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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证明

时间:2023-03-14 14: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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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证明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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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月15日至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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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2012年博士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系统中的《实施细则》。网上报名以信誉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再需要开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但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并由此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参加复试、甚至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校教职工报名须经学校同意。

考生报名应准备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网上下载)。

2.专家推荐书(在网上下载)。

3.具备招生体检条件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体检执行国家招生标准;《体检报告单》可采用就检医院或体检中心提供的表单,若体检项目不全,请自行补齐。

4.身份证件、硕士学位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考生)、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及在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要按规定提交相应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论文评议书(复试时提交)。

考生应于考试前2天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研招办将对报考人员的学位证书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领取准考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2年3月10日至3月11日,面试时间于笔试后另行通知。

七、考试地点

东北财经大学。

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第3篇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2014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教师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 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 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部

门或单位的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8:00时至6月10日24:00时。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2日 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在网上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 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3日8:00时至6月11日12:00时。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4年6月14日8:00至6月14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4年6月15日8:00至6月15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的前述报考者,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4年6月3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及以下,为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6月3日;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具体交费方式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的《报名须知》上另行通知。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4年6月5日8:00时至6月11日18:00时。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地处偏远的乡镇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4年6月13日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五)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4年7月6日至7月12日。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的分值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5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咨询,也可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 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应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nnrkz.com/sk)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

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 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 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 生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 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 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五、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或1: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

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建立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及相关聘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公开考试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从候聘库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本年度内,如用人单位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考试招聘计划内,对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招聘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招聘公告。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招聘公告。

(三)报名。凡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候聘人员,可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

1、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公开考试招聘的规定程序,组织面试、

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 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 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其他

南宁市各中小学教辅、工勤岗位招聘信息请具体参阅《2014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简章》。

第4篇

面试确认不是面试,

面试确认如下: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或学生证等证书原件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通过笔试会通知你面试确认,面试确认主要是资格认证,看你有没有资格工作,还有学历是否为真,本人现在是否在职等,面试确认之后,即认定你有资格,才会通知你面试。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根据《2017年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考博招生简章》得知,2017年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考博报名时间如下:

报名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般在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月30日间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填报报名信息(具体时间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网址:admission.ucas.ac.cn/ 。

2. 2017年1月30日前在网上报名同时将以下报考材料邮寄或送交至研究生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或者未进行网上报名,视作放弃报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部3-11。邮编:610041,联系人:姚彩云,联系电话:028-85233672)

1)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打印件;

(2)两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附件中下载);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秋季入学博士的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照1张;

(6)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可在2016年5月底前提交);

(7)以下考生还须出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上必须写明同意报考类型是定向还是非定向,签署意见并盖章;

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②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第6篇

(1)录用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2)录用公务员考察表纸质版、电子版;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认证书;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现实表现鉴定;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含家庭主要成员);

(7)计划生育证明;

(8)访谈材料、阅档表;

(9)其余相关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毕业推荐表原件、“政策性安置”“四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

(10)一寸照片三张。

第7篇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编制性质

涟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如下:

1、涟源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财务岗位3名(其中入围对象综合成绩排名第二、三名安排到古塘乡财政所工作);

2、涟源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计算机岗位1名;

3、涟源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土建水利工程管理岗位2名;

4、涟源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文秘岗位1名、法律岗位1名。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4、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财务岗位人员,需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报考计算机岗位人员,需电子、通讯、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报考土建水利工程管理岗位人员,需土建类、水利类、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报考文秘岗位人员,需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报考法律岗位人员,需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专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3月2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涟源市财政局人教股(财政局办公楼3楼)

3、报名程序和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供网上查询审验。在职人员报名时要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本次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没有达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数予以取消。

(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12日-13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涟源市财政局人教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折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折算按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试卷按岗位分财务管理、计算机、土建水利工程管理、文秘、法律等五套试卷。

(1)笔试内容:

①财务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左右)、相关政策法规(占30分左右);

②计算机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60分左右)、操作技能知识(占40分左右)。

③土建水利工程管理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左右)、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左右)

④文秘岗位:命题作文(占6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

⑤法律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左右)、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左右)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初定2018年4月15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比例范围内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如果出现1︰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须经涟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娄底市人社局批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入围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予以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评委全部外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体检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予以公布。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壹次。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涟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拟聘对象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娄底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3、涟源市财政局、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要求

1、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2、回避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 本实施方案由涟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第8篇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石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窗口人员9名,田心街道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12名,合计21名,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岗位职责

1、咨询:承担各类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务的政策咨询、接待服务、结果查询,发放告知单,分析办理事项;做好热线电话接听工作,对电话咨询和群众投诉做好相关服务和记录。

2、事务办理:按事项流程规范地受理、办理事项;做好与网格办中心流转人员的交接工作;负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受理物料的存档。

3、发证收费:收取、发放各类事务办理中涉及的现金,开具发票;每天与财务人员做好现金交接,做到日清月结;发放各类卡证材料和事项办理结果物;负责对未当场办结的事务进行回复;

4、宣传政策。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宣传。

5、计算机系统维护。负责计算机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6、完成网格化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采集信息。做好网格内人口、房屋、车辆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单位、企业、门店等信息。

2、巡视排查。开展日常巡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上报社会不稳定因素至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

3、便民服务。走访重点服务对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民服务。

4、宣传政策。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宣传。

5、协调工作。区、街道网格化中心受理员需负责区、街道网格化中心信息受理协调处理等工作。

6、计算机系统维护。区、街道网格化中心计算机专员需负责计算机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7、完成网格化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报名条件

(1)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一条:本人为株洲市或株洲县户籍、直系亲属为株洲市户籍、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株洲有房屋、在株洲当地大学毕业未超过1年;

(2)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3)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6)、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2.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1)本人为石峰区户籍,或者有直系亲属为石峰区户籍。

石峰区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社区在岗临聘人员任职1年以上者(2017年3月1日前入职),不受户籍限制。

(2)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7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5)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石峰区现有的政务服务大厅临聘人员参加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报名,予以适当优先,具体优先措施见(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四)以下人员群体报名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员,予以适当优先,具体优先措施见(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1.田心街道、社区下岗职工。

2.退役军人。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在石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工作1年以上者(2017年3月1日前入职)。

5.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信息

1.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石峰(微信平台)、钻石人力资源公司网站等媒体招聘公告。

2.在石峰区各街道、社区、村张贴招聘公告,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7日

2.集中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3月17日,仅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南路蓝盾景园二期19栋302)

刘经理15570706706

易主管15273319884/28261037

赵部长13762336832(微信同号)。

4.报名材料

(1)提前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户口薄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的学信网认证报告;

(3)企业下岗人员提供所在企业开具的报考证明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退役士兵提供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就业失业)证,石峰区临聘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由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年龄、户籍等方面审查。

2.体检审查(在录用名单确认后,同时进行体检)。

资格审查后,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经请示石峰区网格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符合报名条件者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判断推理、阅读理解、应用文写作、电脑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优先群体,给予笔试成绩直接加分的优先,具体加分情况见加分分类表(附件3)。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岗位面谈。主要测试电脑实际操作,以及处理岗位职责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的优先。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及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入围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株洲钻石人力资源公司标准执行。

(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石峰(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统一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与株洲钻石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2年期满后,根据劳动者的现实表现情况与实际工作能力可选择续签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待遇保障

(一)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5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合计3500元/月。

(二)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员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合计3000元/月。

(三)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按网格化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评选),给予3000元/人/年的奖励。

(四)缴纳“五险一金”: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十、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赵经理13762336832。

易主管15273319884/28261037。

刘经理15570706706/(微信同号)。

(二)监督电话:22629957(监察局)。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附件:

第9篇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民委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处

(0401001001)

123.6

邹璇

109111640105

2月27日

上午

 

靳鹏飞

109141242724

顾瑜

109111842028

申晶晶

109141141422

夏懿

109121100918

监督检查司

创建活动指导处

(0401002001)

130.9

王华

109111861630

2月27日

上午

 

高雅

109134032502

熊雅婷

109136021719

袁丽

109139021730

俞丹妮

109133121923

经济发展司

统计监测处

(0401003001)

115.7

李振

109111680302

2月27日

下午

 

马帅

109111441520

邵丽红

132133053222

调剂

梁雪娇

702113031921

调剂

经济发展司

民贸处

(0401003002)

111.6

张玲

109113015826

2月27日

下午

 

刘源

109111922223

马磊

109111494205

钱卓夫

109111271112

教育科技司

综合处

(0401004001)

134.5

丁承君

109142114008

2月27日

下午

 

王芳

109146013827

杨静

109113032819

周晓舟

109134017615

苗文彖

109132034514

研究室研究一处

(0801005001)

128.6

周遥强

109141022609

2月28日

上午

 

朱珺

109144023325

许颖

109142100315

张煜锟

109122109203

杨祥

109111642219

研究室研究一处

(0801005002)

118.8

马丁

109111942017

2月28日

上午

 

张茜

109142114715

张玉皎

109111641109

肖人夫

109111660730

李倩

109111651920

研究室研究二处

(0801005003)

122.4

姜越

109137022411

2月28日

上午

 

王慧

109111490126

杨贞

109161174205

杨楠

109112061520

魏铼

109131180722

研究室研究二处

(0801005004)

123.6

王斌

109111770313

2月28日

下午

 

莫依依

109111690327

窦雯璐

109111763814

丁小珊

109111651028

戴志洋

109143112917

研究室研究四处

(0801005005)

125.9

张頠頔

109122106109

2月28日

下午

 

张银州

109111510524

覃奕

109111492822

黎沙

109132034112

安然

109122104827

研究室综合处

(0801005006)

131.4

赵阳

109141017706

2月28日

下午

 

尹晓静

109137051811

张荣峰

109142104301

张戴旭

109111760218

史晓巍

109139041517

递补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5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将经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于2月15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508830。不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7日和2月28日进行,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

1.2月27日

报考0401001001(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0401002001(监督检查司创建活动指导处)、0401003001(经济发展司统计监测处)、0401003002(经济发展司民贸处)、0401004001(教育科技司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8日

    报考0801005001(研究室研究一处)、0801005002(研究室研究一处)、0801005003(研究室研究二处)、0801005004(研究室研究二处)、0801005005(研究室研究四处)、0801005006(研究室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民委机关3号办公楼3层第三会议室。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1号线或4号线西单站下,1号线或2号线复兴门站下。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9点在国家民委机关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66508810(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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