销模式。
“虽然已经在殡葬行业工作了两年,但做殡仪司仪,与其他行业司仪有着极大的不同,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个悲伤至极、痛失亲人的家属群体,不仅要理解和体会他们的需求,更要用自己的力量努力减轻他们的苦痛,”郑雯静说。也正是凭借这样温情而专业的服务,郑雯静和同事们的工作得到了逝者家属的赞许。
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表示,像郑雯静这样的年轻人加入殡葬业队伍后,给整个行业带了一股清新之风,同时,这个行业也带给他们许多的感悟,“对人、对事、对待生命,都会有格外的尊重和感恩。这里不仅有精彩的事业,也有崇高的理想。”
“殡葬工作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工作不一样,是一份能让两个世界的人都满意的工作。”面对周围人的质疑,郑雯静这样回答。
在这里,她找到人生的意义
如果说三年前,郑雯静是因为生活而应征这份工作的话,现在,郑雯静则在这份工作中找到了人生的意义,正如同《入殓师》中的大悟一样。
刚进入上海龙华殡仪馆,郑雯静从事的第一份工作是礼厅服务员,最忙的时候,每天要为6场葬礼服务。郑雯静是个感性的女孩,“在礼厅做服务员参加丧事,我也会受感染,他们有的很年轻因病过世,有的因车祸走得很突然,有的劳碌一辈子却没有享受到好的生活,我常常会难过得和家属一起伤心。”时间长了,郑雯静开始慢慢调整心态,习惯了这份工作。
现在,这个“80后”女孩已经成了“丧葬咨询师”,每天她都用心为别人指导人生的最后一场电影。她说,因为从事的工作和死亡沾边,她对生命多了一份思考和尊重,更懂得如何生活,珍惜生命,珍惜每一天。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个性化葬礼。”郑雯静说,最好的葬礼不该是单调的哭泣与黑纱,不该是“三鞠躬,转一圈,握一次手”的“311模式”,应该是柔和的,甚至是温馨的。郑雯静策划的最特别的葬礼是为一个同龄女孩,女孩父母希望女儿葬礼不要有哀乐,不要有悲痛的哭泣。于是,葬礼上,郑雯静选择了女孩最喜欢的S・H・E(台湾流行音乐组合)的歌,将葬礼演绎成一次班会,老人、同学以特殊的方式表达对她的哀思,整场葬礼很宁静、很高雅。
在这里,她找到人生另一半
在殡仪馆的工作和生活就像“双面人生”。下班后,郑雯静喜欢逛街,快乐开心。
不仅如此,郑雯静还在这里找到了人生的另一半。郑雯静老公董臻峥也是殡仪馆的员工,和郑雯静一样也是一位标准“80后”。小夫妻两人都在殡仪馆工作,这也许会让许多人感到异样。但对郑雯静与董臻峥来说,他们并不觉得有什么不正常。而且1986年的董臻峥年龄不大,倒是创下了上海龙华殡仪馆的一个纪录,全馆首个在馆内求婚的人。尽管在这里上班的人们,早已没有那种世俗的观念,但当知道小董在殡仪馆内求婚,许多同事仍有些惊讶,“这小子,真是与众不同。”就连郑雯静,也被吓了一跳,“谈朋友的时候,我曾经开玩笑地说,到求婚的那一刻,一定要浪漫又震撼。”结果,震撼是达到了效果;至于是否浪漫,只有郑雯静自己心中有数了。“我就是要给她一个惊喜,同时也证明,我们的职业没有任何忌讳。”董臻峥得意地告诉记者,那天他捧着玫瑰来到现场,就连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也为他们鼓掌祝贺。
郑雯静曾是上海女排的二级运动员,而董臻峥原先是一名文艺青年,“星光杯”等诸多LOGO设计都出自他手。由于早进单位一年,郑雯静成了董臻峥名义上的“师父”,共同切磋业务成了两人工作中的爱好,彼此积极熟悉工作环境和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帮助每一位逝者做好人生最后一次礼仪仪式。
一、积极推进丧俗改革。
发展生态文明丧葬,规范丧葬管理,推行骨灰树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倡导骨灰洒林等不保留骨灰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力争2020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超过40%。推进文明治丧,逐步推行庄重简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祭扫,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二、加快殡葬设施建设。
构建以市殡仪馆提供殡仪服务,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殡葬服务体系,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五年内完成市殡仪馆、市公墓整体搬迁工程,全面提升殡仪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民政部“设施宾馆化、环境园林化、管理精细化”的建设要求。
三、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从2016年起,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惠民保障制度。同时加快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自愿采取骨灰树葬、深埋抛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等行为,给予逝者亲属一定的奖励。
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加快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标准,优化标准服务内容,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标准化处理,着力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着力推进一站式便民高效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定不移的实行基本服务与选择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实行自愿选择,市场运作,杜绝捆绑、强制和误导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官员买尸为“任务” 明知违法为那般?
据《玉林日报》报道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月2日 《京华时报》)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民政干部花钱购买尸体,明知道违法还知法犯法,为什么?据解释,是为了完成所谓的火化“任务”。“任务”到是完成了,但两位,你们的行为违法了,难道就不怕么?估计有侥幸心理,也许是一时糊涂,可能还存在一些无奈。但为了完成所谓的火化“任务”而违法购买尸体,这样的行为既让逝者家属无法原谅也是法律所不能宽恕的。
土葬改为火葬是大势所趋,也是殡葬逐渐趋于环保化的一种形式。推行全员火化本无可厚非,但简单的以下达火化“任务”,规定每月火化人数的做法明显有些欠妥。毕竟人的生老病死没有定数,如果不依据自然规律,人为进行干预,显然就有违常理,让人不解。出现本次看似荒唐的买尸火化事件,看似滑稽,其实背后却是量化指标考核强压的推手。
土葬,毕竟根深蒂固的植根于老百姓的思维中多年,要打破这一陈规全面推行火葬,肯定会有难度,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两位民政干部现在被追究刑责看似罪有应得。但我们应通过这件事看到其背后更多需要解决的、深层次的东西。其一,说明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购买尸体属违法行为这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懂,还抱侥幸心理,让法律惩治一下也好,既可以增强一些法律意识,同时也为更多的干部提个醒,干工作要脚踏实地,不能偷奸耍滑,否则,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二,说明工作方法简单。打破多年土葬习俗,推行火葬肯定会有很大的阻力,即使上级下达的“任务”不合理,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反馈,及时纠正,而不是默默承受,完成不了更不能购买尸体火化。这既是对殡葬改革的不负责也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也提醒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对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引起反思,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拿出一套适合当地殡葬改革的好办法来。其三,说明对于殡葬改革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提高的不只是干部,还有改革中涉及到的千家万户老百姓。转变殡葬礼仪和习俗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要真正落实好殡葬改革工作,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干部更应带头执行,多管齐下方能避免殡葬改革浮于表面。
[关键词]葬礼 德性 人格 信仰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1)05-0134-05
葬礼是现代社会为数不多的尚受公众普遍尊崇的传统仪式。千百年来葬礼仪式能够跨越时空被世界诸多民族认同和践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以深厚的宗教学、人类学和伦理学内涵及发生机制浸染着身临其境的人们,使主体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发生深刻变化,并促使稳定的人格与秩序的形成。关于仪式(rituals)的含义,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解释为用于特定场合的一套规定好了的正式行为,是对神秘的(或非经验的)存在或力量的信仰,这些存在或力量被看作所有结果的第一位的和终极的原因。涂尔干认为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仪式是各种行为准则,它规定了人们在神圣对象面前应该具有怎样的行为举止。亚历山大(Alexander,Bobby)认为仪式是传统的向日常生活展现终极实体或某种超越力量的活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葬礼属于礼俗的范畴,葬礼仪式是指安葬亡者前后所举行的象征性的仪式与活动,就其结构而言既包括葬事中的器物、行为、语言、文字,又包含生命主体精神性的心灵感受。
一、敬畏――仪式信仰的内在源泉
敬畏感源于葬礼的神圣性。灵魂信仰是葬礼神圣的原初缘由。在早期人类特有的思维模式中,死亡只是肉体的结束,灵魂可以再生与复活,人的灵魂可以超越死亡在神圣空间里永恒存在。这种神圣意味着不朽和灵验,是一种与自然存在完全不同的精神存在,不容得任何人亵渎。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是葬礼神圣的后天理由。祖先崇拜是不同时期每个种族共同认可的规则,祖先崇拜比图腾崇拜有着更浓厚的内涵,它通过强调人与祖先神灵的感通,肯定祖灵具有降临灾祸与福佑子孙的能力。祖先崇拜既是对良心或感恩准则的强调,又是对社会伦常秩序的维护。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葬礼就经过人文观念的洗染,长期建构着民间社会的信仰体系,并获得了统治阶层的尊重。《礼记・曲礼》日:“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礼记・礼运》日:“夫礼,必本于天,骰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
敬畏感归因于人的脆弱和能力的有限。“只要你是人,你就会犯错;不管你多么确信自己的思维正常,你也会做出疯狂的事情;而且,你会死。”正如欧里庇得斯《酒神的女伴》中所言,捧得太高,那根本不是智慧高明;我们是人,短暂无常,那是我们的生命。即使是古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剔除正直、勇敢、正义的德性,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如赫克托的狂妄不敬、俄狄浦斯的傲慢骄横、克瑞翁的刚愎自用。相对于广袤的宇宙和未知领域,人类恰如沧海一粟,其认识能力、改造能力极为有限。任何生灵都无法摆脱生老病死、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对生命与死者的尊重成为各个种族不谋而合的选择。民间繁杂的葬礼仪式反映了人们对死亡与鬼魂的恐惧心理,将亡者经由仪式操作转换到另一个世界,除了表达人们死后重生的愿望外,还有不愿亡魂逗留人间作祟,防止亡者对生者的纠缠导致生存的不利。死亡之所以令人畏惧与迷惑,在于死亡万事皆休的毁灭性和无人知晓的未知性。而“仪式力图将人类存在之最核心的和最基本的窘境付诸行动并加以处理――连续性与稳定性,成长与生育力,死亡与不朽或超越”。一方面,仪式使人的依赖感有了精神支撑;另一方面,仪式使人们相信自己的力量。在诸如艺术和工艺、狩猎、收集块根植物以及采集果实等无生命危险的经济事务中,人并不需要巫术。只有在情感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他才诉诸巫术礼仪。但恰恰是对这些仪式的履行给他以一种新的他自己的力量感――他的意志力和他的活力。
敬畏感是临终者的依赖感与生者的责任感。海德格尔认为此在是一种莅临着死亡的存在,是已经在一种向死存在中存在着,向死存在本质上就是畏。对死亡的敬畏,是人逃避本真的不确定的向死存在。人类本真的畏死只有在良知中才能找到自己,良知的召唤揭示了更为优先的此在之被抛境况,领会被抛是对有限性的切身领会。海德格尔从生存论――本体论阐述了死亡概念:“死亡作为此在的终结乃是此在最本已的、无所关联的、确知的、而作为其本身则是不确定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死,作为此在的一个终结存在,存在于这一存在者向其终结的存在之中。死亡具有最本己的属我性与不可替代性,当临终的个体意识到生命是向着终结存在,今世的功业、亲情无不使其对此在世界顿生留恋之情。此外,葬礼仪式还通过共同的道德情感来强制生者服从社会尊崇的道德义务,这种制裁背后的力量就是人类集体的良知良能。中国传统社会“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生死信仰原则赋予仪式以神圣意义,使外在的道德义务与主体的尊崇态度融为一体,产生了个体道德行为的自觉,进而转化为个体行动中遵循的道德责任。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如果亲朋知道丧事而未吊丧,丧主可能与之绝交。葬礼中的哀悼不仅是个体情感的流露,也包含着群体强加的责任。敬畏感对统治阶层而言也不例外。《尚书・太甲中》伊尹申诰于王日:“呜呼!惟天无亲,克敬惟亲。民罔常怀,怀于有仁。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这就是说,要得到上天的眷顾、鬼神的福佑、人民的拥护,关键在于君王能否做到敬、仁、诚。对此孔子也有“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的言说。
敬畏感作为一种宗教力获得了道德人格的形式后,就借助仪式来表达人世的伦常亲情,葬礼也就成了此岸与彼岸情感沟通的路径。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墓葬中为死者躯体周围撒红色赤铁矿粉末的习俗,被认为是某种灵魂信仰或祖先崇拜。中国传统葬礼中的丧服表达了宗法观念、血缘姻缘关系,是亲情人伦责任的表征,彰显了人道的特质。《礼记・丧服四制》记载:“丧服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权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如涂尔干所言,概念和信仰被看作是宗教的基本要素,仪式是这些要素的外部表达。仪式同信仰一样,不能被归入两个截然相分的类别。不论宗教生活的外表多么复杂,本质上都是一元的和一体的。无论何时何处,它都对应于同一个需要,来源于同一种心态。不管宗教生活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它的目的都是为了把人提升起来,使他超越自身。信仰在表现中表达了这种生活;而仪式则组织了这种生活,使之按部就班地进行。
在此意义上,神灵与祖先都成为社会象征的表象,神灵与祖先的神圣性不在于其本身的属性,而只能从它们与人们的关系上的特点――象征关系――来理解、表达。
二、符号――理性与象征的表达
既然社会是行使道德权威(敬神或敬祖)的经验实体,所以社会便是产生崇敬态度的唯一本源,而这种崇敬态度附着于那些具有象征作用的事物之上,并通过符号来表达。葬礼仪式中许许多多的显圣物都是通过神圣实在的自我表征构成的,因而具有浓厚的象征意义。象征与符号在英文中都可以用symbol表示,这个词由希腊语中的syn(在一起)和ballein(投射)两个词组成,指一个东西意味着或代表着另一个东西。“象征符号是概念的可感知的形式,是固化在可感觉的形式中的经验抽象,是思想、态度、判断、渴望或信仰的具体表现。”休谟认为印象先于与之相关的观念,可以无须任何引导而出现于人的脑海中,每个观念都来自于与它极为相似的某个印象,“当任何印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它不但把心灵转移到和那个与它相关的一些观念之中,并且也把印象的一部分影响力和生动性传递给观念”。葬礼中人的话语、表情、动作,物的种类、繁简、方位,以及仪式过程都是特定的表象符号,人们内心激发的某种情感会自发地附加在代表这种东西的符号之上;透过这些符号,人们从感官经验空间进入文化构造空间,观察并领悟着符号所指涉的意义、概念。在葬礼仪式中,事物观念和符号观念具有同质性,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一方的情绪感染会扩展到另一方;同质性还会使群体意识到自身,也就形成了群体意识。这是因为,人们不可能把一种只能吃力而混乱地加以表现的抽象实体,看作自己强烈感情的来源,而是把符号作为来源,原因在于符号简单、确定而且易于表现,这样符号就代替了事物本身直接和情绪联系起来,随之成为集体意象的表达。
葬礼通常借助符号来表达经验世界的价值隐喻,呈现人类活动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生产实践、生活习惯或道德信仰,符号决定实际感觉到的态度和情绪并维护着共有的社会情感。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葬礼符号表达的主要是巫术和神灵观念,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葬礼逐渐被赋予权力、秩序、人伦、纲常等道德内涵。“所有这些表现形式,都是径直把所有人内心所指向的目的展现出来的手段,都是叙说、召唤和诱发他们所要实现愿望的手段。而这种需要不是属于哪一个时代的,也不依赖于哪一种特殊的,本质而言,它是人类的需要。”古代中国葬礼中对“魂”、“魄”的安顿,对祖先以及天地山川的自然神的崇拜,都源于人性的使然。墓葬中的玉表示死者冰清玉洁、品格高尚;陪葬的食衣用品、生活用具、装饰用品表示死者在另一个世界仍然生活;丧服的款式、质料表明了死者与服丧者的关系;左右前后方位表明了尊卑等级秩序;哭踊表达了亲人悲痛欲绝。西方葬礼中黑色表示着悲哀和庄重;祈祷意在祝福死者的灵魂早日升人天堂,解脱生前痛苦;弥撒是对复活和永恒生命的期待和渴望;十字架表示信奉基督,祛除邪恶。符号象征来源于原始人超强的感官能力,它把一切复杂的事实都看成了简单的感觉材料的积聚,缺乏整体性、系统性。这样实质上造成了人的先验感知、判断成为仪式价值的指涉,而无法看到仪式自身包含的原初意蕴。在经验感知世界里,葬礼空间是具体的、直观的,人伦秩序是符号及其意义所唯一共有的内在成分,因果关系是经验层面的联结纽带。
在葬礼仪式里,符号是人的实践理性的直观表达,演释着超越时空的意义体系。涂尔干认为,本质而言空间表现为感官经验材料最初达成的协调,空间本没有左右、上下、前后之分,各个地区不同的情感价值成为空间划分的来源。皮亚杰(Jane Piaget)指出不要从动作的对象抽象,而是要从动作自身进行抽象,动作水平的协同动作是以后思想中的逻辑结构的基础。在古代中国,《周易》以“数”为基础,通过“数”的推演,借助卦象与事像之间的对应关系来象征对应的各类现象,这表明当时的中国人已经超越了具体性思维的原始阶段。在漫长的岁月中,葬礼中的仪式动作经过抽象、提取、内化演变为人的思维、逻辑观念系统,阐释着仪式本身的内涵。葬礼中的哭丧棒原指亲人痛苦过度,随手拿来以保持正常行走的木杖。而当木杖成为表征悲痛的符号之后,便具有道德规范的意义,木杖成为表示亲人悲痛的外在符号。符号及其意义系统在共有的时空秩序中解释着仪式现象,展示体系内的相互关系,在极端情况下,符号还能够超越与意义系统相连的因果关系,而独立地自行繁殖衍生观念,成为一套完整的思维符号表达系统。比如丧书原本依附在葬礼仪式的语言系统之中,但也可以不受语言的限制而独立发展;葬礼中的悼词和音乐有时可以脱离实体自我组织生成新的观念模式,而人的感性抽象物甚至可能脱离意义系统,自行建构纯粹想象的理念世界。符号衍生的原因在于葬礼仪式空间的神圣性。葬礼营造的是一种宗教意义的时空,时间不仅仅是对我们过去生活部分或全部的纪念,还是抽象的和非个人的框架;时间既不是均质的也不是绵延不断的,而是可逆的,死亡被作为一种新的精神性存在的开始。早期社会土葬被认为与原始社会的灵魂信仰有关,将形骸回归于地,使其魂气得以归天,安住在另一个世界。
葬礼作为社会生活的一方面,只有借助庞大的符号体系才会成为可能。在葬礼中,逝者随着仪式进入未知世界,生者与死者可以进行精神交流,器物、语言、举止都成为富有意义感的显圣物呈现于人的外知觉,当仪式与观念之间的相似关系反复频现于人的脑海,痛苦、信仰等内知觉感受便随之生成。这是因为仪式符号具有特别指涉内涵,带有浓厚的意指性和象征性内容,表达着集体性约定俗成的道义或准则,在长期的重复与传播下便会催生与之相应的观念。而且,这些符号以其强烈的隐喻和涵摄能力在葬礼中宣示着世代传承的习俗信仰,唤起人们共同的道德情感。在此意义上卡西尔指出,神话、宗教是人类生活的符号宇宙的一部分,人的思想和经验之中取得的一切进步都使符号之网更为精巧和牢固。人被包围在语言的形式、艺术的想像、神话的符号和宗教的仪式之中,而不再直接地面对实在。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及其文化活动都成为符号形式,符号被当作了实体本身。
三、情境――道德人格生成的动力场
感觉或意象总是依赖于某个特定的客体对象,表达某种特定意识的瞬间状况;对象的恒常结合是思想或信仰产生的根源,情境是观念符号与现存印象联结的场所,规范化情境能够强化社会认同的效果。葬礼仪式通过营造一种鲜活的情境,在此情境中人们知觉的强力和生动性构成了判断的最初活动,并成为因果关系的来源和判断推理的基础,给个体心灵灌注了强烈的影响力和活力,使仪式印象与个体的态度、情感、认知交互体认,进而在共同的交往实践中完善道德人格。就此而言,仪式中的个体只要对道德义务在情感上保持认同的态度,那么
指引他行动的规范就不再是外在的,用弗洛伊德的话说即被“注入”(introjected)以形成“超我”(su perego),成为了个体人格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
阈限与交融是仪式情境的主要形式。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提出,人类的思想被看作是各种自然物质的一个贮存库,从中选择成对的成分,就可以形成各种结构。结构是文化系统中的普遍模式,是人类思想中恒定的产物。范根纳普认为阈限是“通过仪式”的过渡领域,交融是重新并入新的阶段。维克多・特纳指出阈限是反结构的、创造性的,常常与死亡、受孕、隐形、黑暗等联系在一起。阈限类似于宗教修行阶段,信徒经过长期祷告和自我磨砺,渐渐地自身就发生了变化,进入了仪式制度化、固定化的状态之中。交融是一个作为整体的人参与到其他作为整体的人之间的关系中,是神圣的、圣洁的。交融逾越或化解了那些已经建构和制度化了的关系规范,伴随着地位的平衡,主体本能的力量、理性和意志力得到了释放。“对于个人和群体来说,社会生活是一个辩证的过程,其中涉及高位与低位、交融与结构、同质与异质、平等与不平等的承接过程……每个人的生命经历之中都包含着对结构和交融及转换的交替性体验。”葬礼就是将个体或群体从原有的社会结构中分离出去,使其置身于一种新的情境,在此位置仪式成为一种规训,个体的精神需要得到满足,意志品质得到锤炼。
情境是道德人格发生的基础和动力。情境可以理解为情感和境况。情感作为人际关系和人生活动的具体状态,被儒家看作是人道甚至天道之所生。郭店的“道由情出”和孟子的“恻隐之心”都将情作为某种根本或出发点;境况是主体身处其中的外在环境,包括地理环境和特定社群。情境对人格的塑造主要是内化和规约,内化指外在的行为标准变成指引个体内在行为的过程,规约是外在条件或规范促使个体行为与群体保持一致。拓扑心理学创始人勒温(K・Lewin)的人格动力理论指出,个体行为表象后面的真正决定力量是个体整个的心理场,心理事件主要受历史因果链交织造成的现时情境影响。个人的心理经验是在一种心理生活空间发生的,个体在特定时间所体验的世界是其生活空间。这个空间包括人及其心理环境,即人当时感知的环境。勒温还用著名的B=f(P.E)函数式描述了心理场的运作规律,其中B指行为,f是函数,P指人,E指环境。个体的心态或情感及其所处的社会情境可能会促使个体行为结构发生变化。葬礼提供了一个基于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的共同体之上的主体交互环境。共同的目标、意义、身份和行为催生了共同的道德情感和义务,主体间的交往实践加深了彼此的道德认同,葬礼仪式实质成为了人类寻求经验的一致意义。
音乐是道德情感催化的特殊情境。仪式音乐的力量主要体现在音量和音效层面,二者都作为表意符号并赋予象征意义,运用乐音、噪音和心音使人的内在情感得到升华和加强,从而达到物我合一、情从景生。《礼记-乐记》日:“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葬礼中的音乐时而低沉凄婉,时而激越悲怆,在回环往复中渲染着悲伤的气氛,激发着人的情感结构,使人的行为态度发生变化。清朝顺治年间英都地区开始用大鼓吹奏哀乐,一者表示隆重,二者期望感天恸地。西北乡村多用唢呐吹奏哀乐,高音唢呐的低音区略带沙沙声,发音厚实;中音区的音色则是刚健、明朗;高音区发音响亮,尖锐刺耳,极能彰显民间葬礼仪式的表现力和感染力。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Alan P.Merrian)通过对文化人类学和民族音乐学中观念与行为的研究,把联觉与交感、身体行为和言语行为结合起来,断言“音乐是文化”,并创立了“声音一概念一行为”的研究模式。《礼记・文王世子》中说:“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陈来教授解释为,礼所管辖的是人的外部行为、面貌、形式,使人文饰有度,礼并不能发生内在的感发作用;乐所要达到的作用是培养化育人的内在情感,使内在情感得到流露抒发。葬礼中的音乐对这种体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功效,随着哀乐的鸣响,人们禁不住触景生情、潸然泪下。葬礼中的音乐还能够加深人们对“创伤”体验的思索。失去亲人对每个人而言都是一种“创伤”,尽管趋乐避苦是人之自然本性,但是经过困顿、灾难等“创伤”磨砺之后,人们将会对苦乐感乃至人生的价值与意义获得更为深刻的体悟。
总的来说,任何个人都是他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产物,个人的愿望是由他所处的时代和地域的条件、时尚、习俗、思想和观念决定的。个体品德的养成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历史文化的传承、共同体内部情感的积淀、价值概念的推演、意识形态的导向都会对个体人格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情感、音乐、意志等非理性因素是个体行为的动力机制,在其激发下导致的直觉和想像等非逻辑力量,可以弥补逻辑思维的不足,拓展人的道德认知。葬礼作为关乎个体价值评判而自身却无法见证的重大人生仪式,是分离的个体走向未知世界的最后注释。葬礼仪式既是民间传统信仰的乡土凝结,又是社群共同情感、心理、价值的交互纽带。它能够营造一个宽广深厚的文化动力场所,使个体人格在心理场、文化场、符号场和主体交互场的共同作用之下转换、生成、确证,并在交往实践的双向驱动中,使主体对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有了更为深刻的领悟。各个民族不论其葬礼仪式的具体过程差别如何,其核心都是通过某种道德的普遍性来追思人类认同的最低限度的价值观念,维系特定种族、宗族、群体团结所依赖的共同的道德情感,坚定人们信奉的信仰体系和人格范式。可以说,揭示葬礼仪式内在的品德培育机制,解析道德品质形成的机理与行为结构,对弘扬传统文化和道德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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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殡葬、现代殡葬、人文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惠民殡葬
殡葬是人类自然消亡后,后人对逝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殡葬历经千年,在历史文化的演变进程中,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殡葬文化、殡葬礼仪、殡葬方式、殡葬传统,其中不乏存在繁缛、迷信、封建等已与现代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殡葬习俗。尤其在信息化、科技化、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 现代文明给予传统文化带来的冲击,必然会影响到传统殡葬的改变与改革。在探讨传统殡葬改革与发展的同时,必然要建立与现代经济、现代文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殡葬体系。根据党的十提出的“五位一体”总布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的要求,现代殡葬建设应当以人文殡葬为基础,绿色殡葬为内容,科技殡葬为动力,惠民殡葬为引擎,全面构建和谐殡葬体系,走中国特色现代化殡葬道路。
一、以人文殡葬为基础,弘扬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色与时代特色的殡葬文化
殡葬文化是承载殡葬文明的载体,人文殡葬是人类殡葬文化的传承、延伸、创新与发展,是现代先进文明与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因此,其建设就必然不可能与传统殡葬、传统文化、传统习俗割裂开来,但同时也不能对传统殡葬一味的传承,文化必然要彰显其时代特色与民族特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布局与总要求,人文殡葬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倡导慎终追远,全面满足人的尊严、关怀和个性化需求,充分体现礼仪、亲情和文化内涵,构建人本化、人性化和人道化殡葬服务体系。
“人本化”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集中表现为: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简言之,人文殡葬人本化,即以人为核心,尊重人的主体地位,重视人的本位文化。这其中包涵两个层面:一方面,要把人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要尊重人的价值。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另一方面,要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保障人权,就是要时刻关心群众疾苦,永远把百姓冷暖挂心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以绿色殡葬为内容,构建低碳、环保、绿色、清洁、可持续的生态殡葬体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两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建设均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与重要标志,因此,要构建现代殡葬体系,殡葬绿色化、生态化是不容回避的。
绿色殡葬建设离不开“两型”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大环境。殡葬要绿色,首先观念意识要绿色。所谓观念意识要绿色,是指通过现代文明与先进文化的传播,逐渐改变人们“厚葬薄养”的传统观念,并逐步培育和引导人们走生态殡葬道路,接纳并支持生态殡葬方式。其次,体制机制要绿色。也就是说,殡葬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简化程序、化繁为简,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真正意义上关注人民诉求,解决人民困难,服务人民生活。再次,殡葬全过程要绿色。全过程涵盖了“殓、殡、葬、祭”等整个殡葬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提供绿色的殡葬服务,还必须提供丰富的绿色殡葬形式,尤其是个性化的绿色殡葬方式。最后,科技创新要绿色。换句话说,低碳环保的理念、绿色清洁的理念以及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必须贯穿于现代生态殡葬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中,不能因噎废食,只做末端治理、微观化生态与形式上生态,而是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传统殡葬文化,做务实有效的源头化改革。也只有做好上述四点,生态殡葬体系构建才具可能性。
三、以科技殡葬为动力,着力提升殡葬科技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在从传统殡葬向现代殡葬转型的过程中,科技殡葬是现代殡葬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所谓科技殡葬是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建设和改建各种必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各种与殡葬相关的信息资源与科技产品,营造良好的信息化、科技化环境,为人民提供优质的信息科技服务。
殡葬科技与殡葬经济效益和殡葬社会效益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殡葬科技在转化为生产力后能极大地促进殡葬工作的发展,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殡葬科技可以物化到以殡葬工具为主的殡葬劳动资料中,转化为直接的殡葬生产力;殡葬科技渗透到殡葬劳动对象中,扩大殡葬劳动对象的范围,提高了殡葬生产力。通过学习和教育途径,殡葬科技知识转化为殡葬职工的智力因素,变为直接的殡葬生产力;殡葬科技还可为殡葬管理提供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通过殡葬技术创新,使殡葬科技进入殡葬生产领域,转化为直接的殡葬生产力;殡葬科技理论通过殡葬科学活动与殡葬生产活动的渗透,可转化为直接的殡葬生产力。
但是,科技殡葬的实现,首先要加大殡葬科技的研发力度。加大研发力度,尤其是加强火化焚烧、遗体防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殡葬技术创新。其次要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用品、流程、质量等方面的殡葬标准制定,提升专业化、正规化水平。再次要加强殡葬政策、法规、管理、战略等方面的殡葬理论研究,提高殡葬改革的科学性。此外,要加强创新人才、实用人才、技能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最后要加强殡葬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殡葬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总之,现代殡葬事业发展必须依靠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改善管理、培养人才,在推进现代殡葬进程中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只有把殡葬事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人才的素质上来,提高殡仪职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才能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现代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全面构建以和谐殡葬为中国特色的现代殡葬体系
所谓和谐殡葬,狭义上是指人死后与天地万物相互融合统一的过程;广义上是指人类殡葬活动与自然环境以及现代文明、信息科技、政治经济等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
因此,中国特色现代殡葬体系是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殡葬,是以先进文化为导向的文化殡葬;是以资源节约、清洁环保为标志的绿色殡葬,是以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殡葬;是以促进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法制健全为目的的阳光殡葬;是倡导科学精神、广泛应用现代科技成果的科技殡葬;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惠民殡葬,是以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小康社会为己任的公益殡葬。
总之,夯实人文殡葬基础,充实绿色殡葬内容,提升科技殡葬动力,强化惠民殡葬引擎,全面构建和谐殡葬体系,才能促进中国特色现代殡葬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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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符号互动理论。牺牲文化道具。
·
·社会建构论作为研究社会问题的一个新视角,侧重于研究现实社会生活的过程,解释社会行动的意义和社会生活的组成,如象征权力[1](P23-35) 。 从建构论的角度来看,社会中的一切都是构建的。中国的丧葬和祭祀仪式也反映了中国文化的建设性。在从死亡到埋葬再到祭祀的过程中,人们赋予它以意义,并通过各种物品和仪式来表达纪念、悲伤或悲伤。事实上,它是一个建构社会生活、赋予社会行动意义的过程。本文通过对关中地区一个村庄陕西的实地考察,从建构论的角度分析了现代社会的丧葬和祭祀,并通过对其社会生活过程的研究,揭示了礼仪仪式背后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建构主义相信所有的社会人都是由人类构建的。它们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社会结构[2](p58-63)。建构主义为社会学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问题的生命周期分析。选择一个案例来具体描述和解释其发展和成长的具体过程,分析其在社会空间中出现、繁荣和消失的不同阶段,并考虑不同社会行动者在其成长过程中的参与和影响〔1〕。本文以米德象征性的互动论为基础,分析了关中地区陕西中丧葬和祭祀的社会生活过程以及二十世纪末丧葬和祭祀的变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
的象征性互动理论于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发展起来,如今很流行。代表人物是社会学家米德和布鲁默。符号互动论认为,人不同于低等动物,具有基于社会互动形成的思考能力。在互动中,人们通过学习意义和符号来锻炼他们的思维能力。给定的意义和符号使人们能够进行他们独特的行为和互动。人们根据对自己处境的不同理解,修改或改变行为和互动中使用的意义和符号,人们修改或改变这些符号,因为人们可以与自己互动,测试自己的行为,评估相关利益的得失,然后做出选择。最后,这些行为和互动形成了一个群体和社会。布鲁默进一步将符号互动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为为三的观点:首先,人类社会是由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组成的。第二,个体行为是一种结构,而不是一种无意行为,是个体通过自我定义,通过关注和解释自己行为的情况,逐步建构起来的。第三,群体或集体行动是由个人共同行动形成的,由人们解释或考虑他们的行动而产生[3]。与以往理论关注的宏观层面不同,符号互动理论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行为,并以此为基础的社会互动领域。
。这种习俗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这个地区自古以来的一种习惯,代代相传。在一个人死亡的那一刻,其实他的生命已经结束,但为了纪念,人们会赋予它意义,并按照惯例形成一套固定的过程。在某一地区,人们会默许并遵守这种习俗。
。喜丧中死去的老人Medica不会马上被埋葬。首先,他们将举行葬礼,将死者放入棺材中,并密封棺材进行埋葬。但现在,为了避免尸体过早腐烂,他们将死者放入冰棺中进行简单的葬礼,并在家中设立灵堂,接受亲友的哀悼。在丧葬仪式上,有威望和信任家庭的长者将被推举为负责人,带领人们告别和敬拜。安葬仪式结束后,将通知死者安葬时间。一般来说,在城市,死者将在三天后火化,而在农村,根据死者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年龄越长,社会地位越高,家庭条件越好,埋葬时间越长。请让风水先生计算并确定埋葬时间。在此期间,死者的亲属、朋友和邻居将按照礼仪前往灵堂敬拜。死者的直系亲属穿着孝服,在灵堂内外接待前来悼念的亲友。送葬者在葬礼前献上香和鞠躬,死者亲属还了一份礼物,然后欢迎送葬者进入房间问候。死者亲属感谢哀悼者。哀悼者大多会劝说死者哀悼,而与死者关系较近的亲友则会在葬礼前跪下表达他们的悲痛。在哀悼期间,死者的亲属将守夜。灵堂里的香不会一直熄灭。灵堂里随时都有人。持续的蜡烛香意味着后代的持续香。同时,在棺材的四个角落点亮了长明灯。烧纸崇拜迟早会在埋葬死者的过程中进行。在这个过程中,灵堂、灵像、蜡烛、香等物品被赋予了意义。作为隐喻,人们将两个世界联系起来。人们试图通过这个物体的隐喻来纪念死去的亲人。此时,这些项目已成为一种符号,通过多种符号营造丧葬气氛,人们的行为和互动自然地符合当下的场景。
的葬礼通常持续一两天。第一天的下午是礼拜,第二天的早上是埋葬。在葬礼期间,在房子的门口建了一个灵堂来放置死者的雕像,灵堂后面建了一个棚子。村里一家特别的红白事服务队被邀请在这里做饭,招待前来哀悼的亲朋好友。它在当地被称为“流水席”。所谓的“吃席”也很挑剔。死者的近亲将在葬礼前提供帮助,并与死者的直系亲属一起处理葬礼的大小事宜。他们通常不在“餐桌”上吃饭,而是在所有事务结束后在死者家里吃饭。这种差异也显示了中国社会“家庭”范围的可扩展性。事实上,家庭和家庭有不同的含义。个体在这一范围内的不同自我建构会使他们在不同的位置上自觉地扮演不同的角色,采取不同的行动。在整个葬礼过程中,通常会邀请司仪主持整个祭祀活动,死者的亲属会以死者的长子为第一人称依次祭拜,分为叔叔家、叔叔家、阿姨家和阿姨家。在农村地区,世代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祭祀活动中,叔叔家的世代最高。在礼拜期间,客人是第一位,死者的直系亲属是第二位。他们按照司仪的主持依次进行礼拜。晚祭结束后,整个礼拜活动在晚上结束第一天。在
下葬的那天清晨,根据风水先生计算的时间,死者的几位近亲家庭进行了抬棺仪式,将死者从冰棺移至棺材,并将棺材密封。下葬前,死者的长子带领死者的亲友绕着村里的主要道路,然后聚集在灵堂前举行简单的礼拜仪式。在此期间,死者的长子发表了悼词并完成了礼拜仪式。在葬礼的前一天,死者的直系亲属将在他们的旧坟墓里烧纸香,告知他们的祖先死者已经去世。葬礼上,死者的长子将画像放在他面前,其他亲属则从家里出发,带着脸盆、毛巾、镜子、梳子和一碗生面前往墓地。不同的随葬品需要由不同的亲属持有。例如,陪伴和服务死者的“童男童女”需要由死者的孙女持有。葬礼期间,棺材一般由死者家属邀请的村民携带,而使用铁锹培土垫墓的村民则是自愿帮忙的村民。贺雪峰曾提到,在中国传统的农村地区,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人际循环的社区网络。该社区流通网络的互利性主要体现在村里的红白事务[4](P20-22)。在传统的地方社会中,横向网络的建立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维持依赖于“情感”而不是“利益”。特别是在红白事务中,不需要总统的电话或要求受害者村里的人都知道会有一家人自愿来帮忙。在埋葬的过程中,长子会背诵一首颂歌,先培植一把土,然后村里的村民们自觉地走上前去封闭坟墓。之后,花圈和纸币将被焚烧,仪式将进行,崇拜仪式将完成。在关中地区区,墓碑是在死者去世三年后竖立的。如果死者的伴侣先死,墓碑不会竖立。墓碑是在双方离开三年后竖立的。葬礼结束后,死者亲属将招待所有亲友,并向他们表示感谢。到目前为止,葬礼已经结束。从死亡到埋葬,
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然而,无论他的风俗习惯如何不同,都反映了他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个人认知。丧葬不仅是生者对死者的记忆,也是生者之间的一种社会交往。
。从1月17日到七七,每到“百日”、“忌日”、“初一”和“清明”,死者家属都会款待亲朋好友,纪念已故老人。根据不同的日期,仪式和仪式是不同的。《做七》的意思是,死者在死后每七天要做一次。如果“做七”的日期与农历的第七、十七和二十七天重合,则应提前一天完成。“头七”是亡灵归来的重要日子,而二七、4月7日和六七都是小七、三七、5月7日和尾七则更为重要。亲属将在墓地和灵堂烧纸纪念死者的“百日”是死者死亡后的第一个大日子,一般在死者死亡后的第一百天,死者的亲属到坟墓里献祭。“忌日”这是死者逝世周年纪念日“前三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死者的直系亲属组织亲友聚会,下葬祭祀。在大年三十,死者的儿子将前往墓地为死者烧纸烧香,这被称为“蒂芙尼早餐”。请和死者一起回家过年,然后在15:00在墓地烧纸烧香,归还死者的灵魂。在孝期,三年来每年的农历新年第一天,死者的亲属在死者灵堂的墓地烧纸烧香,这在当地被称为“点钱两”。
的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节日之一。这不仅是一个自然节气,也是一个传统节日。它一般在公历的4月5日左右。在清明节,人们根据不同的传统和仪式祭祀祖先。因为每年关墓的时间不一样,所以每年去坟墓的时间也不一定。准备在坟墓前烧纸、钱、元宝、蜡烛、熏香、水果点心等。去坟墓的时候,先把坟上的杂草清除干净,然后拿块砖头在坟上压纸。第二,放水果和零食,点蜡烛。第三,点燃并烧掉鬼币和元宝币。最后,在焚烧结束后向墓碑鞠躬三次。r
、
和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提到:“宗宗教仪式是集体意识神圣性的体现。它将人们团结在一个有着共同目标的统一的社会活动中,不断强化信仰、情感和道德责任,从而促进社会融合。“〔5)葬礼上的各种压力和仪式都是从过去的宗教信仰演变而来的。虽然有一些地方宗教信仰,但这种仪式已经保留下来并成为一种地方文化。从本质上讲,男性至上、尊重叔父家庭的取向仍然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文化取向特别是红白在中国文化中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红色意味着幸福,白色意味着葬礼。在葬礼上,所有孝顺的儿女都应该穿白色孝服来表达他们的悲伤。如果孝顺的儿女在死者死前死后都对死者尽孝,其他亲属就会穿上孝服给他穿的红衣服(被套、毯子等)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这个仪式加强了村内的团结,促进了社会的融合。
在丧葬仪式中的人际互动和社会互动,以及所建构的文化价值和生命意义,代代相传。在丧葬仪式中,蜡烛、香、灵堂、纸币等物品被赋予了意义,成为连接人与死者的隐喻性物品,同样,色彩也隐含着事件的内在含义,特别是《红与白》意义重大在中国文化中。事实上,葬礼中的仪式准备和祭祀不仅是死者家庭内部的事件,也是村庄内部的公共事件,与村庄内部的社会网络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流意义交织在一起,村民互助不仅是一种人的回报,也是一种非正式契约。它不仅维持着村民之间的横向关系网络,而且也维持着人际资本的积累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地区因其不同的地域性而构建了自己独特的丧葬文化和话语体系[4](P20-27)。自
以来,随着习俗变革的提出,丧葬祭祀开始进入现代化进程。首先,各个城市都建立了公墓,并进一步推广火葬和海葬等更环保的方法,以取代土葬。在村里,最初的墓地是将村里一块无法灌溉的土地分割成墓地,家庭在那里埋葬死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墓地没有空地,新的死者家属只能找到一块空地自己埋葬死者。一些村庄开始进行改革以改变习俗。公墓的建立是殡葬空间的现代化。火葬和海葬的实施以及丧葬仪式的简化,不仅是适应现代生活的一种变化取向,也是对当前客观现实的一种适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第二,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国庆节,这使得清明祭祖成为国家层面的一种公共行为和集中公众献祭和扫墓。同时,每到清明节,在黄帝陵、延安举行的祭祖仪式,都成为海内外华人寻找归属感的重要活动。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死亡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迷信到敬畏的过程是个体自我和社会认知的不断变化和创新。第三,国家在各级以各种方式倡导的文明祭祀,是祭祀行为的现代化进程。民谣作家鲍辛格曾在他的《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一书中提到“道具替换”一词。在丧葬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中,“道具替换”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的祭品被鲜花所取代,传统的丧葬形式被适应社会发展的环保新形式所取代[6]。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清明祭祀不仅是对祖先和已故亲属的纪念,而且被赋予了文明和低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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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殡葬服务;限额赔偿;保价;制度;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101-04
自1956年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联名倡导火葬以来,中国殡葬改革在“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加强殡葬管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殡葬消费需求的过程中,由于遗体与骨灰的特殊性,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的过错(如操作、处置、保管等方面的失误)造成遗体、骨灰的缺失或损毁,有关物件的短少等殡葬业务差错和事故,给丧属造成一定的损害。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损害赔偿的诉求标的不断增长,有的甚至漫天要价,而殡葬服务机构缺少赔偿的参照标准,使得这类纠纷往往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进程中,围绕遗体处理与骨灰安置这两项殡葬服务机构和公众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本着利国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殡葬服务损害赔偿的途径,对于充分保障丧属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殡葬服务的主要内容及殡葬业务事故的类型
(一)中国殡葬服务的主要内容
中国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基本方针决定了殡葬服务是围绕遗体处理和骨灰安置而展开的。殡葬服务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殡殓类,包括遗体运输、防腐、整容、冷藏、悼念等殡葬礼仪服务;二是遗体安葬或火化类,包括土葬改革区的公墓和专门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开设的公墓所从事的遗体安葬服务,火葬区的殡仪馆从事的遗体火化服务;三是骨灰安置类,属于遗体火化后的配套服务内容,目前火化后保留骨灰的方式主要有骨灰安放(将骨灰存放于楼、堂、墙、廊、塔等建筑形式的骨灰安置设施)和骨灰安葬(公墓安葬、植树葬等),殡葬服务机构利用骨灰安置设施为人们提供相应的殡葬服务。
(二)殡葬服务的法律特性
殡葬服务属于社会性(或非经济性)的服务,丧事承办人向殡葬服务机构交纳一定费用并接受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服务,这就明确了殡葬服务机构与丧事承办人的法律关系即殡葬服务合同关系。殡葬服务合同属于混合合同,兼具委托合同、劳务合同和技术合同的法律属性。殡葬纠纷沿袭了殡葬服务合同的复杂属性,不但涉及到因违约行为给丧属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且还涉及到因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殡葬业务事故的类型
殡葬业务事故是指殡葬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服务活动中,违反殡葬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殡葬服务规范,故意或过失造成死者遗体、骨灰、其他物件的损毁或灭失,给丧属造成物质和精神损害的事故。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害的程度可划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事故、差错。事故的等级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下页表1)。
二、殡葬服务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现状分析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殡葬服务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
殡葬服务的损害赔偿是指殡葬服务机构对遗体、骨灰的缺失、损毁和有关物品的短少等的赔偿。中国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对遗体、遗骨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遗体的民法保护已形成两套请求权的体系。一是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体系。基于近亲属与死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及情感,死者的近亲属对遗体享有特定的所有权。二是侵权请求权体系。遗体受到侵害,权利人享有侵权请求权,可以请求除去损害、排除障碍以及恢复原状。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非法利用、损害尸体、遗骨,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尸体、遗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骨灰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上规定,明确了近亲属对遗体的独立精神利益以及遗体应受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即“公序良俗”)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骨灰的法律保护意义,但是对于殡葬服务的损害赔偿缺乏操作性较强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对此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二)殡葬服务损害赔偿现状分析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中国殡葬服务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纵观殡葬服务纠纷处理情况,主要存在两种态势:一是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范,对殡葬纠纷案件做出判决。二是殡葬服务机构与丧属协商,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给予丧属一次性经济补偿。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损害赔偿的诉求标的不断增长,有的甚至漫天要价,而殡葬服务机构由于缺少赔偿的参照标准,为平息事态被迫让步。这既不利于殡葬纠纷的妥善处理,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如何全面、科学地对待殡葬纠纷,在充分保护殡葬服务机构和丧属利益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国情,合理、妥善地解决殡葬纠纷,则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确保殡葬服务机构的正常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些地区吸取经验教训,尝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了殡仪馆和公墓业务事故的赔偿规定,实行了殡葬服务限额赔偿和保价制度,给殡葬服务损害赔偿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依据。
三、实行殡葬服务限额赔偿和保价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限额赔偿与保价制度的含义及实践
限额赔偿制度是海商法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早期的海上运输,因造船技术落后、通讯手段匮乏而承担着特殊风险。如果让船舶所有人承担货物损害的全部后果,常常因赔偿额超出船舶价值而使船舶所有人破产,这无疑妨碍了海运业的发展。为鼓励航海贸易,减轻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世界各国的海商法均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即法律对某些领域损害赔偿限制其最高数额,从而限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责任赔偿限额制度后来被铁路、航空、公路、水路等运输业借鉴,形成了普遍意义上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为防止限额赔偿制度的滥用,1921年《海牙规则》增加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的例外性规定。这种排除适用承运人责任赔偿限额的规定便是保价运输。保价运输是为了明确那些难以确定实际价格的托运货物的价值而确立的一种运输制度,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对货物声明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按规定缴纳保值附加费,一旦因承运人的责任发生货物损失,承运人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托运人保价额度以内的赔偿。作为限额赔偿制度的必要补充,保价运输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基于私权自治原则就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做出的一种商业安排,体现了当事人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自治以及合同当事人自由意志与法律衡平原则相结合的法律理念。保价制度已由运输行业拓展至包裹邮寄、航空托运、快递这类特殊行业,并向其他服务行业延伸。
(二)实行殡葬服务限额赔偿和保价制度的可行性
限额赔偿制度的建立基于三个重要因素:一是行业的特殊风险性,即由于行业特点,不管当事人尽何等注意义务,都难以避免损害的发生;二是全部赔偿的不妥当性,即一旦发生损害,若全部赔偿损失,便意味着当事人会遭受灭顶之灾,以致陷于破产;三是行业的重要性,即该行业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中国殡葬服务事业是政府主管主营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事业,殡葬服务实行低价收费,其主要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目前大多数殡葬服务机构属于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遗体处理和骨灰寄存费实行国家定价,以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殡葬服务的业务经营入不敷出。经营性公墓作为经营性质的服务实体,多数地区受到土地资源、物价等限制,尽管有一定的利润,但由于经营性公墓多系殡葬服务机构举办,其收入多用于弥补殡葬事业经费的不足。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损害赔偿的日渐增多,殡葬服务机构常常成为“被告”并支付巨额的赔偿,使殡葬服务的经营雪上加霜。因此,殡葬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性单位,适当限制其责任范围对其正常开展殡葬服务活动是有利的。
实行殡葬服务保价制度,将促使殡葬服务机构内部采取一系列的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殡葬服务责任制度,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对重点保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保障殡葬服务质量以及遗体和骨灰的安全,这将有利于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丧属的合法权益。
开展殡葬保价服务的收入主要用于提高殡葬服务技术水平,加强安全防范,改善殡葬服务条件和殡葬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直接促进和提高安全服务水平,使殡葬服务过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达到防止和减少殡葬事故的目的,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发挥殡葬服务的社会效益。
四、殡葬服务限额赔偿和保价制度的实施
(一)实行殡葬服务限额赔偿和保价制度的原则
殡葬服务限额赔偿制度实施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殡葬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从制定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实行殡葬服务限额赔偿,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注重殡葬服务过错的原则,只有在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殡葬服务过程中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保护殡葬服务机构和丧属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这也是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三是适时调整的原则。赔偿限额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社会生活水平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殡葬保价服务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丧属的合法权益,丧属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殡葬服务机构的保价服务并按约定支付保价费。
(二)实行殡葬服务限额赔偿和保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1.赔偿限额的确定。由于遗体、骨灰无法给出价值,在殡葬损害赔偿中,主要是对死者家属精神利益上的损害给予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抚慰与补偿相结合、赔偿数额应有所限制、社会评定与法院自由裁量相结合的原则。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的法定因素主要有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人是否获利,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范围等具体情况,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的社会后果及影响等。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的酌定因素有当事人主体的类别,侵权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谅解程度,侵权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诉讼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等。各地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限额标准,从而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在一定地区的相对统一。
2.保价数额与保价费率。丧属接受殡葬服务时,应在相关单据中填上“保价服务”字样,并注明遗体(或骨灰)的声明价值。殡葬服务保价费用按声明价值乘以所适用的殡葬保价费率计算。根据不同的殡葬服务项目,费率为0.5%~1%。
3.保价期及免责范围。殡葬服务保价期从殡葬服务机构承办之日起算,直至约定的服务期满之日为止。在此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对殡葬服务事故,特别是遗体(或骨灰)的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殡葬服务机构依法免责:一是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遗体或骨灰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如骨灰本身引起的减量、变质等;三是其他经查证,确非殡葬服务机构责任造成的损失。
4.殡葬服务损害赔偿的理赔。处理殡葬业务差错与事故引起的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发生殡葬事故后,事故理赔应当通过殡葬服务机构办理。丧属要求赔偿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殡葬服务保价单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要求赔偿、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为90天,自丧属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的次日起算。责任方应在接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索赔人做出答复,双方协商一致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赔偿事宜;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提讼。丢失的遗体或骨灰找到后,殡葬服务机构应尽快通知丧属认可,撤销赔偿手续,收回全部或部分赔款。如发现丧属有欺诈行为,或不肯按约定退回赔偿款项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索。
(三)实行殡葬服务限额赔偿与保价制度的对策
1.完善殡葬服务法规,推行殡葬格式合同。殡葬服务实行限额赔偿与保价制度是保障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殡葬服务机构的综合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殡葬服务限额赔偿与保价制度的需要,国家应加紧制定《殡葬服务限额赔偿与保价制度实施办法》、《殡葬服务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法规或规范以及格式条款等相关书面凭证。《殡葬管理条例》中应增加殡葬事故处理的原则,进而保护殡葬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积极推行殡葬服务格式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有效办法。格式合同明确了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格式合同需要由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的组织进行规制(如立法规制、司法审查、行业协会自律、消费者协会通过等),以避免殡葬服务机构的垄断性权力。
2.引入专业保险机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保价与保险都是利用大数法则使危险分散的社会融资补偿(事后补偿)行为。保险是将风险从个人转移到社会团体,由社会团体分担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机制。保价是对殡葬服务过程中遗体(或骨灰)安全的事先防范,是殡葬合同责任的延续;而保险公司无法对遗体(或骨灰)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只对其承保的标的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事后补偿,保险是对殡葬损害行为的补偿性解决途径。殡葬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起来,把殡葬服务保价与殡葬服务保险结合在一起,可以通过统一承保化解风险,降低服务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构建和谐殡葬氛围。近年来遗体被盗特别是骨灰被盗现象屡有发生,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成为殡葬管理层与服务机构关注的重点和工作的重心,因遗体或骨灰被盗或灭失,殡葬服务机构要支付巨额赔偿金,也使社会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信任度降低,因而殡葬服务机构应努力提高殡葬服务质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遗体和骨灰的安全,使人们的殡葬活动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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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对近年民政工作进行总结,对民政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对新一年的民政工作进行展望和部署,意义非常重大。
几年来,全市民政战线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创新中突破、突破中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社会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有新的发展,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专项事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是满意的,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也是认可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各级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民政系统11个先进单位和40位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部分先进单位和个人介绍了典型经验,市民政局长*同志对全市近三年的民政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年的民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讲得很好,希望认真抓好落实。2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今后几年的民政工作非常重要。下面,就今年的工作我再讲三点:
一、突出大局意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民政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清醒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民政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去研究规划,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要将民政工作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相结合。当前全国上下已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广泛共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建设“和谐广东”,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构建“和谐*”,“和谐”成为主旋律、主方向、主任务。而我们民政工作所涉及的都是与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的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因此,必须紧扣“和谐”二字,以“和谐民政”促
“和谐社会”。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利益均衡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和为民解困的作用,不断探索民政事业的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民政各项事业,把贫困群众、老年人、孤儿等民政工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好,使他们能享受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为构建“和谐珠海”贡献力量。
其次,要将民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结合。当前我市正步入加速发展、展翅腾飞的黄金时期。最近召开的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提出要“按照五大原则,推进五大创新,发挥三大优势,实施三大战略,将*建设成为适宜生活、适宜创业、富有魅力的特色城市”,明确了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任务,也绘就了*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同时,针对20*年的工作,全会又提出了“坚持一个统领、抓好两大亮点、推进三大建设、促进四项工作、实施五项工程”的工作思路。这些工作战略和工作思路的实施必将把*带入一个全新的、更快更好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民政工作上新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要将民政工作与当前的发展现状和形势任务相结合。过去几年,我市民政工作成绩显著、硕果累累。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民政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待加强,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目前*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但同时又是各种困难和风险的“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各种利益诉求不断增加,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民政工作任务将日益繁重,对民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因此,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按照中央、省、市的全会以及各级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团结一心,迎接挑战,不断创新,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突出为民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我们所有民政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把“爱民”、“厚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将民政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实现爱民之情、亲民之义、为民之举的重要途径,时时刻刻想着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竭诚为广大民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城乡低保救助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专项救助相配套,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重点是要继续推行应保尽保,推进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把低保金、临时救助等按标准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进一步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不断加强城市低保工作,加快推进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主动协调、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医疗、住房、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工作,共同推动低保对象“四难”问题的解决,保障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继续加大救助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力度,探索流浪儿童救助教育的有效途径。
2、大力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要将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省委粤发[20*]19号文要求,制定我市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规划和量化考评标准,结合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开展,全力推进社区建设。要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组织服务用房和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快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培育各类社区中介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区服务活动。同时,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引导村民群众正确行使民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安定。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3、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要在社会福利社会化上有实际性的举措,积极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办民营”的新办法,切实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创新发展。加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力度,开展家庭寄养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要不断拓展社会救助的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开展各种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社会救助事业,保证社会捐助渠道的畅通。
4、进一步加强优抚安置体系建设。要把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的能力提高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拓宽安置渠道,确保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全面抓好军人优待抚恤相关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优抚安置资金及时到位。要探索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安置工作,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自谋职业率、职业技能培训率和推荐就业率。抓好双拥工程建设,做好节日期间的双拥慰问活动。继续做好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落实“两个待遇”,加强烈士褒扬和军供工作。全力以赴,巩固双拥成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5、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通过改革用人制度、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殡葬执法机构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监督,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殡葬用品市场化运机制,不断改变丧葬垄断经营局面。制定和完善全市殡葬设施布局整体规划,逐步实现全市殡葬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大力宣传先进文化思想,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推进葬法、葬礼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和新型的殡葬文化。
6、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民间组织工作要继续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联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的形成。要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符合市场要求的行业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力度,并积极完善配套设施,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不同类型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继续研究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思路,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增强民间组织活力。
7、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区域界定、地名服务等工作方式向“服务型”转变,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规范各项工作标准,切实提高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民政管理与服务水平
民政部门要从组织、队伍、作风、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下功夫,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总体作战能力,为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实际情况,找准问题和问题的症结,切实了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形成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促进工作的提高。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加强工作研究,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优秀的、高效的、廉洁的队伍。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一定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勇挑重担,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岗一日、服务一天,树立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形成干净干事的良好作风。五是要加强协调沟通。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特别是在制定事关全局性的政策措施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协调,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确保政策措施的协调统一。
最后要狠抓工作落实。*书记在五届五次全会上提出抓落实的“六个必须”,即必须在思路上高度重视抓落实,必须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落实,必须以良好的作风抓落实,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地抓落实,必须以科学的方法抓落实,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抓落实。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工作落实,按照邓书记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抓落实促发展。
同志们,成绩和荣誉是对过去的肯定,更是对未来的激励,新时期的民政事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挑战,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团结奋斗,不断开创民政事业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继续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